犹太社会与大屠杀的国际认知_犹太民族论文

犹太社会与“大屠杀”的国际认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犹太论文,认知论文,社会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3-1945年间,纳粹德国屠杀了600万犹太人,掠夺了总价值为140亿美元的犹太人资产,①这场被称作“大屠杀”(Holocaust)的空前浩劫从此载入了人类史册。战后初期“大屠杀的内疚”蔓延于整个世界,无论是施暴者、旁观者还是幸存者都乐意选择沉默,但道义与良知的力量很快战胜了怯懦与悲戚,“无言沉默”终于被打破,经过一系列的分歧与争执,大多数德国人逐渐认识到奥斯维辛同样是德国的遗产,只有直面战争罪责、建构健康的历史意识,才能推动“正常化”“民主化”诉求在德国的回归。如今大屠杀已经成为一种跨越民族、宗教,超越时间与空间的全球性话语,成为当代世界“揭示社会弊端、监督人权状况、检测文化宽容的一块试金石,也是文化认知和教育认知的核心因素”。②

       回顾过往70年的历史,不难看出,犹太社会在追究战争罪责、搜集大屠杀证物、开展大屠杀教育、推进大屠杀记忆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直接推动了大屠杀的国际认知,不仅强化了犹太民族的灾难意识与集体认同,而且对德国的战争反省形成了极大的外部推力,也对当今世界建构民族记忆、强化灾难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坚持赔偿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之时,一些犹太领袖就已经意识到犹太人应该向德国提出索赔要求。1941年的巴尔的摩会议、1943年的伦敦会议,犹太组织都积极与盟国政府讨论德国赔偿的必要性。③随着战局的不断扭转,盟军的胜利已指日可待,这时犹太领袖开始构思对德索赔的具体方案。1943年,慕尼黑犹太办公室(The Agency Office in Munich)主任乔治·兰道尔(George Landauer)提出犹太办事处的政治目标应该聚焦于代表犹太民族来向德国提出集体索赔,此后,兰道尔终其一生都在为犹太人的索赔事业而奋斗。与乔治的观点遥相呼应,西格弗里德·摩西(Siegfried Moses)于1944年提出以“道义标尺”为基础来向德国提出集体赔偿,这一概念对犹太人的对德索赔具有革命性意义,因为“战争赔偿”(Reparations)通常是战胜国要求战败国支付具有惩罚性、强制性的赔款,而当时犹太人并无国家,这种由犹太民族向德国索取集体赔偿既不适用于国际法,也无先例可循,但摩西提出的“道义标尺”却为犹太民族对德索赔奠定了现实基础。摩西还提议:

       为了更好地应对战后对德索赔,巴勒斯坦犹太代办处应该首倡联合,将主要的世界犹太组织和从德国及其他国家移民到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人组建为能够代表犹太民族采取索赔行动的机构。④

       与此同时,弗里茨·吉利斯(Fritz Gillis)和诺普夫(H.Knopf)提议对于那些无法确定所有权的犹太资产,绝不应该由德国人继承“享用”,而应集体交予世界犹太人组织,用以资助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同年,世界犹太人大会犹太事务研究所所长(Head of the Institute of Jewish Affairs of the World Jewish Congress)尼希米·罗宾逊(Nehemiah Robinson)倡导创建一个能被赋予特殊权力、获得国际承认的“犹太复兴机构”(Jewish Agency for Reconstruction)来代表犹太民族进行索赔,并呼吁纳粹不仅要向犹太个人归还其被掠夺走的资产并进行补偿,还正式提出纳粹要向犹太民族进行集体赔偿。⑤在此背景下,世界犹太人大会(The World Jewish Congress)于1944年11月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了一次“战时紧急会议”,世界各地的主要犹太组织都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宗旨即为要求德国归还犹太资产、向犹太幸存者支付强制性赔偿金、对犹太民族进行集体赔偿,⑥该会议成为犹太历史上第一次世界性的商讨集体索赔会议。

       1945年9月20日,著名的犹太复国主义领袖哈伊姆·魏兹曼(Chaim Weizmann)代表犹太办事处向苏、美、英、法四国发表了第一份正式索赔声明,要求德国向犹太人归还财产、支付赔偿,并坚持先前被掠夺走的资产必须全数归还给犹太所有者或其继承人,此外,德国须额外支付一笔赔偿金,用于在巴勒斯坦地区安顿大屠杀幸存者;对于那些“无主财产”则只能属于犹太民族所有:

       因为犹太民族才是这些无主财产的真正继承者,这些财产需要转交给犹太民族的代表,用于复兴犹太物质、精神和文化生活。⑦

       除了犹太办事处积极参与对德赔款和补偿问题外,许多散居世界的犹太组织也在与盟国政府打交道时将此问题提上日程:美国犹太人会议(American Jewish Conference)、美国犹太人委员会(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世界犹太人大会、美犹联合分配委员会(American Jewish Joint Distribution Committee)等都对盟国施压,认为:

       大屠杀幸存者有权要求德国归还其财产,有权对其丧失的自由、健康、经济机会以及被摧毁的日常生活等无法量化的损失获得赔偿。⑧

       1948年,以色列建国后很快陷入一种两难境地——“索赔,或不索赔,这都是个问题”。一方面,在许多犹太人的心目中,德国是“邪恶”的化身、“不共戴天的仇敌”,这种激昂的民族情绪使政府担忧若直接与联邦德国谈判,会使刚从战争中走出来的以色列国陷入四分五裂的状态。另一方面,以色列贸易逆差严重,更缺乏原材料和生活必需品,电力短缺导致工厂长期停工,失业率持续走高,通货膨胀、外汇短缺,国内经济状况已经支离破碎。但尽管遭到了许多犹太人的激烈抵制,在现实与感情之间,以色列最终选择了前者。

       1950年末,时任以色列财政部长的大卫·霍洛维茨(David Horowitz)劝服了以色列总理本—古里安(David Ben Gurion)和外交部长摩西·夏里特(Moshe Sharett)正式向德国进行物质索赔,但以色列提出与德国直接谈判的一个前提是,联邦德国必须向国际社会公开发表“有罪声明”。其实早在1949年11月,仅出任联邦德国总理两个月的阿登纳,便明确表示联邦德国政府将对犹太人的赔偿视为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德国这一正视历史、勇于承担民族责任的义举为犹太索赔之路减轻了障碍。1951年9月27日,阿登纳在联邦德国下院发表声明,承认:

       纳粹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下了难以启齿的罪行,因此德国人民要将道德和物质赔偿视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联邦政府将务必抓紧通过赔偿法案,并使其得以公正实施。⑨

       阿登纳的这一声明成为联邦德国、以色列和世界犹太组织公开接触的转折点。⑩

       为了汇聚索赔力量,1951年10月26日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不同理念的世界犹太人组织在纽约聚会,成立了“犹太人对德物质索赔联合会”(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 against Germany)(以下简称“索赔联合会”)。这一组织从成立之初就将其宗旨确定为:

       向遭受纳粹迫害的犹太受害者争取救济、赔偿和安置资金,帮助重建曾遭纳粹摧毁的犹太社区及机构;为纳粹受害者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被纳粹没收的财产争取赔偿金。(11)

       1952年3月,联邦德国、以色列国和索赔联合会——这三个原本在二战前均不存在的实体,在二战结束后的第七年开启了一场打破国际惯例的三边谈判。9月10日,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以色列外交部长夏里特和索赔联合会主席戈德曼共同签署了《卢森堡条约》(Luxembourg Agreements),根据条约规定:联邦德国政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以色列支付30亿帝国马克的赔款;根据《第一议定书》(ProtocolⅠ)的规定,联邦德国政府要通过立法来向个人受害者由于丧失生命、自由、健康、财产或就业机会提供直接赔偿;《第二议定书》(ProtocolⅡ)规定联邦德国要在12年内向索赔联合会支付4.5亿帝国马克用于照料犹太受害者。(12)该条约签订的翌日,夏里特发表声明:

       以色列国和联邦德国签订的《卢森堡条约》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独一性。该条约兼具物质和道德意义,但是迄今为止,其政治价值和道德价值远远超过具体的经济意义。……我们通过成功迫使德国承认其所应当承担的大屠杀责任,并为以色列国和财产遭受掠夺与毁坏的犹太民族支付赔偿,从而不仅为本民族更为全人类争取到了一项尤为珍贵的政治成就。(13)

       大卫·本—古里安在给戈德曼的信中也兴奋地表示:

       数百年来,犹太民族——这个饱受压迫与掠夺的民族——第一次从压迫者和掠夺者手中夺回了一些被掳走的财产,第一次因为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获得了集体赔偿。(14)

       戈德曼在回忆签约情景时也难掩心中的激动:

       《卢森堡条约》的签订堪称我的政治生涯中最激动人心、最为成功的篇章。要求一个国家对另一个缺乏独立主权地位、无组织的民族承担道德责任,并作出大规模赔偿,这一事件前所未有,我们开创了一桩国际法的先例。(15)

       当犹太世界的集体索赔目标达成后,便开启了延续至今的索赔历程。1953年1月,索赔联合会又成立“犹太人对奥(奥地利)索赔委员会”(Committee for Jewish Claims on Austria),要求奥地利政府向大屠杀受害者个人提供赔偿;同年6月,索赔联合会支持奥斯维辛劳工上诉德国法本公司(I.G.Farben),要求其对奴隶劳工进行赔偿并最终获胜,该裁决为其他德国公司的赔偿铺平了道路。此后,索赔联合会先后与克虏伯公司(The Friedrich Krupp Company)、德律风根电力公司(AEG-Tele-funken)、西门子公司(Siemens)、诺贝尔火药公司(Dynamit Nobel)、莱茵金属公司(The Rheinmetall Company)、奔驰汽车公司(Daimler-Benz)等六大德国公司签署了赔偿协议,促使其对被奴役的犹太劳工进行赔偿。1990年两德统一后,索赔联合会与新成立的德国政府谈判,要求其通过立法归还前民主德国收归国有的犹太财产,并使犹太财产所有者及其后裔享有索赔权利,无主财产则由索赔联合会继承,用于资助社会福利机构;1996年,索赔联合会向三大瑞士银行提出集体诉讼,指控其:

       在知晓的情况下,封存并隐瞒大屠杀受害者财产,同谋、协助第三帝国非法掠夺奴隶劳工的财产。(16)

       1997年,索赔联合会向欧洲保险公司提出索赔;1998年,与德国政府签订协议,要求其对居住在中东欧及苏联领土上的大屠杀受害者每月支付250帝国马克的赔偿金;1999年,索赔联合会等17个主要犹太组织与瑞士银行签订和解协议,后者同意支付12.5亿美元赔款;2000年,又促使德国企业及德国政府向被奴役的劳工支付50亿赔偿金;2001年,索赔联合会代表曾到瑞士避难的犹太难民进行索赔:

       在瑞士边境遭遣返或被拒绝入境的犹太难民每人获得3625美元赔款,允许入境但遭拘禁或受虐待犹太难民每人获得725美元赔款。(17)

       2004年,索赔联合会经过多年努力研究、举证,指出二战期间保加利亚112所劳动集中营曾强迫大批犹太男性充当奴隶劳工,并要求德国政府对这些劳工进行赔偿;此外,索赔联合会从未停止要求德国承担照顾年老受害者的责任:

       由于遭受各种迫害,他们在青年时丧失了受教育机会,这也间接导致其与许多经济机遇失之交臂;年老时,他们又比同龄人遭遇了更多身体问题。(18)

       因而到2004年,德国政府同意支付600万欧元用于照顾年长受害者;2012年,索赔联合会又从德国政府获得1.26亿欧元的赔款。

       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德国已经向277804位犹太大屠杀幸存者合计支付了1000亿帝国马克的赔款。此外,两德统一后,根据德国与索赔联合会签订的补充协议,另有307564名原先不符合索赔条件的大屠杀幸存者收到了27亿帝国马克的赔款(详见下表)。(19)

      

       二、大屠杀证物的搜集与挽救

       (一)保存大屠杀档案

       早在大屠杀发生时,犹太人就开始注重搜集并保存大屠杀证据。纳粹占领区的犹太人冒着生命危险记录并保存相关史实,秘密的、有组织的犹太档案馆得以建立,最为著名的是“林格尔布卢姆档案馆”(Ringelblum Archive),它是由著名犹太学者伊曼纽尔·林格尔布卢姆博士(Dr.Emanuel Ringelblum)在华沙隔都中秘密创建的,旨在记录纳粹占领期间华沙隔都及其周围犹太人的真实生活:

       这些档案文件不仅有男女老少的证言,也有正统派、自由思考者的记录;既有哲学家的思考,也有普通犹太人的日常琐事,所有这些都反映了华沙隔都中犹太社会的多样性与活力。(21)

       除了关注犹太隔都内的社会生活外,档案馆成员冒险潜入波兰其他地区搜集证据、记录战时波兰状况。当大屠杀的消息传入隔都后,他们转而将工作重心聚焦于搜集驱逐、灭绝犹太人的证据与文件,其目标是:

       所有发生的事情都必须得以记录,任何一件事实都不能被遗漏。当时机来临——它一定会到来——要让世界看到并知晓谋杀者的所作所为(Let the World Read and Know)。(22)

       1942年,随着许多隔都犹太人以及一些档案馆成员被投入特雷布林卡(Treblinka)集中营,搜集证据的工作变得举步维艰,许多档案不得不埋藏于地下,待到战争结束后,仅有一部分档案被发掘出来,但这些珍贵文献却成为记载大屠杀期间波兰犹太生活的重要档案,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1943年成立于法国的“当代犹太人档案中心”(Center for the Documentation of Contemporary Jewry)在搜集与保护大屠杀档案资料上也做出了卓越贡献。该中心由来自法国不同犹太社区的军事领导人组建,他们在搜集大屠杀证据的同时,还积极保护巴黎档案馆等地的重要资料免遭维希政府及纳粹占领军的破坏。在他们的努力下,纳粹德国驻法使馆、德国指挥部、维希政府以及盖世太保实施的许多反犹政策的珍贵文件得以保全。战争结束后,该中心将这些档案分类整理,并创办自己的出版社,不仅出版了一系列大屠杀著作,还创办了全球第一本大屠杀期刊《犹太世界》(Le Monde Juif)。(23)

       在波兰,“犹太历史协会”(Jewish Historical Committee)于1944年成立,短短一年间已发展成为拥有25个分会的庞大机构。到1945年该机构已经搜集大屠杀幸存者证言6000多条,并于翌年开始出版相关档案文献。在德国,居住于“难民安置营”中的犹太人也在1945年设立“中央历史委员会”(The Central Historical Commission),该委员会凭借强大的群众网络,不仅搜集了大量证言,而且致力于定位并绘制尚未发现的纳粹集中营地图,甚至通过向一些德国市长及地区长官发送调查问卷从而获得一些珍贵档案资料。此外,该委员会还发行了10期大屠杀期刊,总发行量为12000份,一些大屠杀著作也得以出版。(24)在奥地利的林兹和维也纳,“犹太史中心”和“犹太档案中心”接连成立,它们的档案搜集工作对盟军审判纳粹战犯起到重要作用。在意大利,1955年“当代犹太人研究中心”(Centro di Dokumentazione Ebraice Contemporanea)成立,目的即为“搜集意大利的反犹主义和犹太抵抗运动的相关档案”。

       大屠杀证物搜集活动不仅仅是欧洲大陆上犹太幸存者心中的首要历史任务,同时也是以色列犹太人关注的焦点。二战刚结束,一些华沙隔都战士就提议:

       挽救大屠杀期间的证据与档案,并将其送往以色列地,同时开始搜集仍然暂居波兰的大屠杀幸存者证言。(25)

       1949年这些有志之士在加利利地区建立了“隔都战士基布兹”(Ghetto Fighters’Kibbutz)后,旋即便着手在基布兹内创办大屠杀档案馆和研究中心——“伊扎克·卡森埃尔森隔都战士家园”(Yitzhak Katzenelson Ghetto Fighters’House),它不仅是以色列建国后最早从事大屠杀证物搜集及纪念活动的中心机构,也是全球首个大屠杀与英雄主义纪念馆。该档案馆注重吸引犹太知识分子参与大屠杀档案挽救活动,并将此事业视为教育未来一代的珍贵课程。如今,该中心馆藏的大屠杀信件、证明、日记、证言、影像资料等已达250万件,在网上公开并可直接利用的档案也有25万件。(26)馆内所有大屠杀档案均对外开放。

       1953年,以色列国会通过纪念法令《亚德·瓦谢姆法》(Law of Remembrance of Shoah and Heroism-Yad Vashem),(27)正式宣告建立大屠杀纪念馆。(28)根据《亚德瓦谢姆法》第二条规定:

       (大屠杀纪念馆致力于)搜集、核对并公布大屠杀证据,向犹太民众呈现大屠杀过程中产生的英雄主义。(29)

       因而,该纪念馆自成立之初,便致力于通过搜集及保护大屠杀证物。为了使证物搜集与档案管理更具专业性,大屠杀纪念馆特意与“以色列历史协会”(Israeli Historical Society)签订合作协议,为后者提供经费用于“搜集、整理、分类大屠杀档案,并将其影印后交付出版”。(30)1955年4月19日,大屠杀纪念馆首先开启了搜集亡于纳粹铁蹄下的犹太遇难者姓名的宏大工程——“纪念页”(“Memorial Page”)工程,该工程旨在为数以百万计的、无葬身之所的犹太殉道者记录姓名及生平,使这一记忆成为永恒,并授予他们以色列“纪念公民”称号。

       除了记录遇难者姓名外,一项旨在整理被摧毁犹太社区信息的“社区检索”工程(“Index of Communities”)也在运行之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犹太人在如何定义犹太社区上发生争执,一些人建议该工程仅检索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犹太社区,但这一提议遭到了普遍反对,泽拉克·沃哈弗提(Zerach Warhaftig)义正词严地指出:“即使这个地方仅有一名犹太人,该地区也当包含于检索之列。”(31)在谈及搜集大屠杀证据这一卷帙浩繁的历史重任上,沃哈弗提指出:

       建立大屠杀档案馆的设想,是犹太纪念工程的核心要素。……这些档案将为我们及后代在以色列构建大屠杀史夯实基础。(32)

       此后,大屠杀纪念馆开始招聘越来越多的档案学家、史学家、文献保护专家来参与大屠杀文献保护行动。1979年,专业性的“保护与修复文献研究室”在馆内建立,该研究室负责监督并指导所有档案保存活动,按照档案文献的破损程度及历史重要性对其进行相应修复后,将其装入合适的保护装置中并归还到温控存储区,以便为后人更完善地保存这些珍贵文献。

       数字化时代为永久保存大屠杀档案提供了可能,大屠杀纪念馆也为了让世界各地的民众更加方便访问馆藏文献,该馆信息系统中心早已开始对大屠杀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迄今为止,馆内的所有音频、视频,幸存者证言、“证言簿”工程的所有纸质版材料、“图片档案馆”的全部资料均已完成数字化存储,并已开始着手影印档案馆内的纸质文献,这一浩大工程也有望在随后几年间得以完工。如今的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已经成为全世界规模最大、馆藏档案最为丰富的纪念馆:超过一亿五千万页的大屠杀档案保存在这里,其中包括11万份幸存者证言、42万张馆藏照片以及收录的将近260万个大屠杀遇难者姓名。(33)在这些令人震惊同时也引发世人感怀的数字背后,凝结的是无数犹太仁人志士为了让世界铭记这一弱小民族遭遇的滔天浩劫所付出的艰辛与勤勉。

       2010年,来自以色列和欧洲13个国家、100多所大屠杀科研机构、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的学者通力合作,开始从事浩大的“欧洲大屠杀研究基地”工程(European Holocaust Research Infrastructure,以下简称“EHRI”),又称“世界大屠杀档案馆在线索引”工程,旨在将世界51个国家、1800多家大屠杀档案馆、图书馆按国别进行分类汇总,不仅对每个档案馆馆藏文献特征、范围进行简要介绍,还提供其官网链接,任何人只要通过该项目官网即可在线接触世界范围内的大屠杀档案馆。该工程已于2015年3月26日开通入口,(34)其不仅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系统,更是一个连接全球大屠杀研究人员的人力网络,通过提供奖学金、暑期学校、讲习班和研讨会等形式,EHRI正在将全球大屠杀研究者、档案员、信息技术工作者联系起来,这必将为跨学科、跨国界从事大屠杀研究创造新的平台,将在世界范围内构建大屠杀研究社团。

       (二)追责施暴者

       战争结束后,犹太社会以各种形式追究纳粹分子的战争罪行。“纽伦堡审判远远没有对犹太民族遭遇的浩劫进行充分、独立以及特别的回应。”(35)因为,随着冷战拉开帷幕,“去纳粹化”和审判战犯便不再居于盟国的主要考虑之列。对此,犹太社会十分不满,便展开了延续至今的“世纪追捕”。

       在众多追捕纳粹战犯的机构与个人中,有着“纳粹猎手”之称的西蒙·维森塔尔(Simon Wiesenthal)以及以其名字命名的西蒙·维森塔尔中心(Simon Wiesenthal Center)最富传奇色彩。维森塔尔是大屠杀幸存者,战争结束后,当许多幸存者试图竭尽所能忘却这一噩梦时,维森塔尔却开始全身心地投入这场针对“遗忘”的抗争。他耗费巨大精力与时间去搜集、整理、核实他所获得的每一份纳粹战犯信息,并将这一艰辛事业坚持了50年之久,2001年当92岁高龄的维森塔尔退休时,他已将多达1100多名的纳粹战犯绳之于法。(36)正是由于他的精准情报,摩萨德才得以将臭名昭著的艾希曼顺利缉拿归案。也正是由于他的穷追不舍,曾逮捕安妮·弗兰克的盖世太保头目卡尔·西博尔鲍尔(Karl Silberbauer)被绳之于法,后者的自白打破了对《安妮日记》真实性的质疑。当16名原党卫军军官在德国受审时,其中9人都是经由维森塔尔所找到。维森塔尔退休之后,西蒙·维森塔尔中心继续致力于他未竟的事业,在俄罗斯、巴尔干地区执行代号为“最后机会”(Operation Last Chance)的追捕行动。数年间,该机构共发现605名纳粹战犯嫌疑人,103名纳粹战犯得以受审;2013年“最后行动计划Ⅱ”开始实施,将近2000多张海报张贴在德国柏林、汉堡和科隆地区,悬赏通缉仍存于世的纳粹战犯。

       与此同时,以色列政府及其情报机构“摩萨德”的一系列追捕行动也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但也由此产生了许多争议。1954年以色列首先颁布了《无限期追诉纳粹战犯法》(Invalids of the War against the Nazis Law)。此后几十年,摩萨德在全球各地对纳粹战犯展开万里缉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杰作”便是对前纳粹高官、有着“犹太大屠杀设计师”之称的艾希曼进行的抓捕与审判。1960年,摩萨德得到艾希曼藏身于阿根廷的密报后,立即策划一场震惊世人的跨境追捕。1961年长达8个多月的“艾希曼审判”在以色列进行,一百余名大屠杀幸存者出庭作证,这场堪称传奇“教科书”式的追捕与审判被称之为犹太民族的一次精神洗礼。但摩萨德以绑架方式带走艾希曼引起阿根廷方面的不满,而且以汉娜·阿伦特等为代表的一些人士在审判期间对艾希曼是否应该仅由以色列法院来审判表达了异议。

       除了惩治纳粹战犯,二战刚结束后不久,一些仍居住在盟军“难民安置营”中的犹太幸存者便开始呼吁对大屠杀中的犹太帮凶进行审判。以色列建国后,成千上万的幸存者开始自下而上地采取行动,对以色列司法机关进行施压,要求对大屠杀中的犹太“囚犯长”(Kapos)以及“犹太委员会”(Judenrat)成员进行追责。以摩迪凯·纽洛克(Mordechai Nurock)为代表的一些以色列国会议员也大力支持这一请愿,并推动了1950年8月1日以色列《纳粹与纳粹合作者惩治法》(The Law for Bringing the Nazis and Their Helpers to Justice)的出台。

       该法案出台后,整个50年代,共有三十余名犹太人遭到逮捕,其中对以色列社会触动最大、影响也最深远的即为1954-1958年的“卡斯特纳审判”(The Kastner Trial)。卡斯特纳本是大屠杀期间匈牙利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营救委员会的副主席,但其被指控为“纳粹同谋罪”,对50多万名匈牙利犹太人在大屠杀中的丧生负有直接责任。该审判在犹太社会引发了长期痛苦的思考,那就是如何看待犹太人、犹太复国主义者甚至伊休夫领导层在二战期间对大屠杀做出的反应,在随后十几年间该问题从法律层面的讨论演变为以色列政治与民众的大辩论。(37)

       (三)感恩“义人”

       当大屠杀的真相渐渐明了之时,越来越多的犹太人加入到幸存者行列中提议搜寻“义人”下落,并对其救援行为表示感恩。1942年,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的发起人摩迪凯·什哈比(Mordechai Shenhabi)在向伊休夫提议对欧洲犹太人进行纪念时,就表达了要在未来的纪念馆中“对高尚的、曾冒生命危险拯救犹太人的国际非犹太人”进行铭记。1953年的《亚德瓦谢姆法》正式通过了这一提议,并授权大屠杀纪念馆“授予在世的‘国际义人’以色列荣誉公民称号,授予过世的‘国际义人’以色列纪念公民称号”。(38)

       1962年,亚德瓦谢姆纪念馆为了表达纪念,不仅授予“义人”以奖章和荣誉证书,还让每一位“国际义人”栽种一棵象征生命延续意义的树木,并在树木旁边摆放一块雕刻着“义人”姓名及国籍的牌匾,这就是著名的“国际义人大道”。待大屠杀纪念馆新馆正式建好之后,1992年,专门为纪念“义人”的“国际义人花园”也最后竣工,“义人”的姓名被刻在花园“荣誉墙”上作为永恒的纪念。

       除了纪念这些知名“义人”外,由于二战期间许多营救行动都是秘密进行,许多被营救的犹太人并不知晓营救者的真实身份;亦或营救行动失败后,营救者和被营救的犹太人被处死,导致无人能够证明这一义举,因而为了不让这些人的付出与牺牲湮没在历史中,亚德瓦谢姆纪念馆还专门在“义人大道”旁边矗立了一座纪念碑来纪念这些无名英雄。截止到2015年,已有25687名“国际义人”通过大屠杀纪念馆的认证,(39)其中包括二战期间中国驻维也纳总领事何凤山。(40)如今,这一感恩“义人”的行动仍在继续,亚德瓦谢姆纪念馆专门为他们设立了“国际义人网络数据库”,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搜索熟知这些“义人”的英勇事迹。

       三、推进大屠杀教育

       建国初期的以色列教育系统不存在大屠杀的内容,当时的主导话语是:强调犹太英雄主义、反抗意识,将大屠杀视为耻辱。大屠杀幸存者雅科夫·希尔哈弗(Yakov Shilhav)于1958年愤怒表示:

       在以色列社会,犹太人的最大灾难正在逐步被遗忘。我们感受到了忽视……这种忽视既有蓄意的,也有官方原因——它来自于直接的实际原因,同时也是以色列复兴与建设热情之下产生的无意识的结果。(41)

       1961年的“艾希曼审判”,第一次将大屠杀话语置于以色列社会的镁光灯下。这场被称为“犹太民族的纽伦堡审判”的轰动事件,对犹太青少年的影响尤为深刻,“打破了(他们)先前对欧洲犹太人和大屠杀幸存者的固有偏见及嘲讽看法”。(42)当大批幸存者作为大屠杀的最后见证人出庭“艾希曼审判”并向世人道出梦魇般的经历时,以色列人乃至整个犹太社会终于开始聆听幸存者证言,并产生了休戚与共的同情感,幸存者的角色与社会地位也开始悄然改变:

       我们先前只是将幸存者视为无数次擦肩而过的陌生人,但现在他们从一群“无名氏”转变为一个坚强的群体,他们那远非常人能够想象的坚韧性格、形象以及恐怖经历使他们成为我们这一鲜活民族永不可磨灭的一部分。(43)

       1963年以色列教育部专门设立了公共委员会作为其制定大屠杀教育内容的咨询机构:

       开始在(以色列)中小学开设大屠杀和犹太抵抗活动的选修课程,两本新编大屠杀课本也应运而生,另有一项以大屠杀为主题的非正式教育项目也在以色列学校开展起来。(44)

       1973年以后,以色列高等学校大屠杀教育课程越来越常态化,并设置“大屠杀研究奖学金”。1977年贝京政府上台后,推动了大屠杀教育的深入化,大屠杀教育的课程由选修变为必修。除此之外,以色列教育部也开始提升大屠杀内容在非正规教育中的地位,组织编写《大屠杀中的犹太活力》(Jewish Vitality in the Shoah)一书作为大屠杀非正规教育的活动手册。(45)

       80年代以后,保存大屠杀记忆已经成为以色列社会的共识,大屠杀教育进一步深入化、系统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屠杀课程设置不断丰富。整个80年代,以色列共公布了20种大屠杀教育课程,到90年代,大屠杀教育课程更增加至50种之多。(46)以色列教育部不仅要求小学、初中教育要开设大屠杀课程,甚至下达要将该话题引入学前教育的指令。

       第二,大屠杀教育方式的多样性。伴随着大屠杀教育越发深入化、系统化,其教育方式也不断推陈出新,教学工具、教学活动与技能更加先进,不仅注重利用传统教学方式讲授大屠杀课程,而且开始实施“幸存者进课堂”活动,让学生面对面地聆听幸存者经历,使其能够更加直观地认知大屠杀,并对幸存者的悲惨遭遇以及战后调适生活的经历产生强烈的心理共鸣。此外,组织学生参观大屠杀纪念馆、大屠杀遗址以及战前欧洲犹太社团旧址等实地考察活动,也成为一种普遍且高效的教育方式。

       第三,大屠杀讨论的广泛性。自80年代后,一系列颇具影响力的大屠杀戏剧、电影、小说及学术著作相继推出,聚焦于探讨大屠杀及其对以色列国民认同的影响。公共媒体与学术层面的大屠杀讨论也进入蓬勃开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呼吁组织专家进行团队合作,通过互通档案文献与研究方法来全面系统编著大屠杀著作。(47)

       进入新世纪后,以色列的大屠杀教育更具多样化,以色列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倾注大量资金与精力推广大屠杀教育,大屠杀似乎成了以色列的“全民宗教”。正如以色列教育文体委员会主席泽布伦·奥列夫(Zvulun Orlev)于2009年所说:

       教育委员会认为大屠杀教育对所有受教育学生而言都具有至关重要性,无论其是犹太人还是阿拉伯人;这种重要性是全方位的,既包括以色列国作为犹太民主国家之存在的国家层面,更包括人文与博爱层面。(48)

       四、大屠杀记忆的国际化

       犹太社会推进大屠杀国际认知的另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展大屠杀记忆并在国际范围内加以拓展。大屠杀记忆在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经历了一个过程,首先是犹太社会内部开展对于大屠杀的全民记忆,设立了大屠杀纪念日、大屠杀纪念馆等;随后经过一些学者(例如埃利·威塞尔)的推动,到20世纪90年代,欧美世界纷纷成立各种大屠杀纪念馆及研究机构;进入新世纪,联合国参与到大屠杀的记忆中,设立国际性的大屠杀纪念日,号召与“否认大屠杀”的行为做斗争,以及制定大屠杀与联合国的宣传方案等。在犹太社会的积极推动下,如今大屠杀已成为全人类的记忆遗产。

       1944年5月雅各·博姆(Jacob Bohm)倡导“将华沙隔都纪念日设立为犹太民族的神圣节日和死难同胞的周年纪念日”,(49)并建议为该纪念日制定特殊的哀悼仪式。到1945年9月前,有关纪念欧洲犹太人的提议已有30份之多。(50)

       1949年,以色列首席拉比决定在锡安山上埋葬遭受亵渎的《托拉》经卷,以及从欧洲运回的遇难者骨灰,随后,宗教事务部部长卡哈纳拉比(Rabbi Samuel Zanvil Kahana)也在此地举办大屠杀展览、组织纪念活动并成立了“大屠杀纪念堂”(The Holocaust Cellar),并规定希伯来历每年提别月10日(10 Tevet)为大屠杀纪念日,(51)传统且极具宗教性的纪念仪式在此展开,包括学习《密释纳》《托拉》以及点亮纪念蜡烛等。1951年经过多番争论,以色列官方也为保存民族记忆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设立大屠杀纪念日。4月12日,以色列国会宣布将每年的尼散月27日定为“纳粹大屠杀与隔都起义纪念日”(Shoah and Ghetto Uprising Day/Yom Hashoah u-Mered HaGeta'ot)——“为以色列家园而设立的永恒纪念日(an eternal day of remembrance for the House of Israel)”。(52)

       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是大屠杀话语走向国际化的重要阶段。劳尔·希尔伯格(Raul Hilberg)、汉娜·阿伦特(Hanna Arendt)以及布鲁诺·贝塔汉姆(Bruno Bettelheim)探讨大屠杀的著作甚至在学术界造成了“多米诺骨牌效应”,促使学术界对大屠杀的研究开始愈发细致化;摩西·夏米尔(Moshe Shamir)、本—锡安·托木尔(Ben-Zion Tomer)等人的戏剧也增进了人们对大屠杀问题的认知;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大屠杀幸存者埃利·威塞尔(Elie Wiesel)的《夜》(Night)、大屠杀纪录片《浩劫》(Shoah)以及斯皮尔伯格执导的《辛德勒的名单》(Schindler's List)等一系列文学、影视作品极大地推动了公众对大屠杀问题的认知。(53)

       与此同时,许多国际性机构如美国的大屠杀纪念馆(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欧盟的大屠杀教育、纪念与研究国际合作行动委员会(The Task Forc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Holocaust Education,Remembrance and Research,简称大屠杀国际行动委员会)以及西蒙·维森塔尔中心等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大屠杀研究与相关教育项目。2000年1月26-28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关大屠杀的国际会议,来自世界45个国家的领导人或高级官员和一些国际组织的近千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于1月27日通过了《斯德哥尔摩国际大屠杀论坛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Stockholm International Forum on the Holocaust):

       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屠杀从本质上说是对文明基础的否定。纳粹大屠杀史无前例的特征使之永远具有全球意义。……在人类社会仍然面临有计划的屠杀、种族灭绝、种族主义、反犹主义以及排外行径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必须承担与这些邪恶行径作斗争的神圣职责。……我们对受害者遭受的苦难表示同情,从他们的斗争中得到启示。我们的承诺必须是:不忘所有死去的受害者、尊重所有尚存的幸存者、重申人类对互相理解和公正的共同追求。(54)

       联合国在抵制各种否认大屠杀的言行、推广大屠杀教育与纪念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培育以追求和平与正义为宗旨的全球伦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多次大屠杀文献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大屠杀证词集(The Pages of Testimony Collection),由以色列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2012年提交,2013年被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

       (2)国际寻人服务局档案,由国际寻人服务局国际委员会(ITS)2012年提交,2013年被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

       (3)《安妮·弗兰克日记》,2008年由荷兰政府提交,2009年被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

       (4)华沙犹太隔都档案局(伊曼纽尔·林格尔布卢姆档案馆),由波兰政府1999年提交,同年被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

       不仅如此,2005年11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纪念大屠杀的第60/7号决议,把1月27日苏联军队解放奥斯威辛—比克瑙集中营的日子作为一年一度缅怀大屠杀死难者的国际纪念日,决议指出:

       重申大屠杀造成三分之一犹太人和难以计数的其他少数民族成员被杀害,将永远警示所有人防范仇恨、歧视、种族主义和偏见的危险。(55)

       为了贯彻以上决议,联合国还具体制定了“大屠杀与联合国宣传方案”,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每年1月举行隆重的大屠杀纪念活动;举办反映大屠杀各方面内容的图片与实物展览;邀请大屠杀研究专家为会员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年度简报;与世界主要的大屠杀教育、纪念与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与其联合开展工作;与联合国各新闻中心、新闻处和新闻办协作开展活动,通过媒体对大屠杀纪念活动进行宣传;开设或制作有关大屠杀的网站、电影和讨论文件系列,等等。此后,每年的1月27日,联合国都会以一个特定的主题展开纪念,秘书长要就大屠杀问题发表致辞,国际社会也在同时举行一系列的纪念活动,提醒人们:

       大屠杀这一绝无仅有的悲剧不容改写,只要人类记忆继续存在,就必须牢记这一令人耻辱和可怕的悲剧。

       用潘基文秘书长的话来说:

       所有家庭都应永远不再遭受大屠杀期间发生的这类邪恶行为。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能防止种族灭绝行为并结束有罪不罚现象。通过教育后代,让他们铭记这一段可怕的历史,我们可以帮助维护全世界人民的人类尊严。(56)

       注释:

       ①根据“犹太民族史中央档案馆”(Central Archives for the History of the Jewish People,CAHJP)数据显示,按战前价格计算,犹太人在1933-1945年间被掠夺的财产价值约为140亿美元。Ronald W.Zweig,German Reparations and the Jewish World:A History of the Claims Conference,Westview Press,1987,p.7.

       ②Erik H.Cohen,Identity and Pedagogy:Shoah Education in Israeli State Schools,Boston:Academic Studies Press,2013,Preface,p.22.

       ③Nicholas Balabkins,West German Reparations to Israel,New Brunswick: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71,p.81.

       ④Siegfried Moses,The Jewish Post-war Claims,Tel Aviv:Irgun Olej Merkaz Europa,1944,p.46.

       ⑤Nicholas Balabkins,West German Reparations to Israel,pp.82~83.

       ⑥⑧Ronald W.Zweig,German Reparations and the Jewish World,p.2,p.6.

       ⑦Menachem Z.Rosensaft,Joana D.Rosensaft,“The Early History of German-Jewish Reparations”,Fordham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Vol.25,Issue.6,2001.

       ⑨Kurt R.Grossmann,Earl G.Harrison,Germany's Moral Debt:The German-Israel Agreement,Washington D.C.:Public Affairs,1954,pp.59~60.

       ⑩有关德国对纳粹大屠杀的反思情况,参看张倩红:《战后德国史学界对纳粹大屠杀罪行的反思》,《世界历史》2014年第4期。

       (11)The 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 Against Germany,Sixty Years of the Claims Conference(1952-2012),p.3.

       (12)由于战后德国缺乏硬通货(hard currency)来支付赔款,故以商品和服务形式向以色列支付34.5亿帝国马克,以色列再将这些商品、服务转换为货币后,转交给索赔联合会4.5亿帝国马克。The 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 Against Germany,Sixty Years of the Claims Conference(1952-2012),pp.7~8.

       (13)Yaakov Sharett,The Reparations Controversy:The Jewish State and German Money in the Shadow of the Holocaust,1951-1952,Berlin/Boston:Walter De Gruyter GmbH & Co.KG,2011,p.374.

       (14)The 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 Against Germany,Sixty Years of the Claims Conference(1952-2012),p.3.

       (15)Nahum Goldmann,The Autobiography of Nahum Goldmann:Sixty Years of Jewish Life,Holt,Rinehart and Winston,1969,p.249.

       (16)The 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 Against Germany,Sixty Years of the Claims Conference(1952-2012),p.21.

       (17)The 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 Against Germany,Sixty Years of the Claims Conference(1952-2012),p.26.

       (18)The 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 Against Germany,Sixty Years of the Claims Conference(1952-2012),p.3.

       (19)The 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 Against Germany,History of the Claims Conference:A Chronology,2001,pp.16~17,pp.22~25.

       (20)The 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 Against Germany,Sixty Years of the Claims Conference(1952-2012),p.37.

       (21)Havi Ben-Sasson,“Let the World Read and Know:Witness to the Holocaust-The Oneg Shabbat Archives”,Oneg Shabbat-Overview,http://www.yadvashem.org/yv/en/exhibitions/ringelbum/overview.asp.

       (22)Yad Vashem:Digital Collections,http://www.yadvashem.org/yv/en/resources/index.asp.

       (23)“The History of the Center of Contemporary Jewish Documentation”,http://www.memorialdelashoah.org/index.php/en/archivesand-documentation/the-cdjc-catalogue/the-history-of-the-center-of-contemporary-jewish-documentation-cdjc#topofthepage.

       (24)Zeev W.Mankowitz,Life between Memory and Hope:The Survivors of the Holocaust in Occupied German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p.192~225.该委员会总共存在三年时间,此后其搜集的大屠杀资料转交于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

       (25)Boaz Cohen,Israeli Holocaust Research:Birth and Evolu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3,p.16.

       (26)http://www.gfh.org.il/Eng/

       (27)Yad Vashem 是希伯来语“有记念、有名号”(希伯来文为

)的英文发音,出自于《圣经·以赛亚书》56:5:“我必使他们在我殿中、在我墙内、有记念、有名号,比有儿女的更美。我必赐他们永远的名,不能剪除。”

       (28)有关以色列亚德·瓦谢姆纪念馆成立的详细情况,参见艾仁贵:《亚德·瓦谢姆纪念馆与以色列国家记忆场所的形成》,《史林》2013年第3期。

       (29)James E.Young,The Texture of Memory:Holocaust Memorials and Meaning,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3,p.246.

       (30)Ben-Zion Dinur,“Organizing the Collection of Material about Jewish History in the Recent Period”,Remember,p.78.

       (31)Boaz Cohen,Israeli Holocaust Research,p.5.

       (32)Zerach Warhaftig,“The Central World Archives in Jerusalem for the History of the Holocaust and the Heroism of Our People in Recent Years”,Ha-Olam 42(1948),628~630.

       (33)http://www.yadvashem.org/yv/en/about/archive/about_archive.asp

       (34)官方链接为:https://portal.ehri-project.eu。

       (35)David S.Wyman,The World Reacts to the Holocaust,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Foreword,xiv.

       (36)据报道,维森塔尔的集中营室友后来成为了富商,两人再次相聚时,这位富商问他:“如果你继续从事建筑行业,那么你现在也和我一样富有了,但你为什么不这么做呢?”维森塔尔义正词严地回答道:“终有一天当你我都来到九泉之下时,我们会遇到数百万死于集中营中的同胞,他们会问‘你们做了什么?’你会说‘我成为了一名珠宝商。’但是我会说:‘我没有忘记你们。’”Simon Wiesenthal Center,“About Simon Wiesenthal”,http://www.wiesenthal.com/site/pp.asp?c=lsKWLbPJLnF&b=4441293#.VRIgwXkxhJ8.

       (37)Boaz Cohen,Israeli Holocaust Research,p.14.

       (38)“国际义人”判定标准如下:曾积极参与拯救单个或多名犹太人免遭死亡或运往死亡集中营的行为营救者以生命、自由或地位作为风险;营救者实施营救行动的首要动机是自愿帮助被迫害的犹太人,而不是因为钱财、奖赏或其他目的;有被营救者的证词记录,或者至少有明确文件对营救性质及营救环境予以说明。http://www.yadvashem.org/yv/en/righteous/faq.asp

       (39)数据来源于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官网:http://www.yadvashem.org/yv/en/righteous/statistics.asp

       (40)1938-1940年,何凤山出任中国驻维也纳总领事,此时正值纳粹反犹恶浪肆虐欧洲大陆的巅峰时期,富有悲悯之心的何凤山向数千名奥地利犹太人发放了通往上海的“生命签证”,使他们免遭纳粹的杀害,他被称为“中国的辛德勒”。但他的义举在其过世后才大白于天下,2000年,以色列授予何凤山先生“国际义人称号”,并于次年在耶路撒冷为其举办了隆重的“国际义人——何凤山先生纪念碑”揭碑仪式。

       (41)Dan A.Porat,“From the Scandal to the Holocaust in Israeli Education”,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istory,Vol 39(4),p.621.

       (42)Yechiam Weitz,“The Herut Movement and the Kasztner Trial”,Holocaust Genocide Studies(1994),8(3):349~371.

       (43)Boaz Cohen,Israeli Holocaust Research,p.191.

       (44)Erik H.Cohen,Identity and Pedagogy,p.49.

       (45)Erik H.Cohen,Identity and Pedagogy,p.50.

       (46)Yuval Dror,“Holocaust Curricula in Israeli Secondary Schools 1960s-1990s:Historical Evaluation from the Moral Education Perspective”,Journal of Holocaust Education 10(2):29~39.

       (47)Boaz Cohen,Israeli Holocaust research,p.82.

       (48)Erik H.Cohen,Identity and Pedagogy,pp.55~56.

       (49)Boaz Cohen,Israeli Holocaust Research:Birth and Evolution,p.4.

       (50)Ibid.,p.4.

       (51)以色列官方设立的尼散月“大屠杀纪念日”设立后,提别月纪念日也作为宗教纪念日一直保存下来,而前者则成为世俗社会的大屠杀纪念日。

       (52)有关以色列纳粹大屠杀纪念日的设立情况,参见艾仁贵:《纳粹大屠杀纪念日的确立及其英雄主义内涵》,《学海》2014年第3期。

       (53)Raul Hilberg,The Destruction of European Jews,Chicago,1961; Hanna Arendt,Eichmann in Jerusalem: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New York,1963; Bruno Bettelheim,The Informed Heart:Autonomy in a Mass Age,New York,1960.Ben-Zion Tomer,Children of the Shadow,1963; Moshe Shamir,The Heir,1963; Aharon Megged,The Burning Season,1967; Elie Wiesel,Night,New York:Hill and Wang,1960; Claude Lanzmann,Shoah(film),1985; Steven Spielberg,Schindler's List,Scripted by Steven Zaillian,1993.

       (54)《斯德哥尔摩国际大屠杀论坛宣言》原文内容请参看:https://www.holocaustremembrance.com/about-us/stockholm-declaration

       (55)《联合国大会关于纪念大屠杀的第60/7号决议(2005年)》,载《大屠杀与联合国宣传方案:讨论文件杂志(第一卷)》,联合国新闻部外联司,2010年,第92页。

       (56)潘基文:《缅怀大屠杀遇难者国际纪念日致辞》,2011年1月27日。http://www.un.org/zh/sg/statements/2011/holocau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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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社会与大屠杀的国际认知_犹太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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