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评价: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_素质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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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江苏省自1990年提出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以来,通过几年努力,全省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与此同时,以素质教育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导评估活动,在构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方面也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

1.积极开展对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初步建立了学校督导评估制度。

江苏省自1991年开展的普通中小学校评估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到逐步推开的阶段。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试行稿),我省结合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随即制定了《江苏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方案》,明确了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分工范围和建立自评制度的要求等,并确定了11个试点县(市、区)(其中锡山市、金湖县为全国试点单位)。各省辖市根据该方案,分别制定了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的督导评估方案及评估细则。1993年,为了强化督导评估的激励、导向功能,我们开展了“江苏省模范学校”的评选工作,明确规定各地推荐上报的省级模范学校必须在综合督导评估中达到优秀的学校中产生。到1996年,全省大多数市、县(市、区)对所辖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已完成了1~2轮,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并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如设立乡镇督导员,加强对村小的督导,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在督导程序上强化“回访复查”等。锡山市建立了“以学校自评为主体,以督导查访为主导,以年终抽评为辅助”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修订稿)》,我们制定了贯彻《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突出强调了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各市据此修订了原有的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自此,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全面展开,极大地促进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办学条件的改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积极开展多种专项督导,促进实施素质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解决。

我们根据不同时期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组织了多次专项督导。1989年、1990年、1992年,我们针对一段时间内中小学教育存在忽视德育的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3 次以德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导,促进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正常、健康开展。1992年,为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进行了制止举办高考补习班和插班复读的专项督导,共解散高补班455个,清退高补班学生和插班复读生39121名,撤回高补班兼课教师2194人,较好地解决了当时我省中小学教育存在的“顽症”,扫清了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障碍。

1994年11月,针对实施素质教育的难点问题——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我们开展了以执行课程(教学)计划、规范用书、控制在校活动时间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学常规的专项督导,共抽查了所有省辖市的41个县、124所中小学校,随机听课50节,召开了70 多个师生座谈会,并对近800名学生和700名学生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省全面治理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的政策规范,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1995年暑假期间,针对一些地方的中学暑假集体补课,有的学校还有乱收费的情况,我们会同省教委中教处、中国教育电视台江苏记者站进行了一次专项督导,并将检查结果对外报道,同时提出了四条有价值的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1996年、1997年,我们还组织了两次以中小学校长接受岗位培训、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制止滥编滥印教辅用书的专项督导。

3.积极开展随机督导检查,扎实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1997年省教委颁布《关于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以后,为贯彻执行素质教育的十条基本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素质教育千里行”活动,加强对素质教育的随机性督导检查。1998、1999年,我们共组织了3次“素质教育千里行”活动,检查了全省35个县的105所中小学校。检查采取随机的办法,事先不通知学校和基层教育部门,具有很强的真实感和现场感。检查结束后,一方面下发“素质教育千里行”通报,给有关学校下发整改通知;另一方面由江苏教育报组织报道,由江苏教育电视台制作专题片在市、县教委领导和校长会上播放。“千里行”活动在全省各地和中小学震动很大,对各地和学校贯彻执行素质教育十条基本要求起到了很好的导向和制约作用。我省大多数市、县也广泛开展了“素质教育百里行、百校行”活动。

4.突出强化素质教育,深入开展“督政”活动。

近几年来,我们在进行“两基”评估验收、年审和乡镇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评估验收时,始终把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作为一个重点,不断丰富“督政”工作的内涵。我们从1998年起,对“两基”年审的指标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改造薄弱学校和中小学招生考试情况的内容和要求,把“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作为“两基”年审的重要指标,加强督导检查的力度。在评估验收乡镇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时,将“贯彻执行素质教育十条基本要求”作为4项“一票否决”指标之一, 不断强化实施素质教育的政府行为,做到“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引导和促进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对构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的思考和展望

加强对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构建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机制,是今后我们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必须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开拓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探索新途径,从加强督导机构队伍建设,强化“督政”,深化“督学”,寻找“抓手”,构建机制等方面入手,努力建立健全面向新世纪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新机制。

1.打好基础,切实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建设。

教育督导制度自恢复重建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上看,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与《决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也不相适应。主要的问题是督导机构不健全、督导的体制不顺,特别是督导机构的性质、职级不明确,难以履行“督导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职能,亟待需要由国家或省级政府通过制定法规性文件予以规范。我省目前正在争取由省政府颁发《江苏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明确各级督导机构的性质、名称、职级、编制及各种工作规范等,使我省教育督导机构真正成为各级政府的部门,切实履行对下级政府抓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职责。

教育督导要承担对素质教育“督政”和“督学”的任务,当前特别要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首先必须充实督学人员,使督导室的专职人员与所辖教育事业规模相适应;其次在人员配备上要做到老、中、青相结合,教育管理者与教育教学专家相结合,并能保持相对稳定;最后必须加强对督学的业余学习和培训,省里在抓好督学岗前培训的基础上,每年要举办1~2次以提高督学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以适应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形势。

2.强化“督政”力度,建立对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县(市、区)的评估验收制度。

《决定》提出要建立对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抓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制度,就须寻找一种有力的“抓手”。在这方面,“两基”评估验收的成功实践给我们很多启发。当前要强化素质教育“督政”的力度,促进素质教育政府行为的落实到位,较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对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县的评估验收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像抓“两基”工作一样来抓好素质教育的实施工作。这种评估验收可以参照“两基”验收的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对各级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要求,制订具体的评估方案和细则。受省政府委托,由省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牵头,逐一对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并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由省政府授牌并给予必要的奖励。市、县(市、区)督导部门也可层层对下级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另外,在“两基”年审和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评估等“督政”活动中,要继续加强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

3.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在全面推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深化。首先,要从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转移到侧重办学水平的督评上来。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方案,要突出素质教育的思想观念、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育科研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学校特色等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一些重点指标,应对较大规模的村小、幼儿园制订简便易行的评估方案。

其次,要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督学的方式应增加听课的份量。今后对学校的督评要明确听课的数量要求。一般来说,对较大规模的重点高中、普通中学、实验小学的评估,听课的数量至少要覆盖全校教师、班级的三分之一以上;对规模较小的乡及乡以下学校的督评,听课的数量至少要覆盖全校教师、班级的二分之一以上。督评时,还要对学校的活动课程进行检查了解。要加强对课堂教学方法、现代化手段的运用、学生主体性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督导检查。

第三,要改革评估检测方法、技术和手段。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测量,以前一般只是通过对学科合格率、优秀率、普及率、毕业率等进行考查,而对学生各项素质的发展水平、思想品德和审美情感、能力等难以进行定量检测。面对当今数字化生存的趋势,今后要学习运用数理统计、心理测量等方法,并引进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更加准确地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水平和学校的教育质量。

最后,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结果的作用。一是统筹规范对学校的各类评估、验收、评比活动。单项性的评比活动要服从于综合评估,尽可能做到相互结合,不搞对学校的多头评估、重复评估。二是办学条件大体相当的地方,可以试行分类等级的学校评估制度。督导评估作为一种促进机制,推动各学校的公平竞争是件好事,但要注意“择校热”等负面影响。三是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结果的作用。督导部门对学校的综合评估具有专业性、规范性、独立性等特点,其结果的可信度、权威性相对较高,可作为学校、校长和教师评估、奖惩的主要依据,也可作为下达中考升学指标、社会各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4.采取多种形式,形成和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格局。

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或称随机督导)的教育督导的三种形式,也是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方式。要逐步建立和形成素质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的工作格局。综合督导以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县(市、区)评估验收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为主要内容,三年左右完成一个督导评估周期。专项督导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1~2次。随机督导可继续采取“千里行、百校(里)行”的办法进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方面,都要有具体的工作方式、明确的任务,建立起稳定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格局。

5.开拓创新,寻找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新的生长点。

积极探索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开展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评估有利于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江苏省正抓紧在试行评估的基础上,出台督导评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实施意见和评估方案。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

此外,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核算教育成本、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方面的独特作用。教育的产业化趋向,需要我们运用市场经济的法则来管理教育事业,教育督导评估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用。要寻找切入口,把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吸引投资办学的依据;通过对教育质量的评估,检查投资效益的情况。

开辟各种途径,鼓励社会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中介性评价机构,加强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使之与督导部门的评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另一方面,在督导评估时,要鼓励社会参与评价,通过召开社会各界的座谈会、学生及家长问卷与访谈等方式,加强对学校的社会性评价。社会参与评价还可以提高督导评估的信度,今后要进一步探索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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