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经济的产权经济学特色及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经济论文,经济学论文,产权论文,特色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01)03-0020-04
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计划和市场都只是调控经济的手段,和基本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并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一直朝这个方向发展。但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具体政策都应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统一的方法论指导。既然经济体制改革是为了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提高经济活力、改善公众福利,人类对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就应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具体到我国当前的经济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是对发达国家经济运行机制的借鉴,作为市场经济理论基础的产权经济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也理应成为贯穿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理论。本文从市场经济的产权理论基础,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政策误区和国有经济改革的政策框架改良几个方面对我国国有经济的改革方向和政策改良作一探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产权经济学
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主体对物品或劳务根据一定的目的加以利用或处分并获得一定效用的权利,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产权是与资源稀缺性相关联的依法占有财产的权利,这种人与物的关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产权的排他性是指控制某一事物的权利只能独有,不能共有,并且是社会利用强制手段实现的;(3)产权是一组权利,可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4)产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产权分解后,每一种权利只能在法律或契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且社会可能对产权的行使设置某种约束规则;(5)由于产权使行为人在交换中形成了明确的预期,从而有助于使外部效应内部化。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交易者在平等和自愿基础上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产权交易。这就要求市场经济中的各个交易主体是具有排他性产权的产权主体,这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减少市场失灵机会的必然要求。因为经济学认为各个交易主体都是理性的,他们均根据自己的支付约束条件和利益目标函数决定自己的行为,只有各个交易主体拥有排他性的产权,具有明确的产权界区,才能使其经济行为后果内部化。
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得益于对市场主体培植的注重,而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困境也是由于国有产权界定和保护的不完善。马克思认为,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他认为垄断就是财产所有权,在商品和劳动力市场上,买卖双方必须承认对方是物品或劳务的产权拥有者,权利是平等的,从而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所有权通过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他人的商品。由此得出社会主义的传统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国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占绝对优势,而国家作为全民财产的代表是虚化的,这种虚化表现为全民所有权事实上的代表是政府,而不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惟一目标的主体。经济利益主体和非经济利益主体的合一,所有权主体和行政管理主体的混同是造成我国长期以来公有制内部产权模糊、政企不分和国有企业内部所有者功能缺位的最重要原因。因此,如果不对公有制的产权结构作彻底的改造,就不可能培育出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多年来的改革,无论是初期的放权让利,还是后来的以建立法人产权制度为目标,都是为了明确国有产权的归属及其委托代理机制,其目的是分解国有产权的各项权能,并以契约界定有关产权权能组合持有者的责权利,以法人资产制度为中介,分隔国有资产的产权收益权和控制权,从而使各个国有资产持有主体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利益主体,能在目标一元化的函数约束下,参与市场竞争。
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国有资产的经营问题是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均存在的问题,实现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则是社会主义面临的特殊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定的国有资产是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则不仅是为了进行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而且是实现人民主人翁地位的经济支柱,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特色。
二、目前国有经济改革的理论与政策误区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国有企业的效益也有了很大改善,但距改革目标还有相当距离,这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既有指导理论层次的误区,也有具体政策和指导理论的背离。
1、关于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目前我国的改革未能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国有资产进行改组,忽视国有资产的流动性,不能把存量转变为流量,限制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流通,片面强调国有资产对公司的控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通过竞争进行产权交易,从而对各种资源进行市场定价,完成资源的合理配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也是把国有资产由存量变为流量,把对国有资产的控制从对实物形态的控制提高到对价值形态的控制,实现国有资产与其他社会资源的经济同质性,由市场机制引导其流动和配置。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现实,和这些资源相对于国家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的过剩,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性质上的区分,将其划分为政策性和营利性两部分,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功能和运行机制。原因是这两部分资产分别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政策性资产服务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而营利性国有资产则服务于为国家筹集资金的盈利目标。在市场经济中,各个交易主体是以盈利为单一目标函数的,因此只有营利性国有资产才宜于进入市场,用市场信号对其流向进行引导。把国有资产的控股地位作为国有资产的目标是和市场主体目标一元化相背离的,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的混合不能避免政治性对国有产权主体经济性的干扰,这不利于公司股权的分散和国有资产的经济理性的培育和经营的社会化。由分散的产权主体进行市场竞争,造成单个主体垄断的高成本,形成市场的群体选择行为,即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国有资产合理化经营的基础。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在于严格区分政策性国有资产和营利性国有资产,持股主体的分散化和国有资产经营的社会化。而目前,国有资产性质的单一性使政策制定者们束手无策,不能既利用国有资产实现政治目标,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经济目标。
2、改革中的政策供给观和需求观。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创新,根据不同的国情有两种模式,制度供给推动模式和制度需求诱导模式。制度供给模式是由政府根据新的生产力水平提出经济制度改革的方案,在预期净收益大于零的条件下,由政府推动甚至直接实施制度创新,同时由政府构建推动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政府和这些利益集团共同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在制度需求诱导模式中,由于原来的制度形成的利益的非均衡,诱导出各利益集团对制度创新的需求,然后通过有关各方的契约,也可说服国家使创新的制度合法化,实现制度的改良。这两种制度创新模式有各自的适用环境,供给模式适用于改革初期基础制度构建,需求模式则多用于改革深入后制度的完善。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呆板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不足以形成引导市场经济制度创新的非政府利益集团,只能由政府根据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产生对制度创新的需求,设计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总体思路,并构建出市场经济的主体框架。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则应更多采用制度需求诱导模式进行改革。这是因为在形成基础市场主体和制度框架的情况下,各利益主体已经有了自己的利益目标函数,这些利益目标函数可能与现存的制度相悖,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各利益主体必然形成各种各样的制度创新需求,这种创新需求是通过市场形成的,因此具有较政府一方的制度供给模式更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完善,这同时促使政府逐渐从直接干预经济的职能退出。我国经过二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大致形成了市场经济的基础框架,因此应更多地由各市场主体引导制度的创新。但在目前市场经济具体运行机制的完善中政府对制度创新的操纵过程,各市场主体对制度创新的参与不足。经济市场化的过程本身就是资本经营社会化、产权主体多元化、政策创新群体化的过程,但政府目前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阻碍作用,无论是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还是银行不良资产的债转股,政府依然把国有企业看作自己的独生子,不能把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放在同等地位,证券市场和金融创新更多地扮演了为国有企业解困和“圈钱”的角色,在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国有产权的社会化方面乏力。尽管在逐步推行国有企业的财产法人化,但依旧在具体操作中把各个国有企业捆绑在一起,帮困济贫多是政府行为,并不是国有企业根据市场信号的理性行为,政府无论是在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还是在国有产权与其他产权的竞争中,仍然没有脱离所有者和调控者职能的混合。
三、改革国有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改良
在公有制占主体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必对传统的理论和具体政策提出严重的挑战。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实现国有企业的搞活,而且要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加以完善。
1、明确国有资源的性质及运行方式,是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的关键。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资产,它既包括资金形态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也包括非资金形态的财产,既包括可以用货币表示其价值的各种使用价值,也包括自身没有价值但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自然物;狭义的国有资产则是指属于国家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决定着政府的职能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就在于重塑国有产权主体,以法人财产制度为中介,分隔国有资产的最终收益权和控制权。我国改革的最大难题就是政府职能的分解,分解其行政管理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但是只要政府对这三项职能均有行使权,就必将造成政企不分。这是因为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有自己的目标函数,其行使权力的机制是强制——服从,并且只要控制着经济资源,这一经济资源就不可避免地为它的目标服务,从而使经济资源的目标多元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目标多元化特征会影响经济的配置,降低配置效率,最终不仅导致国有资产的运营低效率,也会降低整个市场的运行。尽管以法人财产制度为中介,由于在政府和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形成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上必有一环的操作者具有多种目标,这就使政府行为通过链条降低国有资产的经济性。
政府是整个社会的调控者,它不应作为社会经济中某一产权的代表,否则必然造成经济中的不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因此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应重新确定国有经济的最终产权主体。笔者认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国有资产已经超过了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所需的资源,而将整个国有资产划分为政策性和营利性两部分后,政策性部分由政府控制,用于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非盈利性目的,营利性国有资产只具有纯经济性,摆脱政治性目标的干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全国人民的利益代表,同时又不行使社会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权,成为营利性国有资产的最佳最终所有权代表。在人大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营利性国有资产,资产局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直接对人大负责,不隶属于国务院。这样一方面人大可使国有资产经营目标一元化,规范各级委托代理关系,强化经营主体的经济约束,另一方面也可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经济控制,降低政府的施政成本,提高施政的效率和效果。同时,这样做也可以避免由于不同部门对国计民生影响程度划分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权力寻租。
2、提高国有资产的社会化经营程度。市场经济法人内部结构都要求国有资产经营的分散化,国有资产管理局成为国有资产的法人代表后,营利性国有资产便真正成为目标一元化的资产。我国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多主体主权明晰基础上的公平竞争,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国有资产拆股后,如果国家股由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控制,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资产管理局不仅是某一企业内的最大股东,而且是所有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者,它便既可以通过控制股东大会及决定董事会的组成来直接约束经理行为,又可通过垄断股票市场来支配社会资源的流向。这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也不利于降低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经营风险。因此国有股权必须分散化,这符合国有资产的经济目标。具体方法是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全国各地成立分散性、竞争性和盈利性的金融投资公司,用国家股购买各投资公司股份,国有资产的市场定价由这些公司对国有资产的竞争购买形成,同时这些投资公司也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同时还可以相互持股,使公司股权分散化,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绝对优势使国有资产将遍及各个领域,从而使国有资产具有基金的性质,因此国有资产管理局及以下的投资公司也可以用国有股权购买基金,分散国有资产的风险。
3、改善渐进改革中的政策供给。市场经济是各个主体公平博弈的经济形式,政府仅在此博弈中扮演“裁判员”角色。我国的改革目标也是实现大市场小政府的社会经济模式,因此改革深化的过程就是政府职能分离和弱化的过程。在改革的初期政府应扮演构建市场主体结构,制定基本博弈规则的角色,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营利性国有资产最终所有权主体的转移,制度创新的供给主体应逐渐由政府向日益成熟起来的市场主体转移。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初步构建起来,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应关注各市场主体的博弈过程和结果,完善博弈规则。
收稿日期:200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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