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宗族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的生成机制-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论文

华南宗族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的生成机制-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论文

华南宗族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的生成机制
——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

孙经纬,戴玉琴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摘要: 小微权力腐败因其复杂性、隐蔽性而一直难以得到有效根治,成为基层治理的难题之一。选取华南宗族村庄为研究对象,以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对小微权力腐败的生成机制进行科学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通过对华南宗族的溯源、村庄社会结构特点的分析,得出“华南宗族村庄社会结构正处于裂变之中”这一结论,并依此从社会关系网络裂变与价值规范体系解体两个维度去探讨南方村庄社会结构与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生成之间的关联。

关键词: 社会结构;宗族村庄;小微权力腐败

村庄小微权力腐败一直是困扰基层治理的难题之一,而村庄小微权力腐败在不同地区的生成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村庄社会结构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是引起这种差异的原因之一。贺雪峰教授根据村庄社会结构将中国村庄分为三大类型:南方团结型村庄、中部分散型村庄以及北方分裂型村庄。本文借助这种村庄类型划分法为指导,从村庄社会结构视角出发,试探寻华南宗族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的生成机制与村庄社会结构之间的内在关联。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学界关于村庄小微权力腐败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向:分析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的生成机制与探寻有效解决村庄小微权力腐败问题的治理机制。关于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生成机制的研究,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分析,周庆智从乡村治理制度视角出发分析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体制与机制根源,认为小官贪腐与基层治理制度异化有直接关系(周庆智,2015)。李靖、李春生从腐败主体视角即官员自身出发,提出我国基层官员从权力的支撑、物质的吸引、心理的诱导、动机的触发、“同盟”的达成以及腐败的发生六个维度经历了“微腐败”潜藏期、“微腐败”酝酿期和“微腐败”激发期三个阶段(李靖、李春生,2018)。夏德峰、任亚青从社会文化视角出发,认为农村社会法治观念淡薄、价值观扭曲是小微权力腐败发生的重要机制之一(夏德峰、任亚青,2018)。以上既有研究的学术积累,更多地聚焦在村庄小微权力腐败事件本身,或者从腐败主体出发,或者从腐败发生所需的客观条件出发,并没有深层次地探究腐败发生的原因,忽视了村庄作为小微权力腐败发生地的重要作用。根据笔者所在团队的调研,我们发现在北方村庄、中部村庄均存在着村庄小微权力腐败,即使是在村庄价值规范约束性最强的南方宗族村庄也同样存在着村庄小微权力腐败。但是,就其腐败发生率、腐败严重程度等方面来说,南方宗族村庄相较于另外两种类型的村庄所受影响相对较轻。因此,笔者的问题意识是村庄小微权力腐败与村庄社会结构或许存在一定的关联。为了验证这一假设,本文选取我国南方地区的华南宗族村庄作为研究对象,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出发,试分析华南宗族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的生成机制。

二、华南宗族村庄社会结构

研究华南村庄的社会结构,首先不得不关注华南村庄中宗族的起源与发展。宗族作为影响华南村庄社会结构的核心因素,其演变历程描绘着华南村庄的发展轨迹。

(一)华南村庄宗族的起源与发展

在华南农村发展历史上,宗族组织起源于宋代北方汉人的迁徙。北方汉人因自然灾害、战乱等原因被迫放弃原住地而向南方迁徙。迁入南方以后,人们基于合作的需要通常选择聚居在一起而不是分散居住。“人们在一个地域定居后,是与其他家庭聚居一处,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居住, 首先决定于人们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需要与他人合作。”[1]具体来说,水稻种植需要配套的水利设施,这不是仅仅依靠个人或者家庭可以完成的,因此它需要人们之间团结协助,这是生产需要;迁入新地,防御外敌尤其重要,分散的居住环境不能进行有效防御,因此人们选择联合统一聚居在一起,这是安全需要;为了对迁入地进行迅速开发,需要人们相互协作,提供最大生产力,这是发展需要。随着人口繁衍和生产力的发展,村庄由平原到丘陵再到山区不断扩展,血缘与地缘高度重合。“因为人口增加,人地关系变得更加紧为紧张,村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紧张,血缘基础上的宗族内部更加紧密,宗族之间的竞争更加及激烈。”[2]在激烈的竞争之中,弱小的宗族难以生存,它们或者附籍于大宗族,或者迁离本村,宗族聚集由此形成,大量单姓宗族村落出现。他们远交近攻,形成宗族连片。随着乡村社会现代化的展开,国家权力的进一步渗透、资本的流入带来了众多与宗族传统格格不入的新思想、新行为方式,对宗族社会形成了巨大冲击,正在深刻改变着宗族社会。

(二)华南宗族村庄的社会结构

村庄社会结构是指村庄成员的社会构成及其社会关系状况,一般而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关系层面的内容,体现为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建构;二是社会规范层面的含义,体现为村庄特有的一整套的价值规范体系,对村民有着显性的或隐性的约束作用。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市场的形成和革命运动的兴起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社会结构处于急剧变化之中。中国地域广大,文化多元,不同地区的社会结构原本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使得不同地区回应现代化冲击的方式也不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华南宗族因其内在高度团结,对现代化冲击的回应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即使到了今天,华南宗族的团结型社会结构仍较好地保存下来。

1.团结型社会关系网络

2.贪腐同盟建立,腐败发生

与传统草地施肥机械不同的是,该类型施肥机械采用液态肥料。工作时,圆盘式(如图3所示)或前导盘齿式(如图4所示)土壤耕作部件将土壤表层割裂,形成连续间断或沟缝,导管和施肥喷头将液态肥料直接喷洒进这些沟缝当中。这种注射式施肥方式更加利于土壤吸收养分,减少地表径流对肥料的冲刷损失。研究表明,相对于传统的表层施肥方法,这种施肥方式将肥料直接施加在牧草根系生长区域,更有利于牧草的生长[16-17]。

宗族的不断发展也在形塑着村庄紧密团结的社会关系网络。宗族村庄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高度重合。血缘关系使紧密团结成为本能,地缘关系则使紧密团结成为现实需要。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强调血缘认同,血缘是人们判断亲疏远近的标准,这也延续到了今天。华南宗族村庄的社会关系网络首先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构的,华南村庄多为单姓宗族村庄或少量姓氏宗族村庄,如赣南地区村庄多为两至三个姓氏构成的村庄。在这样的村庄内,村民之间都存在着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他们有着共同的祖先,紧密团结是他们的本能。除了血缘关系以外,地缘关系也是建构华南宗族村庄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基础。人们聚居一处,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互相协助,客观上在促进着村民之间的团结。邻里和谐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义之一,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地缘关系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人们基于地缘关系形成地缘认同,进而发展并具有集体行动能力。这不仅在华南宗族村庄,在我国其他地区的村庄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地缘认同。“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正是说地缘认同对人们的重要影响。而在华南宗族村庄中,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高度重合,其所建构的村庄社会关系网络就表现出极强的紧密团结性。

社会关系网络的裂变与分裂是不同的。举一个例子,可以将社会关系网络比作一块玻璃。裂变指的是玻璃开始出现裂纹,有进一步扩大裂纹以至分成几块的危险,但是现在只是开始出现裂纹,还没有分成几块,还是一个整体,团结性尚存;而分裂指的是玻璃已经破碎分成几块,不成一个整体,团结性消失。所以,笔者认为社会关系网络的裂变是村庄整体团结下的内部部分成员的分裂,这种分裂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宗族之间与宗族内部竞争加剧,开始产生不同派系;二是部分成员脱离原有社会关系而在村庄外建立新的社会关系。所以目前华南宗族村庄社会结构表现出团结性与分裂性并存的特点,可谓“大团结”下的“小分裂”。接下来,将讨论在社会关系网络裂变的影响下,村庄小微权力腐败是如何滋生的。

“近些年来,随着政治动员力量的渐弱与宗族观念的复兴,农村社会村庄结构又趋于宗族性和封闭性。这种村庄结构平时较为松散,而一旦遭遇外力,则表现出很强的内聚力。”[7]华南宗族村庄凭借着内部高度团结所形成的合力与国家权力之间形成抗衡,国家意志在这里往往不能很顺利地被执行。20世纪70年代,在人民公社时期,全国大搞集体生产,南方村庄却出现了很多瞒产私分的情况。20世纪80年代,分田到户以后,国家向农民收取农业税,南方村庄的农业税收取最为困难;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南方村庄的贯彻执行情况也是十分不佳,很多家庭依旧超生。众多国家政策在这里都不能很顺畅地执行,究其原因,是因为华南宗族村庄社会结构中的团结性因素在起作用。这种团结性因素也为小微权力腐败问题的查处增添了难度。由于小微权力本身就是一些划分模糊、没有明确界限的权力,腐败行为暴露以后受益主体之间会互相包庇,并依靠社会结构中的团结性因素为自己寻找众多“掩护”,将腐败问题变为寻不到根、问不到底、摸不明白的问题。所以,在很多农村地区,腐败问题暴露以后,贪腐主体也只是引咎辞职以避风头,依旧正常生活在村庄内,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贪腐查处困难使小微权力腐败难以被消灭,在农村社会中腐败残风尚存。

基于多时相高分四号卫星图像的积雪范围分布和基于HJ-1B卫星图像的积雪范围分布见图4、图5,其中灰色表示积雪覆盖区.结果显示,高分四号卫星积雪监测覆盖面更广,单幅图像空间范围约是HJ-1B CCD图像的4倍.在两类数据的重叠区域,提取的积雪空间分布具有较好的趋势一致性.

宗族村庄在形成团结型社会关系网络的同时也塑造了一整套强大的宗族规范与价值体系,华南宗族村庄社会结构与宗族规范之间经过相互塑造和强化,形成了高度统一。“因为结构与规范的相互塑造和强化,华南宗族不只是功能性的组织,而且具有宗教性的价值,具有强大的价值支撑。”[4]这种价值支撑首先体现在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方面。宗族规范依赖于宗族成员的共同认同,进而对全体成员们的行为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一旦违反宗族规范就要受到宗族规范的惩罚。这种规范一般集中在忠孝、勤业、做人等方面,规定着什么身份履行什么义务,承担什么责任。其次,是引导宗族成员实现其人生价值。宗族强调慎终追远,在精神世界与祖先建构联系。宗族成员通过实现人生价值与祖先进行对话,实现重要人生价值的成员将会被载入宗族史册,成为宗族内部的榜样,为后代所铭记。这种人生价值的实现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常见的有:(1)考学入仕。在古代,考取官职意味着改变一个家族的命运。(2)生育子孙,延续祖先血脉。一个家庭通过生育男丁、壮大宗族队伍,也可以得到族内成员的尊重。(3)回报家乡。一个人出人头地之后能够不忘家乡,为宗族、村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也被视为人生价值的实现。例如,捐款修缮宗祠、创立教育基金会鼓励后代努力学习考取大学等,这些人都将受到宗族成员的一致认可与赞许。对行为的约束和对人生价值实现的引导共同构成了宗族强大的价值支撑,这种支撑外显为强大的宗族规范与价值体系。

3.贪腐监管缺失,腐败扩大

从教育教学内容来看,当前创新创业教育主要形式包括理论政策宣讲、创业人士经验分享等,内容较为单一。创业是一个体系化的工程,从前期的计划、项目的路演到后期公司的注册成立等,有非常多的细节需要了解。但这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基本无法完全涉猎。此外,各高校开展的创业大赛等千篇一律,形式简单,学生多为功利性的参加比赛积累综合测评加分等,竞赛水平大打折扣(王玉霞, 2015)。

贪腐同盟的建立有赖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团结性。贪腐动机触发以后,贪腐主体即村干部就开始寻找同盟落实贪腐行为。“其实质一方面是基层官员为了降低腐败暴露的风险以及腐败暴露后承担责任过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基层官员以及‘同盟’的官员为了增强腐败的隐蔽性、扩大腐败收益以及增加腐败查处难度的一种‘抱团式’的‘合谋’。”[5]在华南宗族村庄中,贪腐同盟建立较为容易,贪腐主体利用社会结构的团结性选择同盟成员。贪腐主体一般会首先以同村干部为同盟目标,分享贪腐成果。这是因为在华南宗族村庄村干部的构成中,由于村庄社会结构中的团结性因素的影响,村干部之间都会存在着一定的宗族内部的血缘关系或是宗族与宗族之间的联系。基于这种血缘捆绑关系,他们坚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腐败行为暴露,将不单单是影响两个个人、两个家庭,而是影响整个宗族或整个村庄的大事。因此,在村庄权力的诱惑下,他们不会互相出卖,而会选择互相保护,形成利益共同体。其次,贪腐主体会寻找乡镇一级干部达成同盟,一方面是获取更多贪腐资源,另一方面是巩固贪腐同盟的稳定性,保证其安全不易被揭发。至此,贪腐同盟建立,腐败发生。

三、华南宗族村庄社会结构与小微权力腐败的生成

基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华南宗族村庄社会结构正处于裂变之中。这种裂变十分微妙,从社会关系网络来说,“村庄合为一体、村民互相团结”对人们的影响依然存在,亲合避分依旧是华南宗族村庄村民的习惯。但是在现代化冲击之下,村民团结的广度与深度已大大缩小,社会关系网络正在发生裂变;从价值规范体系来说,对现代性个人价值的追求与宗族传统价值体系形成激烈对抗,一些村民选择否定宗族价值而去追求现代性的个人价值,宗族价值规范体系已经开始解体。

(一)社会关系网络裂变

地方高校科研核心竞争力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属于多目标评价问题。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对科研竞争力评价进行研究,也有少数学者对高校科研核心竞争力进行定性的描述,还有少数学者采用模糊数学进行定量评估。已有的研究要么所选研究对象过于宽泛,缺乏可比性,要么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或评价模型存在缺陷。鉴于已有研究存在的问题,本文专门针对地方高校进行核心竞争力评价研究,并构建了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客观的评价模型,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本文的研究成果还可为高校及教育或科技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贪腐主体滋长,腐败潜藏

贪腐主体的出现源自村干部选拔有失公正。在华南宗族村庄传统中,宗族中最有威望的成员理应被选做“族长”(华南有些地区亦称作“尊长”),管理全村大小事务。这种威望一般不是由金钱等物质因素决定,而是由其在宗族血缘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个人能力来决定的。在宗族血缘体系中的地位越高,能力越强,就越有可能成为宗族的“掌权人”。国家权力为了进入乡村,一般也都会借助族长的力量。如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实现对地方的控制而在基层社会推行保甲制度,将乡镇编划为若干保,各村保长一般皆为宗族族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族长的权威和职能逐渐被村干部取代,但是村干部的选拔依旧受宗族权威影响。宗族权威的影响之所以延续至今是因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团结性因素仍在发挥作用。一方面,村庄中大宗族内部具有极强的团结性和集体行动能力,候选人可以将宗族内村民轻易组织起来为自己投票,并依靠人数众多取胜。另一方面,乡镇政府要依靠村干部推进工作,维稳基层秩序。如果选拔的是村庄中其他弱小宗族成员做村干部,不能服众,日后各项工作也可能难以展开。所以,乡镇政府可能倾向于选拔强大宗族成员做干部。而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分裂性因素可能导致村干部实施贪腐行为。在分裂性因素的影响下,宗族内部以及宗族之间竞争加剧。[注] 基于目前单姓宗族村庄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我们这里暂且只讨论多姓宗族村庄内不同会宗族之间的竞争。诚然,多姓宗族村庄中,各宗族内部也存在着不同派系的竞争,但是在面对宗族与宗族竞争的情况时,宗族内部的团结性依旧是其主要表征,而其内部派系竞争一般可以忽略不计。 大宗族候选人成功当选村干部以后,“壮大宗族力量而使其他宗族力量更加式微”成为他们的使命之一,手握村庄众多权力的他们可能会有意照顾宗族内部成员,通过权力的倾斜使整个宗族更加强大。所以,在新上任的村干部身边潜藏着众多腐败机会,在“宗族使命”和基层干部职责之间他们需要作好权衡,但是很多人却因无法作好这个权衡而触发腐败动机,成为贪腐主体。

村民认同单位决定着村庄社会关系网络的建构。在这里借助贺雪峰教授对中国村庄社会结构的划分方式来划分村庄社会关系网络。笔者认为,以个人为本位的认同决定了分散型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家庭为本位的认同决定了分裂型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宗族为本位的认同决定了团结型的社会关系网络。华南村庄村民的宗族认同由来已久,而宗族之间的激烈竞争使人们更加团结,提高了宗族认同水平。杜赞奇指出,“在缺乏阶级意识和组织而宗族之中又未过分分化的村庄,人们往往以宗族为合作单位并且在必要时采取共同行动”。[3]宗族作为一个集体认同单位具有着强大的组织能力与行动能力,因此历史上国家经常借助宗族力量来管理乡村社会。如清朝曾实行族正制,由清政府在宗族指定尊长之人担任族正,协助政府维持地方社会秩序。而若中央政策与宗族价值相违背,也可能发生宗族联合起来抵抗中央权力的“反动”现象。

在管道安装过程中,焊接出现夹渣的现象较为普遍。管道焊接过程中,存在焊接夹渣主要是由于焊接工人的技术水平偏低,焊接技术水平未能很好地满足管道焊接的需求。焊接夹渣的现象发生的概率较高,并且不能确定产生的位置。焊接夹渣对于管道金属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大,并且与焊接位置清理以及焊接电流设置有着密切关联。对此,必须提升焊接工人的技术水平,提升综合能力,才能有效提升焊接的质量,才能有效确保管道安装的质量。

丰信农业创始人、总经理董金锋在接受《中国农资》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农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农服,农业挖潜离不开农服,农服一定会成为农业发展的一股洪流并将势不可挡。农服企业要联系实际,不断加强技术创新、组织创新、运营创新、服务创新,为现代农业发展助力。

现代化的冲击使乡村社会面临着急剧转型,华南宗族村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新思想、新观念的传入与宗族传统思想、行为方式激烈碰撞,正在深刻改变着宗族社会,对宗族的价值支撑作用进行着严厉考验。在部分成员心中,宗族提供的价值支撑已不再那么重要,他们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寻找到了新的人生价值。而在其他成员心中,宗族的那一套规范与价值体系仍是其人生意义所在。

贪腐监管的缺失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团结性因素与分裂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自古以来在我国传统社会中都奉行着“无讼”传统,华南宗族村庄也不例外,并且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无讼”传统的现代表达即“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的逻辑。“无讼”传统源于社会结构中的团结性因素,强调“以和为贵”“反省内求”,一般以积极劝诫与消极禁止相结合的办法训诫宗族成员,主张用宗族规范而不是通过国家法律来解决问题。这在古代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今天来看,“过分强调‘无讼’及‘家法族规’则会压抑人性,磨灭权利意识,阻碍民主法制和法学研究的正常发展,社会沉闷僵化、万马齐喑”。[6]“无讼”传统影响下的华南宗族村庄村民缺乏权利意识,不积极地行使村民自治赋予自己的权利,由此导致监管缺失。除此之外,华南宗族社会结构中的分裂性因素也在影响着贪腐监管缺失。根据笔者在华南农村调研的观察,现在华南宗族村庄的很多村民(尤其是青壮年村民)已经不生活在村庄内,他们一年之中大部分时间都在村外谋生,只有逢年过节才会回到村中,村落空心化现象在华南宗族村庄已经出现。这对团结型社会结构产生重要影响,一些村庄主体已经开始离开村庄并在村外建构自己新的社会关系,许多村庄事务他们已经不再参与,这是村庄社会结构呈现“裂变”特点的表现之一。而村庄宗族内部其他派系或其他宗族的成员也因为人少势微,即使想要履行监督权向上级检举也会遭到腐败同盟的拦截,并可能遭到报复。所以,根据“成本—收益”理论,由于监督成本过高而收益甚少,村民一般会选择放弃履行监督权。因此,在华南宗族村庄团结性因素与分裂性因素共同作用影响下,对贪腐主体的贪腐行为缺失监管,由此导致腐败行为的进一步扩大。

4.贪腐查处困难,腐败犹存

2.强大的宗族规范与价值体系

(二)价值规范体系解体

20世纪以来,各种现代性力量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迅速涌进华南宗族村庄,对村庄社会结构造成剧烈冲击。一方面,随着国家权力进入乡村,宗族垄断村庄权力的合法性为国家公权力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基于平等自由的个人价值传入村庄社会,传统的宗族价值逐渐为个人价值所取代。宗族的权威开始逐渐消解,由此带来宗族规范的解体和价值体系的重构。那么,在宗族规范的解体和价值体系的重构的影响下,村庄小微权力腐败是如何滋生的呢?

1.宗族规范解体,约束机制失效

宗族规范强调的是对宗族成员的教育和约束,并依此维持村庄社会秩序。在宗族规范解体以前,华南宗族村庄的成员一直以来都受着宗族规范的约束。宗族成员一旦违反宗族规范,就会受到“家法族规”的惩罚并为其他宗族成员所不齿,同时面临着被整个宗族孤立的危险。在高昂的违规成本压力之下,宗族成员都会安分守己,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也是传统华南乡村社会保持安定和谐的原因之一。宗族规范的解体使原有的对宗族成员的约束不复存在,宗族掌控村庄权力的合法性已经丧失。而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性来源,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二者继替之间的空间差使村庄社会存在着一片“权力真空地带”,很多违规行为因此发生,小微权力腐败往往就是发生在这些“权力真空地带”。此外,村干部的双重身份为小微权力腐败留下了治理盲区。村干部一方面是村庄代理人,要为村庄争取发展资源,为村民谋取福利;另一方面,村干部还是国家在基层的代理人,国家的政策最终要依靠村干部落实到村庄之中。在这种双重身份的影响下,村干部的贪腐行为也因具有隐蔽性而难以追责。

2.价值体系重构,人生价值异化

对于速生桉树的经济效益而言,其本身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所以为了使其发挥价值最大化,应该在速生桉树的生态保护上多做贡献,减少与预防速生桉树生长过程中受到不良影响,为其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以增加林木种类,有益动物种类等方式,提高林区内的生态环境。将林区的生态保护与林木的经济效益进行融合,同时为国家的绿色生态发展做贡献,在保证速生桉优势生态环境下,得到速生桉的高质量生长,从而达到林木经济效益的提升。

现代性因素的急剧涌入使华南宗族村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发生在物质方面,比如衣食住行的改变;而且发生在意识方面,人们的传统思想开始改变。提倡平等、自由的现代思想与提倡等级制度、宗法伦理的传统宗族观念产生剧烈矛盾,现代思想中蕴含着个人价值而传统宗族观念中蕴含着宗族价值。宗族价值作为一种本体性价值,强调人们在宗族血缘联系中寻找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和责任感;而现代社会鼓励的是个人价值的实现,强调人作为一个独立个体享有自由,每个人获取成功的机会都是平等的,都应通过自己努力获取人生的成功。在这两种价值的碰撞之中,传统的宗族价值体系开始解体,人们急需建构新的价值体系,寻找新的人生目标。但是,由于农民文化水平低、缺乏教育引导,在新价值体系的建构过程中,个人价值逐渐发生异化,对权力与金钱的追逐成为一些村民的人生意义所在,而原本对他们意义深远的宗族血缘联系却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他们在名利场中丧失了灵魂,竞相角逐金钱与权力。村干部作为村庄成员也深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一些村民竞选村干部就是为了掌握村庄权力,达到心理上的满足。为了能够成功当选,他们操纵选举,进行权钱交易;当选村干部以后,他们又不满足于手里的权力,抱怨村干部的工资太低,进行权力寻租。这些小微权力腐败的发生均是源于价值体系重构过程中的认知错误,人生价值的异化使他们盲目追逐金钱与权力,而忽视了人的本体性价值的实现。

结 语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家全力整治各级政府官员的贪腐行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对触及高压红线的官员坚决依法处理。“大老虎”们的纷纷入网赢得了人民的一片叫好,而以小微权力腐败为主要形式的基层“小苍蝇”式贪腐却屡禁不止,贪腐主体仍然在危害党和国家的利益。通过对华南村庄社会结构形成的分析及其特点的总结,笔者得出这一结论:华南村庄社会结构正处于裂变之中。这种裂变表现为社会关系网络的团结性与分裂性并存,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解体与重构共生。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对华南宗族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生成机制的研究是一次大胆的尝试,笔者希望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能继续运用社会结构的视角研究华北村庄以及中部地区村庄小微权力腐败的生成,进而对华南、华北、中部地区村庄小微权力腐败进行区域比较分析,由此获得对我国农村小微权力腐败生成的整体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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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Micro -Power Corruption in Clan Villages in South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illage Social Structure

SUN Jing-wei, DAI Yu-qin

(School of Marxism, Yangzhou University,Yangzhou 225009, Jiangsu, China)

Abstract :The micro-power corruption has been difficult to be effectively cured because of its complexity and concealment, which has become one of the difficulties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Here we select the clan village in South China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t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cientifically analyze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micro-power corrup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illage social structure. Through tracing to the source of clans in South China and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illage social structure, it is found that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clan villages in South China is undergoing fission. Based on this, from the two dimensions of the social relationship network fission and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value norm system, the paper also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villages in South China and the generation of micro-power corruption in them.

Key words :social structure; clan village; the micro-power corruption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BKS064)

作者简介:

孙经纬(1997—),男,江苏响水人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扬州大学基地特聘研究员,主要从事乡村民主政治与乡村治理研究;

戴玉琴(1970—),女,江苏泰兴人,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研究。

⑯㊱OECD,Competitive Neutrality:A Compendium of OECD Recommendations,Guidelines and Best Practices,OECD Publishing,2012,pp.5 ~9,pp.15 ~69.

中图分类号: C912. 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23X( 2019) 04-0034-06

〔责任编辑:李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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