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毗邻①运动的发生逻辑———个解释框架及其运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框架论文,逻辑论文,发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460X(2014)03-0067-07 一、问题的提出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不断深化的今天,“毗邻主义”(NIMBYism)这一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环保运动潮流已经降临中国,公民与地方政府之间因不断增长的由环境议题带来的“单一议题抗议”(single-issue protests)也逐渐增多。这类毗邻型集体抗议主要发生在由社区邻里发起和参与的、以环境公平为诉求的非政治性的日常生活领域,各种抗议作为“非传统参与”形式的广泛开展,被视为社会变迁最明显而有效的工具[1],并构成当前中国“社会运动”的日常形式。对于毗邻运动和毗邻态度本质的认识,存在诸多争议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认知。例如,认为毗邻运动源于对政府和拟建项目的不信任;对于项目选址、风险知识和可能的收益信息受限;对于项目风险的过高关注,民众具有广泛的风险规避心理;毗邻冲突有着强烈的情感导向,对于冲突的高度情感回应;对于问题、风险和成本有着狭隘的、地方主义的态度[2]。伴随社会治理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责任和职能,在相关研究和若干经验案例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毗邻运动的发生逻辑及其运作特点,对完善毗邻性公共设施的实施规划方案,有效治理毗邻性环境抗争行动,有着无可置疑的现实意义。那么,怎样解释中国毗邻运动的发生?如何从其发生逻辑寻求良善的治理策略? 本文在大量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将以解构主义和文化阐释的双重理论视角,从机遇结构、情绪认知和动员策略三个范畴建构解释我国毗邻运动发生的理论框架,并以典型的案例的分析验证所建构的理论框架的合理性,以期对毗邻运动的发生发展有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解。 二、解释毗邻运动发生的理论框架 毗邻运动的研究,真正的问题是探究其成因进而为优善治理的策略选择提供参考。按照惯例,环境冲突的解释框架被定义为“一种概要解释,让行动者定位、感知、识别,以及对他们现在、过去和将来的事件进行标志”[3]。其中,集体行动的获得是环境框架旨趣所在,因此解释框架一般被视为社会运动中不同行动者的输入、评估、选择和不同问题意识建构的结果,是围绕环境问题的社会动力学。本文认为,对毗邻运动成因的探究要避免个案性、单因素的解释,应该构建具有完整解释功能的理论框架,而这一解释框架的构建,取决于理论视角的选取和与之相适应的关键要素的提取。 在社会运动、集体行动尤其是抗议行为研究中,结构主义和文化主义视角是两个主要的研究理论视角[4]。结构主义试图证明“社会结构是集体行动的本源”,文化主义视角的研究则强调社会认知过程在社会运动发展中的作用,公众中生成“新的不满”是社会运动开始的主要推动力。同时,在社会运动学术研究中,从社会现实到共同意识和从共同意识到集体行动的转化过程以及影响这两个中介过程的变量引起了理论家们的关注[5]。因此,本文认为,毗邻运动成因的解释框架的构建,应涵盖从社会现实到共同意识的转化过程,涉及行动者情绪认知的变化过程,涉及从共同意识到集体行动,涉及行动动员的过程;而在两个转化过程中,结构机遇(包含广阔的社会过程、政治和文化机会)、情绪认知(包括不公正感知、地域情感、集体认同、集体效能)、动员过程(则包含社会网络、动员策略与组织结构),则是构建框架的理论要素。毗邻运动解释框架建构的合理性,主要取决于所依据的理论假设的有效性和理论要素之间的自洽性,本文从上述结构主义与文化主义的视角,构建了以机遇结构、情绪认知和动员机制三个关键因素为主的解释框架,见图1。 图1 毗邻运动发生及演化解释框架示意图 (一)机遇结构 机遇政治是自反性现代性理论的术语。在生活政治时代,社会成员的身份、地域的构建和再生产,为其提供了不同的生活机遇或政治机遇。在生活世界中,宽广的社会过程可以产生或改变政治机会,一定的政治结构也妨碍或者生成机遇结构的稳定性。哈贝马斯将新社会运动视为人的需要被忽视的结果,他认为先进的社会分成两个区域:生活世界和体制,而社会运动则是在生活世界和体制产生冲突的裂缝间发展,其目标是抵抗体制对于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社会运动是对社会和生活合理化提升的回应,这一过程被称为“生活世界去殖民化”。从这个角度看,毗邻运动被认为是形成于“后物质主义”价值观时期一种带有激进色彩的新社会运动,是立足于生活质量的“机遇政治”的表现,它为抗议群体提供了获得政治优势以及减少对其约束的机会。因此,机遇结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运动博弈双方的行动、动员和愿望。机遇结构这一变量提供了解释毗邻运动成因的两个测量角度:首先,行动者的策略选择必须适合现行的政治机遇结构[6];其次,抗议集会存在产生或减少法律先例的可能,而这些法律先例的存在正是源自以前运动的结果[7]。 (二)情绪认知 情绪认知是解释框架构建中具有社会心理色彩的因素或变量,在相关文献中,情绪认知为不公正感知、地域情感和认同感知三个维度所诠释。 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公正价值,在社会运动中公正更带有道德情感色彩,而公众的不公正感知往往以“怨恨情绪”形式呈现。在多数社会运动理论中,不公正感知被视为集体行动的参与动力与推进力量,是道德蔑视后产生的一个认知过程。根据建立在分配公正、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三分基础上的整体模型,群体可以抱怨不公正的资源分配、不公正的商品分配程序,或者与反对者关系技能的失范。同时,这三个部分时常受群体价值观或者群体内外关系影响,用于评价事件的公平或者不公平[8]。在毗邻抗争中,这种基于不公正对待而引发的怨恨与不满情结表现十分明显,毗邻设施本身所具有的负外部性特征,本就直接带来分配不公正的感知,再加上多数项目实行前的遮遮掩掩,无疑加剧了对分配、程序与互动公正的质疑。与此同时,与其他社会运动不同,地域情感的认知在唤醒和提升毗邻参与时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地域情感在毗邻运动中的动员作用高于其他类型的集体运动,地域情感更容易影响人们形成感知风险的共识,以至于因此决定参与集体行动。 情绪认知的第三个维度是集体认同。“集体的行动要求集体认同和集体意识”[9],这是个人与群体之间在道德、情感方面,及对集体利益与集体行动在客观环境中的机会与限制方面的共享性认知,是在运动的过程中逐渐被形塑建构出来的。集体认同的概念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认同的“圈内类群变化”,当面对对手或出于集体的不满时,产生具有因果关联的“我们”与“他们”的感觉与情绪,成员会感觉更加团结,会强化内部相似性的意识。集体认同包含三个相互交织的维度:构建有关目标、手段和行动环境的认知框架;激活进行交流、协商和决策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情感投资,使得行动者个体之间获得相互认同[10]。 (三)动员过程 毗邻运动的发生是具有相同情绪感知的特定抗议性社群的集体行动,毗邻运动的发生逻辑尤其要解释分散的情绪感知个体如何达成一致性行动。因此,动员策略便成为构建毗邻运动解释框架的必要因素。首先是选择特定的目标,相关研究表明,目标明确的团队更容易在运动中获得成功,而采用破坏性的目标去公开挑战当前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可能会引起强烈的回应和镇压。其次,行动者需要慎重考虑的另一个重要策略选择,是如何“表达”他们的不满,“集体行动框架”也是描述抗议者集体的意见的表达形式,是激发以及使其抗议合法化的象征[11]。最后,抗议者的组织结构、参与者的社会网络构建水平也是测量社会运动结果的一个因素,统一、集中、等级制的组织结构比分权组织结构的抗议团队更易成功[12]。 三、理论框架的应用:案例讨论 (一)案例的选取 随着中国城市化加速,垃圾处理成为重大的环境问题。近年来,在垃圾围城的压力下,各地政府纷纷上马焚烧厂项目。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均已建成垃圾焚烧厂,江苏省已建成和在建垃圾焚烧项目有15个,浙江省共建成和在建的近30个,广东省近20个。此外,辽宁、山东、福建、海南等15个省均已建成或拟建垃圾焚烧厂。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在先期垃圾焚烧项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被逐一披露,垃圾焚烧这种处理方式会不会影响身体健康,这让居住在焚烧厂周边,甚至是打算建焚烧厂的地块周边的人们心存疑虑,针对垃圾焚烧厂建设的抗争行动在中国城市此起彼伏。据KCIS统计,截至2012年10月20日,中国大陆垃圾处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经中外华文媒体报道的总共有23件[13]。 本文选择的案例主要包括近几年来发生在北京、秦皇岛、广州等地的垃圾焚烧厂选址与污染抗议事件,主要来自于三种经验材料:一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开资料,具体包括政府官方网站的资料,相关纸质文件等;二是媒体信息,包括各大媒体对案例的报道与评论;三是网络在线论坛信息。 个案A:2005年底,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宣布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南侧投资约10亿元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在2007年3月动工。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了生活在这一地区居民的强烈担忧和一致反对。居民自发组织起来,通过群众来信、集体上访等不同方式,强烈呼吁有关政府部门慎重考虑选址问题。该项目自身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民众的呼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民众反对中,2007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作出对该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要求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2009年3月12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2009年198个重大建设项目详细清单中,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依然在列,居民再次启动反对上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动。2011年,六里屯垃圾焚烧厂被官方确认弃建,另行选址。 个案B:2009年4月16日,由秦皇岛市政府立项、河北省发改委审批,西部垃圾焚烧厂落户秦皇岛市抚宁县留守营镇。2009年6月,中央电视台的一期关于垃圾焚烧争议的节目引起部分村民的关注,他们自己开始调查并复制节目光盘发给村民。通过宣传,反对垃圾焚烧厂建设成了大多数村民的共识。2009年9月因上访不断,抚宁县政府开始对此事进行干预,责令焚烧厂建设先行暂停。2010年3月,时任村长骗取村代表签名支持垃圾焚烧厂建设,5月底,停工的焚烧厂复工。同年8月,在律师帮助下,八名村民代表联名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河北省环保厅发布的项目环评批文,12月17日,环保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环评批文。2011年1月,四名村民代表尝试诉讼途径,起诉河北省环保厅,村民在诉讼过程当中,意外获得项目环评造假的证据。3月9号,村民向环保部递交了对评价单位违法环评的举报书。5月28日,河北省环保厅主动撤销浙江伟明公司的环评。没有环评报告,垃圾焚烧厂只能无限期停工。 个案C:2009年2月4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出于番禺区大石街镇江村与钟村镇谢村交界处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相关通告,该项目计划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运营。从2009年9月起,广州番禺大石街镇的居民陆续从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得当地拟建垃圾焚烧厂的新闻。媒体报道中称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规划建于番禺大石街会江村附近,计划于2009年国庆节后开工,2010年广州亚运会前投入使用。获得相关信息后,番禺区大石街镇数百名业主牵头发起签名抗议活动,反对在该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番禺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垃圾焚烧的相关疑问,并通过媒体进行正面宣传,但最终未能打消公众的疑虑。随后CCTV公开报道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这一事件,致使其上升为全国性的公共政策事件。2009年12月10日,番禺区政府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针对项目选址的全民讨论。有关会江项目选址的政策最终有了阶段性的结果:项目暂停,待条件合适时再度进行决策。 (二)基于解释框架的案例讨论 1.环境治理领域,公众参与机会结构的出现与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更多权力和资源分配给中央和地方各级环保机构,中国持续改善和补充环境领域的相关立法。尽管改善环境状态已成为中国环境管理战略的关键部分,但仅依靠“指挥—控制”的管理方式来处理国家前所未有的环境挑战是不够的[14],环境议题领域中的公众参与已经被确定为一个成功的环境政策的重要因素[15],简言之,参与已成为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16]。尽管中国已经采取相应措施逐步提升公众参与以克服环境执法的薄弱,但在现实的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障碍。 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国环境法律中的部分条款涉及公众参与,然而,关于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并未建立。2002年至2003年前,环境影响评价(EIA)的推进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标志着政府政策为公众咨询提供法律渠道的支持以及对于新发展项目要求公示相关信息[17]。这些法律连同其后续实施措施,形成一个公众参与的立法框架基础,官员必须执行。但是,我国“毗邻现象”的出现,却表明政治上的“组织性不负责任”或者“集体不负责任”的存在。理论上官员们有责任在项目规划阶段提供公众的各种参与渠道,如公共听证会和调查问卷等,同时也要求必须公开环评报告的相关信息。事实上,作为毗邻抗争中公民与政府和企业争论焦点的环评报告的非公开几乎是地方政府的共性。我国诸多毗邻设施都具有法律程序上要求的环评报告,本应公之于众的报告却遮遮掩掩,环评往往流于形式,只是技术层面上的评价,缺乏民众参与环节[10]。 个案A中,2007年6月,当北京市六里屯的居民对垃圾焚烧厂发起抵制运动后,按照既有的行政救济流程,原国家环保总局最终作出对该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要求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2009年人们发现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依然在当年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之中,居民再次启动反对运动,直至2011年,六里屯垃圾焚烧厂被官方确认弃建,另行选址。如果缺少由行政救济、项目公示等制度构成的机会结构,公众对项目的抵制运动不可能像实际过程中那么有序和有效。 个案B中事件的转机源于,村民在诉讼过程当中,意外获得项目环评公众参与造假的关键证据,这个证据就是一百份伪造的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拿到这样关键的证据,村民就向环保部递交了对评价单位违法环评的举报书。河北省环保厅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伟明公司立即停止垃圾焚烧厂建设,并要求该公司和评价单位气科院重新组织环评公众参与调查。随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依据村民投诉公众参与严重虚假,以上两单位未按要求重新组织公众参与调查,河北省环保厅撤销其2009年出具的该项目环评批文,同时明确要求,在环评报告重新上报获批之前,该项目不得施工建设。 个案C则揭示出当前我国毗邻运动机会结构上存在的障碍,虽有相关法律文本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却难以执行。广州市政府关于在番禺区大石街镇江村与钟村镇谢村交界处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决策,环评报告与相关信息从一开始就没有向有关公众(特别是毗邻居民)公开,公众是通过非正式渠道获知的相关消息。 由此可见,当前环境领域中正式的公众参与在中国仍处于实验阶段,存在诸多障碍,新法规的实施一直是个问题[17]。相较于强大的发展利益的驱使,环保部门的地位要弱很多,确保环境影响评估与公众咨询往往是困难的[18]。许多政府官员对于给公众在项目决策中更多话语权持怀疑态度,担心这会打开一个不满的“潘多拉盒子”。部分政府部门强烈反对公众参与,因为害怕其可能影响到赚钱的发展项目,这样的背景下,在行政许可法和环评法案中要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其执行是一个困难的、有争议的过程。此外,现存的公众参与法案也存在漏洞,例如,行政许可法和环评法都要求任何项目涉及“国家利益”,均免除公众协商和公开,而对于“国家利益”这个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另一个问题是,环评过程给出了征求公众意见的自由裁量权,但对于公众意见在各个社区、不同群体间的代表性却难以保证[19]。 由于一方面在毗邻政策过程中存在着强烈的公众参与需求,另一方面又存在参与机会结构上的障碍,在可预期的将来,围绕毗邻政策而产生的社会运动将会不断产生,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能够在法律、制度、技术、议程设置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形成稳定、有效的参与机会结构,将各方利益较早纳入到政策过程中,“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公民参与必须具备相关的公共事务的知识与信息”[20],减少毗邻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阻碍和负产品。 2.动员过程中的多元策略选择 不成熟的机会结构并不妨碍行动者对毗邻运动的参与,相反正是因为机会结构的缺陷,彰显行动者行为选择的多样性与灵活性,同时也展现当前积极行动者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情感汇聚能力。毗邻行动者们关注短期的、地方性的项目,他们的行动目标在最初就很明确,“停止毗邻设施在本社区的建设”,或是“因毗邻设施可能造成的危害予以相应补偿”。毗邻运动目标的明确与统一更易于进行人员动员、促进目的达成。这使他们在实际的行动中,可以采用更具争议性的策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迫使官员开放正式参与的渠道,反对不受欢迎的项目[19]。于是毗邻运动的策略选择就具有了多元化特征,包括法律、行政、政治,甚至包括了族群、地域情感等各种手段。 个案A中,北京市六里屯的毗邻行动者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的行政复议书中明确提出,“责令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停止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准备工作”。在随后的多次宣传与抗议行动中,反复重申该目标。在整个过程中,不管行动者采取何种行动方式,“停建垃圾焚烧厂”这一最终目标未曾改变。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让他们感到头疼的并不是毗邻运动的规模或是社会影响,而是这一目标根本不具妥协性。原本“官民”关系中常见的各退一步、“顾全大局”的提法,在这里根本没有谈及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丝毫没有实现“纳什均衡”的空间——要么建、要么撤,这将政策制定者逼到墙角、没有退路。 个案B中,行动者的行动目标呈现递进的过程:从最初“停建垃圾焚烧厂”发展为“收回土地权”,一个普通的环境维权事件被叠加上中国基层民主选举问题,“争取公民选举权”成了潘官营村许多村民维权行动的新内容。当然从行动目标的实现来看,毗邻运动的目标——焚烧厂的停建,相对于政治目标——基层民主选举问题更易于实现,目标的递进将政策制定者从技术层面的公共政策语境牵引进制度层面的政治语境。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项目、一个工厂的问题,而已上升到影响国家基层民主和基层政权稳定的高度。行动者策略地将技术问题、政策问题和政治问题结合起来,将毗邻运动推进更为复杂的政治环境。 此外,社会运动是否应具有固定的组织结构,不同的研究有不同的认知。有学者指出,在中国当前语境下,城市中的维权行动,采取的较为普遍的方式是“组织化动员”和“草根动员”[21]。而个案C中,广州市番禺区的近千名行动者“不约而同”地于政府一月一次的接访日在市政府机关门口“散步”。部分行动者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联系中央、省外、境外媒体关注“1123事件”的进展;并在网络上建立“反烧派”的阵地。有学者认为,在此抗议行动中,行动者的策略选择呈现一种“去组织化”的特点。去组织化动员与组织化动员和草根动员的差异在于,动员结构既不是有组织也不是弱组织,政治取向上呈现认知和行动的分裂。这实际上源于建立统一组织在中国语境下面临着诸多“安全性困境”。在政府营造该毗邻设施的建设是“公共利益”、“科学决策”的情况下,个体自救被认为是“不顾大局”,而有组织抗争则可能被冠以“一小撮人”“煽动”的“非法集会”,组织者的责任、压力和风险将非常巨大。在此情况下,抗争者放弃原先组织化的努力,推行“去组织化”的行动策略可能更易于使抗议行动走向成功[21]。 在多元策略选择中,主体来自于草根的积极行动者表现出超强的社会运动想象力、浓郁的社会情感汇聚力、灵活的社会“非组织”动员能力和狡黠的中国乡土政治敏感与行动能力,但是毕竟这种参与是非制度化、不可预测甚至带有破坏性的。它的另一个极端是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与民粹主义,如果没有完善合理的参与机会结构,任由这种多元策略继续放大,那么代表民意的参与在冲破阻碍公众利益礁石的同时,也可能冲破必要的制度大堤。 3.政治行为背后观念模式的塑造 毗邻主义的公开表现最终是政治行为,因此毗邻运动常被描述为关于政治行动的变化,而不仅是公众舆论的改变[22]。从口头表达不满的初级舆论阶段变化到有共识的政治行为,这是建立在观念模式重塑基础上的飞跃。政治行为受制于政治观念与态度,如果没有形成一定的文化基础,人们看到的就只是散乱的表达和个体的冲动。从我国毗邻运动的起源与发展看,无处不彰显着在时代变化中观念模式的转变。教育普及与经济繁荣,中产阶级或有资产者(有房产者)绝对与相对数量的提升,导致直接利益群体形成。考虑到自身财产的价值,他们要求停止威胁到他们(环境)舒适的发展,他们意识到与这些发展相联系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对剥夺”和“被牺牲”的不公正感知,从而产生“怨恨感”,同时良好的教育与足够宽的视野也使其有资源和沟通技巧以表达他们的需求。 毗邻运动与其他社会运动相比,具有明显的地域情感,特别是源于毗邻设施选址与建设带来的相对剥夺感和不公正感知,明显普遍存在于特定的地域范围,更易于产生“我们”和“他们”的认知差异,形成“我们”的集体认同。明确的集体认同与特定的地域情感结合,对于集体行动效能会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 个案A中,北京市六里屯周边的居民在《万人请愿书》中提出:“我们不要做垃圾焚烧厂的生物实验品,我们的家不要做垃圾焚烧厂的毒气室,我们不想让美丽的家园变成未来的坟墓,北京的天空不要做垃圾焚烧厂的吸烟场所,北京的地下水不要做垃圾焚烧厂的毒水池……”积极行动者们强化了本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和不公正感知,但他们并没有将问题仅仅局限在小群体的利益受损中,而是将这一问题与全社会的环境、可持续发展、社会正义结合起来,将这种问题上升到全社会共识的层面。在这个过程中毗邻运动的地域特征被放大,以求争取全社会的同情与共识。 个案B中,2009年6月,中央电视台的一期关于垃圾焚烧争议的节目引起部分村民的关注,他们通过自己的调查、宣传,反对意见成了大多数村民的共识,通过这种地域情感引发集体认同。之后村民们在运动过程中发现了时任村长骗取村代表签名的不良行为,甚至在村民诉讼过程当中意外获得项目环评造假的证据,这造成公众对决策者及决策过程的极度不信任,不仅让村民们的不公正感直线上升,更促成地域以外全社会共识的形成,直接推动社会运动升级(2011年3月9号部分村民向环保部递交了对评价单位违法环评的举报书等),最终导致集体行动取得期望的效能,项目中途搁置。 个案C中,调查表明,居民对相关部门的决策信息公开表示“很不满意”的比例高达92.5%,问及如果垃圾焚烧发电厂最终通过环评,你怎么看此结果?表示不信任此结果的受访居民达到88.4%。可见对于相关问题的不公正感知构成了推动毗邻运动的主要观念。此外,不赞成在番禺区大石街镇会江村附近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受访居民比例达97.1%;而周边2公里内的居民反对率更达100%,地域情感和集体认同在受到外部压力时显现得十分明显。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集体参与意愿通过行动方式表现出来,如在调查中问及周边居民,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果最终在番禺区大石街镇会江村附近开建,你会采取何种措施与手段?表示会“收集有关资料,上访请愿”的受访居民达到84.3%。可见,目前国内不同的毗邻运动中,观念模式都较为一致。毗邻运动中传统政治观念模式认为,不公正感知构成群体的情绪基础,地域情感构成情绪化的社交纽带,在上述两者的推动下形成集体认同,最终推动集体行动的产生与发展。但是随着毗邻运动的发展,单纯的利益纷争已然上升到观念与价值观之争,新的社会认知及由此生成的“新的不满”成为社会运动开始的主要推动力。从某种程度来看,社会运动者已不再是为可量化的利益而战斗,而是为了强加于他们的价值观而战斗。观念模式重塑的过程,已经从针对具体事件的集体叙事转换为一种社会心理过程。至此,政治观念、态度与信仰已然成为一种变量,促进或阻碍政治行动,作为变量的观念模式通过信息交流、行动方式和工具使用构成政治行为背后的价值观支撑。 四、研究发现与政策启示 本文研究发现,后物质主义时代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不仅受到治理模式和结构的影响,同时公共服务的行动也日益嵌入到机遇政治、情绪政治等深度公众认知结构中,本文通过建构适合于我国毗邻运动发生逻辑的解释框架,逐一分析了几个典型的案例,发现我国目前毗邻运动在从个体、群体认知转换为集体抗争运动过程中,存在一些显著特点: 第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结构调节的滞后,社会阶层和既得利益的“板结化”现象比较严重,使得利益协调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因毗邻问题而引发的社会运动的治理因缺乏机遇政治的支持,毗邻运动的发生几乎成为不可治理的问题,导致社区、公众和政府多方陷入利益冲突困境。 第二,伴随我国社会逐步进入小康社会或财富社会,后物质主义的生活方式支配了大众意识形态,毗邻居民群体既承认毗邻性设施是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生活便利所必需的福祉,但又深感自己是“被牺牲”的少数,相对剥夺感、不公正的感知聚合为具有对抗性的“怨恨感”。 第三,毗邻运动中公众参与的目标具有复杂性,参与者已不满足于具体目标的实现,开始追求更为广泛的公民权利与价值观,因此推动毗邻运动的缘由与其说是毗邻项目的负功能,不如说是由此带来的“新的不满”,毗邻运动群体抗争的是强加于他们所谓的“服从大局”的陈旧价值观。 本文尽管探索的内容是我国近来毗邻运动的发生逻辑,但这一问题本身具有改进治理质量的关怀。我国毗邻运动的产生和扩散,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深层次的挑战,也为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治理行动,提供了创新的空间。在体制或模式上,政府的确需要克服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型政府的弊端,从政府本位转向社会或公众本位,不因整体利益而人为舍弃社群权益。在毗邻政策制定过程上,因遵循该类政策的特点寻求合理的机会结构,拉长公众参与链,将毗邻群体从政策或项目启动阶段就纳入到决策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毗邻居民的相对剥夺感和不公正感知。在政策方案规划中,需要坚持责任伦理和良知伦理的统一,以有效机制实现风险感知的充分沟通,包容公众的情绪认知状态,以合情合理的冲突管理而非强制性执行,使毗邻群体接受、支持毗邻项目,在以真正实现公共利益的帕累托最优的追求中,最终以“迎臂效应”替代目前的毗邻冲突。 注释: ①国内学术界一般把Notinmy Bakyard(NIMBY)翻译成“邻避”,此音译法不合乎汉语表达习惯,本文改译为“毗邻”。标签:公众参与论文; 组织环境论文; 感知中国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认知过程论文; 社会认同论文; 逻辑框架论文; 时政论文; 垃圾焚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