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重论文,经济学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300(2004)05-0096-04
在以往的政策文件中,对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悬殊问题,提出的主要解决方案是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和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两条。如今,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关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时指出:“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1]其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被首次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中国今后进一步保持社会稳定、经济与文化发展以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无疑起到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那么,什么是中等收入者?怎么划分中等收入阶层?为什么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作用是什么?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中等收入者的界定及社会功能
(一)中等收入者的界定
目前,理论界对中等收入者的界定标准众说纷纭,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统一的标准。主要看法有两种:第一种是财产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以财产作为划分中等收入者的量化的标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地发展变化的。现在一般认为个人拥有财产50~100万元就可以算是中等收入家庭了,再过几年,这个量的标准可能会上升到200万元或者300万元。第二种是收入论。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现代的中等收入阶层是指以专业人员为主的一个阶层,有房子、汽车并不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标志,收入水平才是划分中等收入者的惟一标准。不过,收入多少才应该算达到中等收入者的水平,目前,持收入论者也还没有一个定论[3]。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将中等收入者界定为:中等收入者是指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能够满足一定生活需求的处于中间水平的收入者,它是按照收入水平的高低来划分的收入范围,并且划分的界限和范围是不断变化的。近年来,我国居民中等收入的家庭年人均一般在5000~25000元之间,这部分消费者的收入基本稳定,在满足日常消费之外略有结余,但是受近几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消费倾向下降很快,而且这一消费群体的家庭约占到城镇家庭总数的60%,收入占到居民收入总数的58%,是我国消费的主体部分。他们的消费行为对我国整体消费状况的影响较大,对这一层次居民消费的启动将直接关系到经济启动的成败。
(二)中等收入阶层的社会功能
一般而言,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应以能定型一个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协调发展、稳定、有序的社会结构为定位。就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具体国情而论,中等收入阶层的社会功能具体体现为: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示范功能。中等收入者是引导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当其占社会的多数时,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与稳定,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起示范作用,能够遵守交易规则,以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规范的形成。
第二,现代社会价值观及社会规范的创建、引导功能。中等收入者在社会上代表温和的、进取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的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市场,可以引导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形成和社会规范的创建。如在社会生活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遵纪守法的精神;平和、开放的心态;在公共生活领域讲文明、讲秩序;积极参与有益于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公共事务;辅助弱势人群,尊重个性选择;以合法手段积累财富,并适时回报社会,等等。
第三,社会利益矛盾的缓冲功能。在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社会分层结构中,中等收入者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介于社会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缓冲层,其一旦获得合法性地位及其社会认同,社会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冲突就会受到阻止,社会矛盾和社会紧张程度就会大大缓和。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理论依据
(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坚持邓小平的“先富、后富”理论是先导
在实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目标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定地执行邓小平同志所制定的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的方针政策。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理论富有辩证法含义,是对以往贫穷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分配制度的彻底否定。社会主义不是贫富差别极大、两极分化的社会,而是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办法不是限制和消灭高收入者,只要他们以合法手段致富,其存在就是合理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办法是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到中等收入者行列中来。[2]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然要经常地注重提高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并努力保持一个拥有相对多数人的中等收入阶层。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贯彻江泽民“四个尊重”方针是根本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此,就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得到保护;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资本、管理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1]因此,只要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财富,那就应当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为基准,并且以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而客观上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
(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灵魂
马克思主义认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也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利益。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据有关专家估计,现阶段低收入阶层仍占总人口数的78.5%。低收入阶层的主体是广大工人、农民群众。因此,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使之上升到中等收入者阶层,应该是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的基本着眼点,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稳定经济的持续增长是基础
首先是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将进一步促进阶层分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将继续造就更多的中等收入者;二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为中等收入者的不断产生提供更多来源与机遇;三是十六大报告不仅明确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且还进一步提出要“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可以肯定,随着我国对个人财产不断确认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健全和实施,其中不仅包括对个体私营经济合法资产的保护,也包括随着国家推行住房改革等政策及个人投资渠道的逐渐多元化,其结果都将使社会大多数人成为“有产者”,并上升为中等收入者的一员。[1]此外,政治的日趋清明和宽松,国家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等干预的进一步弱化,这些都为中等收入者阶层的成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所有上述因素,都将使利益分化和阶层分化成为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生活常态,一个较为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的出现将是必然的。
(五)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保持社会稳定发展是客观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表现为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即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历史经验表明,在“橄榄型”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收入差距比较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这样的社会最稳定,是可持续发展的。
因为社会中间阶层是一个社会地位比较稳定、经济地位比较优越、文化层次较高的日渐庞大的社会集团。他们对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着较强的认同感,对社会对立和社会矛盾起着重要的缓解作用,因此,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能有效地防止社会两极分化,极大地减轻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相互摩擦和利益碰撞,使社会经济处于一种稳定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之中。
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主要作用
(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减少我国的贫困人口,实现共同富裕,进而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富裕,贫穷不等于社会主义;其二是共同,少数人富裕也不等于社会主义。改革就是要让更多的人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显然不是要降低高收入者合法的税后收入,把高收入者拉回到中等收入者的行列,更不是采取劫富济贫式的“吃大户”的办法,而是要大幅度地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使他们成为中等收入者。我国目前的贫困人口数量和低收入群体仍然十分庞大。按照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到2002年底,我国仍然有2800多万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1000万的城市贫困人口,他们属于最低收入者。如果把刚刚脱贫还属于低收入人口统计在内,低收入者的数量就更为庞大。[5]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关键就是让最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促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也就意味着大大减少了我国的贫困人口。可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可以让更多贫困人口走上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我国在新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个小康社会不是少数人的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或富裕状态,而是更多的人走上富裕道路,是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逐渐缩小的社会,是居民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和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也是更加和谐的社会。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恰好能够使更多的人走向富裕,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促使社会更加和谐,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反过来说,没有更多的贫困人口的脱贫,没有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而要做到这一切,都有赖于社会的稳定。中等收入者是一个求稳怕乱的阶层。如果一个社会中等收入者占据主流,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稳定、理性和务实。古希腊时代的亚里士多德就说过,中产阶层不发达是政治不稳定的根源。纵观国际社会,可以看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国家,在经济危机中最容易发生社会动荡。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稳定发展就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发展壮大密不可分。中等收入阶层在政治上与执政党和政府保持一致,是社会的“稳定器”。在国外,中等收入阶层一般占40%~50%,我们现在是18%左右。中国社会在向现代社会转型、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有意识地认可、保护和鼓励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之成为中国社会的中流砥柱,是非常必要的。
(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推进政治文明的进程
政治文明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其具体制度体现就是民主制度。要使它成为现实的制度,则必需有适当的社会基础,其间极重要的社会基础正是庞大且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的存在。[4]这是古希腊的经验,是现代工业化国家的现实,更是发展中国家建设稳健的民主制度的先决条件。
返观中国,之所以长期以来民主精神难以真正扎下根来,显然与我国传统社会坚韧的金字塔社会结构下中间阶层的畸小有极大干系。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不但未能解决传统社会痼疾,甚至由于国家几乎控制全部社会资源,从而使社会必要的流动被凝固,反而强化着这种弊病。直到改革开放后,伴随市场经济的实行,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才日趋多元化,在原有体制之外开始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结构系统,其中主要的构成单元正是中等收入阶层。他们的产生与壮大,已经并还将继续对中国政治文明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提高和改善全社会成员的素质
一般而言,中等收入阶层的素质较高。这是因其所从事的工作和职业决定的。没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没有较多的知识,他们是不可能完成其职责和任务的。由于中等收入者是社会人口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而这一阶层的存在和发展会改善全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此外,中等收入者的较高收入和生活水准,也会对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低收入的社会阶层起一种示范作用,使这一阶层的人员更加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向上。这就会使讲究文明、遵守礼仪、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的行为和观念蔚成风气,使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