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期的主要利益关系及其调整_利益关系论文

改革中期的主要利益关系及其调整_利益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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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科院承担的“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课题组,1997年初发表了《中国改革中期的制度创新与面临的挑战》的报告认为,从1978年开始的“市场取向”改革,直到1993年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总体框架,一直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论。当前我国改革进入中期阶段,改革由单项突破转向配套的制度创新。1993年以前,我国的改革实行单项突破的做法。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价格改革、非国有经济改革、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等。改革的程度是“先易后难”。现在,放权让利范围内的改革都已基本完成,改革逐步向“硬核”或“难点”推进,这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二是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两项改革所涉及的是:改革不再是国家向个人、集体和企业放权让利,而是要让个人、集体和企业分担一部分他们过去未曾分担过的责任和费用。

报告提出了改革中期需要调整的重大利益关系是:

1.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改革以来,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1980—1995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集体工业的比重,从23.5%上升到36.6%,城乡个体工业从0.02%上升到12.9%,三资、私营等其他类型的工业比重从0.5%上升到16.5%。国有工业的比重从76%下降到34%。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关系,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职工处于不利地位。1984年,国有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76%,国有企业上交利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82%,两者比例相差不大;1995年国有工业产值只占工业总产值的34%,但国有企业上交利税仍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1%。国有企业负担很重。为扭转这种状况,必须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的转轨步伐,将这些企业真正纳入市场体系;其次是扩大税源,加大对在改革中获利的部门、领域和阶层的征税力度。

2.城市与乡村。改革以后,城乡间的制度化壁垒有所松动,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户口在就业、住房、医疗、福利、保障、教育等方面,仍与城市户籍身份有很大差别。在利益驱动的原则下,农村民工进城的潮流已难以阻挡,经济规律在自发地调整着城市化水平滞后的状况。看来,户籍身份制度要通过改革逐步取消,要采取稳步吸纳、向中小城市分流的方式,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帮助他们完成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

3.非农劳动者与农业劳动者。改革以来,城市化进程由于户籍壁垒的限制,我国的非农化过程大大快于城市化过程。非农化主要是就地进行,脱离农业的劳动力主要靠乡镇企业吸收。1991年后,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所下降,脱离农业的劳动力开始大量涌入城市。1991—1995年,我国市镇人口从3.1亿增加到3.5亿,城市化水平从26.37%提高到29%。考虑到大量已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实际上城市化水平已达35—39%。这就要求加速城乡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土地管理与地权制度的创新。

4.较发展地区与欠发展地区。改革以后,沿海地区迅速起飞,东西部地区经济差扩大。近几年来,国家开始对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实行政策倾斜,但西部大发展的时期还没有到来。在国家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对大规模资源开发采取更加优惠和灵活的政策是一种可能的选择。

5.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是,国家在全局上进行利益协调和平衡的难度大大增加。必须本着既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又有利于保证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原则,从制度上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利益、责任和义务。

6.贫富差距与社会公正。收入差距的扩大,起初是由于劳动收入差距的扩大。近几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与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制度之间的差别,以及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差别,成为整体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关键性因素。非法收入和各种隐性收入的存在使实际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并且损害了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认同。为此,要建立规范的市场收入体系、严格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以及其他有效的社会转移支付制度。

7.就业保障与经济效率。1995年,城镇正式登记的失业人数为520万,失业率为2.9%。个别省份统计的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失业率1倍以上。城镇停产半停产企业涉及的职工在600万左右,老工业基地问题比较严重。城市正在出现一个新的贫困阶层。为此,必须坚持进行由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的改革来逐步解决城市新的贫困阶层的问题。在保障制度的改革上,不能先破后立,国家要对失业人员采取妥善安置的措施,以确保社会的稳定。

8.腐败与社会秩序。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5000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到6000元时,而一些腐败分子在经济上侵吞国家财产数额达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实在令人触目惊心,反腐败要刻不容缓地加大力度。治理腐败与社会丑恶现象,不能光靠道德约束与自律。必须从制度上建立硬约束机制,同时要加强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机制与权力制衡机制。通过严格税收、增加财政能力、保薪养廉等制度化措施来解决公共服务部门的行政经费问题,政府部门要坚决退出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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