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控制自然的伦理视角--水稻科学伦理述评_科学论文

科学与控制自然的伦理视角--水稻科学伦理述评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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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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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莱斯是法兰克福学派著名代表人物马尔库塞的弟子。他的著作主要是研究与环境和生态问题相关的哲学、社会学和伦理学问题,并把它与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结合起来。他的《自然的控制》一书是一部从哲学和伦理学视角研究科学技术—自然—人关系的力作。在这部著作中,他对人们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共同理解:“人征服自然是通过科学和技术的手段实现的”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一论题有可能遮蔽了人控制自然的全部意图;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论题也可看作是对科学和技术事业意义本身的一种歪曲表达[1]。为了弄清征服(控制)自然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莱斯主张把科学和技术分离开来进行探索。本文从伦理学的视域就莱斯对科学与控制自然之间的关系所作的伦理透视作一评析。

1 科学与控制自然的关系及伦理内涵

莱斯在阐释科学与控制自然的关系及伦理内涵的过程中,有其独特的视域和伦理的穿透力,揭示了被人们称之为价值中立的科学与控制自然之间所具有的多重复杂的伦理关系与伦理内涵。

首先,莱斯从权利意志的视角揭示了科学与控制自然的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认为,在每一个历史时期,人都与自然进行斗争以维持自己的生存。为此,人企图“控制”周围的环境,这样,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就是控制与被控制的伦理关系,即人总是从对自身生存的有用性的观点来看待环境的。在历史上,人类就是为使环境服从人的目的而发展出来的各种技术。作为知识形态的科学与另外两种类型的知识即形而上学和宗教思想并存。这三种类型的知识在人类文明的所有阶段和每一发达文化中都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莱斯援引了尼采的一段评论阐释了科学与控制自然的观念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知识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而起作用……一个特殊的族类为了维持自身和增强力量,它必须适当地把实在的概念理解为可计算的和恒常不变的,以便为一种行动方案提供基础。自我保存的功效……是发展各种知识背后的动机”,“它们的观察满足我们自我保存的需要。换言之,对知识需求程度取决于在一个族类中权利意志增长的程度;一个族类控制一定数量的实在以便成为它的主人,以便把它变成仆人”[2]。

其次,莱斯在阐释舍勒控制学的观点的过程中进一步揭示了科学与控制自然的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在舍勒看来,新科学认为自己把对自然的研究从一切“形而上学”和“宗教”的假设和教条主义中解放出来。它在这方面努力的历史成就是:科学知识是理解的一种类型,它排除了价值判断和价值决定,科学知识对象本身必然是价值中立的。他认为,这是把现代科学理解为控制学的关键所在。莱斯指出,舍勒这一论证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试图证明理论的科学结构和科学的技术应用之间的内在联系。技术不是理论—沉思的科学随后在实践中的应用,而是控制学,即以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统一为特征的。决定概念结构的思想和直觉的实际形式本身是按照选择的原则运行的,这种选择是以坚持对环境的主宰为实践目标。现代科学表现了这种追求的最大可能的发展,因为它努力把全部自然改造成专为人的目的而进行工作的领域。这样,在人的理论和实践活动之间有一种稳定的联系:为生存而斗争的基本实践需要生成了思想范畴,认识结构决定着人在世界中实践成功的范围。现代自然科学的成就展示了其对自然的主宰,并且清楚地证明了它们在按照人的目的改造自然中超过所有别的技术(例如,巫术)。

舍勒试图从西方历史上,在中世纪到现代时期的转变中,发现其基本的价值转换。在他看来,在中世纪追求权利是集中在对人实行统治,而新的对权利的追求是为了控制物,更确切地说是追求把物改造为有价值的商品。这种价值转换必然表现在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控制自然成为现代时期权利意志的主要焦点,而把控制人降到次要地位。

再者,莱斯揭示了科学与控制自然的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是满足于对舍勒控制学观点的阐释,而是在此基础上,以社会伦理批判的视角,从科学与人的权利意志,科学与人的需要、科学与社会等诸多的伦理关系层面,对舍勒的观点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进而揭示了科学与控制自然的观念之间的社会伦理本性。一是莱斯指出,舍勒的主要失误是没有仔细考察在科学知识作为控制自然这一观念中所使用的“控制”概念。如舍勒指出,现代科学追求对自然的控制是为人的权利意志服务,然而却没有明确揭示这种权利的性质及其表现的样态。莱斯认为,要理解控制自然的意义,就必须仔细地解释它与它所为之服务的那些目的之间的关系。二是舍勒没有注意到在科学以实用的、操作的或工具方式控制世界的设想中,包含着严重的含糊性。因为,如果科学在控制自然的过程中,采取了工具的或实用理性的形式,指导它工作的公认的目标就成为人类的实际需要和欲求。三是莱斯尖锐地指出,实用概念的两重性产生于一个未被认识的事实,即这些需求在社会中的生存斗争的条件下是矛盾的。而舍勒没有对人的目标和目的的范围进行分析,只说明对自然的科学研究及其技术应用是发生在一种操作的结构内。显然,这是不够的。其关键是:在何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中它是操作的?如果背景是世界范围的社会集团之间的斗争,那么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激烈的社会冲突就同科学技术进步之间存在一种辩证关系:每一方都迫使其对方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因此,在追求控制自然的意志中所反映出来的目标,不是各种目标和目的的简单集合,而是包含着互相矛盾的部分的整体。四是莱斯批驳了舍勒对中世纪的和现代的追求权力之间的区别所做的描述,他认为,舍勒把前者作为是以控制人的形式表现,而后者则是以控制物的形式表现。这种将两个领域人为的对置起来是完全不正确的,因为这两个领域有着内在的联系性。莱斯指出,尽管这两个时期的统治形式是有区别的,但中世纪的控制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人群中的特殊阶层对于物质手段(不动产)的控制,同样,在现代社会中人对人的控制也没有由于控制物的魔法而成为多余。

应该说,莱斯对舍勒的批评是较为深刻,也是发人深省的。因为莱斯超越了舍勒的表象性阐释,看到了控制自然这一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社会伦理本性,即其中蕴涵的科学与人、科学与自然,尤其是科学与社会(社会阶层、集体之间的社会冲突)等诸多的伦理关系,进而揭示了这些伦理关系在运作中所产生的一系列伦理问题。

2 科学的合理性与控制的伦理本性

在论述科学的合理性与控制的伦理本性的过程中,莱斯一方面承袭了霍克海默与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中的社会批判的伦理思想,另一方面,又将马尔库塞、哈贝马斯对科学技术的伦理批判引向深入,进而在揭示科学的合理性与控制的伦理本性之间的关系上,达到伦理批判的新高度。他认为,自然科学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已经愈来愈清楚地展现出自然现象运动的图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的、牛顿的和相对论的物理学是互补的,因为从不同的多种多样的假定出发都能增加人类对于自然现象的不同类别和秩序的理解。这些科学本身并不代表日益增长的对外部自然的“权利”,它们对于控制自然的真正意义在于其对人的行为的潜在影响。而这种人的行为是在包围着人类整体的一种和平的社会秩序中发生的。在这种条件下,体现在科学中的合理性,的确会被作为人自我控制的工具:理解世界部分地意味着精通世界,体验它的要素的和谐与秩序,超越出于不安全和恐惧感而对自然事件施加相异的和敌对力量的倾向[3]。值得注意的是,莱斯以其独到的伦理目光洞悉到,在现存的条件下,即在激烈的冲突统治着个人、社会集团和国家的关系的条件下,无论一种科学意识多么优越,只要为生存而进行着暴力斗争,科学的上述属性本身就不可能培育合理的人类行为。因而,权利和控制的概念不是在科学知识本身的意义上说的,只有联系到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才可以很恰当地使用它们。

与之相联系,技术上的发展显然会进一步加强统治集团在社会中以及在国家之间关系中的力量。莱斯尖锐地指出,只要在个人、社会集团和国家间存在着广泛的力量分配不均,技术就将作为控制的工具起作用。由于新形态的科学和技术可能与新兴阶级进行的争夺霸权的斗争相联系,因而,在一切由一个特殊集团统治为特征的社会形态中,无论是科学及其合理性,还是技术及其发展,严格地说,都不能作为一般解放的手段,即向无阶级社会转变的手段。一般说来,技术能力的水平是规定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冲突将采取的形式的重要因素。正像哈贝马斯所说,科学知识之所以能影响人的实践,只是通过它的技术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4]。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它们都可以说是控制的工具。由此,莱斯揭示了控制的伦理本性就在于:控制的真正对象不是自然,而是人。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述,控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承认(奴隶)“所作的正是主人对他所要作的事”;“奴隶所作事,真正讲来,就是主人所作的事”[5],即承认主人的权威。因而,与控制必然相关的是须有服从他人意志的服从意识;因此,只有他人才能是控制对象,人类共同控制自然的概念是无意义的。

3 科学和控制自然内在悖论的伦理关系

莱斯还从现象学的视角对科学和控制自然内在悖论的伦理关系进行了深入地剖析。

首先,莱斯通过分析人的活动的两个领域: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进而揭示了控制自然内在悖论的产生。这里所说的生活世界即日常经验的世界。这里的“经验”是指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与周围环境的经常的遭遇。这个世界中的经验发生在日常直觉的层面上,因而它总是前科学的,即它不预设任何超出对人的感性和知性普遍运用的特殊方法。在科学世界中,科学活动即发展科学的或精确知识,无论哪一类,都是与生活世界脱离,但经常仅是部分脱离,因为在实行时,我们仍然实际地生活在日常世界中。任何精确知识的特殊例子的理论上的一贯性,都不会受这一事实的影响;但是问题在于每一类精确知识对于人的意义,不是它的理论一贯性。对于任何科学意义的研究都必须关涉到一个事实,即它是产生于人生活世界中的实践,它首先作为抽象的可能性包围着科学的范围。因此当我们在这种背景中探究一门特殊科学的意义时,我们不是判断它对于其他类型科学的所谓的优越性或低劣性,而是它对于生活世界中的行动的意义[6]。

其次,关于自然数学化的意义,胡塞尔曾作过这样的分析:一是,在生活世界中的经验(常识,直觉中的自然)和在客观的科学的世界中的经验(精确知识,数学化的自然)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清楚的。生活世界从科学的观点来看一直被“贬低”为纯粹主观经验领域。二是,基于自然数学化的科学的抽象普遍的特点,使科学和人类实践中形成的特殊目标根本不可能具有直接的关系;科学只能通过它的技术应用使得某一新的实用领域成为可能。这意味着这种科学不可能超越纯粹技术的层面,即它不能对人类实践生活中的一切作出判断、选择和评估,进而形成一个客观基础。

莱斯由胡塞尔的分析揭示了这样一个悖论:对于控制人和自然来说,人们为了完成愈益晦暗的目的而拥有了愈益有效的手段。因为现代科学方法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它所发现的一切物质过程都具有一个统一的隐蔽的结构,以及物质运动的原则是普遍有效的并可以用数学公式表达,它一旦与技术进行交互作用,就会产生巨大的能力。然而,这种抽象性意味着科学对自然的理解和科学方法论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是沉默无声的。而当这种方法论出现在社会科学中时,它就标榜自己为“价值中立”的研究,即研究者力图使它自身和他的评价与他所研究的材料相分离。在阐明选择和决定在特殊环境中实际作用时,这些研究可以导致发展控制行为的技术。

再者,莱斯为了揭示科学和控制自然内在悖论的伦理关系的本体论基础,提出了自然两分说,以澄清在自然概念上的歧义性。在他看来,与现代生活中人的活动的两个领域相对应的是两个自然世界:直观的自然和科学的自然即日常生活经验到的自然和物理科学的抽象、普遍和数学化的自然。通常来讲,前者不是一个意识的主要问题,而是设定一个熟悉的背景,它在某种程度上在一种普遍的规模上把人类的经验联结在一起,而不管文化的和历史的差异。然而,某些事物一旦成为主要问题,那就要对它深思熟虑的集中研究;通过抽象的过程,经验的某些方面成为特殊兴趣的主题,其他方面却同时被忽视和贬低。因而,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现代自然科学所理解的实在(物质的普遍结构及其运动规律)总是“现时的”;另一方面,它只是在历史的某一点上才实际地对于人的意识成为现时的,并因此被理解为自然的一个方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的思想和实践活动才赋予自然一个按照永恒规律运动的物体系统的意义。莱斯引用了兰格雷布的叙述:“自然科学所揭示的自然不具有其后被人所认识的一种本质;它接受这种本质是通过进入人的历史的世界和通过接受由人指导的实验。只有在自然可以经受这种操作处理的程度上,它才可以在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意义上被称为‘自然’,而且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自然科学才能成为对世界进行技术控制的有效工具。”[7]这就是说,自在的自然不是自然科学所研究的主要对象,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东西。只有与人的各类旨趣有关的自然及其不同观点,进而生成了和人与自然关系相关的各种伦理关系及其伦理观念。由此,就能理解“自然”歧义性的原因。

4 科学对控制自然的伦理意义

在深入剖析了科学和控制自然内在悖论的伦理关系以后,莱斯提出了一个具有穿透上述所探讨内容的核心问题:哪一个自然是企图控制自然中的控制对象?

由上述分析可知,日常社会中经验到的自然曾是人类发展每一阶段的控制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意味着由个人或社会集团完全支配特殊范围的现有资源,并且部分或全部排除其他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必要的生存)。也就是说,在已经成为一切人类社会形态特征的持久的社会冲突条件下,自然环境总是或者表现为已经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被占用,或者将遭受这种占用。生活世界中的经验,包含着冲突和斗争。在这种冲突和斗争中周围环境条件起着重要作用:在人和外部自然的斗争中,后者是不幸又是满足的源泉[8]。

莱斯指出,在不同的历史时代,统治的社会集团的确在显著的程度上实现了在上述意义上的对自然的控制。但是那种控制既不是完全的也不是永久的,并且在某些方面人与人之间为控制自然资源而进行的斗争在现代时期变得更加紧张。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作为西方社会的工业化、都市化和资本主义社会运动的结果,大多数的个人已经被剥夺了对物质生存资料的直接掌握,仅仅保留了他们的劳动力,在饥饿和难堪的贫穷胁迫下以供出卖;但即使这种由统治阶层控制自然的极端形式也未能抑制社会冲突。相反,这种冲突在范围和强度上却稳定地增长,并扩展到世界范围。

那么科学对自然的这种控制意义是什么?现代科学表现它对自然的控制是通过“揭去自然对象的伪装和帷幕”,从科学的观点来看,感觉中所呈现的自然遮蔽了物质的潜在的统一结构,现代科学的控制就在于穿透这种伪装和识别那种结构的特性,即从日常生活所经验到的自然的“观念的帷幕”,在处理自然现象时好象它们纯粹是数学几何的对象。

由于科学在对两个自然世界的控制中既有一致的因素,也有完全不同的因素。因此,莱斯认为,如果不明了现代科学的进步与从自然环境获取的日常生活的物质利益增长之间的历史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工业和技术的实践形成的)我们仍然会满足于这种最初的判断。因此,必须正视这样的一个事实:在这两个自然世界之间以及在努力实现对它们的控制之间有一种前进中的交互作用。我们只有完成尽可能详细的描述这种交互作用的特征,才能消除当代文献中的混乱。在现代自然科学理论结构中的控制因素的发展,正向着更加完善和精致的方向发展,这是它的内在合理性的结果。然而,这种合理性必定限于科学自然的领域,若离开这个领域这种合理性便逐渐衰退。上述两种意义的控制自然一直是相互影响的。这种相互作用使我们能够把它看作是一种统一的现象,即对立因素的辩证统一[9]。我们可以通过科学合理性以及它与社会生活的关联实行控制。正如胡塞尔所说,所有科学,连同我们一起,都被拖入“主观-相对的”生活世界。这被认为是科学合理性对自然的控制服从的条件,这些条件把控制自然规定在现存的历史和社会世界中。无疑,前者不仅是“服从”,它的成就,虽然在一种不同的意义上构成对自然的控制,但对确定为实行生活世界中的控制所做选择的界限有巨大的影响。而后者,作为科学合理性所达到的和所希冀的成就的一种结果,也影响前者。同样,社会资源的分配是由社会生活中各种竞争的利益的斗争决定的,因而这会影响科学发展的速度。

通过以上对莱斯关于科学与控制自然关系的伦理透视及其科学伦理观的评析,我们了解了科学与控制自然的关系中蕴涵的多重复杂的伦理关系与伦理内函、控制的伦理本性;从莱斯关于人的活动的两个领域: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进一步了解了科学对控制自然的伦理意义。同时,莱斯一方面向人们昭示了只有与人的各类旨趣有关的自然及其不同观点,进而生成了和人与自然关系相关的各种伦理关系及其伦理观念;另一方面揭示了在科学与控制自然关系的观念方面为何有如此众多的不同评论甚至有相互矛盾解释:因为控制自然及其与科学的关系既是一个展露的概念,同时又是一个遮蔽的概念。它的欺骗力量来自一个事实,即它的意义看上去是如此自明;在现实中它所指的历史现象却没有稳定的核心;而它们的交叉代表着一种不稳定的力量的不断转变。因此它一方面辨明了历史趋向中的某些重要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也遮蔽了它们之中的固有的变动因素。多数解释者关注这一概念两极中的某一极,总是有意或无意地遮蔽了另一极。

本世纪以来,科学的发展及成果应用,提高了人类干预自然的能力,正如赫胥黎所说,“在每个已建立的社会中,人当中的宇宙过程已受到约束,或被法律和风俗所变更;在周围自然界中也同样受到牧人、农民和技工的影响。随着文明的进展,这种干预的程度也增加了,现在的有组织的和高度发展的科学和艺术,已经赋予人比以前归之于魔术家的更大的对非人类自然进程的支配权”[10]。然而这种支配权的获得却带来了严重的全球性问题:“从核武器的威胁和有毒化学物质到饥饿、贫穷和环境恶化,到对地球赖以生存的体系的破坏——凡此种种都是几个世纪以前才开始统治世界的西方工业思想体系所产生的直接后果。”[11]为了解决人与环境这一矛盾,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对于自然的态度与行为。莱斯关于科学与控制自然关系的伦理透视正是从社会伦理批判的视角,对人类任意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自行其是”的行为进行的反思和对这种行为结果的深刻剖析。因而不仅对科学伦理学和生态伦理学研究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是现代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的实践问题。这对于我们在当代科技高速发展的条件下,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正确处理好科学与控制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有重要的理论启迪和实践意义。

收稿日期:20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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