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入城市的高流动性及其解释_群体行为论文

进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及其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流动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国农民工过高的流动性是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这是因为,首先,从企业和经济发展方面看,作为中国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大范围、高频率的流动使企业不能建立一支稳定的劳动队伍,从而导致劳动力市场上专业化的劳动力队伍难以形成。这不仅造成人力和经济效率的损失,对正在推进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形成制约。其次,从农民工方面看,农民工在不同地区、行业和单位之间的频繁流动,降低了组织化的可能性,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阶层,使他们对自身社会地位形不成长期的正面预期,这就弱化了农民工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不利于社会融合和社会互动。再次,从劳资关系的角度看,企业员工频繁的更换不利于形成有利于企业和工人的博弈与协商机制,对良性的劳资关系的建立形成障碍(刘林平 等,2007)。最后,过高的流动性也给社会管理带来难题。因此,解读中国农民工过高的流动性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西方学界对劳动力流动也有研究,不过,他们关注的重点是工作岗位的创造和消亡(伊兰伯格、斯密斯,1999;Orley C.Ashenfelter,Richard Layard,eds,1997),多是从经济学理论,包括劳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角度来认识问题,把劳动力流动与经济周期(Campbell,Jeffrey.R,Fisher,Jonas D.M.,1997)、行业的异质性等联系起来,从总量的角度来考察工作岗位的增减(张珂、杨伟国,2003)。很显然,在中国经济长时段高速增长和全球化背景下,如果简单照搬这些理论来解释中国农民工的高流动性有一定的困难。国内学者已有专门针对中国农民工流动性的研究并取得很大进展,论者试图使用职业匹配理论、市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从农民工群体差异角度来进行解释(白南生、李靖,2008;梁雄军等,2007;Knight John,Linda Yueh,2004;李春玲,2006)。这些研究不仅反映了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个人因素对其流动产生的影响,还提出了诸如市场信息、制度分割等环境因素对农民工流动的影响,也为本研究提供了宝贵启示。

不过,以往的研究还存在如下局限:首先,忽略了企业相关行为的维度。这些研究多是从农民工群体单方面去寻找原因,普遍忽视对企业行为的研究。我们知道,劳动关系的确立涉及企业、劳动者两方,劳动力流动是企业与劳动力互动博弈的结果。如果在农民工流动问题上缺乏对企业行为的分析,就很难避免认识的偏失,也很容易忽视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制度根源和社会根源。其次,忽略了农民工变换工作与其外出打工年限的关系,也很少对农民工流动性的群体分异状况进行全面呈现,这影响了对于农民工流动的制度性解读。再次,缺乏关于农民工流动问题分析的全面框架。农民工流动性的问题不是任何单一的理论和个别的因素能够解释清楚的。无论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还是市场信息和市场分割,都是影响工作流动最直接的普遍性因素,隐含于这些普遍性因素的背后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体制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综合作用。因此,只有把农民工和企业置于整个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之中,我们的解读才有可能接近问题的本质,才有可能为寻找有效的解决思路提供必要的认识前提。

基于此,本研究拟以2010年调查的1339份问卷为基础,按照单位时间内经历工作次数和平均每份工作的时间长度来测量农民工的流动速度,全面呈现农民工流动性的群体分异,并与其他群体进行比较来衡量其流动性的高低,在此基础上借鉴以往研究成果提出一个综合的关于农民工流动性的分析框架。首先,按照农民工为什么要流动,能够流动,流动快这一主线研究农民工流动决策机制和过程,提出在改变处境的动机作用下,农民工进行“试错”来搜寻匹配职业的分析思路,重点关注其流动快的原因;其次,引入企业行为的维度,从农民工就业和企业用工制度二者结合的视角来看流动性,从而在宏观市场环境、产业生态和社会隔离上把握流动性现象形成的制度根源。在此基础上,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角度进行政策层面的思考。

本文试图提出和验证的问题是:一是从农民工的角度来看,其高流动性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在提高收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技能动机的作用下,通过不断“试错”的方式,以期获得匹配的工作。一方面,市场越不规范,“试错”的过程越长、频率越高;另一方面,随着收入、获取和鉴别信息能力、劳动技能、对环境熟悉程度和社会融入等因素的改善,其流动性会随之下降。二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基于中国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技术层次和出口企业以廉价劳动力为主要竞争优势的现实,压低劳动力工资成为企业获得利润的根本途径。而企业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分割和外出农民工与当地社会的隔离造成政府监管缺位、社会监督失灵,道德约束失效,农民工正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年轻农民工只能“用脚投票”,变换工作;中老年农民工因不适应企业的年龄要求,只能另谋它途,在更为次级的劳动力市场频繁更换工作,由此导致过高的流动性。

二、样本描述

文章所采用的数据为2010年4月到6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对北京、温州、东莞、青岛、无锡、沈阳等6个城市针对农村户籍的非本地劳动力,即农民工所做的1339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233份(见表1),占总样本量的92.08%。由于在城市缺乏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抽样框,本次调研只能在各个城市根据城市行业分布通过随机抽样获得农民工样本,以追溯性微观调查资料来测量农民工工作流动情况。调查问卷详细询问了从第一次外出打工开始所经历的工作、打工地点,以及每份工作的时间。

在研究流动过程中,经常犯的错误是用工作特征来解释人口的流动过程时,所用的工作特征信息是调查时点上的信息,而通过调查所了解到的流动行为则通常是发生在调查时点之前。由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在其外出打工期间会频繁地更换单位、行业和地区,从事性质不同的工作,收入也会不断地变化,因此现时的特征很难用以分析其流动的整个过程。相反,个人特征要稳定得多。为了减少这方面的误差,本文对于诸如性别、教育程度、年龄等基本稳定或稳定性相对较高的个人因素,通过历史回溯考察其整个外出期间的流动经历;对于收入、与当地社会的关系、家属随迁情况等只考察在当前(调查时)就业城市的流动经历。

在1233份有效样本中,男女性别比例为56:44。年龄分布在16—69岁,平均年龄28.53岁,第一次外出平均年龄21.73岁。平均外出年限6.81年,在当前城市平均打工年限为3.49年。外出时间最长的为35年,外出时间3年以下的占总量的35.2%,5年以下的占53.37%。

从教育程度来看,以初中和高中为主,占总样本量的76.4%,其中初中占47.93%。大专及以上与小学及以下所占比例分别为11.6%和12%,整体受教育程度高于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

从婚姻与家庭状况来看,未婚占50.04%,已婚占48.58%,离异、丧偶等占1.38%。已婚者中已经有小孩的样本为527个,占已婚者的89.63%,表明已婚者绝大多数已经有了子女。独自外出打工的占55.62%,与家人在一起居住和生活的占44.38%,其中与配偶在一起的占29.13%,与子女在一起的占13.35%,与父母在一起的占7.1%。已婚中与配偶在一起占已婚者的比例高达62.6%,举家外出的趋势十分明显。但是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占有孩子的比例为33.4%,比例相对较低,这也反映出农村留守儿童比例很高。

从来源地来看,6个调查城市来自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农民工分别占有效样本总量的45.67%、37.02%和17.31%。来自城市(包括县城)、小城镇和普通乡村的比例分别为2.42%、31.39%和66.18%。可以看出来自城市和小城镇的农民工也占一定的比例。

调查样本现时平均月收入2728元。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总样本量的61.8%,个别样本的月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少数不足500元。平均每月工作26.84天,每天平均工作9.97小时。按照小时工资来计算,平均每小时10.19元。平均每月结余1447元,占月收入的53.04%。随着收入的提高结余也在增加,相关系数达到0.9592。但是结余占收入的比例与收入的相关性不高。这说明农民工的消费占总收入的比例随着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并不仅仅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提高农民工收入可以有效扩大社会消费。

三、流动性

本文所说的流动性是指就业人员在不同单位和雇主之间的流动状态或强度,与之相对应的是工作的稳定性。对农民工流动性的描述,有多种不同的指标,包括流动次数、第二次流动或多次流动所占的比例等。由于不同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长短不同,农民工变化工作与其外出打工的时间长短有极大的关系,没有时间的限定,相互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所以本文按单位时间内经历工作次数或者平均每份工作的时间长度来测量农民工的流动性,并通过与其他群体的比较来衡量其高低。

(一)流动性比较

在1233份有效样本中,整个外出打工过程中变换过工作的比例为76.52%,变换过1次和2次的分别占31.84%和23.64%(见表2)。人均经历工作次数为2.59次,一份工作平均时长3.05年。在当前城市换过工作的比例为41.14%,变换过1次和2次的分别占20.98%和12.16%。人均在当地经历工作次数为1.85次,一份工作平均时长为2.27年。

农民工变换工作的频度究竟高到什么程度?让我们先看看发达国家中人们更换工作的情况。根据Bruce Fallick(2004)等的研究,美国人平均每月有2.6%的人更换工作,那就意味着平均每份工作的平均时间是8.1年,即每个人一生中大约经历4—6份工作。彼得·奥尔(2005)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1998年美国、日本以及西欧等16个发达国家平均每份工作的时间为10.5年,美国最短为6.6年。如此来看,中国农民工群体比发达国家的就业群体流动性要高出很多。

再看看中国城市居民更换工作的情况。2000年江苏居民的平均职业流动频率为0.83次,即整个职业生涯平均经历过的职业为1.83个(陈芳,2008)。1990年代上海城市居民平均职业流动频率为1.11次(任远,1997),即每个居民整个职业生涯平均经历的职业为2.11个。2002年我国城市地区职工一生中将从事3.12份工作和2.6种职业(刘金菊,2011)。相比之下,本次调研农民工的平均年龄虽然只有27.9岁,职业生涯远未结束,但他们的流动次数已经与城市居民整个职业生涯的流动次数基本相当,可见,他们的流动性要远远高于全国城镇居民。

由于农民工以青年为主,外出务工的时间普遍不长,而且外出务工主要发生在1990年代之后,为了更具说服力将其与城镇职工中相同年龄段,相同时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群体进行比较。根据唐美玲(2007)在青岛对年龄在35岁以下2000年大学毕业后就业的在职青年白领所做的374份问卷调查发现,有跳槽经历的青年白领占调查总数的57.2%,每份工作平均3.75年,即45个月,人均经历工作2.06次。而本次调查青岛农民工平均每份工作2.36年,人均经历工作次数2.27次。在城镇职工中,青年白领是流动性相对比较高的群体。相比之下同一座城市,农民工流动性要比青年白领高得多。更何况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不仅体现在工作流动方面,还体现在空间流动方面,有大批农民工在更换工作的同时更换了工作地。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的就业群体比较,还是与国内城镇职工和城镇职工中的青年白领比较,农民工的流动性都要高出很多。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农民工是中国城镇所有就业群体中工作流动性最高的就业群体,同时也是世界上流动性最高的就业群体之一。

(二)流动性的群体差异

1.人口学特征与群体差异

数据表明,在整个外出过程中男性的流动性低于女性。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之间差别明显。20岁以下群体流动性是30岁以上的4倍左右。50岁之前,年龄越大,流动性越低,工作的稳定性越高。但是50岁之后,流动性反而随着年龄的提高而提高。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流动性随之提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群体的流动性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3倍左右,未婚者的流动性是已婚者的2.7倍左右(见表3)。

2.外出打工年限

比之人口学特征,外出打工年限对农民工流动性带来的差异更为明显。数据表明,外出年限越长,工作的稳定性越高,流动性越低,50岁以上的农民工亦如此。整体上外出打工2年以下的流动性是外出10年以上的7倍,13年以上的8倍。

3.在流入地的生活状况

从农民工在当前城市的生活状况来看(见表4),在随迁家属状况、是否加入当地的养老保险、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以及收入水平等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单独个人外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与家人在一起的,其中与父母或兄弟姐妹在一起的显著高于与配偶或子女在一起的。与配偶和子女同在一起举家迁移的农民工流动性最低,是独自一人外出流动性的40%左右。

加入当地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流动性明显低于未加入的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的联系越密切、在工作和生活上的交往越频繁,自我感觉相处越融洽,对当地生活习惯越适应,语言掌握越熟练,流动性越低,工作越稳定。从收入来看,收入越高的农民工流动性越低,收入1000元及1000元以下组的流动速度是收入3000元以上组的2倍还多。

总体来看,在流动性方面农民工群体内部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农民工整个外出经历来看差异最明显的是外出打工年限,其次是年龄;差异较明显的是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和性别。从在当前就业城市的生活状况来看,差异最明显的是家属随迁状况和收入,其次是与当地的社会关系及社会融入状况。

四、农民工流动决策形成机制

下面将基于调查数据,进一步对农民工流动的决策形成机制进行讨论。

1.为什么流动:收入低、工作环境差与学不到知识和技能。本次调查问卷设计了两个问题来衡量农民工更换工作考虑的主要因素:一是有过换工作经历的离开前一个工作的最主要原因,二是目前有换工作打算的农民工,想换工作的最主要原因,分别有8个选项(见表5)。从表5可知,离开前一个工作和打算换工作的原因排在第一位的都是收入问题,其次是对其所从事工作本身满意与否,第三是对技能和知识增长的追求。其中收入是第一位的考虑因素,与前文所示收入越高流动性越低相契合。此外,越是年轻的农民工,因学不到知识和技能而更换工作的比例越高。

2.为什么能够流动:流动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流动的成本包括找工作的成本和换工作的机会成本。农民工能够频繁更换工作说明其流动的成本较低。在找工作成本方面,由于农民工多集中于低端制造业和服务业,一方面劳动密集型的同类企业比较多,可以提供大量非技术劳动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农民工数量庞大,绝大多数农民工专业技术水平低,同质性高。在这样的供求生态下,农民工找到新工作的难度不大。此外,农民工主要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等非正规渠道来寻找工作,找工作的费用低。很多员工在原企业工作的过程中,通过社会网络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中间过程短。在换工作的机会成本方面,由于农民工的业绩无法在企业得到积累,收入无法随时间的增加而提高(李强,1999),更换工作的机会成本不高。当被问及换工作的主要损失是什么,如果有是否严重时,72%的回答没有损失,有损失的回答严重仅占其比重的15%。

3.为什么流动频繁: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与流动的“试错”过程。农民工工作流动过程可以被看作是他们不断寻找合适工作,不断试错的过程。市场信息越透明、充分,农民工试错的过程会越短,越容易找到自己比较满意的工作。而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环境中,那些获取和识别信息能力强的农民工会大大缩短“试错”过程,比较容易较早获得自己满意的工作。其中,农民工获取信息的能力与其对当地的熟悉程度和社会融入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融入程度越高的农民工获取信息的途径越多。

为了验证流动过程与信息关系的这种判断,我们建立两个回归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模型一(见表6)通过基本的人口学特征来分析,控制变量是城市,以整个外出过程中平均每份工作的时间对数为因变量,以性别(男性=1)、年龄(20岁及以下=1)、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1)、外出年限(2年及以下=1)等相对稳定的个人特征为自变量,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该模型对工作流动的解释度达到63.57%。模型二(见表7)通过城市融入的状况来分析,以城市为控制变量,以在当前城市平均每份工作的时间对数为因变量,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增加家属随迁状况(独自一人=1)、收入(1000元及以下=1)、与当地的社会关系(分别是:是否习惯当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经常来往的当地朋友数量、在生活和工作上与当地居民的来往情况、与当地居民的相处情况、对当地语言的掌握情况、是否加入当地的社会保障)等自变量。该模型对在当前城市工作流动的解释力为32.47%。回归分析结果见表7。

从模型一来看,在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外出年限和年龄的影响最显著,尤其是外出年限。随着外出年限的增加流动性降低的趋势十分明显。外出年限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和在当地的社会阅历,也提升了农民工获取信息的能力。一方面,外出打工年限越久,在工作地建立的社会关系越多,对当地的环境越熟悉,社会网络越完善,获得市场信息的能力越高,他们越有能力识别各类信息,从而能够获得一份较为满意且稳定的工作。另一方面,随着打工年限的增加,工作的熟练程度和工作能力也随之提高,劳动的专业化程度提高,获得信息的准确性更高。

年龄对工作流动的影响显著,可分为两个阶段:30岁之前差别不大,流动性较高,30岁之后随着年龄的增加工作流动明显降低。上文论及,年龄与外出年限一样随着经验的增加对市场信息的识别能力会提高。但是,在年龄达到一定的程度后,由于体力等原因被迫变换工作,农民工吃“青春饭”的特征明显。这体现了目前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残酷性。

受教育程度在流性动方面的影响并不显著(P>0.1),可能的原因是对工作信息的鉴别能力主要是通过实践经验而获得的,以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校教育在对市场信息做出判断的时候作用并不大。

从模型二来看,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随迁家属状况、收入、是否加入当地养老保险、是否掌握当地语言、是否习惯当地生活等影响显著,这些指标代表了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的程度。比之独自一人打工,随迁家属为配偶或子女的工作流动性显著降低。收入可以从经济层面间接表征社会融入程度,表7所示随着收入的提高流动性也显著下降,工作的稳定性提高。加入当地养老保险相对于没有加入当地养老保险、习惯当地生活和工作方式的相对于不习惯当地生活和工作方式的流动性明显降低。另一个可以证明劳动力市场信息影响农民工流动性的例子是“是否掌握当地的语言”与流动性的关系。掌握当地语言的农民工比不掌握当地语言的农民工在获取市场信息方面具有优势。熟练掌握当地语言的农民工流动性明显下降(见表7)。诚然,社会融入程度高与农民工流动性低是互为因果的,而将社会融入视为自变量就不难发现,有效融入当地社会能够降低流动性。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社会融入可以有效削减市场分割造成的不利影响,社会融入有助于市场信息获取能力的提高。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农民工高流动性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在提高收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技能动机的作用下,通过不断“试错”的方式来寻找匹配的工作。因为市场的不规范,“试错”的过程很长、“试错”频率很高。但是收入的提高,劳动技能、对环境熟悉程度和社会融入等因素的改善,其获取和鉴别市场信息的能力也会提高,流动性会随之下降。

五、企业用工制度与流动性

农民工流动决策的机制有其深层的制度根源。下面,将就其制度根源进行探讨。让我们把目光转向企业的行为。首先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企业不注重农民工的经验,为什么不愿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来留住农民工?

1.国内市场环境、出口导向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农民工收入。中国是世界大国中对外贸易依存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对外贸易依存度由1980年代的20%左右,一路飙升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的60%以上,近年来虽然稍有下降,但2011年仍然超过50%。国际贸易的研究表明,企业面向出口市场的成本要高于面向国内市场,从而只有生产率高的企业才能出口并获得利润,生产率低的企业只能面向国内生产,而生产率最低的企业将会被逐出市场,这样的过程最终导致出口企业的平均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Bernard,A.and J.Bradford Jensen.1999,Clerides,S.K.,S.Lack and J.R.Tybout.1998,Elhanan Helpman,Marc J.Melitz and Stephen R.Yeaple.2004,Marc J.Melitz.2003)。国内诸多的研究表明,中国出口企业劳动生产率要低于非出口企业,存在“生产率悖论”(李春顶,2010;李春顶、尹翔硕,2009;汤二子、刘海洋,2011)。“生产率悖论”的存在说明,生产率低的企业无法开辟国内市场而选择国际市场,同时说明国内市场上存在着生产率较低的中小企业无法承受的交易成本或其他制度成本,如税费成本,这些成本要比国际市场高。

廉价劳动力是企业出口竞争力的主要来源,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出口的主要行业。出口企业的低生产率就意味着低盈利能力和低工资。国内的低生产率企业与国际高生产率企业进行竞争靠的就是极低的劳动力成本。在国际市场上,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一般都缺乏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品牌,行业技术门槛比较低,制造企业生产随着订单转,利润被压得极低,在外部市场十分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短期化,没有能力和条件对员工进行长期投资,提高员工的收入。面对同样的以农民工为主的劳动力群体,出口企业的低工资必然会进一步压低其他类型以农民工为主要劳动力来源的企业的工资。因此,农民工工资低与中国产业结构层次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态势所决定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是农民工用肩膀扛出来的。

2.劳动密集型产业“年轻型”和“严管型”的用工特点。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是基于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廉价劳动力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竞争力的来源,薄利多销是这些企业主要的经营手段。劳动密集型企业几乎都将产品的“低价格”作为主要的竞争优势,为了降低成本,把技术性的工作分解成不需要太多技能和技术积累的多个单一性岗位,每个岗位的工作都是简单的操作,不断地重复性的体力劳动作业,这样的工作虽然不需要高超的技能和深厚的经验,但对工人的体力、反应灵敏度或操作精确度有较高的要求。为了防止员工“偷懒”,施加严酷的管理,辅之以降低和拖欠工资、克扣押金等威胁手段进行监督,以提高单位时间内的产量。年轻工人即使可以胜任这种工作,但在这种严苛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工作时间长了也无法忍受,只能“用脚投票”选择离开,更换工作;工人进入中年后,体力、反应灵敏度或操作精确度下降,不能胜任这种简单重复劳动而被企业解雇(章铮、谭琴,2005),或进入更次一级的劳动力市场,流动频繁。因此,我们看到45岁以后农民工的流动性不降反升,工作稳定性下降。

3.劳动力市场的用工分割与农民工收入的“天花板”效应。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个多元分割的市场。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非技术市场与专业技术市场、城镇户籍劳动力市场和外来人口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着多元分割(吴晓愚,2011;李春玲,2006;蔡昉、都阳、王美艳,2001;Zang Xiaowei,2002)。农民工基本上在非公有、非技术行业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很难突破到一级劳动力市场。即使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用“在编”和“非在编”的方法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截然不同的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机制。在使用劳动密集的产业区段或环节,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以非编制的形式从市场上招聘员工,或者通过劳务中介与劳务派遣公司达成用人协议。正规的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员工地位上升和收入的提升遵循正规的途径,地位随着时间和业绩而提升,熟练和富有经验的劳动力相较于新员工的待遇要高,新员工的预期收入也会不断提高。但是在农民工所处的二级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特点所决定农民工地位和预期收入不但难以上升,而且多重分割的市场使他们很难进入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天花板”效应。

4.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企业非正规用工及监督机制失灵。农民工所在的二级劳动力市场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具有非正规就业特点。农民工一般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等非正规的途径获得工作,企业也是通过这种非正规的手段来聘用员工和使用员工。由于企业用人信息没有在人事部门备案和登记,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客观上监管部门不掌握企业劳动人事信息,造成监管部门缺位,劳资关系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使企业有恃无恐,随意压低工人工资。从流入地政府的主观愿望来看,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为目标,在本地企业与外地农民工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采取偏袒企业的做法以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重视,甚至故意忽视。

在正规的和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中,社会在劳资关系监督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民工外地人的身份,与当地社会的隔离,不仅使他们无法获得当地社会有效的支持,而且受距离的限制,也无法获得流出地社会的有效支持,并且使企业不受道德的约束。如果涉及以出口为主要目标的“三资”企业,不仅劳动力,而且资方都不是本地人,与本地企业相比,“三资企业”社会责任更加淡漠,更不会顾及农民工权利以及进入中年后的就业去向。而且,农民工“非本地人”的地位,融入当地社会较为困难,最终的归属不明确,在劳动力流动比较快的状况下,企业不会把农民工作为稳定的产业工人对待,不愿投入太多资源来培养员工的忠诚度。

总之,农民工看似主动更换工作的背后是被动和无奈,其高流动性是产业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不能提供稳定的就业预期或就业现实所致。企业不重视员工经验与技能的积累,不愿投入过多的资源来留住员工的背后是长期以来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企业追求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分割和外出农民工与当地社会的隔离造成政府监管缺位、社会监督失灵,道德约束失效也使企业能够轻易地做到这一点。

六、建议

第一,改善国内商品市场商品流通环境,降低企业交易费用,降低中小企业税负,使出口企业同时也能扩大国内市场。把扩大内需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结合起来,扭转中小企业经营短期化行为,树立中小企业稳定的发展预期,通过企业行为的转变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

第二,打破体制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消除用人机制在不同所有制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企业和单位内部的差别。实行同工同酬,使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获得正常的地位和收入上升机会。建议国有中央企业带头示范,首先实行用人制度改革,消除企业内部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用工差别。

第三,努力推动企业用工制度的正规化。把劳务市场的规范和完善作为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一环,落实《劳动合同法》,推动劳动合同的签约率,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务中介组织行为,完善信息发布,建立公平、透明的劳务市场秩序,降低农民工选择工作的盲目性。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正当权益,改变员工在企业中的弱势地位,减少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摩擦。

第四,改变以“稳定”为目标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为以“社会融入”为目标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创造条件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鼓励他们举家迁移,在涉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方面对农民工给予照顾,解决妨碍农民工举家迁移的这一最大障碍。鉴于工作年限对于流动性的突出影响,各地方政府,尤其是城市地方政府要让在当地城市工作和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在住房、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样的权利。

标签:;  ;  ;  

农民工进入城市的高流动性及其解释_群体行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