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的侵入与大学自治的难局——以浙江大学导师制的兴衰为中心(1936-1945),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浙江大学论文,兴衰论文,国家权力论文,导师制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9)06-0141-09
1938年3月,国民政府为“矫正现行教育之偏于知识传授而忽于德育指导,以免除师生关系之日见疏远而渐趋于商业化起见”,正式颁布导师制,并在战时中等以上学校大力推行。① 事实上,较之于国家推行的导师制,浙江大学的导师制不仅实行较早,且一以贯之,乃校方相当重视的一项行政制度。但是,浙大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遭逢国家权力的强力介入,致使其经历了从“自治”到“党化”的发展过程,效果也因此逐渐削弱,直至消弭殆尽。有论者曾称赞浙大“教学与训育合一的导师制是极富活力极有成效的新型培养方式”②,其详情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本文利用浙江大学档案、浙大校刊、日刊及新近出版的《竺可桢全集》等档案文献资料,深入考察浙大实施导师制的缘起,进而将其置于国民党训育体系的推行过程中,探讨导师制逐渐消亡的过程,藉此返观浙大导师制的成与败,重新检视战时国家权力介入高等教育之后,大学自治所遭遇的政治困境。
一 浙大导师制施行之缘起
郭任远执掌浙江大学时期,浙大爆发了响应“一二·九”运动的学潮,郭因联系军警,逮捕学生代表11人,引起师生公愤。之后,教育部开除浙大学运领袖2人,学生们继续罢课,并形成“驱郭风潮”。③ 实际上“驱郭风潮”是郭主校时期执行的军事化管理制度使然。
1932年7月,行政院颁布《整顿教育令》,重在学校训育的整理,强调“至于学生管理方针,亦决力矫宿弊,不事姑息放任,逢长少数分子之嚣张,实行严格监督,以维持多数学生之安定。”④ 1936年1月,教育部又特颁《高中以上学校军事管理办法》,希望通过严格的军事化管理,训导学生按照规范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标准,成为循理守法的健全公民。⑤ 郭任远与浙江省当权派胡健中、许绍棣等人友好(许、胡都是郭在复旦大学任教时的学生),⑥ 而许绍棣、胡健中均为国民党CC系的亲信,并掌控着浙江省国民党组织系统。⑦ 基于此层关系,郭任远积极执行国民党军事化教育方针。然而,这种军事化管理模式将大学视为军营,将学生视作士兵,中下级军官以命令与体罚代替道德教育,学校训导管理诸事均归军事管理处统辖,以军训官员管理学生,采用高压政策,使学生生活军事化。可以想见,这种军事化教育方针必然遭致学生的激烈反抗,并最终在“驱郭风潮”中达到高潮,直接导致郭的去职。浙大军事管理处的职权行使,也因人员星散而处于停顿状态。
竺可桢掌浙大伊始,除了聘定教授及筹措经费之外,最重要的是重建训育体系以确保校园的正常秩序。作为信奉儒家道德及西方自由民主的学人,竺可桢对于国民党在大学实施的军事化管理模式相当反感,对于党化教育亦难认同。竺在就任之前曾云“郭之失败乃党部之失败。学生方衔恨郭甚,有欲推黄华表为校长者,故此时余若不为浙大谋明哲保身主义,则浙大又必陷于党部之手,而党之被人操纵已无疑义”。⑧ 就竺本人而言,则“本‘以身作则’之精神,愿重感化而少强制,重行为之表率而少法规之烦琐,务使各生在潜移默化之中,养成自尊、自治、自信之风气”⑨。因此,接事之初的竺不欲恢复浙大军事管理处的旧制,而多方物色训育人材以革新训育制度。
事实上,此时教育部尚未出台有关大学训育的组织原则与规章制度,中央只是强调国民党对于大学训育的宏观掌控。⑩ 时任教育部长的王世杰建议竺可桢设立训育委员会,由各院院长组成,另设训育指导委员会,由军训教官及体育教员组成,而以学生所信服的师长为主任。竺“颇善其说”。(11) 除此之外尚无严格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竺改革训育提供了可以施展的空间。
1936年5月9日,浙大召开了第一届校务会议,会上通过《组织训育委员会案》决议。(12) 后经多方寻索,竺可桢聘请留德博士蒋振为浙大训育主任,多位教授为训育委员。6月12日,训育委员会成立,训育处为实际执行机构。这一新的训育组织,分为训导部及军事管理部,训导部掌管全校训育及管理事宜,军事管理部则多担负执行之责。在制度上,训育处“拟举行定时(及临时)大学训育会议,大学及高工高农初农训育联席会议,以商讨全校训管问题,且资联络,庶全校训管事宜,得切实统制云。”(13) 这是竺可桢有意将训育工作的控制权从下级军官手中转向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教员手中的第一步,以此消弭军事化管理武断及蛮横的缺点。但在这一时期,浙大的训育难题仍屡屡在高工(指附属于浙大的职业中学)发生,多因学生不守秩序与军官高压政策之间的矛盾,诸如食堂秩序混乱、学生不肯理发等等。军训教官与学生的冲突成为有碍大学秩序的一个主要障碍,又因为军训主任教官由教育部直接任命,大学并无任免权,因此处理起来更为棘手。
在这种困境下,竺可桢开始留意美国哈佛大学实施的导师制。竺晚年坦言:“哈佛的校训是‘真理’Veritas,无论在哈佛校刊上,或是波斯登城的日刊上,常把哈佛校训相鼓吹。我不知不觉便成为这种资本主义文化的俘虏。我认哈佛为我的母校,我回国以后在大学里教书或是办行政,在研究院办研究所,常把哈佛大学做我的标准。哈佛大学便成了我的偶像。”(14) 值得注意的是,哈佛、耶鲁等校采用导师制,正是为纠正美国教育制度之弊端而产生的应对之举。因为美国学制更重视专业训练与学分制度,对德育并不注意,哈佛大学则以导师制弥补这一教育制度的弊端,使教师同时担负起指导学生课业及行为的职责。竺可桢在哈佛接受完整教育,并遇良师教诲,对导师制深深信服。此外,民国以来,中国的大学教育在学制上模仿美国,而又抛弃了传统的书院制度,致使师生关系日益疏远,渐趋紧张。双重困境之下,竺可桢欲以哈佛大学导师制为典范,在浙大试行导师制。浙大首任主任导师雷沛鸿曾云:“今言导师制,首举哈佛大学者:一以导师制虽渊源于欧洲,而美邦则哈佛为最早,且最著于世,故作具体报告以为例证;一以由哈佛导师制之演化,足以窥大学之旨趣,我国今日盛倡导师制于大中学校,得此足资借鉴。”(15) 这与后来教育部倡导导师制时所采用的英国牛津、剑桥制相异。可以发现,在教育部尚未出台导师制之时,浙大校方已经认识到“关于学生之训育,由训育部专司其事,惟管理既属难周,限制亦似偏于消极”,因此决议试行导师制,目的在于“冀各教授于授业解惑之余,对学生之思想行为,更予以适当之指导,而师生之关系,亦可更臻密切”。(16)
1937年5月,竺可桢与史地系教授张其昀、费巩、顾毂宜及其他各系教授讨论训育事,议决“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导师”,(17) 6月26日召开训育委员会,“决议下年度请卅人担任新生训育指导,其中十六人为系主任,余十四人由一年级有课程者定之”,(18) 是为浙大施行导师制之开端。4个月后,因为战争而避祸在杭州天目山的浙大分校师生,为我们呈现出一幅师生和谐图景:
据叔岳报告,此间导师制制度实行以来尚称顺手,学生既觉有一师长时可问询,而老师亦有数青年为友不致寂寞,天目山实为导师制之理想地点。如昨星期日,天气既值秋高气爽,导师与学生均群出外散步,每人约率十七八人,男女各有,又不分系。(19)
此后不久,因战事影响,浙大开始内迁之途,11月17日在浙江建德复课,直至12月25日止。(20) 尽管迁徙艰困,校方仍于10月29日、11月19日、12月10日3次召开导师会议。在导师的分派上,三、四年级学生由本系主任及教授担任导师,一、二年级学生,则以担任功课的教授为导师;在指导形式上,规定各导师于每星期中指定时间,至学生膳厅会餐一次,餐后即集合本组学生举行谈话,“藉于饮食言笑之间,寓潜移默化之旨,亦或利用星期,师生郊聚,问难析疑,亲切无间,以身作则,示之典范,实施以来,颇著成效”;(21) 在导生数量上,规定各位导师领导学生之人数,暂以16人为原则;特聘雷沛鸿(字宾南)为主任导师、孟宪承为师范学院主任导师。(22) 在公布的导师名单中,基本上均为各院系的教授。(23) 至此,导师制在浙大得以确立,尽管处于战乱内迁的途中,实施却颇具效果。竺可桢晚年回顾时曾云: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抗日战争开始,浙大于同年十月间搬浙江建德,十二月间搬江西吉安、泰和。在泰和浙大定居了一个学期。在这个时候,训育是用导师制的,因为一直在颠簸流离,师生共患难,可以说这是全校精神最融洽的时候。(24)
但是,面对战时局势的日趋恶化,采取何种方针来指导特殊时期的高等教育,逐步引起了国民政府和教育界人士的关注。1937年7月16日,国民党举行第一期庐山谈话会,竺可桢作为教育界人士应邀与会。在7月20日的谈话会上,胡适提出“国家高于一切”的行动目标,同时仍强调教育独立,尤其“政治的势力(党的势力)不得侵入教育。”(25) 立法委员刘振东则主张实施党化教育,竺以为2人“言语间颇有冲突”。(26) 无论怎样,这次会议可谓意义深远。曾在战前中国教育界颇具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潮逐步让位于“党国至上”的国家主义,为集中各方力量为战时服务,国家权力不可避免地向教育界“侵入”,大学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场域,亦成为各方势力觊觎的对象。同时,宣告国民党的教育方针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加强训导与党化势难避免。
二 国家权力的侵入:导师制遭遇困境
1938年1月,陈立夫接替王世杰出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3月28日,教育部颁发《中等以上学校导师纲要》,纲要对于导师制做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在组织形式上,“各校应将全校每一年级学生分为若干组,每组人数以五人至十五人为度,每组设导师一人,由校长指定专任教师充任之。校长并指定主任导师或训育主任一人,综理全校学生训导事宜”,还要求每月举行训导会议一次,由校长任主席;在训导方式上,“不拘一格,除个别训导外,导师应充分利用课余及例假时间集合本组学生举行谈话会、讨论会、远足会等,作团体生活之训导”,在训导考核上,要求导师在学生毕业时出具训导证书,对于学生的思想、行为及学业各项详加考语等等。(27)
是日,教育部又颁布了实施导师制注意事项,教育部特别强调了大学校长在导师制中应担负重要责任:“导师制之能否成功,大部分系于校长。于实施此制时,首宜由校长慎选导师,选择导师时,不应仅视其学问如何,尤应视其道德人格是否足为学生之表率。”(28)
然而,对于推行教育部的指令,竺可桢颇感为难。5月20日,竺可桢在阅读此导师制明令后,直言“其中颇有难行之处”。(29) 3天后,教育部派参事陈泮藻及战时教育委员会委员陶百川来浙大视察,竺再次对《导师纲要》提出质疑:“据云,立夫对于推行导师制具极大决心,但余告以导师制之能否推行,全视乎导师之是否肯尽力,如专靠每二周一次之聚会,则难生效力也。”(30)
竺可桢之所以感到压力与难办,究其根源,还在于教育部《导师纲要》中明确规定:“导师对于学生之性行、思想、学业、身体状况各项,应依照格式详密记载,每月报告学校及学生家长一次,其缴学校之报告,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随时调阅之”,且有“各组导师对学生之思想与行为各项应负责任。学生在校或出校后在学问或事业方面有特殊之贡献者,其荣誉应同时归于原任导师。其行为不检、思想不正如系出于导师之训导无方者,原任导师亦应同负责任”等。(31) 具体言之,这两项规定中的前者将导师置于“监视者”的位置,每位导师要负责5-10名导生,每月都要向学校及家长汇报导生的各项情况,且还要“依照格式详密记载”。这对于授课、研究均较繁忙的教授而言不仅是一项繁重的负担,而且“监视者”的角色将师生关系置于“窥探者”与“被窥探者”,使导师原本具有的关心教诲学生之意涵丧失殆尽。后者则将导生在校甚至离校后的行为视为与导师密切相关,也就是说,一旦导生出现“行为不检、思想不正”的状况,导师将负担连带责任。这在战争及政局紧张之时,无疑令导师徒生烦扰并增加包袱。尽管导师制的初衷为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指导,避免师生关系的疏远,可是这项制度一旦利用国家权力,强行赋予超出导师所能承担的“政治责任”,一方面令导师难以担负,另一方面令学生反感,反而使师生产生隔膜。
尽管这一制度与竺可桢1937年在浙大倡导推行的导师制大相径庭,然而,作为国立大学的浙江大学必须遵照教育部的规定推行之,并以此导师制代替彼导师制。但是,浙大推行的导师制“难生效力”,不可避免地遭致诸多批评。陶百川在视察浙大后不久,就在《血路》周刊上著文称:
导师制——这是教育部的一种新政,浙大虽已奉办,可是尚未积极进行。这是一般的现象,不独浙大为然。恶因之一,是教授们狃于积习,只肯照钟点教书,不肯稍稍分劳去过问训育或其他校务。……我曾很感伤似的说:教授中仅有“打麻将”的,少打四圈就有余暇了;教授中仅有陪着太太闲谈,陪着少爷玩耍几小时的,少谈或少玩几次就有余暇了;吃花生米的时间是可以节省下来的;看小说的时间是可以节省下来的。(32)
虽然陶百川也承认他所讨论的这些现象并非浙大所独有,而是“一般的现象”,但这毕竟是陶百川从浙大实地视察后得出的结论。因此,当竺可桢听说陶撰文批评浙大导师制后相当关注,并在8月20日、9月12日的日记对此事详加记载。面对教育部官员的如此责难,竺可桢认为“浙大工学院教员确爱赌钱,此种坏风气急应改正”口,然而竺可桢似乎并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不言而喻,导师制的推行并没有得到教育部所预想的结果,面对这样的困境,1939年3月,国民政府在重庆召开的第3次全国教育大会,通过在专科以上学校设立训导处的议案,训导处由此成为与教务处、总务处3处并立的大学行政机构之一,担负统筹和推行导师制之责。对于此项决定,陈立夫晚年曾有详述:
教育部在二十八年订颁大专学校行政组织要点十二项,规定各校均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各处首长都由教员兼任。其中训导处的设置,乃由于种种需要。第一,由于推行导师制,须有统筹的机构;二因战时学生贷金、救济、疾病照顾种种有关学生事务增多,需有主管机构;三因战时须集中意志争取胜利,青年行动须有积极指导方可免入歧途,妨碍抗战。(34)
陈对于设立训导处给出的3项理由,前两项可视为功能性的,第3项则为政治性的,即设立训导处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控制。此外,因彼时国民党党部与新成立之三民主义青年团均图谋在教育界及大学拓展自身势力,(35) 训导处也可被视作协调两派的机构。这样,在教育部设立的训导制体系中,强化党治的训导处成为导师制的领导机构,这与竺可桢主张的“教授治校”恰相背离。而且,蒋介石还专门到全国教育大会上演讲,更为战时教育定下基调:第一,“战时教育与平时教育应无分别”,强调战时国家的教育事业仍应继续而非停顿;第二,以“礼义廉耻”作为战时大学的训育目标,以“数千年来深入人心的教条,造成现代国民必备的品德”;第三,“要以革命救国的三民主义为我国教育的最高基准”。(36) 一定程度上,蒋介石的演讲标志着国民党以统制思想办教育的宗旨得以确立,党化教育的方针亦随之得以强化。
三 殊途难同归:训导制与导师制的颉颃
在全国教育大会召开前夕,1939年3月,浙大召开第23次校务会议,通过了修改训导组织的提案,在训育委员会下设立训导部及军训部,将训导会议改为导师会议,训导部主任,并由主任导师兼任。(37) 然而,这一试图将导师制置于训导组织的领导地位并进一步加强导师制的举措,很快因为教育部最新指令而被束之高阁。
在1939年5月10日召开的第26次校务会议上,为了执行教育部的最新训令,浙大校方决定“尽先成立训导处”(38)。5月22日,浙大训导处正式成立,并仍请雷沛鸿主持。(39) 一个月之后,雷沛鸿被国民政府任命为广西省教育厅长,调离浙大。(40) 11月,竺可桢请姜琦出任浙大首任训导长,主任导师则由陈剑翛担任。(41)
就姜琦而言,虽担任训导长一职,但他本人对于导师制仍相当重视,他出任训导长后,曾撰写专文与浙大各位导师讨论如何推进导师制。(42) 这样,浙大在实行训导制的同时,仍能兼顾导师制的实施。不过,随着人际关系的紧张与制度上的冲突,训导制与导师制之间的矛盾已经凸显。在担任训导长的半年内,姜琦因战时搬迁及壁报攻击等事件,在遭逢学生围攻之后,秉持“向中央负责”的态度,对于学生风潮坚决制止,以至引发学生不满并将矛头直指训导处,最终导致姜琦的辞职。
在姜琦提出辞职后,竺可桢首先考虑的是请陈剑翛继任训导长。1940年6月12日,竺请张其昀前去征求陈剑翛的意见,请他继任下学年的训导长,陈表示同意。但到了6月17日,姜琦向竺可桢报告他与陈剑翛因为招待导师事所起的冲突:“缘伯韩欲以渠二人及李相勖合请导师,但剑修不赞成,并谓导师对于训导处不满,非疏通所能了事。前晚招待将毕业学生时,孙翁孺语侵训导处。剑修以为此乃学生公意,因此二人嫌隙更深。”(43) 身为主任导师的陈剑翛对于训导处的工作大肆批评,且纵容学生发表攻击言论,姜琦与陈剑翛的关系日趋恶化。竺由此认为“剑修亦殊不宜于为训导长”(44),而开始重新考虑训导主任的人选。
这一过程中,看似姜琦与陈剑翛个人之间的矛盾,实则反映了训导长与主任导师之间角色与作用的矛盾,进而言之,是训导制与导师制之间的制度冲突。训导处作为教育部“钦定”的管理学校训育事宜的领导机构,同时也是统筹管理导师制的行政机构,照此推理,训导长的职权实应在主任导师之上。然而,这一定位却同浙大校方之前推行的把导师制置于训导组织的领导者地位相矛盾。姜琦作为训导长,同时也是教育部训育委员会委员,他更多地将训导处视为统筹管理导师的领导机构,把所担当的训导长角色定位于“向中央负责”,不仅对学生风潮严加管制,还同导师制相抵牾,引起主任导师陈剑翛的强烈不满。而主任导师陈剑翛则坚守浙大原有的导师制理念,并对党化色彩明显的训导处持负面态度。两人的理念必然导致其对学生运动处理办法和态度之大不同,加之其他的人事纠葛,冲突在所难免。
正是认识到训导制制度设计上的内在矛盾,竺可桢遂请费巩担任训导长并兼任主任导师。费巩对于导师制颇有一番见解且对校务较为关心。早在1939年1月,费巩就撰写了《施行导师制之商榷》一文,提出导师应对不同年级的导生因材施导等观点,并认为导师制成功的关键有两点:“在教师,必须使之视担任导师为其重要职务之一,……故应先谋其功课之减轻。在学生,必须使之觉受教于导师,真有实益可得,……故应先谋训导材料之充实。能如是,导师制之要谛在其中矣。其他如评定操行、出给证书,以及填写表格、颁订章程等,皆为末节,可有可无者也。”(45) 费巩对于导师制的重视,与竺可桢倡导推行的导师制有诸多相似之处,其担任训导长兼主任导师,或许能更好地调和训导制与导师制之间的不和谐之处,更能践行竺的部分教育理念。
1940年8月,浙大以布告形式称“敦聘政治学教授费巩先生以教授资格,兼摄训导长职务,并兼任主任导师。”(46) 8月12日,在浙大本学期第20次总理纪念周上,费巩发表“对于训导之意见”的演说,正式就任浙大第2任训导长。他在就职宣言中称“这一次出来,想要改进同学两方面的生活。一在精神方面,是精神生活——这要靠切实推行导师制,靠诸位先生出来领导同学。……虽然不能希望有十分大的成功,至少总要一纠现在的有名无实”(47)。竺可桢在纪念周上更表达对于费巩的殷切希望:
本校训导长姜伯韩先生已辞职离校,在新训导长尚未莅校之前,请本校教授费香曾先生以教授资格兼摄训导长。及教育系主任兼本校主任导师陈剑翛先生辞主任导师兼职,即请费先生兼任主任导师。费先生一向于训育问题富有兴趣,且留英多年,身受导师制之训练,于导师制之研究更为深切,是为最适当之人选。希望费先生今后能将导师制在本校彻底推行。费先生此次以教授资格出任训导长,仍支教授原薪,并不愿减少授课钟点,热忱殊堪钦佩。惟本人希望费先生授课钟点能减少至最低限度,始有充分之时间为本校训育方面树立一基础也。(48)
费巩本人的演讲与竺可桢的期望,都表明此时浙大校方,至少竺可桢本人仍将导师制置于重要地位,并有意调和训导制与导师制的矛盾,将二者职权集中于一人,以减少不必要的人事纠葛。费巩在担任训导长与主任导师后,其角色定位与姜琦迥异,即“为学生请命”。费巩对于学生极为关照,不仅为他们申请贷学金,还常常招学生问话,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甚至为改进学生的视力自己研制油灯免费发放。(49) 还专门设置师生交谊室一间,“供导师接见学生及师生交谊、同学游息之用”。(50)
费巩身兼训导长与主任导师两种身份,但在实际上只担负后者的职责,怀着“为学生请命”的抱负,处处为学生谋求利益,又将校方(教务处等机构)置于对立面,不仅引发人事纠纷,亦令部分教授不满。更为重要的是,费巩未能很好地履行训导长的职责,即加强对于学生的管束,肃清校园内的异党势力。这显然有违教育部设立训导处之初衷,必将遭致领导层的诸多非议和指责,最终导致教育部作出要求浙大校方更换训导长的命令。
1940年10月,赴渝开会的竺可桢,一方面听到前任训导长姜琦在中央训练团的演说中对于浙大训导事大肆批评,如云“浙大学生太放纵,当局及教授自由主义者太多,及蔑视部令即蔑视最高当局”(51) 等等,矛头直指费巩。同时,竺在重庆还会晤了教育部高层,得到教育部指示,要求浙大更换训导长,并以国民党党员为最低限度。迫于政府层面的压力,加之校内多方因素,促使竺可桢作出更换训导长的决定,此时,距离费巩担任训导长尚不足半年。竺可桢晚年曾云:
一九四○年年初蒋介石发动了第一次反共高潮。费巩任训导长后处处掩护前进同学,为三青团学生所不喜,教育部以其非国民党党员,示意要更换,使费不安于其位,至一九四一年一月遂以张其昀继任,直至一九四三年张去美国止。(52)
作为教育部及国民党中央党部,原本希望依靠这两种制度(训导制、导师制)全力推进党化教育,巩固国家权力对于大学的统制,不想导师制与训导制内在向度上的颉颃,反而导致了效果的不断弱化。因此,为了应对彼时颇为紧张的国共关系,加强国民党对于大学校园的控制,教育部再次重申严格审查训导人员资格,并于1940年颁发了《专科以上学校训导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与《修正专科以上学校训导人员资格审查条例》,(53) 再三强调训导长的任职资格,其原则不外乎须“聘请富有高等教育经验的国民党党员担任训导长一职”(54),“国民党党员”已经成为担任训导长的必要条件,党化教育进一步加强。
于浙大而言,主任导师与训导长合而为一的模式并未带来竺可桢所期待的效果,反而令校务一度混乱,并遭致教育部对于浙大的强烈不满。在这种局势下,竺可桢只能依照教育部的要求,重新遴选符合要求的训导长,在学校行政上更加倚重训导处。因此,训导处与训导长的职权愈来愈重,导师制则显得无足轻重。继费巩之后出任浙大训导长的是张其昀(任期1941年2月-1943年2月)与郭斌(任期1943年3月-1945年12月),两人均为国民党党员,在浙大的教授群体中,属于与当局关系密切者。张与郭在担任训导长期间,已不再兼任主任导师,而是主要履行训导长的职责。导师制虽在浙大依然存在,但其功效却愈来愈弱化,这在矛盾冲突迭起的湄潭分部更为明显。
1944年9月,竺可桢在湄潭召集教授开会时对部分导师严加批驳:“改良机构须产生一分部主任,严格训导须澈底实行。过去湄潭要开除学生,往往其导师、系主任为之说项,每人对其所导之学生必欲从宽办理,而责人以严,尤不可通。故嗣后应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为导师者平时不加管束,犯规以后又为之到处说项,此则躬自薄而厚责于人也。”(55) 原本以“德育化人”的导师竟“躬自薄而厚责于人”,不仅有失导师的尊严,更令校方难以实施对于学生的教导。在此种情境之下,校方惟有加强训导才能维系校园秩序,训导处及训导长的强势与导师制的弱化在抗战后期已经相当明显,大学自治也变得日益步履维艰。
结语
抗战胜利后,时局愈坏,各种党派势力纷纷向大学倾轧,大学校园已处于失控边缘。学潮的勃兴,对于战后中国政治的走向,尤其是国共两党势力的消长,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56) 在国民党政府看来,制止学潮,避免大学秩序恶化的唯一手段,仍在于加强训导组织。1945年9月21日,教育部长朱家骅在上海主持召开专科以上学校训导会议,会议确定了训导制度的改革方向,明确规定“废止现行导师制,加强各院系教授对本院系学生之领导权,并加重其对学生学术上及生活上指导之责任”。(57) 民国末年的导师制由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1946年11月,教育部更明令各大学在训导处之外,再设置训育委员会,以提高训导的权力与效能。训育委员会以校长、训导长、教务长、总务长及各院院长为当然委员,此外视学生人数之多寡设委员3人至15人,由校长从专任教授中选聘之。(58) 国家权力在国共内战时期对大学的强力介入,迫使大部分教授(无论国民党党员与否)均加入训育体系中,利用教授力量维系摇摇欲坠的校园秩序。然而,战后风起云涌的学潮不断昭示这种外力迫行的“教授治校”已经无力应付彼时严峻的政治环境。
竺可桢坚持“教授治校”、主张“政党须一律退出学校”,但实际上,以竺可桢为核心的教授群体既无力控制各政党派系对于浙大的倾轧,又无法劝服学生放弃日益浓厚的政治兴趣,以“道德服人”为宗旨的导师制在严峻的政治环境中逐渐式微已为事实,大学自治在国家权力的步步侵入之下已成为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导师制的消亡与训导制的加强,既是国民党党化教育达到顶峰的昭揭,也隐隐暗示着它的最终崩坍。
注释:
① 《教育部办法之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1938年3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12-213页。
② 杜祥锋、何亚平:《竺可桢与浙江大学导师制》,《现代大学教育》2003年第6期,第95-97页。目前学界对于民国时期大学导师制的细致研究尚不多见,就笔者管见所及,仅有张丽红:《抗战时期大学导师制研究:以国立中山大学为个案》(硕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历史系,2004年)。关于战时训育研究,可参见刘惠璇:《抗战时期大后方大学训育问题之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97年)。
③⑥ 陈训慈:《竺可桢出长浙大由来及其他》,《一代宗师竺可桢》(《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40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22页。
④ 《整顿教育令》,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1页。
⑤ 《高中以上学校军事管理办法》,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3辑,第27-35页。
⑦ 赵澍:《CC的扩张活动》,《文史资料选辑》第37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153页。
⑧ 《竺可桢全集》第6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
⑨(13) 《本校增设训育处——统制全校训管事宜》,《国立浙江大学日刊》第5号,1936年9月5日,第17、18页。
⑩ 陈布雷曾对竺可桢言:“大学中训育方面党部不能不有人在内。”参见《竺可桢全集》第6卷,第35页。
(11) 《竺可桢全集》第6卷,第59页。
(12) 《国立浙江大学第一次校务会议记录》,《国立浙江大学校刊》第250期,1936年5月23日,第2847页。
(14) 竺可桢:《思想自传》,《竺可桢全集》第4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15) 《导师制在哈佛大学三百年间之演化——雷宾南先生讲辞大意》,《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9期,1939年1月30日,第1页。
(16)(21) 《本校实施导师制概况》,《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4期,1938年12月26日,第3页。
(17)(18)(19) 《竺可桢全集》第6卷,第301、325、389页。
(20) 李非编纂《浙江大学西迁纪实》,宜山、龙泉:国立浙江大学1939年版,第6页。
(22) 《本校推进导师制——历次导师会议经过志要》,《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3期,1938年12月19日,第3页。
(23) 二、三、四年级的导师为:雷沛鸿、孟宪承、梅光迪、黄翼、张其昀、苏步青、张绍忠、梁庆椿、顾蓥、金秉时、杨耀德、周厚复、王琎、蔡堡、王国松、陈鸿逵、毛启爽、钱宝琮、李寿恒、程耀椿、冯言安、麦利奥特、黄中、唐凤尔、张闻骏、吴钟伟、钱钟韩、卢守耕、孙逢吉、杨守珍。参见《本校实施导师制概况》,《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4期,1938年12月26日,第3页。
(24) 竺可桢:《思想自传》,《竺可桢全集》第4卷,第94页。
(25)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胡适的日记》(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71页。
(26) 《竺可桢全集》第6卷,第337页。
(27) 《教育都颁发之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1938年3月28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一),第212—213页。
(28) 《教育部关于各校实施导师制应注意各点令(1938年3月28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一),第214页。
(29)(30) 《竺可桢全集》第6卷,第522、523页。
(31) 《教育部颁发之训育纲要(1939年9月2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一),第176-177页。
(32) 陶百川:《赣行随笔(续)》,《血路》周刊第24期,1938年7月2日,第388页。
(33) 《竺可桢全集》第6卷,第567-568页。
(34) 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版,第257页。
(35) 王奇生:《战时大学校园中的国民党:以西南联大为中心》,《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128页。
(36) 蒋介石:《今后教育的基本方针》,蒋总统集编辑委员会编《蒋总统集》第1册,台北:国防研究院1960年版,第1105-1108页。
(37) 《第二十三次校务会议记录》,《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16期,1939年3月27日,第1页。
(38) 《第二十六次校务会议记录》,《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24期,1939年5月22日,第2页。
(39) 《要闻简报·训导处已正式成立》,《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24期,1939年5月22日,第3页。
(40) 尽管雷沛鸿在浙大担任主任导师时间较短,但贡献卓著,校刊上称雷“自就任本校主任导师后,关于训导制之实施,贡献尤多,全校员生,方深庆幸,兹闻荣调之讯,莫不表示殷切之意云”。参见《校闻·雷宾南先生简调广西教育厅长》,《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30期,1939年6月28日,第2页。
(41) 有关浙大训导制及训导长的研究,笔者将有另文《浙江大学训导长研究》(未刊)详述。
(42) 姜琦:《如何推进大学导师制》,国立浙江大学1941年版。
(43)(44) 《竺可桢全集》第7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78页。
(45) 费巩:《施行导师制之商榷》,《国立浙江大学师范学院院刊》第1集第1册,1940年9月,第51页。
(46) 《浙江大学训导长主任导师即训导员典职任免·布告第68号》,浙江大学档(以下简称浙大档)53-1-1352,浙江省档案馆藏,第33页。
(47) 费巩:《就职宣言》(1940年8月12日,此文为与会者之记录稿,原稿为钢笔手稿),收入《费巩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80页。
(48) 《本校第二十次纪念周纪事·校长报告》,《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55期,1940年8月17日,第1页。
(49) 《训导处发给植物油灯——火焰明亮可免临风摇曳之苦,用油经济恰有保健目力之功》,《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66期,1940年11月2日,第2页。
(50) 《本校师生交谊会于本月八日开放成立》,《国立浙江大学校刊》复刊第72期,1940年12月14日,第2页。
(51) 费巩日记,1940年10月31日,《费巩文集》,第531页。
(52) 竺可桢:《思想自传》,《竺可桢全集》第4卷,第94—95页。
(53) 具体条款见教育部训育研究委员会编《训育法令汇编》,第97-99页。
(54) 《浙江大学训导人员资格审查·教育部训令》(1940年6月16日),浙大档53-1-1268,第53-56页。
(55) 《竺可桢全集》第9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页。
(56) 廖风德:《学潮与战后中国政治(1945-1949)》,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7页。
(57) 《沪市专科以上学校训导谈话纪要》,《教育通讯》(复刊)2卷6期,1946年11月,第10页。
(58) 《第二次训导委员会议记录》(1946年11月14日),浙大档53-1-482,第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