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元社会结构是促成“民工潮”有序流动的战略抉择——兼评“民工潮”问题上的若干论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工论文,论点论文,战略论文,结构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八十年代中、后期,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由于我国南北、东西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进一步扩大,在利益机制趋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进行着跨省区、跨县市的地域性转移,由贫困乡村向大、中城市流动,其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周期越来越长、涉及行业越来越多,形成了一股无法抗拒的潮流。这一被看作是农民“又一创举”的“民工潮”,决破了传统农村的堤坝,冲开了现代城市的大门,对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对促进城乡交流、对流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究竟怎样看待本世纪末乃至下世纪初仍会延续不短时间的“民工潮”呢?各种观点不可谓不多,不少见解不可谓不深。但总的来看,对“民工潮”的正功能、对民工为输入地区所作的贡献大加赞赏者为多;对其负功能、对民工大量外流给输出地区造成的影响深入揭示的较少,特别是,还很少有人从整个社会发展、特别是从农村社会综合发展的角度来对之加以系统考察。本文试图就此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
一、“民工潮”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这一积极意义又是以社会秩序紊乱、农村社会发展滞后为代价的。
事实已表明,自发形成的“民工潮”为输入城市与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从基本建设,二、三产业到日常生活服务,各行各业、特别是苦、累、重、脏等行业,都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劳动。面对农民工的贡献,民工输入地区的政府官员与居民都承认,一旦没有这些民工,整个繁华的城市将会立刻陷入瘫痪。从这一中肯的评价中,足以看到农民工在当地建设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与重要地位。
但是,母庸讳言,随着“民工潮”一浪推一浪地高涨,各种问题也随之而至,给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也愈亦明显。就城市而言,民工的涌入,在交通、市容、环卫、治安、能源、住房等诸方面都给其带来了巨大压力,以致各级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严厉措施加以缓解;就农村而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离土与流失,不仅影响了农业这一基础产业的稳定,更为严重的是,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社会的综合发展,阻碍了农村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民工潮”利与弊孰大?政府堵与疏何择?尽管利大弊小的观点越来越占多数,但对“民工潮”带来的许多问题,人们却显得忧心忡忡;尽管“堵”的观点越来越占少数,但究竟采取什么办法才能使“民工潮”顺势畅流,人们似乎又显得无计可施。“民工潮”,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已成为社会各阶层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的“民工潮”是以行业流动与地域流动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流动。社会流动是社会具有活力的直接表现,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的常态社会流动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因素。就总体而言,目前涌向发达地区与大中城市的“民工潮”在一定程度破坏了社会结构,冲击了社会秩序,特别是制约了农村社会的综合发展,可以认为是一种非常态流动,其表现与特点为:
盲目性。作为民工个体,虽然其流动的目的与流动方向是明确的,即南下“求业”、“打工”式流动,但受制于自身素质与整个城市社区的接纳度、用工制度等因素,其目的很难得以实现,往往供过于求,形成了一种超需求无效性盲目流动。这种动机和效果无法统一的盲目流动不仅造成了大量劳动力的浪费,而且也由此滋生出许多社会问题。
无序性。除少数行业,如建筑、劳务输出等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流动外,绝大多数民工都是自发地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联络的滚雪球式流动,社会对其尚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与调控手段,往往造成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混乱局面。如北京市1994年外来民工已达300万人, 有些地方外来人口甚至高出常住人口的5倍,对社会的压力可想而知。
低层次性。民工中有文化、懂技术者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青壮年都是靠干重、累、脏等体力活的“打工族”和“拾荒族”,虽然他们对城市社区建设与发展能起到一定拾遗补缺的作用,但城市的综合发展是不可能建筑在众多低素质外来劳动力的基础之上,城市对这类民工的需求毕竟是有限的。
帮派性。无论是“打工族”还是“老板族”,事实上都存在着帮派。帮派由地域划分,又以行业加以巩固。如南京民工中的“安徽帮”、“苏北帮”主要从事农副产品的购、运、销;“浙江帮”主要从事日用生活品的推销等。他们一方面尽其力对其经营行业加以垄断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谋算损害他人利益,如在农贸市场抢占地盘、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克扣斤两等,由此引发出不少社会问题。
季节性。民工大规模流动为每年春节前后,节前后撤回乡,节后挺进南下,造成“民工潮”的“大汛”,此外,在夏秋农忙季节,亦有规模稍小的“小汛”。这种规律性的潮流潮涌,给社会秩序、特别是交通带来许多棘手的难题,使有关方面伤透了脑筋。
“民工潮”不仅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且还对民工流出地区农村的综合发展形成了很大冲击。农村社会的发展,必然要走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道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从很大意义上说,就是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程度的差距。落后地区囿于许多条件,其发展本来就步履维艰,大量劳动力的外流,影响了农业的稳定,影响了非农产业的开发,影响了工业化的步伐,最终必然影响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化农村的发展,影响农村面貌的彻底改变。许多地区外流民工逐年增多而落后状况依旧,就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这一点。
二、建立三元社会结构是社会协调发展、“民工潮”有序流动的战略抉择
如何使“民工潮”由非常态流动转为常态流动,由无序走向有序、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关方面纷纷采取措施试图加以解决,但面对如此汹涌的潮汛,堵又堵不住,疏亦疏不畅,短时期内恐很难奏效。笔者认为,从长远观点计,对“民工潮”问题的认识与解决,要跳出利弊之争、堵疏之辩,从别一个角度,即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农村社会综合发展的角度来加以考察。
久涨不落的“民工潮”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城乡对立的必然现象,是农村社会综合发展滞后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我国8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农村,20%以下的人口集中在城市;另一方面,由于诸方面原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收入差、地位低、就业机会少、文化生活贫乏,与城市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一基本状况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外地、涌入城市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在宏观上确立建立三元社会结构的战略方针,不仅“民工潮”回落无望,由无序流动转为有序流动、变消极作用为积极作用将成空话,而且势必继续加剧城乡对立,促动社会畸形发展,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则难以实现,最终必将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与现代化进程。
所谓三元社会结构,就是在大中城市与广大农村之间,按实际情况与能力,积极发展以乡镇企业、服务业为主体的小城镇,形成城市——城镇——乡村的格局。按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小城镇是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是以一批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的社区。在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方面,它既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与周围的乡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小城镇一头联结着广大乡村,一头联结着大中城市,可谓城市之尾、乡村之首,作为城乡双向交流的中介,小城镇在农村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十多年来,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其量达到一定规模,其质达到一定水平。如苏南地区的小城镇不仅数量多而且实力强,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互为条件、互相促进,不仅吸纳了农村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减轻了城市的压力与负担,而且把大中城市的文明传播到农村,有力推动了农村社区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了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
但是,就全国而言,小城镇发展是极为不平衡的。如果说发达地区小城镇是“星罗棋布”,而落后地区则是“零零星星”,其中主要原因是,小城镇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它要和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历史条件,与大中城市的辐射半径,特别是与乡镇企业、非农产业的发展状况联系在一起。正是这些因素制约、延缓了落后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以致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就地、就近转移而大量外流;大量劳动力外流,又制约了以非农产业、乡镇企业为基础的小城镇的发展,最终则必然制约农村社区的综合发展。可以认为,当前以非农产业、乡镇企业为基础的小城镇发展的不平衡性,就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不平衡性的主要标志,也是民工外流得以成潮流之势的重要原因。这说明,不积极发展小城镇以建立三元社会结构,要推动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加快农村社会的综合发展,从根本上改变民工无序流动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诚然,小城镇建设已经历了一个不短时间的实践过程与理论探讨过程,对发展小城镇的意义似乎并没有人怀疑。但是,正因为落后地区小城镇在短时期内很难发展到一定水平与规模,人们或是把脱贫致富的途径放在通过劳动力外流的“借地生财”上,或是把建设小城镇的眼光盯在发达地区上,这无疑影响了三元社会结构战略思想的真正确立,影响了人们把小城镇建设问题与农村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考虑,致使全社会并没有形成建立三元社会结构是“民工潮”有序流动的战略抉择的共识。
三、为推动三元社会结构的确立,必须澄清几种提法欠妥的理论观点
一段时间里,社会各界、特别是理论界对“民工潮”的讨论大多局限在“利”与“弊、“堵”与“疏”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颇为流行的论点是片面的,提法是欠妥的,对建立三元社会结构、对农村社会的综合发展是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对之分析,予以澄清。
“推力与拉力”说。理论界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即农村无事可做、农业无利可图,对农民造成了一股离土离农的推力,城市就业打工机会多、收入相对高,对农民进城形成了一股拉力,这一推一拉,导致了民工外流成为潮涌之势。孤立地看,此说似有一定道理,但从宏观角度看,这一观点至少会给人们带来这样的误导:一是农村发展不需要人才、不需要劳动力,城市建设需要从农村大量吸纳劳动力、吸引人才;二是农民只有离土、离农才是出路,只有外流、进城才是致富的唯一选择。事实是,一方面,农村、农业需要大力发展,需要劳动力,需要各种人才。若说推力,其主体应是外流农民个人而非农村社会本身,即由于利益机制的作用,农民推开农村而非农村推开农民,从长远的观点看,从农村社会综合发展的内在需要看,农村中潜在的与现实的拉力是存在的。另一方面,城市对低素质劳动力的接纳度是有限的,其发展需要较高层次的劳动者,应体现在高水平上。若说拉力,其主体亦为民工个人而非城市社区本身,即农民在对城市的“向往力”的作用下,必然被“拉向”城市。从城市社区看,多的只是斥力而非拉力。这种“一厢情愿”的地域性流动,直接起因是农村的落后,直接后果又将导致农村的进一步落后,它衰减了城市的功能,打乱了社会秩序。因此,很有必要对拉力与推力说加以科学的解释,以把注意力调整到加快农村社会的发展上来。
“劳动力外流、资金回流”有利于农村面貌改变论。报载,在一些农业大省,农民外流已成为奔小康的一着重棋,如1993年四川省每年外出民工寄回的人民币达60多亿元,安徽省为75亿元。一些同志撰文对此大加赞赏,称之为“借地生财”,认为这种通过劳动力外流而取得的资金回流会极大地有利于农村面貌的改变。笔者认为,从一时一地看,这种外流与回流不失为脱贫致富的一条捷径,但从长远角度、从农村整体来看,这种双向流动方式只能给部分民工个人带来实惠,而无助于落后农村社区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实际上,民工输出省份数十亿元的回流资金是分散在几百万、上千万民工的手中,其中能有多少转为生产资金,对改变农村面貌能发挥多大作用,都不能加以乐观估计。把彻底改变农村面貌建筑在资金回流的基础上,是很难成为现实的,其结果只能是继续拉大城乡差别。
“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过时论。有的同志认为,“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讲城”是八十年代农村工业化的过渡模式,它是以分散形式的工业化为基础的,在九十年代和下世纪初,这种分散的工业化模式必须由集中的工业化模式所替代。在他们看来,农村工业化发展要走集中化道路,劳动力必须离土离乡、进城进厂,建立有规模的城市,才具有规模效益。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至少在目前是与中国的实际相脱离的。不要说落后地区农村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走上集中化道路,就是在发达地区,在代表着中国农村当今发展水平的苏南,其农村工业、乡镇企业也没有真正走上集中化道路,其小城镇的发展规模也没有达到如城市经济学所界定的集聚效益所需的“30万”人口的标准,但其效益、对国家与社会的贡献、对农村面貌的改变与示范作用等等,则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从总体上说,发达地区农民的离土,并没有离开农村社区,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也并没有涌入大中城市。“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是农民按照中国农村与城市的特殊性总结出来的经验,是他们的一个创举。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与农村劳动力的不断增多,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必将越来越多,他们若全部涌入大中城市,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设想的。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不仅不会过时,而且还应该继续坚持,作为建立三元社会结构,推动农村社会综合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
当然,由于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将始终存在,我们并不能机械、僵化地坚持“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而必须把此与“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统一起来加以考虑。即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发展以第二、第三产业为基础的小城镇,实行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另一方面有计划地组织民工有序向外流动。在这两种不同的形式中,必须坚持就近、就地转移为主,向外地、向城市转移为辅,而不能反之。同时,我们还必须赋予“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以新的内涵,尽量扩大“乡”的区域范围,使之与“城镇化”联系在一起;避免重复性、低效益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使非农产业、第二、第三产业上档次、上规模。总之,“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就地转移方式不仅仅是劳动力转移方向与民工有序流动、减缓对大中城市的压力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战略选择问题。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确保农村社会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并举,推动小城镇积极稳妥地发展,从而不仅改变农村的产业结构,而且也改变农村的社会结构,即由单一的农村社区发展为乡—镇并存的格局,彻底改变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这无疑是明智之举。
四、有重点、分层次建设小城镇,推动三元社会结构的最终确立
积极发展小城镇,是农村城镇化的重要保证,是建立三元社会结构,推动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一着,是解决“民工潮”无序流动的根本措施。鉴于我国各地农村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小城镇建设应有重点、分步骤、分层次进行。
首先,完善发达地区小城镇建设,继续吸纳部分外来民工,加快三元社会结构功能的发挥。在发达地区,只存在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不存在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只存在着劳动力的跨行业流动,而不存在着地下打工式的跨地区、跨省份的流动。其原因就是存在着较多的具有一定发展水平的乡镇企业与小城镇,乡镇企业的发展得益于小城镇又发展了小城镇,二者相得益彰,这就为农民离土之后提供了充分的就业机会。苏州市143个建制镇已由单一的低层次的交换功能转变为融生产、 交换、服务、消费、旅游为一体的综合功能,随着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农村劳动力结构与经济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人口和农房建设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镇聚集,打破了原来的村镇界线,乡镇城市化已开始起步。向有“华夏第一县”之称的无锡县,在1994年有46万人居住在35个小城镇中,占全县总人口的42%,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为无锡县农村形成乡—镇格局奠定了基石。在这46万人口中,有34万属于非城镇户口,即传统意义上不吃商品粮的农民,但他们已摆脱了传统农民的劳作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样拥有城市居民的现代生活,他们安居乐业,并无意涌入大中城市。
发达地区小城镇与非农产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劳动力也就越来越多,以致本地劳动力供不应求。如苏南各县市平均都有十多万外地民工分布在乡镇从事各项工作,许多民工已获准迁入户口,成为该地区的固定成员。据苏北阜宁县不完全统计, 1994 年举家南迁的农户有60户左右,在苏南长期居住不归的有200多户近千人。 由于就业机会多,管理完善,民工为当地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非农产业与小城镇都处在良性发展的状态之中。以此为思路,若在江、浙、沪、粤、鲁等沿海发达地区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城镇与相关产业,有组织地分流一部分民工,不仅会大为减缓对沿海大中城市的压力,而且会更有效地发挥人力资源,在全国人口密集区首先建构成三元社会结构模式,以此逐步向中西部推进。
其次,分层次,按步骤推进落后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加快其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步伐。落后地区受各方面因素所制约,非农产业与小城镇发展困难重重、步履惟艰,无力吸纳贫困地区大量存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青壮年劳动力也缺乏吸引力。如果说剩余劳动力到外乡打工对个人来说可能是一条脱贫之路,那么,对本是落后的农村综合发展与现代化进程来说,则必然是雪上加霜,其期遥遥。形成越是贫穷落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越多;剩余劳动力越多,外出打工者越多,落后农村则越是不能发展这样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为了彻底改变落后地区的面貌,当前首先要使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深入理解、领会建立三元社会结构对农村社会发展,彻底解决无序“民工潮”的重大战略意义。同时,从重点抓起,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发展好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县城镇,抓紧抓好县城镇第二、第三产业,使其不仅能吸纳周边农村一定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更主要的是能使其增强自身的辐射能力,带动其他乡镇的发展。在具备了一定条件下,再着力建设、发展县城镇以下的中心镇。这种与乡村、与农民更为接近的镇越多、越发达,则其辐射范围就更扩展、深入到广阔的乡村。可以认为,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最终要将由“中心镇”来完成。
当然,在广大落后地区发展以农村非农产业为基础的小城镇,建立城市——城镇——乡村的三元社会结构,其困难是大的,路途是漫长的。就一乡一地来说,短时期内甚至不如走劳动力外流、资金回流的道路,但从战略观点来看,要使整个农村最终摆脱贫困,全面实现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彻底解决“民工潮”无序流动与负效应问题,唯此才是正确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