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高中招生制度势在必行--访教育部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项目组协调员何彬_综合素质评价论文

改革高中招生制度势在必行--访教育部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项目组协调员何彬_综合素质评价论文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访教育部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项目组协调人贺斌研究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高中论文,教育部论文,势在必行论文,研究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课程改革不能“穿新鞋,走老路”: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先行

记者:任何改革,改到深处必然涉及到制度和机制等问题。换句话说,必须通过制度的创新来推进改革。本次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贺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教育部下发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两年课程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探索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为推动、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并为2005年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本次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一个改变和三个突破”,即“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建立一个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初中评价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体系。

记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通知》指出: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的期望,现行的高中招生制度对新课程的实施有哪些不利影响?

贺斌:审视现行的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显然存有诸多不利影响:譬如考试内容只关注学业成就目标,忽视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忽视平时表现及成长过程。新课程倡导的“成长记录”等评价资料可能藏在教师办公室的角落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多是“做做样子,能应付检查就行了”,许多学校甚至没有开课;地方与学校选修课程更是名存实无。

又譬如,考试的科目设置过分关注部分学科,忽视所学课程的全面考查,不少学校“考什么教什么”,“非考试科目”就成了“课表中有,课堂上无”的“课表课程”;个别地方考试权重较高的科目(如语、数、英)的周课时则高达10余节。考试的形式基本是纸笔测验,忽视了对实践和探究能力的考查。不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实验课也是“黑板上做演示”、“试卷上做实验”。试题仍然“青睐”肢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和解题技能,导致死记硬背、机械训练在一些学校仍然是教学的“基本方式”,造成“新课程,老教法;穿新鞋,走老路”。

从招生录取的依据方面来看,仍旧将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一分定终身”、“一分值万金”的现象仍旧影响着新课程的教育教学,派生出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倾向。

实验区认为:招生考试制度不改,课程改革可能要走回头路。作为改革的牛鼻子,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考什么,怎么考”: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进行管理

记者:谈到招生制度改革,必然涉及到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属于哪种性质的考试?“学校管毕业”有哪些问题?从国际视野来看,西方国家对中考的管理模式都有哪些?我们应采取哪种管理模式?

贺斌:《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应当是属于多重功能性质的考试,即兼有毕业、升学、就业等多种资格的认定功能。

长期以来,多数地方的毕业考试由学校负责进行,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主观性太大,考试完全由学校自己进行,很难避免教师对学生的主观印象以及教师自身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干扰;二是由于各校自行命题,同样分数,对于不同地区、学校所反映的实际成绩可能很不一样,影响证书的等值与流通;三是学校组织毕业考试的质量多不尽人意,相当部分学校的毕业考试流于形式。

因此,为了保证国民的基本素质,终结性的学业考试应当体现国家的期望和意志。政府有必要、或者说必须对考试的公平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这里包括:用统一的标准,公平地衡量每个考生;通过考试把学生区分为不同等级群体;满足证书的等值与流通的需要。

与考试功能密切相关的是考试的控制与管理。从国际视野来看,一般分为三种模式:国家统一管理和中央、地方分工管理,少数国家(如美国)采用专业考试机构独立管理。

就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来看,多数国家采用的是中央和地方分工管理型,其代表国家是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如英国的“中等教育普通证书(GCSE)”考试,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年满16岁的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估。它是由英国教育和科学部组织制定国家课程考试标准,对GCSE考试的目的、评价目标、考试内容、方法、考试管理、评卷、报告成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而命题、考试、评卷则由地区的GCSE考试委员会进行。国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使得GCSE证书全国承认、通用。

我国这次改革采用的模式也应属于中央、地方分工管理型:教育部首先提出《指导意见》,同时组织研制了“初中毕业生各学科学业考试的命题指导”;然后由各省级教育部门会同国家实验区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改革方案,根据“命题指导”组织命题和考试。这样,既能较好地体现国家的意志,同时也能根据地方差异,赋予各地一定的自主性;既能更加公平地衡量每个考生,又能满足证书的等值与流通的需要。目前来看,这是比较理想的考试控制与管理模式。

记者: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减少考试科目”与“终结性考试”是否相互矛盾?

贺斌:任何一项考试制度,都必须首先考虑“考什么”,即考试科目设置的问题。《指导意见》指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指导意见》同时指出:“要减少考试科目”。有人认为“减少科目”与“终结性考试”可能有矛盾。其实并不矛盾。

首先,这里所说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指由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它应当是终结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衡量学业水平的全部。减少地方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科目的同时,设置校内的考试、考查、考核、考评科目,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学习水平,应当是地方统一组织的“终结性考试”的必要补充。

其次,地方统一组织的学业终结性评价,也不一定都设置考试科目,有些学科可以同时采用考核、考评和考查等多种方式。如全国近年来结合理化生考试,进行实验操作考查的地区达到了45%以上;在体育测试方面,注意综合考查身体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采用多种评价形式来考查综合实践活动的探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再次,采用综合科目设置的方式,也可以减少考试科目。近年来,各地采用3+2综合的考试科目设置方式,涉及9个学科的地区已达到了30%,涉及7个学科的考试单位已达到44%。

记者:前面谈到“校内考试、考查”,怎样组织校内考试考查,其结果怎样使用?

贺斌:实行校外考试(地方统一考试)和校内考试相结合,通过考试、考查、考核、考评等多种手段,才能实现“综合评价”和“全面、准确地反映”。

校内考试一般有两种机制:一是地方(县以上教育部门)制定考试或考查大纲及要求,由学校命题和组织考试;二是学校制定大纲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命题及考试阅卷、评分等,地方教育部门对考试进行控制、监督和检查。当前,为了提高校内评价的信度,保证校内考试考查的质量,一般应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制定考试或考查说明及要求,由学校组织考试或考查,地方教育部门应对校内考试考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校内考试考查的科目,一般应包括非地方地方统一组织考试的其他课程。校内考试考查科目的成绩,可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之一。

“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律”:招生制度多样化有利于教育公平

记者:均衡教育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的学生能有好学校上,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大众的需求,到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有哪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经验值得借鉴?

贺斌:近年来,各地在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有了不少值得借鉴的探索和构想,譬如:

综合评价录取制度:主要是指坚持将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共同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如宁夏灵武、山西曲沃等国家实验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分别在2002年、2003年的高中招生考试中,采用等级制表达学业考试成绩,高中招生录取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招生名额分配制度:近年来有不少地区依据当地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将高中招生的部分名额直接分配到对口的初中学校,以缓解招生竞争给初中学校带来的压力。

适当扶持薄弱初中制度:为了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有些地方划出一定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给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或酌情降低对薄弱初中招生的标准。

特殊学生推荐制度:如山东潍坊等实验区提出,对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或具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以及平时表现和成绩突出、因故考试失常的学生,高中招生时可采用依据两名资深教师或学校推荐委员会的推荐,通过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特长测评后破格录取。

特色学校招生制度:这主要是鼓励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逐步扩大招生自主权。如外语特色学校,可以适当加试外语或进行口语测试;艺术体育特色学校可以增加艺术体育特长招生名额;优质高中应加强对学生科技创新特长、研究能力考查等,以逐步形成科技创新或研究特色。

高中学校加试制度:今年17个国家实验区的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中,大多提出了实行高中学校组织加试的办法,加试内容、办法等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

免试保送制度:对于市地或县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经考查由所在初中学校保送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

记者:在综合素质评定和推荐保送等制度中,要求以诚信机制作为基础。有人担心:在一个“人情大国”中,一时能够建立起诚信机制吗?

贺斌:构建诚信机制,必须从现在做起,从教育做起,从我们自身做起。只有通过我们的努力,才能推进校园诚信机制的建设乃至社会诚信机制的重建。

当然,构建诚信机制的基础是建立科学的制度和机制。比如对特殊学生的具体推荐,应当由两名教师推荐,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如果由一个较多人参加的“委员会”推荐,则可能形成“长官意志”,结果谁也不负责任。

“差额投档、分批录取”:录取加试策略促进高中特色建设

记者:《指导意见》中指出:“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参照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怎样进行“差额投档、分批录取”呢?

贺斌:所谓“分批录取”,一是根据教育资源状况划分批次,如可分为优质高中、一般高中、职业高中三个批次。相同的批次中,不同学校也还有计划指标、计划外调节指标或择校指标等。这些批次可以根据以往的录取办法因地制宜进行录取安排。二是指无论哪个批次的学校,都应采用“两批(次)录取”的办法:第一批,依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首先录取招生计划的85%-90%。第二批,利用剩余的指标采用“差额投档”(如投档的比例为剩余计划数的20%-50%)进行加试录取。

为了防止学校加试工作量过大,应注意控制差额录取的比例。如学校规模较大,可首先录取90%甚至95%的学生;如学校规模不大,也可适当增加差额加试的比例。

记者:由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都采用等级划分,学生报考志愿可能会形成过于“拥挤”的现象,给少数优质学校的录取或加试造成压力。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贺斌:一是注意政策调控,优质资源中的顶尖高中可事先向社会公示,提出一些更高的录取要求,如可以进一步在学业成绩中划定“A加”等级,或参考学生的获奖与特长等进行甄别。二是由招生学校组织较大规模的加试。三是要做好报考指导,提示学生注意“风险”。如果指导得当,一般不会形成所有的考生都去报考一两所最好的高中。

记者:高中学校加试的内容都有哪些?“加试”的目的是什么?具体该怎样进行操作?

贺斌:《指导意见》指出:高中加试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参照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采用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

加试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我们相信,哪怕只有5%的学生需要加试,对于学校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无疑具有强有力的导向作用。通过学校加试来关注具有科技创新特长的学生,加强科技创新特色高中的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加试的方法主要是现场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一般要求是:学校组织一定数量的专家与教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进行现场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为防止主观因素和情感的影响,在具体操作上可采用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然后平均的办法。

记者:今年,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将进入新课程,今后应怎样推进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

贺斌: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理解的基础上推进改革,建议各地在2004年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进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适当采用“提前运行,分类推进;软着陆缓冲矛盾,搭台阶逐步到位”的行动策略,及时做好2005年以后改革的组织准备工作。

提前运行,就是在课改与招生考试“接轨”之前,按照“三个突破”的要求进行程度不同的改革,为课程改革做好铺垫,不一定非要等到“课改”与“考改”接轨之时再进行改革。分类推进,就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允许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进行创新改革。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在改革中要加强行政管理,坚持“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透明公正”的原则。各项政策办法的制定,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

采用等级表达学业成绩:走出“一分定终身”的圈子

记者:招生录取的依据都包括哪些?《指导意见》要求学业考试的成绩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为什么要采用等级制成绩进行录取?

贺斌:采用等级表达成绩可使录取更加公平。在教育测验中,无论分数还是等级都是有序的符号,等级是粗略的分数,分数是细分的等级。研究表明,采用等级成绩更有利于减少考试本身的误差,更符合考生的实际水平。至少可以认为,分数误差未必小于等级误差。因为我们很难相信,99分就一定比98分优秀;一分之差并不能真正说明学生的实际能力、素质上的差距。

采用等级制也是有利于社会理解的重要策略。社会已经习惯了百分制“分分计较”。如果不采用等级表达成绩,受“一分定终身”现象的影响,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就很难在招生中成为重要依据——因为社会很难接受“低一分的学生被录取,而高一分的学生反而不被录取”的结果。也就是说,只要用分数排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冠冕堂皇的“摆设”而难以成为录取的依据。

采用等级成绩录取有利于均衡生源。要实现基础教育、特别是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必须缩小生源录取差别,逐步实现学生资源的均衡配置,让同类学校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通过公平竞争,使更多的学校进入优质教育资源的行列。

记者: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在招生录取时如何转变成等级制?学业成绩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学业成绩等级划分的数量如何确定?学业成绩等级划分的操作与录取调适该怎样进行?

贺斌: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目前实验区的方案主要有两个:一是按照一定的分数区间或考生比例划分,二是按照当地教育资源状况与招生录取批次及名额划分。

从便于控制录取工作的繁简程度和适当控制学校加试的工作量的角度考虑,应当依据当地的不同教育资源状况、招生录取的批次及招生名额来确定学业成绩等级的比例。如果按一定的分数区间事先确定固定比例,可能会与教育资源状况及招生批次不匹配,给招生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等级划分不宜过多,一般可分为4至6等,能够满足三个或四个批次的录取需要即可。如果等级过多,高中学校会再次形成三六九等,有悖于逐步均衡教育资源的初衷;二是录取繁琐,因为同一情况的学生(如4A1B或3A2B)过多,录取时可能需要更多的调适;三是影响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高中学校的加试也可能无法实施,因为社会同样难以接受“3A2B的学生被录取,而4A1B的学生反而不被录取”的结果。当然,如果等级过少,也难以满足不同批次录取必要的区分度,同样会给招生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确定等级比例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满足某一批次中一定比例(如85%-90%)的学生,能够在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满足录取要求的情况下,以基本相同的成绩(如5A或4A1B),直接被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二是还应注意满足留出一定的名额(如10%-15%),在适当扩大投档比例(如120%)后,通过高中学校加试后录取。

如果录取操作时出现一些极端的情况,如1A2B2C或5个B,无法判定高下,各地提出的解决办法有:①根据“金牌原则”,以A等数量判定;②将等级量化处理,但只限于在无法判定的较小的区间内;③将无法判定的考生同批投档,通过高中学校的加试来决定是否录取。

记者:根据《指导意见》,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应采用等级加评语的形式,其结果应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并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围绕招生制度改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及其等级划分的方法是什么?

贺斌:目前各实验区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主要有四种方法:基础条件,是指录取时首先考虑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规定考生在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最低标准,作为投档线或入闱条件。必要条件,是指“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作为依据且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某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再好,如果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达不到规定的等级要求,也不得被录取。决定条件,是指录取时,首先考虑学业考试成绩;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来决定是否录取。结构条件,即将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占一定的分值比例。

上述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毕业或招生的依据”这一要求,可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和尝试,但应注意防止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陷阱”:

作为基础条件或必要条件,要注意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比例控制,统一设置恰当的比例,防止评定的结果不等值或比例失当。

作为决定条件,要注意控制学业成绩等级的比例。如果等级过多,同样成绩所占的比例过小,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实际上只能在少数人录取时起作用;如果同等条件所占比例过大,会给学校的录取造成困难。

作为结构条件,一般说来难以自圆其说。因为把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相当于一门或几门学科成绩是缺少依据的;另外可能还存在对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二次赋值量化”的情况,导致学校加试无法进行。

记者:为了实现录取依据的多元化、个性化,一些实验区将特长、成果与才艺展示等单列出来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那么,怎样认定学生的个性特长?

贺斌:传统观点认为,特长是学生经过专门训练形成的技能,其特长的类别主要包括:艺术、体育、计算机、英语等。在现代理念中,特长是指确有天赋(发展潜力)和真正有兴趣的创造性人才。当前值得强调的主要是科技创新特长,诸如研究性学习、科技发明、科学实验、技术设计等等。

特长的认定,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测试或鉴定并颁发特长证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批准。具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或直接推荐。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或奖励作为特长纳入鼓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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