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名中国男同性恋者的情况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同性恋者论文,中国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同性恋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社会现象。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现象有它独特的游离于主文化的特征,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同性恋问题是社会学、人类学、性学等学科十分感兴趣的研究课题。目前,在中国大陆认为同性恋行为不道德或不合乎伦理的社会舆论仍占主导地位,但是对同性恋问题的认识,已由“罪恶”向非罪恶转化,这毕竟是一种认识的进步。 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以作者在国际互联网(Intemet)上收集和整理的中国男同性恋者的个案资料为依据, 对中国的同性恋现象进行分析与探讨,试图引起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资料收集方法及个案信度
通过浏览国际互联网上与同性恋组织和同性恋研究有关的网页,我发现了“全球华人同志联盟”(Intemational ChineseComrades Organization)这个国际华人同性恋组织,及“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Gay China)。在“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上, 除有大量“全球华人同志联盟”的活动信息外,还分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大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与此网络有联系的全球华人同性恋者的个体信息。这些信息由入网者根据网页上提供的电子登记表要求,以英文自愿输入有关资料,内容包括:①本人浑名;②出生年、月、日;③所在国家、州(省)、市;④电子邮件地址;⑤主页网址;⑥留言等六项。当入网的同性恋者将该登记表发出时,入网时间被自动记录下来。根据“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的统计器显示,自1996年9月15日至1998 年3 月27日,有1809288人次打开过该网页;两天后,即1998年3月29日,访问次数增至1833228次;至4月14日,访问统计已达2022254次。由此看来,在国际互联网上该网页有极高的访问频率,平均每天有近12000 人次从世界各地对该网页进行过浏览或联络。
为了研究中国的男同性恋者的情况,我于1998年4 月下载了“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所保存的全部中国大陆提供信息者的资料,剔除了重复的个案资料,确定所研究的对象仅为中国内地的同性恋者,并对部分地区的资料重新进行了归类和字符转换,共收集了714例个案资料, 他们分布在中国内地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由于“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所记录的个案资料缺乏反映文化背景和婚恋情况的信息,我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部分省市自治区的100名同性恋者发出了问卷表, 有51名人士回答了我的问题。同时,为了对中国内地同性恋者与国外华人同性恋者进行比较,我还下载了同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英国、日本、新加坡四国入网的华人同性恋者的资料。
通过“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所收集到的中国内地男同性恋者的资料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首先,研究对象的同性恋者身份是自我认同的。在中国大陆,同性恋这种性倾向至今为舆论及一般人所不容,同性恋者大多有家庭、有亲友,又碍于单位、同事的舆论,所以对自己的身份往往不敢公开认同,活动处于非常隐蔽的状态。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内地的同性恋者通过互联网主动与“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建立联络关系,这表明他们对自己的同性恋者的身份具有自我认同性。在华人同性恋者的圈子里,“同志”一词已被接受为称呼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转性身份者群体的代名词。
其次,研究资料的内容是可靠的。所有收集到的个案资料,都是由自我认同为男同性恋者的个人自愿提供的,他们向网络输入的个人信息基本上是可信的;他们在留言栏内所填写的内容,是发自内心世界的期盼、渴求、焦躁、呐喊与挣扎,是在国内的社会学调查中难以获得的资讯;他们希望获得理解、同情、信任、支持和关怀,虽然他们的英文表达能力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所反映的心理与情感,无论是理性的或是野性的,都是真实的流露。
二、对714名中国内地男同性恋者的资料统计和分析
根据国际互联网上的记录资料,至1998年3 月底已有七百余名中国内地的男同性恋者向“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输送了个人的信息,并表达了欲与其他同性恋者建立联系和交往关系的愿望。经过初步的统计分析,他们的情况大致有以下特点:
1.分布呈大分散、小集中的态势。所谓分散,在中国内地除西藏、宁夏、甘肃、山西、海南、江西、安徽等七省、自治区外,其余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有男同性恋者的个人资料上了“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人数分布呈东高西低的特点。所谓集中,这些入网的男同性恋者以居住在沿海开放城市为最集中,尤以北京、上海、广东加入网络的人数最多,分别为105人、219人、148人。 从城乡和行政地域的范畴来分析,目前未发现有农村的同性恋者加入该网页,占82.5%的城市入网者居住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其余17.5%的入网者则基本上是居住在东南沿海开放城市的同性恋者。
2.入网男同性恋者人数增长速度快、幅度大,并形成从沿海向内地扩散、省会城市向其他主要城市发展的趋势。 根据下载资料统计, 至1997年12月中国内地仅有266名男同性恋者在“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上输入了个人资料(缺北京的统计资料),但1998年头三个月即有 448名新入网的同性恋者,增长幅度是1997年的183.5%。其中1月有103人,2月有168人,3月有177人;且地处边远的贵州、云南、内蒙、新疆等地也有了与境外华人同性恋组织网络联络的同性恋者。
3.中国内地入网男同性恋者以青年为主体,他们的平均年龄是26.6岁,年龄最小者只有16岁;但35岁以上的入网男同性恋者在北京、上海、吉林、辽宁、浙江、广东、湖北、四川、陕西等省和直辖市有一定的比例,其中年纪最大的为46岁。与同期接入“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的国外华人同性恋者的平均年龄相比,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英国和日本的华人男同性恋者的平均年龄都在30岁以上,中国的男同性恋者的平均年龄明显低于上述国家,也略低于新加坡(表1)。
4.与“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相联系的中国内地男同性恋者是一批高学历的青年知识分子。根据部分省市自治区51名男同性恋者所提供的文化教育程度的资料统计,其中高中毕业者2人,占3.9%;大专学历者7人,占13.7%;大学本科毕业或在校大学生33人,占64.7%;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或在读研究生为9人,占17.7%。发人深思的是, 在这51人中,表明自己是在校大学生或研究生的有6人,占总数的11.8%; 其中有2名在校大学生在回答问卷的电子邮件中, 还附录了自己的彩色裸体照片。
表1 分年龄、分国家的入网男同性恋者比较
地名人数平均年龄最大年龄最小年龄
中国 675 26.6 46 16
美国(加利福尼亚) 65 33.9 71 17
日本 23 30.6 48 13
英国 36 32.8 69 20
新加坡87 26.7 52 13
5.中国内地的男同性恋者中的绝大多数人处于未婚状态,交友情况及婚姻期待都比较复杂。根据51名男同性恋者所提供的资料(表2), 其中已婚和离婚者仅2人,占3.9%,其余49人均未婚,占96.1%。在未婚的男同性恋者中,双性恋者占有一定比例,既与同性男友、又与异性女友交往者有11人,占22.5%;有近半数的男同性恋者表示自己有与异性结婚的念头。他们通过互联网的联络,平均每人均与13名同性朋友建立了感情联系或有过性的接触。
表2 51名男同性恋者的婚姻和交友情况统计
统计人数 已婚 离婚 有女友 今后拟结婚 不拟结婚
51 1 1 1125 26
交往的同性恋朋友总数(人)平均约有同性恋朋友数(人)
64813
三、上网男同性恋者的文化特征
同性恋是一种发生在同性之间的相恋(心理过程)、相交(社交过程)和相爱(行为过程)的性活动方式。中国大陆的同性恋者把自己的同性恋生活分为“社会上的”和“非社会上的”生活两种:“社会上的”生活指在公共场合活动,寻找伴侣;“非社会上的”生活指有长期的、固定的、亲密的性伴侣,甚至有隐秘的同居生活,后者在女同性恋者中较多见。当单个的同性恋者与其他同性恋者相联络的时候,他们便形成了一种社会关系;尤其是当这种社会关系达到了一定规模的时候,同性恋社群的种种特征便凸显出来了。714 名在“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上的中国内地同性恋者,无疑已经形成了一个亚文化群体:他们只是中国男同性恋者中的极小一部分,但有极大的影响力;他们的行为规范与交往模式既受社会主流文化一定程度的制约,也有许多不同的独特之处。
目前中国大陆究竟有多少同性恋者,这是一个极隐蔽而难以统计的问题。有人估计“仅北京的同性恋者就有二十万人之众,上海的同性恋者可能比北京更多。”①据张北川在《同性爱》一书中的估计,同性恋者在中国整个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与欧美国家的数目相当,书中同时指出,由于中国社会普遍的社会舆论压力,活动频繁的同性恋者所占的比例会比欧美国家低一些。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公开半公开的同性恋者聚集场所在中国几乎每个省、市都有出现,同性恋者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逐渐趋于缓和。随着我国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进展加快,以及拥有个人电脑和加入互联网人数的增加,一部分同性恋者开始利用现代手段,摆脱封闭而与国际互联网上的同性恋网络建立了联系,他们之间的交往与网络外的同性恋者相比,具有以下文化特征:
1.以电脑和连接网络作为交往的工具和媒介
虽然我国的电脑生产和信息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广大农村还基本上是一块尚待开发的处女地,互联网的接点局限于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其他城市进入互联网的条件还不具备或使用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一批高学历、较年轻、具有一定英文交往能力的城市男同性恋者,由于具备了使用电脑和与网络相连接的条件,他们或通过网络搜索器、或通过其他同性恋者的介绍,或先或后地进入了“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等同性恋网页,并在这些网页上输入了个人联系信息。
这是一个非面对面的同性恋者的世界,几乎所有人在网络上都认同了自己的同性恋者的身份;他们用不着象“社会上的”同性恋者那样偷偷摸摸地、提心吊胆地到公园、公共厕所等场地去接头和活动;他们每个人都有确定的网络联系地址,只要互相中意,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络和安排接头;他们不仅可以容易地在网络上与本地的同性恋者联系上,甚至可以把联络的范围扩展到全国以致全球的范围。如果说互相攀谈是“社会上的”同性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互通电子邮件和进行文字、感情交流则是这批同性恋者发展关系的基础。由于异性恋价值居于社会文化的主导地位,同性恋被看成是不正常的现象,同性恋者被社区排斥,于是他们便迫切地希望能够被理解、被接纳、被认同,个体加入同性恋者团体,得到支持和社会交流;通过认同的过程,和支持性的有教养的同伴交往,找到支持性的咨询人员或同伴,得到帮助和支持。这种通过电脑和网络进行同性恋者之间的联络和交往的手段,一定意义上是十分安全,也十分成功的。因为作为交往的第一步,同性恋者之间的联络并非是面对面的,他们通过文字互相了解和相互选择,并进一步地表达和交流感情,发展关系。正如他们所表达的那样,“在网络上发现这个站点让我非常激动,我觉得我一点没必要觉得羞愧,茫茫人海中竟也有很多有相同欲望的人,来吧,人生本来就苦短,让我们一起享乐人生”,“深入地接触从网络上的倾谈开始,让我们热线开通吧!”
2.以摆脱孤独、寻找同道为交往目的
“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上记录的所有同性恋者的个人资讯在网页上都是公开的,无论是同性恋者还是非同性恋者,都可以阅读这些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于同性恋者来说,这个网页不但使他们冲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无限地扩大了他们交往和活动的空间,而且使他们能够通过网络联系和文字表达,实现摆脱孤独、寻找同道、互相欣赏、互相支持的目的,其对同性恋者的满足程度远远超出网络外同性恋者的预料。
同性恋者为了隐蔽自己的性倾向,一般都处于孤独的心态中,自我压抑,不知所去。互联网的同性恋网页为他们提供了摆脱孤独、寻找同道的机会。东北一所大学的一名24岁的经济学专业学生在网络上写道:“由于我所在城市比较封闭,政府和公众对同性恋知之甚少。一方面,没有供同性恋朋友聚会的良好社团和场所;另一方面,我却常常受到来自社会上低层次同性恋者的性骚扰,甚至遭到强奸却无法向任何机构或任何人投诉或寻求保护。我现在每天生活在极压抑的情绪中,终于有勇气向你们求助。”他的情况在同性恋者网络上引起了许多人的同情和共鸣。
有学者指出,在同性恋的感情生活中有追求者与被追求者的角色之分,有些人承认他们正在寻求一位值得追求的人,另有人则认为爱人是痛苦的,被爱才是幸福的,而这两种角色不是不可转换的,一个被人追求的同性恋者,同时也许是一个去追求别人的人②。在网络上,许多同性恋者都表现了追求别人和被别人追求这样的双重角色。为了被别人追求,他们在较大程度上有孤芳自赏倾向:一是标榜自己“心地善良,待人真诚,热于助人,热爱生活,感情丰富”,“是个自信、成熟的男人”。二是自称长相高大英俊,描述自己充满阳刚之气的词语举目皆是;或形容自己文雅、秀气,强调自己感情丰富。三是根据世俗的观念来加强自己的吸引力,如“我能说流利的英语,有很好的教育背景”,“我有才华,高收入”等。为了追求别人,他们又形成了特定的审美情趣和要求:如要求对方必须具有明显和确定的性特征,要求对方是“成熟、大方、健康、开朗的、有男人味、注重兄弟情感、关心关注他人、感情细腻温柔的朋友”,“是一个可以同舟共济、共死相许的爱人”,等等。
3.以共享信息、建立感情和性的双重接触为交往取向
据李银河的调查,“同性恋者在感情与性问题上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类:一类是感情接触,一类是性接触,还有一类是感情和性的双重接触。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感情色彩的关系在全部活动中所占比例甚少,至少在那些常到社会上走动的人中是如此。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同几十人或上百人性交的经历,但其中真正具有感情色彩的仅仅有四五次或稍多一些。”③纵观“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714 例中国内地男同性恋者留下的联络信息、他们的交往关系显然已不限于一对一的关系,因为任何一位网上的同性恋者,他都有可能被其他许多人所了解、所接纳,进而与多人建立起一定关系。这种关系首先需通过网络上的开放性信息相互认同,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相互间的文字和感情交流,进而建立起信任,在此基础上方能进一步向建立性关系的方向发展。
网络上的开放性信息内容极其多样,除了大量自我介绍信息及类似“择友条件”式的文字信息外,还有许多抒发孤独、反映问题、提供性接触和进行咨询的信息;可以肯定地说,建立性和感情方面的双重联系与接触是同性恋者交往的主要目的。
网络上的同性恋者们经常相互鼓励,其中不乏顺其自然、自寻其乐的倾向。如“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心情是蓝色的。一天,收到一封网友的信,信中说:同性恋就是快乐,我们应该乐。现在,顺其自然是我的主张。”其中一份由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主办的《桃红满天下》的同性爱情中文电子双周刊,以“桃红”象征粉红色、爱心,以“非政治性、探讨文学、伦理、教育、心理健康、宗教和时事的软性杂志”为标榜,吸引了许多华人同性恋者的阅读。网络上也提供与性有关的各种信息。有的人希望自己能与他人建立性接触关系,也有人欲通过网络这个渠道与外地甚至境外的同性恋者建立性联系。
四、反思中国同性恋现象中的若干问题
1.中国大陆同性恋者与境外同性恋组织或网络进行联络的态势
根据对“全世界中国人同志网页”上714 名中国内地男同性恋者的分析,自1997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的同性恋者与境外同性恋组织联络、并通过互联网与国内外同性恋者的联系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加。这一态势将会有所发展,并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理由主要有三:
其一,我国同性恋者的总量在人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德国的施奈贝尔博士在本世纪七十年代指出:‘许多国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同性恋者占全体居民3%至4%,如果照此推论,世界上至少有一亿人是同性恋者’,我国农村有过同性性行为者的比率接近于此。”④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同性恋者的误解、歧视、压力已经极大地缓和,有关部门采取了开明的态度,力图克服固有的成见,这为国内同性恋者的相互认同以及在更广的范围内寻找同道和伴侣提供了合适的社会氛围,他们将会在一定范围内互相介绍同性恋网络地址和上网经验。但是,绝大多数已进入互联网的中国同性恋者尚不具备条件进入如“Gay 2000”之类的男同性恋色情网页,因这些色情网页具有商业性质,只有用国际信用卡定期缴纳费用并有会员资格者,才能获准入网浏览。
其二,国际同性恋组织自90年代中期以来加紧了对中国同性恋者的联络活动。一方面,我国有些男同性恋者一直在寻求国外同性恋组织的支持,如1995年6月, 一个名为“中国彩虹”的同性恋组织曾向境外发出一封公开信,反映同性恋者在中国社会受到歧视,并批评社会对他们的强制干预;该组织并呼吁大陆的同性恋者借鉴外国经验,自爱、自强,为同性恋者的权益进行“长征”⑤。在我国承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北京等地也有一些同性恋者企图与境外同性恋组织建立联系,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另一方面,终端设在美国的《桃红满天下》电子杂志曾发表文章,提出“中国同性恋者需要有自己的组织,开展社会交流、教育、权利维护和健康促进,特别是团结同性恋者社群迎接爱滋病流行的挑战”,“建立同性恋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在适当时机,特别是中国杂志比较宽容的时候,并应积极为这样的时候到来创造条件,把民间非正式的同性恋者网络建成正式的同性恋者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志愿网络,开展健康教育、心理社会咨询服务、法律救援等工作”⑥。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中国内地尚无同性恋组织,境外同性恋组织目前的活动还仅限于了解中国情况的阶段。1998年2月,来自17 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 名同性恋者在香港举行了有关中国同性恋者问题的会议;接着在1998年6 月在美国旧金山又召开了一个更大型的“世界华人同志大会”,会议宗旨是扩大世界华人同志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扩大同性恋组织的影响规模,从而为中国内地同性恋者群体的发展写下了伏笔。
其三,我国内地同性恋者与境外同性恋组织联络的增长趋势是与我国同期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相同步的,“1997年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上网户数为62万。1998年2月底,这个数字为82万。1998年4月底上网人数为106万,1998年6月底则为117.5万, 可以说上网人数是在以几何级数增长”;“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近的逐次统计资料来看,我国上网用户数117.5万,直接上网用户为32.5万, 拨号上网的用户85万。我国上网计算机数54.2万台,其中直接上网计算机8.2万台, 拨号上网计算机46万台,占PC机拥有量的4.1%。从上网用户所属的省、 市看,第一是北京,25.3%;第二是广东,11.5%;第三是上海,7.8 %”;“从上网用户的年龄趋向看,15岁以下的占4%;16—20岁的占7.9%;21—25岁的占39.9%;26—30岁的占28.6%;31—35岁的占10.7%;36—40岁的占4.2%;41—50岁的占3.5%;50岁以上的占1.2 %。其中21—35岁之间的青年人占79.2%”⑦。此数据与本研究中的统计结果基本吻合。
但是,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电话、电脑的普及率仍不高,调制解调器的拥有量和在线服务的使用率也较低,而且与互联网连接的可能性还受到城乡社区、收入水平、文化教育背景的极大限制,中国大陆同性恋者与境外同性恋组织或网络进行联络的增长态势又是有限度的;即使在某段时期内出现入网男同性恋者人数增长速度快、幅度大的情况,这种增幅是相对而言的,到一定时候会出现相对稳定的态势。
2.男同性恋者的性交往对象
本研究中的男同性恋者的绝大多数都是未婚青年。根据51名男同性恋者的回答,有22.5%的男同性恋者在与同性伴侣保持密切关系的同时,承认自己也有异性女友;44.9%的男同性恋者有与异性结婚的念头。根据张北川对230份同性恋者问卷进行统计处理后的初步分析,有“ 65.5%的人也希望通过和女子的性关系获得子女。75.3%的人认为,社会的歧视是造成同性恋者之间难以建立顽固良好关系的主要原因。97.8%的人认为大众对同性恋和双性恋者的理解和接纳态度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工作和生活。而9.1%的人认为采取对自己、家庭、 及社会都负责的生活态度是合理的。调查数据明显地说明了调查对象所面临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调查对象中的未婚者中,有66.4%的感受到亲人和社会要求自己结婚的压力。已婚者中有57.6%是因为迫于亲人和社会的压力而结婚的。到接受调查时,52.9%的人与配偶处于类似分居的关系中”⑧。
在中国大陆,同性恋者身份的暴露,往往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大多数人厌恶他们,与他们疏远。迫于各种压力,至少有一半同性恋者在三十岁前后都会和异性结婚。根据刘达临的分析:“他们已与异性结婚,甚至生儿育女,那么究竟是同性恋还是双性恋呢?据我们在1991年至1992年所进行的254例同性恋者的调查,他们对异性虽无兴趣,但为了掩盖自己的同性恋行为,并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不得已而结婚者占同性恋者的80%以上。”⑨但一名纯粹的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往往会以失败告终。其结果不但造成个人生活的悲剧和家庭成员的痛苦,而且伤害了无辜的配偶。英国法律明文规定,同性恋是配偶提出离婚的正当理由,正是这种悲剧的表现。
3.同性恋者的自杀问题
在本研究的个案中,有些男同性恋者留下了厌世、欲自杀的网络信息。根据张北川等人对230 份同性恋者的问卷进行统计处理后的分析:“30.1%的调查对象曾因大众对同性恋的认识而产生过自杀念头, 9.1%的人有过自杀行为。”⑩同性恋者受自杀和死亡的吸引,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例如江苏省的一个男同性恋者,早在1993年初便和北京的同性恋研究者和同性恋、双性恋者们取得了联系,并热心于同性恋的公益活动。他曾以书信形式向朋友们发出呼喊:“面对社会、家庭、亲朋、好友,我以为,首先须树立自身之形象,发掘自身潜在之价值。只有形象和价值的体现,才能获得社会之尊重,家庭亲朋之爱、理解和容纳。因为我之所作所为是本性的、正义的,是人性之真率、人性之真诚、人性之真趣。”1995年7月10日,他用煤气自杀身亡⑾。
对于同性恋者的自杀问题,我国尚无专门的调查和研究,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于1989年曾发表《卫生总长青少年自杀工作组报告》,发现“同性恋者自杀企图大多数发生在其青少年时期,并且同性恋青少年企图自杀情况要比其他同龄青少年高2—3倍。在每年完成自杀的青少年中,同性恋者占30%(估计有5000人)”⑿。这份报告建议,“精神卫生和青少年服务机构应该接受和支持青少年同性恋者,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同性恋问题的培训,提供良好的成年同性恋者角色的范例;学校应该保护同性恋青少年不受到同伴的虐待,在卫生课程中提供有关同性恋的准确知识;家庭应该接受他们的孩子,教育孩子们认识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如何产生。”美国全国男女同性恋者工作组反暴力项目主任Kevin Berrill在一份声明中对这份报告表示欢迎, 并指出“这些青少年自杀危险的增加和其在这样一个教育他们要掩盖并憎恶自己的社会中成长是有关系的”。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Gary Remafedi 在一项对明尼波利斯150名男女同性恋青少年的研究中发现,多达30 %的人说他们在青少年时期曾经有过至少一次自杀企图,自杀危险性最大的青少年是那些最不愿意向别人说出自己性倾向的青少年。自杀可能是确保永远不会有人知道的一种方式, 对同性恋的恐惧杀死了孩子⒀。
Remafedi证实了青少年男女同性恋者30%的自杀率,并发现,有着更多“女性性别角色特征”的男青年,以及较早意识到自己同性恋性倾向并沉溺其性感情的人们,似乎最有危险发生自毁行为。这项研究还反映出因为情绪和身体的不成熟,当青少年意识到自己具有同性恋或双性恋倾向时,往往会产生忧郁、震惊、自我憎恶、挫折感强,欲保持“秘密”而焦虑重重;他们因为缺乏同伴群体的认同,以及所依赖的家长不愿或不能提供情感支持,很容易因得不到理解、孤独感、家庭问题及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导致性自虐、吸毒、逃学、离家出走、卖淫和企图自杀。30%的被调查者报告至少有过一次自杀企图,其中一半人报告有过一次以上自杀的企图。这些被调查者有自杀企图时的平均年龄是15岁半。吸食药物和自我伤残占有这种企图的80%。21%的自杀企图导致住进医院或精神病院,但是还有3—4%的自杀企图没有得到任何医疗关注。三分之一初次自杀企图发生在当事人意识到自己具有同性恋或双性恋倾向的同一年。一般说来,青少年意识到自己同性恋性倾向越早,其面临的问题越大,越是有危险出现自杀情绪和行为⒁。负责青少年咨询的美国专栏作家Beth Winship说道:“我收到的一些最悲伤最绝望的信是来自同性恋青少年。在这个年龄,性变得特别重要,对‘不良性别行为’的疑惑极其痛苦,有时,青少年就会想到自杀。这个代价太高了。”⒂
在实行性开放和同性恋者处境相对宽松的欧美等西方国家,同性恋者,特别是有同性恋倾向的青少年尚且有较高的自杀率,我国青少年同性恋者的自杀企图及其教育防范,是一个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同性恋者、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共同面对的课题。
4.同性恋与性病问题
在中国各城市的同性恋者当中,性病已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1991年,“根据天津长征医院的报告,在被发现的366例性病患者中,有61人是因男同性恋的性行为所感染,其中80%涉及肛交,10%涉及口交,10%涉及口交和肛交”。尽管通过同性性关系传染爱滋病的病例还不多见,对于同性恋的社会行为我们真正确知的还很少,然而同性恋者的爱滋病感染率比异性恋者高却是值得注意的现象。同性恋者,特别是男同性恋者,是传播爱滋病的高危人群。同性恋者之所以与爱滋病结下了不解之缘,一是由于同性恋者的身份和交往关系都很隐蔽,难以采取预防措施;二是同性恋关系比异性恋关系具有更大的脆弱性和游离性,同性恋者比异性恋者更频繁地更换性伙伴,男同性恋者的多伴侣关系和临时性伴侣关系较为普遍,且多为短暂的性接触关系,因而往往难以确认对方的性病感染状态;三是和同性发生性关系的男子,由于他们采取特殊的性交行为方式,即同性恋者之间的性关系往往与肛交方式相联系,从而增大了性病传染的机会与范围,使之成为易受爱滋病侵害的高危人群。然而这个人群的危险性却很少在公众舆论中涉及。中国的同性恋者与外界相当隔绝,他们对如何保护自身免受爱滋病的威胁知之甚少。正如许多中国的相关资料显示,有关方面对此还相当盲目,公民对爱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肛交、多个性伴侣)的普遍存在仍然缺乏认识,所以同性恋社群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对爱滋病到底有多大的抵御能力还很难估计。尽管相对而言,同性性行为方式的传播不及服毒者之间的传播严重,但由于公众对同性恋本身、以及怎样在同性恋人群中降低爱滋病的感染率等方面的认识几乎为零,所以在中国仍然阻碍了对抗爱滋病的斗争。
目前,中国大陆爱滋病流行已很严重。社会关注同性恋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爱滋病的恐惧。我国卫生部最近报告称,到1998年6 月30日,中国“爱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人数达10676例,其中包括301例爱滋病病人。以往全国唯一没有发现爱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青海省, 也于6月底报告检出了这种病毒感染者。这样,我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全部发现了爱滋病病毒感染者。”“由于监测人数有限,漏报严重,据专家估计,全国目前爱滋病病毒感染实际人数已超过30万人。”⒄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是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在中国正在高速递增;另一方面是我国同性恋者与境内外同性恋者的联络正在加强,通过网络的联系使同性恋者在本地和异地寻找性伴侣成为了可能。因此,从社会安全和全民的健康考虑,同性恋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五、几点建议
根据网络上的个案资料对中国男同性恋者情况所作分析,发现入网的中国男同性恋者存在地域分布广泛,人数增长迅速,年龄偏低,学历层次较高,孤独感、负罪感、压抑感等心理疾患明显,与国内外同性恋者的联络意识和交往欲望强烈等特征。据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包括性道德、性心理、性健康、性知识、性卫生在内的科学的性教育,正确认识同性恋对象,理解同性恋者。一般来说,独身的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对他人对社会均无损害,社会对他们应采取宽容态度。我们对同性恋问题应该坦诚一些,应该面对这个现象,研究这个现象,而不要把它看作是一个禁忌的话题。同时,为了保证婚姻家庭的幸福和稳定,社会和家庭对同性恋者应持宽容的态度,不应对同性恋者施加压力,逼迫他们进入异性恋婚姻,从而加剧同性恋者的心理压力,造成潜在的异性恋婚姻的不稳定因素。
2.加强对同性恋者正当权益的维护。同性恋者面临着一系列社会的、道德的、法律的、经济的、疾病的问题,会产生种种严重的后果。由于同性恋者大多处于“地下”活动状态,他们在有些地方受到罪犯的袭击、被其他同性恋者强奸、被知情者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所闻;也有的人因同性恋者身份及其活动而被单位开除工作、被赶出家门、被送到精神病院、或被作为“流氓”受到处理等事件也并不罕见。同性恋者受到侵害却不敢报案,受到不公处理却无处申诉,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为此,应对同性恋者的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有准确的界定,保护他们的合法行为,使他们有权得到社会上的公平待遇和观念上的平等对待。
3.加强对同性恋者异常心理、行为的咨询服务工作。中国应当有面向同性恋者和为他们提供健康、心理、社会、恋爱、婚姻、法律等方面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如医院诊所、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婚姻咨询机构等,各级青年团体、妇女团体、学校的工作人员应对同性恋有正确的理解,现实告诉我们,同性恋青少年所承受的歧视与内心压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有道德上的义务,防止男女同性恋青少年自杀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和我们的孩子沟通,让他们知道,人是有不同样子的,不是我们选择了性的感情,而是性的感情选择了我们。
4.加强对同性恋者社会交往活动的引导。目前,我国同性恋者的社会交往活动尚处于自发的阶段,是同性恋者个人与个人之间具有一定目的和意义的活动,即使在他们与境外同性恋网络联系后,也仍然处于十分松散的关系中,并未形成具有地域共同体性质的组织管理体系。对此,既要注意非组织性的同性恋社会交往活动的规模和影响,使这种活动能在相对规范和得到保护、控制的环境下健康进行;又要注意国内各种同性恋组织出现的可能性,并防止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中国事务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