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该搞清自己与自然界的关系——对一种人学观的异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界论文,异议论文,人学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时下中国哲学研究的一方面,是强调实践性,张扬人的主体性,把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提得越来越高。我很赞成人学研究要强调人的实践本性,人在实践的基础上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但有的论者把人的主体性作用过分夸大了,似乎人可以超越自然限制,人的实践可以无所不能,人跟自然一样是永恒的……。这就把人“神”化了。人变成了万能的不受任何限制的神!这种人学已经渗入了“神学”的味道。这里,笔者就这种人学观的几个论点加以理解和评析,以求教大方。
一曰:“人是超越了自然限制的存在”。(注:本文所评价的四个论点及其阐明均引自《新华文摘》1996年第5期,第22页。)持论者认为:人和动物都是自然存在,但动物的行为决定于自然形成的物种,动物的活动范围限定于物种的生存环境;而人是宇宙精华的结晶,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创造自己的生活资料,自己的生存环境,自己的对象世界,因此,人突破了自然的限制。我以为这个论点是不能成立的,其论据也是没有说服力的。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从自然界这个母体脱胎出来的,又以自然界的空气、水分以及其它的物质条件为自己安身定命的环境,自然界是一切人的生存的发展的基地,再伟大的人也不能离开自然界这个衣食父母而求其生存的发展。既然人不能到自然之外(那里是“天国”)去生存和发展,而只有生活在自然界中,也就不能说人超越了自然的限制。这似乎是个常识问题,形式逻辑都能说清楚的问题。
人与动物确实不一样。动物只能被动地依赖自然界,适应自然环境,它的种的本能最多也只能使它在最直接最简单的层次上去利用和选择自然界提供的物质条件。动物不会制造和使用工具,它们的本能的活动虽然也能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但它们没有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不能改造世界,创造新的环境。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是人有实践活动,人通过实践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去利用和选择自然界的物质条件,通过实践改变生存环境,创造出适应自己的生存、发展的环境,创造出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新的物质实体。对于动物来说,自然界给它提供什么环境就是什么环境,它就在这个自然环境里进行种的生息繁衍;对于人来说,人当然也要依赖自然界提供的生存环境,但人能够通过实践活动突破自然环境对于人来说是过于狭小的限制,使自己的生存空间范围更广大,生存的质量更高。这种“突破”对于人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证明了人的实践本性的力量。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这种“突破”只是对人原来的具体的生存环境的突破,并不是人对自然限制的彻底的突破,对自然完全的突破,人仍然处在自然限制之中,并没有超越自然的限制。
动物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它并没有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因此,动物与自然界之间不形成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作为主体,其主体性作用比动物的能动作用不知要大多少倍。但人的主体的能动性也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而是受自然制约的。因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外部世界存在的前提下进行的。马克思说过:“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57页。)“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依靠自然力的帮助”,这就是自然对人的限制。主体对客体的改造活动,既受到客体本身的本质和规律暴露程度的限制,又受到客观世界提供的物质条件的制约,要取得改造客体的成功,不认识客体的本质不行,认识了但不具备一定的物质手段和条件也不行。人要改造自然,就必须依托自然,面对自然,必须从自然出发,而不能超越自然,不能不受自然的种种限制。
具体来说,人不能超越自然的限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人必须以自然的空间为自己存在的场所,人从自然空间里取得水、空气这些维系人的生命须庚不能离开的东西,人的衣食住行生活资料,也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来自自然界,即使科学再发达,生活资料可以“人造”,人也不能离开自然界,需要从自然界取得原材料,依靠自然界的相互作用(比如光合作用)。任何时候自然界的三大要素:物质资料、能量、信息,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绝对不能缺少的。
第二,人改造自然需要工具、手段。主体、工具、客体构成了实践活动的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说,实践活动的成败以及成效的大小取决于使用什么样的工具、实践手段。工具从哪里来?归根到底来自自然界,有的直接利用自然界的实体作为手段,有的是取材于自然界再经人加工而成的实践手段。自然界不仅为人类提供了直接的生活资料来源,而且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工具、手段,使其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不仅如此,自然界还为人类提供了实践对象,使人的能动性的发挥有了用武之地,人就是通过与自然界这个对象的相互作用来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动作用的。人的实践对象有的是原始自然,有的是人化自然,人化自然归根到底还是从原始自然演变过来的。离开了工具和手段,离开了对象,人与动物就差不了多少了。
第三,人通过实践创造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论来指导,从根本上说这只能来自对自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是以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及科学理论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的。换句话说,人的实践是受自然规律制约的,人作为自然中的一种客观存在,永远不能摆脱客观规律的制约,人的能动性,人的自由,不是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的制约,而是在于认识这些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起作用的结果来达到目的,人的活动只有在规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才能成功,违背了规律,就必定会受惩罚。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是以对规律的正确认识和运用为前提的,规律一方面给人的自由、创造性提供了根据的范围;另一方面,规律又是对人的自由、创造性的限制,人的自由和创造性的发挥,只能在自然规律所许可的范围内才能实现。
第四、不管人的主体作用多么大,有多伟大创造性,但人都会死去的,任何人都逃脱不了这个自然的新陈代谢规律的人的生命的权限,这是自然对人的最大的最后的限制。人固然能把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但最后,人还得回到自然界去,变成无机自然界的一纷。这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辩证法。有人认为,人的个体生命是有局限的,但人类生命是永恒的,不受自然限制的,这并不正确。关于这点,本文第四部分再谈。
我们的结论是:生活在自然中的人想要摆脱自然的限制,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谁想超越自然的限制,那么就请他先完成自己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的创举吧。
二曰:人之为人是因为颠倒了自然的本性。这种观点认为,“人不是因为须从自然的本性,恰恰是由于逆反了自然的本性才成为人的。”在持这种观点的同志看来,人通过实践改造世界,创造自己的生活资料,自己的生存环境,自己的存在方式,自己的对象世界,就是人有意地逆反自然的本性,采取“反自然”的结果。“反自然”,就是同自然的本性对着干。这一论点是人们难以接受的。
人为什么要“逆反”自然的本性,同自然的本性“对着干”呢?显然这是以自然与人的对立为前提的,视自然界为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阻碍。其实,把自然界视作人的对立面,这是大错特错了。人来到这个宇宙就是以自然界作为自己的依托之地的,是直接的全部的从自然界获得衣食来源的。当然自然界的一切存在,运动和变化是其本性使然,它不是为了人的,不是为了对人的奖偿,也不是为了对人的惩罚;但人是从这个母体中脱胎出来的,又是依托于它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因而自然界是人类的朋友,而不是敌人,人与自然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这是我们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大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承认人与自然之间是存在矛盾的,问题是我们用怎样的思路来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人类只有按照自然的本性,顺着自然的本性来改造自然,才可望使这一矛盾得到解决;如果“逆反”自然的本性,采取“反自然”的做法,处处与自然作对,这样来“改造自然”,只会加剧人与自然的矛盾,使人类受到自然的“惩罚”而不能自拔。
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统一的;但人作为主体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界又是有矛盾的。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自然界虽然给人提供了一定的现成的生活资料,但由于人的生存发展的要求,由于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自然界提供了现成的物质实体越来越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人需要不断创造新的物质实体,创造新的生活环境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就是人的生活需要与自然界不能满足这种需要之间的矛盾。第二方面,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是永恒不息的。它的变化是由它的本性决定的,不是针对人的;但自然变化的结果却对人类产生或利或害、或福或祸、或喜或忧的两种相反的效应。人们对自然现象带来的利、喜、福,可能享之泰然,但对自然变化给自己带来的灾害、苦难却十分通苦、十分愤怒,特别是那些严重的自然灾害,使人们恨天恨地,要“与天斗”“与地斗”,要“改天换地”,要“征服自然”,并且人定胜天。这或许就是提出人要“逆反”的自然本性,对自然本性“对着干”的初衷吧。面对自然灾害,人与自然的矛盾就更为突出。
正因为自然界不仅不能现成地满足人的需要,而且它的“本性”的发作还要降灾难于人,人与自然之间就有了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这就提出了改造自然的问题。改造是不是“逆反”自然的本性?是不是“反自然”?是不是同自然本性对着干?不是。恰恰相反,改造自然是在十分适应自然本性的前提下,依托自然物质条件,对自然加以重新整理和安排,使其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比如长江三峡水利工程建设,这是改造自然的重大工程:在长江三峡地区拦水筑坝发电,既解决了长江中下游的水患问题,又开发利用了丰富的水力资源发电,直接支援了国民经济建设。三峡拦水筑坝发电,并没有“逆反”自然的本性,水照样从高处往低处流,这一自然本性(规律)依然在起作用,只不过增加一些新的条件,使其结果变成可供利用的电能。并且水流在人工控制之下,不使成为灾害。三峡工程需要的物质条件,有的直接来自自然界,有的归根到底是由自然界提供的原材料制成。三峡工程建设的理论指导、科学设计、施工方案都符合有关的自然科学的规律(这些规律是对“自然本性”的揭示),是许多自然规律的组合、综合在起作用。从根本上说,任何一个较复杂的工程,都是许多物质条件的组合,许多规律的综合起作用,使其产生出合乎人们需要的结果。这里,根本不允许有“逆反”自然的本性的情况出现。所谓自然的本性(不是自然界的表面现象、状貌,也不是具体物质的结构),乃是决定自然本质的东西,是规律性的东西。同自然本性“对着干”就是同自然规律对着干,当然,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和态度为转移的,它照样会起作用,但“对着干”的人只能因为违背规律而碰得头破血流。人能成功地改造自然,不是因为逆反了自然的本性;恰恰相反,是因为人能认识自然的本性,认识自然规律,能认识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和规律起作用的结果,不仅能认识一种规律,而且能认识多种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和它们综合起作用的结果。这样,人们就可以利用或创造出诸种条件,一种规律或多种规律交互作用,产生出主体所期望的结果。这是任何动物所不及的。
为什么有的论者要把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看作是“逆反自然本性”,“反自然”的人类本性的体现呢?不错,经过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自然“人化”了,面貌改变了:沙漠变成了绿洲,沧海变成了桑田,水患变成了水利,……但这些变化并不是“自然本性”的改变,自然本性即自然本质,这是规律性的东西,是不会变化的,变化的是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引起自然状貌的变化,这些不同的自然状貌对于人来说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价值意义。人不能直接命令规律起作用或不起作用,但人可以创造条件让某种规律在此时此地起作用或不起作用,或让规律起作用的结果有利于实践主体。不论创造何种新的条件都离不开原有的物质条件和某种自然科学规律的指导。人的实践活动改变的是自然状貌和具体物质实体的结构,而不是自然的本性、本质、规律,本文前面提到的马克思说的那段论“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水平是以对自然的本性和规律的科学认识为前提的。现在,自然科学发展突飞猛进,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令人惊异的成绩。但人们在取得改造自然的伟大成绩的同时,由于一味追求对自然的索取,而不顾及对自然界的回报,只顾及行为的当前的近期的效果,而不顾及远期的后果,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令人忧虑的越来越严重的生态问题。这种“反自然”的结果,必然导致自然“反人类”的效应。人的“反自然”,自然不会感到“痛苦”的,遭灾的还是人类。人类“反自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己“反”了自己,是前人“反”了子孙后代。
三曰:人能够做到“把一切都变成‘为我的存在’”。这一论点见之于如下一段论述:“人要把一切都变成‘为我的存在’这点,表明人是天生的‘自我中心主义者’。人是怎样实现这点的?论人的自身自然能力,在动物中也是很低下的。人能做到这点,主要是靠本性外投去将化外界自然力量。在劳动生产中,当人把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外界存在之时,自然的存在也就被人化,变成人的身体的无机组成部分。就这一意义说,人的胸怀可以包容一切,从发展的无限可能来说,人死后必然会成为与世界融为一体的存在。”
如果将这一段论中的“本性外投”之类的话翻译成人通过实践去改造外部世界,改变外部世界,那么这段话还是很清楚的,这就是说,因为人的本性是实践,人通过实践可以去改造、改变世界,使它适应人的需要,所以人能够把一切都变成“为我的存在”。那么,这里有几个问题是应该弄清楚的。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人化自然”对人来说是“为我的实在”?第二个问题,在自然“人化”过程中,存在不存在人的“自然化”?“化”的过程是单向的,还是双方互逆的?第三个问题,人能否把一切都变成“为我的实在”?
关于第一个问题,以人为中心来看,自然的存在有这样几类:一类是自然自在的存在,即原始自然;一类是人所能感觉、观察到的,包括利用仪器测量到的,如一些宇宙天体和基本粒子;一类是人的活动所能影响到的,但人未能驾驶,未能“改造”的对象,如太阳的行星、地震、气象;一类是人的实践所及,经过人工改造制作,已为人所驾驶并为人类服务的对象,如,人造梯田,开发的原始森林,人工饲养、栽培的动、植物,一切人造物如飞机、房屋、桥梁、铁路、汽车等等。能够称之为“人化自然”,“属人的世界”,“为我的存在”的对象,应是由人的实践创造出来的,人能够驾驶的,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那一类存在。显然,上述第四类才是这种存在。有的论者把凡是人的影响所及甚至认识所及、感觉所及的存在,统统称之为“为我的存在”,是“属人的世界”,这是很不确切的。比如太阳,这是人的认识所及,解说它是“人化自然”吗?即使像月亮,人对其不仅是认识所及,而且人的足迹已达月球表面,也不能说月球已经是“人化”月球了,是“为我”的月球了。因为我们人类还未能驾驶月球。确切些说,“人化自然”应是两类存在:一类是经过人的改造,直接服务于人类的那部分自然存在,如开发的森林、人造梯田、人工饲养、培植的动物、植物;二类是依靠自然界提供的原材料,经过人的加工制作,创造出来的原来自然界所没有的物质实在,如飞机火车、房屋、宇宙飞船等一切人造物。
关于第二个问题。“人化自然”这是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自然进行重新安排和改造制作出来的,当然,作为物质存在,仍然是自然,但其状貌和物质结构、属性发生了变化,自然的存在上凝结了人的实践的“附加值”,这是人的主体力量的显示,可以用公式“人→自然”来表示。过去我们讲人的主体性的时候,通常都只强调这一公式,强调人对自然的单方面的作用。其实,我们忽视了,人“化”自然同时也是自然“化”人,可以用公式“自然→人”来表示。马克思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页。)又说:“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5页。)人与自然之间是双向的互逆的作用。可以用公式 来表示。
人“化”自然与自然“化”人是辩证的统一。人“化”自然是以自然“化”人为前提、为中介、为归宿的,人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最高结晶,人改造自然,是依赖自然的物质条件,是以了解、把握、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人凭借自然提供的工具和手段,又用正确反映自然规律的自然科学武装了自己。使人自己“自然化”了,才能使自然“人化”。当然,这是在同一个过程中实现的。
过去,我们只强调人改造自然,主体改造客体,而没有注意到自然也在改变人。其实,主客体是互相创造的,主体创造客体,同时客体也在创造主体。在人与自然的主客体矛盾中,只起到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而不重视客体对主体的制约作用,人的实践本性、创造性就不可能得到科学的说明。
我以为,人们不宜盲目颂扬人的主体性作用,不要盲目提倡作为人的“本性外投”的实践性,特别不要强调什么“逆反”自然本性,“反自然”的人的主体性和实践本性,因为这不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业绩和力量的显示。
第三个问题,人的实践“本性外投”,能否把一切都变成“为我的存在”?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人类进化到今天,“人化自然”虽然日新月异地增加,但相对于一切自然来说,还是微不足道的。当然,随着人类历史的延续,科学的迅猛发展,“人化自然”会以几何级数增加,但人类永远到不了那一天,人们可以向全宇宙宣告:宇宙间的一切存在都已经被我们人类“人化”了,都变成“为我的存在”了。这个道理很简单,自然、宇宙,是无限的,无始无终,无边无际;而人是有限的,在时空的存在上都是有限的,有限的人类要无限的宇宙人化,把一切自在的都变成“为我的存在”,这是不可能的,逻辑说不通的。不要说茫茫的宇宙了,就说我们人类生活的世界,我们周围的自然,真正“人化”的还是很少很少,“人化”的程度还很浅很浅,决不能说都已成为“为我”的存在了。人的影响所及的自然界,虽然已不是天然的自然界,但许多远未达到为人所“化”的程度。即使像长江、黄河这样的河流,在我们还没有按照人类的目标控制以前,我们都不能信口开河的说,它们已经是“人化”长江、黄河了,是“为我”的长江、黄河了。我们不要空讲什么,人类可以完全彻底认识世界,人类可以使一切变成“为我的存在”,而要面对我们周围的世界,不断扩大人类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人化自然”的宽度和深度,使人在同自然的和谐、统一中不断扩大改造自然的成果。
说人天生就是“自我中心主义者”,也不尽然。有些人面对自然悲观厌世,听天由命,无所作为,坐享自然的赐予,而不力图改造自然。当然,我们不赞成什么“人是宇宙中心”之类的说法。宇宙无所谓中心,宇宙没有中心,人类也不是宇宙的中心。宇宙不是因为人而存在的,不是根据人的意义而运动变化的。人不能以“中心”自居,无视自然的本性,目空一切,为所欲为;而应该把自身看成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头脑都是属于自然,存在于自然界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9页。)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又生活在自然之中,人虽然是科研成果的结晶,但人的智慧(头脑)也是属于自然,是从自然得来的。因此,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逆反”自然本性的统治者。
当然,人的一切考虑和活动都是为了人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环境,为人自然;人处理好与环境与自然的关系最终还是为了人的利益,有的同志据此认为,人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从这个意义说,“人类中心说”是不能反对的。真的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人类中心说”那也是可以的。问题是当我们说“人”的利益时,总是指具体的人,或个人,或阶级,或集团、群体,而不是全“人类”;因而当我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去改变自然时,就不能只以自我为“中心”来考虑问题,而必须考虑由于自我的活动引起自然界的变化对别人(推而广之,对“人类”)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自我活动是利己损人还是利己利人。既然承认“人类中心”,那就应该从人类大多数的利益为出发点来考虑。否则,就是少数人的“自我中心”说了。同时,还就考虑,人的自我活动所引起的自然的变化,对人类未来的存在和发展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是关系子孙后代的问题,就是所谓持续性发展的问题。如果这样的“人类中心说”成立的话,还是要处理好人类同自然的关系;更深一层说,要处理好地球上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关系、处理好现在的人的利益与未来的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
四曰:人的社会生命使人获得了永恒的意义。这就是说,人的主体作用不仅在空间上是无限的,可以达到一切存在,而且在时间上是永恒的、可以无限延续的。这一论点的具体表述如下:“人作为生命存在,同其他生命之物一样,有生就会有死,这是自然的不易法则,人作为人都又创造了自己的第二生命,突破了自然局限而且获得了可以说与日月同辉的永恒、无限和绝对的价值与意义。”这段话说得简短明白一点,就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无限和绝对的价值与意义。
那么,人类社会是否具有永恒、无限的意义呢?回答是否定的。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会在历史上消灭。人类社会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地球上出现人类以后才形成的。科学家们研究认为,人类出现有30多万年的历史(也有说50多万年),也就是说,在30万或50万年之前是没有人和人类社会的。科学家们还认为,人类社会还有100多万年的历史,100万多年以后就没有人类社会了。如果遇有宇宙的意外灾害降临地球,致使人类毁灭(就像巨大的灾变使全球恐龙灭绝),那么,不管怎么,人类和人类社会是在地球上产生的,也一定会在地球上毁灭(可能与地球同时毁灭)。人类生活的地球也是有生有灭,不是永恒的,地球连同地球上的人类对于永恒、无限的宇宙来说,也只是匆匆来去的过客。这一点也不应怀疑的。既如此,人创造的第二生命——社会生命也是有局限的,也不是永恒的、无限的、绝对的。这并不是散布宿命论,不是对人的主体作用的藐视,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这是科学,不是写诗写文学作品,诗的语言可以用来表示人的激情,但却不能用来表述科学规律。
人很伟大,伟大就伟大在具有实践性,这使人超越了一切动物,具有了改造自然的能力;但人却无法超越自己生命的局限,不仅不能超越个体生命的局限,而且也不能超越社会生命的局限,也就是说人不能超越自然规律。个体生命的产生、存在、发展和灭亡,社会生命的产生、存在、发展和灭亡,都是更为伟大的自然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这是无法抗拒的。永恒的,无限的不是人和人类社会,而是人类曾经生活在其中的自然,只有它的存在和运动,才不受时空的局限,才是永恒的,才具有无限和绝对的意义。如果有人说,只有上帝是永恒的,那么,我们说这个“上帝”就是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