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对隐私权的挑战与捍卫论文_董若楠

人工智能对隐私权的挑战与捍卫论文_董若楠

(西南大学,重庆 北碚 400715)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人工智能与人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许多重复性高的简单工作和高危工作被人工智能所代替,在人们想要使用人工智能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我们的隐私权受到了威胁,人类希望高智能在为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要兼顾到隐私安全的重要性。

关键词:人工智能;隐私;隐私权

一、引言

人工智能的概念的提出到现在,已经发展了六十多年,它的发展之路是蜿蜒曲折的。目前人工智能已经在不同的研究方向上快速发展,在某些方向上已经趋于成熟,已经由一些技术研究进入到了具体应用领域,如无人驾驶、智能家居。人工智能的热门应用领域已经扩展到了教育、金融,成为人工智能+教育、人工智能+金融、人工智能+电商。早期的人工智能只是在计算机逻辑推理方面,应用有下棋、数学公式推演等。现在的人工智能更多的是面向现实生活,更加关注现实中人工智能如何带给人们更加便利的生活。但是,在人工智能不断向前发展的道路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譬如,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的各项数据,然而,这些数据的收集者有时候不一定能够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获取数据,因此,会侵犯用户隐私,给双方造成很多困扰。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隐私,人工智能时代对隐私权的保护迫在眉睫。

二、人工智能对隐私权的挑战

2.1人工智能发展中侵犯隐私权的个例

一个是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第一的手机巨头,一个是坐拥中国最多用户的互联网社交巨头,华为和腾讯这两家位于深圳的大公司,正因用户数据,卷入了一场冲突之中,这是抢占人工智能时代,所付出了惨重代价。华为Magic手机,收集用户行为活动,包括用户在微信这个中国最大的社交软件中的活动。腾讯表示,华为正在收集腾讯软件的用户数据,并根据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双方的数据争夺战正式爆发,腾讯认为华为此举侵犯了微信用户的隐私,华为的用户数据是微信积累起来的,腾讯认为自攒下来的用户数据,不应该就这样轻易的让华为使用。

华为方面否认侵犯了用户隐私。华为表示,它所收集的数据已经通过用户授权。经过用户授权之后,用户数据才在荣耀Magic上被处理。随后腾讯请求监管部门介入,不过华为方面认为产品通过检测,不存在争议。腾讯则拒绝就与华为发生纠纷一事回应,但它在声明中表示“致力于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并回应:“从行业角度看,我们正在跟相关方保持密切的合作,包括电信运营商、手机厂商、应用开发者与监管层,建设一个对用户和业界有益的健康生态系统。”

在人工智能正被炒上风口的今天,用户数据变得越来越有价值,被设备制造商垂涎,计划以此建立有效的人工智能模型,同时,像腾讯这样的社交巨头,显然也会跟踪用户习惯,做到精准营销。在人工智能时代,客户隐私和个人数据收集将前所未有地受到关注。数据一直被视为人工智能的决胜条件,但是大量的数据被掌握在互联网公司手中。

我们暂且不说两家关于数据之争的问题,显而易见的是,处于旋涡中的用户以及他们的隐私权却在这场风波中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我们都不愿意自己的个人聊天内容被第三方窥探、监视。

2.2传统隐私权和人工智能背景下的隐私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文明的不断发展,也将我们个人信息不断地暴露于公众视野,个人对于自我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隐私权。关于隐私权,国内学者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对其秘密信息加以控制、保护的权利”。“隐私权是控制私人活动、隐私权等私人领域内不为或不欲为他人所悉的秘密,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但不以危害公共利益为限,包括动态性和静态性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本该属于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侵犯的权利,我们有权选择不愿意将有关自己与他人以及国家的秘密透漏或者公布。也只流动在公共领域中的个人可视信息的保护权。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要享受更好的生活的同时,需要与他人交换个人信息,方能享受社会以及科技发展带给我们的便利。

人工智能背景下的隐私权相比较一般隐私权,其除了一般隐私权所应有的特征之外,还有就是人工智能直接与网络相关,所以,由于网络的一些性质,导致人工智能背景下的隐私权比较特殊。首先,人工智能背景下的隐私权的主体更加广泛。它的主体都是一些没有生命的电子产品或者网络,并且如今我们人与人之间、人与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换量太大了,传播速度快,再加上我们接触的人工智能机会很多,当我们在浏览网页时,我们的浏览记录,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时,不小心将我们的个人信息暴露在网络上,一旦我们的个人隐私被公之于众,以现如今的网络的传播速度,一夜之间,我们的所有隐私都会被公之于众,这对于我们会造成身心双重的伤害。

2.3人工智能对隐私权的威胁

人工智能的发展是要建立在大量数据的基础之上的,为了更快更高效的得到大量数据,牟利者不惜一切代价,通过各种渠道去争取得到他们想要的数据,而生活在这样一个每天通过互联网交流,吃喝住行都离不开网络,许多的人工智能侵权案件使得我们不得不设下防备心、提高警惕心,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大量用户的数据,因而也与用户隐私权的冲突越来越严重。

2.3.1人工智能背景下侵犯的新形式

一是人工智能智能家居安防系统的监控、智能语音系统、联网摄像头、麦克风都有可能成为泄露隐私的载体。摄像头和语音系统只有在联网的状态下才能为使用者提供服务,不法分子利用黑客破解IP地址侵入家庭内部的摄像头和语音系统,便能监听用户的私密生活。[1]

二是一些搜索引擎,通过用户的搜索记录、浏览记录来判断用户的喜好,从而可以根据用户的口味针对性的推荐合适的内容。这听起来似乎能给大家带来很大的便捷,然而这样的结果其实是变相地暴露自己的隐私,并且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

三是有的智能产品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和服务费用,这种与第三方平台关联的行为,很有可能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更有甚者,直接将个人数据非法出售给第三方平台牟利。

通过这三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人工智能产品已经无处不在,在家中被家用电子产品实时监控着,它们监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并将我们的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然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是不知情的。出门在外,街头小巷,任何公共场合都已经被摄像头覆盖,这无疑是将我们暴露于公共视野之下。

2.3.2侵犯内容进一步扩大

传统的侵犯隐私权还只是侵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将我们的个人信息收集起来用来牟利。但是,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对人类的侵犯内容更加广泛,智能电子产品对我们的心跳脉搏血压的监测,公共场合智能脸部识别,将我们的个人信息以数据形式上传于网络。

2.3.3隐私权的财产性明显增强

传统的侵犯隐私权主要是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牟利者将用户的个人有用信息拿去交换金钱,当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暴露时,我们要遭受牟利者们的电话骚扰,邮件骚扰等等,这给我们带来心理上的创伤。在这个信息化高度发展的时代,信息就是资本,拿到更多的信息意味着更多的金钱,超大规模的数据可以帮助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一开始我们所说的腾讯和华为的数据之争就是在争取数据的拥有权,谁拥有了数据,谁就有可能在市场赢得头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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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想要享受更便利的服务时,就需要以牺牲个人信息。我们的个人隐私权被不断侵犯,很多本该属于你的个人信息变成了公共社会共享,我们不再有什么秘密,正是这种冲突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隐私,意识到自身人格与个人利益的重要性,隐私权给予人在一定的自我空间内自由的权利,以免受到他人的干扰,保护其自身的尊严和基本利益。

2.4目前国内的隐私权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于隐私权有直接规定。但在《民法通则》中,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虽在《民法通则》中,未提及隐私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是“人格权”一词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专设“民事权利”一章,该章的前两条就是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包括109包括第109条的一般人格权和第110条的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特别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在我国宪法中也有规定,是公法上权利和私法上权利的结合。

人格权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格权,继承了民法通则加强人格权保护的优良传统,是保障人的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基本要求,是顺应人民呼声,保障民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的价值的应有保障,是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

三、人工智能时代对隐私权的捍卫

人工智能发展了这么多年,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做的也初有成效。

从法律层面,我国对于隐私保护不如欧美国家,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相对较晚,宪法方面还未直接将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予以规定。

社会层面,更多的人们也意识到了信息交换与保护隐私之间的冲突,社会要发展,要进步,就需要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换,但是如何把握这二者之间的度才是我们要关心的重点,只要处理好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人工智能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才能处理好。

个人层面,我们要做到能够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自己的个人隐私不要过多地、真实的留在网络上,对于恶意泄露自身以及他人隐私的不法分子,要及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

人工智能在发展的路上不断调和各种矛盾,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虽然人工智能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开始捍卫我们的隐私,但是还远远不够,只要人工智能发展,保护和捍卫隐私权就是我们急需要去解决的事情。

四、人工智能时代捍卫隐私权的途径

4.1.完善隐私权相关的立法

人工智能发展与隐私权保护是同样重要的,近些年来,我们国家也相继出现了《网络安全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该法明确提出“谁手机,谁负责”的原则,这告诉我们,在收集数据,使用和存储的过程中,我们收集个人隐私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一旦出现差错,信息收集者要负法律责任。

制定明确的隐私保护条例。我国《民法通则》以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对隐私权实行间接保护,但这种模式效果差、不够完备。因而,可进一步利用刑法、行政法或民法对隐私权进行明确规定,实行直接保护。[2]

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立法已进入立法程序,但是该立法应当对法律责任进行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我国的行业性立法只有一部总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但是互联网行业提供的服务多种多样,如社交、购物和游戏等。每一种服务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要求都有不同,可以通过更多立法或其下位法进行规范。完善的法律体系既可以起到宣传震慑的作用,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又可以据以追究不法分子责任,对遭受个人信息泄露的公民进行救济。[3]

4.2制定伦理准则,完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规范

道德是随着人类出现而缓慢发展出现的社会性产物,人工智能也是人类智慧的产物,但是,显然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要快的多,人类在人工智能发展的这条路上越走越快,可是与之相对应的伦理却及其缓慢,甚至很多人工智能在出现了严重问题,人们开始讨论相关内容,责任归属问题等等。如今人工智能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很多现实性问题,人工智能应该在使用用户数据时就对用户进行授权申请,目前我们身边很多电子产品几乎都可以做到,但是很多公共场所的产品并不可以做到,所以,应该制定相应的伦理准则,将人工智能出现问题时责任归属划定好,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使用者、人工智能所有者和人工智能制造商相互的责任划分清楚。

4.3行业自律

法律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法律保护是最后的保障,我们不能指望法律可以给我们万全的保护,在法律保护我们之外,还有企业也是有责任保护个人隐私的,各个行业之间应该成立协会,在这个协会中,制定一些行业内的准则,将个人隐私视为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议题,保护个人隐私,尊重个人隐私权,才能取得长期盈利的经济效益。对于市场中的人工智能产品,要重点把关,对于做的好的,要积极鼓励做到最好,对于保护隐私权做的不好的,要予以相应的惩罚。

结语

未来的时代是属于人工智能的。近几年的人工智能的发展十分迅速,然而与人工智能发展相对应的立法并没有跟上人工智能发展的脚步,于是有了这几年人工智能要发展造成的数据泄露而造成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数据做支撑,而我们又想要保护自身隐私,这样的冲突便产生了。

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到来,它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这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下,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许多问题,传统的法律理论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逐渐改进。本文对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侵犯隐私权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和分析,至于人工智能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与隐私权相关的其他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参考文献

[1]郭宁:《“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面临的法律挑战》,《.经济法制》2018年

[2]刁生富赵亚萍:《 论透明化时代的隐私权护》,《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第65-71.页。

[3]王妮:《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权保护探究 》,2018年第6期

[4]王海明:《伦理学原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陈晋:《技术发展的伦理困境研究》,吉林大学,2013年版。

[6]Elizabeth A.Martin.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5th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p.381.

[7]邵国松:《“被遗忘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问题及对策》,《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8]岑莉媛 :《“网络正义”的自我博弈———兼论隐私权与人肉搜索的冲突与发展》,《探索与争鸣》,2014.年。

作者简介:董若楠(1996.07-),女,新疆乌鲁木齐人,硕士,西南大学,研究方向:科技伦理。

论文作者:董若楠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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