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经济发展目标的选择与战略定位_农业论文

论农业经济发展目标的选择与战略定位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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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在财税、金融、计划、投资和外资等方面正在进行大改革,同时,正面临着“入关”的考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为此,客观地分析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明确我国农业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临的新问题,是正确确定我国农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的基本前提。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立农业经济发展目标,并采取有效的策略取向,指导农业经济稳定发展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了探索、研究。

一、确立农业经济发展目标

概括地讲,农业经济发展目标是要形成农业巩固、农村稳定、农民高兴、政府满意的发展环境。这个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是:(1)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的财政负担逐渐减轻,财政收入逐渐增加;(3)农业生产发展,城乡差距和农村间差距逐渐缩小;(4)农业经济发展,广大农民的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水平。

从1978年以来的农业发展经验,尤其是1985年—1990年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来看,90年代我国农业应在继续重视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转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即是在农业发展目标上树立高产优质高效的发展战略,克服单一的产品经济思想,针对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业、产品和品种结构;树立市场观念、质量竞争的发展战略,以“大农业”发展的思想,适应城乡商品交换的新变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需求;树立现代食物的观念,实施食物结构调整、优化、配套的战略、克服单纯的“饱腹”思想,转变传统的粮食观念。并坚持“高产、优质、高效”三个目标,挖掘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潜力,实施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和运销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多次转化增值,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促进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从温饱达到小康。这是农业基本特点和功能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二、农业经济发展策略取向

(一)政府要转变职能,把培育市场和为市场补台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受冲击,农业就遭殃。发展农村市场,不等于对农业撒手不管向市场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政府承担的责任可以减轻。因为,农业的基础地位没有变,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意义没有削弱。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干部可以从以往大量的催种催收、开会评比等繁锁事务中解脱出来,但是对发展农业、实现农产品的持续增长依然负有重任,而且必须用新的管理手段,以新的姿态面对广大农民,帮助农民尽快适应市场经济,把农民真正“引”进市场。(1)要把农户组织起来,有序进入市场。(2)管理和兴办好市场,使之成为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方便购销场所。(3)指导农业生产,要信息和合同并重,以便把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有效地联结起来。(4)农业种植要作出明确的目标调整,要把农业生产转向优质、多品种和高效上去,从而达到上质量、上效益、提高农业比较利益。(5)政府的职能要真正转向“小政府、大服务”。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发展市场,健全市场体系,包括市场和要素市场,逐步发展形成全国的统一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和完善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节体系,主要是建立农产品储备调节体系和农产品风险基金,依靠自身的行政职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宏观管理法规和制度,市场作用达不到的事情,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规划;对市场机制可能产生消极的方面,靠政府的有效管理防止和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和可能产生的因素。总之,强调市场经济的好处,决不能理解为政府作用的削弱。相反,市场越发育,政府应该做的事越多,而是要改变的,只是放掉那些不该管的事,腾出手来把真正该管的事管好。

(二)农村工作干部思想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重工轻农”的现象逐渐抬头。有些领导干部对待农业,仅放在口头上,讲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寥寥无几;而把主要的精力、财力都集中在发展工业上。有些农业管理部门丢弃了本职工作,都在忙“经营实体”讲赚钱,支农、帮农、为农意识淡薄,措施乏力。许多地方农业成了“三口农业”,即领导口头讲讲,基层干部口号喊喊,农民口粮种种。因此,农村工作干部的思想工作方式应转变到能体现到调控、引导、监督和服务上来。通过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综合分析和宏观预测,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改革农业计划和规划,使农业计划、规划的重点转向主要研究农业发展政策等;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控和引导农村经济行动,影响市场,调节市场,引导农民按照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进行经济活动;通过强化市场调查,为农民提供及进、准确的市场信息。同时加强对农村和农民指导性工作,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农业政策、立法及农政工作,正确引导农民走进市场,竞争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针的转变

在市场竞争中,只有优质产品、生产成本低的和劳动生产率高的产品,才能站稳脚跟,生产者才能够把相应于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数量卖出去,农业的比较利益才能提高。这就关系到我们几乎一切为农服务的工作,都应该围绕“两高一优”农业进行。如农业基建和科研项目选择的优先序,对项目的评价标准、方针和口号等。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各地的资源优势,发展经济作物,形成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三元结构;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使资源得到较为合理的配置,使不同自然条件的地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优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同样要进行转轨,从而更好地为市场体制服务,为农业发展服务。

(四)农业保护政策的取向

一是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和完善土地制度。必须尽快落实延长土地承包合同的政策,通过立法确立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只有这样,才能坚定农民对土地长期投资的信心,保障农民利益,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在稳定土地承包期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建立灵活、高效的土地流转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二是增加对农业投入。增加投入是全方位的,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省、市、县、乡四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应该是四个主体,而不是农民一个主体。农民的投入主要是简单再生产和劳动积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农业投入主要是通过乡镇企业“以工补农”和“以工建农”来实施;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不是看比上年增加的幅度,而是要看农业投入在整个投入中所占的比重。农业投入的方向,重点应该是两个,第一是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发展后劲,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第二是农业的科技教育,把农业的发展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使各省、市、县政府对当地的粮食生产、购销、流通、市场管理、储备和吞吐负起全面的责任,促使各地政府更为重视粮食生产。实行这一制度,不是要搞封闭的粮食生产自给自足,而是要各地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来实现地区之间的粮食流通和供求平衡。但应当注意避免粮食生产区产量的下降,或将粮食过多地用于转化等。

四是国家每年仍要收购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粮棉油等农产品,以保证大城市、大工矿区、军需和特大自然灾害赈济的供应。但这种收购不再是国家通过地方各级政府层层下达订购指标到农户,而是改为一些大中型粮棉收购企业和经营者按市场价格收购粮棉产品。

五是实行粮棉保护价和储备制度。国家每年应在秋收备种前向生产者和购销企业公布第二年的粮棉最低保护价,在粮棉价格过低时,应按保护价买进并进入中央储备。中央一级的保护和储备实施范围应主要限于集中粮棉产区和粮棉重要基地县地区。

六是一方面国家应直接建立和参与几个重大粮棉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组织管理,使粮食购销价格能够主要通过这些大的市场形成。当市场价格出现超常波动时,政府按照指导性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进行购销、吞吐,以平抑市场价格,防止谷贱伤农;另一方面国家要组织和指导以省为单位的粮棉大批量交易、期货合同以及生产、流通的横向平衡。除发育、规范大型批发、期货市场外,国家应充分发挥行政组织功能,协调区域产销平衡,必要时组织地方粮棉资源予以衔接和调剂;省、地(市)政府要指导和调控好市、县粮棉的产销关系,引导和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建立常年生产和生活储备,藏粮农民。

七是统筹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统一制定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战略和具体政策,改变目前粮棉内外贸易脱节的状况,进一步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通过国际农产品贸易,把国际市场供求变化与国内供求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国际贸易调剂国内农产品余缺。

八是农业政策要明晰。资金投入的政策明晰,财政、民政、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每年都应有个对农业投入的资金目标;县、乡村在以工补农上每年都应有个投入比例。耕地开发上要有保护政策,国家批准的开发区应积极支持,省市规划的开发区要热情支持,县乡规划的开发区要慎重支持。对吨粮田、高产高效田应采取保护措施,农资供应要采取限价制,“三挂钩”的政策要坚决兑现,不能当成“副业”搞经营。同时要想方设法减轻农民负担,把应该废除的“土政策”坚持废掉,把农民不应该负担的项目坚决砍掉,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落在实处,真正取信于民。

(五)农村金融部门应采取的全新措施

首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分配资金,调整和优化信贷投向,确立围绕市场来支持农业发展的观念,引导资金流向。一是要增加对“两高一优”农业、多种经营、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产品流通市场的投入比重;二是在投放对象上,要增加对实体型的村组集体及贸工农一体化联合组织的贷款支持;三是在贷款额度上要增加大额贷款的比重,不撒胡椒面,支持有目标,保重点。同时,一方面纠正过去在农业贷款上侧重于支持生产,而忽视支持流通的方法,另一方面重视加强市场动态预测,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随时掌握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农贷投向、投量、提高农贷使用效益。信贷导向和工作上注意克服三种倾向:一是不切合实际,不讲求实效,任凭“长官意志”、“行政命令”的倾向;二是盲目支持,遍地开花,一哄而上,大起大落,不调查研究,“闭门造车”的倾向;三是前怕后虑,因循守旧,放心不放手,放手不放权,不敢支持,信贷滞后,延缓时机的倾向。要以市场为导向,从选择农民最急需的服务项目入手,注重效益,总结经验,为正确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创造条件。

其次坚持在支农工作上形成社会“合力”。在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上,农行、信用社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出现了“孤军”深入的问题,没有形成社会的合力,乃至于形成资金压力大、供求矛盾多、支农资金缺乏活力、主攻点,难以形成社会资金“合力”。为了增强资金“合力”,我认为,国家应以资金立法形式规定“国家银行要力求农业贷款增长幅度高于全国银行贷款总额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国家、集体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不低于从农村吸收资金的50%发放农业贷款,或向农村金融部门提供农业信贷资金”;国家紧缩银根应充分考虑农村金融机构政策贷款因素及存款派生系数低的特点,在信贷规模和货币投入等宏观调控措施上区别对待;或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层担保,由国家农村金融机构发行农业发展中长期建设债券,统一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增强财政信用支农功能,真正形成社会“合力”,促进全民关心农业、支持农业、发展农业。

第三坚持以效益为准则,合理安排农业贷款计划,正确处理好政策性与经营性贷款的矛盾,努力使信贷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考虑到农业投资的市场风险大,比较利益低等状况,农业贷款宜继续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因而影响农村金融企业的经营收益,国家财政和中央银行应给予必要的利益补偿;财政可以从支农拨款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优惠贷款的贴息基金;对农行、信用社业务经营实行减免或部分减免税政策;中央银行降低农村金融企业存款准备金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适当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增加农行、信用社利润中用于补充信贷基金的比例,从而达到调节行际差收益,减轻农行、信用社“逆利差”负荷,增强农村金融部门支农资金的实力。

第四坚持利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更多更好地组织资金,盘活资金,提高支农资金的实力。支农最主要是增加农贷的有效的投入。由此,农村金融部门要在扩大负债数量的改善结构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资金,并在低成本资金组织上做文章,注重负债结构的调节与优化;同时做好盘活信贷存量这篇大文章,挖掘资金潜力,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进行盘活,增强支农资金的实力,并且建立补偿机制,积极开办农业保险,筹集农业风险基金等来转移风险,活化农贷,把支农工作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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