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夏的官手工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手工业论文,西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91 (2000)02—0010—04
一、西夏手工业发展状况与官手工业产生
众所周知,建立西夏王朝的主体民族党项族,原本过着单一的游牧经济生活。他们“牧养犛牛、羊、猪以供食,不知稼穑”。“织犛牛尾及毛以为屋,服裘褐披毡以为上饰”。〔1 〕可见其衣食住行几乎都源自畜牧业及依附于牧业的手工业。从隋唐时起,党项人内迁至西北,中央政府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在其居地设立羁縻州,并任命其部落首长为州刺史等职。这样,党项人便和汉族人民错居杂处。在汉族封建社会经济的影响之下,部分党项人特别是居住在平原易于农作地区的党项人逐渐学会了农耕。在西北宜农宜牧的自然环境里,党项族的传统产业畜牧业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导致社会分工扩大,从而使手工业与牧业和农业分离,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然而,党项社会并不是按此规律发展的,这是由于党项生活环境所决定的。从文献史料的记载看,党项人在内迁后的长时间里,手工业始终没有得到发展,生活和生产所需的手工业产品主要靠交换从邻近的汉族那里获得,甚至兵器也从中原购得。《新唐书·党项传》载:“至大和中,(党项)浸强,数寇掠,然器械钝苦,畏唐兵精,则以善马购铠,善羊贸弓矢。”到李继迁、李德明时期这种状况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更为加强。特别是李德明继位后,与宋朝保持和好,以多种形式与宋进行贸易。大量的手工业产品除了从正常的贡赐中获得外,还于保安军设立榷场,进行贸易交换。西夏以“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易缯帛、罗绮,以蜜蜡、麝香、毛褐、羚角、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易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其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2〕。 但这种贸易往往要受政治的影响,特别是每当宋夏关系紧张时,双边贸易便会中断。另外,既便是和平时期,宋朝也要对某些物资,尤其是与军事有关的物资加以限制。如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德明派使臣入宋请市弓弩,未获批准〔3〕。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德明供奉使至京,辄仿中国, 制造军器携归,真宗下诏禁之〔4〕。在这种情况下, 西夏不得不发展自己的手工业。李继迁、李德明统治时期,西夏社会迅速向封建社会过渡。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手工业产品的需要量更为加大,但党项社会自身的手工业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特别是统治阶级的需要,这也加速了西夏官手工业的产生。
在封建社会里,封建政权具有家天下的特征,统治者制定所有政策都从维护自己的统治出发,为此他们宁愿由官府兴办机构,组织生产,也不可能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实力和提高全社会生活生产水平着想,更不可能培育民间经济因素和生产力的增长。这样,在社会供求关系的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解决的办法只有兴办官手工业。所以西夏王朝建立以后,西夏统治者一直在不断地兴办和发展官手工业。
二、西夏官手工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
西夏的官手工业是伴随着西夏政权的建立和发展而发展壮大的。在德明时期,虽有官手工业,但无组织机构之设。元昊在建立西夏王朝之际,即于中央机构中设立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金彩素绘,以供舆辇册宝之用”〔5〕。到西夏中期,官手工业已有很大发展, 不仅门类齐全且具有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和较为科学的管理办法。
关于西夏的官手工业体系,在西夏《天盛律令·司序行文门》中有较多的记载,其组织机构主要有工院、司院和库等。
《天盛律令》中记载的工院有:京师工院、北院工院、南院工院和肃州工院。工院是官府设立的综合性手工业生产部门,其规模较大,分布也比较合理。由此也可以推断,工院也是西夏兵器加工部门。因为西夏法律严格禁止私造武器,而西夏全民皆兵的军事制度又要求每个在籍军人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武器,所以各种兵器的制造惟有官府手工业部门承担。
另外《司序行文门》在末等司中还列有许多手工业部门,如刻字司、作房司、制药司、织绢院、作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等。这些专门性手工业部门基本都设在京城或京城附近,大都是专门为皇室及高官显贵集团服务的。
除了前述诸工院外,从事手工生产的还有各种名义的“仓库”。《天盛律令·库局派遣调换门》中列出的“仓库”很多,大致有租院、卖曲院、踏曲库、粮食库、盐池税院、渡口税院和各类杂物库〔6〕。 这些库有的是隶属于《司序行文门》所列司,如三司所属库就有10个:药钱库、纳上库、衣服库、脏物库、皮毛库、铁柄库、绫罗库、杂食库、柴薪库、帐库。有的虽然没有表明隶属司,但从其名称就可以看出其属于何司,如砖瓦库显然属于砖瓦院,纸工库属于纸工院,而出车库无疑是出车院所属。有些库则是纯手工业部门,如踏曲库。有的则为税收机构,如各种税、租院等。这表明西夏的“仓库”所包括的范围较广,大凡与钱物的征收、贮藏、生产、经营有关的部门,都被列入“仓库”之中。我们从《天盛律令》对“仓库”所管理的官属物品的耗损规定也可以看出,很多耗损是针对物品加工过程而制订的,如:
金耗减法:
生熔铸
生金末一两耗减一字。
生金有碎石圆珠一两耗减二字。
熟再熔一番为熟板金时:
上等一两耗减二字。
次等一两耗减三字。
熟打为器,百两中耗减二字钱。
银耗减法:
上等、次等者,一律百两中可耗减五钱。
中等、下等所至,一律百两中可耗减一两。
铜鍮打铸者等一律耗减:
为种种打事则一两中可耗减三钱。
为种种铸事则一两中可耗减二钱。〔7〕
很显然,上述金的“生熔铸”、“熟再熔”、“熟打为器”和铜鍮的“打事”、“铸事”等,都指的是加工生产过程。至于铁则更为明确:“加工铁器,打粗事、细事、水磨、熔生为熟”等。纺织业的耗减也是根据各种生产工序做出的,如丝织品的生产工序有“剿和丝”、“纺段匹”、“染生”、“草染”、“染杂色”等。毛纺织工序有“造为毛线”、“织锦事”等。上述情况表明,西夏的“仓库”实际上是西夏官手工业的组成部分。
西夏官手工业的经营方式较为灵活,具体视生产规模和程序而定。除一些非集中生产不可的行业外,也采取分散生产的方式进行管理。如毛纺织业,本为党项牧民普遍掌握的手工生产技能,西夏官府根据这个特点,将部分生产过程分散到每个家庭进行,生产者从官府领取一定数量的毛,然后各自在家中纺线,再按所规定的量向官府交出毛线。《天盛律令》中记载毛织业的工序及耗损为:“织毛线锦:百斤毛已均匀,造为毛线时可耗减四十斤;百斤绒毛为织锦事,三斤线渣、三十斤剪头毛绒、前断碎散落可耗减三十三斤。毡匠领秋毛、羔毛、春毛等,为毡褐已毕时,可允耗减数:秋毛十斤可耗减三斤,羔毛、驼毛、夏毛为毡褐,十斤可耗减三斤。毛染色,为官家染生毛线,由库局分人监督,十斤可耗减一斤。”〔8〕
手工业是具有一定技能的生产行业,因而西夏对官手工业机构中的官吏的管理与其他政府机构官吏的管理不同。按西夏官吏管理法,各种官吏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一届,届满后须按有关规定续转。但手工业部门的官吏,特别是掌握某种技能的官吏,一般是不允许续转的。《律令》规定:“诸司应续转中,工、饰院等有匠人大人者勿续转。非匠人,其余官吏中所遣则当续转:铁工院、造房院、制药院、纸工院。”〔9〕
三、西夏官手工业生产规模与技术水平
由于有官府雄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加上对宋朝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和借鉴,以及某些行业自然资源的优势,西夏的官手工业具有较为完备的体系和相当的生产规模,其中某些手工业产品质量并不次于中原。
采盐业。食盐是西夏最为丰富的矿产资源,据《天盛律令》所载,西夏境内各处的盐池有盐池、乌池、文池、萨罗池、红池、贺兰池等16个。盐为西夏民众日常生活之必需品,乌池所产盐味美价廉胜过北宋解池之盐,深得宋朝边民喜欢。盐的生产与经营利润丰厚,因而西夏官府对盐的生产实行垄断经营。官府在各盐池设盐税院,并派小监、出纳和掌斗等官吏具体负责盐池的监管和盐税的征收。为了杜绝盐税院官吏的不法行为,还分遣巡检,“池大派二巡检,池小则派一巡检,与池税院局分人共监护之”。西夏盐的生产比较特殊,大都“因风自生,不劳人力”,所以在开采一段后,必须封池使盐自生。《天盛律令》规定:“倘若闭护池中盐而盗抽者,依其盗抽多寡,当依所犯地界中已闭池纳税次第法量之,以偷盗法判断。其中守护无盐之碱池,分别令掩盖之,谓已抽盐时,徒六个月。”〔10〕
酿酒业。酒是党项居民所喜欢的饮料,早期的党项人就“求大麦于他界,酝以为酒”。酒的生产销售会带来巨额利润,因此酒的生产也由官府专营。《天盛律令》中有专门的立法,严禁民间无证酿酒和禁止酿造小曲、酽酒、普康酒〔11〕。官府在中兴府、大都督府、鸣沙军、官黑山、黑水等处设立“踏曲库”,专事各种洒的生产。并设卖曲院对酒实行专卖。
纺织业。毛纺织业是党项民族的传统手工业,其技能为党项民众普遍掌握。由于毛织业所需原料易得,工序简单,易于操作,一般牧民随时随地都可以操作,是西夏最为普遍的社会性手工业。从有关文献资料看,毛纺织业也是西夏官手工业的组成部分。这是由于毛织品“幕梁”、“披毡”是西夏军队必须的装备,且需求量很大。同时,毡毯毛褐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元初马可·波罗到西夏故地时,见当地居民“用络毛和羊毛,制成一种美丽的毛布,是世界上最好的产品。这是一种美丽的骆驼绒,白色,因为它们用白骆驼毛织成。商人大量地购买这种布,行销许多国家,特别是销往契丹”〔12〕。
丝织业是西夏的新兴行业,且为官府所垄断。西夏地处西北,气候干旱,植被稀少,而与丝织业有关的桑树面积为数不会太多。但西夏毕竟有了自己的丝织业,尹维善《江南通志》载:“沈初,字子深,无锡人,熙宁癸丑进士。元祐中尚词赋,朝廷以初赋颁为天下格,传至西夏,夏人织以为文锦。”〔13〕西夏官府所设的织绢院,是官办的丝织业机构。《天盛律令》中所记的丝织工序较多,有缫和生丝、纺织段匹以及熟染、生染、草染等;丝绸的颜色分白、银黄、肉红、粉碧、大红、石黄等。〔14〕
金属矿藏开采、冶炼与加工业。从西夏人编写的百科性辞书《圣立义海》和《文海》的有关记载看,西夏人已认识到金、银、铜、铁等各种矿的存在,并掌握了开采、冶炼和加工技术。《圣立义海》云:“西边宝山,淘水有金,熔石炼银、铜。”而且金属手工业基本上由官府控制。《天盛律令》中所列铁工院,是管理冶铁和铁器加工的机构。西夏在夏州设有冶铁务,为专门从事铁矿采炼与加工的部门。在金属加工中使用了竖式风箱鼓风,使以提高炉温,利于加工。这种技术优于同时期的宋辽。西夏的兵器制造技术高超,产品精良。“夏国剑”被称为天下第一。采用冷锻技术生产的甲胄,坚滑光莹,非劲弩不可入。《天盛律令》中将铁器加工分为粗打、细打、水磨、熔生为熟等,产品包括攫头、斧头、钉、凿、奈杵、斩刀、屠刀、灯柱、火炉、火锹、铁罐、火筋、熨斗、镰、城叉、锯、推耙、铁蹬、锁簧、铡刀、钥匙、锹头等,其中多数为武器装备,也有农具与生活用具。〔15〕
西夏的铜加工技术水平较高。《文海》中释“鍮”字为“融铜撒药为鍮”, 鍮即黄铜,多用于制造钱币和各种器物。西夏王陵出土的铜牛重188公斤,是西夏铜铸品的代表作。西夏仁宗仁孝时, 设通济监铸造货币,已发现的西夏钱币近二十种,其中有西夏文钱和汉文钱两种,质地有铜、铁两种。其制作工艺可与同时期的宋、金媲美。西夏还铸造了大量的印章、铜牌,印章中有的采用了鎏金、鎏银等工艺。
造纸业。《天盛律令》所载手工业机构中有纸工院,当为西夏的官造纸业部门。西夏政权建立以后,统治者致力于发展文化事业,一方面从宋朝引进书籍,同时将各种汉、藏、梵等文种的典籍翻译成西夏文,文化事业的发展,促使造纸业兴起。据学者对黑水城出土的纸样进行多方面的研究,西夏早期尚无造纸业,到中期以后开始造纸。
出版业。西夏的刻字司是官方出版机构。黑水城出土的许多书籍就是刻字司刻印的,如西夏文辞书《同音》、《类林》的西夏文译本和西夏文百科性辞书《圣立义海》等。西夏刻工中有来自中原的工匠,所以西夏的有些刻本,尤其是汉文佛经,完全可以与宋、金刻本相媲美。据学者们对已出土的部分西夏文文献的研究表明,西夏的一些书籍采用了活字印刷技术。如俄藏黑水城出土文献中的《维摩诘所说经》、《大乘百法明境集》、《三代相照言文集》和世俗文献《德行集》,以及近年在贺兰山拜寺沟方塔出土的佛经《吉祥皆至口和本续》等,都具有活字印刷的特征。〔16〕这些都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活字印刷品。
砖瓦业。西夏居民中牧民居帐篷,农民居土屋,所以砖瓦实际为统治阶级的专用品。西夏官府设砖瓦院,专事砖瓦生产。从考古资料看,西夏的砖瓦一般为就地就近设窑生产。如在贺兰山东麓距西夏陵3 公里的缸瓷井就发现了两座砖瓦窑和一座石灰窑遗址〔17〕。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砖块瓦片,其中兽面纹瓦当片、板筒瓦片、莲纹滴水、青灰和绿琉璃脊饰碎片、白瓷片等,与陵区出土的完全一样,说明这些窑是为修建帝陵而设立的。
上述为西夏官手工业生产规模以及技术水平的概况,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西夏手工业中,官手工业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技术水平,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是西夏手工业最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