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秩序转型与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生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秩序论文,主义理论论文,现实论文,制度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13569/j.cnki.far.2016.01.031 国际制度的大量兴起并在国际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构成了二战后美国霸权主导下国际秩序与19世纪英国霸权主导下国际秩序的一个根本区别。但持续了四十余年的冷战仍然表明,军事角逐和价值竞争才是当时国际关系的主题。直到冷战结束后全球化浪潮不断深入,国际互动进一步高频化和复杂化,国际社会对行为规范的共同需求与日俱增,才推动了国际体系的巨大转型:一个基于规则的新世界正在诞生。在这个世界里,公然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胁不再是国际行为的常态,合作伙伴取代军事盟友、制度关系取代联盟关系,正在成为国家间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新的理论体系,现实制度主义(realistic institutionalism)正视国际体系正在出现的巨大变化:它一方面充分承认传统力量继续在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努力捕捉正在兴起的新要素。在折中分析的基础上,该理论试图站在西方主流理论范式的巨人肩膀上,将对于国际体系性质延续与变迁的认识向前推进一步。①现实制度主义致力于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在当今国际体系中,为什么国家要积极结成合作伙伴(简称“结伴”),共同致力于不同类型的国际制度建设,从而使得整个世界内嵌于一个稠密的国际制度结构之中?制度的主导国和成员国分别试图从国际制度中获取何种不同利益?为什么有的国际制度不断兴起,而有的国际制度却逐渐走向衰朽?②换言之,在由主导国领导的不同制度体系的竞争中,什么因素决定了国际制度竞争的结果?大国主导的国际制度竞争又如何塑造了未来的国际秩序演进?③ 现实制度主义所阐述的基本理论认为,国际制度能够为高频互动中的伙伴国提供巨大而必需的公共物品,但又能被其中的主导国用作私人工具。当某种国际制度能在为其成员国提供公共服务功能和沦为主导国的私人工具之间保持恰当平衡时,它将富有竞争的生命力。如果某种国际制度过度执行公共职能而不能满足主导国的私利目标,或者被主导国过度“私有化”,而难以满足成员国的公共需要时,这种国际制度将在竞争中逐渐走向衰朽,为新的国际制度所取代。在国际制度的竞争中,主导国必须在公共利益和私利目标之间进行谨慎的权衡,这是支配国际制度竞争的基本逻辑。现实制度主义还认为,大国主导的国际制度竞争是塑造国际秩序演进的根本性力量,后者的性质取决于国际制度竞争究竟是呈现相容性还是互斥性。④ 一、从“丛林世界”转向“规则世界” 现实世界的变化特别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重大变化,是社会科学理论创新的根本动力。经过冷战后二十年的发展和演进,国际体系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形态,理解并解释这种全新的形态,便构成了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主要突破口。由于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是由大国政治所塑造的,因此,理解了大国政治的新型特征,就理解了当今国际体系的全新形态。当今大国政治出现的新型特征是,围绕规则制定的争夺所展开的国际制度竞争正在取代围绕传统安全的捍卫所展开的结盟对抗而成为大国政治的主导内容,制度伙伴正在取代安全盟友成为大国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世界正在加速从以安全问题为核心的“丛林世界”走向以发展问题为核心的“规则世界”。⑤ (一)深刻变革的国际体系 大国政治关系出现的这种新型特征具有历史性意义,它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提供了巨大的契机。具体而言,国际体系的这种变化主要由如下三个原理在发挥作用。 第一,“战争恐怖平衡”机制抑制了大国战争的出现。二战以后,美苏相互确保摧毁的“核恐怖平衡”直接遏阻了两国之间爆发战争,从而呈现出“冷战”这一特殊的大国关系形态。⑥在信息化和全球化时代,“核恐怖平衡”机制转化为更为全面的“战争恐怖平衡”,即大国不仅仅恐惧“核战争”,而且对一般性的武力冲突都产生了日益深刻的恐惧感和厌恶感,更不用说大国之间的战争了。 首先,发动战争的政治和经济成本异常高昂。在战争高科技化的今天,战争愈加体现出资本密集型特征,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基础。不仅如此,随着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发动战争还将带来高昂的国内和国际观众成本。⑦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政治家在进行战争动员时都比以往面临更多的困难。其次,以战争手段来实现国家目标变得日益困难,战争已非国家实现政治或经济目标的最有效手段。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里美国发动的两场战争,不仅没有解决美国的外交难题,反而成为小布什政府至今备受诟病的“负面遗产”。 由于认识到一场大规模现代化战争成本高昂且难有赢家,大国之间在安全关系上存在着一种“战争恐怖平衡”,大国之间尽力避免任何形式的战争。不仅如此,大国甚至经常约束盟友,使之不要卷入与其他大国的军事冲突。对战争的厌恶或者恐惧,促使大国选择战争之外的方式来解决国际矛盾。国际体系中国家所面临的安全压力大大减小,战争已不必然是“大国之间政治的延续”,这对既有国际关系理论的认知基础提出了新的挑战,那些建立在传统的大国战争想象基础上的理论面临过时之虞。⑨ 第二,“复合相互依赖”机制在大国之间创造了巨大的共同利益。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最早提出了复合相互依赖如何影响国际关系这一经典命题,但他们当时的分析视角多集中于美欧关系。⑩如今,这种复合相互依赖不仅在美欧等盟友之间发挥作用,而且也开始对中美这样的战略竞争对手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几乎全球所有国家都生活在一个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层次相互依赖的网络之中,这种相互依赖体现在政治安全、生产链条、经贸流通、金融网络、生态环境、人员往来等多个维度。这使得大国之间像齿轮一样紧密咬合在一起,必须相互调适、按照同一节奏转动,才能保证这个相互依赖网络的正常运转,这种关系形态虽不能消除大国间的矛盾和冲突,但可以防止它们“撕破脸”,并使对方因为投鼠忌器,而难有破釜沉舟的决心来打击对方,从而有效抑制大国竞争恶化为直接的武力冲突行径。 复合相互依赖机制不仅在大国之间形成了利益交融格局,它之所以能够对国际关系形成持久影响,还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国家对于相对收益的理性算计。(11)因为大量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共同利益交织在一起,任何理性的观察者都很难判断在相互依赖的国际体系中究竟哪个国家获益更多,这会使那些即便极力追求相对收益的国家也很难采取行动破坏相互依赖的体系。(12) 第三,“科技创新制胜”机制使得国际竞争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年代,国际冲突和战争的三大驱动力——对权力、财富和尊严的竞争——都已改变方式。在传统国际关系中,军事力量和战争能力是决定权力地位、财富分配和荣誉尊严的主要方式,而在创新制胜时代,国家更能够通过科技创新来谋求权力、财富和尊严,大国竞争已由以战争为终极表现形式的“硬竞争”转化为以创新力比拼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软竞争”。 首先,对新技术的控制和垄断成为国际权力的重要来源,当代大国均倾向于凭借技术垄断而非强力攻击对方来增强权力地位。其次,科技创新改变了财富获得的零和性质。在人类历史上的相当长时间里,人类财富的增量很小,如何分配固有的财富成为人类政治生活的主题。不仅如此,创造财富的主要方式就是增加人力和资源投入,因此,对人口、领土和资源的争夺成为国际战争的核心动力。但工业革命之后,科技进步创新日益成为财富增长的首要来源,从而改变了财富获得及在国家间分配的机制。一方面,人类创造财富的能力不断增强,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更有效地增加自身财富,而掠夺性战争则愈加得不偿失;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也削弱了财富创造对人力、资源和土地的依赖,缓解了国家间围绕这些传统要素所展开的零和竞争压力。再次,科技创新能力逐渐成为国家获得荣誉尊严的关键手段。在国际社会上受人尊重的国家已经不再是那些黩武好战的强权国家,而是拥有强大科技创新能力和更加公平高效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制度的国家。(13)这就相当于,在传统社会,孔武有力的男人备受欣赏,而在现代社会,优雅智慧的男人更受欢迎。 总之,在上述三大机制的驱动下,当今的国际关系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变化,“战争恐怖平衡”使大国害怕恶性冲突,“复合相互依赖”使大国不愿发生恶性冲突,而“科技创新制胜”使大国不需要发生恶性冲突。(14)这种新型的大国关系形态给面临“终结”危机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又提出了新的考验,(15)为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登场提供了宏观的时代背景。 (二)现实制度主义的新世界 现实制度主义认为,当今国际社会正在逐渐从“丛林世界”向“规则世界”进化,一个由大国所主导的日益强大的规则网络被内嵌于国际体系之中,导致国际体系中权力政治的表现形式发生深刻变化,围绕规则制定所展开的国际制度竞争取代围绕安全困境所展开的联盟对抗,成为大国权力政治的崭新内容。具体而言,现实制度主义所阐述的新世界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以应对“安全困境”和备战为目的的结盟对抗和军备竞赛不再是大国政治的核心内容。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新兴国家都坚持不结盟的政策,这成为推动国际体系变化的重大力量,而且冷战结束后,新增的军事联盟条约非常有限,美国的传统联盟关系虽然由于惯性作用依然存在,但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松弛。 在传统现实主义者眼中,国际体系是一个“人人为战”的“丛林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安全是高度稀缺的,在严峻的“安全困境”之中,(16)通过结盟和军事竞赛来维护安全是国家的核心战略目标和行为动力,复杂的结盟关系和紧张的备战或热战状态是国际关系的主题。(17)而现实制度主义认为,由于上述三大机制的作用,国际体系中的安全并不像传统现实主义所描绘的那样稀缺。在一个领土征服不断远去的时代,国家的安全尽管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但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稀缺。生存问题对于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已经基本解决,国家生存的威胁更多不再源自外部的同类国家,而是内部的发展困境。二战以后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国家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不断增多,而且大量的中小国家在国际体系的竞争中表现得富有活力,生存得富有尊严。(18)导致国家崩溃、政权更迭的核心原因大多并非外部强权的攻击,而是国家治理的失败。(19)这意味着相比于以往任何历史时期,国家安全问题的紧要性正在下降,相反,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问题正上升为日益重要的世界政治问题,这也导致过去以“大国安全竞争”为基本特征的世界政治正在逐渐向“全球治理的时代”转变。(20)虽然大国军备扩张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但与其说这种军备扩张是为了应对外部安全威胁的需要,倒不如说是为了迎合国内的特殊利益集团和民族主义情绪。(21) 第二,大国之间日益呈现的深度相互依赖,带来了大量的共同治理问题,使得伙伴“互助”正在取代军事“自助”成为国际关系的常态,在伙伴合作基础上所形成的制度关系也因此替代针对第三方的结盟关系而成为国际政治中最主要的关系形态。 在现实制度主义的世界里,大国之间更多的是利害攸关的伙伴关系,它们在各种具体领域展开合作,领导国际社会应对相互依赖的世界里所出现的共同挑战,进而实现联合治理。(22)而伙伴合作关系的发展需要国际制度来加以规范,在伙伴关系基础上所形成的国际制度成为国际治理的核心平台甚至主体,国际制度取代国际联盟成为国际关系的主导性现象。 国际制度与国际联盟的区别在于,国际制度致力于建立规则,这种规则体系甚至对主导国本身也构成约束,而且国际制度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国际制度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伙伴关系,致力于在具体议题领域扩大共同利益的合作,且伙伴关系是基于网络而存在的,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相容性。而国际联盟致力于约定彼此的安全保证义务,共同对抗第三方,它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盟友关系必然存在选边站队的抉择,一个国家不可能和两个敌对国家同时结盟。(23)可以说,国际制度为内部成员合作而生,而联盟的目标是为了对抗外部敌人。(24)因此,现实制度主义的世界是一个以伙伴网络和制度关系为核心的世界。(25) 第三,大国权力政治并没有退出国际舞台,大国围绕国际制度的缔造和改革所展开的各种博弈正在成为当前国际关系的核心问题,国际制度竞争取代结盟对抗成为大国权力政治的最新表现形式,而国际制度竞争引发国际制度的兴起与衰朽。 在现实制度主义的世界里,国际制度内部的伙伴成员也有等级之分,强国是国际制度的主导者,而弱国是国际制度的参与者和追随者,所以现实制度主义也不同于自由主义对国际制度的理想化描述,国际制度运行的背后仍然有权力在起作用,主导国在国际制度的创建和维持中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26)国际制度竞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既包括不同主导国领导的国际制度之间的竞争,也包括不同主导国围绕同一制度内部的改革所展开的竞争。国际制度竞争的实质是主导国争夺对国际行为规则的控制权,进而提升自身的权力、利益和尊严。无论是制度间竞争还是制度内竞争,它们都直接导致了国际体系中各种制度的兴起与衰朽。 大国围绕国际制度所展开的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国际制度的兴衰,在进入21世纪以来的现实世界中已经大量真实存在。(27)比如在国际贸易领域,由于主要国家的意见纷争,多哈回合谈判长期踯躅不前,世界贸易组织因制度内竞争而面临严重的制度衰朽的困境。相反,在大国的领导下,各种大型的区域自贸协定不断兴起,日益成为管理国际贸易的主要制度形式,而且它们之间围绕规则制定展开了激烈的制度间竞争。在国际金融领域,由于美国一度拖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结构性改革,导致这两个机构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制度衰朽。相反新兴国家不断缔造新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并初步迸发出巨大的制度活力。在主导国的推动下,两种新旧金融制度体系呈现竞争态势。(28)这种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大量出现的国际制度竞争的新现象,挑战了二战以来美国所主导的一元化的国际制度格局,(29)关于国际制度的知识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 总之,现实制度主义强调国际体系的性质在新的时代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它不认为当前的国际体系仍被千年不变的规律所支配,(30)相反,现实制度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性质的变化意味着国际关系的传统理论需要进行大规模的重新评估。“结伴”和“建制”正在日益成为大国在国际体系中主要的外交行为方式,这导致围绕国际制度的创建、维系和改革所展开的竞争行为,成为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 二、国际制度的双重属性 以争夺规则制定权为核心的国际制度竞争是现实制度主义世界中的根本内容。而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生命力体现在对国际制度双重属性的深刻认知:它既不同于现实主义对传统的权力形式的恋恋不舍,以至于不愿意正视现实世界的变化;它也不同于自由主义对国际制度的中立性和自主性所寄予的理想主义的期待,以至于不愿意正视国际制度的权力面孔。(31)基于折中分析的现实制度主义致力于弥合两者的鸿沟,认为国际制度既是服务于伙伴国共同利益的公共物品,又可以被主导国用作推行私利目标的重要工具。(32)这使得以“结伴”和“建制”为中心的“规则世界”既孕育有大国合作共治的新型特征,又保留有大国权力较量的传统基因。 (一)为成员国提供公共物品的国际制度 国际体系是一个公共世界,国际制度在没有世界政府的国际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公共服务功能。(33)正是国际社会的巨大需求带来了国际制度的大量供给,(34)使得国际制度的大量兴起成为当今国际社会不同于以往的一个重要特征。(35)具体而言,国际制度主要提供如下几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第一,提供信息渠道。信息是国家做出决策的关键依据。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依据价格信息做出理性决策。当市场信息出现紊乱时,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发射信号,来指导企业的决策行为。而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政治竞争中,国家获取决策信息的成本极为高昂,正是因为信息的匮乏导致国家做出违背公共利益的决策行为,而国际制度成为重要的信息供给者,并且减少信息获取的成本。(36) 国际制度首先为制度参与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它建立起一个重复性的博弈场所,使国家在多次反复博弈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关于他国行为和偏好的信息,理性地做出决策。这种多轮博弈实际上就是一种信息的反复传递,让行为体在互动中相互学习和了解,最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战略关系。(37)大量信息的获得能够减少国家行为的不确定,减少对对方意图的误判。(38) 正式的国际组织或者国际机构作为制度化程度最高的国际制度,可以为行为体的互动提供最为充足的交流信息。各种大大小小的国际组织都有从首脑峰会到部长级会议以及高官会议等一系列会晤机制,其实质就是将成员国领导人组织到一起,提供一个意见交流的平台。不仅如此,一些国际机构负责向成员国提供专业的信息和知识产品,这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物品。 第二,确立行为规则。由于国际交往的高频化和复杂化,今天的国际社会比传统社会更迫切需要建立严密的规则体系来作为国际行为的基础。(39)这就相当于在交通密集的城市远比人员稀疏的乡村更需要交通规则。国际制度为成员国提供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与法律规范,从而增加国际行为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相比于没有行为规则、完全以强权为基础的“丛林世界”,国际制度供给的规则体系是国际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公共福利。 除了提供具体明确的行为规则,某些国际制度还建立了监督机制,防止国家的欺骗行为。特别是对于那些关注长期收益的理性行为体,国际制度所提供的监督机制,使成员国非常在乎其自身在国际制度中的声誉,进而形成遵守国际制度的行为习惯。(40) 从本质上讲,国际制度是合作伙伴之间对放弃绝对行为自由的一种承诺和交换,制度成员国因此都可享受对方行为受到约束的好处。(41)特别是对于国际体系中的中小国而言,它们能够因此获得巨大的收益。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大国因自身的实力地位而享受更大程度的行为自由;一旦加入国际制度,大国的行为也受到约束。因此,当发动战争的自由受到限制时,最有利的是那些难以在战争中获胜的弱者。 第三,组织集体行动。国际合作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由于国际社会总体处于无政府状态,不能像国内社会那样通过一个集中的权力中心即中央政府来有效组织集体行动,以应对共同的挑战。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能够通过发挥领导角色来组织集体行动。但是,在今天的国际世界,霸权国直接领导集体行动存在合法性困境,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发动的针对伊拉克的联合战争行为,因为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一直存在着合法性的质疑。(42)因此,聪明的领导国通过国际制度来组织集体行动,从而增强行动的合法性。 国际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通过互惠、监督和惩罚机制来组织起有效的集体行动。首先,互惠机制是国际制度组织集体行动的首要动力,因为每一个制度成员都有互利合作的需要,国际制度能够有效整合这些需要,鼓励集体行动;此外,国际制度还可以对制度成员建立监督机制,防止搭便车的行为;不少更加强有力的国际制度能够对违反集体行动原则的制度成员进行惩罚,通过增加违反者的成本来规范集体行动。 第四,直接参与治理。除了提供信息渠道、确立行为规则和组织集体行动之外,一些高度制度化的国际机构已经不仅仅是作为成员国的合作平台,而是具有相当强的独立行为能力,在特定的议题领域具有超国家属性和准世界政府的功能,能够像主权国家一样直接参与各种国际公共事务的治理。(43)这些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国际机构通常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建立起了类似于主权国家的官僚制度体系,有独立的机构领导者和不属于任何主权国家的公职人员及办公驻地,它们还有稳定的资金预算,甚至可以独立发表国际见解,而联合国还可以独立指挥武装力量。(44)这些国际机构在直接参与国际治理中表现出强大的力量。(45) 不仅如此,这些国际机构在直接参与国际治理的过程中,还体现出主权国家所不具有的优势。首先,专业优势。不少专门性国际机构掌握大量的专家资源和技术资源,甚至比世界上绝大部分主权国家都要强。其次,合法性优势。这些国际机构是经过主权国家批准建立的,并得到主权国家的授权,特别是在高度敏感的政治和安全乃至国家主权的问题上,国际机构的介入比主权政府更具有行为的合法性。再次,财政优势。对于很多中小国家而言,有些国际机构掌握着大量的财政资源,可以通过直接提供资金援助来进行国际治理。 总之,现实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能够提供大量的公共服务以满足成员国的需要,从而缓解国际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而且国际制度的大量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际体系的“丛林”性质,塑造了一个确定性更强和更加良性的国际环境。(46)所以,那些在国际制度中并不能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小国家也积极参与国际制度的建设,与主导国一起共同推动了国际制度的大量兴起。 (二)被主导国用作私利工具的国际制度 现实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虽然能够提供公共服务,但它同时又具有利益和权力分配的非中性,那些在国际制度体系中具有更大权力地位的制度主导国能够通过控制和塑造国际制度,将原本应服务于整个成员国的国际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私有化,来谋求主导国的私利目的。(47)国际制度是主导国在国际体系中谋求优势地位的重要战略工具,斯蒂芬·克拉斯纳甚至认为,国际制度本身可能就是一种权力的来源。(48)有学者将主导国通过国际制度获得的权力地位称为“制度霸权”。(49)国际制度因此成为大国权力政治新的角逐场。 第一,增强主导国的谈判能力。尽管国际制度与联盟关系存在根本区别,但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国际关系中的一种集体行为。很少有国际制度能够囊括所有的成员,特别是那些有一定加入门槛或者限定在一定地缘范围的国际制度就更是如此,从而出现了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区别。对于成员国来说,国际制度所形成的集体力量就是一种重要的对外谈判筹码,从而有可能增加制度内成员特别是制度主导国的权力地位。制度主导国可以“挟持”国际制度所拥有的集体力量来增强自身对制度外成员的谈判地位。(50) 除了能够产生集体力量以被制度成员国、特别是制度主导国用来增强对外谈判能力之外,国际制度所带来的公共福利对于制度外成员国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诱惑,制度外成员会产生加入国际制度的急切愿望,这构成了制度主导国的又一谈判筹码。(51) 第二,便于主导国实施强制行为。国际制度还可以被主导国用来实施强制行为。所谓强制行为就是迫使承受方以非自愿的方式改变自身行为,以满足实施方的偏好。这种强制分为制度内强制和制度外强制两个方面,分别针对制度内的伙伴国和制度外的非成员国。它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通过控制国际制度的公共物品供给来迫使成员国改变行为,这是一种制度内的强制行为。主导国通过制度设计可以影响甚至控制国际制度对公共服务的供给。这构成了一种强制行为的来源,而且这种强制行为因为披上了国际制度的集体行动外衣而更具合法性。其次,主导国通过在国际制度框架内制定国际法律特别是负责监督对国际法律和规范的执行来实施强制行为。再次,制度主导国还可以通过将成员国逐出某种国际制度来实施惩罚行为,制度驱逐意味着原成员国不再享受国际制度所带来的公共福利,通过给其带来利益损失进而影响其激励结构。(52)不仅如此,制度驱逐造成该国的国际孤立,也是一种国际羞辱。(53)制度纳入则是一种相反的行为模式,通过将非成员国纳入国际制度以鼓励该国依据主导国的愿望行事。制度奖励比制度惩罚更为普遍。(54) 总之,在国际制度的框架下联合实施强制行为,比单边强制行为更为有效,主导国利用国际制度实施强制,实际上放大了主导国的强制性权力。(55) 第三,便于主导国合法占据公共资源。即便是客观中立的国际制度,由于制度成员的行为能力并不相同,如果没有对弱者的保护机制,可能事实上就更有利于强者。比如,同样的篮球竞技规则虽然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但对于不同身高的运动员来说事实上就并不公平。特别是在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上,国际制度可能事实上更有助于强国有效合法地占据公共资源。比如在海洋资源、极地资源、太空资源和网络空间资源的分配中,中立的国际制度更有利于强国在这些领域空间中发挥自己的能力,而那些中小国家则不可能更多获益。利用国际制度来合法占据更多的公共资源,这是制度主导国通过国际制度所要谋求的重要私利。例如,以航行自由为基本宗旨的《国际海洋法公约》虽然宣称所有国家平等,但事实上有利于航海大国和沿海大国占据更多海洋资源。(56)而最近几年,美国一直积极呼吁建立国际互联网的制度规范,这也最有利于保护美国的信息利益,因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大国。 第四,提升主导国的国际威望。国际威望有时又称国际声誉,是追随国基于历史记忆而对主导国形成的情感认同和精神崇拜,是国际政治中一种影响他国的无形的精神感染力量,它有利于主导国吸引更多的追随者。(57)相对于直接的权力使用,国际威望的意义在于,主导国可以在不使用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通过示范和劝服就能在国际关系议程中达到自身的战略目标。(58) 在传统国际社会中,战争的胜利是提升国际威望的最重要手段。而在当代国际社会,大国使用武力很多时候不仅无助于提升国际威望,反而削弱其国际威望,(59)而大国领导国际制度建设则是提升其国际威望的重要途径。(60) 首先,国际制度建设是一种集体行为,国际制度的创立和运行都对外彰显出主导国主导和管理集体行动的能力,只有那些有能力的国家才能有效地在国际社会组织集体行动。这有助于追随国认可主导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其次,国际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提供公共服务,通常而言,制度主导国要承担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成本。这有助于主导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再次,国际制度的背后是一整套规则体系,而这些规则体系体现出主导国的价值观和战略思想。不仅如此,主导国建立国际制度意味着主导国自身也会遵循这些制度规则,这是主导国战略信誉的体现。(61)国家信誉与国际威望呈正相关关系,有信誉的国家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而背信弃义的马基雅维利主义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中已经日现窘境。(62) 因此,主导国通过创建国际制度和维系国际制度的运行,提高了在国际社会中的威望,使其他成员国充分认识到主导国在国际体系中的能力和信誉,进而增强成员国对主导国的认可。而国际威望的积累最终能够转化为一种国际权威,使制度成员国的服从不再仅仅是基于一种对权力差距和利益差别的理性算计,而是基于对习惯性和适当性的判断。(63)换言之,主导国通过国际制度将自身塑造为国际社会中的权威。所以,有威望的大国在国际体系中更能实现自身的各种国际战略目标。(64) 总之,现实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除了具有公共服务功能之外,还可以被主导国用作服务于私利目标的工具,增加自身在国际体系中的优势地位。任何一种国际制度都处在由“公共物品”和“私利工具”为两端所构成的一个光谱上的某个特定的位置。对于制度的主导国而言,最优目标是尽可能大地实现自身的私利目标,这也是主导国积极推动国际制度建设甚至为其承担主要成本的重要动力。但同时,制度主导国却又必须尽可能满足伙伴国的公共利益,以获得伙伴国对参与国际制度的支持。因此,主导国在进行制度创造和制度改革时,都面临着公共利益和私利目标的谨慎权衡,这是现实制度主义之所以要对国际制度的双重属性进行折中考察的根本原因。而理解国际制度的这种双重特性,是现实制度主义超越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偏见”和“狭隘”,以更加包容的姿态构建国际关系理论的基础。 三、国际制度竞争的政治基础 正是因为在当今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中,国际制度同时具备公私双重属性,不同的主导国和成员国基于各自考虑都积极介入国际制度的创建和改革。而当今国际体系出现了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权力转移,新兴崛起国和传统守成国围绕对国际制度体系的塑造和控制展开了多个层次的外交博弈,引发了激烈的国际制度竞争,并成为当今大国政治的核心表现形式。而国际制度的竞争必然导致不同国际制度的兴起和衰朽,带来国际制度体系的整体变迁。具体而言,国际体系中国际制度竞争的基本格局主要由主导国的权力地位、国际制度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国际制度本身的合法性程度三个因素来共同决定。 (一)主导性权力与国际制度 现实制度主义认为,无论是国际制度的创建、维系还是改革,都需要一个或若干个核心大国发挥领导作用,这些所谓的领导国家在现实制度主义中被称为制度主导国。奥兰·杨就曾指出:“当存在有效的领导时,制度谈判容易获得成功;反之则容易失败。”(65)而这里的“领导”,就是指一个集中的权力中心或者具有压倒性权力优势的行为体。现实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迁的背后离不开权力结构的变迁,从而与现实主义产生了共鸣,却与自由主义拉开了距离。权力是国际制度最重要的政治基础,无论是制度的创建还是制度的改革,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支撑国际制度的权力结构的影响,其中尤其表现为主导国在国际制度体系中的政治权力地位。大国之间的权力转移将加剧国际制度竞争,导致不同国际制度的兴起与衰朽。制度主导国的衰落导致其在国际制度体系中的领导能力下降,无法领导国际制度进行有效的改革以适应国际形势的变迁,也没有能力领导国际社会为国际制度提供更多的资源,从而导致国际制度走向衰朽。因此,国际制度竞争首先都是主导国政治权力地位的竞争。 主导国的政治权力地位对于国际制度的意义又表现为多个方面:第一,政治动员能力。它是指主导国能够通过多种方式说服其他国家支持自身国际制度主张(包括制度创建和制度改革)的能力,体现为主导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关系网络。一个在国际社会中处于孤立状态或者被排斥的国家不具备国际政治动员能力,而一个在国际社会中有着良好政治关系网络的国家——这种政治关系网络可能基于议题合作的伙伴网络,也可能基于安全对抗的盟友网络,都具备比较强的政治动员能力。(66) 第二,政治强制能力。它是指主导国采取强制手段来塑造国际制度的能力。政治强制力是国际体系中大国权力的基础性要素,大国的强制手段可能包括政治压力、军事威胁和经济制裁等多个方面。主导国对制度成员国所拥有的政治强制力是主导国控制国际制度的重要基础。在制度创建时期,主导国通过政治强制力要求其他国家配合以实现制度设计的目标。在制度维系阶段,主导国通过发挥政治强制力来管理国际制度。主导国的政治强制力对于国际制度运行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要求其他国家为国际制度注入资源,也即对成员国“征税”以支持国际制度的运行;主导国在必要时通过发挥强制力来迫使成员国服从国际制度的安排。 第三,价值影响能力。它是指主导国的价值观和拥有的专业能力被他国接受和认可的能力。在国际社会中,价值观和专业知识是一种重要的权力来源。有价值影响能力的国家又被奥兰·扬称为“知识领导者”,即掌握知识的力量,进而在国际制度中具有特殊影响力,不少国际制度的创建与改革都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67)制度是思想的产物,如果没有强大的有吸引力的思想体系做支撑,国际制度难以维持生命力。因此,如果主导国在思想领导力上遭遇其他国家的知识体系的冲击,它所领导的国际制度也将面临衰朽。 总之,无论是围绕既有制度改革的内部竞争,还是围绕新制度建设的外部竞争,都是制度主导国之间的权力竞争。制度主导国在政治动员能力、政治强制能力和价值影响能力方面的权力变化直接影响国际制度的竞争格局。20世纪70年代,制度霸权国美国的权力地位出现一次大规模衰落,引起了国际制度体系的重大变革。而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出现了第二次大规模衰落,再次刺激了国际制度竞争态势的兴起。 (二)公共性服务与国际制度 交通和通信技术的革命以及市场规模的扩散,导致相互依赖加强,各个层次的跨国互动之频繁远远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无论是全球市场还是全球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都需要国际公共物品作为基础。一种国际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并且富有生命力,是因为它能够提供国际社会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因此,除了制度主导国的权力地位,国际制度的兴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一种能大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国际制度必然受到成员国的欢迎,从而鼓励成员国参与和建设,在竞争中体现生机和活力。 而在国际制度的成员国中,主导国具有最为强大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国际制度的公共服务高度依靠主导国的供给能力和意愿。邓肯·斯耐徳将有意愿也有能力在国际制度体系中供给公共物品的主导国称为“仁慈的霸权”。(68)因此,主导国领导成员国供给国际公共物品的能力和意愿,是一种国际制度在竞争中胜出的另外一个关键。 根据其本身的不同性质,国际制度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各不相同。在经济领域,国际经济制度提供的公共服务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制订国际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2)裁决国际经济争端,如WTO的争端解决机制;(3)提供经济活动的相关信息,比如东亚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主要负责对东亚国家经济活动提供监测信息;(4)提供危机援助,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各种区域性的外汇应急储备机制以及各种双边的货币互换协议;(5)提供开发性融资,等等。(69) 国际制度的公共服务能力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大相径庭。比如在众多的国际制度中,亚太经合组织就存在严重的衰朽危机。作为一个论坛性质的国际组织,它长期不能为成员国提供实质性的公共服务和满足相关的利益需求。亚太经合组织曾经在1994年的《茂物宣言》中提出了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和加强技术合作三大目标,但它却没有能力推动这些目标的实现,致使成员国对其兴趣不高,认为它只“清谈”不“务实”,不少国家多次缺席该组织的各种会议。(70) 七国集团也是一个面临制度衰朽的国际机制。在“G7时代”,国际社会先后爆发了拉美债务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地区性的金融危机,表明G7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能力有限。而在应对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和2010年的欧洲债务危机的过程中,G7更是表现出强烈的力不从心之感,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来自新兴国家的支持。这种颓势导致国际金融治理机制正式从“G7时代”过渡到“G20时代”,标志着国际金融治理领域的一场重要的制度变迁。(71) 既有制度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呈现衰朽态势,必将促成国际社会对新制度的需求,激发新制度的崛起。 (三)国际合法性与国际制度 除了国际制度主导国的权力地位和国际制度的公共服务能力之外,国际制度本身的合法性程度也是决定其在国际竞争中胜负的重要因素。在理性主义特别是结构现实主义的研究传统中,“合法性在对世界政治的研究中,根本没有一席之地。”(72)但吉尔平是个例外,他指出,合法性在“国际体系的秩序塑造和治理中扮演了核心角色”。(73)当今国际社会从“丛林世界”进化到“规则世界”,国际合法性就更加重要。 在政治学中,所谓合法性是指个体对权威的普遍认可程度,这种权威可以是领导者也可以是制度。合法性是权威进行治理的基本前提。(74)在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中,所谓国际制度合法性,是指国际制度有权利在国际体系中进行治理,具体是指国际制度确保成员国之间利益和权力分配的公平性,以及成员国参与的广泛性,权利公平性和成员参与性是确保国际制度权威的两项基本指标。合法性是国际制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国际制度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制度设计的合法性的竞争,即主导国必须在制度创建和制度改革中,通过权力让渡和利益分享来不断增强国际制度的合法性。 例如,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作为美国金融外交首席代表的哈里·怀特除了思考如何更有效地确保新建的IMF更好地反映美国的权力和利益外,他同样也在思考如何增强IMF的合法性,因为只有更具合法性的IMF才能在国际金融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如果严格依据成员国的财政贡献来决定IMF的投票权和份额权,美国将会获得大约60%的投票权,但为了获得成员国对IMF事务更加广泛的参与以增强IMF的制度活力,美国决定通过设置基本投票权的方式来增加成员国的份额,而将美国的投票权限制在30%。(75)国家不分大小都拥有等量的基本投票权,这一制度设计大大增强了IMF的制度合法性。 不仅如此,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都由中小国家的人士来出任最高领导,也是为了增强这些组织的国际合法性。比如由美国主导的美洲开发银行,历任行长都是由拉美国家的人士出任。联合国秘书长也一律不由大国的人士出任。这种人事结构有利于增强这些组织的合法性。 国际制度拒绝改革,难以确保更大的公平性和参与性,这也是造成国际制度出现合法性危机进而走向衰朽的重要原因。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成立以来,亚行的总裁一直来自日本,随着亚洲经济版图的重大变化,日本长期垄断亚洲开发银行行长的职位,削弱了亚行的合法性,特别是2010年中国经济规模超过日本,中国在亚行的参与性不足已越来越显示出亚行的合法性不足。 此外,一些国际制度虽然运行效率不高,但因为其在参与性和公平性上都比较具有合法性,因此能够一直存活于国际制度体系之中。比如亚太经合组织因为坚持开放性和协商性的原则,尊重小国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因此成为亚太地区合法性较高的国际组织。WTO也是比较具有国际合法性的国际组织,这源于其参与的广泛性以及决策权力的平等性。但对于遵循协商原则的WTO,形式上实行一个成员一票制,但由于一些小范围的“非正式磋商”(76)的存在,多数同样拥有一票的发展中成员往往不能拥有同等参与关乎切身利益问题的讨论和协商的机会。 正是基于对制度合法性的考虑,制度主导国为了在国际制度竞争中获胜,通常主动通过扩员以增加制度成员国的代表性。比如一直在讨论中的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其宗旨就是通过扩员来增强其合法性,以符合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 不过,有时候合法性与效率可能存在矛盾,因为权利分配的平等性和成员参与的广泛性并不必然保证制度的效率,相反一个权利失衡、成员封闭的国际制度可能更有效率,而一个没有效率的国际制度又在另一个方面丧失了合法性。(77)因此,制度主导国在某些特定的时候,还需要保持制度效率和制度合法性之间的平衡。 总之,国际制度竞争的结果,也即特定国际制度的兴盛与衰朽,由三大政治基础所决定:一是制度主导国的政治权力地位的变化。一个制度的主导国权力地位的衰落,可能导致国际制度的衰朽,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二是国际制度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国际制度将走向衰朽。三是国际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参与性不高或者缺乏足够公平性的国际制度,都将导致其合法性不足,从而走向衰朽。(78) 四、制度竞争与国际秩序 在世界政府难以生成的情况下,国际制度日益成为组织全球治理的关键性平台和实施全球治理的重要行为主体。现实制度主义认为,大国主导下的国际制度竞争直接决定着全球治理的基本绩效,并成为塑造国际秩序走向的最基本力量。 国际制度竞争可能导向制度相容和制度互斥两个完全不同的局面,其对国际治理的影响和带来的国际秩序后果也截然不同。(79)从积极的方面来讲,如果大国主导的国际制度能坚持其公共属性的主要地位,这将有助于保持制度间的相容性。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制度竞争将有利于增加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且通过破除制度的垄断来促进制度效率的改善,还可以在竞争中改善制度的治理结构,从而有助于国际社会和国际市场的良性治理,引导国际体系进入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新秩序。而从消极的方面来讲,如果大国主导的国际制度都在很大程度上被主导国“私有化”为自身的战略工具,就将导致制度间的互斥。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制度竞争有可能带来制度的过剩、规则的混乱甚至集团的对抗,加剧国际社会和国际市场中的治理失效,从而导致国际体系退回到以强权为特征的旧秩序。 (一)制度相容与治理改善 国际制度竞争如果控制在良性范畴,特别是保持制度体系的相容性,将有可能改善国际治理。所谓的制度相容,有三个基本标准,分别是主导国的相容性、成员国的相容性和规则的相容性。若主导国互为对方领导的国际制度体系的成员,这意味着双方都是对方国际制度的“利害攸关方”,对方国际制度的失败也并不符合自身利益。(80)国际制度体系的成员国可以参加对方领导的国际制度体系,制度成员的重叠身份越多,制度相容性就越高,反之则制度相容性就越低。假设主导国建立的国际制度体系在基本规则上没有根本性的冲突和对立,而只有程度的差别,在今后的发展方向上是走向趋同,而不是走向对立,这就意味着制度的相容性,反之则意味着制度互斥。建立在相容性基础上的国际制度竞争将带来全球治理的改善,进而形成一个以规则网络和伙伴关系为基础的国际关系新秩序。 第一,制度竞争有可能促进公共物品供给的增加。在经济市场上,自由竞争通常带来供给的增加,而垄断和管制则往往导致供给不足。在竞争的压力下,生产者通过增加投入或提高技术来增加供给,以在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而在垄断和管制条件下,生产者没有动力增加供给。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无政府状态的国际政治市场。国际政治的霸权结构意味着国际政治市场上出现了垄断者和管制者,导致竞争逐渐退场。而权力的转移意味着产生新的供给者,进而打破制度垄断。国际制度竞争的重要内容就是主导国积极领导伙伴国进行国际新制度的建设,在总体上增加国际社会中的制度供给,弥补既有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主导国围绕国际制度的竞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供给公共产品的竞争。 中国主导推动金砖新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组建,就是因为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不能满足亚洲和新兴国家的发展融资需要,这两个新的区域性开发银行的建立,有助于增加国际金融资源对发展中国家的供给。而在贸易领域,美国通过“3T”谈判(TPP、TTIP、TiSA)发动强大的制度攻势,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WTO框架下的多哈回合谈判经年累月、进展缓慢,而停留在乌拉圭回合时代的制度体系已经难以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世界迫切需要进行既有制度的升级来应对国际贸易体系中出现的很多新问题。(81)而正是美国的制度攻势所产生的竞争压力,迫使中国对FTA谈判也更加积极起来,2015年中国先后完成与韩国和澳大利亚这两个亚太主要经济体的自由贸易谈判,进一步激活了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进程。(82) 第二,制度竞争有可能提升制度运行的效率。竞争带来活力和进取,而垄断带来惰性和保守,这是市场经济的金科玉律。如同其他的组织形式一样,在没有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国际制度在长期运行之中也可能走向官僚化,从而导致制度衰朽。比如联合国就经常被批为运行效率低下,并成为部分国家拖欠会费的理由。而国际制度竞争则可能成为激活制度的力量,产生一种打破湖面平静的“鲢鱼效应”,促使国际制度更有生命力。犹如市场竞争迫使企业提高效率以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政党竞争迫使政党拿出满意的政策菜单一样,国际体系中的制度竞争也会迫使相关国际组织、国际机构和国际机制进行自身改革来提高运行效率,以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否则成员国就会用脚投票,进而使之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 例如,为了弥补传统国际开发银行在效率上的不足,彰显自身的效率优势,金砖开发银行强调制度设计的精简和扁平化的组织架构、灵活高效的业务运作流程,以不断提高机构决策和运行效率。(83)而中国主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也致力于进行一些创新性的制度设计,来提升国际开发性融资的效率。(84)正是面对这种竞争压力,亚洲开发银行的一名官员明确表示,亚行已开始思考简化流程的方法。(85)多边开发银行的竞争显然已经发挥了提升制度效率的作用。而在贸易领域,美国的FTA战略也曾经起到过施压既有国际贸易制度提升效率的作用。当时乌拉圭回合谈判旷日持久,效率低下,美国启动北美自贸区谈判,给乌拉圭回合谈判施加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促使后者最终成功完成谈判,实现了国际贸易制度从GATT向WTO的制度升级,重新激发了全球多边贸易制度的活力。(86) 可见,国际制度竞争将有助于从外部施加一种“倒逼”力量,促使既有的国际制度进行改革以提高运行效率,适应竞争的需要,避免制度的衰朽。 第三,制度竞争有可能推动制度结构的改善。国际制度竞争的重要内容就是制度合法性的竞争,具有高度合法性的国际制度往往能够得到更多伙伴国的支持,更容易在竞争中胜出。而制度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制度的治理结构上,这里治理结构包括成员结构和权利结构。由于制度本身的惰性以及主导国基于私利目标的考虑,制度结构的改善通常跟不上国际形势的变化,不少国际制度都呈现出成员结构和权利结构的失衡,比如部分合格国家难以加入某种国际制度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或者部分国家在某种国际制度中长期享有“过度特权”。这种失衡现象是国际制度合法性的“致命杀手”。 国际制度竞争迫使主导国在制度建设中都注意吸收更多的合格国家参加,通过提升参与性以增强制度的合法性。比如美国领导的TPP谈判,虽然强调封闭性和规则的高端性,但为了提高成员国的代表性,也将越南、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纳入其中,防止其被称作发达国家垄断规则制定。而IMF在2015年做出将人民币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特别提款权的制度改革决定,就是为了通过扩大代表性来避免自身的合法性受到侵蚀。(87)同时,中国领导的亚投行也不断争取更多国家包括欧洲国家的参与,为此不惜主动稀释自身在其中的股份甚至放弃否决权,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机构的合法性。 不仅如此,为了在合法性竞争中取胜,制度主导国还往往愿意增强制度成员国的权利平等性。比如金砖开发银行针对五个成员国作出“权利均沾”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提升供给制度的合法性。(88)美国国会最终在2015年年底通过了IMF的份额权改革方案,这是IMF成员国权利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而这一符合时代变化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在制度竞争的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制度竞争有可能促使主导国出于制度合法性的需要,对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从而有利于扭转制度结构的失衡局面,让更多国家有参与和行使权利的机会。 总之,国际体系中的国际制度竞争,如果是建立在相容性的基础上,就将有助于增加公共物品的供给,提升制度运行效率,并且改善制度结构,更有效地实现全球治理。而更有效的全球治理将强化国际社会成员的伙伴身份和国际秩序的“规则”性质,淡化国际社会成员的敌人身份和国际秩序的“丛林”性质。 (二)制度互斥与治理失效 国际制度竞争也有可能导向另外一种结果,即恶性的国际制度竞争演变为制度互斥,带来治理的失效。与制度相容相反,所谓制度互斥也有三个衡量标准:制度主导国都并非为对方制度体系的成员国,制度内缺乏大国之间的制衡,将加剧主导国利用国际制度实现自身的私利目标;其他制度成员存在非此即彼的成员关系,即一方的制度成员并非另一方的制度成员,这样的国际制度具有明显的互斥性;如果不同的制度体系建立截然不同的游戏规则,且这些游戏规则之间缺乏相容性,其最终目标便是走向两个不同的规则体系,那么,这就是明显具有互斥性色彩的国际制度竞争。制度互斥意味着国际制度的公共服务功能被弱化,国际制度被高度“私有化”为主导国的工具,来实现自身的私利目标。制度互斥将加剧全球治理体系的碎片化,导致国际秩序退回到以强权为公理、以自助为主要行为方式的“丛林状态”。 第一,互斥性的制度竞争有可能带来制度过剩,浪费公共资源。制度竞争虽然增加了制度供给,但如果制度主导国进行国际制度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实现其私利目标,而不是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在国际社会不需要这么多功能相似、结构重复的国际制度时,它就有可能带来制度过剩。(89)制度过剩意味着国际体系中出现了大量功能雷同的国际制度,导致国际体系中制度运行效率的降低和公共资源的浪费,因为制度运行本身需要成员国投入资源。 出现制度过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治市场上部分效率不高的国际制度如同经济市场上的部分“僵尸型”国有企业一样,尽管理论上它们应该走向衰朽乃至消亡,但制度主导国出于自身私利目标的考虑,以及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路径依赖,这些制度难以真正死亡。它们虽然形同虚设,沦为不能提供公共服务的“清谈馆”,但会继续存在下去,并且占据不少国际资源,从而沦为“僵尸型”国际制度。当前,作为国际体系中制度过剩最明显的体现,多如牛毛的国际峰会机制使得各国政治领导人疲于奔命,浪费了大量外交资源。比如,仅在亚太地区就存在APEC峰会、东亚峰会、“10+3”峰会、东盟峰会和中日韩峰会等会议形式,这些峰会讨论的内容却大同小异,且形式大于内容,彼此还存在一定的互斥性,难以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机制以减少制度过剩,从而导致外交资源大量浪费。 第二,互斥性的制度竞争有可能助长规则混乱,增加遵约成本。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规则来约束和规范行为体的行为。但是建立在规则互斥基础上的制度竞争,反而可能导致行为的混乱。在同一个功能领域,多个国际制度同时并行,而且它们都拥有各自不同的规则体系,势必导致国家遵约的成本越来越高昂,甚至形成“遵约困境”,削弱国际制度的有效性。(90)这就好比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驶的汽车,在不同的路段要遵守不同的交通规则,必然会增加司机的驾驶负担。犹如企业寡头通过操控行业协会来推广自身的产品设计标准,主导国都想利用国际制度推广对自身权力和利益有利的国际规则,而制度的私有化必然导致规则混乱。 当前,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由于本该作为全球统一规则制定者的WTO出现了制度升级的困难,大量新增的区域自贸协议都规定了不同的贸易和投资规则,致使经济行为体必须根据不同的协议规定调整自身的经营行为,从而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91)中国在倡议和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过程中,反复强调亚投行将遵守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公认的基本贷款规则,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国际开发性金融领域的规则混乱。 第三,互斥性的制度竞争有可能演变为集团对抗。制度竞争如果建立在成员国的封闭和互斥的基础之上,而这种封闭和互斥又基于主导国私利目标的考虑,那么它就有可能演变为主导国领导下的集团之间的对抗和冲突。国际制度可能倒退为事实上的针对制度外成员的准联盟体系。冷战期间,美苏在经济领域建立的两个平行市场就因为以意识形态划线,形成了封闭和互斥的两大经济制度体系,最终演变为集团的对抗行为,从而导致了一场经济冷战的爆发。(92) 目前,亚太地区就可能出现FTA对抗的苗头。当前,人们最为担心的就是由不同大国主导的RCEP和TPP作为该地区的两个大型FTA谈判的最终走向,是否会导致亚太地区经济体系的分裂。(93)如果两者都坚持封闭性和排他性的互斥原则,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建立森严的壁垒,这种贸易制度竞争有可能演变为经济上的“铁幕”,从而扭曲市场的效率,加剧亚太经济的碎片化。如果两者都坚持相容性原则,则RCEP和TPP的竞争可能最终为建立统一的亚太自贸区铺平道路。(95) 而在金融领域,目前最有可能演变为集团对抗的两大国际制度就是金砖机制和七国集团以及亚投行和亚开行。金砖机制和七国集团具有成员国和主导国的高度互斥性,而且两者奉行的金融理念和金融规则也大不相同。而亚投行和亚开行存在主导国的严重互斥性——后者的两大主导国美国和日本都不是前者的成员国。 不仅如此,不同大国在同一制度内所展开的竞争还可能导致制度的僵局,或者制度的瘫痪。(95) 总之,建立在制度互斥基础上的恶性国际制度竞争,有可能带来制度的过剩、规则的混乱,形成集团的对抗,降低国际市场和国际社会运行的效率,导致国际治理的失效。恶性的国际制度竞争将会强化国际制度的权力面孔而非公共服务职能,从而使得国际秩序远离以伙伴合作为基础的“规则世界”,而重新倒退到一种以结盟对抗为基础的“丛林世界”。 综上所述,国际制度竞争的政治后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取决于主导国领导的国际制度在互动和博弈中,究竟是更多地强调其成员国的公共属性还是主导国的私有属性。 国际社会正在逐渐走进一个基于规则的新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权力的运用被披上了制度的“紧身衣”,规则网络在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约束和支配国家行为包括大国行为的重要逻辑。公然使用武力和强权行为已经越来越少见,建立在议题合作基础上的伙伴关系取代建立在安全困境基础上的联盟关系,成为国际关系的主要形态。在这个世界中,尽管权力政治仍然无所不在,但却是在以一种更加隐蔽甚至也是更加文明的方式运作。 面对国际体系的这种新变化,本文在对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进行范式折中的基础上,构建起了现实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这种范式的折中并非简单的理论综合,以形成一个无所不包的“理论篮子”,而是对既有对立理论范式中的有用内核进行了关键性的取舍,形成了逻辑一致的因果链条,因此,现实制度主义是一个新的理论体系。它是站在两座巨人肩膀上的一个独立的眺望者,并且希望比两个巨人看得更远。 现实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既为成员国提供公共服务,又能被主导国私有化为权力的工具。国际制度的这种双重属性,即公共性和私利性,是需要对其进行折中分析的关键。随着国际权力结构的转移,过去由传统霸权国主导的国际制度体系的垄断地位,正在被新兴崛起国的制度抱负所打破。大国之间围绕国际制度所展开的竞争,作为一种新的国际现象正在全面出现,它是大国权力政治的全新表现形式,必将对未来国际秩序的演进产生深远影响。 陈志瑞、徐进、宋伟、林民旺、吴文成、刘丰、左希迎、刘玮、莫盛凯、张玉环、陈兆源、孙忆阅读了本文初稿,且多有建言,彼得·卡赞斯坦和乔纳森·柯什纳对本文的基本思想也提出了有益批评,特此一并感谢。 注释: ①笔者和合作者张玉环首先提出了“现实制度主义”的概念,并对该概念所内含的理论基因进行了初步阐述。参见李巍、张玉环:《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8期,第127—154页。关于分析路径的折中主义,参见鲁德拉·希尔、彼得·卡赞斯坦:《超越范式:世界政治研究中的分析折中主义》,秦亚青、季玲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David A.Lake,“Theory Is Dead,Long Live Theory:The End of the Great Debates and the Rise of Eclectic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9,No.3,September 2013,pp.567-587。 ②“衰朽”被塞缪尔·亨廷顿和福山等学者用于描述国内政治制度的变迁,现实制度主义用它来表述国际制度的变迁。亨廷顿和福山的相关研究,参见Samuel P.Huntington,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Yale University Press,1968; Francis Fukuyama,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Farrar,Straus and Giroux,2014。 ③“国际制度竞争”这一概念的灵感来自于公共经济学中的“制度竞争”,后者是指不同政府之间围绕吸引投资而展开的关于公共物品供给的竞争。参见Thomas Apolte,“How Tame Will Leviathan Become in Institutional Competition-Competition Among Governments in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Goods”,Public Choice,Vol.107,No.3,June 2001,pp.359-381。 ④需要重点提及的是,刘丰、莫盛凯、陈兆源和孙忆都提醒笔者注意,要阐明“现实制度主义”和贺凯的“制度现实主义”的关联性,以及“现实制度主义”在“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之间的准确理论归属。笔者认为,“制度现实主义”核心是以亚太地区的制度现象为案例,探讨中美两个大国之间如何将制度作为一种权力制衡的工具,“制度现实主义”本质上是现实主义的一支。参见Kai He,Institutional Balancing in the Asia Pacific:Economic Interdependence and China's Rise,Routledge,2008。不过,“制度现实主义”的标签最初被运用于对国内政治的分析。参见Robert Grafstein,Institutional Realism:Social and Political Constraints on Rational Actors,Yale University Press,1992。相比之下,“现实制度主义”的范式折中色彩更加明显,它更愿意看到国际制度的大量出现对国际体系性质所具有的变革性意义。但不可否认,“制度现实主义”和约翰·伊肯伯里的“自由国际主义”一样,都对笔者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⑤不可否认,当今世界出现了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比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等,但从本质上说,这些问题与其说是安全问题,倒不如说是发展问题。 ⑥1961年,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就职演说中首次提到美苏“核恐怖平衡”。 ⑦关于观众成本,参见James D.Fearon,“Domestic Political Audiences and the Escalation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8,No.3,1994,pp.577-592; Michael Tomz,“Domestic Audience Cost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n Experimental Approach”,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1,No.4,October 2007,pp.821-840。 ⑧而中国从1979年以来也一直避免通过战争来解决国际冲突,包括至关重要的台湾问题和周边领土争端,这既有对战争成本的担心,也有对战争有效性的考虑。关于中国卷入国际冲突的分析,参见Taylor M.Fravel,Strong Borders,Secure Nation: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in China's Territorial Disput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 ⑨杨原一直致力于解释大国无战争时代的大国行为逻辑。参见杨原:《大国无战争时代霸权国与崛起国权力竞争的主要机制》,《当代亚太》,2011年第6期,第5—32页;杨原:《武力胁迫还是利益交换?——大国无战争时代大国提高国际影响力的核心路径》,《外交评论》,2011年第4期,第96—116页。 ⑩Robert O.Keohane and Joseph S.Nye,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World Politics in Transition,Little and Brown,1977. (11)许多现实主义者坚持认为,相对收益比绝对收益更加重要,因此,国际体系仍然以冲突为主要特征。对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的争论,参见罗伯特·鲍威尔:《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载大卫·A.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肖欢容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9—233页。 (12)具体到中美关系,我们的确很难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中美复合相互依赖进程来判断究竟是美国获益更多还是中国获益更多。例如,中国不愿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中“落井下石”,反而积极帮助美国稳定经济,而美国也不希望看到中国的“失败”。 (13)例如,新加坡、韩国、日本以及北欧等资源稀缺国家依靠科技和制度创新,均取得了经济上的巨大成功,而一些拥有丰富资源的国家,如许多中东国家、俄罗斯以及部分拉美国家,则长期陷入“资源诅咒”中难以自拔。参见Richard Rosecrance,The Rise of the Virtual States Wealth and Power in the Coming Century,Basic Books,1999。 (14)对这三大机制如何在中美关系中发挥作用,参见李巍、张哲馨:《战略竞争时代的新型中美关系》,《国际政治科学》,2015年第1期,第25—53页。 (15)2013年9月,《欧洲国际关系杂志》推出了一组以“国际关系理论的终结”为主题的特刊,针对国际关系中“主义”和学派辩论越来越少,而理论检验类文章越来越多的情况进行了自我反思。其中有代表性的文章,参见Tim Dunne,Lene Hansen,and Colin Wight,“The En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9,No.3,2013,pp.405-425; Chris Brown,“The Poverty of Grand Theory”,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9,No.3,2013,pp.483-497。 (16)Robert Jervis,“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World Politics,Vol.30,No.2,January 1978,pp.167-174. (17)Kenneth N.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McGraw-Hill,1979; John J.Mearsheimer,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Norton,2001; Stephen Van Evera,Causes of War:Power and the Roots of Conflict,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9; Stephen M.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0. (18)Richard Rosecrance,The Rise of Trading State:Commence and Conquest in the Modern World,Basic Books,1986. (19)在21世纪,人类最大的安全威胁就是恐怖主义,而恐怖主义源自于国家治理的失败,它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靠武力无法根除恐怖主义。参见Sebastian Mallaby,“The Reluctant Imperialist:Terrorism,Failed States,and the Case for American Empire”,Foreign Affairs,Vol.81,No.2,March/April 2002,pp.2-7。 (20)詹姆斯·罗斯瑙是全球治理的拥趸,他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预言21世纪是一个全球治理的世界。参见James N.Rosenau,“Governan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Global Governance,Vol.1,No.1,1995,pp.13-43。 (21)在美国,艾森豪威尔总统在告别演讲中提出的“军工复合体”一直就是美国外交政策中最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它们通常容易夸大来自外部的安全威胁,进而游说政府增加军事开支。对于军工复合体的研究,参见Steven Rosen,Testing the Theory of th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Lexington Books,1973。 (22)笔者因此认为,罗伯特·佐利克在担任美国常务副国务卿时对中美关系所做的“利害攸关方”(stakeholder)的定位堪称精准。参见Robert B.Zoellick,“Whither China:From Membership to Responsibility?” Remarks to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Relations,Presented in New York City,September 21,2005。 (23)比如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冷战期间,中国要么选择“一边倒”,要么选择“两个拳头打人”,而印度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在美苏之间保持中立,发起了“不结盟”运动。不过也有学者论证了“两面结盟”的案例。参见曹玮、杨原:《盟国的敌人还是盟国?——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之谜》,《当代亚太》,2015年第5期,第49—87页。 (24)虽然联盟可能会降低内部成员的冲突和促进内部成员的合作,但这只是联盟的副产品,联盟的首要目标是集结军事力量来反对共同的敌人。参见Glenn H.Snyder,Alliance Politic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7,p.4。 (25)关于伙伴与盟友的区别,参见门洪华、刘笑阳:《中国伙伴关系战略评估与展望》,《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2期,第68页。左希迎提醒笔者注意联盟与制度的关联性,他指出,如果考察二战后的国际制度,很多是在军事联盟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后来才慢慢扩大到其他非联盟成员国。 (26)现实制度主义对主导国的强调,受益于阎学通的道义现实主义。道义现实主义将国际体系中的国家分为“主导国”、“崛起国”、“地区大国”、“小国”四种类型,主导国是指在一个独立的国际体系中具有主导体系事务实力的国家,它并不必然为全球性主导国,这与本文中的制度主导国类似。参见阎学通:《道义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5期,第119页。 (27)无独有偶,罗伯特·基欧汉于2015年9月14日在外交学院发表演讲时指出,由于中国的崛起导致国际体系中出现了“竞争性的多边主义”,而这种竞争的多边主义分为“体制转换”和“机制创造”两种类型。作为有浓重现实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学者,基欧汉阐述的“竞争性多边主义”与笔者关于国际制度竞争的观察有高度共鸣之处。参见罗伯特·基欧汉:《竞争的多边主义与中国的崛起》,《外交评论》,2015年第6期,第11—17页。 (28)中国的金融崛起是导致这轮国际金融制度竞争的主要原因。参见李巍:《人民币崛起的国际制度基础》,《当代亚太》,2014年第6期,第4—30页。 (29)约翰·伊肯伯里探讨了美国在战后所建立的国际制度体系。参见G.John Ikenberry,After Victory:Institutions,Strategic Restraint,and the Building of Order After Major Power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 (30)通常而言,现实主义者尤其强调国际体系的基本规律千年不变。参见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p.227-228。 (31)对国际制度的已有研究都是建立在对美国主导国际制度体系这一基本事实的共同认定上,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自由主义都不否定这一前提,他们的辩论更多地集中在国际制度的有效性上,特别是由自由主义所主导的国际制度研究,基本不涉及国际制度中的权力分配问题。 (32)作为英国学派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缔造者和灵魂人物,苏珊·斯特兰奇就一直持中间立场,游走于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她曾明确指出,多边制度“既是主导国外交政策的工具,又提供了一些必要的公共物品”。参见Susan Strange,“Cave! Hic Dragons:A Critique of Regime Analysis”,in Stephen 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342。约翰·伊肯伯里对国际制度的认识,也行走在两大主流派别的中间位置。参见G.John Ikenberry,Liberal Leviathan:The Origins,Crisis,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American World Order,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2,p.93。 (33)自由主义者奥兰·杨明确指出,“如同其他的社会制度,国际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集体物品的特征。”参见Oran R.Yong,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Building Regimes for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21。 (34)Judith Goldstein,et al.,“Introduction:Legalization and 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4,No.3,2000,pp.385-400. (35)不少学者都认为,19世纪英国领导的国际体系与20世纪美国领导的国际体系一个根本的不同在于后者高度仰仗国际制度。参见Arthur Stein,“The Hegemon's Dilemma:Great Britain,the United States,and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8,No.2,1984,pp.355-386;David A.Lake,“British and American Hegemony Compared:Lessons for the Current Era of Decline”,in Michael G.Fry,ed.History,the White House,and the Kremlin:Statesmen as Historians,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1,pp.106-122。 (36)Robert O.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p.97,245. (37)秦亚青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强调,国家间的实践互动本身就有助于合作的实现。参见秦亚青:《关系与过程: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文化建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 (38)Barbara Koremenos,“Contracting around International Uncertaint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99,No.4,November 2005,pp.549-565; Peter Rosendorff and Helen Milner,“The Optimal Desig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stitutions:Uncertainty and Escap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5,No.3,2001,pp.829-858. (39)特别是国际市场交往的频繁,迫切需要建立规则来保障全球经济的运行,这也是为何全球治理在经济领域表现最为充分,而在经济领域,国际制度也最为强而有力。 (40)因为制度提供了可重复的博弈平台,这种对“未来阴影”的担心会迫使成员国放弃背叛行为,避免因此带来的高昂成本。参见Robert Axelrod,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Basic Books,1984。 (41)G.John Ikenberry,Liberal Leviathan:The Origins,Crisis,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American World Order,pp.95-100. (42)Ibid.,pp.254-275. (43)莉萨·马丁曾以IMF贷款为例进行研究,认为IMF被成员国授予了相当大的自主性,致力于提供全球公共物品,反驳了现实主义关于IMF是国家外交政策工具的说法。参见Lisa Martin,“Distribution,Information,and Delegation t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The Case of IMF Conditionality”,in Darren Hawkins,et al.,eds.,Delegation and Agency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p.140-164。 (44)Tana Johnsona and Johannes Urpelainena,“International Bureaucrats and the Formation of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Institutional Design Discretion Sweetens the Pot”,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8,No.1,January 2014,pp.177-209. (45)比如在二十国集团中,欧盟就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体参加会议。 (46)对国际制度的角色和作用、限制的讨论,参见Randall L.Schweller,“The Problem of International Order Revisited:A Review Essa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6,No.1,2001,pp.161-186; Robert Jervis,Henry R.Nau,and Randall Schweller,“Institutionalized Disagreement”,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7,No.1,2002,pp.174-185. (47)有文献专门探讨了制度除了具有公共服务的职能之外,还具有政治控制的功能,尤其是对于制度主导者而言,它能够发挥强制性的作用。参见Terry M.Moe,“Political Institutions:The Neglected Side of the Story”,Journal of Law,Economics,and Organization,Vol.6,Special Issue,1990,p.213。 (48)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The Third World against Global Liberalis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p.7-9; Stephen D.Krasner,“Global Communications and National Power:Life on the Pareto Frontier”,World Politics,Vol.43,No.3,1991,p.363. (49)Allison Bailin,“From Traditional to Institutionalized Hegemony”,G8 Governance,No.6,February 2001,http://www.g7.utoronto.ca.相比之下,中国学者更频繁地使用这个概念。参见刘靖华:《力量均衡还是制度霸权——当代国际关系中两条逻辑的分析》,《欧洲》,1997年第1期,第4—13页;秦亚青:《权势霸权、制度霸权与美国的地位》,《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3期,第6—8页;门洪华:《霸权之翼:美国国际制度战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刘铁娃:《试论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制度霸权》,《国际论坛》,2006年第3期,第43—49页;孔繁颖、李巍:《美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与区域制度霸权》,《当代亚太》,2015年第2期,第82—110页;庞珣等:《霸权与制度:美国如何操控地区开发银行》,《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9期,第4—30页。 (50)美国的FTA战略就体现了这一特点。美国在亚太地区力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就是为了通过率先建立区域性的国际贸易制度安排来形成集体力量,增强今后与中国等非TPP成员国进行贸易谈判的筹码。参见李巍、张玉环:《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 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第149页。 (51)在货币领域,特别提款权是由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构成的国际货币“俱乐部”,加入特别提款权是一种国际货币地位的重要象征,特别提款权也成了美国等西方国家施压中国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重要制度工具,比单纯施压中国改革要有效得多。参见李巍、白娇:《特别提款权:人民币国际化的一场博弈》,《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5期,第15—16页。 (52)Joanne Gowa,“Rational Hegemons,Excludable Goods,and Small Groups:An Epitaph for 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 World Politics,Vol.41,No.3,1989,pp.314-316. (53)比如在2014年乌克兰危机爆发后,美国及其欧洲盟友对俄罗斯实施制裁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暂停俄罗斯的G8成员国资格。 (54)参见Lloyd Gruber,Ruling the World:Power Politics and the Rise of Supranational Institution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 (55)有研究就曾指出,建立在多边制度框架下的对伊朗的金融制裁,比美国的单边金融制裁更为有效。参见熊谦、田野:《国际合作的法律化与金融制裁的有效性:解释伊朗核问题的演变》,《当代亚太》,2015年第1期,第98—130页。 (56)马德懿:《海洋航行自由的体系化解释》,《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7期,第126—150页。 (57)陈迎春:《威望外交:寻求权力与承认的政治》,《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5期,第57—63页;王学东:《国家声誉与国际制度》,《现代国际关系》,2003年第7期,第13—18页;王学东:《国家声誉在大国崛起中的作用》,《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1期,第106—131页;林民旺:《国家声誉的塑造与变迁——一个分析框架》,《外交评论》,2013年第6期,第122—132页。 (58)爱德华·卡尔:《二十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第24—34页。 (59)比如伊拉克战争直接削弱了美国的国际威望。约瑟夫·奈认为,伊拉克战争是“20世纪的收尾”,而不是“21世纪的开篇”,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没有正确理解权力性质的变迁。Joseph S.Nye,Jr.,“U.S.Power and Strategy After Iraq”,Foreign Affairs,Vol.82,No.4,July/August 2003,pp.60-73. (60)王学东认为,中国在冷战后大规模参与国际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国家声誉。参见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 (61)阎学通提出的道义现实主义将国家战略信誉视为国际道义的重要基础,而坚守道义是崛起国实现崛起目标的重要手段。参见阎学通:《世界权力的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33页。 (62)宋效峰:《国际威望的实现路径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国际观察》,2006年第2期,第20—24页。 (63)Nico Krisch,“International Law in Times of Hegemony:Unequal Power and the Shap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6,No.3,2005,p.374. (64)Jonathan Mercer,Reputation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 (65)Oran Yong,“The 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 Formation:Managing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3,Issue 3,1989,p.373; Oran Yong,“Political Leadership and Regime Formation:On the Development of Institution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5,No.3,1991,pp.281-308. (66)关于国际政治中的关系网络,参见Miles Kahler,ed.,Networked Politics:Agency,Power,and Governanc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9。 (67)Oran Yong,“Political Leadership and Regime Formation:On the Development of Institution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p.288. (68)Duncan Snidal,“The Limits of 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9,No.4,1985,pp.579-614. (69)关于国际经济体系中公共物品的讨论,参见Charles P.Kindleberger,“Dominance and Leadership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Exploitation,Public Goods,and Free Ride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25,No.2,June 1981,pp.242-254。 (70)Donald K.Emmerson,“Appraising APEC:All Talk,No Walk?” in Werner Draguhn,Eva Manske,Jürgen Rülan,eds.,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The First Decade,Routledge,2002,pp.1-15. (71)崔志楠、邢悦:《从“G7时代”到“G20时代”:国际金融治理机制的变迁》,《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1期,第134—154页。二十国集团峰会在金融危机之后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协议,有效抵挡了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因此二十国集团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新兴国际制度。但是,随着金融危机逐渐远去,二十国集团没能成功从危机应对型国际制度转化为常态型国际制度,G20没有在后危机时代的经济治理中发挥相应作用,因此,其在国际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也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72)Christopher Gelpi,The Power of Legitimacy:The Role of Norms in Crisis Bargaining,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3,p.12. (73)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p.31. (74)罗伯特·基欧汉将国际制度的合法性标准分为六个部分,包括最低道德接受度、包容性、认知质量、责任、与国家内部的民主治理兼容并促进民主以及相对收益等六个方面,但这一分类过于复杂。Robert O.Keohane,“Global Governance and Legitimacy”,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Vol.18,No.1,2011,pp.99-109. (75)Randall W.Stone,Controlling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Global 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19. (76)即所谓的“绿屋会议”(Green Room)。这种非正式决策机制将大多数WTO成员(主要是发展中成员)排除在外,而由主要发达成员和少数发展中成员参加并针对相关议题进行小范围讨论后形成议案,再提交部长大会讨论并达成“协商一致”,从而形成了实质上的加权决策。 (77)Miles Kahler,“Economic Crisis and Global Governance:The Stability of a Globalized World”,in Miles Kahler and David A.Lake,eds.,Politics in the New Hard Times:The Great Recession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3,pp.49-50. (78)尽管这三个指标并非总是在同一方向上发挥作用,比如一个合法性不足的国际制度可能因为主导国权力地位的独大而处于一种颇有竞争力的状态,而一个很有合法性的国际制度也可能因为公共产品的供应不足而处于衰朽状态,但总体而言,这些指标仍然提供了观察国际制度在国际体系中最核心的竞争力标准。 (79)全球秩序、世界秩序和国际秩序,这三个概念在有些学者眼中略有区别,但本文不对它们进行明确区别。在本文中,国际秩序指的是国际体系基于一定的权力和制度基础上的治理方式和运行特征。基辛格在2014年的新著中对世界秩序的定义进行了阐述,根据他的理解,世界秩序包括规则和权力两个要素。参见Henry Kissinger,World Order,Penguin Press,2014,p.9。 (80)根据主导国在对方国际制度体系内的地位和参与程度,主导国的相容性也有程度之分。地位大致均等并且参与程度高的,表明主导国之间的制度相容性高,反之则相容性低。比如在美国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中国也是成员国,虽然有一定的相容性,但中国在其中的地位远远不如制度主导国美国,因此两者相容性不高。而这两个机构通过改革提高中国在其中的权力地位,就是为了增加制度的相容性。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中国和美国都是平等的常任理事国,两者的制度相容性较高。 (81)这些新问题以及过去未曾解决的旧问题包括:农业贸易中的壁垒和补贴问题,服务业兴起所带来的大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劳工问题,以及各种非关税壁垒问题,与政府相关的竞争政策问题。关于美国的“3T”战略,参见李巍、张玉环:《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 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第145—149页。 (82)从2013年开始,中国就已经明显加快了自贸区谈判的步伐,2015年12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全面阐述了中国的自贸区战略。参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2/17/content_10424.htm。 (83)楼继伟:《在“新开发银行:从理念到现实”国际研讨会上的开幕致辞》,财政部网站,2015年7月29日,http://gjs.mof.gov.cn/pindaoliebiao/gongzuodongtai/201507/t20150729_1386289.html。 (84)亚投行不仅贷款条件将少于世界银行,而且其目标是让项目的内部审查和风险评估系统较其他机构更为简化,以压低成本和减少繁琐的程序,因为世行等多边开发机构的许多运营流程“比较繁琐和拖沓”,一些标准“过于苛刻”,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参见姚遥:《多边金融机构陈疾缠身,亚投行贷款条件挑战世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5年9月3日。 (85)Jane Perlez,“China's Plan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Bank Runs into U.S.Opposition”,The New York Times,October 10,2014,http://cn.nytimes.com/business/20141010/c10chinabank/en-us/. (86)李巍、张玉环:《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 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第139页。 (87)李巍、白娇:《特别提款权:人民币国际化的一场博弈》,第12页。 (88)为了突出与其他国际金融治理机构在制度结构安排上的不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在决策权分配上更加强调公平与平等:其启动资金由五国均摊,银行人事安排与机构落户地点兼顾各方利益并形成制衡。这种对平等性的过分强调可能影响银行的效率。相关分析参见孙忆、李巍:《国际金融安全治理中的金砖路径》,《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6期,第71页。 (89)“制度过剩”是笔者类比“民主过剩”所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并运用于对东亚经济地区主义的分析。参见李巍:《东亚经济地区主义的终结?》,《当代亚太》,2011年第4期,第6—34页。 (90)目前学术界关于遵约的既有研究大多从制度本身的有效性来展开,没有注意到制度竞争所带来的遵约困境。参见王明国:《遵约与国际制度的有效性:情投意合还是一厢情愿》,《当代亚太》,2011年第2期,第6—28页;张笑天:《遵约研究走上了错误轨道吗?》,《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6期,第93—112页。 (91)在经济学界,对FTA谈判负面效应的描述就是所谓的“意大利面碗”现象。参见Jagdish Bhagwati,“US.Trade Policy:The Infatuation with Free Trade Agreements”,in Claude Barfield,ed.,The Dangerous Obsession with Free Trade Areas,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1995。 (92)I.Jackson,The Economic Cold War:America,Britain and East-West Trade,1948-63,Palgrave-Macmillan,2001; Diane B.Kunz,Butter and Guns:America's Cold War Economic Diplomacy,The Free Press,1997. (93)对两者的研究参见:Shintaro Hamanaka,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versus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Control of Membership and Agenda Setting,ADB Working Paper Series on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No.146,December 2014;王金强:《TPP对RCEP:亚太地区合作背后的政治博弈》,《亚太经济》,2013年第3期,第15—20页。 (94)关于亚太地区的FTA竞争,参见李巍、高曦彤:《地缘政治格局下的亚太FTA竞争》,载黄大慧主编:《东亚发展报告20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10—132页。 (95)有学者认为,在联合国气候框架下的气候减排大会,由于中美对气候减排主导权的争夺,两国的制度内竞争直接导致气候减排延宕多年未果。参见Maximilian Terhalle,The Transition of Global Order:Legitimacy and Contestation,Palgrave Macmillan,2015,pp.149-163。国际秩序转型与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形成_国际秩序论文
国际秩序转型与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形成_国际秩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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