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仁玕的绝命诗及其所反映的太平天国失败原因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太平天国论文,探析论文,其所论文,原因论文,于洪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洪仁玕的绝命诗是长期以来备受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鸿篇巨制,论者甚多。笔者不揣浅陋,拟对之发表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其重点则为诗中所反映的有关太平天国失败原因的探析,这也是目前很少有人涉猎的一个领域。不当之处,请专家学者指正为幸。
一
1864年7月,天京被清军攻陷,历时14年的太平天国终于灭亡。之后,干王洪仁玕保护幼天王洪天贵福转战于苏、浙、赣三省边境一带,意欲联络大江南北太平军余部,“出湖北”、“踞荆襄,以窥长安”,再作东山再起恢复大业之计。(注:沈葆桢:同治三年十月初三日奏,《沈文肃公政书》卷三。)不料他于1864年10月9日(太平天国甲子年八月二十七日,清同治三年九月九日)兵败被俘于江西省东南部石城,同年11月23日英勇就义于南昌,终年43岁。
据当时清方江西巡抚沈葆桢向清廷奏称:太平军余党多人被俘,现“将各该逆节次供辞暨洪仁玕亲笔供单同所作诗句并签驳李秀成口供原本咨送军机处备核”(注:沈葆桢:同治三年十月十三日《讯明逆酋供情折》。)。关于洪仁玕的“供单”(供词,即《自述》)早已流传遐迩,但其“所作诗句”则未能传世,以致扑朔迷离真相莫明。前辈学者简又文先生于其所著《太平天国全史》下册中提到:“干王就义前吟绝命诗明志,此诗之英文译本曾刊《华北先驱》765号,1865年3月25日,似为五首。可见当时仍流传于世,但后却失传。”于是,简氏遂据英文译本又将之回译为汉文,人们遂得以初步了解洪仁玕绝命诗的大意。以后,清史学者萧一山先生于其大作《清代通史》第三册中再次提及洪仁玕的绝命诗,并抄录其于台湾所见清廷军机处档案中的部分原文。因系连缀而写,以致被人误认为是一首七言长诗,而实际上则是一首七绝,两首七律,且有个别误抄之处。
1997年《文物》第4期刊载了王庆成先生的《洪仁玕亲书绝命诗》一文(以下简称“王文”),并将其于台北故宫博物院所亲见的洪仁玕四首绝命诗“手迹”影印公诸于世,还为之逐一作了诠释。核诸《华北先驱》报英译诗句,其内容基本一致。另外,上述“王文”又据《华北先驱》报“补遗”(Addenda),查明了一首短诗,即简又文先生所说的“似为五首”中的第五首诗。至此,使人们感到困惑的“干王绝命诗”的真相终于完全解开,这也是“王文”的贡献。
下面,拟着重探析洪仁玕被俘后所写之诗能否称为绝命诗”以及各首诗所表述的内涵等两个问题。
先谈前者。据现已公诸于世的四首亲笔诗,其最后落款日期为“二十七日”。这一天为洪仁玕被俘之日,亦即天历八月二十七日。故此四首诗可能系洪被俘当天的即兴之作,赋诗明志唯求速死。可是,由于这一天下距其就义之时尚有一个半月光景,中间还有一个天历九月二十七日,因而也不能排除写于此日的可能性;然后,又过了十几天,干王始被清方杀害。因而有的论者认为此四诗不论写于天历八月二十七日抑九月二十七日,均非干王壮烈殉国之际或前一二日所作,称为“绝命诗”是不恰当的,至多只能称之为表白志节的绝笔之作而已。
诚然,所谓“绝命诗”顾名思义是指一个人于将死之前所写表示与世决绝的诗句。倘使不是用诗句而是用文辞来表达的话,一般即称之为“绝命辞”或“绝命书”。其时间究竟如何界定,并无严格规定。笔者认为决不能拘泥于将死之前数时、数刻或数日为标准,须俟具体情况而定。如《汉书·息夫躬传》载:“初,躬待诏,数危言高论,自恐遭害,著绝命辞。”(注:《前汉书·息夫躬传》卷四五,第2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按:其辞为韵文。)显然,这一绝命辞并非写于将死之时,乃系抱定必死之决心后早已写好的。又如南宋末年的文天祥(1226~1283)于就义前数年(1278)所写的名诗:“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过零丁洋》),倘若称之为绝命诗,又何尝不可呢?因为诗的内容早已表达了他决心以身殉国之志了。由此可证,洪仁玕于就义前所写的四首诗,不论是写于半个月前或一个多月之前都是完全可以称之为绝命诗的。故《北华捷报》冠以《Parting Strains of the Kan Wang》(《干王绝命诗》)的题目,并无错误。
再谈后者。即四首诗的主要内涵问题。
由于各诗皆无题目,而合写于一纸之上,故只能就其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才能得出比较确切的结论。兹据洪仁玕亲笔,录其原诗如下:
其一:
《春秋》大义别华夷,时至于今昧不知。
北狄迷伊真本性,纲常文物倒颠之。
其二:
志在攘夷愿未酬,七旬苗格德难侔。
足跟踏破云山路,眼底空悬海月秋。
意马不辞天地阔,心猿常与古今愁。
世间谁是英雄辈?徒使企予叹白头。
其三:
英雄吞吐气如虹,慨古悲今怒满胸。
猃狁侵周屡代恨,五胡乱晋苦予衷。
汉唐突厥单于犯,明宋辽元鞑靼凶。
中国世仇难并立,免教流毒秽苍穹。
其四:
北狄原非我一家,钱粮兵勇尽中华。
诳吾兄弟相残杀,豪士常兴万古嗟!
二十七日仁玕
以上四首诗,一、四两首为七言绝句,二、三两首为七言律诗。这四首诗在诗体上虽有七绝与七律之分,但在思想意境上却具有共同点,主题都是阐明《春秋》大义的“华夷之别”以及抒发自己推翻满清腐朽统治的壮志未酬之恨,此其一。其二,这四首诗的斗争矛头均指向满清王朝及为之效忠的汉族文武官员,慷慨悲歌,大义凛然,因而一气呵成,浑然成为一体,字字写来都是血,句句书成俱含恨。其三,这四首诗实际上可作为内容相通、意境相似的组诗来看,它乃是洪仁玕以血和泪交融而成的充满革命英雄主义、反映历史真实情况的悲壮史诗。
以上所述,是四首诗的共同点。另一方面,在内涵上亦有一些区别。下面,拟扼要予以说明。至于各诗文句的解释,因上述“王文”已有说明,不再重复。
第一首七绝,可以视为此一组诗的主题,严正地提出了“明华夷之别”的《春秋》大义的问题。以下三首,均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以“攘夷”为中心表明夙愿,抒发了壮志未酬寄慨无穷的怅恨之情。
第二首七律,乃系洪仁玕对自己写于1861年的旧作《军次遂安城北吟于行府》一诗(见《军次实录》)加以改易而成。诗中叙述自己为效忠天国,跋山涉水,披星戴月,历经千辛万苦而不辞,但天国仍然灭亡了。故其主旨即为反思太平天国覆灭即“攘夷”大业未能成功之故,因系本文论析的重点,下当另述。
第三首七律,概述了中国历史上夷狄侵华并入主中夏的往事,集中地表达了洪仁玕与“世仇”难以并立的心情。因诗意甚明,兹不多述。
第四首七绝,这是针对效忠于清朝政府的汉族文武官员而写的,希望他们不要受清廷欺骗,愚弄而残杀自己的同胞兄弟。
上述诸诗内涵的侧重点虽各有不同,但作为组诗来看,则是集中地表述了洪仁玕强烈的以汉民族为中心的思想感情,反映了他深受儒家“春秋大义”严华夷之别的影响,决心为推翻清朝的黑暗统治而牺牲奋斗,一往无前,矢志不渝。
此外,上文述及在《北华捷报》上还有“补遗”(Addenda)诗四句,核其内容当是洪仁玕于临刑(1864年11月23日)前不久所写。虽然原文迄未发现,但其真实性则是毋庸置疑的。英译文的原文如下:
And now in parting one word more,
One pleasurable thought outpour.
Though Our Kingdom's passed away,
Till live again another day.
自从简又文先生的《太平天国全史》(1962年出版于香港)引述了此诗以来,许多论著复将其回译为汉文。虽然各种译文的译意均基本相同,但在字句上却有不少差别。而从洪仁玕喜作格律诗(即旧体诗)来看,笔者认为此诗当为五言绝句,自非一般所译的白话诗和文白相间的自由体。诗的主题则反映了“兴灭国,继绝世”,坚持斗争定能胜利的思想。现试译如下(注:用下平声,蒸韵):
一语将长别,吐之欣慰增。
我朝虽已绝,异日必重兴。
总之,以上五首诗俱为干王的绝命诗。诗人以鲜血和生命实践了自己所一再表示的要鞠躬尽瘁以“效愚忠于天国”(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600页。)的庄严誓言,堪称丹心碧血光照青史。
二
由上可知,在洪仁玕的绝命诗中,除了“攘夷”反满思想贯穿于各诗之外,也曲折地表述了对太平天国败亡原因的沉痛反思。而天国之所以会败亡,本来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大问题。如果由天国后期的重臣洪仁玕来加以说明,其本身就是极具说服力的信史。从第二首绝命诗来看,他认为“攘夷”(反清)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天朝没有实行德政,故民心未能归服。所谓“七旬苗格德难侔”,诗意是十分清楚的。而“德难侔”,即指德政未能与军事行动相配合(按:“侔”有相等、相配之意)。至于“七旬苗格”一语,其典出自《尚书》,叙述舜在位时,三苗叛乱,命禹出兵讨伐,但未能敉平。于是舜“乃诞敷文德”,即实行德政,结果是“七旬有苗格”(注:见《尚书·大禹谟》,上海世界书店1936年版,第15页。),也就是过了七十天天之后,三苗因受了德化而自动归服。“格”字为多义词,在这里是“来归”、“来朝”之意。
二是缺乏英君、雄主即杰出的英雄人物来进行领导,以致反满复汉的宏图终成泡影。此诗的第七、八两句:“世间谁是英雄辈?徒使企予叹白头”,就充分反映了这一思想。1859年,洪仁玕从香港关山万里来到天京,寄莫大希望于洪秀全,期望他能够成为一代英雄之君,“扫灭胡尘”廓清寰宇,建立一个“新天新地新人新世界”(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590页。),孰料事与愿违,太平天国竟如昙花一现,迅即澌灭,这不能不使他深感失望而抱终天之恨。
本文认为“实行德政”与“英雄领导人”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如果领导人具有远见卓识,他必然会汲取“得民心者昌,失民心者亡”的历史教训,坚定不移地推行德政,以取得人们的拥护与支持。故相比之下,领导人的问题,其重要性较之德政尤为突出。下面,再分别予以论析。
第一,关于缺乏杰出的英雄人物出而领导的问题。
洪仁玕之所以在第二首绝命诗中以反问的形式发出了“世间谁是英雄辈?徒使企予叹白头”的深深喟叹,就是因为他深感造成太平天国败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缺乏一位雄才大略、胆识超群、胸怀全局、英明果决的杰出英雄人物出而领导所致。
如众所知,在中国历史上,每当新旧王朝更迭四海鼎沸、群雄逐鹿之际,最后总会由一位在军事上政治上具有超越群伦的人物来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这种杰出的人物被视为英雄,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东汉末年的曹操,在著名的官渡决战之前,就曾与刘备评论过当时兵力远比自己强大的袁绍及其他一些为争夺天下而并起的“英雄”们的优劣。曹操说:“今天下英雄,惟使君(按:指刘备)与操耳!本初(按:指袁绍)之徒不足数也。”(注:《三国志·蜀志·先主传》,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第106页。)后来的事实证明,曹操的判断是正确的。这也就是流传迄今的“曹操煮酒论英雄”的故事。很明显,洪仁玕的“世间谁是英雄辈”的诗句,当是由此典而兴发。
必须指出:干王提出他那个时代“谁是英雄”的问题,是站在太平天国立场来品评人物优劣为出发点的,故对处于自己对立面的清方将帅如曾国藩、胡林翼、左宗棠、李鸿章之流,因系“汉贼不两立”的敌人根本是“不足数也”的;至于天朝前期首义诸王,如冯云山、萧朝贵、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等人则或死或走,已不在考虑之列;而后期的陈玉成、李秀成、李世贤等人虽有战功而缺少才略也是“不足数也”的。那么,自始至终领导太平天国的天王洪秀全又是怎样的呢?难道他以一国之尊的身份还不符合“当今天下英雄”的条件吗?答案是否定的。正因为如此,干王才会有“徒使企予叹白头”的无限怅悒和懊丧之情,曲折含蓄地表述了他对天王的失望和不满。
毋庸讳言,由于洪秀全一直居于天国最高领导人“天王”的地位,所以不论从“《春秋》责帅”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历史实际情况来考察,他都不是“英雄”之君,而对天国的败亡则应负最主要最直接和无可推卸的责任。
在这一方面,说得相当具体而明确的人,莫过于忠王李秀成了。他在《自述》中对天王的昏暗不明、不问国事、沉湎于宗教的深渊而不知返等种种情况,均有所揭露和批评。英王陈玉成留下的资料虽然不多,但他在与其部属的一些信函中也一再表露了对洪秀全的不满情绪。他谈到“朝中办事不公”,自己秉公直谏,反而引起天王的“圣怒”致被“黜革”等诸多问题。(注:见《致赖文光函》、《致马融和函》,见《太平天国》(丛刊)第二册,上海国光出版社1952年版,第744、745页。)由于洪秀全的措置乖方,以致陈玉成“心烦意乱”,只能“愚忠于国”,(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820页。)最终被清方诱执而壮烈牺牲。“将军一去,大树飘零!”“英王一去,军势军威同时坠落,全部瓦解。”(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853页。)这是洪仁玕所极度痛惜而悲惋不已的事。在此以前,1856年的“杨韦内讧”,洪秀全无疑也是应负一定责任的;特别是1857年石达开的被逼率部出走,洪秀全更难辞其咎。凡此,都反映了洪秀全领导的无能、无力和无识。
本来,洪仁玕对于天王洪秀全是十分崇拜和敬仰的,认为他是一位“天亶圣聪”的杰出人物,可是1859年仁玕来到天京之后,很快就发现了天国的形势严峻,弊端丛生,为了挽救艰危局势,他曾一再向天王提出诸如严明赏罚、选拔贤能、加强法制、实行新政等一系列建议,其结果俱因洪秀全深闭固拒,“一味固执”、“不听人言”(注:《太平天国》《丛刊》第六册,第956页。),而未能实行。所以,洪秀全对于太平天国之兴虽有其功,但对其亡则更难诿其过。试问,像这样的天王能够称之为英雄吗?时至今日,赞同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少了。
然则,洪仁玕心目中的英雄之君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物呢?那就是兴复汉室的光武帝刘秀和推翻蒙元统治的明太祖朱元璋。干王在1861年所写的《论史》一文中说:“粤稽史册,秦汉以来,无有过于光武、洪武之业者,何也?光武则恢复汉室,洪武则用夏变夷,二人皆起自布衣”,最终统一天下,堪称是历史上最值得推崇的英雄之君了。而在此二人中,干王认为朱元璋的功业与影响更超过刘秀,这是因为“洪武尊花(华),超乎三代,尤为《春秋》大义所必发,今古人心所必予者也”(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605页。)。很清楚,干王《论史》之文乃是以古鉴今,寓有激励洪秀全效法朱元璋完成复汉大业之深衷在内的。
的确,洪秀全与朱元璋之间有着某些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彼此俱为“起自布衣”的农民起义领袖;皆为借宗教之力来发动群众并壮大自己的人;都是在胜利进军之后建都于金陵的君王;均为高举反对异族统治的义旗来号召天下的领导者,等等。可是,其成败兴亡却出现了两种迥然不同的结局。若问其故究竟何在?那就是洪秀全根本不具备朱元璋的那种雄韬远略、通权达变、任贤纳谏、关怀黎庶的英主气概。朱元璋自起兵后,即身先士卒奋战于硝烟锋镝之间,故娴习军事善于用兵;他能重用刘基、宋濂、朱升等贤才佐政,虚心采纳其良谋嘉猷;他深悉民间疾苦,“恫瘝在抱”,用能“躬览庶政”,明于吏治;他还时时注意形势变化,力求克服自己的“不达时务之弊”。后来,他更毅然摒弃自己赖以起家的明教(即弥勒教),斥之为“妖言惑众”、“荼毒生灵”(注:以上引文,均见《明实录》卷五九,分见第38、45、52页。),转而崇尚儒学,以为治国之本。因而朱元璋的能够推翻元朝统一天下,又岂偶然哉!
上述明太祖的主要成功之道,也正是洪秀全所难以想像和根本无法办到的事。因而李秀成在《自述》中,将天国败亡的原因概括为《天朝十误》,其中几乎一半以上均误在天王之手。这些真实的历史记述,绝非如同某些研究者所说的是为了“迷惑敌人”而故作的诬罔之词。明乎此,即不难理解洪仁玕之所以会有“世无英雄”而徒有“白头”之叹的原因了。
第二,关于未行德政的问题。
德政的思想源自儒家,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意思是说,执政者只有实行德政才能使人民心悦诚服,从而达到国泰民安、江山稳固的目的。
由于德政的范围甚为广泛,举凡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均包括于内。但其中与人民联系最为密切、最为休戚相关者,则莫过于吏治与刑狱两端。这在洪仁玕的诗文中也是一再有所反映的。而此二者的好坏,其关键又系于地方上的府县两级官吏的良窳优劣与否?如果地方官不好,则庙堂之上纵有良法美策亦无法真正贯彻,反而为贪官污吏鱼肉人民提供可乘之机。洪仁玕在一首诗作中就提出“斯民官长谁堪任”的问题,反映了他对整顿吏治的关切。而在《资政新篇》中则对吏治与刑狱问题的论述就更为具体明确了。现分别对此二者在太平天国统治时期的情况,扼要论述于后:
其一、吏治败坏,民生困苦。
所谓“吏治”是指地方官吏治事的成绩,而中央政府的德政能否惠及人民,使之直接受益,就要看地方官的态度了。史载西汉宣帝生长民间,“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注:《汉书·宣帝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他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无)叹息痛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注:《资治通鉴·汉纪》宣帝地节二年,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06页。)所谓“良二千石”,即指优秀的太守(犹明、清时期的知府)一级的地方官。汉宣帝要与他们“共治天下”,就充分说明他们的重要性,他们治绩的好坏往往会影响到国家的盛衰。而所谓“政平讼理”,则是要求地方官处理行政事务要公正廉明,处理司法工作能够执法不阿。这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否真正拥护现有政权或者产生“叹息痛恨之心”起来造反的根本关键之所在。中国历史上一向为后世称道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等,其光辉政绩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府县官吏能够做到“政平讼理”。
清代自中叶之后,由于朝纲不振、吏治败坏,故自道光以降,就不断出现民不堪命闾里骚动,起义烽火接踵而起的情况。最终,遂汇聚成为波澜壮阔的太平天国农民运动。正如时人李汝昭所说:“粤兵(按:指太平军)”之起,实因吏治黑暗,“天厌本朝(指清朝)奸贪”所致。(注:《太平天国》(丛刊)第三册,第3页。)他还说:“最贪者,惟府县两官,近于临民,便于虐民故也。”(注:《太平天国》(丛刊)第三册,第3页。)所以,吏治的得失就看能否选拔贤能的府县官吏了。
当时清方的有识之士为了探究祸变之源,也深刻地看到这一点。如曾国藩就上奏清廷说:民生困苦,“钱粮难纳”,“冤狱太多”,民愤难抑等情况(注:《备陈民间疾苦疏》,《曾文正公全集》卷一。),亦即政不能平、讼不能理是造成民变迭起局势动荡的重要因素。他在与友人信中谈得更率直:“综观今日之局面,若不从吏治人心上痛下功夫,涤肠荡胃,断无挽回之理。”(注:《与胡宫保书》,《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一二。)胡林翼则尖锐地指出:“吏治之不修,兵祸之所由起也。”(注:《敬陈湖北兵政吏治疏》,《胡文忠公遗集》卷一四。)左宗棠也说:“唯吏治不修,故贼民四起。”(注:《答陶少云》,《左文襄公全集·书陵》卷二。)由于清廷面临着风雨飘摇岌岌可危的严峻形势,故咸丰帝于即位之初,就采取了一些肃正朝纲、革除弊政的有力措施,并针对吏治腐败问题,颁发上谕责成各省地方官员要减轻人民负担,准予缓交钱粮:“庶几吾民于颠沛困苦之时,不致再受追呼迫切之累”,否则,“将何以堪?”(注:《大清皇帝圣谕》卷二,第16页。)。其目的显然在于缓和阶级矛盾,以稳定清朝政权的基础。正是由于清廷能够正视危机,而一些封疆大吏又能以身作则,在严饬官箴、整肃吏治等方面作了相当努力,才使已隳之民心得以渐复,生产秩序重现生机,并为在物质上战胜太平军奠定了一定基础。
可是,天国中枢却无人能够利用清朝吏治腐败民怨沸腾的良机,采取诸如选拔贤吏、抚辑流亡、恢复生产、安定社会等有力措施来收揽民心,从而扩大新政权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相反,却是予取予夺,“害民害众”(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810页。),以致百姓不附,怨嗟四起,局势日趋恶化而遂趋于亡。
关于太平天国未行德政以加强吏治的问题,李秀成于《自述》中也再三提及。他一则说:“我主实因德政不修,故而败”(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807页。);再则说:“主不修德政”,以致“不能久图”(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823页。);三则说:“我主不修德政,不以军民为念”(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834页。)。至于不修德政之所指,李秀成说得很具体,绝大多数涉及吏治问题。李秀成向天王建议要“择才而用,定制恤民”、“依古制而惠四方”,还要“宽刑以待万方,轻世人粮税”,以及“礼而恤下”等等。洪仁玕于《资政新篇》中则提出要慎用贤吏“除奸保良”、严禁贪污“审实革职”、关心贫民“拯困扶危”、“兴利除弊”发展生产、举办“医院”“学馆”造福地方,以及整顿“郡县钱谷库”(按:即地方财政)以杜贪渎,等等。综观李、洪二人的意见,都是为加强天国吏治而发,而干王之论则更为深切和具有新意。
可是,天国最高当局从一开始就把主要精力用于军事,对于吏治问题则漠不关心。1853年定鼎金陵后,依然如此。故实行德政,又从何谈起?例如1854年翼王石达开驻军安徽时,他手下有一杨姓将领,为了要求驻地获港镇居民造报名册“发给门牌”一事,竟然在布告中,用威胁的言词,严令克日完成,倘有迟延,即将全镇“尽行剿洗,决不稍宽”(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5页。)。本来,要求居民造名册、“发门牌”原属地方官员办理的事,但太平军却出之以十分严厉的军令,以“剿洗”相迫,实令人惊怖欲绝。试问:人民在兵燹之余,苦难重重,又要因区区门牌一事而遭受全镇被剿杀、被洗劫一空的厄运,为将者岂不是毫无仁民爱物之心吗?类似事例很多,限于篇幅,恕不赘述。
至于天王洪秀全,虽然出身农村,亦读了不少经史典籍,却根本就不懂得以德治国、加强吏治的重要性。定都天京之后,他从未出城门一步,慰问三军、存恤百姓。但他却花了很长时间,费了很大精力,假借上帝意旨写了500首《天父诗》,其中除了少数诗篇激励前线将士奋力作战外,绝大部分内容皆为训诫妃嫔们要恪遵“三从四德”的妇道,五条件地服从自己。神权、君权、夫权的思想,盈篇累牍。很明显,太平天国最高领导人一直奉行的乃是一条重军事而轻政治的路线。后期的名臣洪仁玕、名将李秀成虽然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再建言,也均是言者谆谆,而听者渺渺。由是可知,唐代名臣魏徵所说“务广德者昌,务广地者亡”(注:魏徵:《隋书·东夷列传》。)的话,堪称是至理名言。
其二,刑法严苛,民不堪命。
清代中期之后,政治腐败,刑狱淫滥,以致民怨沸腾、民变迭起。遗憾的是,太平军兴之后,天国当局却未能惩清之弊,轻刑省狱,与民更始。相反,竟以更加严厉的酷法峻刑来对待百姓,这就铸成了原本不应出现的一大错误。
洪仁玕有鉴于此,乃在《资政新篇》中提出要改革太平天国的刑律,诸如“善待轻犯”、整顿狱政、厘定刑律、废除酷刑以及严禁擅杀无辜的“勿杀”的建议,等等。(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537页。)可是,这些针对时弊的正确主张,均未能付诸实施,甚至受到天王的反对。譬如不要随便杀人(“勿杀”)的问题,洪秀全则强调“天法之杀人”(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539页。)是天经地义不能更改的。而他所说的“天法”,实际上就是假借“天父(上帝)”名义来随意杀人的代名词而已。
那么,太平天国的刑律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有必要略作说明:
清朝政府入关后正式制订了以《明律》为蓝本的《大清律》,为全国各地通行之依据。太平天国并未颁布正式法律,其刑律主要是糅合军令、宗教戒条以及某些禁令而形成,其内容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严酷性。它不仅不能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相提并论,甚至也不具备中国封建时代应有的立法程序、立法宗旨、量刑标准以及适用范围等种种法制要求。因此,太平天国的刑律比当时流行的《大清律》还要落后与残酷。
例如:《天条书》本为洪秀全用来阐明其所创拜上帝会的宗教教义、娴习教规的小册子,但后来天朝却发布命令说:“凡《天条书》中各条如有违犯,斩首不留”(注:《太平天国》(丛刊)第二册,第229页。)。又规定:凡入教之人(许多民众为被迫入教者)如“逾期二十一日犹不能熟记”《天条书》,也要“斩首不留”(注:《太平天国》(丛刊)第二册,第261页。)。须知,中国农村的农民多不识字,很难记忆、背诵这些十分陌生的《天条书》的条文,由此而被斩首岂不可悲可惨!事实证明,以维系宗教生活的戒律来代替刑法,而且采用重刑来强制推行,其本身就是一个失去民心的严重错误。
又如:从现存的《太平刑律》来看,其中许多条文的规定都是不合情理的,如:“凡剪发剃须刮面,皆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而赌博、演戏、吸黄烟和见高级官员至而“不回避或不跪道左者”,也一律“斩首不留”(注:《太平天国》(丛刊)第二册,第228页。),等等。诸如此类的生活琐事竟然会招致杀身之祸,的确令人战战兢兢,不寒而栗。所以张德坚说:“如果犯天条、伪律、伪令,则无有不杀者矣。”(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266页。)显然,像这种野蛮落后、纷繁杂乱的苛禁酷法,必然会造成广大群众对天国的离心离德、恐惧憎恶的严重后果。
再如:天王、诸王、列侯以及其他统兵将领所发布的诏旨、禁令、告示之类,都一概被称之为“天法”,凡属触犯天法者,一律杀勿赦。例如天王有一则诏旨说:“天下大哥独一”,“天父天兄耶稣而外,有人称大哥者,论天法”应即斩首。(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191页。)按照拜上帝会的说法,天王是上帝次子,故称天兄耶稣为大哥,而民间如果有人不了解这一诏旨中的内容,或一时疏忽大意呼自己的长兄为“大哥”的话,即有被杀头之祸。又若佐天侯陈承镕发布的一则“告示”说:“红黄二色为天朝贵重之物”,只准文武官员享用,严禁百姓穿红着黄,否则,“按照天法,斩首不留”(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227页。)。类似事例尚多,难以备举。上文提及洪秀全所坚持的“天法之杀人”是合理的,实际上就是草菅人命以意为法的乱法。
清代刑律,执行死刑的方式为斩、绞两种,而太平天国除斩首外,还常用点天灯、五马分尸及“椿砂剥皮”等酷刑,残忍野蛮实属骇人听闻。张德坚说:太平天国“之灭亡,则在虐民无人理。诸伪制皆足以亡之,而尤以伪律为至酷耳”(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227页。)。
从上可知,洪仁玕之所以要在绝命诗中慨叹“七旬苗格德难侔”了。为了实行德政,他提出了“法外辅之以法而入于德,刑外化之以德而省于刑”(注:《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538~539页。)的正确建议,也就是要体现以德入法、以德化刑的德治精神。为此,他又具体提出诸如以教为主宽免轻犯、“罪人不孥”反对株连、使用绞刑代替其他处置死囚的残忍方式,以及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重订律条等一系列主张。其用心至为良苦,其考虑也至为周详,但因洪秀全的拒谏饰非,以致干王的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法制的建议,根本无法实行。
由此可知,太平天国的吏治黑暗,刑律严酷,根本谈不上“政平讼理”,故政权缺乏应有的基础,其最终灭亡实为意料中事。
三
综上所述,可知洪仁玕绝命诗之主旨,除坚持自己的反清复汉思想之外,即系沉痛反思太平天国覆亡的原因。
他在《自述》中虽然提到“洋人助妖”(按:“妖”,指清朝政府)之事,但在诗中却敏锐而深刻地认识到天王洪秀全的才识平庸与政策失误才是导致失败的主因。如众所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之”,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如果过于强调外因的话,是很难自圆其说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更何况当时同样也有不少“洋人”积极帮助过太平天国呢?诸如接济新式军火武器、帮助训练洋枪队,以及协助建立小型新式军火工厂,等等。所以,我们对任何问题的观察,都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不能失之于片面性、概念化,或因囿于某种成见而曲为掩饰、辩解,殊不知那样做是于事无补的。可以说,当时即使没有“洋人助妖”的事,而以宗教迷信和不恤民情的专制暴行来君临天下的太平天国政权,其统治时间也是不可能久远的。
必经指出,洪秀全作为一个新宗教——拜上帝会的创建者来说,他是一位成功的“教主”。可是,作为开国之君来看,他则是一位缺乏雄才大略的不称职的“天王”。这是太平天国的不幸悲剧,也是洪仁玕之所以会有“世无英雄”感慨的原因。说实在的,洪秀全不仅没有领导国家的卓越才能,其愚昧也是难以想像的。
例如1861年,他于一封诏书中竟然提到一个名叫熊万泉的人,进献了一只据说能够传达上帝意旨的“青色鹦鹉”,会唱:“亚父山河,永永崽坐,永永阔阔扶崽坐。”(注:《坚持踊跃同顶纲常同手足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0页。)意思是说,洪秀全父子世世代代当永为太平天国的真主“天王”。于是他乃以这一鸟语为号召,要求天国全体君民竭诚拥戴自己,“顶天立地”扶保朝纲,永为万世一系的洪氏王朝的坚贞不二之臣。
其实,熊万泉这个投机分子所玩弄的鹦鹉学舌把戏,早在明代就曾有人表演过。据《明史》记载:正德五年(公元1501年),宁夏安化王朱寘鐇怀有野心,妄想称帝。又有“相者言其当大贵。巫王九儿教鹦鹉,妄言祸福,寘鐇遂觊望非分”(注:见《明史·太祖诸子(2)·庆王相传》卷一一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69页。)。可见,这只经过女巫王九儿刻意训练过的鹦鹉是能够说“安化王做皇帝”之类吉瑞之语的。朱寘鐇信为天意,就“觊望非分”,真的起兵造反要夺取明武宗(朱厚照)的帝位了。可笑的是,这位藩王的反叛仅仅十八天就告失败,可知依靠“神鸟”鹦鹉来骗人是根本行不通的儿戏。洪秀全大约没有读过《明史》,以致为熊万泉所欺骗,竟然煞有介事地大做文章,堂而皇之地颁发诏书,大肆宣扬此鸟的神异功能,其识其见又何其低下也!从我们目前所能见到的太平天国诸王的《自述》,并无一人提及此事,可见大家都是嗤之以鼻而不屑一顾的。唯一的例外,就是幼天王洪天贵福,他于1864年10月被俘后,还向审讯他的清方官员津津有味地乐道其事,(注:王庆成:《稀见清世史料并考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20页。)堪称是有其父必有其子了。所以,洪仁玕的“世无英雄”而徒有“白头之叹”,可能也包括他所忠心耿耿辅佐的这位幼天王在内,但他仍然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也只是因为这是自己应尽的“人臣之分”而已。(见其《自述》)
关于洪仁玕于绝命诗中所提到的“德难侔”,即太平天国最高决策者未能实行以德治国的方针是导致覆亡的另一原因的问题,客观一点说,其责任还不能完全由洪秀全一人来负,这是因为在1856年以前,东王杨秀清专擅朝政,举凡立国的制度、方略、政策、法令的制定与颁行,基本上均操自杨手。但在1857年以后,洪秀全真正成为天国的至高无上、无人能够挟制的天王之后,他却未能汲取教训、究明得失、审时度势、革新朝政,依然沉溺于宗教迷信而无所作为,不能从“一味靠天”、“不肯信人”的神圣教主的灵光圈中走出来,大力挽救日益恶化的阽危形势,这就难以辞其咎了。古人:“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注:《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之言,可以说是太平天国之所以灭亡的写照。汉代杰出的史学家司马迁在评论项羽失败的原因时说:“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注:《史记·项羽本纪》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页。)这里所说的“师古”,即效法古代贤君实行德政以收民心,务期使自己的政权基础莫安于磐石之上。这也就是李秀成一再向天王所建议的“依古制而惠四方”(注:洪仁玕:《军次实录》,《太平天国》(丛刊)第二册,第796页。)的原因。洪秀全既五项羽之勇,又“不修德政”,却“奋其私智”坚信自己是“天生真命主,不用兵而定太平一统”(注:洪仁玕:《军次实录》,《太平天国》(丛刊)第二册,第814页。),又焉有不亡之理?
在施政方面,天朝当局自始至终均未能对吏治建设给予应有的重视,其负面影响是至深至大的。以长江中下游苏、浙、皖、赣等省而论,由于长期以来战乱频仍,田园荒芜,民生凋敝,以致州县府库罕有存粮。但成千上万太平军的军需粮秣的供应又不能一日或缺,如何解决这一困难?李秀成说:只能“以掳掠为生,失民心矣”(注:洪仁玕:《军次实录》,《太平天国》(丛刊)第二册,第802页。),洪仁玕在一首《诫兵诗》中也提到“奸淫焚毁伤心事,戒净堪称圣主师。”(注:《天京游记》,见《太平天国》(丛刊),第六册,第957页。)显然,某些太平军在掳惊民间粮食财物的同时,还有奸淫妇女、烧毁民宅之类严重触犯军律、激怒民心的事情发生。似此情况,广大人民群众又怎能真正拥护太平天国政权呢?
另一方面,太平天国刑律之紊乱、刑罚之严酷,也是令人怵目惊心闻而生畏的。这又岂能不进一步大失民心呢?因而1860年,当太平军二破清军江南大营声势正盛之际,就有一位外国人于访问天京之后发表评论说:“太平军欲获得全中国的统治权是无望的”,因为他们所推行的乃是“施用一种令人反对的恐怖政策和手段而已。”(注:《天京游记》,见《太平天国》(丛刊),第六册,第957页。)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德政的问题,战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吴起说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话。他在魏国镇守西河郡时,因能加强防守,山险城固,故敌不敢犯。为此,魏武侯特地乘船前来巡视并大加赞扬。但吴起却回答说:疆圉之固,“在德在不在险”,“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尽为敌国也”。(注:《史记·吴起列传》卷六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50页。)吴起虽是一位军事家,但却能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军事问题。他深刻地认识到国家的安危系乎民心,而民心之所向又系于实行德政与否?其识见的高远深刻,两千余年后读之,犹令人敬佩不已。由此可知,天王“德政不修”,不仅民心不附,甚至其内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也不断激化,“各有一心”,“各有散意”(注:见《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丛刊)第二册,第807、795页。)。在天朝末期,终于出现了一批又一批向清方投降的降将降兵,恰如吴起所说的:“舟中之人尽为敌国也”。可见,历史既是有情又是无情的。
总之,洪仁玕作为太平天国后期的总理军国大事的军师,蒿目时艰,忧心国事,虽多次向天王洪秀全进陈忠言,希望能够锐意改革,再振天朝,但均因各种原因,未克实现。所以,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天朝大厦的倾圮而无力回天。“歌以咏言,诗以明志。”洪仁玕在兵败被俘,自己的生命行将结束之际,回顾天国覆灭的前因后果,不禁发出了“世间谁是英雄辈”、“七旬苗格德难侔”的深切感叹,藉以表达自己对天国败亡的孤愤和悲痛心情。他的绝命诗不同于一般的抒情状物之作,应作为启迪人们深入思考的史诗来读。而其中对天国失败原因的反思,则为后世留下了极为有益的借鉴。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物换星移,几度沧桑!太平天国的灭亡距离我们的今天已经一个140年了,对其失败原因进行探讨,是必要的。而盖棺论定,洪仁玕不愧是一位忠于自己的政治信念而以身殉国的荩臣。他的视死如归、从容就义的气节,也充分反映了中华民族所固有的凛然正气。
注释:⑦《颁新政宣谕》,见《太平天国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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