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项目基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810200010)
摘要:衣食住行,事事关乎民生。面对日益拥堵的交通环境,作为道路交通主要参与者的司机和行人苦不堪言。究竟是人让车还是车让人,究竟是行人的优先通行权应该得到保障还是司机的优先通行权应该得到保障,中国南方大多数城市已经用实际政策法规告诉我们行人的优先通行权必须得到保障,毕竟面对钢铁之躯,行人几无招架之力。在优先保障行人通行权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本文旨在探究吉林省长春市人行横道上行人优先通行权的保障机制建立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营造地区和谐交通氛围提供参考途径。
关键词:人行横道上行人优先通行权;保障机制;法律;政策;和谐
一、中国交通现状
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了《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显示:2017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3.10亿辆,同比增长5.1%;其中,汽车保有量达到2.17亿辆,同比增长11.8%,汽车已经成为我国机动车主力军。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在斑马线上共发生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因为车辆不礼让行人已经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之一。保障人行横道上的行人优先通行权,如果只靠司机自觉、社会道德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在调整优化交通政策和完善交通法制结构方面有所作为。这就需要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相互协调,制定合理的保障人行道行人优先通行权的政策、法律法规,使有限的资源用到最该用的地方去,促进道路使用公平。
二、长春市交通“礼让行人四宗罪”
截至2017年10月末,长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16万辆,长春每天有近300辆新车上路,仅去年前10个月时间就增加了10万辆,机动车的快速增长给城市交通增加了巨大压力。目前长春交警队伍共有民警1300多人。面对这样严峻的现实,如果不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人行横道行人优先通行权保障政策,“行人不敢过,司机随意行”将会成为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经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长春市的交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交通信号灯时间设置不合理,行人争分夺秒过马路
《中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设定行人步速为 1.1 米/秒。在一般情况下,行人是可以做到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马路上车流量大、交通状况复杂,行人要达到这个速度还是有困难的,特别是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而言更是如此。
长春市道路天桥较少,行人只能走马路,大多数情况下过马路要等上 90 秒的红灯。许多行人为了赶时间,甘愿冒着生命危险,闯红灯通行。规范这一行为要从行人行为入手,但是更要优化红绿灯设置、时间设置、天桥建设密度等。
(2)行人被困斑马线,进退不得
长春市多数市民在过马路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斑马线上亮绿灯时却有左转车辆穿过斑马线,且毫不避让行人,行人被车辆困在路中间进退不得。而没有红绿灯的路段更是成了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重灾区。我们在胜利广场大转盘调研的时候见过一位妇女被困在斑马线上时间长达一分半钟,因为没有司机愿意为其让行。
(3)道路宽度设置不合理,机动车道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伴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大多数城市规划的主题几乎都成了千篇一律的“以车为本”。这一点在长春市体现的尤为明显。主干道越来越宽,高架桥越来越多,但是交通的拥堵状况好像并没有因此而缓解。长春市政府把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着力点放在了为机动车扩路上。理论上城市街道既要满足机动车通行又要满足行人出行,长春市在实际操作中作出的选择是逐渐加宽机动车行道,减窄人行道,有的主干街道甚至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这种做法显然违背公平原则。行人和车辆同是道路的使用主体,而且行人占据着多数且处于相对弱势,道路资源的分配应当向行人倾斜。
(4)交管部门执法不严,道路交通法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根据交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纷纷启用“礼让斑马线”电子眼抓拍技术。在各主要路段设置电子眼,对不礼让行人的司机进行抓拍,一旦违规事实被认定司机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2017年1月1日,长春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仅在第二十二条对机动车礼让行人做了极其简单的规定。地方法规的完善方面尚有瑕疵,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必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在实地调研过程中了解到长春市对于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处罚是罚款一百元,扣三分。交警对于车辆出现的不礼让行人等违规行为处置并不积极。在等红绿灯时有些车辆甚至直接停在人行横道上,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拦腰截断,机动车主的这些行为较少得到相应的处罚。
三、地区间保障行人优先通行权现状
(一)杭州市的“礼让行人榜样模式”
提起“礼让行人”这一概念,就不得不提杭州,因为这个城市是全中国较早开始实行“礼让行人”并做的最好的。早在2007年,杭州市公交集团通过了《公交营运司机五条规范》,明确规定公交司机要“人行横道减速礼让”。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公交公司采取了正负激励措施:一方面派纠察队到城市各道路检查公交司机礼让行人执行情况,对不执行这一规定的司机予以罚款处理;另一方面对于做的好的司机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加薪12.5%,在这种激励下,公交司机慢慢养成了礼让行人的习惯。随着公交系统的榜样力量影响不断加深,杭州市的私家车、出租车也开始礼让行人,渐渐形成了杭州市文明交通氛围。
如果杭州单单靠着公交系统的带头作用也不可能成为“礼让行人”标杆城市,更重要的是能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断完善这一措施。2014年,杭州市交警部门在人行横道上启用“电子眼”,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杭州市交警部门对于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使得“礼让行人”措施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现如今杭州已经初步形成了车让人,人让车的和谐交通氛围,这也从侧面说明行人与机动车并不必然就是相互对立的,双方都多为对方考虑,相互尊重达到最好的状态。
(二)吉林市的“礼让行人抓拍模式”
吉林省吉林市在近日开始采取行动,下决心整治司机不礼让行人行为。在2018年3月20日吉林市交管部门发布《通告》主要对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礼让行人做出了详细的行为规范。并在八个路口启用电子抓拍技术,对违规司机依法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扣3分。
到目前为止,吉林市已经在上述路口开展了近六个月的“礼让行人”活动,行人和司机都在慢慢适应新的交通环境,要形成司机行人互让的和谐交通氛围的目标肯定尚需时日,但是没有人能够否认吉林市交管部门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做出的努力。
四、保障人行横道上行人优先通行权的意义
(一)使得路权冲突的焦点聚集到斑马线上
目前国内学术界针对保障行人优先通行权方面的研究较少,而且研究的内容和范围都不够集中。这主要反映在对行人路权与机动车路权的定义和二者的边界,都没有统一的界定。段里仁和毛力增认为路权是交通参与者使用道路交通的权利,是交通范畴内特定的、由交通法律法规赋予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和行人)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一种权利 ;石子坚认为路权是行人和车辆在道路上行进或者驾驶的优先权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即车与车、车与非机动车(包括行人)相会时,谁先走谁要等,先走的一方即拥有路权 。
在本文中我们认为路权应该分为道路通行权和优先通行权两个基本权利,因为本文主要探讨的就是如何保障行人的人行横道优先通行权。经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在人行横道上行人和机动车权利冲突最为显著,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行人的优先通行权地位,但在现实中行人的这一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行人的弱势地位就更为明显,本小组将人行横道作为研究焦点,通过对人行横道上的权利冲突进行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个全新的研究立足点。
(二)有利于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
我国加强对交通弱势群体的关注是从近几年才开始的,对于交通问题的研究仍然处于较低的起步阶段。在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的制定方面,对于正常的道路交通弱势群体道路优先通行权利的关注与保护都是较为零散而不成体系的,缺乏专门的法律支持,也缺乏详细的操作规程。这些不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要么是因为解释过于笼统而缺乏指导性,要么就是过于详细严重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于交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除了专门的交通性法规之外,专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而制定的社会保障法,把国家和社会作为调整对象,通过保障生活困难的劳动力资源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但是社会保障法对于交通弱势群体并无特别的保护措施,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巨大的遗憾。总之,对于交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指导,并无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法律条文。我们通过对人行横道上行人路权问题的研究就是为了将原则性的法律法规通过我们的实地调研和专业素养的结合而更有指导性、操作性。
(三)有利于缓解人行横道上的路权冲突
南方大部分城市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将“礼让斑马线”规范化、制度化,通过电子眼抓拍不礼让行人行为进行罚款、在十字路口的机动车道上写着“礼让行人”这四个醒目的大字提醒司机注意,礼让行人已经成为当地暖心的城市文化,不断向人车和谐相处的良好社会氛围靠近。长春市政府在礼让行人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在吉林市宣布启动“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后不久长春市某些街道的交通诱导屏已经开始提醒机动车主不礼让行人将会被罚款100元记3分。为了表示自己的整治决心,长春市交管部门设置了5处示范路口,利用高科技手段助力整治活动。然而效果却不是很明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人行横道这条“生命线”上,行人也时常被钢铁洪流逼停。通过对斑马线上行人权利保障研究,有利于增强交通主体的守法意识,促进相关立法完善,规制民众行为,减缓人行横道上的路权冲突,进一步保障交通安全。
五、加强长春市行人优先通行权保障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比较研究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推进长春市地方道路交通立法司法发展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指导下,城市的地方立法应当随着本市的城市交通实际情况而有所回应,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此过程中,更要明确相关概念、做好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学习借鉴具有可比性的一二线城市的立法经验,做到“科学立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在此方面,较为合理的方式应是:
1、通过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多方联动,收集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调研全市主要城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人行横道上的交通现状,为科学立法准备客观条件;
2、建议和组织专家学者、社会有影响力的人士关注此方面议题,整理分析其他情况相似的城市的行政管理与地方立法经验,为开展长春市人行横道处保障行人优先通行权的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3、在内部形成一个较为得当的草案之后,邀请省内、国内交通立法方面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参与审阅,形成能够对外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并以长春市交通管理局的名义对外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向市人大提出立法议案。
4、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对议案进行修改,最终发布长春市人行横道处保障行人优先通行权的相关立法条文,丰富和完善《长春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完善交通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
国内的许多城市的马路越修越宽,从两车道改建为四车道又改为六车道,但是总是会有那么多车辆堵在路上,交通拥堵问题反而变得更加严重,这一问题背后其实还是传统的“以车为本”观念的产物,许多城市在进行道路建设的时候有意无意的将机动车道扩建到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再侵占人行道,人行道只能被不断缩减,这种扩路方案只会使得道路通行权的分配更加不合理,使得交通秩序更混乱。有关部门应当在合理分配路权的前提下,科学规划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着重保障人行横道上行人的优先通行权。
首先,保证行人能够安全通过马路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红绿灯的设置问题。长春市的大多数人行横道都没有行人红绿灯,行人过马路只能看车辆红绿灯,为了看清是否是绿灯,行人有时候不得不十分靠近机动车道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但也是无奈之举。因此交管部门一定要科学规划红绿灯的设置,尽量在各个路口加装行人红绿灯。车辆速度快给它提供的通行时间长,行人速度慢给他提供的通行时间短是长春市大部分红绿灯时长设置的“怪象”,交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置红绿灯的时长,努力消除这一“怪象”。
(三)改变驾驶人的观念,营造和谐交通氛围
当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以访谈的形式询问机动车主为什么不礼让行人的时候我们得到了一个高度相似的原因即“因为行人太多了,如果礼让行人我们司机根本无法通过路口。”这不仅体现出大多数机动车驾驶员的惯性思维未得到转变,也从侧面证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人优先通行权”尚未得到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的认可。机动车驾驶者相对于行人而言是强势的一方,如果他们没有礼让行人的意识那么就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一定要加强对于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教育和文明行车教育。这一方面交管部门可以与驾校进行合作,加强对学车学员的文明驾车意识教育,提高与文明驾车有关的考试内容的分数权重,只有当司机树立起礼让行人的意识之后才会在实践予以实现,进而营造更好的和谐的交通氛围。
(四)行人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保障人行横道上行人的优先通行权离不开行人这一主体自身的素养。“中国式过马路”几乎成了一个特色中国标签,说的就是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凑齐一拨人也不管是不是绿灯,径直过人行横道,引发了大量惨剧。因此长春市交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们的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在各主要路口设置交通协管志愿者等方式劝阻闯红灯行为,对于态度蛮横且屡教不改的人可以适当的予以处罚,这种处罚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但是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行人能够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
六、总结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春市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不礼让行人问题较为严重,要想在朝夕之间进行纠正显然不切实际。作者在前文提出了一些做的已经较为成熟的杭州礼让行人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吉林市模式,这些都为长春市交管部门缓解车辆不礼让行人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意见。除了政府要有所作为以外,作为交通主要参与者的机动车与行人也要树立文明出行意识,携手共建文明长春交通。
参考文献
[1]段里仁,毛力增.关于城市交通路权问题的分析与探讨[J].综合运输,2014(03):60-65.
[2]石子坚.为路权正名[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33-38.
作者简介:程奇,男,东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
杨洋,男,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孙璐,女,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
论文作者:程奇 杨洋 孙璐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6
标签:行人论文; 人行横道论文; 长春市论文; 交通论文; 机动车论文; 这一论文; 司机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