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域下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的规制路径探析论文

法治视域下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的规制路径探析论文

法治视域下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的规制路径探析

李 衡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湖北 武汉 430000

摘 要: Web2.0 时代的到了,给自媒体平台带来了飞速发展的契机。新兴的各大自媒体平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信息传播与交流方式。但由于政府监管与法律规制手段的乏力,自媒体时代网络信息的传播仍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就自媒体信息传播的规制路径进行探析。

关键词: 自媒体;网络世界;信息传播;法律规制

一、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的基本特征

(一)信息传播迅速、快捷

以抖音、微信、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集实时发布、即时聊天等功能为一体,人们通过这些自媒体平台可以在网络世界中以秒为单位的交流、传递信息,比面对面交互还要迅速、快捷。

(二)发言者身份保密

自媒体时代,不同于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我们无法在网络世界中轻易获得准确的发言者的实名身份信息,这给了发言者保护的同时,也使其失去了监督,发言者可以在网络世界通过自媒体平台肆意妄为,通过自媒体账号大肆攻击他人,扰乱社会视听,达到自己不正当的目的。

(三)较强的交互

在自媒体平台上,用户不仅可以通过发布文字信息、图片、视频等方式实现实时的信息传播,还可以通过点赞、留言回复与其他用户进行交流以及信息交互。其次,自媒体平台,也经常推送新闻、讯息给用户。自媒体平台的应用,一改传统媒体信息单向传播的固有模式,呈现出了显著的交互性。

二、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的困境分析

(一)实践困境

1.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

自媒体时代的来临,网络信息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对个人隐私权、个人肖像权的侵犯事件愈演愈烈。例如自媒体平台上一些“娱乐八卦”帐号多次曝光名人,明星个人隐私,损害其形象就是比较明显的例证。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由于建筑施工周期长、施工范围大,导致工程项目竞标价格与工程施工实际造价之间具有较大的偏差。针对这种情况,承包方可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内容,合理制定投标合同。然后依据投标合同规定,采用限额设计的方式进行概预算管理方案的编制。在具体工程造价管理环节,承包方可与业主或建设方保持良好的沟通,结合具体施工情况,进行施工技术变更签证的及时申报,最大限度降低综合单价报价风险。

妊娠期,如果母体内的卵泡刺激素(FSH)以及甲状腺素(TH)协同作用,就会对卵巢颗粒细胞分泌孕酮造成影响,患有甲减的孕妇会因TH不足影响胎儿发育,造成流产的现象,而甲亢患者如果TH过量,或者甲状腺抗体借助胎盘影响胎儿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以及甲状腺功能,使其出现紊乱,也会引发流产或者早产的现象。经临床实验研究证实,患有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孕妇,会有很大几率在妊娠期34周前就出现早产,同时,有以往不良孕产史的孕妇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的概率更高[4]。

我国立法上,针对自媒体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都是概括意义上的法律条文,没有明确,量化的标准。不具有很好的实践操作性。

3.国家安全的危害

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共79条虽涉及到了网络的规范性内容,但是条文主要是针对网络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保障的是国家网络安全,网络空间主权等方面,并未涉及自媒体使用者的规制,对于相关的刑事犯罪行为也没有明确的定罪量刑等规制。我认为在专门的法律法规中,我国应该明确网络不法言论行为的入罪门槛、刑期幅度,明确被侵权后的法律维权途径及其操作程序。

2.社会秩序的冲击

(二)法制缺陷

在多元化的主体被“接入网络”的时代背景下,网络不实言论不仅侵害私权利,同样对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了威胁。如:2018某生产商逐利枉法,导致有害药品流入市场。网络平台也出现了大量不实谣言,造成了民众恐慌和对国家机构的信任危机。网络不实言论因一时难以得到控制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冲击。

由药剂科人员为全院医护人员举办合理领药系列讲座,宣讲原药品调剂流程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流程优化对保障临床用药的重要意义等,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新药品调剂流程的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另外,专门对临床支持小组进行药品配送相关知识培训,如药品转运箱的使用、药品的摆放要求等。

伴随着国际局势的复杂变化,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自媒体平台在网络上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并捏造各类虚假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炮制虚假图片、影音文件混淆视听。此类不实信息的传播,不仅造成了全社会的恐慌、加剧了社会对立情绪,同时对我国整体国家安全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与危害。

通过图12对比发现,灌浆套筒连接件破坏过程分为弹性、屈服、强化、颈缩4个阶段,试件H500-14承载力高出H400-14承载力10%左右,表明钢筋强度的变化对试件承载力影响明显,钢筋强度越大,试件承载力越高。

201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则规定是难得的针对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网络言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缺陷:首先,该规定仅19条,都局限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民事纠纷部分,对危害性更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刑事犯罪行为,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其次,该规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层级较低。

三、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的规制路径

(一)法律制度完善

面对日益发展的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自媒体平台。我认为,我国应该制定涵盖各种类型的,效力等级更高的,更为系统的网络责任法。网络责任法应该重点针对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网络言论;针对使用者和服务者双方的责任划分及追究等内容的规制。网络责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应相互结合、辅助,这样才能在网络世界中构建起系统的、完善的法律规制,才能使我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

(二)监管手段创新

自媒体网络平台的兴起给政府部门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无论是在中央政府层面还是各级地方都应该成立专门的部门,来应对网络世界、应对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可能发生的风险,光靠各个地方的网络警察等力量是分散的。在一些关注度较高的事件发生时,国家的专门应对部门能够更为专业的、系统的找到源头,解决问题。社会大众在网络世界里也有一个权威的风向标,有利于引导大众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和国家的稳定。

政府专门部门应和各大自媒体平台合作。各大自媒体平台应对自媒体账号特别是认证大V、知名博主等进行实名登记,帮助政府摸排掌握网络总体情况。这样才能在源头上快速、有效的控制虚假、恶意网络言论的产生与传播。同时,在个体受到侵害的时候,政府专门机构也能掌握施暴者信息,有利于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 参 考 文 献 ]

[1]刘宏珍.微信谣言的法律规制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8.

[2]许前川.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J].新闻战线,2018(16):21-22.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7-0236-01

作者简介: 李衡(1992- ),男,汉族,湖北武汉人,研究生在读,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法律、经济、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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