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对策研究论文

武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对策研究论文

武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对策研究

张瑜 桂丽妍

(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武汉 430000)

摘 要: 武汉高校云集,坐拥89 所高校,在校大学生130 万。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认真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并制定旨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和机制,是当前摆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主要对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影响因素和对策加以探讨。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1 武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现阶段,大学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其自身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还不匹配。站在整体角度分析,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算理想,长时间下来,不少科研成果还未走出实验室,并没有转化成实际的生产力,因而造成技术与市场脱节、技术与生产脱节:一边是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因无人问津而被束之高阁,而另一边是生产企业因缺乏技术创新、缺乏竞争能力而逐步被市场淘汰。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为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服务提供者,强调多元投入,PPP模式也主张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参与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我国现阶段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三个部门,即公共部门的财政投入、私人部门的社会资本以及老年人的自费投入等。然而,公共部门的财政投入大多使用于社区建设、管理人员的薪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实际投入资金较少,而私人部门具有“经济人”的本质特征,一般以追求盈利为目的,而私人部门投资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资金风险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表较长,私人部门常出现资金断链问题。

2 武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1)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尤其对于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仍有欠缺。一方面,国家政策存在制度性缺失。高校科研政策存在不规范现象,表现为国家宏观政策不明确、政策体系结构有缺陷、政策之间关联性不强、各项政策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政策之间互相冲突等。不仅如此,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我国虽然发布了大量关于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有效的保证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不过还是没有制定出系统化的“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法”,并未对当下大学专利的性质、转化方式、等展开体系化的规定。现阶段,高校、企业以及科研院开始合作,一起攻克科研难题,这种多方参与的科研方式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不过我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并没有跟上时代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不少法规内容是建议性、宏观性的,并未针对成果转化当中的专利所属权、专利授权等具体要点展开法律保障,不仅如此,技术方面也缺乏可操作性。

(2)当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待完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缺乏有效的转化平台以及技术市场中介服务。不仅如此,需要加大有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规模,还要提升其转化能力。一直到2018年末,我国通过了武汉市的申请,当地也建立出了三所大学科技园,不过其科技创新能量并未最大程度发挥出来。

目前,优秀的企业或投资方将完全意义上的事前控制作为成本管控的核心思想,即在项目策划阶段就订立利润目标,以利润目标为导向进行成本管控。成本策划的实现途径有以下几种。

(3)当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数量不足,导致其转化效益并不够理性。除此之外,我国技术市场并没有相匹配数量的中介服务组织、而且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因此出现了高校科技成果和企业实际需要的信息失联问题,导致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长期存在。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显示,高校和科研单位认为,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是专利转移转化的最大障碍。加上目前政策聚焦的激励对象均以科研人员为主。在提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时,往往设置“不增加编制的前提”;提到“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时,绝大部分细则没有考虑到对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员的奖励。从近两年技术市场数据看,部分优势产业领域技术交易活跃性不够、年度波动较大。

3 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探寻

3.1 对有关的政府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展开完善

本次研究区的水样采集于2017年5月,共采集热水水样9组,样品采集严格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同时搜集了中谷水热活动区部分典型地热钻孔及温泉水化学数据(表1)。其中ZGC01为河水水样,ZGQ01~12为温泉水样,ZGJ01~04为地热钻孔水样,ZGJ01~03为浅层钻孔水样,ZGJ04为1 847 m深的地热钻孔水样,钻孔井口出水温度为115 ℃,井底温度为130 ℃。

第二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给予高校科研成果的管理处置权,让高校能够自行的展开科技成果转让审批,并围绕这一点探究如何构建出高校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等转化事项展开审批机制,需要让企业等科技成果转化承接主体的权责变得更加具体化,让高校科技成果朝着市场推广运用的衔接机制变得更加完善。

具体来说,首先,政府需要发布一系列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的政策。市委市政府需要给予充分的应重点鼓励,激励当代大学教师和学生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畴内积极高校师生依法创办科技型企业,不仅如此,政府还需要制定降低创业税务成本等多项诸多优惠政策,还要提升并提高转化利益分配,目的就是为了给予合理的奖励,让科研团队更加热情的投入工作。自从在2015年,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改以后,需要对那些在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方面存在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人一定的奖励与报酬。所有每个高校都需要结合该法规,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规定,而武汉大学的分配方式是30%归属学校,70%则归个人。

第三点,政府必须更加重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的构建,并且认识到重点是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制度诉求上。不仅如此,政府部门还要不断进行探索,力求创建出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还需要思考怎样构建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以更快的速度构建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前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制度。具体来说,政府需要对高校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对当下的法律法规中不符合时代需要的落后内容及时更新和完善,尤其是要改进高校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激励方面的内容。

3.2 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1)培育和组建类型多样、功能齐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服务机构。2017年8月,武汉市打破原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成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局和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原武汉市市委书记陈一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首批聘请12 位院士组成专家顾问团,服务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武汉市成果转化局2018年共举办武汉地质大学(武汉)专场、华中农业大学专场、湖北工业大学专场、湖北大学专场等9 场高校专场对接活动成功签约375 个成果转化项目,签约金额达到335.95 亿元。武汉市通过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打通了科技创新价值链“最后一公里”。除此之外,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第三方社会机构由单纯的“中介”服务,向介入成果的创造、保护、经营、转化全过程增值型转变也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血”工程,鼓励科研机构自主建立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如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收入分配等制度设计方面加大激励,以及合理界定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权益等。

(2)需要努力促进线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营水平的进步。不仅如此,还要大幅度提升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网上平台的运营服务能力,让线上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得到更好的发展与普及。需要将人才、技术以及资本有效集中,并且将展示、对接、评价等所有环节的服务做好,创建出“政产学研资”协同创新以及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服务枢纽。

参考文献

[1]周训胜.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5(1):104-107.

[2]赵旭.大学科技城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选择与实现[J].理论月刊,2013(1):119-123.

中图分类号: F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7344(2019)16-0277-01

收稿日期: 201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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