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运生[1]2000年在《河南农业投资优先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河南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基础性地位,农民在河南人口中占绝大多数,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收入。因此将农民作为投资主体对待,来研究他们在农业领域如何把握投资机会的问题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本文以统计资料和农副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资料为主要的数据来源,以比较优势理论为根据对农业领域的投资优先序进行研究。在研究中主要选用单位净产值指标排定投资优先序,以成本纯收益率和每劳动日净产值指标排定优先序作为参考。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1.从农民的收入角度考虑,应以单位净产值来确定投资优先序;但因农业生产的特点,还须以成本纯收益率和每劳动日净产值指标为参考来确定投资优先序。 2.农民在进行农业领域的投资时,应以市场为导向来安排投资;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农产品生产的市场风险表现的愈为明显,因此投资必须着重考虑市场情况。 3.农业领域投资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生产的环境条件和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状况,即较低的生产成本和与农产品市场的有效衔接。
姜涛[2]2009年在《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与农业增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长期积淀起来的“三农”问题影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要解决“三农”问题,应当从何入手?本文一改通常研究“就事论事”的研究惯性,试图从影响“三农”的基础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的视角,研究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的提供对农业增长的影响。显然,此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本领域的研究现状看,考察基础设施和经济增长之间联系的相关研究大都发现了公共基础设施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但大多研究集中在考察农村基础设施对农业GDP的影响,较少从更深入层面,比如从农村基础设施对农业技术效率进而对农业生产影响的视角研究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对农业的影响。对于农村基础设施效应的研究多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而较少采用面板数据,尤其是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因而说服力不够充分。本文拟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农业技术效率——农业生产增长”三者关系及其影响和传导机制的视角,更深层和更具体地探讨和揭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与农业生产的关系,力图从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本文在整理关于农村基础设施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和进一步阐述,从定性和定量等多个角度探讨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与农业增长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中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制度改革的新思路。从定性研究看,“市场失灵”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理论、“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理论,赫尔希曼的“引致决策最大化”理论,舒尔茨的农业经济增长理论以及张培刚的“农业与工业化”理论等都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特性、农业的弱质产业特征以及农产品缺乏需求弹性的特征也决定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的必要性。定量关系的分析是本文分析的重点所在,从定量的角度而言:第一,本研究以农业R&D为例,考察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与中国农业增长之间在时间序列层面的动态关系,发现二者确实存在正相关,且只存在农业R&D公共投资到农业增长的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第二,本研究根据中国的行政区划、农业地理区位以及农业生态特征,将中国划分为八个农业区域,运用面板数据考察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对中国农业技术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这些公共投资都显著改善了农业技术效率。第三,运用1994~2006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农田水利灌溉、农村电力、农业科研和农村教育四类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对农业增长的影响。结果发现土地和劳动投入与农业增长的关系为反向的,这可能是由于农村制度变革、技术进步和公共投资增加等原因弥补了这两类传统投入的递减。农业机械的产出弹性最大,且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对农业增长的作用均为正向的。第四,投资需求往往大于投资供给,尤其在中国农村公共投资欠账过多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应当有先后顺序。本研究讨论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的优先序列问题,发现农业科研、农村电力和农村教育公共投资对农业增长的积极影响最明显。第五,本研究还分析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对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农村区域差距的“贡献”,结果表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分布不均衡是拉大中国农村区域差距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前述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并针对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本研究借鉴和总结了某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的成功经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主体以政府为主;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共同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农村基础设施旨在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所以应当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确立和尊重农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决策中的主体地位,这也是提升公共投资效率的重要保障。此外,在不同地区、以及在同一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的主体构成不同,因而要采用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便更有效地服务“三农”。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就中国目前而言,“投资多少”、“谁来投资”、“投资在哪些领域”、“先后顺序如何确定”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通过相关研究不同程度地回答这些问题。本研究借以展开的基本理念与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第一,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应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和“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两个基本原则;第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决策程序,实行“自下而上”的投资决策机制;第三,应根据中国各地区的不同农业资源禀赋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的基础与水平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优先序,以确保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技术效率,促进农业增长;第四,应创造条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五,应强化对公共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汪厚安[3]2010年在《粮食主产区财政支农效果及政策优化研究》文中指出长久以来,我国“三农”问题的症结被认为是以农补工经济战略造成的财政支农总量不足和城乡公共服务分配不均等。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乡村人口4.3亿,占全国的60%,是“三农”问题解决的重点区域。该区域以占全国不到50%的财政支农资金,生产了占全国约75%的粮食,也是需要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投入的特殊区域。虽然近年来财政支农力度得到较大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在支农资金投入结构和使用管理上沉积的问题或体制弊端,导致财政支农资金在促进主产区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的效果并不显著,没有发挥出政策应有的效应。在中国现实的国力及体制环境约束下,短期内持续大幅提升主产区财政支农规模及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现实。因此,通过提升财政支农效果实现农村民生状况的有效改善,符合粮食主产区的现实情况。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在于,一是分析财政支农政策对粮食主产区农业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的影响,寻找“利用财政支农政策能够缓解粮食主产区三农问题,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实证依据,并为此进行制度设计。这对利用财政支农政策促进主产区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理论及实践意义。二是从支出总量、政策结构和农户行为三个层面分析粮食主产区财政支农效果,探讨财政支农总量是否仍然处于边际报酬递增阶段以及最优支农结构,从而为提高支农效果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及实证依据。由此得到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分析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发现,现阶段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性和两难性。前者表现在优越的土壤和气候条件、占全国比重较大的粮食产出规模和更经济的种粮成本效益上;后者表现在自然灾害频发、地方经济陷入低资源成本的比较优势陷阱、产业主体理性行为与发展粮食产业的矛盾、环境保护和粮食增产的矛盾等。第二,分析粮食主产区财政支农政策演变历史与实施现状。研究发现,从财政体制来看,主产区正进行省管县的财政分配模式改革,这对地方财政分配会造成一定利弊影响;从地方财政收支来看,虽然主产区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但财政自给率比全国平均水平还要低,地方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现象比较严重;从财政支农来看,主产区正进入以工补农的高保护阶段。财政支农总量逐年上升,但增长速度波动较大,支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逐年下降。在支农结构上,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比重在上升、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比重在下降,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比重在下降、农村救济费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波动不大。与其他区域相比较,主产区财政支农支出严重不足,相对支农支出约为9%,而全国有12%,主销区达到13.6%,这与其在全国重要的农业经济地位不相符合。第三,评价粮食主产区财政支农政策实施的总量效果。研究发现财政支农政策对实现主产区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具有积极作用。从经济效率角度来看,粮食主产区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正效应。农村人均支农支出增加1%,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0.328%;支农支出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正效应,农村人均支农支出增加1%,粮食增产0.061%。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农政策能够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农村人均支农支出增加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会增加0.299%。但是,财政支农政策对缩小主产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效果并不太明显。其中,财政支农力度不足是影响目标实现的“量”的原因。从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双目标的关系来看,二者不存在冲突。第四,评价粮食主产区财政支农政策实施的结构效果。研究发现,一是大多数的财政支农工具实施效果并不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整体技术效率不足0.6(1为完全效率),财政投入与其产出之间并不匹配;最低收购价补贴对市场影响很大,收购价水平对粮食产量和农民种粮净利润具有显著正效应;粮食综合收入补贴对粮食产量无显著影响,但对农民收入有显著影响;良种补贴有利于提高良种利用率,农机具购置补贴推动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却也存在很多问题;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与农业经济增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二是从财政支农结构的综合效应来看,对于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代表更优先);对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作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对于城乡社会公平的作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因此,建议政府一是加大生产性支出金额,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二是提高非生产性支出资金效率,压缩事业费在财政支农结构中的比例。第五,评价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户农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在分析粮食主产区农户农业投资现状的基础上,对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户农业投资行为影响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以湖北省襄樊市为例,采用Tobit模型对这种影响进行进一步的实证论证。研究发现,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户农业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积极影响。对粮农进行粮食直接收入补贴、进行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都会增加农户私人投资。而良种补贴、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对农户农业投资行为均无显著影响。由此说明,粮食主产区农户农业投资行为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要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仅仅依靠农户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大力支持。第六,进行主要财政支农政策的国际经验借鉴。国际经验的启示是,第一,财政支农政策实施不仅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投入原则,还要具有调节本国农业经济波动的功能。第二,美欧日印四国的财政支农力度均高于中国,中央财政在支持农业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第三,财政支持方式由价格支持向收入支持转变,由间接支持向直接支持转变;支持领域从单一农产品市场转向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并举,从直接支持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全面发展。第四,金融支农是国际上的普遍作法,国际社会均重视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发展中国家重视地区性扶贫投资。国际经验得到的警惕是,一是过大的财政支农总量容易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二是对重要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措施容易引发通货膨胀;三是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农村贫富差距拉大;四是金融支农措施会加大财政负担并容易诱发政府金融体系的腐败和低效运行。第七,提出优化调整财政支农结构,提高政策实施效果的一揽子政策方案。主要包括财政支农目标要进行整合,支农总量要大幅提高,财政支农结构要优化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要进行优化完善,加强其他辅助措施。等等。
焦雯霞[4]2013年在《我国城乡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区域间、城乡间、工农业间的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农村不仅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落后于城市,在公共事业方面与城市差距更大。城乡基本公共产品配置的失衡,农村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的缺乏,是导致城乡发展失衡的重要原因。为逐步缩小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于2020年总体实现基本公共产品均等化,要求各地从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出发,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选择的原则,推进基本公共产品的均等化。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的约束条件下,如何更有效率地对城乡基本公共产品进行配置,基本公共产品的优先顺序选择成为关键问题。本文以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变化的经济发展动态理论为基础,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城乡基本公共产品配置失衡的现状及原因。而后采用2004~2010年中国31省份城乡共2596个数据建立固定效应变截距面板模型,以生均义务教育经费、固定资产投资、每万人拥有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及养老保险的年末参保人数为核心解释变量,并引入城镇化率作为控制变量,分城乡及东、中、西部地区对人均收入产生的效应进行定量分析。依据各基本公共产品的投资回报率确定城乡及东、中、西部地区的供给优先序。最后分别从城乡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安排、供给主体选择、供给能力及供给效率的提高四方面提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产品一体化的政策建议。结果显示: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应因地区制宜,因城乡制宜。从各基本公共产品的投资回报率来看,农村的供给优先序应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城市供给优先顺序应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医疗卫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也是不同的。东部城市供给优先序应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医疗卫生;中西部城市及东部农村的供给优先序应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中部农村供给优先序应为: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西部农村供给优先序应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
杨冠[5]2017年在《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政策需求优先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超对接”政策是政府为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农超对接”行为而推出的一系列政策。从目前具体实施情况来看,政府出台的政策为多项政策的共同体,大多呈现自上而下型的特征,不同的“农超对接”扶持政策对合作社的影响不同,同时,不同特征的农民合作社对“农超对接”的相关扶持政策的需求也存在差异性;其次,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尚未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有必要从农民合作社的角度出发,考察其对政府扶持政策的需求优先序。本文基于对江西省24个县区的250个不同特征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及访谈,在农民合作社对政府“农超对接”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政策需求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包括农民合作社对“农超对接”政策需求总体情况和不同农民合作社的差异性分析。其次,通过运用聚类分析方法和无权重转移思路分析得出农民合作社对“农超对接”政策的需求层次及优先序列。将“农超对接”各项扶持政策聚为四类,利用无权重转移思路列出农民合作社对“农超对接”政策的总体需求优先序和不同特征农民合作社对“农超对接”政策的需求优先序。最后,结合政策需求优先序的研究结果提出了完善“农超对接”相关政策建议。政府应加强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新对接模式和机制;同时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或培训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向标准化方向发展;并加大“农超对接”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多元化农业政策扶持;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创新,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深化费用改革,多举措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不断完善搭建农产品信息化平台政策。
尹毅[6]2010年在《基于DEA方法的财政支农资金运用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首先简单阐述农业财政投入的理论基础,指出我国财政支农的支出基本符合《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支出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简称DEA)、实证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河南财政支持农业资金利用的总量、增长速度、组成部分及效率。在投入总量上,河南财政支农资金呈逐年增长趋势,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波动下降后又略有上升。所占份额低的是财政支农科技三项费用支出。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增长与财政总支出的总量增长不相协调,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财政总支出的增长速度。其增长速度与农业总产值相比,财政投入总量增长也明显低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分散,时有发生财政支农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本文系统地介绍了农业生产效率非参数估计方法,并根据该数据包络方法在对河南财政支持农业发展资金利用、投入总量、组成、效率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的实际情况和有关理论,提出了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具体建议和财政农业支出工作的基本设想和财政支农重点,构建了适用于河南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新模式。
易洪海[7]2009年在《财政分权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投入研究》文中提出按照公共产品的公共性强弱排序,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财政投入范围依次可以分为社会事业(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农业生产基础(主要包括农业补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装备、贫困人口脱贫等)、生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等)、生活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安全饮用水、清洁能源等)等四大类。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财政应当负担受益范围广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地方财政应更多的承担地方性和社区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本文据此,以检验经典财政分权理论在我国财政支农领域的适用性为主线,对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投入进行了研究。首先,本文在对相关研究现状和相关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和述评,以及对发达国家财政支持农村发展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理论模型考察我国新农村建设财政投入现行的分工制度。通过制度分析,发现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新农村建设责任划分,是符合效用受益范围差别实行财政支出分工原则的。但是在农业生产基础方面,中央部委之间存在严重的“横向分权”不明的问题。在部分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方面,“纵向分权”也存在名义上责任清晰,实际分工不明的问题。这表明完善新农村建设财政投入分工的路径选择应当是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合理确定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模式。其次,本文分别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现状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中央财政投入呈现出支持范围不断拓宽、增量改革为主、比例逐渐量化、以项目方式推动资金投放等特点,但由于政府间财权事权的非均衡划分、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以及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异常复杂等原因,其支持的范围,特别是支持的力度远远不能与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相适应,存在资金来源渠道多,投入分散、偏重物质资本投资、忽视人力资本投资的问题。资金投入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使用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方面,受深层制度影响,县级财政呈现出“教育财政”的特征,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机制尚未形成,存在资金规模不足、结构失衡、缺乏积极性等问题。同时本文还分区域研究了“财力补助型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支农投入效应的差异,实证检验了财政分权理论中“粘蝇纸效应”假说。而作为平衡两种转移支付政策取向的产物是支农专项资金整合。再次,本文基于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区域差异性大的国情,研究了在财政分权政策下不同区域在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投入优先序问题。研究表明今后东部地区新农村建设财政投入的重点是加强规划方面的投入,改善公共性较弱的农民生活基础设施,同时要加强农民的社会保障;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数量过于庞大是最主要的问题,未来财政支持重点是增加农民培训资金投入;西部地区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重点在于采取补助财力的转移支付方式;东北地区作为国家的粮食主产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在于更大幅度提高种粮补贴,补偿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损失的机会收益。另外,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在财政分权的政策下,县级财政资金的整合问题。案例揭示了建立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协调机制,通过以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整合支农投资实践,有利于资金统筹安排。但目前以县级整合为主的方式,还不足以在更高层次上提升资金投入效率,存在忽视小农户需求等问题。最后,本文根据上述研究,提出了优化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投入的基本思路和对策:一是明确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让农民分享经济增长成果,中央政府以稳粮增收促民生的全国性公共物品(服务)为主,地方政府以扶持社区建设和农民创业为主;二是要按照效用受益范围差异划分事权,利用各级政府的信息优势明确财政支出责任从而完善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投入的分权模式;三是近期优化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投入要加强公共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管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整合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实施财政支持区域差别化政策;四是优化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投入,远期需支持制度性建设,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统筹作用,形成多元化支持农村建设政策框架体系,科学开展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投入绩效评估,坚持新农村建设投融资体系市场化取向。
文章[8]2017年在《湖南家庭农场财税扶持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13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强调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在中央推广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下,湖南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培育,通过“百千万”工程、“三项补贴”试点方案等政策,培育扶持了一批充满活力的家庭农场。在2017年,中央出台了“一号文件”,其中明确提出:政府要扶持适当规模的家庭农场,完善家庭农场的认定方法。目前,湖南省已建立4万多个家庭农场,政府政策的支持与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是家庭农场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就湖南家庭农场的发展环境来看,仍然存在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信贷保险制度覆盖面窄,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本文以家庭农场的财税政策为出发点展开讨论,目的是详细分析湖南家庭农场现状和问题,为其发展提供有效的建议。。本文一共有六个章节,每章节的内容归纳如下:第一章,引言。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目前相关研究的现状,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促进湖南家庭农场发展的理论分析。第三章,介绍湖南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湖南家庭农场的调研数据,研究湖南家庭农场的财税扶持政策需求,以及影响财税扶持政策需求的相关因素。第四章,湖南家庭农场的财税扶持政策及存在问题分析。展开讨论湖南家庭农场目前实行的财税政策,根据分析提出当前财税扶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分析国内家庭农场发展的特点和可借鉴的方面。第六章,完善湖南家庭农场财税扶持政策的建议。依据本文上述内容作出的分析,提出五点政策建议。第七章,结论。
张帆[9]2010年在《科技投资方向对提高粮食产量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科技投资是提高粮食产量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逐年增加,但是全国粮食单产增长却一直在放缓。因为全国粮食单产是各地区加权平均的单产,所以各地区的单产增长趋势可能不都是放缓。根据科技投入的边际产出率递减规律,粮食单产在绝对量增长的同时,会出现增长速度逐渐减缓,而且不同地区的放缓会有差别,通常应当是单产高的地区增速减缓得快,单产低的地区增速减缓得慢,高中低产田的单产增长速度逐渐呈现收敛趋势,但现实中往往是单产高的地区增速依然比较快,而占全国耕地面积2/3以上的中低产田的单产增长速度依然比较慢。高中低产田的粮食单产增长趋势是对科技投资的反馈,因此,当前的科技投资方向,有没有实现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有效地提高粮食产量值得探讨。目前我们国家的科技资源配置是政府主导,同时给予各地很大的自主权,而且政府又通过鼓励和奖励来影响地方能够决定的资源配置,这样会导致现实生活中科技成就的评价标准通常倾向于追求创造新纪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科学家本人通常也希望获得这样的成果。因此,虽然国家需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并为此不断加大对农业科研的经费投入,而且国家和地方都有各种各样的科技进步奖励办法,但这种鼓励和奖励高产田继续创新高的科研方向可能与“通过大幅度提高中低产田的单产来提高加权平均单产,进而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目标不一致。因此,文章从科技投资的反馈,即单产增长趋势是否体现出边际产出率递减规律,来判断在国家需要保持粮食持续增长,而且十分重视中低产田潜力的背景下,当前的科技资源配置是不是提高粮食产量的有效政策。既然科技投入的边际产出率递减是一个客观规律,那么如果粮食生产的目标是总产或加权平均单产的尽可能提高,科技资源应当较多地配置于提高中低产田的产量,如果确实这样,高中低产田的单产应当呈现收敛的趋势,即中低产田的单产增长速度应当相对较快,现实是否如上述所推导,可以用各地区各品种粮食单产增长速度的实际数据验证,如果实际数据不支持单产增长收敛的推导,说明科技投入的方向存在一定问题,而这方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来说明。文章的实证分析部分,为排除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把全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分成6个地区,利用《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87-2009年的数据,通过验证各地区内部‘粮食单产增长度与初始单产水平是否正相关来说明科技投入是否满足边际产出率递减规律,结果表明:全国一半的地区的粮食单产增长趋势不符合科技投入边际产出率递减规律,因此没有实现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然后,又通过国家科技奖励目录和科研项目的偏向性的具体例子佐证这种科技投资方向的产生原因,结果表明:国家科技进步奖励目录中,凡是获奖多的地区都是违背科技投入边际产出率递减规律的地区;同时,从科研项目的实验基地选择可以看出科技项目偏向于高产区和高产示范田。全文研究结果表明: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使得科技投资方向偏向于高产省,从而增长潜力不同的高中低产田的增长速度没有趋同,违背科技投入的边际产出率递减规律。该文为粮食单产增长放缓提出新的解释角度,同时指出国家期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目标和政府所使用的激励手段不一致,既然高中低产田的资源配置会影响加权平均单产的提高,那么影响资源配置方式的科技投资激励体系需要做出调整,对中低产田取得的成果给予扶持和鼓励。
胡蓉[10]2016年在《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耕地作为土地资源中的精华,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快速发展对耕地占用的压力以及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以往的耕地保护主要依靠的是法律和行政约束的强制性保护,缺乏对耕地保护外部性问题的关注,缺乏相关主体的激励,严重挫伤了地方政府和农户自觉保护耕地的意愿,耕地保护效果不佳。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意识到了通过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陆续出台政策文件明确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四川省成都市、广东佛山区等地也陆续开展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实践。学术界针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问题展开热议,已有研究探讨了国家或省域层面大尺度的耕地保护补偿问题,或农户层面的微观保护主体的耕地保护补偿问题,集合区域和农户不同层面问题透视的还较少,没有形成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多层面、多要素的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机制设计的重要理论依据,耕地资源的价值内涵不清,针对耕地价值的哪一部分进行补偿存在较大的分歧。补偿路径探索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缺乏区域差异性和社会经济发展下的动态性机制设计。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在基于耕地保护形势的耕地资产核算基础上,以城乡统筹试验区,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人地矛盾尖锐的重庆市为例,综合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空间数据分析、空间计量经济分析、熵权改进的TOPSIS和CA-Markov模型等多种方法,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意愿、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空间时序三个方面探讨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合理路径,并以重庆的典型县域进行补偿方案的实证研究。本研究力图解决“如何通过机制创新破解耕地保护困境”,拟通过相关成果的得出丰富耕地保护理论,为健全耕地保护经济激励与制约机制,完善耕地保护在内的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相对可行的参考。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我国耕地资源实物量持续下降,耕地资源价值量严重扭曲,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急需建立。全国耕地资源存量虽大,人均占有量却小,存量和人均占有量持续下降。2013年,全国耕地资源存量为13516.34万hm2,人均耕地资源占有量仅为0.099 hm2。1998年以来,我国耕地资源价值量持续增加,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2010年、2013年价值量存量分别为158.45万亿元,165.56万亿元,185.41万亿元,249.55万亿元,393.32万亿元,438.97万亿元,1998-2013年间耕地资源价值量流量为280.52万亿元。发展权价值的增加量最多,其次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价值的增加量。耕地资源的理论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对比表明,耕地的理论价值量远远大于同期耕地的市场价值量,差距主要来源于具有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特性的发展权价值、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价值和生态价值等。耕地资源的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变化表明,两者呈逆向变化关系,耕地资源价值的增加不仅受到耕地数量减少的驱动,人口增长,非农用地需求的改变,政府的干预以及社会经济水平的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对耕地价值的变化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下,如何显化耕地资源的真正价值,给予耕地保护主体补贴,才能更好地调动保护主体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户的耕地保护及补偿意愿具有差异性,农户的耕地保护补偿参与意愿受耕地价值变化感知、公众认知、农户特征和选择倾向的影响。农户的耕地价值认知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同期耕地保护意愿表现出相似的渐进性。20世纪80年代农民的耕地价值感知度较低,认知的维度较为单一,认可度最高的是耕地的农业生产价值,农户“生存小农”、“理性小农”意识使得此时的农户耕地保护意愿最强烈。90年代,耕地的重要性相对弱化,农民对耕地的就业、养老保障的依赖降低,发展权价值逐步受到重视,农户耕地保护意愿减弱。20世纪初,农户对耕地的生态价值、发展权价值及情感价值认可度高。伴随着农户对耕地多维度价值的认知,农户的耕地保护意愿较90年代有所回升。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户的耕地保护补偿意愿具有显著的差异性。耕地保护补偿参与意愿的结构方程模型表明,农户特征、公众认知、农户的耕地价值变化感知和选择倾向对农户的补偿参与意愿均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劳动力人数、农业生产价值变化感知、耕地重要性认知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分别对这四类外源潜变量的解释力度最好。公众认知、选择倾向和农户特征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参与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公众认知对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最大。农户的耕地价值变化感知与补偿参与意愿呈负相关关系,表明农户感知耕地价值提高时,即使没有补偿其耕地保护意愿也会很强烈。农户作为耕地保护最直接的参与者,经济补偿的开展必须尊重农户意愿,以耕地保护和农户获益为前提。通过广泛宣传提升农户对耕地重要性、严峻形势和耕地保护政策的认知。拟定合理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在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方式的选择上,可在综合考虑财政支付能力和民意的基础上,采用现金和保险补偿为主,辅以政策、技术等其他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增加耕地保护补偿的灵活性。针对区域差异下的补偿意愿差异,针对重点人群,划定重点区域。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农户是耕地保护激励的重点人群,以他们的意愿需求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方案,尽可能地弥补他们的“特别牺牲利益”。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是耕地保护激励的重点区域,在耕地保护的同时实现优质耕地更好保护。(3)基于耕地资源综合价值及分维度价值的保护补偿标准存在空间分异。全市耕地综合价值补偿额度值以主城区为核心区域,沿圈层式向外递减,至渝东北、渝东南降至最低,总体上呈现“两圈两翼,西高东低”的空间格局,局部区域具有典型的空间变异性,万州和黔江地区的补偿价值高于周边区县。空间关联分析表明,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在空间上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即补偿标准高的区县跟补偿标准高的区县相邻,补偿标准低的区县跟补偿标准低的区县相邻。基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分维度补偿值在地理空间上表现出类似的地域分异格局,即整体上都具有渝西>渝中>渝东北>渝东南。各类补偿标准的Global Moran’s I值介于0.4025-0.8519,空间关联性较强。为提高补偿的可行性,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的弹性区间,即以耕地资源的发展权价值作为耕地保护补偿的下限,以非市场价值作为耕地保护补偿的中间值,以综合价值作为耕地保护补偿的上限,并依据不同的目的或在特定的时期分阶段实行不同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人口、社会经济、交通区位和农户行为对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空间分异的计量经济分析表明,人口因素与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空间分异具有明显的空间集聚关系。社会经济因素同样表现出显著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存在差异,经济密度高、投资力度大、农业现代化水平高的地区也是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的高值集聚区。这一空间集聚特征也表现在交通区位因素与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的空间关系上。农户行为因素中,农户经营投入行为、种植选择行为与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的空间分异表现出显著的空间相关性。因此,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构建应在区域耕地资源价值科学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差异化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弹性区间,提高耕地保护经济补偿针对性和有效性。(4)依据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效率划定耕地保护补偿空间时序,在不同的区域实施差异化的补偿策略。以耕地建设负荷为依据,以重庆耕地分布的37个区县级单元为研究对象,确定了各县域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优先序,并将重庆耕地保护补偿划分为三个区域:优先补偿区,次级补偿区和临界补偿区。三个区域涉及的区县分别为12个,14个和11个,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2.36%,37.14%和30.50%。三大区域在耕地资源禀赋、区域发展定位和市级耕地建设性补偿的支持力度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根据空间时序和区域差异性,设计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区域协调战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时序上,分别设置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先行试点区、试点区和全面推开区;在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方式的选择上,优先补偿区和次级补偿区多为区位较好的城市近郊区域,对农户可以现金+保险补偿为主,适当配置耕地保护、现代农业的信贷优惠政策;而次级补偿区中的部分县域及临界补偿区多为远离重庆经济社会政治中心的县域,激励性补偿在以现金+保险补偿为主外,适当配置技术补偿,提高后备建设区的农业“造血”功能。(5)本研究构建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思路和关键技术方法合理、可行,但在不同的区域应用时应进行修正。基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范围变化调控、经济补偿标准差异化设计、经济补偿空间时序安排、经济补偿的农户意愿调查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思路和关键技术方法在重庆市江津区的实证表明是合理、可行的。在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范围方面,借助遥感解译技术和GIS技术动态监测土地利用变化,利用CA-Markov模型预测未来年份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范围,实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动态化、精确化;在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方面,基于耕地资源价值内涵重构,通过收益还原法、替代市场法等对耕地资源的分维度和综合价值进行了评估,确定了不同区域的耕地资源不同价值的理论补偿值,结合地方财政承受力确定了实际的经济补偿标准,并明晰了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在经济补偿的具体方式方面,依据农户意愿调查中感知敏感的经济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依据等方面确定农户认可度高的形式。在经济补偿的区域协调方面,依据“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化布局,开展全面补偿和重点补偿,提高经济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耕地保护效率。研究构建的思路和方法理清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农户的利益关系,建立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研究区域作为西南丘陵地区的典型代表,其经济补偿方案在西南丘陵地区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基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复杂性,在应用时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进行地方财政收支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的修正。综上所述,本文以耕地资源价值为切入点,通过重构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核算静态时点及连续时间序列的耕地资产价值变化,明确了耕地资源价值内涵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立的必要性。采用农户调查了解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微观主体农户的意愿诉求,将土地价值意识纳入农户的补偿参与意愿分析,增强了经济补偿设计的针对性。基于耕地资源价值的补偿标准空间分异及补偿标准、范围的时间演变,设计了差异化、动态化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路径。同时,基于耕地保护补偿效率的空间时序划定及地方财政承受力的补偿路径调整,提高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可行性。最终构建了基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范围变化调控、经济补偿标准差异化设计、经济补偿空间时序安排、经济补偿的农户意愿调查的系统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路径框架,明确了各个关键环节的技术和方法。本文的经济补偿标准修正和分区方法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际,案例研究如何更好地进行理论提炼,补偿重点区域如何聚焦才能更好地提升研究成果的精确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从而为政府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的制定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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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研究[D]. 胡蓉. 西南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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