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lmin论证模式--评我国部分作品的误读_图尔论文

论证的图尔敏模式——兼评国内若干论著的误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著论文,模式论文,国内论文,图尔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03)05-0023-05

一、何谓图尔敏模式?

近年,发端于20世纪50-60年代北美的非形式逻辑教学和研究也开始在我国兴起。被公认为非形式逻辑奠基人之一的英国哲学家图尔敏(Stephen Toulmin)所提出的论证模式,在一些论辩论著或译著中得到介绍。但是,遗憾的是,由于多数论者并没有研习过图尔敏的名著《论证的运用》和教科书《推理导论》,对图尔敏论证模式的介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1.术语翻译不恰当;2.概念解释不准确;3.模式的意义不明白。那么,什么是“图尔敏模式”?

图尔敏在其名著《论证的运用》(1958,1964,1969-1999共14次重印)中提出了论证(argument)的“法律学模型”,史称“图尔敏模式”[1](见图1)。这个模式由一系列术语加以说明。

左图是一个基本模式,表明一个论证有3个最基本的成分:主张(Claim)、予料(Data)和正当理由(Warrant)。右图是完整模式,添加了支援(Backing)、模态限定(Qualifiers)和反驳(Rebuttal)。该模式包括6个成分:1.主张,即某人试图在论证中证明为正当的结论;2.予料,作为论证基础的事实(证据);3.正当理由(担保),它是连接根据与结论的桥梁,保证主张合法地基于根据;4.支援性陈述,通过回答对正当理由的质疑而提供附加的支持;5.模态限定,指示从根据和正当理由到结论的跳跃力量(结论是肯定地得出,还是可能地得出);6.反驳,阻止从理由得出主张的因素。

图尔敏指出,Claim是一个断言或断定(assertion),当它受到挑战时,我们必须能够对其进行辩护,即表明它有充分理由。他强调,一开始就应区别Claim或conclusion与facts,前者是我们寻求确立的东西,后者是我们把它作为Claim的基础而诉求的东西,即“我宁愿把它作为我们的data”。可见,Claim在图尔敏的模式中就是论证的结论。

按照图尔敏的解释,Data是我们回应对Claim的挑战时所引用的事实(facts)。例如,对“哈里的头发不是黑的”这样的断言,我们的个人知识“它事实上是红的”就可以作为支持最初断言的根据(ground)。而这样的具体事实“就是我们的予料(datum)”。Data是拉丁文datum(意为“所予”)的复数,即任何研究或推断由之开始的材料或信息。予料是这样的信念,它们不需要进一步的理由,它们是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必不可少、最低限度的前提。[2]

Warrant是更具一般性的证据,它给由Data过渡到Claim提供“担保”,而且,Warrant本身有“正当”或“使……正当化”的意思,所以译为“正当理由”为好。图尔敏指出,当我们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Data之后,还会遇到另一类不同问题的进一步挑战。此时,我们并不需要更多的事实性信息(Data已提供了),而是要进一步指明,从予料如何得出了结论,即现在的问题是一个从予料到结论的这个特定的步骤(step)的本质和辨明(justification)。我们的任务不再是增强我们所构造的论证的根据(ground),而是需要提出颇为不同的另一类“命题:规则、原则、推论依据”(inference-licences),用它来表明,从作为出发点的“予料”达至原来的主张或结论是一个适当的和合法的步骤。因此,此时我们需要的是一般的、假设性的陈述,它能够作为桥梁起作用。

Backing是对Warrant的支援性陈述。当人们对正当理由本身有疑问时,就要求对其合理性加以说明,这时就需要提出支持Warrant的Backing。由于图尔敏在其论著中使用了另一个词“support(supporting)”来表示论证中的证明(广义的)关系,而Backing只是用在对Warrant的支持上,因而,把Backing译为“支援”为好。

然而,正当理由有不同的种类,它们证明结论的力量有不同的等级。给定根据,一些正当理由能担保我们毫无疑义地接受一个主张,即它们可以是以“必然地”这样的副词来修饰的结论。而另一些正当理由却只能担保我们从根据到结论的步骤或者是试验性的,或者是需要某种条件的,允许例外,或者有所限制。这时,就需要其他的模态限定(modal qualifiers)或模态词,如“可能”、“假设地”等。当我们说明论证的这些特性时,我们的模型就变得更为复杂。模态限定和例外情况或反驳(Rebuttal)明显不同于根据和正当理由。它们在模式中应占有独立的地位。限定词指明W在这个步骤上担保的强度。反驳的情形表明,正当理由的普遍合法的权威性在其中不得不被弃置一边的那种环境。为了标明这种进一步的区别,我们可以将限定词写在结论前,而将那可被接受为击败或反驳受担保的结论的例外情况写在限定词下面。现在,我们就得到前面右图所表示的论证的完整模式。可以按照模式套用图尔敏提供的一个例子:哈里出生于百慕大(D);因此,假设地(Q),哈里是英国臣民(C);因为一个出生于百慕大的人一般是英国臣民(W);这根据一些法律规定(B);除非他的双亲是外侨或他已加入美国籍或……(R)。

在1979年版的著名教科书《推理导论》中,图尔敏模式有一些修改。首先,Data改为Ground,即将“任何研究或推断由之开始的材料或信息”的“予料”,改为通常所说的“根据”。当然,这种根据没有“予料”那样直接而具体,但它包含“予料”这样的根据。这种修改使模式更具一般性。其次,由于反驳的作用在于制约结论的模态,而模态限定和反驳密切相连(正是可能的反驳使从根据到结论的跳跃不那么确定,或者使正当理由的担保力量受到削弱),因此,反驳的作用在模态限定词中就表达出来。在论证过程中肯定要予以考虑的反驳,在模式中不一定以独立的成分出现。所以,在具体的论证分析中,图尔敏依然考虑反驳,但在模式中并不明确标示。最后,正当理由不止一个。在分析“诉诸强力”的论证时,图尔敏的一个例子曾包括3个正当理由[3]。

二、图尔敏模式的解释问题

近年来,我国学人译介或研究国外涉及图尔敏模式的文献时,常常对此模式作出难以令人满意的解释或发挥。例如,以下的一些翻译和介绍:

“尽管语料与理由的关键区别在他的例句中是清楚的,但是,在实际的话语里……”[4]

张树学所译的《批评性论辩——论辩的语用辩证法》中给出的图尔敏模式[5](见图2);

“图尔敏模式将实际论证中起作用的诸因素分为两类:基本要素、补充要素。……一个论证由下列三个基本要素组成:主张:由主方提出,希望客方同意或照办的主张。论据:支持主张的依据,通常是客观证据;论证:有时论据与主张的关系不那么明了,就需进行一番解释,说明论据与主张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论证。……除了基本要素外,还有一些起填补或缓冲作用的补充因素在实际说服中起作用。限订因素:在陈述理由时,适当使用‘比较’、‘或许’、‘多数情况下’等相对客观的词语,避免生硬说理,也为进一步论证留下余地,以免在信息交流过程中将自己逼入死角。保留因素:指出自己的证据和论证适用的范围,必要时亦可提出何时‘例外’。……支持因素:实际上是另一套‘主张-证据-论证’系统,其作用是加强主题论证,补充遗漏,支持第一套论证系统。”[6]

“哲学家史蒂芬·杜尔敏认为:一个清晰完整的论辩包括六个部分。它们是:(1)主张;(2)理由;(3)依据;(4)附加依据;(5)模态限定形式和(6)可能性反驳。……主张成分指的是我们通过辩论试图证明的结论。……理由(是),主张一旦提出,我们必须提出说明我们主张的依据的充分理由,提供例证和理由证明我们主张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依据(是)我们一旦提出主张并指出所提出主张的理由,我们必须继续证明理由和主张的正确性,证明我们提出的例证和理由适用于这一特殊的例子。……附加依据(是),我们的依据不会只凭我们随便说说就被人家接受。我们必须提供附加的例证和理由来支持依据。……模态限定形式(是),表达我们的主张的说服程度。……反驳即通过引介诋毁正方论证效果的证据和理由排除正方论据和理由。……反驳可以被看作论辩中用来阻止从理由到主张这一过程和迫使我们重新考虑并更加准确地限定我们给予主张的说服力的论证成分。”[7](见图3)

对照我们依据图尔敏原著的解释,上述这些介绍都存在问题。将Data译为“数据”外延太窄,因为大部分前提谈不上是数据。Data译为“语料”,也不贴切,因为“语料”是一个语言学概念。切合原意的译名应是“资料”或“予料”(学术味浓一些),或者干脆就是“根据”。

关于图尔敏术语的翻译,我们还可以参照其他学者的理解。廷德尔指出,“正当理由是起着连接予料(或证据:产生支持的根据)和结论的桥梁作用的陈述。这些桥梁扮演着使所采用的步骤合法化的角色。什么使得从D到C的移动成为恰当的?他的回答是,从D得出C,因为W”。[8]可见,把Warrant译为“凭证”(凭证是证据的意思)并未充分反映图尔敏所揭示的Warrant的特性。而把Warrant直接译为“论证”也不符合图尔敏的原意。因为,论证总是具体化为推理形式,推理形式表达的是命题间的关系,它不仅包括前提,也包括结论,由此推论,Warrant也就包括Claim在内。但在图尔敏模式中,Warrant和Claim是独立的两个成分。孤立来看,把Ground和Warrant分别译为“理由”和“依据”似无不妥;但是,由于Ground即是Data,它是论证中更具体的根据、证据,而Warrant是更一般性的理由,因此,把Ground译为“依据”或“根据”,把Warrant译为“理由”或“正当理由”更妥。孤立地看,译Claim为“声明”,似无大碍;但在语用-辩证论辩理论中,有一种“声明的”言语行为或声明句,借助这种言语行为,讲话人造成某种特定的事态产生,如“我宣布开会”。它与这里的Claim并不相同。因此,为不至于造成混淆,Claim译为“主张”为好。这里的“主张”,也正是“谁主张谁举证”中的“主张”之义。把Backing译为“支持因素”,并将它的作用解释为“加强主题论证,补充遗漏,支持第一套论证系统”不妥。它并不是什么补充遗漏,因为不对正当理由提出质疑就不需要支援性陈述;它也不是“支持第一套论证系统”,它与论证的其他因素无关,只是说明正当理由的合理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介绍模式的图解中所标示的箭头极成问题,不符合图尔敏的原意。

三、图尔敏模式的评论

图尔敏模式受到不少批评。该模式中最新奇也最引起争议的概念是“正当理由”。首先,正当理由是命题还是使从根据到主张的推论合法化的规则或推理依据?从图尔敏的论述来看,正当理由有时是普通的条件命题;也许是可能的条件句或一个概括;但有时,它又是一种“不同种类的命题:规则,原则,推理依据”,是从根据到主张的推论。实际上,在有些推理中,并没有正当理由的明确出现,例如在传递推理中,“若A则B,若B则C,所以,若A则C”。一些学者对根据和正当理由的区分提出挑战,爱默伦利用图尔敏的例子,认为在具体论证中要区分二者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9]。弗里曼也认为,图尔敏的正当理由的概念对于分析作为“产品”的论证不是一个合适的范畴。他的分析表明,对于不是“过程”(对话式)的那些论证,人们不会知道哪个陈述表达Data,哪个陈述表达Warrants。[10]

在非形式逻辑中,学者们至少从3个不同的侧面应用图尔敏模式。马克斯曾采用图尔敏提出的“正当理由”来解释“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ies)”。在重构论证时,我们补充的前提实际上是为前提得出结论提供正当理由。一个正当理由不是逻辑原则,而是一个实质性原则,是一个论证的非形式内容提供的东西。一个正当理由,可以阐明从明确陈述的前提到结论的推理依据形式的理由是有效的。而事实上不明确陈述这个正当理由时,该论证是非形式地有效的,尽管它是形式无效的。但是,一个形式有效的论证,也许是非形式无效的(informal invalid),因为其正当理由是虚假的,这时,它也就是一个非形式谬误。[11]艾宁格和布罗克瑞德提出9种归纳(广义的)论证类型,这种区分基于论证中所使用的不同的正当理由。[12]而格瑞南在此基础上,提出9种论证型式:从因到果;从果到因;迹象;样本到总体;相似;类比;总体到样本;权威和目的—手段。格瑞南不仅对爱默伦和弗里曼等对图尔敏模式的批评提出了反批评,而且具体详细地分析了在作为“过程”的论证中和在作为“产品”的论证中的正当理由的差异,更紧紧抓住反驳来讨论归纳论证模式和它的量化评估。[13]

实际上,图尔敏的“正当理由”在所谓的“实质有效性”推理和“似真推理(plausible reasoning)”或“假设性推理(presumptive reasoning)”中可以得到广泛应用。这样看来,图尔敏模式的影响不仅是广泛的而且将是久远的,因为,假设性的论证型式是非形式逻辑的一个主要研究对象。

但我们认为,“支援”不只是正当理由才需要,“根据”也可能需要。图尔敏模式假定了人们对论证的根据不太可能发生疑问。在1958的模式中,由于“根据”是“予料”,这种疑问即使发生,也容易解决,可以通过感官直接验证。但1979模式中的“根据”不只是“予料”,这就留下了质疑根据的广阔空间。我们不仅可以对正当理由提出疑问,要求支援性陈述,而且也可能对根据提出疑问,要求对其正确性的确证。假定我们要买一辆小轿车,可供选择的车型有X、Y和Z。在这个情景中,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该买哪一种车?不同的回答形成不同的主张及其论证。

论证1:应该买X,因为它非常经济。正当理由是,我们应该买最经济的车(经济性是选择车的最主要标准);

论证2:应该买Y,因为它非常安全。正当理由是,应该买最安全的车(安全性是选择车的最主要标准);

论证3:应该买Z,因为它是红色的。正当理由是,应该买红色的车(红色是选择车的最主要标准)。

如何支持或反驳这些论证?例如,对论证1,可能我们同意选择车的首要标准是经济性,但通过论证X并不是经济的(即有关省油的数据、保养花费、税款、执照费和转卖价格等)而对根据提出异议。另一个可能是,我们同意论证的根据,但对选择的标准提出异议,即我们的决策并不以经济性为选择标准,而可能是以性能或驾驶乐趣或载物空间或可靠性为根据,这时就需要对正当理由提供支援。这样,不仅正当理由在遇到质疑时需要提供支援,而且根据受到质疑时也应提供支援。这表明,论证的基本模式能够帮助人们做出修辞性的决策:我的听众接受我陈述的根据吗?若不,我就需要提出进一步的实质的根据:他们接受我的正当理由吗?若不,我就要使它清晰明确并提供支援。

同时,从对话的角度来看论证,支援也不只是一个层次的,即可能需要支援的支援。这也就是说,我们的论证中的子论证不一定只是一个层次的,可能是多个层次的。当然,在一个较为复杂的实际论证中,得出结论的根据也不只一个。这样,图尔敏的模式就逐渐转换成非形式逻辑中更复杂的论证图解。

收稿日期:20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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