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需求符号论阐释——情报概念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符号论论文,情报论文,概念论文,需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90年代,国家科委把“科技情报”改为“科技信息”,国家教委把与情报相关的几个专业合并为“信息学”和“科技信息”专业,一些高等院校把“图书情报系”改为“信息管理系”,许多科技和社科情报研究机构也都用“信息”取代了“情报”一词,一时间“情报改名”似乎形成了一股潮流。于是,有人对情报学是否会存在下去表示担忧。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因为,一是情报学仍然被确立为一个独立学科列入大型工具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卷。二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把情报学和系统科学、图书馆学一起列为学位教育理科一级学科类目(0112),并成立了该学科评议组。而且,在后来的一次会议上,该学科评议组一致同意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列为一级学科,“图书馆与情报学”列为二级学科,有关情报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名称统一称情报学,而不再称“科技情报”了。还有,1996年国家社科基金委还将图书馆学、情报学和文献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级学科。
情报学是否存在危机暂且不论,但上述事实却提醒我们,科学问题只能通过科学研究的途径去解决。情报学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只有在丰富的情报工作实践基础上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抓紧健全和完善其理论体系,才能在当今如林的学科中站稳脚跟。
学科是一个概念体系。情报概念是情报学中最基本的概念,是构建情报学理论体系的基石。作为新兴学科情报学的理论特点带有明显的应用性。因此,情报概念研究的任何实质性进展,不但会推动情报学的学科建设,而且会对实际情报工作产生直接的积极影响。
为了揭示情报概念的内涵,本文将提出姑且称之为“特定需求符号论”的新的情报定义,作为引玉之砖,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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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国内对情报概念讨论得十分热烈,这是很有意义的。尽管至今对情报概念众说纷纭,尚未形成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每一条表述都是学术界同仁宝贵的认识成果,是心血的结晶,为进一步探讨情报概念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国外的情形也如此,对情报概念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代表性的如美国情报专家J·贝克在所著《情报学浅说》一书中认为,情报是关于任何题目的实际情况。他还进一步解释说,初生婴儿第一次睁开眼睛时……,他所看到周围事物的印象……,就是婴儿的第一批情报。日本学者长谷川寿彦、梨山修把情报解释为:存在一个发生源和接收源,当发生源发出的信息被接收源所理解时就成为情报。日本学者田贞夫提出,情报是人和人之间传播着的一切符号系列化的知识。前苏联科学技术情报所所长А·И·米哈依洛夫等人提出:情报——作为存贮、传递和转换对象的知识。英国情报学家B·C·布鲁克斯认为,情报是使人原有的知识结构发生变化的那一小部分知识。
据学者统计,如今国内外情报定义数以百计,却依然莫衷一是。定义分歧并不可怕,问题是不能全面解释丰富多彩的情报现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能很多,但至少以下几点是重要的:
第一,为情报下定义的角度不同。情报现象作为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其内容和形式是丰富多彩的。职业不同和学科领域的差异使得人们对情报现象的认识和体验不同。因此,定义反映了不同学科领域和不同职业特点,这也不足为奇。
第二,认识情报现象的方法不同。情报现象的普遍性和丰富性,也决定了它的复杂性。要正确认识它,离不开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由于所依据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不同,情报定义也必然会出现很大差异。
第三,民族语言的含义和表达方式不同。情报定义的表述总要涉及语词,民族语言之间在含义和表达方式上完全对等的情况很少。特别是汉语同英、法、德等西语之间差别更大,加之我们在译介国外有关文献时,在语言转换上不统一,这也造成我们对情报概念理解的模糊。
最后,概念愈基本,定义愈困难。定义一个总的、最一般的情报概念,需要更高的理论抽象,因此,必须抛弃试图从某个侧面、某一角度去定义情报的做法。既然情报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那么反映这类客观事物的情报概念,自然是普遍概念。可是在那许许多多的定义中,抛开内容不谈,仅就形式而论,却极少见到规范的全称肯定判断的定义语言。这也反映了定义基本概念的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为什么为数众多的定义是人们在职业和学科领域方面驾轻就熟的结果。
然而,既然定义情报概念对情报学的学科建设十分重要,那么就值得为这一目标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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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各类词书中就已收入“情报”一词了。1915年版《辞源》中的解释是:“军中集种种报告,并预见之机兆,定敌情如何,而报于上官者”;1939年版《辞海》中的解释是:“战时关于敌情之报告,曰情报”;1989年版《辞海》中的解释是“获得的他方有关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按内容和性质分为政治情报、经济情报、军事情报和科技情报等。军事情报与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是紧密联系的”。国内有学者提出:情报作为外来语是日本人森欧外于1884—1888年间翻译德国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一书时创造的新词,指“有关敌方或敌国的全部知识”。
在英、法、德、俄等西语中都有一个可以表示“信息”、“情报”和“消息”的源于拉丁语informatio的词。以英语为例,information就是这样的一个词。此外,更确切地表示“情报”的英语词,还有intelligence。据美国《韦氏大学词典新九版》,这两个英语词均产生于14世纪。
语言是随着生活的发展而发展的。科技进步了,社会发展了,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提高了,原来没有的词语便随之产生了,原来已有的词语又增添了新的含义。于是,再好的词典也总要滞后于现实生活,滞后于现实中人们认识的发展。因此,当我们定义一个科学概念的时候,词典固然可以成为我们的向导和参考,但不能成为我们的唯一依据。有现成的语词当然可以利用或赋予它新的含义,无现成语词,我们甚至可以去创造。根本问题在于,要定义的科学概念反映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客观事物?其本质属性是什么?
那么,情报究竟该如何定义呢?情报是自古有之的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因此定义情报应在时空两方面扩展视野。纵览人类社会纷纭复杂的情报现象,排除其非本质属性的迷惑和干扰,情报定义可以这样来陈述:一切情报都是为满足特定需求而获取的符号的意义。具体阐释如下:
首先,在这个属加种差的定中,“符号的意义”作为情报的属被提出来了。什么是符号呢?在美国《韦氏第三版新国际英语词典》中,“符号”(sign)的含义是这样的:用以表达思想、或用以传达命令或愿望的一个动作、手势或身体的姿势;经商定作为采取一致行动的信号或暗号,如叛乱的举火信号;一个语言单位(如一个词),对一个解说者来说它意味、代替、指明或表示某些事物;一整套有条不紊的手势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用来直接代表语言中一个一个的词或一个一个的字母;具有公认的特殊意义并用来代替词的惯用符号或手段;表意义字的符号、图形、图画,惯用于书写或印刷中,代替通常的专门术语或概念;在布莱叶盲文体系或其他盲字体系中代替一个数目或一个缩约词的书写符号。
在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语言就是一种符号系统,它在人类社会的各种符号系统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只有语言符号才具有表述人类所有的经验和世界一切事物的功能,所有其他符号系统都要用语言来解释。
了解符号的含义有助于理解情报定义的属。那为什么不单用“符号”一词,而要用“符号的意义”这样一个偏正词组呢?这应该从哲学上内容和形式这两个范畴方面来理解。内容指事物内部的情形,即事物内部所含的实质或意义。它是客观事物诸内在要素的总和,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没有内容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因此,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客观事物内在要素的结构和组织,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没有离开形式的内容,也没有离开内容的形式。在现实中,内容和形式是内在统一的不可分离的。至此,“符号的意义”至少可以被认为有两层含义:其一,指明了情报的存在形式是符号,而符号的内实质是意义;其二,暗示了情报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这样,在一般情况下,一些纯自然的标志或征候就同人类的情报现象不相干了。因此可以这样说,凡情报总是某种符号,凡符号总是有内容即意义。用“符号的意义”作情报的属,概括了普遍存在的、各种各样情报的共同属性。
其次,定义的种差讲的是“为满足特定需求而获取的”。这也有两层含义:其一,它揭示了情报的发生过程,即离开“特定需求”这个起点,多么有意义的符号也不可能成为情报。因此,也可以这样说,没有特定的需求,也就没有情报。其二,“获取的”揭示了情报实现的途径。意指只有通过主动的寻找、搜集,才会得到具有情报性质的“符号的意义”。如果说“为满足特定需求”是情报发生的动因,那么只有通过“获取”才能得到情报之果,即具有情报性质的“符号的意义”。可见,“获取”是连接“特定需求”和“符号的意义”的纽带和桥梁。舍此,情报也无从谈起。
最后,定义中的被定义项情报是一个普遍概念,故用“一切情报”说明情报概念的外延包括了形形色色的情报现象,反映的是多种情报组成的“类”,而不是个别的、独一无二的情报现象。这正好同定义项揭示的所有的情报现象的共同属性,即各种情报组成的“类”的内涵相对应。因此,定义项的处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构成了全同关系。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的情报定义揭示了情报概念的全部内涵和外延。这个情报定义的特点是:
第一,力图全面定义情报概念。情报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有概括各种情报现象的共同属性,才能揭示情报的本质属性。这就避免了从某一学科角度和某一侧面去定义情报概念,也就防止了对情报本质属性的误解,即把某些个别的、具体情报现象的非本质属性误认为是情报的本质属性。
第二,力图进行更高的理论抽象。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总结,概念的产生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质变。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的特有属性,而特有属性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所以,抽象性是概念的特征。概念只有正确反映了特有属性,才能正确反映一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共同属性,也才具有普遍性。所以,若使情报概念具有普遍性,不能靠对个别情报现象个别特征的描述,也不能靠对个别情报现象个别特征的形象化说明,只能对情报这类客观事物进行理论抽象,重在对情报本身质的规定性的揭示。
第三,力图区别于其他相近的概念。情报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又是一种很独特的现象。本文提出的情报定义能够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与情报现象相近的现象可以转化为情报现象。同时也能够说明,有些现象看似情报现象而实际上并非情报现象。能够与相近概念相区分是情报概念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反之,任何所谓的情报概念就会从理论到实践都是没有意义的。
情报概念应该同哪些相近概念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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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同情报概念最相近的莫过于信息概念了。由于译名方面的问题,有些情报定义说它是信息定义也无不可,如J·贝克的所谓婴儿的“第一批情报”,再如吉田贞夫的所谓“传播着的一切符号系列化的知识”等等。根据本文提出的情报定义,情报与信息应该并且是可以严格区分的。
有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信息是一个极其广泛的概念,如同哲学上的时间、空间和运动等概念一样,是不能被定义的,只能加以描述。认为信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生物界和人类社会。基于这种认识,可以说情报与信息是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说它们有联系,是指有一部分信息可以转化为情报,如此而已。说它们有差别,是说情报概念有其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同信息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两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情报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信息除存在于人类社会外,还存在于自然界和生物界。即使是人类信息也不就是情报。也就是说,情报既不是信息的同义语,也不是人类信息的同义语。两者不是范围大小量的差别,而是质的差别,这种差别是由情报质的规定性决定的。报纸发表一则新闻,电台广播一条消息,称它们为人类信息估计不会遭到反对,但它们仅仅就是信息而已。可是,当某情报需求者从特定需求出发,把这则新闻和这条消息收集起来,了解其意义,这则新闻和这条消息就转化成为情报了。
第二,情报同信息的发生过程不同。信息发生的一端即信息的生产或传播的一端。信息的运行轨迹是朝异己方向运动的开放性的路线。情报发生的起点是某特定情报需求者,是不生产任何信息或为了传播而传播任何信息的一端,只是用“特定需求”这张网去打捞相应的、现成的人类信息。这样看来,情报运行的路线是封闭性的,情报发生的一端或称起点,同时也就是情报运动的终点,或称情报的归宿。
第三,情报与信息有不同的价值评估标准。一条人类信息有无价值,主要看其是否客观、真实。情报的价值评估标准就不这样简单了。它不单要看情报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更要看其满足特定需求的程度。所以,信息的价值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够的;情报的价值一方面取决于情报内容的客观、真实、另一方面而且是更主要的方面取决于特定需求的主体。在这里,特定需求的主体起决定作用,情报的主观性品格明显可见。
第四,传递性或传播性在情报和信息中的地位不同。信息总伴随着传递或传播,或者可以说就是为着传递或传播,所以,传递或传播是信息的本质属性。情报虽然有时也伴随传递或传播,但不是本质属性。情报不是为着传播而传播,甚至有时不可以传播,如内容机密的军事情报或政治情报等。
综上所述,情报与信息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因此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情报与信息是不能混用的。
其次,关于情报与知识的差别。知识是一个同情报相近的概念。国内外许多情报定义都用知识作情报的属,起码这很不全面,因为情报的内容绝不仅仅局限于知识范围。知识作为一个常用语词,其概念无须再定义了,它也是属于人类信息的一个种类。在涉及情报同知识的关系时,不能不提到国内有种很流行的观点,即认为情报与信息和知识是三个同心圆的关系:外圆是信息,中圆是知识,内圆才是情报。根据本文提出的情报定义,这种范围逐渐缩小的同心圆关系显然是不成立的。只要具有“为满足特定需求而获取的”属性,不仅知识圆中的部分可以转化为情报,知识圆外的信息圆中的部分也可以转化为情报,否则,皆与情报无缘。因此,情报同知识也不是范围大小量的差别,而是质的差别。当然,还有一些与情报相近的概念,但只要纳入信息和知识范畴,情报同它们的关系和差别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概念总是抽象的。在客观世界中,情报总是具体的,不存在抽象的情报。在揭示情报概念的内涵之后,再进一步明确情报概念的外延是再好不过的,但这已不是本文的任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