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代建模式与途径论文_韩亚超,石俊豪

探讨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代建模式与途径论文_韩亚超,石俊豪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1122

摘要:代建模式已然成为了未来几年国内政府部门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发展途径,而全过程模式作为代建模式中非常重要的应用方式也得到了很多代建企业的认可和推广,将前期代理阶段和后期施工代建阶段结合为一个整体进行全过程的代建,提高代建的效率,简化代建的流程。接下来笔者将以市政工程的代建模式为核心,从政府投资项目的概述、代建模式分析、代建途径分析、实际应用案例等方面展开详细地论述,希望这些意见和建议可以对相关代建企业有所裨益。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代建模式;途径

引言:

政府部门的投资项目是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手段,该类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其中包括经济、治水、科教、国防、文化、卫生等多个领域。为了可以更好地完成这些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引进了先进的代建模式,并且将其应用于一些投资项目中,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投资项目,这也是笔者将要与大家进行重点探讨的主要内容,希望以下内容可以为代建企业提供一些新思路。

一、政府投资项目概述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以政府部门作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等等。对于我国来说,政府部门是国家非常重要的投资体,国内很多非常重要的市政工程投资都是由政府部门所开展的。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以政府部门为主的投资项目逐渐发展为由政府、外资、其他企业等多种个体共同投资工程项目,但是政府部门依然在投资项目中具有主导性地位。

二、代建模式分析

政府部门在使用代建制度进行市政工程投资项目的开展时,常见的代建模式有三种,分别为两阶段模式、全过程模式以及联合模式,其中应用最为广泛地为全过程模式,其主要是将两阶段模式中的投资项目前期代理阶段和后期施工代建阶段合并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并且委托给一名独立的投资代理人,由于投资项目的代理工作会涉及到两个阶段的项目内容,因此全过程模式的委托代理人员需要具备更加全面的综合能力,该代建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投资项目的建议书;第二,由代建企业、使用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签订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投资项目的建设工期、预算投资、建设质量、风险责任等相关内容[1];第三,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建议书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做好相关的组织管理、施工准备等相关工作,保障整个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地开展。

三、代建途径分析

(一)制定科学的实施模式

代建模式在很多地区的实际应用中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并且形成了符合当地发展趋势的经验模式,常见的有“北京模式”、“深圳模式”等等,但是应用于具体企业中,工作人员便需要在代建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地调整,以求达到更加理想化的效果。以投资型企业为例,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地应用委托代理合同来帮助企业完成代建模式的应用,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进行融资,同时还可以防范一些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促进政府投资市场经营的高效性。该模式的缺点在于缺乏一定的竞争性,很难激发出政府投资市场中各个企业的积极性,同时还容易受到行政部门的干扰。因此企业在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中应用代建模式时,一定要制定符合自身企业未来发展的实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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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代建模式法规

市政工程的代建模式是在国内经济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的新鲜事物,因此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所出台的一些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为了可以更好地完成政府部门的投资项目,工作人员需要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区发展的代建模式应用方案,并且不断地健全代建模式相关的法律文献,让不法分子没有可趁之机,严格审查所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的资质、管理机制等客观因素,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政府部门的投资项目在代建过程中出现一些经济纠纷,从而进一步推动该地区内的社会发展。

(三)规范化代建合同

政府部门、企业以及负责人之间在实施代建模式之前需要签订一份代建合同,明确各方的职责所在,在签订代建合同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项内容:第一,明确代建的任务目标和所需承担的责任,代建合同中不仅需要明确代建企业和负责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同时还需明确投资者对该投资项目所拥有的知情权和法定责任。这样也更加充分地发挥出代建合同的在政府部门、代建企业以及负责人之间的作用效果和行为约束力,体现出代建合同的价值性;第三,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代建合同,代建合同的签订需要以国家标准作为基本的理论依据,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在可以适当地根据自身企业或者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地改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代建合同的法律效益,有利于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2]。

(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现阶段政府部门的投资市场中比较常见的两种应用于市政工程代建企业收费标准如下:第一,从代建单位的角度上来考虑,该收费标准主要是指自政府部门的投资项目开工时起,一直到该投资项目完成竣工结算为止。在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管理型成本支出均需向投资方收取合理地费用,其中包括参与投资项目建设员工的保险费用、水环境勘察费用、办公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图书资料费用、员工工资费用、交通费用、机械器具使用费用、印花税费、补助津贴费用等等[3];第二,从双方协议的角度上来考虑,主要是指按照代建企业所签订代建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的费用进行收取,该收费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会与真实的投资项目成本造价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收费流程和评判标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若采用该收费模式,代建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在前期做好充分地预算准备,将政府部门的投资项目中可能会涉及到的所有成本支出都进行全面地列举,确保代建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

四、实际应用案例

以上海市为例,该市自2001年便开始实施政府部门投资项目的代建模式,并且以“政府组织、企业运营”作为基本的合作理念,采用“上海市政府部门——投资代建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企业”为基本的管理模式,这三层管理等级所具备的基本管理职责分别为政府部门管理、投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不同的部门都需要按照统一目标在不同的领域内完成自己所负责的任务,并且在特定范围内行使自身的基本权利,履行自身企业的责任[4]。为了可以更好地发挥出代建模式在政府部门所投资项目中的作用,上海市的相关政府无部门还针对该地区的发展趋势,建立了“四化”的管理方式,并且在实际应用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中“四化”主要是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工程管理的专业化、投资行为的规范化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随着代建模式的逐渐推广,上海市的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也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地完成,实现了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和谐发展和共同进步。

以深圳市为例,早在2002年该市便创建了市政工程项目的工务署,至今16年期间累计完成市政建设共478个项目,投资总成本高达2330亿元,而代建模式的广泛应用不仅有效地提高了深圳市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同时还可以更好地保障最终所呈现出的建筑质量水平可以达到预期的设计标准,目前深圳市中很多市政工程项目都是通过代建模式来完成建设施工的,如大运中心、第三人民医院、福田口岸、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养老护理院等等,这些市政工程项目所建设的公共建筑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仅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同时还进一步地促进了该地区的社会发展,在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生态等方面都发挥出了非常关键性的作用。

五、结束语

虽然现阶段还存在一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在使用代建模式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结合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通过制定科学的实施模式、健全代建模式法规、规范化代建合同以及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等方式来有效地解决代建模式应用中所出现的问题,为政府部门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曹桂全,赵阿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研究述评[J].经济体制改革,2014(03):147-151.

[2]樊燕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与激励机制研究[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3,32(04):101-104.

[3]王健男.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的对策[J].中国财政,2013(07):147-148.

[4]刘永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项目管理技术,2016,14(06):140-145.

论文作者:韩亚超,石俊豪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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