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新发展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所有制问题的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中,我们最熟知的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规律。讲的最多的就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水平就能推动生产力发展,反之,就阻碍生产力发展。在生产关系中,马克思主义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看作其基石,由生产力引发的对生产关系的要求,首先表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故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缚束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桎梏已经被打碎了,剥夺者将被剥夺,新的社会所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最大的优势则在于生产资料将实行公有制。
马克思揭示的规律是正确的。由这一理论指导,世界上建立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即使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的发展,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也仍要遵循这一基本规律。但是,马克思只给我们揭示了这一规律的一般特征:提出的社会所有制结构理论,当然不能成为我们今天中国建立所有制关系的现成标准。生产力的性质,生产力水平,生产力要素的内涵是一个不断发展、丰富、变化的客观存在,它是我们今天确立的所有制结构必须遵循的依据。但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党是经过了一个艰巨的探索过程,是付出代价的。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界定从马克思到邓小平经过了一个不断发展过程,大体上经过了这样几个阶段:在马克思主义创立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应该是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即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并认为由此将消除资本主义社会无政府状态,消除经济危机。列宁和斯大林在论述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仍然是一元的,即公有制。但是,斯大林把公有制形式从马克思的一元即全社会所有,发展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还应保留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但这些东西也仅是暂时的保留,是过渡形式,社会所有制结构仍是公统天下。在毛泽东同志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提出经过社会主义的一化三改造,确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且继承斯大林的模式,在公有制上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对城乡个体经济等,基本上一直是作为异己而不断批判不断铲除的。与斯大林不同的是,在两种公有制关系上,毛泽东主张不断把小集体变成大集体,大集体变成全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领导全党拨乱反正,以国情为依据,以实践为标准,在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基础上,重新审视我们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总政策。依据这一政策,在我国城乡放手发展个体、私营、中外合资等多种经济形式,使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从“一元”发展到“多元”,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从过去的全民,集体二种形式,发展为国有、集体和混合经济中的公有成份。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经过对近二十年改革实践的总结,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进行了进一步的全新概括即:“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并进一步号召全党全国人民“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十五力大提出的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义所有制理论。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必须真正弄清生产力水平的实际状况,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虽然较之过去有较大发展,但总体上仍然很落后。这是其一。其二,看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与否,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即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其三,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应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运动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各种所有制所占比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部门,应允许有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