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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07)10-0092-04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长期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自己则留居农村的已婚妇女。留守妇女不能等同于农业女性化中的女性,因为留守妇女很多从事的是非农业生产,她们的规模在4000-5000万之间。[1]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男子进城务工,留守妇女问题在两个层面上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一方面,由于留守妇女已成为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地方特色产业的主力军,家庭教育的实际承担者,以及文明乡风和基层民主的主要参与者,因此,重视留守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2] 另一方面,作为又一个弱势群体,留守妇女不仅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工的困境,[3] 她们自身也承担着生理、心理、安全等多重负担。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受到骚扰和侵犯的报道在媒体上屡屡出现:1999年11月,在安徽省潜山县王河镇利华村,犯罪嫌疑人多次骚扰留守妇女侯彩霞不成,竟将侯及其两个女儿活活烧死在床上。[4] 2003年,安徽省怀宁县破获一起特大侵袭留守村妇案件,两名罪犯自1998年以来,强奸留守妇女达31起之多。[5] 于是,在惊愕之余,人们自然需要更多地了解留守妇女的现状,并且提出解决她们困境的相应措施。
一、留守妇女的产生
在宏观层面上,留守妇女的产生与新中国独特的现代化模式相关。在不具备工业化的物质基础和工业化因素成长的社会条件的情况下,中国选择了牺牲农业以发展工业的道路,由此人为地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改革开放后,变得越来越聪明的农民开始懂得要向城市索取资源,浩浩荡荡的农民工大军由此产生。农村劳动力候鸟式的流动虽然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6] 但导致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障碍并没有被废除,特别是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资源和利益,如就业、就学、城市基础设施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等,它们构成了阻隔农民工进城的最大障碍。这些障碍提高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在很难承受高成本的情况下,大部分家庭只能选择一个人外出。这一状况对农民至少产生两种影响:在家庭模式上,夫妻分居将是一个独特而长期存在的现象;[7] 在生产模式上,导致“男工女耕”和农业女性化现象。这种现象最早为经济学者和社会学者所关注,但他们主要集中于农业女性化对农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当妇女工作者加入这一行列之后,则更为关注这一分工模式对农村妇女自身发展的影响。[8]
在面临去留抉择的时候,为什么绝大部分妇女选择让她们的丈夫外出而自己留守呢?有代表性的回答包括:农村性别分工弹性(留守妇女既能“织”也能“耕”,是劳动中的多面手)使留守妇女在男性流入城市后,能够独立承担起全部农副业劳动和家务劳动。[9] 被农村妇女和男性内化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与“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的影响;[10] 女性在转移中处于劣势(表现为她们有生育和持家的刚性任务、体能的限制、文化程度的低下等);[11] 农村家庭仍是一个居住、生育和经济生活的单位,农村妇女往往将自己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联系在一起,因此,争取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就成为留守妇女留守的根本动力。[12] 留守妇女的形成是农民家庭追求生存理性的同时追求经济与社会理性的表现,此外也受制于农民家庭的资源能力与价值观念。[1] 笔者将农民工家庭去留抉择的原因概括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留守妇女问题是农民家庭在制度框架内(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社保制度等)理性抉择的结果。在家庭经济能力能够承担迁移成本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农民家庭会选择全家移居城市;在家庭经济能力不能承担迁移成本时,为追求家庭利益最大化,就要进行合理的角色分工。受传统性别分工和性别观念的支配,同时受妇女的生理特点与较低的文化层次、现阶段城市建设对劳动力需求类型的影响,妇女一般选择让丈夫外出,自己留在农村承担一切任务。在家庭责任能够被支持网络替代完成时,妻子是否外出由两种因素支配,一是家庭价值观是否注重家庭教育,特别是母亲的教育对子女的影响;二是城市的拉力(打工获益)是否大于农村拉力(家庭责任)。
二、留守妇女经济、社会地位的变化
农业女性化不仅对农业与农村发展带来消极影响,[13] 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供给与需求市场的发育,阻碍着农村土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14] 而且必然影响到留守妇女本身。这些变化有积极方面的,如由家庭中的次要角色上升为“双主角”之一、[15] 独立性增强、自由度更大、成就感增强等,但更多的是负面影响。她们的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劳动强度和生理负担加重、心理健康受损、文化素质的提高受限制、发展机会减少,以及对男性的依赖程度加重。[16]
从两性关系角度,孙琼如指出,在传统性别观念支配下,留守家庭实行男女角色分工。但外出务工者多从事第二、三产业,他们更易于向上流动和实现产业转移,而留守家乡者则充当了劳动力的蓄水池,接替了原先属于“外”领域并作为当家做主的标志,但现在被纳入家务劳动范畴,变成“内”领域的农业生产。两性在发展机遇和发展方向上截然不同,因此,丈夫外出,妻子留守,这是“性别不平等关系的再生产”。根据“对家庭资源的拥有和控制程度”,以及“自主程度和对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发言权”两个标准来考察,农村留守妻子的家庭地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表现有三:一是妇女对责任田只拥有使用权,重大事务仍由丈夫决策;二是留守妻子的农业收入远低于丈夫的务工收入,导致妇女劳动在家庭收入和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相对下降;三是留守妻子因负担加重而影响了身心健康,其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11]
但是,实证的经验研究表明,由于留守妇女不是一个同质的群体,区域经济的不同决定了留守妇女生产类型的不同,并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农业型留守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土地的数量,以及土地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关。土地较多,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较大,这会导致对土地的需求比较强烈(如在安徽固镇),但会增加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土地较少,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较小,土地作为生存保障并交给妇女管理(如在启东地区),这必然导致留守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下降。对家庭权力关系构成影响的主要因素中不包括夫妻双方对家庭的经济贡献率,而是包括:(1)经济原因:获得货币收入(即非农就业收入)的能力,因为农产品效益下降,农业型留守妇女的劳动贡献率受到忽略;(2)文化原因:男女平等的区域文化观念;(3)个人资本:年龄轻、文化程度高的妇女。[1]
各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型的留守妇女的情况也不太一样。有的地区,妇女们大都在附近镇上个人小作坊式的工厂工作。那里的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她们随时面临失业的危险,再加上社会化服务水平低、缺乏养老保障,因此身兼打工、种地、抚育、赡养、家务等数种角色。有的地区如云南省大理市周城镇,白族女性利用当地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特点,以及交通便利、原材料丰富、商业传统深厚的优势,在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同时,走多种经营之路,既生产、经营传统的手工染织品——扎染布和蜡染布并进而建立相应的乡镇企业,又从事商业、餐饮业、饭店业等第三产业活动。由于她们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已超过家中男子,因此,不少男性主动承担部分家务,以便让女性有更多的空余时间去从事第三产业。[9]
三、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
在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中,“男出女守”的角色分工对农村婚姻与家庭的冲击不容忽视。夫妻共享的时间减少(夫妻在一起的时间越多,婚姻的稳定性越强[17]),夫妻城市化水平的差异逐步扩大、夫妻异质性的增强等都可能导致留守家庭离婚率的上升。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虽然有农村离婚率大幅上升,且外出务工经商者约占全部离婚人员的80%的报道,[18] 但留守状态对农村婚姻家庭的冲击到底有多大?
李强指出,少量农民工以留在城市为目的,希望融入城市,他们经常与市民互动,改变较大;但大多数以返回家里为目标,很少与城市市民往来,交往圈子基本上是与自己相似的农民工,在城里形成了一个自我交往的封闭群体,再加上经常回家,他们的改变不会太大。[19] 因此,对于一般的留守妇女来讲,夫妻之间的差异性变化并不大。同样,魏翠妮也认为,尽管少数家庭因丈夫外出打工而发生婚姻变动,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性也比一般农民工家庭要低,但调查发现,70%以上的留守妇女对丈夫感到满意。在回答是否担心丈夫在外有外遇的问题时,65个样本中,有92.3%的人回答不担心。因此,农村婚姻仍然体现出较强的稳定性。主要原因有:(1)农村经济比较落后,许多外出打工者无力承担离婚与再婚的成本。(2)受到传统文化影响,农村家庭更多地注重家庭纵向关系,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感情需要往往放在亲子关系和家庭整体利益之后,因此造成了农村夫妻对夫妻感情的期望值低,满意度因此而提高。(3)以家庭整体利益为本位的价值观念成为维系农民工家庭的纽带。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一段时期内夫妻分居的模式自然不会对夫妻感情有什么不好的影响。[1]
第二个受关注的问题是留守妇女对婚姻的感受和婚变对留守妇女产生的影响。有学者认为,不同的留守妇女对婚姻的要求不同:有的注重“精神方面”,注重夫妻之间的交流和互相安慰。这类留守妇女一般文化程度较高,有多年外出经历。有的注重的是“物质方面”,她们认为家庭生活就是“过日子”,经济条件的改善自然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这些留守妇女一般文化程度不高,没有外出经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较强。[12] 魏翠妮通过调查发现,面对是否担心丈夫在外面有外遇的问题,7.7%的人回答担心;回答不担心的人中,6.9%的人说“有也没有什么办法”。在回答分居对夫妻感情的影响时,有3.2%妇女回答有不好的影响,有7.2%的妇女回答说不清楚。考虑到中国农村妇女一般不愿向外人显露自己的感情尤其是负面感情,所以真正因为夫妻分居而对夫妻感情造成不利的比重还要更高。[1]
在面对婚姻裂变时,大部分留守妇女逆来顺受,甚至在丈夫抛弃自己后还要保留名存实亡的婚姻。因此,所谓的婚姻稳定是建立在留守妇女对感情和幸福的自我牺牲基础之上的。有学者曾指出我国农村妇女群体高自杀率的原因:主观上,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缺失与不平等导致这一群体的素质普遍低下,对个体价值,尤其是生命价值不觉醒;客观上,以土地承包权为首要内容的财产权在事实上的缺失和不平等使妇女的生存基础相对缺失。[20] 也许,这也是留守女在婚姻裂变时委曲求全的主要原因。
从维护妇女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原则出发,很多学者提出应该对留守妇女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进行补偿。一种方法是增加男方离婚的成本,在法律上规定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应该包括婚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文凭、技能的收益以及预期收益。另一种方法是将“留守妻子”的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纳入社会经济价值核算体系。在通过制度向社会强制灌输性别平等意识,以动摇妇女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文化根基的同时,可以尝试建立农村“留守妻子”家务劳动储蓄银行制度:政府委托农业发展银行给每一位已婚农村妇女设一个家务劳动储蓄银行账户,在丈夫外出打工的年份,由村妇代会对“留守妻子”当年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核算。“留守妻子”凭评估核算证明到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作为激励措施,银行给予存款户相当于存款金额120%—150%的配套扶农贷款。[21]
四、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
消费模式。受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大多数留守女持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消费观,消费水平仍然滞留在以生存资料消费为主体。[12]
身心健康。70%以上的留守女有心理压力,80%有失眠现象,多数留守女身心处于亚健康状态。对河南信阳、驻马店等4个地区的“留守女性”的调查表明,具有轻度及以上心理问题者占调查总人数的30.8%。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躯体化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和抑郁,且多集中于36-45岁的中年女性。造成心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高强度的劳动、长期性压抑、狭窄的交际范围、家庭的稳定性被破坏以及缺乏安全感。[22]
公共生活。政治参与的机会增大,但参与比例仍较低。妇女参与村务状况与三种因素相关:参加村委会的成本与收益的大小,特别是留守妇女承担家庭生产与生活重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更要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村民对村委会的信任度(由村委会能否为村民办实事决定),如果村民信任村组织,她们会更倾向于通过参与村委会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社区文化对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容忍度。男权色彩严重的社区对女性参政的敌视与非议会降低女性的政治参与率。[1]
支持网络。以传统的血缘与地缘关系网络为主,制度性的社会支持网络严重缺失。影响交往状况的因素有:所在社区非农经济发展状况、留守妇女自身文化水平以及妇女的年龄等。[1]
家庭角色。留守妇女承担较为沉重的抚养和教育职能。她们平均需要抚养1.7个小孩,平均赡养老人1.65个。大部分留守妇女认为自己在与公婆相处方面没有变化,原因一是传统性别分工认为照料老人是妇女的责任,所以不论丈夫外出与否,她们都要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二是现代农村社会中核心家庭数量增多,许多老人和成年子女分开居住。认为丈夫外出后自己与公婆的关系更难相处的只占10%,主要原因是丈夫外出后公婆没有提供她们所期望的社会支持。[1]
闲暇生活。留守妇女闲暇时间的多少与两个变量有关:(1)留守妇女从事的生产活动类型;(2)留守妇女的生活观念。从类型上讲,留守妇女以“半休闲”居多;以消遣性的娱乐活动为主,提高性的学习创造活动则很少。从闲暇时间的利用质量上看,许多妇女把带小孩、做家务、从事非农生产等都算作是闲暇时间所做的事情,因此,所谓的闲暇时间其实并没有真正的休闲,只是相对于农忙时间而言不那么紧张而已。[1]
五、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一)制度背景下的留守妇女
关系问题研究专家Kippnis认为,现代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实践应该放在共产党40多年的政策背景下理解。[23](P7)同样,留守妇女问题也应该放在制度与政策的背景下思考。留守妇女的产生、经济与社会地位、情感波动、关系建构、心理认同等必定受到制度与政策的制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国家在户籍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滞后使得农民对农村仍然有非常强烈的心理认同,普遍拥有重返土地的心理预期,而正是这种预期增强了留守妇女对分居模式的承受力。农民有很强的依恋土地的情结,战后法国农业现代化的经验表明,能够打破农民恋土情结的是国家通过政策与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因此,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解决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另一方面,留守妇女通过自己的反应,也必定部分地改变与建构着制度与政策的内容。关注留守妇女的“弱者的武器”,理解留守妇女的真实情感与反抗,才能使我们在解决留守妇女问题时减少独裁性质的一厢情愿。
(二)留守妇女为何没有形成集体认同感
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出现以妇女为主体的公共危机事件。如果说女性受儒教观念的长期熏陶一直被剥夺公共话语的发言权和公共事件的发动权,那么,为什么韩国20世纪70年代的罢工事件都是由女工发起的?显然,留守妇女所遭受的压迫,所承担的痛苦赶不上韩国70年代的女工,但她们同样是现代化特定阶段的牺牲者。既然贫困的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反抗的底线为什么非要用同一个标准衡量呢?在马克思和达伦多夫的冲突模型中,冲突出现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被压迫者意识的觉醒,对自身不利地位形成认同,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组织以维护自身利益。我们发现,留守妇女不愿将自己和具有同样身份的邻居说成是留守妇女,因为留守身份会凸现她们的弱势地位。集体认同感的这种缺失会阻碍她们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留守妇女如何打破“符号暴力”
很多学者都发现,留守妇女的产生与被社会成员内化的传统性别观念有关。如果妻子外出务工,丈夫会多方解释自己是万不得已;而妇女们也会不厌其烦地举许多例子来论述男人心不够细等事实,并且认同外界对留守丈夫的评论,刻意维护丈夫的尊严。[11] 这就是说,女性在潜意识里已经承认了性别不平等的符号权力的合理性。在男权状态下,男子设定了评价标准,女性迎合而不是反抗这种标准,以换取男性的承认。有学者对网络自拍的研究表明:男性对“面容姣好,身材火辣”的女性点击率高,似乎女性俘获了男性,其实只不过是主动迎合了男性的审美要求。[24] 同《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中所描述的波兰移民妻子在家庭解构中的悲惨处境相比,中国留守妇女的处境要好得多。毕竟,她们与丈夫一年中还能至少见面一次。但是,具有“符号暴力”性质的性别观念如果不被破除,留守妇女的地位就永远排在男性后面。如何才能打破这种“符号暴力”?大理市周城镇的女性让许多男性主动留在家里做家务,为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