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蒙蔽的“康德问题”:康德对“两种实践”的区分及其当代意义_哈贝马斯论文

一个被蒙蔽的“康德问题”:康德对“两种实践”的区分及其当代意义_哈贝马斯论文

一个被遮蔽了的“康德问题”——康德对“两种实践”的区分及其当代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德论文,两种论文,当代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3)01-0016-008

什么是“康德问题?”这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按照通常的看法,“康德问题”可 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就整个批判哲学体系提出的问题。如在1800年出版的《逻辑学讲义 》中,康德提出了以下四个问题:“1.我能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能够期待什 么?4.人是什么?”[1—p15];另一类是就某一部著作研究的对象提出的问题,如在1781 年出版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以下四个问题:1.纯粹数学何以可能?2.纯 粹自然科学何以可能?3.作为自然倾向的形而上学何以可能?4.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何以 可能?[2—pB20~22]

按照我们的看法,上述问题都是康德本人提出来的,把这些问题称为“康德问题”当 然无可厚非,然而,当人们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提供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新见解, 因为这些问题作为“显性的康德问题”早已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实际上,我们更关注 的是那些“隐性的康德问题”,虽然它们作为重要的哲学问题出现在康德的著作中,但 康德本人并未对它们设问,它们也没有引起后来的研究者的充分重视。我们认为,康德 对“两种实践”(即“技术地实践的”活动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的区分就是一个十 分重要的,但长久以来一直被遮蔽着的“隐性的康德问题”。尽管康德没有以上面的方 式明确地提出“什么是实践?”的问题,但他对实践问题的解答却构成了极为重要的思 想资源。开启这一思想资源,不仅可以更深入地把握康德整个批判哲学的本质,也可以 更准确地理解实践概念发展史,并从当代哲学对实践概念的普遍误解和误用中摆脱出来 。

“两种实践”的由来和含义

众所周知,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已经初步区分出三个不 同的概念:一是“知识”(Episteme),即推论性的、普遍适用的理论知识;二是“技术 ”(Techne),即制作和生产上的实用性的技艺;三是“实践智慧”(Phronesis),即涉 及到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知识。[3]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亚里士多德的主要想 法是把“知识”和“实践智慧”区分开来。至于“技术”的情形则比较复杂。就其基本 含义而言,涉及到制作和生产上的实用性的技艺。按照这一含义,“技术”从属“知识 ”,但它与“知识”的差异在于:前者是实用性的、个别性的经验,后者是抽象化的、 普遍化的理论。此外,人们还必须注意到,“技术”概念还有其引申含义,即人们也可 以把它理解为人造就自己的道德知识和品质的一种技艺。事实上,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就 在这一引申含义上使用过“技术”概念。这两种含义的存在,使“技术”既渗透到理论 “知识”中,也渗透到“实践智慧”中。[4—p319~320]显然,如果人们撇开“技术” 概念的引申含义,主要着眼于其基本含义来考察它的话,大致可以把它理解为“知识” 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事实上,康德关于实践问题的见解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出来 的。

要准确地理解康德的实践概念,就必须先行地把握这一概念置身于其中的整个理论语 境。众所周知,在康德批判哲学理论语境的形成过程中,把对象区分为现象和物自体这 一新见解的提出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1783年8月7日康德致克里斯蒂安·伽尔韦的信中 ,康德在回忆自己的批判哲学的形成过程中,在一个脚注中做了如下的说明:“解决问 题的关键终于被找到了,尽管在最初的使用中是生疏的,因而也是困难的。这一关键在 于,所有给予我们的对象(all objects)能够按照两种方式得到说明:一方面是现象(ap pearances);另一方面是物自体(things in themselves)。如果人们把现象看作是物自 体,并要求在现象中,从条件的序列去推知绝对无条件的东西,人们就会陷入矛盾之中 。然而,只有当人们明白,在现象之中,不可能存在任何完全无条件的东西,无条件的 东西仅仅是物自体时,这些矛盾才会被消除。此外,如果人们把物自体(能够包括世界 上某些东西的条件)看作是一种现象,也会造成没有任何东西是必要的这样的矛盾,举 例来说,自由问题就是如此;一旦人们注意到对象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种矛盾也就 自行消除了。”[5—p103]在康德看来,现象关涉到自然的必然性,属于思辨理性、理 论哲学或自然哲学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起立法作用的是知性;而物自体关涉到人的意 志和自由,属于实践理性、实践哲学或道德哲学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起立法作用的是 理性。要言之,现象领域关系到自然概念,由知性立法,是认识论问题;而物自体领域 则关系到自由概念,由理性立法,是本体论问题。也就是说,在康德的理论语境中,理 论哲学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知识”;而实践哲学则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实 践智慧”。

在《判断力批判》的导论中,康德这样写道:“于是,哲学有理由被划分为原则上完 全不同的两个部分,即作为自然哲学的理论部分和作为道德哲学的实践部分(因为理性 按照自由概念所进行的实践立法就是这样被命名的)。然而,迄今为止,在不同原理和 哲学的分类上应用这些术语时,流行着一种引人注目的误用,即人们把遵循自然概念的 实践(das Praktische nach Naturbegriffen)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dem

Praktische nach dem Freiheitsbegriffe)认作是同一个东西,于是,在同一个理论哲 学和实践哲学的名义下做了分类,通过这样的分类,事实上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因为 这两部分有着同样的原理)。”[6—p78]

在这里,康德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即人们对实践概念的普遍的误解和误用, 这种误解和误用的特征是:人们把现象领域内的活动和物自体领域内的活动通通理解为 实践活动。就康德本人的见解而言,他只把后一种活动理解为真正的实践活动。然而, 考虑到人们对实践概念的误用由来已久且已经根深蒂固,他不得不退一步接受这样的现 实,即按照流俗的见解,把现象领域内的活动也称作实践,但他同时也进了一步,为了 维护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概念,他提出了“两种实践”的学说,主张把“遵循自然概念的 实践”与“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严格地区分开来,因为这两种实践形式存在着根本性 的差异,前者属于现象领域和认识论,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后者属于物 自体领域和本体论,是人们运用道德法则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实践活动。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康德进一步指出:“……假如规定因果性的概念是一个自然概念 ,那么这些原理就是技术地实践的(technisch-praktisch);但是如果它是一个自由的 概念,那么这些原理就是道德地实践的(moralisch-praktisch)。”[6—p79]显而易见 ,康德在这里所说的“技术地实践的”原理适用于上面所说的“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 ,而“道德地实践的”原理则适用于“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也就是说,如果回到亚 里士多德关于“知识”、“技术”和“实践智慧”的三分法的话,就会发现,康德大致 上使“技术”从属于“知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写道:“一切技术地实践的规则 (也就是艺术和一般技巧的规则,或者也有明智的规则,这种规则是一种对人们和他们 的意志施加影响的熟练的技巧),就它们的原理奠基于概念而言,它们只能算作是对理 论哲学的引申。”[6—p79]

与此相对峙的是,“道德地实践的各种规范(Vorschriften)完全建立在自由的概念上 ,完全排除来自自然方面的意志的规定,则构成了各种规范中的一种完全特殊的样式: 它们也像自然所服从的规则(Regeln)一样,可以直接称之为规律(Gesetze),但不是像 后者那样基于感性的条件,而是基于超感性的原理,在哲学的理论部分的近旁,为自己 单独地要求着另一个部分,这个部分可以命名为实践哲学。”[6—p80]

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坚持的是先验的道德论,是与经验生活中的幸福论相对立的。所 以在他那里,道德行为具有严格的限定,即这种行为必须服从理性立法,服从以善良意 志为基础的道德法则。也就是说,康德语境中的“自由”并不是受意志的自然倾向所左 右的,而是以先验的道德法则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对于他来说,只有奠基于先验的道 德法则的行为才真正是“道德地实践的”。如果人们出于自然本能或世俗的愿望去追求 幸福,那么在康德看来,这种行为仍然属于“技术地实践的”范围。由此可见,在康德 的理论语境中,真正的实践概念乃是“道德地实践的”,是“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

被遮蔽了的“道德地实践的”维度

如前所述,康德对“技术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和“道德地实践 的”活动或“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的明确的划分,乃是西方实践概念发展史上的重大 理论事件之一,也是当代人亟需加以探索的隐性的“康德问题”之一。然而,在相当长 的一段时间内,这个重要的问题被遗忘了,甚至被严严实实地遮蔽起来了。之所以发生 这样的现象,主要是由下述原因引起的。

其一,“物自体”概念的消解

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康德的“两种实践”的学说是以现象和物自体的 两分为基础的。在康德那里,物自体概念有三个含义:第一,感性刺激的来源;第二, 认识的界限;第三,道德地实践的范导性假设。如果说,物自体的前两个含义是属于认 识论的,是与自然必然性相关的;那么,第三个含义则是属于本体论的,是与自由相关 的。康德以后的不少哲学家,深受注重认识论的笛卡尔主义的影响,对物自体概念的理 解仅限于其第一含义和第二含义,并主张从思维和存在一致的“同一哲学”的立场出发 ,取消物自体概念,从而表明人的认识是没有任何界限的。

在《小逻辑》第44节中,黑格尔这样写道:“物自体(精神、上帝也包含在这里的‘物 ’中)表示这样一种对象,它已被抽去了对意识、情感规定性和特定的思想的一切关系 ,因而是抽象的。很容易发现,这里所剩余的是一个完全抽象的、空虚的东西,只可以 看作否定了表象、情感、特定的思想的彼岸世界。同样也容易发现,这个废物只不过是 思维的产物,是空虚的自我的不断趋于抽象的思维的产物,这个空虚的自我把本身的空 虚的同一性当作对象。”[7—p120~121]在黑格尔看来,康德意义上的物自体乃是思维 抽象化的一个产物,实际上并不存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意识和认识所无法把握的对 象。在这里,康德物自体概念的第三个含义被遮蔽起来了,物自体被改造为一个单纯认 识论的概念,而且在认识论的研究范围内它也只具有否定的意义,既然认识是无界限的 ,作为认识界限的物自体也就自行瓦解了。

深受黑格尔思想影响的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 指出:“对这些以及其他所有的哲学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Praxis),即实验 和工业(das Experiment und die Industrie)。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 ,按照它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因而能够证明我们对这一过 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把握的‘物自体’也就终结了。”[8—p277~27 8]恩格斯还举了茜素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即一旦人们能够从煤焦油中提炼出茜素, 它也就从“物自体”(Ding an sich)转化为“为我们之物”(ein Ding fuer uns)了。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引申出如下的结论:第一,在康德哲学的语境中,物自体指 的是上帝、世界和灵魂不朽,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对象,如茜素;第二,一旦人们认识了 某个自然过程,物自体也就终结了。这一见解表明,恩格斯是从单纯认识论的角度去理 解康德的物自体概念的,也就是说,物自体的第三个含义,即道德地实践的范导性假设 并没有进入他的视野之中;第三,恩格斯把实践理解为“实验和工业”,也表明他主要 是从“技术地实践的”角度来看待并使用实践概念的。这就启示我们,当物自体概念 被消解时,“道德地实践的”或“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的整个领域也就被遗忘或被遮 蔽起来了。

其二,实证主义的蔓延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实证主义的思潮应运而生。这一思潮的始作俑者孔德把人类思 想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神学的阶段、形而上学的阶段和实证科学的阶段。孔德认 为,现代人已经置身于实证科学的阶段。他写道:“我们的实证研究基本上应该归结为 在一切方面对存在物作系统评价,并放弃探求其最早来源和终极目的,不仅如此,而且 还应该领会到,这种对现象的研究,不能成为任何绝对的东西,而应该始终与我们的身 体结构、我们的状况息息相关。”[9—p10]按照孔德的看法,一方面,实证哲学只研究 我们的身体能够感受到的种种经验现象,不研究任何超验的对象,如“最早来源”、“ 终极目的”等等,实际上也就一笔勾销了康德所设定的物自体的领域;另一方面,“真 正的实证精神主要在于为了预测而观察,根据自然规律不变的普遍信条,研究现状以便 推断未来。”[9—p12]他甚至根据自然规律来研究社会学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也就 是说,孔德关心的仅仅是人类“技术地实践的”活动,而不关心“道德地实践的”活动 ,尽管他也谈论道德行为问题,但在他那里,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自然科学导向的“ 技术地实践的”方式得到规定的。

这种实证主义的思潮和实证精神也对恩格斯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路德维希·费尔 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当恩格斯谈到黑格尔式的思辨哲学已经终结时,这样 写道:“人们把任何单个人沿着这条道路都无法达到的‘绝对真理’撇在一边,而沿着 实证科学(der possitiven Wissenschaften)和运用辩证思维(des dialektischen

Denkens)对这些科学的成果进行概括的方式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8—p271] 在这里,恩格斯和孔德一样认为,探讨最早来源和终极目的的传统形而上学已经失去了 它的意义和存在理由,而实证科学和辨证思维则成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出路。也正是在这 个意义上,他进一步指出:“于是,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 ,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是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规律的学说 ,即逻辑和辩证法(die Logik und Dialektik)。”[8—p313]显而易见,无论是实证科 学也好,还是作为纯粹思想领域的逻辑和辩证法也好,都与“道德地实践的”活动或“ 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失去了本质上的联系。事实上,当恩格斯把实践理解为“实验和 工业”时,他已经使“技术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蕴含了人类的全 部实践活动。“康德问题”在他那里已经隐而不显了。

其三,统一的实践概念的形成

虽然康德力图运用反思判断力和目的论来统一感性与超感性、自然与自由、理论哲学 与实践哲学、“技术地实践的”活动与“道德地实践的”活动、“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 ”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然而,在他那里,现象与物自体之间的鸿沟是如此之深 ,以致这个统一工作收效甚微。在马克思看来,“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 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 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10—p211~212]马克思不赞成康德把此岸世界(现象界) 与彼岸世界(物自体界)割裂开来;从而也把两种不同的实践活动割裂开来。他写道:“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praktisch)。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 都能在人的实践(Praxis)中以及对这个实践(Praxis)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1 —p56]在他看来,生活世界的统一奠基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统一。

在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 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只 停顿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 及他(费尔巴哈)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就没有了。”[10—p50]这就告诉我 们,马克思是从生存论的本体论的基础上来统一全部实践活动的。

那么,马克思是不是把康德的“两种实践”混淆起来了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 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同时蕴含着“技术地实践的”和“道德地实践的”这两个不同的 维度。当人们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角度,即人改造、控制自然的认识论角度去考察问 题时,生产劳动就成了“技术地实践的”活动;而当人们从生产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 的角度,即从人运用革命手段改造社会、追求自由的本体论的角度去考察问题时,生产 劳动又成了“道德地实践的”活动。现在的关键是,在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中,究竟认识 论维度是根本性的,还是本体论维度是根本性的?马克思下面这段话为我们解答这个问 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 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改变和反对事物的现状。”[10—p48]这段话告 诉我们,马克思始终是在生存论的本体论的意义上,即“道德地实践的”角度来看待实 践概念的。即使这一概念蕴含着认识论的维度,这一维度也始终是植根于并统一于本体 论的。要言之,在他那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注:虽然在康德那里,“道德地实 践的”活动蕴含着政治、法律、宗教和狭义的道德方面的活动,但比较起来,康德论述 得更多的是宗教和狭义的道德活动;而在马克思那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则主要涉 及到与社会革命直接相关的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实践活动,而对严格意义上的道德的、宗 教的实践活动则论述较少。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在革命获得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历史时 期,道德实践和宗教实践的问题仍然是极富挑战性的问题。事实上,在当代中国社会中 ,我们已经深切地感受到这些问题的巨大的冲击力。)乃是全部实践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

然而,由于以认识论为中心的笛卡尔主义的影响和实证主义的泛滥,马克思的统一的 实践概念的基础和核心在他的后继者的理解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前所述,恩格斯 关于“物自体”在认识中向“为我们之物”转化的观念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注:李泽 厚先生在引证了恩格斯关于实践问题的上述看法后,这样写道:“现代工业和科学日益 展示出社会实践的本性,通过用客观世界本身的力量对客观世界(如原子、中子)的主动 的‘干扰’,来指引观察,不断深入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而日益展示出‘物自体’变 成‘为我之物’的这个认识论的真理。”参见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人民出版 社1984年版,第257页。)列宁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实践概念的。他写道:“理论 观念(认识)和实践的统一——要注意这点——这个统一正是在认识论中”。[12—p236] 于是,认识论、辩证法和逻辑的一致性逐渐成了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的核心问题,实践 概念被牢牢地囚禁在认识论中。换言之,“技术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然概念的实 践”成了人类全部实践活动的代名词,康德关于“道德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由概 念的实践”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

“康德问题”的当代复兴

马克斯·韦伯关于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两分、关于新教伦理的历史作用的论述 对哈贝马斯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中,哈贝马斯 明确地指出:“我是从劳动(Arbeit)和相互作用(Interaction)之间的根本差别出发的 。”[13—p62]

哈贝马斯这里说的“劳动”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他把劳动理解为“工具性的行动”(

instrumentales Habdeln)并强调,“工具性的活动是按照技术规则(technischen

Regeln)来进行的,而技术规则又奠基于经验知识。”[13—p63]那么,他所说的“相互 作用”又是什么意思呢?他写道:“我把以符号为媒介的相互作用理解为交往行动(

kommunikativem Handeln),相互作用是按照必须遵守的规范(Normen)来进行的,而至 少两个以上的行动主体的理解和承认规定着交互性的行为的期待。”[13—p63]事实上 ,哈贝马斯这里说的“劳动”相当于康德意义上的“技术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然 概念的实践”,因为这种实践形式正是按照“技术规则”来进行的;同样地,哈贝马斯 说的“相互作用”也相当于康德意义上的“道德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由概念的实 践”,因为这种实践形式正是按照“规范”,尤其是道德的规范来进行的。在他看来, 马克思的实践理论主要停留在“劳动”的层面上。也就是说,马克思并没有对“相互作 用”或“交往行动”引起足够的重视。

哈贝马斯敏锐地发现,从19世纪末以来,科学技术不但成了第一生产力,而且成了为 资本主义政治的合法性辩护的意识形态,从而造成了劳动对相互作用或交往行动、技术 对道德或伦理的拒斥。他指出:“在技术的统治意识中显现出来的不是伦理联系的颠倒 ,而是对作为一般的生活联系的范畴的‘伦理’的排除。”[13—p90]按照哈贝马斯的 看法,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本身成了意识形态,因此,以合理性为基 础的“技术规则”排斥以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承认为基础的“规范”,“技术地 实践的”活动排斥“道德地实践的”活动。

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在康德那里,严格的、狭义的实践概念只指“道 德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但由于当时的学者对实践概念的滥用, 康德不得不后退一步,使用了“技术地实践的”活动和“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这样的 概念。而在哈贝马斯的话语体系中,实践概念主要是指严格的、狭义的实践,即相互作 用或交往行动,它相当于康德的“道德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正 是在这种狭义使用的基础上,哈贝马斯也常常直接地把“技术”与“实践”这两个概念 对立起来。他指出:“技术统治意识和意识形态的核心是对实践(Praxis)和技术(

Technik)的差别的取消。”[13—p91]又说,“技术统治会让这种实践的兴趣(dieses

praktische Interesse)消失在扩大我们的技术支配力量的兴趣后面。”[13—p91]

哈贝马斯关于人的活动的两分,即劳动和相互作用的两分实际上以一种新的方式提出 了长期以来被遗忘和被遮蔽的“康德问题”,然而,他对劳动概念的理解蕴含着对马克 思的实践概念的误解。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在马克思的理论话语中,生 产劳动包含着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技术地实践的”维度,它关涉到作为劳动者的人 和劳动对象,即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是按照合乎自然规律的方式来展开的;二 是“道德地实践的”维度,它关涉到作为劳动者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则是按 照人们都理解并承认的各种规范来展开的。如前所述,在马克思那里,后一个维度是根 本性的。马克思之所以诉诸社会革命,也正是为了使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种规范合 理化。

康德实践概念的启示

长期以来,在对康德哲学的研究中,研究者们只是泛泛地谈论康德对“理论理性”和 “实践理性”的区别,并没有对其实践概念,尤其是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导论中关 于实践问题的重要论述做过深入的研究。由于没有认真地对待康德这方面的思想资源, 当今的研究者关于实践问题的探讨仍然显得缺乏穿透力,仿佛这个问题在康德那里从来 就没有存在过似的。按照我们的看法,在康德的实践学说中,至少包含着下面这些重要 的启示:

首先,康德告诉我们,虽然他更愿意在狭义的范围内,即在“道德地实践的”的范围 内来使用实践概念,但实际生活一旦迫使他接受一个更宽泛的实践概念,他立即肯定了 “技术地实践的”活动的重要性。如前所述,亚里士多德已经区分出“知识”、“技术 ”和“实践智慧”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初步认识到技术活动和知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技术还主要是指手工制作方面的活动和知 识。到康德时代,虽然技术的发展已经进入到工场手工业的阶段,从而它在人们的日常 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然而要充分地觉察到这一点,并把“技术地实践的”活 动作为人类的重要的实践活动的方式提出来,并与“道德地实践的”活动对峙起来,仍 然需要敏锐的理论洞察力。康德逝世后,现代技术的长足发展表明,它不仅在当代人的 日常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它已经整个地改变了当代人的日常生活和观念。

特别是通过韦伯、胡塞尔、海德格尔、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当代哲学家的批判性思 考,人们发觉,技术统治已经成了当代政治统治的代名词。技术知识不仅在所有的知识 类型中获得了支配性的地位,而且“技术地实践的”活动也成了支配人类其他活动的统 治性的实践形式。这就启示我们,在当代生活中,如果要对实践问题做出创造性的研究 ,就必须认真地对待亚里士多德,尤其是康德关于“技术地实践的”活动的重要论述, 并对这种实践活动的本质、规律及在当代人类全部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出深入的 反思。只有基于这样的反思,才可能有效地认识并遏制“技术地实践的”活动在当代人 生活中产生的消极因素。

其次,康德关于“技术地实践的”活动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的两分、关于“遵循 自然概念的实践”概念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概念的两分,乃是他对实践概念发展 史的伟大贡献。在康德看来,前者涉及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自然规律,后者则涉及 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规范。这两种实践形式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认清 这种差异,才可能以“后康德的”方式来谈论实践概念。然而,遗憾的是,除了像韦伯 、海德格尔、汉娜·阿伦特、哈贝马斯等哲学家以外,大多数当代人在谈论实践概念时 ,并没有意识到康德早就划定的这种差异。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谈得越多,离开 真理就越远,因为他们的全部谈论都停留在“前康德的”水平上。仿佛康德从来就没有 存在过,仿佛人类思想史是从他们学会思考的那一天起才开始的。

当然,必须指出,由于康德坚持的是先验主义的道德观念和自由观念,所以,一方面 ,他对“技术地实践的”活动的范围的理解过于宽泛;另一方面,他对“道德地实践的 ”活动的范围的理解又过于狭窄。在他看来,如果人们出于自然本能或世俗的愿望去追 求幸福,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属于“技术地实践的”范围,他甚至区分出“道德的实践理 性”(die moralisch-praktische Vernunft)和“技术的实践理性”(die technisch-

praktische Vernunft)的概念[6—p419],从而加深了理解上的困难。如前所述,哈贝 马斯关于“劳动”和“相互作用”的区分也给人以不清晰的感觉,因为人们在劳动中也 要通过符号进行交往。在我们看来,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把实践概念区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认识论(或技术主义)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它主要涉及到人的行动和自然 必然性(即自然规律)的关系问题;二是“本体论(或人文主义)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 ,它主要涉及到人的行动和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规范、法律规范等)的关系问题 。这样一来,康德的“两种实践”在当代哲学中就获得了新的形式。

最后,康德虽然提出了“两种实践”,但他本人也一直在追求着一个广义的、统一的 实践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追求贯穿了整个哲学史。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 里士多德试图以灵魂的不同机能来解释人的各种不同的活动,康德也试图从“心”(

Gemüt)的三种机能,即知、情、意的统一出发来形成一个广义的、统一的实践概念。然而,康德的真正的贡献并不在这里,而是在他对“技术地实践的”活动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的统一性的独特的理解中。如前所述,在康德看来,“技术地实践的”活动涉及到现象界和自然的必然性,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则涉及到物自体界和自由,因 此,决不能以第一种活动作为基础去统摄第二种活动,而只可能以第二种活动作为基础 去统摄第一种活动。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康德写道:“人们完全不应该提出使纯粹实 践理性隶属于思辨理性这样过分的要求,从而颠倒了两者之间的次序,因为所有的旨趣 归根到底都是实践的(alles Interesse zuletzt praktisch ist),甚至思辨理性的旨 趣也是有条件的,惟有在实践的应用中才是完满的。”[14—p252]在康德看来,应该以 “道德地实践的”活动为基础来统一“技术地实践的”活动。用我们当代的语言来表达 ,也就是说,应该以“本体论(或人文主义)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为基础来统一“认 识论(或技术主义)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

总之,康德关于“两种实践概念”的学说包含着极为丰富的思想资源,它的当代意义 有待于我们在研究中进一步加以认识。

收稿日期:20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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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蒙蔽的“康德问题”:康德对“两种实践”的区分及其当代意义_哈贝马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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