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尔曼等人关于意识的“惊人假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假说论文,等人论文,尔曼论文,惊人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763-(2006)01-0104-06
在当代意识研究的百花园里,脑科学家提出的意识理论同样引人注目。著名诺贝尔生理学奖和医学奖获得者、美国洛克菲勒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艺术和科学院院士杰拉尔德.M.埃德尔曼(Gerald M.Edelman)(1929—)和其同事托诺尼(Giulio Tononi)(1960—)在阐述自己的意识理论时,尽管没有像另一位诺贝尔奖得主克里克(Francis Crick)那样使用“惊人的假说”之类的语言,但其字里行间、内容深处无不浸透着“惊人”的气息。著名心灵哲学家赖尔(Gilbert Ryle)对这一理论的特点作出了十分中肯的表述,认为它“把一个谜团转化成一个问题,并且朝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向走出了很长的一段路。”([1],封底)
一、厘清“谜团”
埃德尔曼等人认识到,意识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愈来愈麻烦,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厘清意识概念本身。因为“意识”一词有很多不同的用法,例如它可以泛指有意识的心理现象,在这个意义上,思维、情感、意志活动都又叫做意识。其次,“意识”还可以指人的清醒状态,例如一个被打伤的人苏醒过来,我们可以说他“有意识”。第三,“意识”可以当作及物动词使用,表示一种可等同于“知道”“觉知”的活动。最后,还可以在“经验”“体验”“感受”的意义上使用,可以看作是贯穿于一切有意识心理状态中的共同要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不加以分析,面对意识,我们要么可能无从下手,望“洋”兴叹,要么匆忙进入,最后以陷入了无头绪无法自拔的困境而告终。因此把哲学中的意识问题比作“谜团”是不无道理的。有鉴于此,埃德尔曼等人在阐述自己的意识理论之前,花很大力气对问题本身做出分析和梳理。他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引出了真正的意识研究直指的对象。
“极目长空,我看到平展展的天空苍穹,一轮耀目的太阳以及下面的其他万物,我是靠哪些步骤做到这一点的呢?一缕阳光射入眼中,并聚焦于视网膜,它引起了某种变化,这种变化又往上传到脑顶部的神经层。从太阳到脑顶部这整个一连串事件都是物理的,每一步都是一种电反应;但继之而来的是一种和引发者全然不相像的变化,对此我们完全无法解释。在脑中呈现出的是一幅视觉场景:我看到天空的苍穹和其中的太阳,还有其他可以看得见的万物。事实上,我知觉到在我周围的世界图景。”([1],p.1)观看太阳的过程,大脑内的电反应以及之前的过程是无意识的物理过程,都是有关科学可以清楚描述和把握的过程。在电反应之后的过程无疑是不能“共享”的、此前的科学只能间接予以认识,但同样是真实的、谁都不能否认的过程,它与以前的变化“全然不相像”,但有此过程的人却有生动逼真的经验或体验。例如,一是有关于外界的图景显现出来,但它又不是外物本身;二是主体对这一过程以及呈现出来的东西有“觉知”(awareness)或“意识”。埃德尔曼等人认为这就是意识理论要把握的意识。这种意义上的意识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有许多独特性质。但是,大脑的物理学过程是如何引起主观意识感受的?这正是查默斯(David J.Charlmers)等人所说的意识的“困难问题”。([2],pp.219-220)
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当然是主观的,但一经发生,又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可以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然而要从科学上加以认识,首先必须搞清楚其自身的特殊性。埃德尔曼等人认为,意识至少有如下特点:首先,意识具有整体性,即意识状态不能被意识主体分解成一些独立成分。第二,意识具有信息性,即在任何一个时刻一个人可以经验到无数的不同意识状态,并可以从无数可能的意识状态中选取一个状态。第三,意识状态具有高度分化性,意识主体能从这些存在的丰富性中,有意识地进行区分造成差别的信息。第四,意识经验具有复杂性。意识状态复杂多变,每一个有意识的人都会经历巨大数量级别的意识状态。第五,从认识论上说,意识具有主观性和私密性。某一时空发生的意识体验具有一次性,甚至,意识根本不能被主体和独立于主体之外的观察者同时“共享”观察,因此,意识具有其特殊的私密性。
埃德尔曼等人意识到,基于上述特点,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传统哲学正是根据意识的上述特征断言:意识只能是哲学的固有领地,只能成为哲学思辨的疆场。埃德尔曼不赞成这一看法,认为传统哲学在研究意识时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部分是由于假定单靠思索就可以揭示有意识思维的来源。这一假定很明显不正确。”([1],p.7)他认为“科学地研究意识必须有这样一个步骤,即考虑意识的特殊性是什么,直到拒绝任何不受物理规律支配的假定。”([3],p.5522)有关科学在研究意识时,不能像对待水、火这样的自然事物那样,而必须从特殊角度切入,用特殊的方法手段,基于新的观点,通过特殊的过程加以探讨。埃德尔曼指出:意识的特殊性在于它和科学观察者的关系,一旦我们开始对这一对象研究时,我们就不能把我们自己置身事外。但是,当我们研究其他科学对象时,却总是这样做着。科学解释意识实际上是要说明意识发生时,个体自身所发生的过程。
埃德尔曼等人最终把解决意识问题转化为一个明确的任务,科学研究意识要做的就是要揭示产生意识的神经物的活动这一事实,其研究策略不只是在于找出和阐明那些对意识经验的主要性质起作用的神经元,更在于要找出和阐明那些对意识经验的主要性质起作用的神经过程。科学研究意识要揭示的是产生意识的充分必要条件,意识为什么会有一些自己的特殊性质?意识的本质是什么?严密考察了意识的性质及其科学意识研究的特殊性之后,埃德尔曼等人提出了自己特殊的方法论原则。
二、“方法论上的假设”
要扫清障碍,解决意识难题,首先必须找到新的描述方法。埃德尔曼等人认为,如果找到了这样的方法,我们依然能像对待其他的科学对象一样,给予意识某种令人满意的科学解释。埃德尔曼深信一切现象都适合于科学研究。在过去,没有人会相信人类能直接把科学的触角伸向自己的心灵,这种对“黑箱”的接近乃至进入至多只是一种憧憬和向往。在今天,无创伤脑成像技术的发明和发展,计算机视觉仿真实验,脑电图和局域场电位的研究成果,用电极直接记录动物神经细胞活动的实验,这些科学进展都为打开意识“黑箱”创造了条件。其次,由于意识在认识论上的特殊性,要对之做出科学的解释,还必须建立一些“方法论假设”,或者说必须建立起观察者能有效研究意识的新观点。埃德尔曼等人采取了三条有关的工作假设作为研究意识的方法论平台,即物理假说、进化假说、主观特性(qualia)假说。
(1)物理假说。这是一个彻底抛弃二元论的假说,埃德尔曼认为“意识的所有说明都必须拒绝非物理原则,例如二元论”,([3],p.5521)即假定意识是由某个脑的结构和动力学所产生的一类特殊物理过程。
(2)进化假说。认为意识是进化的产物,因而不是任何事物如计算机也具有的性质,意识与生物形态、结构有关,是由某种形态所产生的动力学过程。它产生出来后,又会影响后续的自然选择和动物个体的一生。“在神经领域科学地理解意识……任何意识的说明都必须拒绝非物理原则,例如二元论,并像身体的进化一样也有进化的声音。”([3],p.5521)
(3)主观特性假设。认为意识的主体、定性的方面具有私密性,主体的经验感受往往并不能直接通过本质上是公共的和主体间的科学理论进行交流。但是,埃德尔曼否定意识觉知的神秘性,认为主观特性其实是复杂的脑所做的多方面区分(discrimination)的表现形式。主体感受性质并不是不可解释的神秘存在。
此外,埃德尔曼等人认为,要解决意识难题,必须对三个基本关系加以清晰的认识。一是存在和描述的关系。他们认为存在无论从实体方面来说还从时间先后来说都要先于描述。意识是生物体独有的特性,任何形式关于意识的描述都不能代替产生意识的有形生物体,对意识的科学研究不能离开对生物体的研究;二是实行和认识的关系。埃德尔曼等人认为在学习许多涉及到人的理解的事情上,实行一般总是先于认识,而人工智能的编码是典型的先认识后实行;三是选择主义和逻辑的关系。埃德尔曼等人认为选择主义先于逻辑。基于进化假说,逻辑作用对于动物肉体和脑的发生来说都是不必要的。选择主义造就了脑,在此之后个体的脑才学会了逻辑原理。这一点,人工智能与此相反。
因此,埃德尔曼等人把注意力集中到了产生意识的神经动力学过程上,而不是像以前其他研究者那样把注意力集中到仅限于产生意识的部分脑区。他们认为,“更为特别的是要把注意力集中到确实能解释意识的那些最基本性质的神经过程。”([1],p.22)。埃德尔曼等人就是在这个特殊的平台上建立了自己的意识解释模型,开始寻找意识具有其特殊性质的原因。也就是说,科学意识理论的任务就是揭示意识现象的神经底物,说明意识经验事实赖以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并解释这种现象的性质,甚至也能解释为什么只有在这些条件之下这类现象才得以发生。果能如此,便能顺理成章地解释意识所表现出来的私密性、主观特性、复杂性、分化性、信息性的特殊性质。然而,要把意识当作一个过程来加以科学的认识,我们就必须首先知道脑的工作过程。
三、“给脑画像”与选择主义
究竟脑的神经活动与意识状态有什么关系?埃德尔曼等人把在健康和患病情况下有关神经活动和意识状态关系的大量资料作了比较,他们的研究表明:意识并不是单个脑区或者神经元的特性,而是更宽范围分布式神经元群活动特性的体现。他们发现,任何意识状态的出现都与分布在各个脑区的神经元群的激活与失活有关。据此,埃德尔曼等人得出了使意识产生的第一个条件:意识过程与大脑广泛的神经元群活动变化有关。
其次,埃德尔曼等人发现这些分布很广的神经元群参与了强烈而且快速的再进入(reentry)相互作用,并且只有当刺激所引起的神经反应持续几百毫秒才能产生或维持这种相互作用。实验表明:不管是分离症候群,还是分裂性失常,病人脑区的活动程度或精神功能的变化都不是很大,大为改变的是这些区域或功能相互作用的程度。埃德尔曼等人认为,意识经验的神经活动中的分布式变化必须通过特殊的相互作用才能有效地整合起来,这种相互作用高度分化呈现着多样性和复杂性。
第三,要想有意识,这种快速相互作用的神经元群必须能够从大量多种多样的神经活动模式中做出选择。埃德尔曼等人通过实验观察发现,没有意识状态的癫痫病发作时的意识丧失和正常情况下神经状态多样复杂性的极度减少联系在一起。另外,人在睡眠时,可供选择的脑区活动模式大为减少,脑区神经活动状态变得极为一致,意识也随之丧失。埃德尔曼等人认为,产生和维持意识经验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有足够多的变化不定、彼此不同的脑状态,意识经验需要高度分化的神经模式。
但是,这种能够产生意识的健全的脑是怎样形成的呢?埃德尔曼等人认为:人脑是不同于计算机或者不需要预先编码作为行为指导而维持的系统,它是一个选择系统。([4],p.28)即认为大脑神经功能的出现遵循着达尔文选择主义原则。基于这一原则,埃德尔曼提出了神经元群选择理论(Theory of Neuronal Group Selection)。这一理论主要包含了三个“信条”:(1)发育选择。即在脑的不同发育过程中形成了神经解剖结构中最基本的各种高度变异的神经元群体;(2)经验选择。大脑神经元群除了受到基因遗传约束之外,还通过行为经验的次生性和改变连接强度或者突触度,形成各种各样被异化了的神经回路;(3)再进入。外界信号通过再进入沿着分布各处的神经元群之间的交互连接进行传递,确保所选择神经事件的时空相关性。根据神经元群选择理论,神经系统有数量巨大的不同的可选择神经元群,它是作为大脑意识事件复杂性特性的一个必要基础。([5],p.1849)正是因为大脑神经元群的选择机制形成了能产生特殊意识现象的大脑。
埃德尔曼等人把选择机制的特性归为一种叫做简并的能力,简并就是结构上不同的成分产生类似输出或者结果的能力。但是,简并是开放的,选择系统怎样实现了目标而不需要特别的指令呢?他们把这一功能的实现叫做“价值”,“我们把价值定义为进化选择出来的有机体表现型方面,这些方面约束了体细胞选择性事件,譬如像在脑的发育和经验中发生的突触变化。”([1],p.102)大脑的选择事件通过价值系统的约束性而受到影响,价值系统作用于学习和记忆,这些动态的改变基于过去有知觉的分类的个体神经元群而产生的积极或消极作用来进行选择。([6],p.195)神经元群的有益选择只有在进化所决定遗传下来的价值约束之下才能最终完成,这些遗传的表现形式形成了生物体进化中遇到的各种形式的记忆。
通常假定有意识的记忆包括了写入和存储信息,这种流行观点默认了记忆存储的是某种类型的表达,而埃德尔曼等人认为记忆并不是一种表达,而是一种动力学能力,它更像冰川的融化和重新冻结,而不是许多人认为的那样像在岩石上刻字。记忆总是在不断进行的经验中创造性地重新分类自身的体验,它不断地把当前的知觉感受与经验转换成“记忆中的现在”。怎样实现了这种转换?埃德尔曼等人把意识区分为初级意识(primary consciousness)和高级意识(higher-order consciousness)。他们认为,初级意识的建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知觉分类能力;二是要具备必要的概念体系,经验产生的另外两条要求就是要有能为价值所影响的分类记忆和再进入活动。初级意识是在进化过程中当后脑区通过介导再进入的新回路与前脑区动态联结时产生的,前脑区与知觉分类有关,而后脑区主管基于价值的记忆。有了这些途径之后,动物就能够建立起一种记忆的现在——适应性把当前或想象的可能发生的事件和该动物由价值驱动的行为历史联系起来形成新的场景。外界分类信号的刺激和价值有关的信号彼此相关,引起了概念区中的记忆,记忆通过再进入机制和外界的当今知觉分类联结起来,这种再进入联系产生了初级意识。价值系统的强烈相互作用不断调整着各脑区间的突触间隙,并作用于记忆,从而对正在进行的行为习惯进行知觉分类。在脑干和下丘脑的内稳定系统也对选择事件有贡献,逐步区分出“自我”与“非我”。([7],p.142)埃德尔曼等人认为,再进入对意识的产生起到了核心作用。
四、“再进入”与动态核心
什么是再进入?埃德尔曼认为再进入“是脑的各个分离映射区之间沿大量并行解剖联结(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交互的)不断进行着的并行、递归信号的传送过程。它改变与它相互联结的靶区活动又反过来为其所改变。”([1],p.123)除了这种再进入机制外,埃德尔曼等人还发现每个意识任务都需要许多脑区的激活和失活,意识经验的神经过程必须要有足够分化性。基于实验观察,他们提出了奇特的“动态核心(The Reentrant Dynamic Core)假说”。即在任一给定时刻,人脑中只有神经元群的一个子集直接对意识经验有贡献,换言之,人在报告某一意识时,大脑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神经活动和人所报告的意识没有对应关系。这显然不同于斯佩里(R.Sperry)等人的突现论。埃德尔曼认为,对意识有用的神经元群子集是在几分之一秒的时间里彼此有很强相互作用,而与脑的其余部分又有明显功能性边界的神经元群聚类(functional cluster),可称作“动态核心”。其特点首先在于,它具有整体性,即是由一些神经元群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其次是“动态核心”由于再进入的作用而具有变动性,它不是一个实体,也不是一个位置,在空间上是分布性的,其组成一直在变动,这种变动导致了意识经验的复杂多样性。
根据动态核心假说,动态核心作为一个整体性过程,它遵循一定时间轨迹从一种全局状态变化到另一种全局状态。但是,产生这种核心的神经整合过程总是在意识经验时间尺度内连续进行。这样,意识成为一种连续而又不断变化的过程,具有明显的串行本质(意识状态或思想是前后相继的)。在动态核心的形成过程中,大量复杂神经元群构成动态核心整体状态之间的竞争,系统的动力学要求各种强烈的相互作用总是选取那些趋于一致和稳定的相互作用,使意识呈现出协调一致性。但是,构成功能性聚类神经元群相互作用的强烈程度或者对核心状态功能性影响程度又明显不同,在环境和动态核心内部的信息性状态之间形成某种功能性边界,我们总是能够给出在任意时刻神经活动或神经元群对意识有贡献与无贡献的某种区分,这形成了意识的私密性。
动态核心的子集还可实现与其他部分状态进行有效区分,呈现出信息性。信息有效分布在神经系统各个元素上形成高复杂性,但是,造成动态核心的脑区之间的合作性相互作用大大增强了从整体上存取脑中神经元群状态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自由地进行意识的存取控制。动态核心的形成还极大增加了神经元群间的相互作用,不同脑区间任何细微变化都可能产生新的动态关联,不同模态和子集都可以将当前信号与过去信号灵活地关联起来,这些灵活性和知晓未预料到的关联并对之起反应的能力也成为意识的特点。动态核心为了在几百微秒产生一个整体性神经过程经验,需要在分布各处的神经元群建立极其快速而有效的相互作用,这种要求给同时处理多个独立过程加上了严格数量限制,因此,意识具有有限的容量。
基于神经元群特殊的“再进入”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动态核心”,埃德尔曼认为,对著名的捆绑问题的传统回答存在着“小矮人谬误(the Fallacy of the Homunculus)”,但是他对捆绑问题的解答又不同于克里克的“振荡汇聚”假说。他认为形成动态核心的神经元群的功能聚类是一组有强烈相互作用的神经元素,干扰某一部分活动的再进入强烈相互作用使其结果会扩大到整个核心。因此,动态核心总是不能被分成许多独立成分而具有统一性,在任意给定时刻,对意识有贡献的动态功能子集总是呈现出单独的一个,这些动态核心的存在使意识具有了统一性并呈现出整体性。即意识的整合根源于一些有关的神经元群及其神经元群强烈相互作用的过程集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功能性聚类。它在特定的时间间隔内从功能上统一起来,不能分解成独立的成分。“整体性并不是靠任何特殊的位置来实现,而是靠协调一致的过程来实现。”([1],p.139)这就是埃德尔曼对捆绑问题的解答。
在当代关于意识哲学的研究中,最大难题是感受性质(qualia)问题,即怎样解释人们在心理活动过程中,如看红色时所体验到的主观的质的经验。以金在权(Jaegwon Kim)为代表的观点认为:无论我们对意识的中枢机制阐述得多么美妙,仍然对驱除意识现象的迷雾很难发挥作用。([8],p.130)埃德尔曼巧妙地解答了这一难题,他认为:感受性质是对动态核心的一种高阶分辨(higher-order discriminations)。动态核心的神经过程活动可对应于日常语言的意识活动,这是一阶活动。当大脑的某一过程转向这一过程,并对之进分区分时,它就会得到相应的分辨信息。此过程一经发生,人就会用日常语言报告说自己有某种感受性质或主观特性感受,或得到了某种现象性质。此即高阶分辨,亦即主观经验或意识。他说:“要想体验主观特性,首先就得有一个肉体和一个脑,……其次,每一种可区别的意识经验都表示一种不同的主观特性,……第三,每一个主观特性都对应于动态核心的一种不同的状态。这种状态可从高维神经空间中的几十亿个其他状态中区分出来。……主观特性是一种高维的区分。第四,发育最早的主观特性大部分基于多模态以躯体为中心的区分而产生。这种区分由在胚胎和婴儿的脑,特别是脑干中本体感觉系统、运动感觉系统和自主系统所实现。”([1],p.187)
埃德尔曼最终把意识的本质归结为:“意识是一类特殊的形态结构(丘脑皮层系统的再进入网络)和环境相互作用时表现出来的动态性质。”([1],p.262)“意识是体现在每个个体中的一种物理过程。”([3],p.5520)意识产生的基础是大脑,意识的呈现横向上是一个复杂的神经元群的活动过程,纵向上这些神经元群经过了多个选择过程,横向过程依赖于纵向过程而形成的神经回路,纵向过程依赖于大脑与现实世界的相互作用,我们的“现实感”的意识都是在某种程度上经过我们修饰过的印象。
五、留给哲学的争论与启迪
塞尔(John Searle)认为,“心灵的首要的和最根本的特征是意识性。”([9],p.40)内格尔(T.Nagel)认为,没有意识问题,心身问题就没有了意义,而有了意识问题,心身问题的解决又是无望的。([10],p.535)而埃德尔曼等人的意识理论则告诉我们:意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心身问题的解决也是有望的。不仅如此,他们的意识理论还为我们合理解决心身问题以及其他诸多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同时,它也为进一步诠释马克思主义意识论提供了一把钥匙,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新启示。
首先,埃德尔曼等人明确认为,意识是体现在每个个体中的一种运动变化着的物理过程。这就是说,意识不属于实体范畴,而属于运动范畴,“意识”、“觉知”之类的语言,实指的就是大脑广泛分布的神经元群“再进入”“动态核心”的作用过程。意识是一种高阶自然物理现象,大脑的神经物质运动过程与意识的运动过程并不是一种平行关系。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意识”放在与“物质”独立而平行的层次,认为人有心,人有独立于物质世界的心理世界,这是一种完全忘记意识是怎样的一种“存在”的误解。事实上是“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11],p.177),“把物质和精神即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对立当作绝对的对立,那就是极大的错误。”([11],p.251)
其次,由于科学发展的限制,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并没有完整圆满地解释意识对物质反作用的机理,而埃德尔曼的意识理论对合理理解“意识对物质有能动性反作用”这一命题提供了新的科学视角。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实即自然界一部分物质对另一部分物质的作用,意识反作用的真正主体还是人脑,所谓意识的反作用仍然是人脑所起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动态变化着的物理过程,是由前一个运动转换而来的一种新的复杂的运动形式。而这一转换机制正是埃德尔曼所提出的“再进入”。埃德尔曼等人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理性地颠覆了“小人所为”的观点,动态核心最大特点在于“动”和“变”,人脑中并没有一个不变的“我”主宰着我的活动,而是神经元群的再进入活动导致了我们所“认识”的特殊意识现象。
第三,埃德尔曼的研究结果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民间心理学(Folk Psychology)已有的心理图景。既然头脑内并没有像传统认为的一个作为活动主体的心存在,我们在重构科学的心理图景时,就不能不批判地使用已有的心理术语。例如,根据传统心理学中“意识流”的观念,人的心理、意识是一个流过的过程,有一个不变的“我”把消逝的东西提取出来,与现在正在处理的东西放在一起,由“我”来完成对认识材料的综合,形成统一的认识。脑科学研究成果表明,身外无“我”,意识就是“身体的活动”。([12],p.219)民间心理学以及传统哲学中所潜藏的二元论图式是关于人的一幅错误的地形学、结构论和动力学图画,已有的心理语言是建立在错误类比、比附基础上的产物。只有充分注意到心理语言与物理语言的重要关系,澄清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才能达到对“意识”等心理语言的合理理解。
另外,埃德尔曼等人的意识理论也给了乐观的人工智能科学家和“泛心论”者一个沉重打击。人工智能芯片现有的硅物质并不具备生物活性,由硅芯片构成的任何一台机器永远不可能直接产生像细胞一样“恒变动”的“活”特性,并不具备神经元群特有的再进入作用,也就不可能形成有特殊反馈活动的“动态核心”。即使我们认为计算机表面上也有再进入系统的某些特点,但它靠的是代码,与大脑神经系统不一样,它是指令性的,而不是选择性的。重要的是,科学家们为了解决人工智能问题,把希望寄托在复杂性的非还原论方面,仅仅注重的是自西蒙(H.A.Simon)等人开创的软件实现智能的狭隘途径。人工智能研究应该重新审视曾经被批判的还原论,回到对大脑活动这一复杂性物理世界的过程研究中来。否则,人工智能最终只是人类的一个幻想。
人无心,大脑活动无中心,抛弃传统的二元论幽灵,剥夺莫须有地加给意识的独立的本体论地位,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才是正确认识意识等精神现象的最好出路。否则,意识问题及其相关难题也就难免继续困扰和折磨我们。“意识”之类的心理语言只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另一种描述和解释方式,如果说有所指,那必然指的是物质的运动,而不可能是另一个完全独立的心理世界中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