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索宗派”与“考证派”--与陈维超师兄商榷_红楼梦学刊论文

论“索宗派”与“考证派”--与陈维超师兄商榷_红楼梦学刊论文

也谈“索隐派”与“考证派”——兼与陈维昭兄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也谈论文,索隐派论文,陈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在《红楼梦》研究史上,“索隐派”与“考证派”不仅是两个对立的“红学”派别,而且已经成为“新红学”和“旧红学”的代表。许多学者对两派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都曾作过认真细致的分析和论证,如郭豫适先生的《红楼研究小史稿》(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和《续稿》(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袁世硕先生的《研究作家与解析作品——就〈红楼梦〉“自传说”问题谈》(《文史哲》1991年第五期),林冠夫先生的《索隐派红学的文化渊源》(《红楼梦学刊》1993年第一辑),张锦池先生的《世纪之交的红学断想》(《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一辑),赵建忠先生的《二十世纪红学流派的冲突对垒与磨合重构》(《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四辑),孙玉明先生的《红学:1954》(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孙勇进先生的《无法走出的困境——析索隐派红学之阐释理路》(《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二辑)。笔者也曾就此问题发表过拙文《观念与方法:百年红学的启示》(《文史哲》1998年第五期)。上述论著有一个共同观点,即对考证派红学提出的“自传说”程度不同地给予了批评。但是,“考证派”不等于“自传说”,更不同于“索隐派”也是论者们的普遍看法。然而,陈维昭兄在其大作《“自传说”与本事注经模式》(《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四辑)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论点,认为索隐派与考证派不应视为对立的两派,其理由是“本事考证也就是索隐”,“索隐是考证方法中的一种”。“红学史上一切的他传说与自传说(史学实录意义上)都是在从事‘本事考证’工作,也都是一种索隐红学”。对此,本人不敢苟同,特提出几点看法与维昭兄商榷。

一“索隐”是考证方法中的一种吗?

辩析“索隐”与“考证”两个术语的不同,颇有迂腐之嫌。但“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这实际上是一个不得不辩的非常严肃的学术问题。在“红学”史上,“索隐”一词是与索隐派早期代表作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注:王梦阮、沈瓶庵:《红楼梦索隐》,见张国星、张庆善主编:《红楼梦与顺治皇帝的爱情故事》,辽宁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同时出现的,因而其内在含义也就体现在了这部著作之中。该书卷首有“悟真道人”所撰的“序”,称“由假悟真,信太上以忘情为贵;即隐求事,知酸泪非作者之痴。遂敢洞抉藩篱,大弄笔墨。钩沉索隐,矜考据于经生;得象忘言,作功臣于说部。”显然,“即隐求事”、“钩沉索隐”既是其目的,也是其方法。在“例言”中,又对以往诸家评《红楼》者,一一给予了批评,自认为该书是“以注经之法注《红楼》”。那么,这部索隐大作是如何“以注经之法”来“即隐求事”、“钩沉索隐”的呢?实际上王梦阮和沈瓶庵先在头脑里认定了《红楼梦》写的是顺治与董小宛的故事,然后再以某某影射某某作为其根据。如是:

小宛名白,故黛玉名黛,粉白黛绿之意也!小宛书名,每去玉旁专书宛,故黛玉命名,特去宛旁专名玉,平分各半之意也!……小宛入宫已二十有七,黛玉入京,年只十三余,恰得小宛之半。……小宛爱梅,故黛玉爱竹。小宛善曲,故黛玉善琴。……

类似的关合处还可以举出很多很多,如果说这也可称得上是考证的话,那么考证还有什么科学可言!

更有甚者,还有所谓的“分写法”和“合写法”,“因为小宛事迹甚多,又为两嫁之妇,断非黛玉一人所能写尽”,故薛宝钗、薛宝琴、秦可卿、妙玉、晴雯、袭人等六人都是影射小宛,是“以一人写其一事”。而薛宝钗一人又可影射数人,有时是董小宛,有时是陈圆圆,有时是刘三秀。除此之外,拆字法、双关法等也是经常使用的方法。如小宛姓董,可拆为“千里草”,黛玉姓林,是“双木林”。“千里草”与“双木林”恰可成对,于是,黛玉影射的就是小宛。可见这种所谓的索隐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随意性,与考证方法的重证据、重推理截然不同。

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注:蔡元培:《石头记索隐》,见孙玉明、于景祥主编:《红楼梦本事之争》,辽宁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是索隐派的又一部代表作,虽然与《红楼梦索隐》的结论不同,但其索隐方法却大体一致。蔡元培首先认定了“《石头记》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说也。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然后,他对《红楼梦》“表面层”、“进一层”、“再进一层”的含义以及王雪香、张新之评点的局限作了阐述,认为“阐证本事,以《郎潜纪闻》所述徐柳泉之说为最合,所谓‘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影姜西溟’是也”。接下来便是他的第一条索隐:

书中“红”字多影“朱”字,朱者,明也,汉也。宝玉有爱红之癖,以满人而爱汉族文化也;好吃人口上胭脂,言拾汉人唾余也。清制满人不得为状元,防其同化于汉。

可见,蔡元培也以所谓的“影射”作为其立论的主要方法。由“红”到“朱”,再由“朱”到“明”、由“明”到“汉”,这其中的联系完全出于蔡元培自己的联想,难道这也能够称的上是考证吗?不错,为了说明“清制满人不得为状元,防其同化于汉”,蔡元培列举了《东华录》中的两段文字,但这并不是对《红楼梦》的考证,而是对“防止汉化”的论证。由此蔡元培又进而说第十九回袭人劝宝玉“再不许吃人嘴上擦的胭脂了,与那爱红的毛病儿”等等都是清统治者“防止汉化”之意。这依然是把自己的主观意愿附会于小说之上,而与考证无关。

孙勇进先生曾经撰文指出(注:孙勇进:《无法走出的困境——析索隐派红学之阐释理路》,《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二辑,第260页。),索隐派的索隐手段也在不断地追求发展改进,利用考证派搜集和发现的关于曹雪芹家世的大量历史史料,包括倍受考证派重视的脂批,由这些材料来充实假设的关于作者和影射问题的基本构架,是很多新索隐者的共同特性,如台湾索隐者赵同的《红楼猜梦》,刘梦溪先生认为是“把考证派和索隐派结合起来的一种尝试:在方法上是用考证的方法来达到索隐的目的”。这也许是陈维昭兄把索隐视为考证方法中的一种的原因。但实际上两者还是有根本的不同,正如刘梦溪先生和孙勇进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考证是一种方法而不是目的,索隐则不仅是方法,同时还是一种目的。索隐派可以借助考证派的方法和材料,但其目的则是要求索出小说情节背后所隐藏的“本事”。笔者很同意孙勇进先生对“索隐”所作出的界定:“索隐,其实是一种超越具体文化语境而广泛存在的文学阐释理路。”与其说“索隐”是考证方法中的一种,毋宁说它是文学阐释方法中的一种。

孙勇进先生从逻辑学、符号学、理论前提和结构特征等四个方面对索隐派的阐释理路作了分析,并认为索隐派陷入了“无法走出的困境”。但一方面又承认“索隐派红学不但没有因一些红学家的严厉批评乃至奚落嘲讽而消亡,反有转加兴盛的势头”。这其中的原因究竟何在呢?我想,答案还应从阐释学的理论中去寻找。美国阐释学学者赫施在《解释中的确定性》中曾指出:“不能说因为一部作品的意思与作者写作时想通过它表达的意思完全一致,所以对原文只有一种可能的解释。也许会有许多不同的有效解释,但所有的解释必须在作者意思允许的‘特定期望和可能的体系’中进行。”但同时他也不否认“一部文学作品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人可以‘意味着’不同的事物”,只不过这是作品的“意义”而不是作品的“意思”。“意义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意思则保持不变;作者写进意思,而读者则确定意义。”(注:见[英]特里·伊格尔顿著、王逢振译:《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3页。)然而,作者写作时的意思究竟是什么?这实在很难说清。由此也就决定了“索隐派”会长期存在下去并不断会有新的观点面世。

二“本事”考证就是一种索隐方法吗?

陈维昭又说:“在传统的学术方法中,考证是文献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考证包括对文献的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方面的研究,这些小学方法可以运用于字义疏证、文物典章制度的考证,也可以用于对文本的历史本事(本来事件)的考证。本事考证也就是索隐。”由此他推论:“红学史上一切的他传说与自传说(史学实录意义上)都是在从事‘本事考证’工作,也都是一种索隐红学。”

首先应当辨明的是,对“文本的历史本事”进行考证仅用“小学方法”是无法胜任的,更重要的是对文献资料的发现、钩沉和整理,换句话说,也就是对历史事实的再现和认定。这应当是一种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它需要的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无征不信的原则。而索隐派或索隐方法如上文所说是一种阐释理路,是一种主观随意性极强的文本解读方式,尽管它借用了考证的某些方法,或者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考证的外部形态,但其本质却是在头脑中预先存了一个所谓的“本事”,然后千方百计地去附会与牵合。因此,尽管索隐派的目的是求索出文本的本事,“本事考证”的目的也是要考证出文本的历史本事,但两者却不能就此划上等号,不能说“本事考证”就是索隐。

不错,胡适在进行考证时,也的确先作了一种假设,他说:“要解决‘《红楼梦》有什么用意’这个问题,当然就有许多假设。提出问题求解决,是很好的事情,但先要看这些假设是否能够得到证明。……从事实上照极平常的做学问的方法,我提出一个很平常的假设,就是《红楼梦》这本书的作者在开头时说的,他是在说老实话,把他所看见的可爱的女孩子们描写出来,所以书中描写的人物可以把个性充分表现出来。”(注:胡适1961午5月6日的谈话,见《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9页。)但胡适在提出他的假设时,不像索隐派或其他“他传说”那样,“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注:胡适:《红楼梦考证》,见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175页。)不要小看这段话,其实它很清楚地划清了索隐派与考证派的界限。就是说我们在研究一部作品包括研究其本事时,究竟应从何处入手。并不是说只要你研究的是文本的本事就是索隐,不涉及本事问题就不是索隐。也不在于你是否占有了文献资料,而在于你占有了什么性质的文献资料。

那么,胡适所搜集的材料和考证的范围是什么呢?他说:“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注:胡适:《红楼梦考证》,见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189-190页。)在《跋〈红楼梦考证〉》中他进一步指出:“此间所谓‘证据’,单指那些可以考定作者、时代、版本等等的证据;并不是那些‘红学家’随便引来穿凿附会的证据。”(注:胡适:《跋〈红楼梦考证〉》,见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305页。)于是他搜集了许多材料和事实,如关于曹家任江宁织造的情况,关于曹雪芹与敦诚、敦敏的交往情况,关于脂评本《石头记》的情况等等,依据这些材料,他提出了自己的初步看法:“大概可以明白《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了。”(注:胡适:《红楼梦考证》,见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206页。)然后,他又列举了小说中的内证,进而得出了六条结论。其中的前五条已被大多数研究者所接受,而第六条就是所谓的“自传说”,原文是这样说的:“《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注:胡适:《红楼梦考证》,见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220页。)可见所谓的“自传说”是其考证后得出的结论,而不是考证自身。

在《〈红楼梦〉考证》这篇文章的最后,胡适写了这样一段话:

以上是我对于《红楼梦》的“著者”和“本子”两个问题的答案。我觉得我们做《红楼梦》的考证,只能在这两个问题上着手,只能运用我们力所能搜集的材料,参考互证,然后抽出一些比较的最近情理的结论。这是考证学的方法。我在这篇文章里,处处想撇开一切先入为主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我的许多结论也许有错误的,——自从我第一次发表这篇考证以来,我已经改正了无数大错误了,——也许有将来发现新证据后即须改正的。但我自信:这种考证的方法,除了《董小宛考》之外,是向来研究《红楼梦》的人不曾用过的。我希望我这一点小贡献,能引起大家研究《红楼梦》的兴趣,能把将来的《红楼梦》研究引上正当的轨道去:打破从前种种穿凿附会的“红学”,创造科学方法的《红楼梦》研究!(注:胡适:《红楼梦考证》,见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232-233页。)

由此可见,考证工作需要文献资料的支持,其工作的科学性与真理性必须经得起事实的考验和材料的证实,这里来不得半点主观臆测和假设。然而由于材料的缺乏和主观的局限,在考证中出现某些漏洞和缺陷又实在是在所难免。一旦有新的材料被发现,考证家们应当立即修正自己的观点。因为他们尊重的是事实,而不是主观成见。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也做到了这一点。关于宝玉的生年,他假定原本是元春比宝玉大一岁,后来被别的本子改成了大十几岁。1927年他得到了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后,马上作了认真的研究,在《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中便说了这样一段话:“大概贾元妃是虚构的人物,故曹雪芹先说她比宝玉大一岁,后来越造越不像了,就不知不觉地把元妃的年纪加长了。”(注:胡适:《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见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241-242页。)话虽不长,却清楚地告诉我们,胡适对《红楼梦》的小说虚构性质是有所认识的。第二年又写出了《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认为他原来的一些观点有的需要改正,有的则进一步得到了证实。根据脂批和敦诚的挽诗,他对曹雪芹的生卒年有了新的认识,并说“我的《考证》与平伯的《年表》也都要改正了”(注:胡适:《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见胡适:《中国古代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256页。)。关于凤姐说的“南巡接驾”即是曹家四次迎接康熙南巡则得到了证实。关于贾政与曹頫的关系,他原来依据《八旗氏族通谱》与小说作比较,认为贾政就是曹頫。现在根据第二回的脂批所说:“嫡真实事,非妄拥也。”也进一步得到了证实。然后说“故《红楼梦》是写曹家的事,这一点现在得到了许多新证据,更是颠扑不破的了”(注:胡适:《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见胡适:《中国古代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261页。)。显然他是在得到许多证据的前提下,才说“《红楼梦》是写曹家的事”。而不是为了证明《红楼梦》是曹家的实录才去附会和索隐。在讨论《红楼梦》的故事背景时,他说:“雪芹写的是北京,而他心里要写的是金陵:金陵是事实所在,而北京只是文学的背景。”“至如大观园的问题,我现在认为不成问题。贾妃本无其人,省亲也无其事。大观园也不过是雪芹的‘秦淮残梦’的一境而已。”(注:胡适:《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见胡适:《中国古代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269页。)这些还不足以看出胡适对《红楼梦》文学虚构性的见解吗?

如果以胡适为代表的考证派对《红楼梦》的自叙传性质就说到这里,大概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如果一定要在贾府和曹家、宝玉和曹雪芹之间处处划上一个等号,那就不是考证方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一定要求助于附会和索隐了。正是在这里,也只有在这里,“自传说”才与索隐派搭上了界。但是,维昭兄却说:“胡适的‘自传说’并不是文学意义上的‘自传’,也即,它并不是仅仅承认《红楼梦》以作者的生活经历为基础,而是认为,《红楼梦》即是作者生活的完全实录。其‘自传说’排斥文学虚构的观念。正是凭藉着这种历史实录观念,胡适可以把《红楼梦》的情节作为历史资料去证明历史事实,他把《红楼梦》的情节当作历史‘本事’(原本事件)的影子、文本形态。这样一来,他的《红楼梦》情节考证实质上是一种‘本事’考证。”我们先不说胡适的“自传说”是否“排斥文学虚构的观念”,前面已经对此有了说明。问题在于“他的《红楼梦》情节考证实质上是一种‘本事’考证”吗?把不是“考证”性质的东西说成是考证,然后再说这种“考证”与索隐毫无二致,这里是否逻辑上有些混乱?

三 关于“本事注经”与“本事诗”

维昭兄认为,“本事”考证方法不是胡适的发明,也不是脂砚斋的发明。从文学研究领域看,这种方法来自于“本事诗”批评模式;从传统学术方法看,它源自传统经典释义学中的“本事注经”模式。然后分别引述了纪昀和章学诚的两段话作为解释。这就需要我们对这两种批评模式有所了解。

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集部·诗文评序》中确实把唐代孟棨的《本事诗》列为了建安黄初以来“论文”的“五例”之一,但他认为《本事诗》的批评方法是“旁采故实”。何谓“旁采故实”?还是以《本诗事》的实际例子为证吧。恰巧今年5月26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刊登了沈履伟先生的大作《〈本事诗〉考辨四则》,该文指出:“《本事诗》[高逸第三]记述天宝初李白入长安前后情况,其中不无欠妥或不准确之处。”在这四则记述中,“李白进京”及“《乌夜啼》和《乌栖曲》”两则主要记述的是李白的交游:“自蜀至入京师,宿于逆旅,贺知监闻其名首访之。”贺知章读了李白的《蜀道难》和《乌栖曲》或《乌夜啼》后,惊叹不已。“关于非廊庙器”一则谈到李白是因为“非廊庙器”才被唐玄宗弃置不用。我们先不讨论这三则所记是否与事实相符,仅就其所记内容便可看出,所谓“旁采故实”主要是指对诗人事迹活动的记述,以此见出诗人创作的背景。第四则“关于讥讽诗”确实涉及到了诗歌文本的解读问题,诗曰:“饭颗山前逢杜甫,头戴笠子日将午。借问别来太瘦生,总为从前作诗苦。”孟棨认为此诗是讥讽杜甫作诗过于拘泥,“盖讥其拘也”。我们也先不管此诗是否为李白所作,仅就孟棨对此诗的解读来看,也是一种对诗歌意义的理解,而并不涉及“本事考证”。

维昭兄所引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内篇五·诗话》中的那段话,比前所引纪昀的论述要复杂一些,为了更好地了解章学诚的本意,不妨再引述一遍:

唐人诗话,初本论诗,自孟棨《本事诗》出,亦本《诗小序》乃使人知国史叙诗之意。而好事者踵而广之,则诗话而通于史部之传记矣。间或诠释名物,则诗话而通于经部之小学矣。《尔雅》训诂类也。或泛述闻见,则诗话而通于子部之杂家矣。此二条,宋人以后较多,虽书旨不一其端,而大略不出论辞论事,推作者之志,期于诗教有益而已矣。

章学诚这段话论述了“诗话”这一批评形式的源头和变化:“诗话”在唐代刚刚出现时,主要是论诗歌的风格内容等等。孟棨的《本事诗》改变了这种状况,依据《诗小序》的精神使人知道“国史叙诗”之意。后来内容进一步扩展,或“通于史部之传记”,或“通于经部之小学”,或“通于子部之杂家”。但其用意是相同的,即“论辞论事,推作者之志”,以达到有益于“诗教”的目的。

我们知道,唐代并没有明确以“诗话”为书名的论著,章学诚这里所说的“唐人诗话”,当泛指诗歌批评一类的论著,如僧皎然的《诗式》、《诗议》、司空图的《诗品》等等。欧阳修的《六一诗话》才是第一部以“诗话”为书名的论著,此后“诗话”一类的论著代出不穷,而大体内容不外乎章学诚所概括的那几种类型。孟棨的《本事诗》虽然没有以“诗话”为名,但却为后来的“诗话”类论著所效仿,主要就是因为它不仅论述诗歌本身,还像“史部之传记”和“子部之杂家”那样,记录了诗人的某些轶事趣闻。《本事诗》依据的是《诗小序》“国史叙诗之意”,而《诗小序》又深受孟子思想的影响。《孟子·万章下》篇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这就是著名的“知人论世”说。但他又有“以意逆志”说:“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谓得之。”(《孟子·万章上》)因此,正如郭绍虞先生所说:“‘以意逆志’是要在知人论世的条件下才不会错误。”而孟子“因为蔽于他的主观主义逻辑思想,根本没有注意到知人论世,因此,他的以意逆志,也就成为主观的体会了。只凭主观的体会是很危险的,愈深求也就愈穿凿,愈附会,愈没有标准,也愈不近真实”(注: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新文艺出版社1955年版第27页。)。《诗小序》恰恰沿袭了孟子以意逆志的方法,“说明诗的本事,也可算是解释的批评。只因他们歪曲了以意逆志的方法,认为只有委曲求解,才是诗人之志,于是《诗序》所说也就变得根本不可靠”(注: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新文艺出版社1955年版第27页。)。

郭绍虞先生从分析孟子的逻辑思想入手,指出了他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然后说到其对《诗序》的影响,这是很有道理的。汉代说诗有四家,都意欲求得统治者的青睐,因此都在如何更巧妙地为当前政治服务而苦思冥想,特别是今文《诗》的传授动辄数万言。这种将文学的《诗》经化的过程,就难免有委曲求解之处。如《诗·国风·周南·关雎》一篇明明是一首爱情诗,但《诗小序》却说是赞美“后妃之德”,是“风天下而正夫妇”。进而又解释《国风》和《周南》说:“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然则《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鹊巢》、《騶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爱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意也。”(注:吴树平等点校:《十三经》,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版第217页。)这种解诗方法显然是先有了一种主观意念,然后作牵强附会的解释。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进而认为所谓的“后妃”是指周文王妃太姒,《关雎》所写本事是“文王行化始于其妻”,显然是在此基础上的一种推论和猜测。《诗小序》解诗还有清晰的系统性,如对《周南》诗的解释,《关雎》为“后妃之德也”,《葛覃》为“后妃之本也”,《卷耳》为“后妃之志也”,等等。诗中本来并不存在着这种所谓的“本事”,却能够将其一一造出。与其说这是“本事”注经,毋宁说这是早期的一种“索隐”。当然,我们不否认《诗小序》有时对社会背景的揭示有一定的道理,但其强烈的政治功利性也是事实。

关于考证派与索隐派的学术渊源,孙玉明先生有一段很好的论述:“胡适与红学索隐派的冲突,实质上还是两种传统治学方法的冲突,亦即汉代‘古文家’与‘今文家’两大派别之间相互斗争的一种继续。前者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的考证’,后者则是牵强附会地任意曲解。”(注:孙玉明:《红学:1954》,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236页。)就是这种牵强附会的曲解,维昭兄却给予了肯定:“这又可见出《诗经》对于历史时间的影射,反过来说,读者可以从《诗经》中寻绎出与历史事件(本事)相对应事件形态。这种提示‘本事’的方法成为中国传统经典诠释学中的主要方法之一。《毛诗小序》提供了这种‘本事注经’的典型范例。”但下面又说:“这种释义封闭性和还原性的规定,显然无视阐释主体的个体性。因而,从‘作者——作品’的维度看,本事批评凸现了作者创作经验与作品的关系;从‘作品——读者’的维度看,本事批评显然蔑视了读者的主体性。”而我则认为,问题不在于应不应当去“寻绎”文本的“本事”,“知人论事”对于文学批评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关键在于那“本事”是否存在,以及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和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寻绎”出那确实存在的本事。科学的考证方法是正确的方法,索隐的方法则是不科学因而也是靠不住的方法。

同时还应当分清考证派不等于“本事考证”。维昭兄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他说,“红学自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即是作者、版本考证与本事考证并存”,“考证《红楼梦》故事的历史本事,便成为《红楼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本事’考证在胡适、顾颉刚、俞平伯、周汝昌等人的《红楼梦》研究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确实如维昭兄所说,“本事考证”仅仅是考证派所作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红学考证派的创始人胡适曾经说道:“我是用乾、嘉以来一班学者治经的考证训诂的方法来考证最普遍的小说,叫人知道治学的方法”(注:胡适1961午5月6日的谈话,见《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74页。)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胡适不仅作了《红楼梦》的考证,还作了《水浒传》、《西游记》、《三国志演义》、《醒世姻缘传》、《三侠五义》、《官场现形记》、《儿女英雄传》、《海上花列传》、《镜花缘》等一系列章回小说的考证。综合考察胡适所作的这些考证工作,可以看出,他非常重视尽可能地占有文献资料。根据资料所提供的情形,或侧重于对版本的考证,或侧重于对作者的考证,或侧重于对成书过程的考证,或侧重于对故事流传和演变的考证,而所谓“本事考证”仅仅是其考证工作的内容之一。而且在作“本事考证”时,他是很有分寸的。如在《儿女英雄传序》的最后他指出:纪献唐自然是年羹尧的假名。但这部书不过是借一个“天大地大人无大不大的大脚色”来映射十三妹的英雄,年羹尧不过是一个不登台的配角,与作者著书的本意毫无关系。……文康是一个八旗陋儒,他决没有替年羹尧伸冤的见解。(注:胡适:《儿女英雄传序》,见胡适:《中国古代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478-479页。)

在《三侠五义序》中他对包公的传说和李宸妃故事的演变也都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考证。

就胡适所作的这些考证工作来看,他并未以“本事注经”模式为考证的唯一方式和唯一目的,而是根据考证对象的具体情况,以及所能掌握的文献资料,尽量将考证对象的本来面目揭示出来。因此这种考证方法是从材料出发,结论在考证之后得出。索隐派则不同了,其唯一的目的就是求索作品所隐含的本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包括考证在内的方法都可以派上用场。但由于不是从材料出发,而是从主观愿望出发,所以就难免牵强附会、生拉硬扯了。

四“自传说”与“索隐派”的区别与联系

当今红学界有一突出现象,即只要一提到《红楼梦》的“自传说”,就在打倒之列,似乎此说一无是处。实际上“自传说”自有其合理的内容,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自传说”的内涵和外延。

我们知道,在《红楼梦》之前,古代章回小说主要以描写外部客观世界为主,作者或写定者的家世、生平基本上不进入小说的文本。《儒林外史》虽然有作者的身影,但毕竟所占比重极小,所以谁也不曾把《儒林外史》称为自传小说。《红楼梦》就不同了。那些倡导《红楼梦》为“自传说”的研究者首先考定作者为曹雪芹,然后通过考证曹雪芹的家世、生平、经历,发现与此前的小说相比,作者个人的家世、生平、经历更多地融入到了小说文本之中,于是得出结论说“《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所以这里就有一个文学史、小说史的眼光问题,《红楼梦》能够第一次把个人的家世、生平、经历写入长篇小说之中,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胡适等学者能够率先明确地揭示出《红楼梦》的这一特征,也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这应当是我们在审视“自传说”时首先注意到的一点。

接下来胡适又说:“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注:胡适:《红楼梦考证》,见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42年版第220页。)仔细推敲起来,这一说法也并没有多大的错误。说宝玉是曹雪芹的化身,可以理解为宝玉是以曹雪芹为模特儿而“化”成,与索隐派把宝玉说成是顺治或纳兰成德或胤礽等等的化身相比,显然更接近事实。说甄贾两府是当年曹家的影子,更是无可厚非。“自传说”的内涵如果就是这些,需要修正的只是“自传说”这一词语本身,即不应称之为“自传说”而应称为“带有自传性质的小说”。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有人接过“自传说”之后,将其外延无限制地扩大。不仅甄贾宝玉是曹雪芹的化身,贾政是曹頫的化身,甚至于小说中的人物都可与曹家人物划上等号。甄贾两府也不仅是曹家的影子,简直就是曹家绝对真实的记录。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倒也罢了。可惜的是,《红楼梦》并非如此。要把本来不存在的东西说成是事实,就只好求救于索隐,于是“自传说”与索隐派发生了关联。但这种“自传说”的内涵应理解为《红楼梦》不是小说,而是一部历史实录。

对这种“自传说”,胡适和俞平伯等考证派都曾作过修正,如胡适在《谈〈红楼梦〉作者的背景》一文中便说“这部小说,是一个‘自传’,至少带着自传性质的一个小说”。俞平伯则早在1925年便说:“《红楼梦辨》待修正的地方很多,……究竟最先要修正的是什么呢?我说,是《红楼梦》为作者的自叙传这句话。这实在是近来研究此书的中心观念,说要贸贸然修正它,颇类似‘索隐之学’要复活了,有点儿骇人听闻。但在明智的读者们,我信决不会抱此杞忧的。……本来说《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或小说则可,说就是作者的自叙传或小史则不可。……若说贾即是曹,宝玉即是雪芹,黛为某,钗为某……则大类‘高山滚鼓’之谈矣。这何以异于影射?”(注:俞平伯:《〈红楼梦〉辨的修正》,见郭豫适编:《红楼梦研究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9-252页。)正如孙玉明先生所说,承认《红楼梦》是部小说,“点到了《红楼梦》的实质,也成为俞平伯解脱困境的一个突破口。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他对《红楼梦》文本的深入研究,他将基于‘《红楼梦》是一部小说’这一正确观点,彻底摆脱‘自传说’的桎梏,成为‘自传说’的第一个‘叛逆者’”(注:孙玉明:《红学:1954》,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245页。)。

如果再从反面论证这一点,说《红楼梦》完全是作者的虚构,贾宝玉与作者的身世经历没有丝毫关系,贾府与曹家也风马牛不相及,是否就符合小说的实际情况,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呢?除了索隐派,包括那些反对“自传说”的人大概也不会同意。不错,小说中的贾宝玉不仅有着曹雪芹的身影,还融合了其他许多贵族青年的经历;贾宝玉是作者创造出来的文学形象,而不能等同与现实生活中的某人。但也应看到,《红楼梦》的确把作者个人的家世与社会相融合,以个别显示了一般。小说中的贾家虽然主要是作者家庭的写照,但又概括了许多相似家庭的共同特征,从而预示了整个封建社会的由盛转衰。作者把自己与同时代的许多青年相融合,写出了他们共同的苦难与不幸,从而展示了社会发展的趋势。作者在回忆往事时,有了较为深刻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对以往事件的意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坦诚地表明了自己的矛盾与困惑。可以这样说,如果作者没有那样特殊的家世经历,就不会产生创作的冲动,也不会有《红楼梦》中那些鲜活的人物和动人的情节。

这就是说,把《红楼梦》视为作者的“自传”固然不妥;但无视作者身世经历对创作的直接影响同样不妥。正确的观点应当把《红楼梦》看作是带有“自传性质的小说”。如果不作这样细致的分析,把“自传说”与索隐派等量齐观,或者说“本事考证”就是索隐,索隐也是“本事考证”,那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使问题更加纷乱复杂了。以上是我拜读了维昭兄大作后的一些感想,不妥之处还望维昭兄及诸位同好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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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索宗派”与“考证派”--与陈维超师兄商榷_红楼梦学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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