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_谢秋华,张艳,雷静

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_谢秋华,张艳,雷静

谢秋华 张艳 雷静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31

摘要: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合同的类型比较多,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就是EPC总承包合同,从设计、采购到施工每一个部分都包括,发包人仅仅负责提出相应的工程需求即可。另外两种就分别只进行工程,区别是是否承担材料。这就是传统的大包和小包工程。在总承包合同中,往往对于承包单位的要求更高,因为发包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而且总承包合同的自由度更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能够认真的判断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并作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则本文将从EPC合同概述入手,全面展开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关键词:EPC合同发包人;发包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内容分析

一、引言

合同是我国法律约定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能够对合同的双方形成法律约束,一旦其中某一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则会导致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的重要性更高,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约束双方的唯一途径则是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准守合同的相关约定,而且工程建设中,往往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相关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则可能导致合同的某一方被卷入法律纠纷之中。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当出现了意外之后,还需要对意外进行相应的处理,才能确保其更好的完成相应问题。所以发承包双方需要在总承包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仔细的研究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作出相应的对策。其具体如下:

二、EPC合同概述

EPC合同也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的服务工作,并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中一般包含了四个部分:第一是设计,这是总承包合同的第一部分,也是区别于其他合同形式的主要内容,承包人需要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整体设计,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往往发包人不会选择过目设计的内容,只要其本身符合了发包人的要求即可。第二是采购,在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也同时承担了工程的采购工作,具有采购权,可以自主选择材料的采购,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确保材料符合设计的需求。一般除了总承包合同之外,一般接阶段性承包合同也会包括这项内容。第三是施工、施工是施工合同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的具体实现形式,无论何种类型的合同,都涵盖了施工相关的内容。第四是试运行,总承包合同中,另一项核心内容就是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则发包人做整体检测。

三、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分析

1.合同生效是发包人应关注的法律风险内容之一,为减少合同双方的风险,合同的条款尽量采用合同范本制度,将所有涉及到的风险尽量考虑并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并考虑条款的可执行性。在实际过程中,发包人可将合同条款前置到招标文件中,在投标阶段,承包人响应招标文件则表示同意合同相关条款,所以合同条款的设置尤为重要,发包人应经过各方讨论形成最终合同范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双方考虑各自的风险后约定合适的时间节点,甲方应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后与其签订合同。

2.、承包商保函的生效是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分析内容之一,EPC合同涉及到的保函主要涉及是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以及质保金保函。为了规避发包人的风险,应在收到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并保函生效后,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现行国家相关政策的条件下,一般不再采用预付款保函的形式。履约保函是在合同签订前需要提交的履约担保,为了规避相关风险,发包人应尽量在发包阶段,将履约保函的相关条款前置到招标文件中,可避免一些后续因为保函形式或条款的问题发生不必要的争执。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质保金保函应不与履约保函生效期重叠,发包人在要求承包人提交质保金保函时应注意此问题,合同双方也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承包人提交质保金,具体质保担保的形式不受限制,但质保担保应符合法律法规,最迟不超过两年,且相关质保担保的比例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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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条件及支付方式是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分析内容之一,EPC合约中支付条例非常繁琐,根据时间划分,分为预付款、期中支付、竣工阶段以及质保期结束等阶段,各个阶段付款又需符合这个阶段付款的要求,应该明确约定这些条件,斟酌这些条件的现实性以及支付条款合理性。

四、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预防对策

1.合同价格是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预防对策之一,合同价格应采用何种形式是发包人需考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选择适用的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是在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确定的情况下,除了发包人增加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不进行调整的合同报酬,也称固定总价,在实际过程中,发包人在招标时只需要提供基础文件,要求承包人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提供报价并形成固定总价,由于发包人提供技术设计深度达不到准确工程量的程度,发包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承包人承担巨大的风险。单价合同是工程量可变,单价不变,这种方式下工程造价在项目结束前都是变化的,不利于发包人总投资费用的控制,而且当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的工作内容与施工图纸及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容易产生争议。发包人应衡量工程的特点,适当的选择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方式。

2.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预防是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预防对策之一,转包: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承包后,承包单位拒绝承担其中的职责,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工程向他人进行转移,或者通过分包的名义向其他单位承包进行转移的行为。违法分包:首先,总承包商让资质较差的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其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约中没有涉及,同时还没有获得建筑单位认同的,承包单位就让其他单位来负责这些建设工程;再次,施工总成本单位让其他单位来负责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最后,分包单位再次分包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针对上述风险,发包人可通过联合体承包的方式避免违法分包及转包的问题,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通过联合体承包的方式可规避响应风险,发包人也应注意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内容及责任,便于后续项目执行管理。

3.合同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是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预防对策之一,针对进度款支付,应合理约定支付比例、具体的付款时间节点、避免因承包单位出现垫支过多的情况,影响工程进度。针对验收或结算款的支付,应合理设置验收手续条件,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及时完成竣工结算。

五、结语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是当前最常见的一种施工合同,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下,总承包合同中,也存在非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转包或分包方面,很容易让发包人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发包人的损失。面对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发包人需要在进行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时,考虑到相关的内容,并作出相应的应对,从而有效的解决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能够在进行总承包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上述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工程内容多种多样,上述内容为参考性内容,并非适合每一种施工内容。想要更好的使用上述的内容,还需要结合工程本身的情况,以及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了解等,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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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家汉.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三)——某项目EPC总承包中地基处理纠纷法律服务非讼案[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2(06):31-33.

[4]郭家汉.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二)——某项目EPC总承包中地基处理纠纷法律服务非讼案[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2(05):24-27.

[5]郭家汉.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一)——某项目EPC总承包中地基处理纠纷法律服务非讼案[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2(04):30-32.

论文作者:谢秋华,张艳,雷静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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