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产权改革是国有商业企业乃至整个国有企业迎接入世的唯一正确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正确论文,产权改革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80年代初以来,围绕搞活国有商业企业出台了很多改革措施,如承包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等,由于行业的特点和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风口浪尖的特殊地位,国有商业企业所经历的改革实验远较工业企业为多,因而为挫折付出的成本也比较大。但时至今日,搞活国有商业企业的目标不仅没有达到,全国很多地方反而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以效益相对较好的商业上市公司为例,在深沪两市的上百家商业公司中,大多数都因连年亏损已经成为或即将成为别人的壳资源。以往的改革措施包括各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之所以难以奏效,有的甚至连治标的目的也没有达到,主要是因为改革没有改到根本上,这说明制约国有商业企业乃至整个国有企业发展的真正原因在于旧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不触动产权制度,任何其他改良主义的措施都难以达到治本的目的。
伴随着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社会热点问题讨论,国有商业企业将以什么样的姿态迎接入世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见仁见智,人们献出了很多济世良方。笔者认为,研究这个问题必须结合20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当年已被证明不灵验的做法,不应再重复实验。立即启动产权改革,对于国有商业企业来说,当前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和必要。
启动产权改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一个产业概念,而是一个体制概念,它的核心是要求加入国的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遵守全世界统一的游戏规则。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现代产权制度,因而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标准改造企业,是我们迎接加入世贸组织的最好最重要举措。
产权制度的先进与否对商业企业的作用远甚于工业企业。这是因为,现代产权制度的先进性主要体现为它的排他性、可交易性和可收益性,而商业企业对这三性的要求则更高。
排他性是防止资产流失,促使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商业资本始终处于循环之中,流动资本占比例较大,受侵蚀的环节和机会也较多,只有增强排他性才能有效地防止资产流失。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本因排他性不强处处遭到受侵蚀的命运: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商,将自身的排他性强化到排斥中方资本的地步,或是借股权变动不断提升外资的地位,使外资由不控股逐渐转化为控股;或是通过品牌战略,使洋品牌一步步取代中国品牌,造成中方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或是搞假亏真盈,将利润转移到国外,使中方利润税收双损失;至于合资本身就掺假,假合资真借债,挟洋资而自重,让外方坐收渔利,更是企业界司空见惯的现象。总之,在相当多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中,只要中方资本是国有资本,中方总是属于较弱的一方。
在纯内资形成的商业企业中,无论是国有独资商业企业或混合持股企业,国有资本也总是因缺少自我保护手段而处于受侵蚀的地位。很多大城市新建成的大商厦,有不少未开业已面临破产倒闭的威胁。 早在5年前社会舆论就在呼吁防止盲目上大商厦,可决策者们依然我行我素。除了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谁会干这样的傻事?
排他性不强导致各个领域各种形式的国有资本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这在中国已成为众所公认的普遍现象。
至于可交易性,对于商业资本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商业资本的职能在于完成国民经济循环环节的最后两个环节,而这最后两个环节是国民经济的敏感区域,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许多焦点问题都要在这个领域反映出来,这就要求商业资产既要适应生产,又要适应消费,其组合聚合方式应尽可能的灵活机动,只有增强产权的可交易性即流动性才能适应这个要求。
明确了排他性和可交易性对于商业资产产权的重要意义之后,我们还应看到,由于商业资产活动的主要舞台是直接追逐利润的流通领域,其活动更为急功近利,更重视眼前利益或短期利益,产权的可受益性功能在很多场合都显得非常必要。
上述现代产权制度的三项主要功能根源于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有人格化的责任心强的利益主体代表,而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恰恰在这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商业企业当然也不例外。
长期以来在理论部门和实际业务部门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似乎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而商业企业则主要不是产权问题,而是经营方式,经营业态或其他方面的问题,殊不知旧的产权制度对商业企业的危害更为严重,商业企业的产权改革尤为必要。
由于我国流通领域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起步较早,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占比例较大,其它产权主体进入流通领域相对容易一些,因而流通企业中其他所有制的比例要多一些,这既是今后产权改革的有利条件,也增加了改革的复杂性,使流通领域中的国有资本面临更为严重的生存危机。
不少经济学理论专家都认为,国有资产产权改革的主攻方向是产权明晰,使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有人格化的、责任心强的利益主体代表。这些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也确实抓住了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的要害,但要通过改革解决这个问题绝非易事。相对来说,产权明晰比较容易做到,即便对由于历史原因比较复杂的产权关系,也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在一定基础上使之规范化,明晰化。利益主体人格化也能够做到,不少国有企业甚至大国有企业也已经人格化到一个人或几个人身上。最难的是让利益主体代表拥有足够的责任心。实践证明,以往的改革措施大都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因而使不少本来有前景的改革措施最后功亏一篑。
讨论强化国有资产利益主体代表的责任心问题,不能脱离我国当前的社会文化氛围和经济环境这个大背景。实际上,不少私有制企业也面临着国有企业同样的窘况:所委托的产权利益主体代表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导致自身资产的流失。所不同的是:第一,在私有制企业中,委托方即产权主人是明确的,其责任心是合格的(因为谁也不会拿自己的财产开玩笑)。而国有企业委托方本身的责任心就值得怀疑,由此被委托方的责任心可想而知,这从1999年12月披露的大庆联谊股票案中上下联手共同侵吞国有资产中可见一斑。第二,在私有制企业中,一旦发现被委托方不合格,会马上采取补救措施,包括立即撤换被委托者,而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做不到这一点,传统的和现行的干部制度都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原理相悖。第三,在私有制企业中,采用产权主人同时兼任经营管理者的办法,可弥补现行委托代理制的缺陷,家族式管理尽管存在落后的一面,但在强化责任心方面却有可取之处。同样的模式倘若用于国有企业,则只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显而易见,要完善国有商业企业乃至整个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建立适应国有资产需要的现代产权制度,需要全方位的改革并在关键环节上动大手术。这些主要是:
第一,要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主体代表,并使所有者主体的确立规范化、法制化。谁是国有资产的主人,这个主人按什么程序最后落实到一个人或几个人身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的确立非常混乱和随意,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人代会、经营性公司都可以成为所有者主体。谁有权利确立所有者主体的地位,基本上是政府说了算。所有者的虚位和弱化,必然导致对经营管理者监督约束的弱化,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强化和规范所有者主体代表的地位方面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但要落实这些举措,还需要制定很多操作性较强的规则。
第二,要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增强产权主体责任心的关键环节。所有者主体确立的规范化,不仅有助于增强所有者代表的责任心,也为强化他们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约束奠定了雄厚的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但仅此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完善的奖罚制度。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只有奖罚分明,并使奖罚的力度足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震慑犯罪,才能使处于各个阶层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代表成为理想的人格化的资本代表。对这些人的要求是:他的最大生命冲动就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他的个人生命将融化成资本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要培育适于现代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文化氛围。要使国有资产在运作中保值增值,关键是各种类型的产权主体代表要由合格的企业家来担任。企业家合格与否,决定着企业的兴衰。企业家的供应来源是企业家市场。与现代企业制度并存的,是成熟、发达、完善的职业企业家市场。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是尚没有成熟的职业企业家市场。二是很多大中型企业是由行政官员而不是合格企业家在推动,二者所追求的目标是完全不同的。要改变我国现状,需要从改变硬环境和软环境两方面着手。在改变硬环境方面,需要有一整套关于企业家培育、挑选、奖惩、淘汰的完善社会机制,保证能者上任、庸者下岗、劣者受罚、犯法者入狱。最能胜任企业家评判工作的是市场,因为市场既是最公正无私的裁判,也是锻造合格企业家的大熔炉。显然,我国现行的干部任免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是难以担当培育挑选企业家的重任的,也不利于企业家市场的发育。必须从根本观念和基本运行机制上进行大的改革。在改造软环境上,主要是要形成有力度的道德激励和人格约束,促使企业家奋发向上。企业家掌管有巨额资本,其一举一动和决策的正确与否对企业的发展命运举足轻重,他们艰苦创业的积极性单靠物质奖励和规章制度的力量是调动不起来的,还必须依赖于道德激励和人格的力量,而这种精神鼓励来源于社会健康文化的长期熏陶。在社会文化方面,处于主流地位的必须是敬业、爱岗、奉献、仁爱、宽厚,而不能相反,只有这样,才能使一部分人从小就萌发出职业企业家的成就感、责任感、荣誉感,才能立下志向于一番大事业。企业家的价值观和荣誉感,会伴随企业家一生,这种取之不尽的精神动力再与合适的社会硬环境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创造出一个企业家英雄辈出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