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有效性的理性分析&以浙江省民营企业为例_政治论文

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有效性的理性分析&以浙江省民营企业为例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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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2)02-0049-05

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主要通过参与政治系统的运作过程表现出来,目的是影响政府的政策,以形成有利于自身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政策环境。浙江是民营企业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以浙江省为例来分析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既具有典型性,也具有普遍意义。为了研究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笔者选取了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义乌、湖州、温州等市的民营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专题访谈和案例收集,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证明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政府政策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联系。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不仅可以为自身的发展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且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以及社会和谐稳定都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然而,其消极影响也不可低估。分析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既要从工具理性的视角进行效果和效益分析,也要从价值理性的视角进行社会效应分析。

一、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内涵

企业的政治行为通常被界定为“有意识的试图影响政府政策或进程的企业行为”[1]。在西方国家,企业的政治行为是指企业试图影响政府政策为自身谋利的行为,主要形式有为竞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直接或间接游说、建立同盟等。在中国,从资本来源和构成来看,民营企业主要是指民间资产作为企业投资主体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和合作企业等。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通常是指民营企业为改善政策环境而开展的政治活动,其行为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有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加入执政党或民主党派、组建行业协会和民间商会、参加政府组织的活动、同政府官员个别接触、聘请政府人员到企业供职、安排政府官员的子女和亲属、到政府部门上访、资助媒体代言、资助学者研究等等。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影响政府的政策。“在现代商业体系中,企业的竞争环境与政府管制、公共政策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依存关系:政府控制着重要资源,如信息、土地等,这些资源决定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政府出台的相关公共政策可以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通过设置和撤除进入(或退出)壁垒改变市场结构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份额;通过各种类型的立法(如劳动力立法和污染标准限制)改变企业的成本结构;通过改变税收影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等等。这些都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塑造产生了很大的影响。”[2]

在“政府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的调查中,58.5%的调查对象认为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较大。由此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有关。公共政策作为权威性的价值分配,对企业发展十分重要,尤其在中国市场机制还不成熟的条件下,政策不仅可以影响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甚至可以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获得。爱泼斯坦认为:“企业已经步入政治竞争的时代,企业竞争环境和政府政策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商业交易费用的增加,而企业是否能够成功地运用政治权力获得潜在的利益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业绩及竞争力。”[3]从对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界定中可以引申出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有效性的内涵。西方学者对企业政治行为有效性的研究往往局限于企业自身的效益,这从他们对企业政治行为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企业政治行为是指企业试图通过影响政府政策来为公司谋利的行为。”[4]而中国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就是民营企业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及其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应。分析中国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不能忽视其社会效应。

马克斯·韦伯把人的理性划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主要关注的是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而价值理性主要关注的是结果或目的的意义。如果仅仅从工具理性的视角来分析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就会陷入计算的误区而忽视对意义的把握。我们必须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结合的视角来分析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才能对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二、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有效性的具体分析

(一)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效果分析

对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效果分析,主要是分析结果和目标的关系,也就是分析是否实现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程度。

1.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目标

(1)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政治行为。在“民营企业政治行为动机”的调查中,出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动机所占比例最大,为35%;寻求政治保护,使企业免遭不公正待遇的,为22%;以贡献社会为动机的,占19%;以对社会事务、政治事务的关心,推进社会发展为动机的,占16%;以获得社会尊重为动机的,占8%。这一结果表明,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既有自利性动机,也有公共性动机;自利性动机居于主导地位。总体来讲,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最主要的目标还是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2)以政治安全为目标的政治行为。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尽管政治的不确定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渐降低,但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政府和执法部门工作的不透明和不规范带来的不确定性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不确定性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使得民营企业产生了不安全感。民营企业通过自身的政治行为寻求政治保护,力争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公平的待遇,也是其政治行为的重要目标。正如调查所显示的,有22%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寻求政治保护,使企业免遭不公正的待遇,这一项居政治行为动机的第二位。

(3)以公共责任为目标的政治行为。在客观上,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中国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还比较低。调查显示,以贡献社会为目的的,仅占19%。当然,这与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而言,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更关注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社会责任问题,或者说社会责任问题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而处于成熟期的大型企业由于企业的运作已经进入稳定轨道,自己也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开始希望通过自己的政治行为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以促进全社会的发展。娃哈哈集团总裁宗庆后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尽快推动农民工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等议案,可以说是开始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2.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方式

(1)制度性政治行为。制度性政治行为是指企业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内合法、有序地进行的政治活动。在中国,制度性政治行为主要有下面一些形式:进入人大或政协;加入政党、社会团体;参加党政部门召开的政策咨询会、座谈会或听证会;组织行业协会或民间商会等等。在“哪种政治行为比较有效”的调查中,选择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占85.2%,加入政党占7.4%,加入工商联占3.7%,参加政府活动占3.7%。民营企业家最看重的是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这也说明此种政治行为最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形式,人大与政协会议是产生公共政策的重要机构,而“两会”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建议对政策法规的制定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因此,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影响政府政策最有效的途径。

在“人大、政协、党组织中的民营企业家代表能否代表自己权益”的调查中,只有15.4%的调查对象认为能够代表;33.8%认为能部分代表;50.8%认为不能代表。这反映了民营企业对各类代表制度缺乏信心。从政治行为的效果角度来看,对代表缺乏必要的信任度会导致代表和被代表群体之间难以形成充分的互动关系,直接影响制度性政治行为的效果。

在对“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方式”的调查中,诉诸行业协会或民间商会方式所占比例最高,达21.8%。这表明,通过行业协会或民间商会表达利益诉求,也是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重要方式。

(2)非制度性政治行为。非制度性政治行为是指在制度规定以外的渠道进行的政治活动。由于制度内的渠道难以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企业便到制度以外寻找途径,并以各种非常态的形式影响政府的政策,从而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尽管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当前已经形成了各种制度性渠道,但其作用发挥不理想是导致企业寻求非制度性政治行为的根本原因。在非制度性政治行为中,正常的网络参与、网络问政等是合理的政治行为。而通过与官员的非正常接触,甚至以拉拢收买、寻租贿选等形式影响政府官员的行为,则属于非制度性政治行为中不合理的政治行为。

在对“影响政治行为效果的因素”的调查中,45.3%的调查对象选择了“自身的公关能力”,位居第一;选择“良好声誉”的占42.2%;而选择“社会责任感”和“政府部门的认可”的均为1.6%;选择“财富数量”的为9.4%。这较为清晰地反映了民营企业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公关能力上。政府部门的认可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同政府工作人员个人搞好关系。在对“制约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因素”的调查中,34%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与政府工作人员关系太少”,位列第一,排在第二位的是“对政治行为知识了解不多”,占19.1%。这两项成为限制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主要因素。此外,还有1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正式的制度渠道缺乏”。这也表明,与政府工作人员的关系是影响政治行为有效性的最主要的因素。当然,这与正式的制度渠道不畅通有直接的关系。

通过与政府官员的非正式接触,建立一种互利的关系,政府官员以自己的权力交换民营企业的物质财富,而民营企业则以自己的物质财富获得所需的政治保护与政策倾斜,这种现象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这种政治关系不仅造成了权力腐败,而且严重影响了政府政策的公正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其危害之大有目共睹。

3.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组织化程度

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组织化程度是反映政治行为效果的重要指标。政治行为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其作用越有效。在“是否参加过民间组织”这一问题上,98.5%的调查对象明确回答“参加过”。这说明民营企业组织化程度很高,反映了民营企业把团体政治行为作为提高政治行为效果的重要渠道。

在“最想参加的组织”的问题上,有57.9%的调查对象选择同业公会、行业协会,这反映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在民营企业中享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力,是提高政治行为有效性的重要渠道。

在“参加一个组织对自己的利益表达是否重要”的问题上,有25.5%的调查对象认为非常重要,有20%的调查对象认为重要,有34.5%的调查对象认为没有必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营企业家的双重心态。一方面,他们希望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利用团体的力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的只能是自己,团体的可靠性程度还不高。

在政治行为的方式上,尽管民营企业最看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制度化渠道,但是,真正能够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毕竟是少数。在实际的政治行为中,他们更多地还是要依赖于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这些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民间组织。

(二)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效益分析

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效益分析,主要是分析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成本主要包括财力、人力、时间和精力以及风险等。

1.财力和人力成本

由于中国当前的政治系统运行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度不够,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需付出更多的财力和人力成本。支付财力和人力成本对于部分大型民营企业来说并不是问题,因为他们有着雄厚的财力和人力基础,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则相对有限。在政府的回应性十分不确定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投入是不理性的。而且企业经营状况好的大型民营企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自然也容易引起政府的重视,投入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甚至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而对中小企业来说,提出的合理建议或诉求往往不容易引起政府的重视,政治行为的效益不高。在对“影响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效益”的调查中,有28.5%的调查对象认为主要受自身经济实力的制约。

2.时间与精力成本

企业进行政治行为不可避免地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同可能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头等大事,投入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收益不确定的政治行为,内在的动力不足。这也是中小企业政治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在对“影响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有效性的因素”的调查中,认为时间与精力有限的占19.1%,渠道不畅通的占13.3%,信息缺乏的占10.3%。

3.风险成本

中国目前的行政体制正在向法治化迈进,而现有的行政体制使各级政府官员拥有相当大的社会价值分配权力和政治信息资源。通过政治行为获取更多的社会价值和政治信息资源,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是极为利好的事情。但是,要获取这些价值和资源有时需要遵循制度外的“潜规则”方能奏效,这就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法制不健全、政治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使得某些民营企业为了规避风险而表现为政治冷漠。

(三)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效应分析

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它不仅可以推动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对全社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民营企业非制度性的、不合理的政治行为对社会的消极影响也不可低估。

1.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积极效应

(1)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有利于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是民营企业同政府之间联系的重要通道,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这一通道表达诉求、提出建议,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一通道了解企业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所需的政策扶持。掌握企业真正的需求,有利于构建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而民营经济得到大发展势必有利于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有助于增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如果说权力是政治的核心,那么合法性则是政治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普遍性越高、越深入,就越能够对民主政治建设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民营企业积极、有效的政治行为有助于推动政治民主化,使政府的政策更多地反映民情民意。民营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政治过程,不仅可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且可以提高对国家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提高对政治体制的归属感,加快自身的政治社会化进程。

(3)民营企业合理的政治行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而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民营企业家是新的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阶层的发育过程也是中国社会结构分化的过程。在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可能加剧,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不仅有利于自身同政府之间形成互动,而且有利于同其他社会阶层展开联系、沟通,可以寻求共识、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2.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消极效应

(1)民营企业政治行为对政企关系的消极影响。“从企业政治行为的目的来看,企业主要为了获取稀缺资源、垄断项目、优惠政策以及寻求政治地位和地方政府庇护等;从企业政治行为的表现来看,主要体现为夸大经营规模,热衷于对地方政府公关,甚至为了迎合地方政府偏好作出脱离实际的决策;从结果来看,已经产生一批因企业政治行为而受益的企业群体。受利益的诱导,致使一大批企业热衷于政治行为活动,有的演绎了非正常的政企关系,违背了市场规律,削弱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性。”[5]政企关系的扭曲,不利于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2)民营企业政治行为对政府合法性的消极影响。在制度性政治行为方式效果不明显时,某些民营企业只能诉诸非制度性政治行为。在非制度性政治行为方式中,民营企业更多地选择同官员私下接触的方式。这种私下接触往往同权钱交易相联系,致使腐败问题越演越烈,会导致政府越来越多地支付公信力成本,影响了政府的合法性。

(3)民营企业政治行为对社会公正的消极影响。事实上,真正能同掌握实权的政府官员建立联系的,往往都是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民营企业。他们通过贿赂政府官员影响政府政策,这很有可能导致政府被少数利益集团所“绑架”,进而致使政府的政策被扭曲,社会资源的配置出现失衡,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有效性的提升机制

提升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就是要通过民营企业同政府的良性互动,使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相应的机制,提升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效果和效益,使其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1.规范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提高制度性政治行为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第一,要完善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制度化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将民营企业非制度性政治行为纳入制度化轨道,消除不合理的政治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与民营企业建立制度化的联系,使民营企业与政府的接触公开化、透明化,从而防止私人化、隐蔽化带来的弊端。民营企业通过大众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政治行为,也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

第二,构建民营企业平等的利益表达机制。对在政治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被广大民营企业认可的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要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发展高层次的表达渠道;对那些具有较高的政治热情和较强的政治行为能力的民营企业家,要通过完善各级各类团体组织,明确这些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使他们也有利益表达的渠道;而对广大中小企业,要通过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拓宽利益表达的渠道。尤其重要的是,要形成多元的非强制性的政治行为渠道。

第三,健全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约束机制。政府官员寻租行为是导致非制度性政治行为的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反腐败制度。对于那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加大打击的力度,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只有政府官员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减少民营企业非制度化的政治行为。

2.回应机制

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还依赖于政府的回应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对各种利益诉求、意见和建议作出令人满意的回应。

第一,健全政府的开放机制。民营企业的利益诉求、意见和建议能否及时进入政府议程,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政府开放程度的影响。当前,中国政府的开放程度还不高,主要表现在政府获取社会信息的容量较低,政府对社会的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开放程度存在着差异,很多中小企业的利益诉求、意见和建议无法进入政府的视野。而且,政府开放程度不高还表现在政府捕捉社情民意的敏感程度较低,不能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有可能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利益诉求。如此,企业政治行为的有效性必然受到影响。政府必须实行全方位的开放,平等地面向所有的民营企业。

第二,完善政府的传导机制。传导机制就是把社会利益诉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地传导到政府的中枢系统,把政府中枢系统的决策迅速传导到社会。传导机制使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可以迅速、及时地传递到政府的中枢系统,对政府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政府的政策也可以及时地传递出去,使民营企业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

第三,优化政府的应答机制。快速度、高质量是对应答机制的基本要求。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现有的应答机制往往存在着应答速度较慢、质量较低等问题,这是由政府的中枢系统反映迟滞导致的。优化应答机制必须缩短应答时间,使民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迅速转化为政府的政策。

3.协商机制

民营企业同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起良好的协商机制,以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积极作用。

第一,构建民营企业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机制。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是参与协商的主体地位平等,这包括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地位平等、民营企业同其他群体之间地位平等以及不同民营企业之间的地位平等。通过政府和民营企业及其他群体在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对话、讨论、辩论、审议,进而达成共识,共同决定政府的政策输出。

第二,构建民营企业和政府的相互包容机制。协商民主通过协商过程创造条件,把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融合在一起,对不同主体的诉求相互包容。所有相关的主体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政策运行过程,并在相互包容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第三,构建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公共理性机制。公共理性是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各主体要在平等的、全方位的交往中达成共识,形成公共理性,并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共同约束力的政策。协商民主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重构政治合法性,重构政府和民营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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