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如何成为力量——教育部“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带来的思考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总结性论文,教育部论文,试点论文,力量论文,项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58x(2007)09—0017—06
学校定位应是国家立法和大学章程交集的坐标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立法优位”常常是当今人们信奉的一个原则。因为国家机器的运转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仅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正义、打击非法、化解矛盾、援助无辜,而且还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以协调关系、平衡利益、引导进步、推动发展。因此,作为一开始就与国际基本同步的我国开放教育如何再次推进,以及相应诞生的首家远程教育组织——广播电视大学如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在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运用法律武器来赢得进一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就显得极为必要。
众所周知,在广播电视大学成立后的十年、即1988年5月16日,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曾发布了《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这一行政法规对广播电视大学的性质与任务、设置标准、审批程序、职责、教学和管理体制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从而对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从世界上诸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等)和发展中国家(如印度、韩国、泰国、巴基斯坦等)来看,都是政府先将发展远程教育乃至开放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行为,再出台相应的国家法令或议案来建立相应实施的专门组织机构,走的都是“先立法、后建校”的模式(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6)。而我国广播电视大学则通常采取“先上马、后备鞍”的做法,因而造成了其在体制、机制乃至办学使命上的诸多先天不足,并导致后天发展上的较多不顺。
现在回顾一下当时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看来主要是从行政角度对广播电视大学本身提出了办学的有关管理规定,而对其所承担的法人责任和办学使命、国家和社会所能提供的法律保障以及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由于历史的局限,均未作出更加明确和到位的法规性要求。然而不论是国家政府还是人民大众,却一直对广播电视大学乃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情有独钟并寄予厚望。因此,无论是在1988年《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发布之前,1987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关于广播电视大学要“在进一步办好本科、专科、中专等学历教育”,还是在《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发布之后,1994年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中关于“各类大专层次的高等教育应适当扩大规模,注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函授等办学形式,为广大农村、乡镇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培养人才”;1998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实现‘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2002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关于“继续办好广播电视教育……,大力推进网络教育,发展现代远程教育”;2007年的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国民构建更加畅通的成才之路”等等,从中不仅可以看到党和国家为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不断赋予广播电视大学新的历史使命,还可以看出我国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推动和促进,同时也为广播电视大学这所开放大学的发展提供了绝好的政策性机遇。然而这毕竟不是法规性条例,因而在实际中常常遭到了一些不必要的障碍。因此,我们目前除了要根据国务院在今年刚刚批转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拟报请教育部进一步修订现有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使之成为真正的“开放大学办学条例”(该法规的“法眼”应为“保障”,即在确立开放大学和普通大学同等法律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维护开放大学作为新生事物应有的法律权益,同时对其办学权限、办学规模、组织结构、教学条件和手段、贷款融资、招生统筹、扶持和奖励政策等方面予以明确),同时还应加快制定类似《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那样的“开放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其既作为现有其他教育法的配套,又为将来适时制定的我国《终身教育法》进行铺垫。这个崭新的开放教育法规的“法眼”应在“促进”。即,为了推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一方面给开放教育创设更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和公益服务。
然而,作为国家层面完善广播电视大学的法规乃至为推进开放教育立法,不仅仅是为了协调外部,使学校能够依法办学,营造一个比较好的生存空间,更重要的则是为了规范内部,使学校能够依法治教、自主创新地发展提供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国家立法之后,作为广播电视大学还应据此制定自己的“大学章程”(Statutes of the University)才行。所谓“大学章程”实际上就是每一所大学根据相关国家法规制定对应的办学制度,也就是大学自身的“宪章”或称大学“基本法”,它主要包括办学宗旨、办学规模、组织机构、学科门类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办学者和学校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等等。其实,本来意义上的宪法、宪章并不是只有国家才能制定,任何一个团体都可自我“立宪”。大学章程的制定不仅符合国际上大学之间的通用惯例,而且也符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第27条的明文规定,即建校审批时就应提交大学章程。这样,有了国家立法,就可以依法办学,而有了大学章程,就可以依法治教。作为广播电视大学来说,为了真正履行“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权利”的神圣使命,依照国家法律自主完成学校应有的制度设计和自律方针,就可以将一所远程开放大学“应当做”、“能够做”和“想要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可见,国家立法与大学章程两者完全是一脉相承、相辅相成的,其交集之处也就给这所学校从根本上准确地定了位,继而考量的因素也就是大学在社会大系统中的位置,在同类中的位置,以及校内各要素在发展中的位置,从而来确定我们的办学目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以及办学特色等目标要求和发展愿景。现在我们都在讨论广播电视大学的定位,说“高校”者有之,讲“机构”者有之,议“平台”者亦有之。其实完全不用如此复杂,广播电视大学到底是什么,国家教育委员会早在那个《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中就已明确,广播电视大学是一所“开放性高等学校”(实质上就是开放大学),又是一个“远距离教育系统”(实际上就是电大办学系统),这是一个多么准确的定位,这也是一个多么全面的定位。人们常说大学一般都具备三大功能,这就是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于是,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培养人才的场所就是大学,科学研究之地则意味着是“机构”,至于“社会服务”不就是我们已有的面向学习型社会、面对社区各类教育的“大平台”吗,看来广播电视大学还是称为“大学”就行了!
办学思路应是教育理念和战略规划互为渗透的体现
在试点和评估中,专家们往往喜欢追问学校的办学思路,从而来综合地判断其探索过程及其成果的有效程度。其实,办学思路通常就是办学总体指导思想下,在办学实践中所应把握的运作方向和执行程序。相对于常见的方法来说,它更宏观、更理性、更系统,相对于一般的对策而言,它更主动、更稳定、更长久。因此,办学思路作为经过深思熟虑的行动决策,具有导向、推动功能,所谓“思路决定出路”就是这个道理。
那么,正确的办学思路从何而来,可以明确地说它并非天生俱有,也不会临时派生。它必须依靠学校教育理念的引领,以及学校战略规划相应的支撑,才能科学地、完整地梳理出来。
说起教育理念,我们并不陌生。平常我们学习和运用的教育理论,其实便是某种教育理念的具化和活化。试点过程中我们常常要求观念更新,这也就是说要根据办学实践的需要,形成一种更先进、更深刻化的观念,这也就是教育理念。这样看来,我们的教育理念实际上就是教育者对于教育对象和教育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理性认识、理想追求及其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意识,也就是教育者在教育思维和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价值取向和追求。作为一所大学品牌的核心,理念就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指向性的观念谱系。于是,开放教育的理念通常集中体现为“开放教育对象、开放教育时空、开放教育方法、开放教育观念”(洛德·克劳瑟,1969)。如此看来,教育理念往往是一种应然状态,即“应该这样”,而我们的办学实践则往往是一种实然状态,即“事实如此”,这两种状态在平时通常是不相融的。唯有在办学过程中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与现实的办学实践相互渗透,才能使办学实践能够从“实然”状态逐步地走向“应然”状态。然而,这种渗透,决然不是对自发的行为进行理论诠释,也不是用时尚的理论对现有的行为加以包装,而是实实在在地将这两者有机、有效地融合。不然,缺乏教育理念的办学实践只能是“盲动”,而缺少实践的教育理念则是“空洞”。唯有渗透,才能互补。
在试点和评估中,专家们还发现,有些试点单位的教育理念一般只出现在文件中和报告上,并不被广大师生员工所知晓。其实作为一所学校,通常都应有自己的校训或办学宗旨。而大凡校训,都为言简意赅、点石成金;而一般办学宗旨也大都是凝练深刻、朗朗上口,其实这些就是教育理念具体而集中的总结,学校精神形象而生动的体现。如将其设置到学校最为醒目的地方,就能够起到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同时又能让大家久而久之受其感染,最终化为自身的内在价值尺度来调适个人的所作所为。还要说明的是有些试点学校的教育理念常常简单地表达为“开放性”、“现代化”、“信息化”、“以学生为中心”、“一流开放大学”等等,这些过于同质化、口号化的语词,不仅未能真实地、客观地反映出这所学校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办学特色,而且还反映了我们思想力的弱化,而思想力的弱化常常是思想深度缺乏的表征,因此需要加以警惕。实际上,以开放教育为己任的广播电视大学,既传承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之精髓,“有教无类”,让“教育公平奠定社会公平”,又推进终身教育、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材施教”,让“教育和谐引领社会和谐”,这不正是我们开放教育理念最为根本、最为集中的展示吗?
当然,要形成具体的办学思路,光靠教育理念还不行,还得有宏观的战略目标和具体的战略举措才能引发并铺展。于是,大学战略规划就应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大学组织长期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大学战略规划已在国际高等教育领域中通行,教育部的直属高校也都按要求制定包括战略规划在内的“三大规划”(刘克利等,2007)。然而在我们的办学实践中,运作的依据一般只有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但是,通常的规划和计划并不等同于战略规划,战略规划相对它们而言是上位的、领先的、导向的,因而更宏观、更全局、更基础、更长远。我们只有围绕“建设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如何建设这所大学”、“靠什么建设这所大学”而进行的战略思考、战略分析及战略决策之后,最终才能形成战略规划,故从这点来看战略规划比一般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更加重要。国际上许多大学之所以通行战略规划,就是因为经济社会结构性的快速变革和发展与大学结构性的相应变化总是不同步,加之大学之间生存和发展性的竞争也在激烈加剧,这样大学总要面临着长期性的、宏观层面上的内外挑战和发展机遇。因此,我们就不能仅仅从微观的、近期的战术层面,而要从战略层面上来把握未来国内外教育的发展趋势,从宏观角度直面来自周边的挑战和挤压,进而通过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创新来总揽全局和捕捉机遇。同时还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实现学校战略发展目标的同时求得个体最大可能的发展。另外,广播电视大学作为一个大学组织,它除了要整合力量,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与常规大学实行从理念到模式、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的激烈碰撞,而且还要面对自身办学系统中各组织成员对学校战略愿景的视角差异,对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分配不尽合理的碰撞,进行调适和消除,这就更需要从战略层面上和文化视野中通过教育理念的凝聚和共同价值的引导,以实现和谐统一。因此,作为全国电大这么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就迫切需要能够专门判断形势、认清环境、捕捉机遇、接受挑战的战略规划,可供各个省级电大及其分校参照制定自己的中长远发展规划,即我们现在所制定的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以及分阶段实施规划的安排,即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这样,办学战术层面上的要求和举措就会在战略规划的统领之下显得既前瞻又务实。
那么,宏观层面上的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的战略规划其要义究竟有哪些呢?根据美国著名大学战略规划专家乔治·凯勒(2002)的基本观点,本文认为制定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的战略规划,首先要系统地、科学地研究我们的发展历史、当今现状和未来设想,找出其在政府层面、社会层面乃至教育领域中带有某些规律性的东西来;其次则要综合地发现和研究我们在自身发展中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集中精力把握学校在未来发展中新的增长点;第三,要理性地分析我们先天性的不足和后天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有针对地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第四,根据以上提出相关的重大行动决策,而非文本意义上的规划和目标;第五,战略规划不仅仅是学校自身的,它还要充分将学校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的包容和参与之中,从而使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由此可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的战略规划绝不是一副令人神往但又束之高阁的蓝图,而是一份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导向性、长期性的引领发展、统筹各方的行动纲领。当然,战略规划也绝不是个别领导的意向和个别部门的方案,而是来自整个系统内所有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几上几下反复酝酿所展现出来的理想愿景。总之,广播电视大学系统战略规划应从比较高的层面将国家意志、学校行为、社会需求、学习者愿望、同行的竞争和市场的作用等予以综合考虑设计,继而提出自身发展的愿景和蓝图。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分层、分类地加以制定和实施,就可以完成对战略规划有效的落实与评估。
由此可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只要有了共同的、先进的教育理念作为引领,并成为我们精神上的追求,再加上又有整个系统的宏观的、科学的战略规划,并作为我们行动的依据,两者互为渗透,那么办学思路就可以更加理性地、充分地梳理展示出来。
办学系统应是大学组织和网络结构有机的融合
我们可能还意识到,在试点和评估过程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们都对广播电视大学这个办学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十分关注,于是“维护全国电大系统的完整性和试点的一致性”和“增强系统的凝聚力”,这些试点中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就成为总结性评估的主要标准之一。
广播电视大学作为一个特定的办学系统,既是不争的现实,也更是大家不断形成的共识。上世纪70年代末,为了推进全国广播电视教育的发展,通过国家行为,迅速成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县)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各级广播电视大学(省级电大、市级分校、县级工作站),从而形成了一个“远距离教育系统”,并将此正式写入十年后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之中。应该说,通过中央政府整体运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行教学统筹和指导,不但有效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办学的积极性,而且还充分利用整个社会资源,通过广播、电视等当时先进的大众媒体开展远程教育,为解决“文革动乱”后人才断层问题,乃至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同时,广播电视大学本身也初步地形成了一个由中央电大、44所省级电大、1010所地(市)级分校、1942个县级工作站、33608个教学点(班)组成的遍及全国城乡、具有显著中国特色的、世界最大的远程开放大学(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6)。
既然广播电视大学作为一所大学,而且是一所“开放性高等学校”。这里的开放性,除了体现在办学理念和办学形式上之外,同时还应更多地体现在这所大学的组织结构上。正如国家教委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中所指出的,“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大学是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管理工作站”,“在教学上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于是就有了我们常说的办学系统。
由于广播电视大学是个具有大学组织性质的办学系统,因此,它的组织形式特征就应和传统大学大体一致,其中学术性、职能性和主体性最为重要。因此,不论是从上世纪二十年代末我国按照当时颁布的《大学组织法》而实行的英美式学院制(即校—院—系、所模式),还是新中国建立之初代之而起的前苏联式集权制(即大学—系—教研室模式),都有着相应的体现。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开放的加快、信息技术水准的提升,高等教育事业也有了迅速发展。大学组织内涵的鲜明化、组织层次的扁平化、组织结构的矩阵化、组织权力的分散化逐步显现。作为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当然也概莫能外。
首先,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作为一个从事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大学组织,其本质属性首先应是学术应用性。从一所大学具备的三大功能来看,培养人才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而科学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学科专业的开拓与创新、课程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上,至于社会服务最大的层面更是知识传播和技术培训,可见这三者无不与传播文明、创新知识、追求真理、贡献才智密切相关,也就恰恰说明了广播电视大学这个特定的“时代产儿”社会角色的学术内涵。
其次,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作为一个大学组织,另一个重要属性就是它的行政职能性。我们在此并不想讨论人们习惯将大学视作所谓事业单位而产生的大学行政泛化的现象,而是想说明,教育管理学者们通过对大学组织的分化和整合机制的研究,从而发现它与传统大学组织是理性的假定相差甚远(金顶兵、闵维方,2004),更有组织学理论学者们将其称之为“有组织的无序状态”(M·D·科恩、J·G·马奇,1974)以及“松散耦合系统”(K·E·韦克,1976)等等。这些作为大学固有的组织特征折射到广播电视大学这样一个庞大的办学系统中来,就更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尤其是该系统的经纬覆盖已经遍及全国城乡、近300多万人的办学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大众化高等学历教育和社区非学历教育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越来越广泛,从而使其“人类社会的轴心机构”和“人类社会的动力站”(哈罗德·珀金,1978)的作用日趋明显。加之广播电视大学实行系统办学、分级教学、分级管理,组织内部的各项事务也与日俱增、不断复杂起来,于是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就要有整套的组织脉络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对应机构,来体现作为大学组织对应的社会基本关系的表现形式和联系纽带,从而决定大学的意识形态和发展方向,这就是强烈的行政属性的外显——但不能扩张。还应努力回归到学术服务的本位上去才是。
最后,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作为一个大学组织,日益突出的知识产业性彰显其特有的主体性也是不可忽略的。这里暂且不去讨论国际远程教育著名学者奥托·彼得斯曾经把远程教育看作为最工业化的教学形式这一观点,而只想说明任何大学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与知识密切相关的组织。早期的大学主要是知识传播,随着大学职能的增加,知识的创新与知识的应用又成为大学的重要内容。随着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的加速到来,知识的基本属性也不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如后现代主义哲学家J·F·李欧塔(1984)所认为的,首先是知识的计算机化。因为只有当知识转变为一种信息状态时,知识才是可以操作的。其次就是知识的商品化。由于知识只有成为价值的一种表征,人们才可以为出售知识而生产它,为维持新的生产而消费它。于是以知识作为运作之本的大学组织便成为一个将人力资源转变为人力资本,同时密切适应市场需求,提供生产和消费的知识产业。然而大学并非营利性的组织,它的公共性乃至公益性都是需要我们追求的。这也就是我们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从办学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以知识为核心的各类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因吧!
在具备并扩展了以上传统大学组织基本特性的广播电视大学,其独特的开放性更使之与社会各阶层的联系更为频繁,加之其组织成员的不断扩充,组织活动的连续频繁,广播电视大学这个系统就再也不会像传统大学那样是一个“发现和传播高深知识的自治中心”,进而开始成为一种“多种功能的机构”,一个“大众的服务站”(A·弗莱克斯纳,1930)和“一座充满无穷变化的城市”(克拉克·科尔,1960)。这样看来,大学本来就作为一个高度异质化的组织(金顶兵、闵维方,2004),折射在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之上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仅仅依靠一个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单单推行一套规章制度来协调和控制组织内的活动就显得力不从心,尽管以上这些对于整个广播电视办学系统的运作维持和质量保证曾经起到过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这正像我们创办初期利用的广播、电视大众传媒一样,其中继性和单向性对系统办学的协调与反馈就显得力不从心。尤其当人们进入网络时代之后,随着自主性和共享性的日益增长,健全系统架构,维持组织活动,更多地创新一种共建共赢的价值观来重铸文化机制就很有必要了。因为只有蕴含共同价值观念的文化体系才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才能在大学组织中,统一理念,凝聚人心,将“无序”进行必要的协调,把“松散”进行应有的整合,才能实现将显形的指令、体制和规则“软化”成为隐形的观念、机制和价值体系。这才是我们维系和优化整个办学系统的智慧所在。
按照国际远程教育学者约翰·丹尼尔(1993)的定义,中国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已经是一所“巨型大学”。但当今巨型大学的组织结构首先应是开放性的网络结构(徐皓,2005),这是时代的巨变所赋予我们的。农耕时代的大学组织处于完全分散的封闭系统而呈点状结构,因而属于“贵族教育”,这与那时农业生产的“个体经营”相类似;而工业时代的大学组织则处于连续的封闭系统而呈线状结构,因而属于“精英教育”,这又与当时工业生产的“标准化、流水线”相接近。而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其开放性、自主性、互动性和多样性的日益彰显,就需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逐步从计划经济时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过渡,从工业化运作特征转换为信息化运作特征,其组织结构也将由相对科层、相对封闭的“系统”走向相对独立、相对开放的“网络”。这不仅可以使广播电视大学与社会的外部空间不断扩大,以满足自主发展的需要,而且还摒弃了以往大学组织内部那种隶属、集中、森严的等级框架,代之而起的将是平等、互补、和谐的组织氛围。即便从网络原理来看,作为组织系统中的每一个成员——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点,乃至有关专业学院、直属学院等都是该网络结构上的节点,它们作为一个组织的细胞即办学单位,既共同支撑着作为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这个网状母体,使之不断强大,同时又作为地方广播电视大学的法人而相对独立自治,维系着自身应有的生存和发展,其相对“松散、互补、高效、低耗”的特性,难怪国际远程教育的学者们将其誉为“未来的大学”(约翰·丹尼尔,2003)。这样形成的大学组织结构就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就是立体的,而非扁平的;就是弹性的,而非压缩的。唯有此才能拥有最短路径、最优角度、最佳响应、最快反馈,也就能比较好地实行全国电大系统“需求引导、项目合作、协议约束、反馈调整”一体化的运行机制(葛道凯,2006)。
结语
开放教育如何成为力量,这是中国广播电视大学久远的企盼;开放教育能够成为力量,这更是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坚定的信念。在经历了近30年的风雨搏击、跌宕起伏之后,从基于广播、卫星电视的远程教育,到基于“开放性和教学现代化”两大命题的“注册视听生”教育试点,直到基于计算机网络平台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开放教育的理念和践行伴随着我们一路走来,模仿并尝试着、曲折并成功着。为了顺利地走向开放教育成功的彼岸,我们唯有加快从自身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着手,在学校定位上更准确地聚焦,在办学思路上更顺畅地梳理,在办学系统上更务实地运作,既“仰望天空”(温家宝,2007),又“脚踏实地”。
收稿日期:200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