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与美国革命的历史叙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意识形态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爱德华·萨义德曾谈到“纯粹知识”和“政治性知识”的区分,并特别指出,人们广泛相信“真正”的知识是非政治性的,但实际上知识的产生往往具有或隐或显的“有着严密秩序的政治情境”。①如果用这种理论来考察关于现代革命的历史叙事,就不难看出革命史知识通常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在革命史知识产生的“政治情境”中,意识形态②往往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史上发生的革命,一般被视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或军事事件,而它的意识形态内涵和意义容易遭到忽视。实际上,革命同时也是一种重大的意识形态事件。一方面,革命者通常利用边缘性或外源性的思想资源,精心构造一套系统的政治话语,对革命发挥动员、辩护、阐释和巩固的作用。另一方面,在通行的观念中,革命总是与“开端”相连,因而可能被后世“神圣化”;而在这一“神圣化”的过程中,革命话语通常会经过整理、过滤和重新组合,进而转化为带有“神话”性质的意识形态元素,对于“后革命时代”的政治文化发挥持久的塑造性影响。进而言之,一个社会可能存在多种意识形态的竞争,而各种意识形态自身又往往处在变化和重构之中,革命的意识形态也随之不断受到重新诠释,并以不同的形式在各种意识形态的竞争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任何革命史的写作不论作者的动机如何,总是难于摆脱与意识形态的复杂纠葛,革命史领域也就成了一个意识形态的战场。自美国革命发生以来,美国史学界关于它的历史叙事正是处于这样一种状况,而且最近半个多世纪的情形更是如此。
一、“辉格主义范式”的兴衰
在进步主义史学兴起以前,美国革命史写作的主导范式可以称作“辉格主义”。这里所说的“辉格主义”,既不是指美国革命时期盛行的爱国思想,也非等同于美国史学史上的“辉格学派”,而更接近于英国历史学家巴特菲尔德所说的“辉格派历史解释”。③具体说来,美国革命史写作中的“辉格主义”,包括五个相互联系而各有侧重的方面:一是爱国主义,肯定美国革命的正当性,强调殖民地居民面对英国暴政的威胁,团结一致,万众一心争取和捍卫独立;二是民族主义,宣称美国革命建立了一个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国家、特别是不同于欧洲各国的新型国家,开创人类争取自由和共和政体的新纪元;三是自由主义,把美国革命描述为一个抗击暴政、维护自由的事件,美国革命使自由的旗帜得以高扬,人的权利获得了保障;四是种族意识,不假思索地把美国革命看成是大西洋两岸英格兰裔居民之间的内战,相信革命的过程和结果仅仅与白人有关;五是精英取向,关注“建国之父”的活动,颂扬他们的政治智慧和对革命的贡献。这五点恰好与建国初期美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若合符节,于是,这种“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既是在当时的意识形态氛围中酝酿成形的,又有助于强化当时的意识形态。④
“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写作在革命后期即已出现,经过19世纪一些有影响的历史学家的倡导,遂成美国革命史写作的主流。第一部站在美国人立场上写出的美国革命史,出自革命参与者戴维·拉姆齐之手。可以说,拉姆齐的著作构筑了“辉格主义”美国革命史写作范式的雏形。他在书中详细叙述了革命的过程,逐年介绍重要的军事行动、政治事件和外交活动,把革命说成是一种英雄壮举,把华盛顿、大陆军将领以及参战的法国将领和英方将领,当成这个“伟大故事”的主角。他特别强调美国革命的必然性,声称脱离英国而独立乃是殖民地居民整体性格的必然产物,因为英属殖民地居民从一开始就投身于自由,而殖民地的地理环境、土地资源、宗教、社会构成以及各种制度和政策,都有利于培养“对自由的热爱”和“对独立的偏好”。他相信革命的正当性,因为殖民地本来就是殖民地居民自己建立的,并不存在臣属于英国的问题,而英国的政策与举措却威胁和损害了殖民地居民所珍爱的自由。他虽然在书中写到了印第安人以及战争带给他们的不幸,并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的主旨在于说明印第安人站在英国一边,阻挠美国独立的步伐,招灾致祸是在所难免的。他特别重视美国革命的历史意义,宣称革命改变了美国的面貌,开辟一个伟大国家的光辉灿烂的前景:它确立了一种近乎完美的体制,美国人民如果不能获得幸福,那就是他们自己的过错。他还阐述了美国的世界历史使命,称美国革命是一场为了所有“人民”的“人民的革命”,为美国人、也为全世界人民开辟了“追求幸福”的康庄大道,因而载入了世界历史的史册。⑤
稍后问世的另一部美国革命史著作,为默西·奥迪斯·沃伦这位女性作者所写。她出身名门,成年后又嫁入名门,耗费三十多年光阴,终于完成了一部多卷本美国革命史。尽管约翰·亚当斯这样的“才智之士”并不欣赏她的史学才华,⑥但是她的这部革命史却有自己的鲜明特点。较之拉姆齐的著作,这本书更富于文学和思辨的色彩,文词优雅,语句繁复,其间穿插不少哲理性的议论,对革命时期的道德问题尤为关注,对革命所造成的社会风气变化忧心忡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女性作者的细腻和敏感。⑦当然,这并未妨碍她对革命的正当性和重要性给予充分的肯定。她采用传统的历史写法,以编年为序,以北美和英国的重要人物为主角,以政府变动和上层活动为重要内容,逐年叙述革命中的主要政治和军事事件,其中关于军事行动的篇幅尤多,而对各州及合众国的制宪、邦联国会、社会变化则很少提及。她对革命领导人充满敬意,对他们经受的艰难困苦深表同情,并称赞大陆军官兵是在为个人和国家的自由而战。同拉姆齐一样,她把独立战争描绘为一场在世界范围内挽救自由、抗击暴政的运动。她还对革命的后果做了极为浪漫的表述:随着革命战争的结束,旧的政府纽带被割断,新的政府亦告成立,“个人独立的自豪情感温暖着每一个胸膛,社会和宗教自由的普遍观念远播四方”;士兵解甲归田,工匠和农人致力于改进生产,文艺的天才开始在文坛施展创造的才华;“在这种形势下,每一个自由的心灵都应坚定地支持国家特性的荣誉和独立的尊严”。她也带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取向,对于革命期间下层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崛起颇不以为然,宣称“美德的丧失”乃是“没有原则、没有教育、没有家世”之辈的贪婪和暴富所造成的。她还旗帜鲜明地谴责革命后新英格兰地区民众的各种“反叛”,对那些“放纵不羁、愚昧无知”的人大加抨击。⑧
这两部同时代人所写的美国革命史著作,具有若干显著的共同点:它们都肯定美国革命的必然性和正当性;强调它反对暴政、捍卫自由的性质;对革命者的业绩满怀敬意,高调揭示了革命创建新国家、引领世界历史新方向的重大意义;很少提及黑人、印第安人和妇女在革命中的经历以及革命对他(她)们的影响。可见,这两本书可说是“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写作的早期典范。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除这两人外,其作品涉及美国革命的作者还有数位,如杰里米·贝尔纳普、约翰·马歇尔、埃德蒙·伦道夫、塞缪尔·威廉斯、罗伯特·普劳德、威廉·戈登、乔治·迈诺特、本杰明·特朗布尔和休·威廉森等。他们的书大多是关于革命中的地方性事件或领导人物,不属于革命通史性质的著述,但其思想倾向和写作方式,则与拉姆齐和沃伦相当接近,大致可以归入“辉格主义”的范畴。
这些革命史著述的主旨,同建国之初美国人面临的许多问题密切相关:新生的合众国的性质是什么?美国立国的价值基础是什么?“美利坚人”如何界定?对新国家的认同感如何形成和巩固?早期的美国革命史作者通过对革命的回顾和反思,力图就这些问题提供自己的答案。对他们来说,革命是其亲身参与或经历过的事件,在一定意义上,写作革命的历史就是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他们一方面要用革命史写作来为革命正名,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他们对革命的理解和阐释,促成一种全体美利坚人都能接受的传统,从而形成国家认同,推动民主共和实验的顺利进行。据美国学者阿瑟·谢弗研究,早期的美国历史学家不仅把历史写作视为一种文学活动,而且也当做一种政治行为,一种培育民族认同、服务公共政策的方式;同时,他们的历史著述也受到当时政治和思想意识的深刻影响。⑨不过,这些作者并未承认自己具有意识形态的立场或意图,而宣称是站在人类公正的立场上来叙述和解释历史的。他们把美国革命写成一部英雄史诗,并力图让读者相信,这就是美国革命的本来面目。虽然他们也把革命描述为一场“民众运动”,但实际关注的是精英人物,对于普通民众的活动并无多少具体的叙述或讨论。
19世纪美国最有影响的历史学家乔治·班克罗夫特,接受了处在专业化进程中的欧洲史学的熏陶,其历史写作的规范和方法远比早期的革命史作者成熟,但是在思想取向上却与那些先行者如出一辙,也可以归入“辉格主义”的范畴。他的十卷本《美国史》,有四卷涉及美国革命。这四卷书以时间为经,以事件为纬,详细叙述了美国革命的兴起和进展。他在解释美国革命的起因时,突出强调了革命的必然性:“美国革命不是来自于某些碰巧的意向。它是从人民的心灵生长出来的,乃是一种对自由的生动之爱的必然产物……”他虽然偶尔提及革命中的“不和谐”声音,但仍坚称独立战争是殖民地居民万众一心争取自由的事业。他同样强调美国革命的世界历史意义,认为美国革命是为了“人类的利益”,旨在捍卫“全世界的自由”莱克星顿的行动不是偶然冲动的产物,而是“缓慢成熟的天意和时代的果实”。他关注共和主义实验的重要性,把共和制叫做美国的“天赐之物”。他对美国的未来充满信心,相信美国作为一个年轻的新国家,其愿望不是恢复过去,而是面向“无限的未来”。他还揭示了革命史对于塑造美国传统的经典意义,相信革命时代的“英雄故事”,可以教导人们保持“谦逊”和“无私的爱国主义”。⑩后世的学者用“辉格派”或“浪漫主义”来标识班克罗夫特的史学,旨在突出他那种高昂的“爱国”热忱,以及对革命成就的衷心颂扬。如果借用海登·怀特的术语,则不妨把班克罗夫特的美国革命史看成一部“浪漫剧”。(11)
在班克罗夫特之后,关于美国革命的著作时有行世,其内容各有侧重,风格各具特点,只是在声望和影响方面不及前面提到的几本书。美国历史学家伯纳德·贝林谈到,革命一代对于美国革命的解释是一种“英雄史观”,他们写出的革命史是一种高度个人化和高度道德化的历史,是一部好人和坏人斗争的历史;而“辉格派解释”则与此不同,它强调结果的必然性和人类阻挡命定潮流的脆弱性。(12)这种说法固然有其道理,但似乎淡化了班克罗夫特与拉姆齐、沃伦等人在思想观念上的一致性。实际上,带有“辉格主义”色彩的革命史写作,都对美国革命的内涵和意义做了类似的界定:英国在殖民地推行旨在剥夺英裔居民自由的暴政,引起了“美利坚人”(殖民地英裔居民的另一个称谓)的一致反对;他们在“建国之父”的带领下,团结起来,英勇反抗,终于摆脱了英国的统治,创建了一个新的共和制国家;美国革命代表了历史的方向,维护和声张了人的自由与权利,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时代,从此世界历史进入了自由反对暴政、共和制对抗君主制的时代。这就是说,美国革命主要是一场由英裔白人男性发动和进行的政治革命。
然则进入20世纪以后,“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观却受到不断的批判,最终被基本上抛弃掉了。从一定意义上说,美国20世纪的美国革命史研究,就是“辉格主义范式”受到批判、颠覆以至最终被“新美国革命史学”取代的过程。
对“辉格主义范式”的首次严重冲击,来自进步主义史学。工业化进程中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激烈的社会分化和对抗,以及各种理论和思潮的激荡,都对美国历史学家考察过去的视角和眼光产生了影响。他们开始关注美国历史中的冲突,留意普通民众的处境和所扮演的角色。进步主义史家从基于不同经济利益而产生的群体斗争着眼,发现以乡村居民为主体的民众与少数贵族精英及商业人士之间,围绕革命运动的领导权、革命的目标以及革命的结局等问题,展开了起伏不定的较量。在革命运动初兴时,民众力量和激进派取得了主动权,推动了革命运动的高涨;可是到80年代,保守派和商业利益集团重新得势,并按照自己的意图制定了新宪法。直到托马斯·杰斐逊当选总统,占多数的农业利益集团才最终取得胜利。这种说法冲击了美国革命是殖民地“万众一心”争取独立和自由的神话,也把观察革命的视角从殖民地与英国的关系转向了美国社会内部。同时,进步主义史家质疑“建国之父”的英雄神话,指出他们的立场偏向和私利欲望,特别是查尔斯·比尔德的著作,把“半人半神”的制宪者,说成是一些为经济利益而讨价还价的凡夫俗子。进步主义史家还突破了“辉格主义”史学把美国革命单纯看成政治事变的观念,强调它作为一场政治、社会、经济和思想的全面变革的重大意义。J.富兰克林·詹姆森提出了“作为社会运动的美国革命”的命题,对于重新审视美国革命的内涵,对于讨论革命在后来美国社会发展中的意义,都开辟了新的门径。(13)
及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进步主义史学关于美国革命的解释路径,在美国史学界产生了支配性的影响,埃瓦茨·格林、柯蒂斯·内特尔斯和默尔·柯蒂等学者在论及美国革命史时,都采用了进步主义史学的话语方式。(14)同时,梅里尔·詹森不仅继承了进步主义史学的基本观点,而且做出了重大的推进,通过更为扎实和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内部革命”的假说。他提出,美国革命绝不仅仅是殖民地和英国之间的战争,而且是享有政治特权和没有政治特权的人们之间的斗争。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少数政治寡头控制着权力,忽视民众要求,镇压民众反抗;而普通乡村居民和城镇无产者,对种植园主和商人的寡头统治进行了反抗。革命发生后,激进派首次有效地联合起来,一度占据了优势。可是在赢得独立以后,保守派就竭尽所能地消除“战争带来的政治和经济民主”。他们要求建立一个有利于商人阶级、可以控制西部土地的“全国性”政府,以防范和抵御“内部革命”。激进派则拥护《邦联条例》所创立的“联邦”政府,反对保守派制定的新宪法。因此,美国革命主要是一场“人民大众”反对“地方贵族”的“内部革命”。(15)詹森后来对自己的观点做了调整和修正,但并未放弃“内部革命”的说法。(16)再者,他的解释不仅具有更加坚实的学理基础,而且通过他培养的一大批新一代学者而得以发扬光大。
可是到了50年代,美国史学界涌起一股清算进步主义史学的潮流,“共识”取代“冲突”,成为解释美国历史的主题词。在美国革命史的写作中,“共识”理念表现为对革命保守性的强调,认为革命并非旨在改造社会,而只是维护已经存在的东西,因为殖民地居民早已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人民”。用丹尼尔·布尔期廷的话说,美国革命根本就不是现代欧洲意义上的革命,而只是一次比较保守的“殖民地造反”。(17)显然,当布尔斯廷对美国革命做这样的界定时,并没有考虑下层民众、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在革命时期的经历,而仅仅把革命视为英裔白人男性的事情。“辉格主义”史家虽然也把革命看成英裔白人男性的事情,把革命等同于摆脱英国统治,但是强调其反对暴政、争取自由和实行共和制的创新性,也就说,他们把美国革命视为一场真正的革命。然而,在“共识”史家的笔下,美国革命不过是一个冒用革命之名的保守事件。(18)
不过,“共识”学派还没有来得及全面改写美国革命史,很快就成了强弩之末。随之兴起的“新左派”史学,在思想上受到各种激进思潮的滋养和激励,在学术上则与“新史学”桴鼓相应,由此启动了对“辉格主义”的新一轮冲击,并在新的基础上重塑了美国革命的激进形象。在研究美国革命的“新左派”史家中,斯托顿·林德和杰西·莱米什充当了急先锋。他们不仅注重革命中各种势力的冲突,而且把眼光聚焦在普通民众身上,林德重点研究佃农和技工,莱米什则关注海员。(19)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由“新左派”和“新史学”联手开创的研究美国革命的新路径,经过多次校正和调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激进史家。这种新路径可以说是对进步主义史学理念的传承,以这一派学者中的主将加里·纳什为例来说,他对进步主义史学怀有敬意,对梅里尔·詹森更是赞许有加,宣称读过他的主要著作。(20)不过,到纳什着手写作他的美国革命史时,受到挑战的已不仅仅是“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范式,而是整个忽视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片面关注白人男性和建国精英的美国革命史写作传统。
一般说来,早期的史家通常尽量掩饰自己的意识形态立场,或者极力把特定的意识形态打扮为普遍主义主张。进步主义史家出于对社会现实的强烈关注,开始倡导以今视昔的“现时主义”,并用历史哲学意义上的相对主义来为这种做法正名。(21)到了五六十年代,社会政治高度‘极化’,几乎每个历史学者都主动或被迫选取某种政治立场,于是,意识形态就成为历史学者争夺话语权的一种有力武器。同时,对兰克式的客观主义史学理念的普遍蔑视,也导致年轻一代史家毫不隐讳自己的政治和思想立场。他们把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偏好带进历史研究中,从题材到解释,从材料到观点,都有某种意识形态的线索可寻。在这时的美国革命史写作中,“辉格主义”的意识形态虽然没有销声匿迹,但早已改头换面或藏头露尾,而平民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性主义的声势愈来愈大。这三股思潮交织在一起而形成一股合力,推动了对美国革命的重新界定,使之从以“建国之父”为主角的革命,变成了以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为主角的革命。由此形成的美国革命史写作范式,不妨称作“新美国革命史学”。
二、普通民众的革命
根据一般的说法,诞生于革命中的美国是一个现代民主国家。现代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普通民众通过常规的合法途径,积极进入政治领域,选择政府官员,并对政府及其决策施加影响。然而,实际掌握政府权力的精英,往往对民众的政治理性和能力表示怀疑,对他们的积极行动疑虑重重,想方设法阻挠或制止他们在政治领域发挥作用。于是,民众和精英的关系,就成为美国民主的一个核心问题。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说,精英主义和平民主义两种倾向之间的冲突,在美国社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折射在美国史学中。具体到美国革命史的写作,历来有三个问题颇受关注:美国革命是为谁的革命?谁是革命的主力?它在什么意义上是一场“民主革命”?一些带有平民主义倾向的学者,对这三个问题做出了这样的回答:美国革命是真正的“人民的革命”,是“人民”为了“人民”自己的革命;普通民众乃是革命的主角,他们的革命主动性推动和塑造了革命的历程;只有充分肯定民众在革命中的诉求和活动,才能把美国革命界定为一场“民主革命”。
在这些“平民主义”史家看来,美国革命史从来就是一个民众和精英较量的战场,双方为争夺美国革命的历史记忆而进行着激烈的斗争。不过,在很长时期里,精英凭借其权势和话语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表述美国革命的权力。历史学家阿尔弗雷德·扬认为,从革命后期开始,掌权的精英群体就力图抹去革命的激进性和底层色彩,把它“驯化”为一场温和的精英革命。而且,此后精英一直没有停止这种努力。(22)历史学家T.H.布林也说,美国革命史长期只讲少数几个名人,而多数美国人都不知道“人民的故事”;可是,“要是没有人民,就不会有革命,也不会有独立的国家”。(23)因此,民众乃是革命的天然主角。不过,扬也意识到,是否讲述“人民”的革命史,与历史学家自身有莫大的关系,因为“一个普通人如何在历史中赢得一席之地?这与保存过去的人的政治价值有莫大的关系”;虽然民众乃是革命的主角,可是,“直到最近,职业历史学家才向普通人民打开了大门”。(24)
其实,扬说到的最后一点并不完全准确。美国革命史学的大门,在进步主义时代就向民众打开了一条小缝,后来的“老左派”历史学家,则把这扇门开得更大。这些学者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挑战盛行的美国革命史写作传统,但注重发掘与民众有关的历史资料,强调他们对革命的贡献。左派史家赫伯特·阿普特克曾立志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撰写一部“美国人民史”,于1960年推出了其中第2卷,即《美国革命》。这本书挑战了“共识”史学的革命史观和以往关于美国革命的各种解释,强调革命的经济根源,关注革命中的阶级斗争,并重视底层劳动者、印第安人和妇女的经历,尤其是强调黑人在革命中的作用。(25)不过,这本书受到了评论者的冷遇和讥讽,被轻蔑地称作对美国历史的“马克思式的考察”,缺乏新意,存在时代倒错、误用概念和分析薄弱的毛病,其观点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26)诚然,阿普特克的著作在学术深度、资料运用和理论的有效性方面确有欠缺,但是它触及了后来美国革命史学所关注的一些核心问题,特别是妇女、黑人、底层民众和印第安人在革命时期的经历。另一位“老左派”史家菲利普·方纳,虽然不以研究美国革命史见长,但他对忽视劳工作用的美国革命史深感不满,借助于“从下向上看美国革命”的视角,综合以往研究,对劳工在革命中的活动做了梳理和定位。他也提到黑人和妇女的作用。他强调,虽然革命并没有给所有劳工带来同样的好处,甚至在某些方面恶化了他们的处境,但革命激发了他们的“阶级意识”,增强了他们“表达不满”的能力,使他们在此后的劳工运动中受益于革命时期的经验。(27)然则方纳的研究也没有获得好评。有评论者认为,他的结论并无争议,但其材料和故事却缺乏新意;而且过于强调劳工在政治上的独立性,而忽略了他们在文化和行动上与其他阶层的同一性。(28)不过,如果考虑到后来美国革命史学的思想取向就不难发现,方纳这本书的特色恰恰在于,他没有把劳工作为上层阶级的传声筒和追随者看待,这与“平民主义”史家的解释路径在思想上是高度一致的。
然则从学术角度看,虽然进步主义史家和“老左派”史家注意到了民众在革命中的地位,但是关于民众中的具体群体在革命中的具体作用以及革命对民众的具体影响,他们并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在五六十年代,这一工作得到了新一代历史学者的大力推进。(29)一般认为,美国学者对革命时期民众行动的研究,或者说从民众行动的角度来解释革命的起源和特征,受到了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和乔治·鲁德的影响。(30)这两位史家力图扭转以往蔑视或贬抑重大历史事变中的民众行动的倾向,强调民众暴力并非宣泄无理性的愤怒冲动,肯定民众行动对社会变动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在霍布斯鲍姆和鲁德写作他们的划时代著作以前,一些美国的年轻学者即已着手研究普通民众在革命中的作用。1962年,林德在哥伦比亚大学完成了博士论文《革命与普通人:1777-1788年间纽约政治中的佃农和技工》;同年,莱米什在耶鲁大学写出了博士论文《海员对约翰牛:纽约海员对促成革命的作用》。(31)显然,他们的研究工作必定开始于此前数年,与鲁德和霍布斯鲍姆的研究大致是同步的。不过,只有在后两位欧洲学者的著作问世后,美国学者从中受到了更大的刺激和启发,对于民众的研究才得以全面铺开,逐步深入。(32)
把眼光从建国精英转向普通民众,并不仅仅是一种研究视角的转换,而实际上是意在重写美国革命史。在这方面,莱米什不仅身体力行,而且还把美国革命史研究的新路径概括为“从下向上看美国革命”。(33)他提出这样的主张,一方面呼应了“新史学”的研究取向,另一方面也对后来的研究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有评论者指出,纳什和其他许多学者可能都受到了莱米什论文的启发,只是他们没有明确承认这一点;而且,由于莱米什的博士论文未能及时出版,后来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重复了他的工作,得出的结论也大同小异。(34)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种种新的尝试所造成的变化,逐渐在美国革命史学中显露出来。历史学家理查德·莫里斯在1977年观察到,美国革命史研究已经从精英转向了普通民众。(35)这是对美国革命史研究总体趋向的一个判断,大体上是准确的。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美国革命史,一种以普通民众为主角而重构的美国革命史。
那么,这种以普通民众为中心的新美国革命史,到底具有一些什么特点呢?最突出的一点可以说是问题意识的转变。据扬的自述,他在60年代开始研究革命时期波士顿的普通民众时,感兴趣的主要问题是:“普通人民”在革命的兴起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们除了与革命领导者持有同样的观念外是否还有自己的想法?他们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革命的进程,又在何种程度上受到了革命的影响?(36)扬提到的这几个问题,正是所有关注普通民众的美国革命史家所共同关心的,只是各家的侧重点不一样而已。这些史家提出和思考这样的问题,其潜在的意图在于发掘新的史实,以便做出正面的回答。如果这种正面回答在学理上能够成立,那就意味着美国革命史的面貌会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可以说,六七十年代以来以“平民主义”为思想取向的美国革命史研究,都在力图回答这些问题。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单纯从政治史着手是无法做到的,必须采用新社会史的视角和方法。
为了解答上面提到的问题,新一代美国革命史家首先要给民众及其行动正名。在以往的美国史论著中,当提及在露天聚集并采取行动的民众时,大多用“乌合之众”(mob,或译“乱民”)这种带有贬义的称呼;民众攻击官员、冲击政府机构的活动,则被叫做“乌合之众的暴力活动”(mob violence)。但是,同情普通民众的史家对这类词汇深为反感。菲利普·方纳在叙述独立运动中的民众活动时,明确反对“mob”的提法,而主张用“crowd”(群众)。(37)长期在美国从事研究的德国学者迪尔克·霍尔德尔,也对这个问题做了具体的讨论。(38)他受霍布斯鲍姆和鲁德的启发,觉得用“mob”来描述历史上的民众是不妥当的,而应当用“crowd”这种中性词。他认为,民众并不是非理性的乌合之众,而是具有自己的思想意识和斗争目标的群体。历史学家长期过度关注精英人物的政治哲学,而不去考虑普通人的政治理念,误以为他们只是“无力言表”的人;其实他们是有自己的政治观念的,在具体的行动中,他们具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支点,其行动和思想相互配合,以有利于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39)此后,“群众”基本上取代“乱民”,成为历史表述中涉及积极行动的民众时的常用词。(40)另外,1786年马萨诸塞的民众造反,以往习惯称作“谢斯叛乱”;而在新美国革命史著述中,被重新命名为“1786年自订约章运动”(the Regulation of 1786)。同样,1794年宾夕法尼亚西部的民众起事,一般史书上叫做“威士忌酒叛乱”。据说,这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采用的说法,目的是让当时的美国人相信,宾夕法尼亚西部居民的不满,与民主的萎缩和政府采取有利于富人的政策无关,而仅仅是对某项具体政策的反应。现在,“平民主义”史家将它改称“1794年自订约章运动”(the Regulation of 1794)。甚至1798-1799年的“弗赖斯叛乱”(Fries Rebellion),也获得了一个类似的新名称:“1798-1799年自订约章运动”(the Regulation of 1798-99)。(41)这显然不单是一个改换名称的问题,而含有为民众行动“去污名化”的意识形态意图。
与此同时,为了突出普通民众在革命中的主角地位,新美国革命史家还对革命的时段做了改造。在18世纪60年代,英属殖民地发生了若干民众起事,以往的史书通常不把它们同美国革命联系起来;在新宪法生效以后,宾夕法尼亚西部发生了几起民众抗争事件,过去的史书也不把它们纳入革命的范畴。然而,在“平民主义”的美国革命史学中,这些发生在独立战争两头的民众起事,都成了美国革命史的重要内容。这样处理的目的在于凸显普通民众对革命兴起的推动作用,以及他们对革命结果的失望。这样一来,革命的时段就大为加长,上起18世纪中期,下迄19世纪初叶。(42)
从“平民主义”史观出发,这些史家精心设计了一个新的美国革命史框架,着力强调普通民众在革命中的自主性。对他们来说,必须首先论证普通民众具有独立的想法和诉求,并且根据这些想法和诉求来采取行动,非但没有盲目地追随精英领导人,而且在许多场合还对精英构成压力或制约,这样才能真正树立普通民众在革命中的主角形象。诚然,传统的美国革命史学并未忽视普通民众的革命活动,也不否认他们对革命的贡献;但是在这些革命史著作中,民众只是一个笼统而模糊的整体,他们在革命中的活动和贡献,不过是跟随精英领导人的结果。新美国革命史学对这种写法嗤之以鼻,他们笔下的普通民众,呈现一种完全不同的形象。
这些史家明确指出,民众并不是精英领导人的随从和傀儡,他们参加革命,是出于自己理性的判断。莱米什宣称,民众绝不是没有思想主张的愚氓,革命时期从底层发出的声音表明,“那些没有权势的人拒绝停留在某种恭顺和屈从理论指定给他们的地方”;无论是黑人的自由诉求,还是民众的政治自主意识及其独立的政治活动,都与精英的操纵毫无关系,而有其自身独立的理由。莱米什进而强调,要从“多种多样、相互冲突的人民”的角度来考察革命的起源,民众不仅在历次反英事件中扮演了积极角色,而且也是革命战争的主角。(43)在《海员对约翰牛》(44)一书中,莱米什更为具体而鲜明地刻画了民众的革命自主性。他指出,纽约海员之所以反对英国,参加革命,是因为英国的政策和措施使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损害,让他们亲身感受到什么是暴政;他们作为“理性的人”,其行为是对一长串真实的不平之事的“理性的反应”;他们所要争取的东西也是再清楚不过的,那就是“正义”。(45)他注意到,以往的史书把民众视为“乌合之众”,正是着眼于他们没有理性,不过是受情绪和他人蛊惑的支配而行动;可是实际情况与此截然相反,普通民众拥有强烈的理性和独立性,决非精英领导人的傀儡;他们起来造反,并不是被人操纵或受人愚弄的结果,而是出于自己对自由和权利的强烈意识。总之,他们是在有意识地捍卫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46)
进而言之,普通民众非但不是被动地追随精英领导人,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革命的发动者和推动者。布林明确指出,殖民地底层民众的自发造反,推动了革命的发生和高涨,在实际上先于《独立宣言》而宣告了殖民地的独立。他十分欣赏民众在革命行动中表现的“出色的首创精神”,称赞他们非但不是精英的“跟班”,而且总是在革命的关键时刻走在精英的前头。早在大陆会议发布《独立宣言》以前,民众就公开鄙弃英国当局的权威,互通声气,相互支援,形成了一个共同抵抗英国的网络;当真正的交战尚未发生时,民众就发出了誓死捍卫自由的呼声。在普通民众率先开始抵抗英国后,精英们还在犹豫观望。即使在共和政体的建设上,民众也走在精英的前头;当精英还在就抽象的理论问题进行辩论时,民众则通过各种委员会的运作,实际上开始了共和制的实验。民众虽然与精英持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的观念,但是他们的思想与精英小册子中的理念并不完全一样,也不是来自于这些作品。民众有自己的关注点,并且把抽象的观念转化成了具体的行动。在谋求独立的过程中,1775年4月19日这个日子,比1776年7月4日更为关键。也就是说,在反抗英国和独立建国的运动中,民众始终走在精英的前头。(47)雷·拉斐尔这位通俗美国革命史的作者也谈到,在莱克星顿之前,马萨诸塞乡村的普通民众就积极行动,让英国的王家官员无法行使权力,也使波士顿的英国权威无法辐射到乡间;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面对乡村民众反英运动的高涨,波士顿的精英领导人却表现得谨慎和退缩。这些因推动革命发展而长期备受称颂的“辉格派领导人”,一旦民众的行动超出了他们的期望,就不免首鼠两端,畏葸不前。于是,他们实际上就失去了对革命的领导,而民众则成了真正的革命先锋。(48)
根据“平民主义”史家的描述,在革命的各个阶段,普通民众的革命主动性有不同的表现和作用。纳什对民众在革命各个阶段的活动做了通盘考察,声称民众从来就没有待在精英的影子下,而始终保持着独立和主动的姿态。早在独立战争爆发前的政治辩论中,民众就不仅仅是精英声音的聆听者,而具有相当的政治知识和政治自觉,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了辩论。对于洛克等人的理论,普通人也能灵活运用,以服务于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战争爆发后,革命领导人为是否宣布独立而陷于僵局,正是民众的积极推动和施加压力,才促成了独立决定的宣布。在宾夕法尼亚、佛蒙特等州的制宪运动中,民众也是主要的推动力量。此外,在革命的各个层面,民众与精英的分歧和斗争都表现得相当充分。(49)
在强调普通民众的革命主动性的同时,“平民主义”史家怀疑甚至否认精英人物的领导作用。他们声称,在宣布独立、开放政治领域、承认平等原则等许多问题上,精英领导人往往瞻前顾后,举棋不定,只是在来自下层民众和边缘群体的强大压力下,才勉强采取了一些行动。历史学家爱德华·康特里曼运用“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作为“核心的组织性概念”,来研究纽约革命中的民众、委员会和激进观念。他提出,民众起事是革命前纽约生活的一部分,那些“有权威的、富裕的和有权势的人”,对不同的民众起事的态度并不一样;而且,起事者的目标和意图不同,他们后来的政治走向也有明显的分化,有的成了爱国者,有的则成了效忠派。但是,群众的行动对于推动辉格派领导人做出独立的决定,对于纽约政治社会的转变,却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50)历史学家伍迪·霍尔顿通过对弗吉尼亚革命的研究发现,这里的精英人物并非像以往的历史著作所述,是一些充满信心、带领各种下层人一起促使弗吉尼亚脱离英国控制的革命领袖;而印第安人、债务人、小商人、奴隶和小财产持有者等下层人也不是精英人物的傀儡,他们具有自主的政治意识和独立的利益诉求,正是他们给精英施加了强大的压力,并用自己争取自由和权利的斗争来推动绅士群体的反英活动,促使后者走向了与英国对立的阵营。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往所说的“建国者”,实际上不过是“被迫的建国者”。(51)
在这种民众主动而精英被动、民众激进而精英保守的格局中,两者间的对立和冲突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过去关于殖民地居民同心同德争取独立和自由的“辉格主义”史学神话便告不攻自破。举例来说,在以往史书中,反《印花税法》斗争一直被看成是殖民地居民齐心协力反对英国的运动,而新美国革命史学则从殖民地社会内部着眼,把它解释为“普通人”反对本地权贵集团的斗争。而且,普通民众在斗争中有着很强的主动性,并不是因为有反《印花税法》大会的指引才行动的;“自由之子”只是中等阶级的组织,并未控制在街头行动的民众。虽然无论是支持英国的官员,还是反英运动的上层领导人,都极力贬低普通民众的斗争主动性,但在这次运动中,在街头行动的普通民众让那些“社会优越分子”感到“震惊、沮丧和恐惧”。(52)这就是说,精英和民众的对立,早在反英运动的初始阶段就显露出来了。随着革命的进展,精英不仅对民众的诉求表示冷漠,而且对民众的积极行动心怀恐惧,并极力加以控制、驯化和打压。(53)弗吉尼亚的情况便是如此。那里的精英致力于赢得对英国的战争,却不希望因此而改变当时的等级结构秩序。民众无论愿意还是不愿参与对英国作战,都有自己的理由。他们是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而战,也希望自己的牺牲得到应有的补偿。也就是说,他们不愿按照精英提出的条件参战,而且对于如何组织社会有着不同于精英的想法。正是这种对战争目标和意义的不同理解,在弗吉尼亚白人社会引发了严重的分歧和冲突。另外,黑人争取自由的活动也对革命动员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得白人中的奴隶主和非奴隶主之间出现分歧。于是,革命期间的弗吉尼亚形成了下层、中层、精英、奴隶等众多群体之间相互斗争的复杂局面,使独立战争变成了一场真正的革命战争。(54)对弗吉尼亚革命形势的这样一种描述,进一步凸显了民众与精英的对立和冲突,也进一步颠覆了殖民地居民万众一心追求独立的神话。总之,美国革命乃是一场众多社会群体表达和争取相互冲突的目标的革命,其内涵变得十分复杂。在革命结束时,精英取得了对民众的胜利,而民众又不肯被动接受精英对社会格局的安排,于是通过各式各样的言说和反抗,继续表达自身的诉求,从而对新宪法的制定发挥作用,并影响了革命的结局。(55)
不过,在书写普通民众的革命经历时,“平民主义”史家难以回避这样一些问题:到底谁是普通民众?如何将他们与精英区分开来?能否把“人民”看成一个同质的整体?雷·拉斐尔在他的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真实的人民,而不是纸上的英雄,造成和延续了美国革命。”可是,他很快就发现,这个“人民”是很难作为整体来看待的,其实际成分复杂多样,利益诉求也相互冲突。(56)一项关于革命期间费城工匠活动的研究,可以作为拉斐尔看法的佐证。这位学者发现,城市工匠对许多问题的态度与乡村居民并不一样,尤其是在批准新宪法的运动中,前者持积极支持的立场。但是,他们这样做并不是追随联邦主义者的政治理念,而是在表达自己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希望新宪法实施以后,他们能够获得更大的政治权力和更多的经济利益,盼望新宪法能给城市带来经济繁荣。相反,乡村居民对新宪法大多持怀疑和反对的立场。(57)由于“人民”在构成和诉求方面的复杂性,也由于资料稀少而分散,“平民主义”的美国革命史叙事通常只能涉及一个地区或某些群体,由此得出的历史画面,难免显得零碎和模糊。
三、边缘群体的革命
在20世纪中期以前的美国革命史写作中,如果说普通民众的身影还不时闪现的话,那么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等边缘群体的踪迹可谓更加模糊和渺茫。经过黑人、妇女和青年学生等众多群体的激烈抗争,美国的社会风气发生了显著变化,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性主义的影响趋于扩大,并逐渐成为介入许多美国人的思考、言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此同时,“新史学”关于底层和边缘群体的研究范式也不断成熟。所有这些变化都在美国革命史写作中得到体现,以往长期受到忽略的边缘群体,进入了美国革命的重要角色之列;他们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活动,不管是否同反抗英国、独立建国的目标一致,都被当做“革命”的内涵。与对普通民众革命经历的阐释一样,这些关于边缘群体的研究,不仅充分肯定他(她)们在革命中的作用,关注他(她)们的诉求和活动,而且把他(她)们置于革命史的中心位置,大力强调他(她)们的自主意识以及革命对他(她)们的影响。
相对说来,关于革命时期的黑人及奴隶制问题的研究,近期问世的论著在数量上更为可观。这与以往的美国革命史研究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纳什曾对美国学者关于黑人与美国革命的讨论做过简明扼要的评述。他尖锐地批评了20世纪中期以前的美国革命史写作,称那些作者“受到辉格史学的束缚”,一味关注白人殖民地居民建立共和制的努力,而忽视占人口五分之一的黑人的利益诉求。一般历史教科书也很少提及黑人在美国革命中的经历,即使偶有涉及,也仅限于参加美国一方的黑人,没有包括逃往英国一方的奴隶;即使零星谈到支持英国的黑人,也并未能充分理解其意义。1940年,赫伯特·阿普特克推出《美国革命中的黑人》一书,充分揭示了黑人奴隶投奔英军的事实,并把这种举动说成是和参加美国一方具有同样的意义,都是为了“获取自由”。这样就为重新看待黑人与美国革命的关系找到了新的角度。可是,约翰·霍普·富兰克林在1947年出版的《从奴役到自由》一书中,当论及革命时期的黑人时又回到了原来的范式。直到1961年,本杰明·夸尔斯才彻底扭转了这种局面。他对黑人奴隶投奔英军的现象做出了全新的解释,这一点构成其著作“最为持久的贡献”。(58)
纳什如此推崇本杰明·夸尔斯的学术贡献,当然是有充分根据的。夸尔斯最富于启发意义的地方,在于提出了一个理解黑人在美国革命中的经历的新思路。他的看法基于这样一个前提:黑人并非忠诚于某个地方或某个群体,而是忠诚于一个原则,即自由;只要能迅速给黑人奴隶提供自由,无论是美国人还是英国人,都值得黑人的积极响应。黑人之奔向弗吉尼亚总督邓莫尔的麾下,跟力争脱离母国的白人居民一样,也是出于对自由的同一种热爱。黑人没有大规模进入美方阵营,是因为革命领导人迟迟不愿武装黑人。稍后,一些州先后采取了征募黑人参加民兵和军队的措施,事实证明黑人也十分愿意拿起武器,而且很快就接受了“1776年精神”。参战使一部分黑人获得了自由,同时也激发了美国社会的废奴情绪。然则更多的黑人是通过参加英军而获得自由的。1779年,英军总司令亨利·克林顿发布公告,赋予所有加入英军的黑人自由。战争结束时,许多黑人随英军一起撤离。同时,革命时期的经历也给黑人指明了一条通向自由的道路。(59)
后来,夸尔斯又发展了他在《美国革命中的黑人》中提出的思想,对黑人在革命中的诉求和活动做了更透彻的解释。他提出,黑人奴隶长期怀有“对自由的渴望”,独立战争的爆发则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对自由的向往。虽然黑人内部也存在地域和身份的差别,但他们追求自由和平等的目标却是共同的。对于白人来说,他们反对英国只是为了维护已经享有的自由和权利,这种意图使得独立战争具有保守性,抑制了其中潜在的革命性;但是对于黑人奴隶来说,独立战争则是一场争取自由和平等的真正的革命,“不自由毋宁死”这样的口号,对黑人奴隶具有更为特殊的涵义。也就是说,正是黑人的激进意识和自由诉求,才使独立战争成为了一场真正的革命。虽然黑人争取平等的希望没有实现,变成了一个“延迟的梦想”,但是革命增强了黑人的自由精神和团结意识,推动了他们争取自由的斗争。(60)
可见,夸尔斯提出的是一个解释美国革命史的新框架。在这一框架中,不仅黑人参与对英作战的贡献得到了充分肯定,而且他们投奔英军的行动也被赋予了新的意义。这一框架挑战了长期通行的美国革命史写作,也意味着思考美国革命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能用是否站在独立阵营作为判断革命者的标准。此后关于黑人、奴隶制与美国革命的研究,基本上都在这一框架中展开,由此引起了对美国革命的内涵和性质的深刻反思。根据夸尔斯的逻辑,对自由的向往,而不是对独立的支持,成为理解黑人在美国革命期间的诉求和活动的关键。英国当局和英军采取武装黑人、解放奴隶的措施,旨在打击美国的革命力量,原本是一种“反革命”的手段,但是在夸尔斯的框架中却被称作黑人的“革命”。在这一点上纳什说得更明确:“弗吉尼亚许多主要白人革命者”的奴隶,纷纷逃往英军阵营以“寻求自由”,因而变成了“黑人革命者”。(61)这种说法中所包含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新美国革命史学的思想取向和学术理路中,这种矛盾却获得了貌似自圆其说的解决。
不过,对于研究黑人的美国革命史家来说,仅仅承认黑人在独立战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还不足以凸显黑人在革命中的经历以及意义。他们极力强调黑人的活动对革命的全局性影响。历史学家西尔维亚·弗雷指出,对“南部的革命斗争”而言,“黑人解放运动”具有中心地位;虽然这场运动最终失败,但是黑人的“革命潜力”却并未消失,他们在独立战争以后的时期开展了争取“文化权力”的斗争。他还特别提到,仅仅是黑人奴隶随时准备参加公开反叛这一点,就给南部的革命提供了动力。(62)在有的学者看来,独立战争期间和共和国初期的少数黑人活动家,可以叫做“革命的黑人建国者”(Revolutionary Black Founders),他们的历史地位可与亚当斯、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斐逊、麦迪逊和华盛顿等“白人建国者”相提并论。这些“黑人建国者”的目标,在于为黑人建立一种“指导其超越奴役生活的基础结构”,并发动“一场反对种族不公的道德革命”。(63)纳什更是提出了“黑人革命”的概念。他写道,在美国革命期间,费城的自由黑人急剧增加,成百的奴隶主释放了自己的奴隶,还有黑人奴隶自行摆脱了原来主人的束缚,同时宾夕法尼亚的革命政府也制定了逐步废奴的法令,因而可以说,“在战争年代所有各种事件的复杂交互作用中,费城黑人发起了他们自己的美国革命,并在这个过程中,为新国家最大、最活跃的自由黑人社会奠定了基础”。(64)
黑人在革命时期所有活动的主旨是争取平等和自由,但革命的结果却使他们遭到了“无情的背叛”。最突出的表现是,奴隶制未被废除,黑人没有获得平等和自由。在美国史学界,关于革命期间奴隶制的存废问题,曾有所谓“失去的机会”之说。持这种看法的历史学家,前有温斯罗普·乔丹,后有纳什。纳什对此做了更加系统的阐发。他相信革命时期存在废除奴隶制的各种有利条件,因为革命时期反奴隶制的情绪高涨,最强烈反对废奴的下南部由于地理位置危险,并不敢出于对废奴的愤怒而轻易脱离联盟;其时“环境主义”思想盛行,许多人觉得奴隶的低下地位是社会条件造成的,而非他们天生如此;西部土地正在开放当中,可以用来补偿解放奴隶的损失,公众也相信西部土地有助于巩固国家和安置被解放的奴隶。然则在这么多有利的条件下,革命者却没有解放奴隶,这无疑是他们的“悲剧性失败”。因此,北部应对未能解放奴隶负重要的责任。(65)
此前,历史学家戴维·戴维斯就“失去的机会”说提出了不同意见。在他看来,这种说法转移了对革命时期废奴原则的内在缺陷的认识,而这种缺陷是不可能通过立法者做了什么或没有做什么来弥补的。如果黑人不作为一种重要的军事力量参与革命,革命就不可能开辟全面解放奴隶的道路。他进而提出,历史学家往往低估了革命期间奴隶制的经济势能,也过高地估计了上南部废奴情绪的力量,而没有看到即便在北方废奴也面临巨大阻力。(66)在纳什之后,道格拉斯·埃杰顿也不赞成“失去的机会”说。他认为,虽然革命激发的共和主义意识和战争中出现的混乱都削弱了奴隶制,北部诸州也逐渐废除了奴隶制,但是没有任何地区承认黑人是公民,或者允许他们投票;而且,“白人爱国者”在获得独立后,在整体上从《独立宣言》的原则后退,借助“压榨”黑人奴隶来重建其受到战争破坏的经济。于是,黑人在革命期间激发出来的自由理想,最终归于破灭。所以不能说,革命精英的“平等理念”为奴隶制的最终废除奠定了基础。由于建国一代未能实践革命的原则,不仅使那些争取自由的黑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且也让约60万年轻的美国人在内战中丧生。(67)也正是由于上述情况,才出现历史学家艾拉·伯林所说的一个悖论:美国革命一方面“标志着自由的新生”,另一方面又“启动了奴隶制的大扩张”。(68)
在美国革命史学中,印第安人的经历长期受到忽视,其程度远甚于黑人。他们通常被视为英国的同盟者或革命的受害者,而从未进入革命的参加者之列。但是,在新近的美国革命史写作中,印第安人的活动也变成了革命的组成部分。如果说殖民地居民的革命是争取独立和捍卫自由,那么印第安人的革命则是维护部落的主权和独立,两者的意义是无分轩轾的。
美国学者对革命时期印第安人的研究历来十分薄弱,虽然偶有著作问世,但是未足以改变这个领域的贫瘠状况。(69)在这方面具有转折意义的著作,是由在美国工作的英国学者科林·卡洛威写出的。卡洛威发现美国史学界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研究美国革命的学者对印第安人没有特别的兴趣,而研究印第安人的学者又不太重视美国革命,以致印第安人在革命中的经历一直很少有人问津。美国革命长期被看成是“白人的战争”,印第安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受重视,革命对印第安人的意义也没有得到阐释。按照正统的说法,多数印第安人在美国革命中站错了队,成了“暴政的盟友”和“自由的敌人”。卡洛威明确反对这种说法,并提出了一个解释印第安人在革命中的经历的新思路。他指出,革命时期印第安人无论站在哪一方,他们所做的事情与殖民地居民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在一个骚动的年代为自己的自由而战斗”。他明确提出,对印第安人来说,革命也是一场“争取解放的反殖民战争”,只不过印第安人的独立战争针对的主要不是欧洲国家,而是“殖民地的邻居”;它始于1775年之前,在1783年以后也没有结束。更重要的是,对印第安人来说,“自由”往往意味着与英国人站在一起反对革命者,因为后者的独立必定危害印第安人的土地和文化。(70)不难看出,卡洛威的解释逻辑,与夸尔斯看待黑人与革命的关系的思路如出一辙,甚至可以说将“夸尔斯模式”应用于印第安人的结果。
卡洛威重点考察了印第安人在18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历,并把这种经历与美国革命联系起来。他认为,美国革命对所有印第安人都是一场灾难;在革命后出现的新国家中,并没有“印第安人及其世界”存在的空间;印第安人参加革命的结果,不过是使他们被排斥在革命所创造的新世界之外。(71)有评论者指出,卡洛威未能很好地把握平衡,片面地关注美国人给印第安人造成的灾难,而很少提及印第安人对美国人的袭扰,其结果是用一个白人屠杀和掠夺印第安人的“野蛮故事”,取代了过去常说的印第安人袭击白人的“野蛮故事”。(72)
除卡洛威外,另有一些学者在这个领域也有所建树。马克斯·明茨详述了革命时期大陆军对易洛魁人的军事打击,以及战后对其土地的剥夺,揭示了美国革命给印第安人造成的灾难性后果。(73)阿伦·泰勒讨论了革命期间英国人、美国人和印第安人在北部边界地带的竞争和互动,认为如果考虑到印第安人在英美之间的周旋,以及他们提出的印第安人联盟的设想,那么就不能把美国的胜利看做是不可避免的。他还强调,革命的后果对印第安人极其不利,因为边疆居民扩张土地的愿望推动了革命,而革命中建立的新共和国则致力于保护边疆白人定居者,支持对印第安人土地的剥夺。(74)纳什在他的书中也谈到了印第安人,特别强调他们面对美国革命的压力所做出的主动反应。他还提到,印第安人在18世纪60年代有一次“大觉醒”,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生活方式的价值,并决心以自己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力和利益。(75)这些学者的研究旨在挑战成说,强调印第安人绝非莫名其妙地“站错了队”,而是自觉地选取了一条能够捍卫其自由与独立的“革命”途径;他们绝不仅仅是革命的受害者,他们自己就是“革命者”。
如果仅就人数而言,妇女无疑是美国革命中最大的一个边缘群体。相对于黑人和印第安人,妇女在美国革命史学中的境况要略为有利一些,因为许多革命史著作通常会提到妇女参加或支持革命的事例,描述妇女在抵制英货、战争筹款、照顾伤病员、刺探敌情和写作宣传品方面的工作,并充分肯定她们对美国革命做出的贡献。但是,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这种状况也不能让美国革命史家满意,尤其是一些女性历史学者,力图重新解释妇女在革命时期的经历。她们通常带有女性主义倾向,从几个方面同时着手,全面改写了革命时期的妇女史。她们进一步肯定妇女在革命中的积极作用,详细讨论妇女在革命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境况,谴责革命对妇女解放的“背叛”,同时也强调革命对女性意识的触动以及对此后妇女抗争的影响。这些学者出于女性主义的视角,特别关注革命给妇女角色和女性意识所造成的种种变化。
这些女性学者通常把自己的研究定位为妇女史,她们的眼光往往超出了一般的美国革命史。她们把从殖民地建立到建国初期作为一个整体的时段,而将美国革命视为期间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以此来讨论它对于妇女的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妇女史学中有一种通行的观点,认为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就比较高,家庭生活一直为抵御外在世界的风险提供了安宁的港湾,直到工业时代来临这一局面才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美国革命对妇女并没有多大的意义。1980年,玛丽·诺顿和琳达·克尔伯同时推出了各自的重要著作,对以往的早期妇女史框架发出了有力的挑战。(76)
诺顿出自美国革命史大家伯纳德·贝林的门下,早年曾研究革命时期的效忠派,对于革命中的失败者怀有特殊的同情。后来她转向早期妇女史研究,对这个领域的许多成说加以质疑,尤其是否定了殖民地时期是妇女的“黄金时代”、是工业化造成了妇女地位下降的说法。在她看来,这种说法人为地拔高了殖民地时期妇女的地位,而对美国革命的影响则缺乏充分的估价。据她的研究,关于女性的角色和规范,在革命前就有鲜明的界定,社会(包括男性和女性)普遍相信女性较男性低劣,而妇女的自尊意识也不强烈。以往有学者也曾论及美国革命对妇女的影响,但其结论是影响并不大,即便有影响也是负面的。实际并非如此。美国革命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性别关系格局,没有明显提升妇女的地位,但它对妇女产生了“难以抹去的影响”,从许多方面改变了妇女的生活。这种影响主要不是显现在法律和政治等公共领域,而是在私人领域,具体反映在家庭组织、个人志向、自我评价的变化等方面。妇女在革命中参与和观察了反英运动的各种活动及仪式,这对她们的思想意识有所触动;一旦经济抵制发生,妇女的家庭制作活动就具备了政治意义,从而使政治领导人留意到家务领域,改变了以往对女性角色的低下定位。而且,在革命年代,女性领域的边界也发生了变动,妇女开始主动介入政治,还有人提出了建立全国性妇女组织的动议。独立战争爆发以后,男性奔赴战场,白人女子不仅要承担家庭事务,而且还要处理从前不得涉足的公共事务。战争结束以后,受战时经验和意识形态变化的影响,美国的男子和妇女都开始反思关于女性特性和角色的负面观念,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了较为平等的婚姻关系,父母对子女教养和婚姻的专断程度有所减轻,妇女的教育也开始受到重视。诺顿写道:“在革命前的世界里,没有人曾费力去界定家庭生活:私人领域看来是不重要的,而且妇女也难以逃离她们无法摆脱的命运。在革命后的世界里,家务和家庭的社会意义得到了承认,同时妇女也开始能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她的结论是,虽然对妇女来说“美国革命的遗产”是“含混的”,但是革命的平等话语为妇女争取权利的运动提供了语汇,共和主义教育也培养了最初的妇女领导人。(77)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革命也是一场妇女的革命。
克尔伯关注的问题与诺顿比较接近,两人的著作在材料和观点上也构成互补。克尔伯指出,殖民地时期人们普遍相信,公共领域乃是男人的世界,而女性只属于家庭生活;只有到了对英国实行经济抵制的时候,人们才发现妇女也可以越出私人领域而参与公共决策;独立战争则加速了妇女融入公共政治领域的进程。在革命中出现了如何界定女性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身份的问题,这给妇女改变社会地位带来了契机。于是,女性的角色、特别是妇女作为母亲的角色得以重新界定,相信母亲对于培养共和国有美德的男性公民负有责任。“共和母性”(Republican Motherhood)概念的提出,为妇女的政治行为提供了正当性说明:妇女在家庭内也能扮演重要的政治角色,通过把共和美德传递给儿子而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当然,从总体上说,妇女还处在边缘地位。从殖民地到革命以后的很长一个时期,美国人对妇女能否认真对待政治普遍表示怀疑,不少女性也接受了这种观念。不过,虽然妇女在革命时期没有完全重新界定自己的政治角色,但是“共和母性”概念的出现,则对后来关于妇女与爱国主义的辩论产生了长远的影响。虽然从革命结束到共和国初期,关于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仍以传统看法为主,但是由于妇女的大力争取,加以得到革命的共和主义意识形态的支持,离婚作为妇女的一种权利开始受到重视。就教育而言,女孩的受教育机会还远不及男孩,但是革命后家庭生活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人们相信,受过教育的女性对于家庭、子女的教养和丈夫美德的维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78)
诺顿和克尔伯的著作出版后颇受好评,但也遇到了批评。(79)像这种改写革命时期的妇女史而颇具学术深度的著作,此后并不多见。不过,有一个倾向倒是引人注目,就是有的学者把女性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结合起来,在讨论革命时期的妇女史时,特别重视非白人妇女的经历。(80)
四、美国革命史的重构
在美国革命史研究中,关于革命的内涵和性质长期存在争议。詹姆森于1925年提出,不能将美国革命仅仅看成一系列的政治和军事事件,也要把它视为一种社会运动,因为革命在美国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变化。(81)虽然他没有使用“社会革命”的概念,但是这种理解美国革命的方式,在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然则伯纳德·贝林明确反对“社会革命”的提法,宣称“在任何明显的意义上说,美国革命都不是以社会革命而进行的。没有人刻意去摧毁、甚至去实质性地改变他们所熟知的社会秩序”。(82)但贝林的学生戈登·伍德又折回到詹姆森命题,认为“革命不是单纯的殖民地反对英国帝国主义的造反”,同时也是“一场至为深刻的社会革命”。(83)在“新史学”兴起后,詹姆森命题又给予年轻一代学者很大的启发。不过,这时史家不再纠缠于是否存在社会变动,而是聚焦于发生了多少社会变动、特别是有多少变动是沿着社会平等的方向进行的;他们也关注对革命后果的矛盾性的解释。(84)
如前文所论,新美国革命史学强调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主角地位,直接牵涉到对美国革命的内涵和性质的理解。新一代史家既然已将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经历视为革命的中心内容,那就意味着他们接受了美国革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的观点。这场革命不仅是一场社会革命,而且是一场由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所参与和推动的社会变革;他们的革命主动性,他们对平等和自由的追求,他们在革命期间的各种行动,赋予革命以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内涵。于是,以往那种侧重从政治、军事和思想的角度讨论美国革命的方式,就不可能受到这些史家的青睐,而詹姆森命题则再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在平民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性主义的视野中,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乃是真正的“人民”,而他们在美国革命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就使之变成了一场真正的“人民的革命”。不过,新美国革命史家在论及“人民的革命”时,采用了“旧瓶装新酒”的策略:他们借用“人民的革命”这个美国革命史学中的“传统”说法,而悄悄赋予它全新的含义。(85)这实际上是对“人民的革命”做出了重新界定。在纳什的《不为人知的美国革命》一书,这一点得到了至为鲜明的体现。
从一定意义上说,《不为人知的美国革命》乃是新美国革命史学的集大成之作。纳什在书中严厉地批评了以往美国革命史学的局限,称其未能充分重视参与独立战争的“各色各样群体的生活和劳动,牺牲和斗争,极度的混乱,以及希望和恐惧”;他呼吁扩展“革命时期美国社会的概念”,考虑从这一社会的“高度多样性和零碎性”中产生的“多种议程表”。他的意思是说,革命时期的美国不是只有白人,更非只有白人男性精英,而是一个多种族、多族裔和两个性别的社会;这些不同的人群以不同的方式卷入了革命时期的斗争,革命对他们产生了形式和程度不同的影响;一部真正的革命史,应当包括所有这些人的经历。他进而宣称,他自己要讲述的美国革命,乃是真正的“人民的革命”。(86)可以说,他关于“人民的革命”的表述,体现了新美国革命史学的一个突出特点:重新界定“人民”,也重新界定“革命”,由此形成一种全新的“人民革命”史观。
在以往的美国革命史中,“人民”无疑是指参与和支持独立战争的英属殖民地白人男性居民。然而在新美国革命史家看来,这种“人民”的概念存在极大的局限。扬谈到,班克罗夫特在他的《美国史》中也很推崇“人民”,可是他说的“人民”乃是政治领导人的追随者,连技工之类的群体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遑论其他底层和边缘人群。(87)纳什在论及《不为人知的美国革命》的写作目标时说,他要写出“生活在密西西比河以东的三百万高度多样化的人民中每一个构成部分”对革命的参与。(88)纳什这里所说的“三百多万高度多样化的人民”,具体包括那些人呢?雷·拉斐尔自告奋勇地替他做了具体说明:他们是“从公民转化而来的士兵”、妇女、“非洲裔美利坚人”、“土著美利坚人”、效忠派、中立分子、城市居民、农场主、律师、商人和奴隶主;他们中既有施害者,也有受害者;有的有真正的信仰,有的则没有。他们大多属于“普通人民”,在许多不同的层面“创造历史”,在革命的每个阶段都扮演关键的角色。(89)可见,这种“人民”除独立阵营的白人中下层男性外,还有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甚至包括激进的效忠派。它不以政治立场划界,实际上涵盖了精英领导人以外北美居民中的每个族裔和每个阶层。较之以往美国革命史中的“人民”,这种“人民”包罗广泛,成分复杂,人数众多;更重要的是,他们不是精英领导人的追随者,而是具有独立自主的政治意识的革命主力。
革命参与者范围的扩大,必然引起对革命内涵的新的理解。以往美国史家无论对美国革命作何种界定,都会以争取和维护独立、建立新国家为基本内涵。但是,新美国革命史学所说的“革命”,其内涵和外延都大为扩展,几乎囊括了英属美洲大陆殖民地范围内所有人群争取自身权益的所有活动。无论是支持独立,还是反对独立;无论是站在美国一边,还是站在英国一边;无论是愿意参战,还是拒绝参战;也无论属于哪个性别和种族;只要他(她)们在革命期间用行动和言词表达了自己的权利诉求,采取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行动,就可以得到“革命者”的称号。于是,美国革命被愈益宽泛地界定为一场成分复杂、目标多样和角色众多的社会运动。在新美国革命史学的几位代表人物看来,作为“人民的革命”的美国革命,在内容上主要包括:普通农场主、技工和劳工领导反对帝国政策的运动,推动殖民地走向独立;以逃跑来争取自由的奴隶发动自己的革命;妇女坚信“两性平等”,坚持保留婚后的财产权利;受到迫害的异教徒追求“宗教活动自由”;军队中有的士兵反对官阶不平等;印第安人坚持和捍卫部落的主权;面临失去土地危险的农场主采取集体行动以保卫自己的财产;坚持出版自己想要出版的东西的出版商,反击压制其出版自由的举措;自命的民主派支持普通人投票、拥有官职和评判其统治者的权利。(90)
然则在新美国革命史家看来,这样一种“人民的革命”,其结果却是以背叛“人民”的革命目标而告终的。这些史家不仅强调革命是由“人民所进行的”,而且关注革命在何种程度上是“为了人民的”。可是,他们却颇为失望而愤怒地发现,革命的结果对“人民”是非常不利的。在年轻的学者特里·布顿看来,当以往的史家把美国革命称作“人民”的胜利时,他们所持的是建国者使用过的那种狭隘的“人民”概念,即仅指白人男性;其实,即便是白人男性对于革命的结果也颇感失望:革命中创建的政府不过是为了革命精英的利益,而普通民众的独立则受到了颠覆,新宪法就是这种反革命和反民主的胜利的象征。从革命后期开始,新政府所实行的偏向富人的政策,与此前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的“压迫”非常相似,所引起的后果也如出一辙。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便想“重新发动革命”,以反对富人的主张及其所造成的艰难局面,要求使财富更加平等。但是,新宪法为“民众的改革”设置了“巨大的障碍”。(91)泰勒的研究也提供了一个类似的故事,体现了一个相同的主题:在远离革命风暴中心的缅因边疆地区,普通定居者和大土地投机者之间的斗争时起时歇;革命时期大土地投机者的势力受到抑制,可是到了革命后期,革命的目标遭到了“大人物”的背叛,普通民众重新打出革命的口号,自称“自由之士”或“自由之子”,与边疆大土地投机者进行斗争。(92)
既然美国革命最终是按照精英设定的目标而结束的,“人民”的革命目标并未达到,那么这场“人民的革命”就是一次“未完成的革命”。具体说来,奴隶制没有废除,黑人尚未获得自由和权利,印第安人遭受了惨重的损失,退伍老兵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下层劳动者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革命所诉诸的自由和平等的理念没有涵盖妇女、无财产者、黑人或印第安人,此后用去几个世纪的时间,才最终兑现了革命关于平等的承诺。因此,18世纪的美国革命并未成功,“革命精神的火炬”需要传递给下一代。(93)依据这种论说的逻辑,1794年的“威士忌叛乱”,就是这一“火炬传递”的第一站。这次事件中的反叛者叫做“自由之友”,他们拥护美国革命的原则,其反抗行动在内容和细节上与当年的反英斗争十分相似;而当权者则称“秩序之友”,他们在言行上则基本类似此前的效忠派和英国政府。这种对比表明,对于反抗压迫的底层民众来说,革命确实没有完成,革命的原则仍然是有效的原则。(94)另外,妇女的经历也说明了同样的问题:经过革命,妇女仍然处在政治社会的边缘地带,而此后美国妇女的政治史,不过是一个妇女为自己完成革命的未竟之业的故事。(95)
通过对“人民”和“革命”的重新界定,这些史家就等于是彻底改写了美国革命史。他们笔下的革命,涵盖所有反抗既定秩序、特别是反抗精英主导的观念和制度的言行,其内容之广泛,成分之驳杂,差异之鲜明,冲突之激烈,都是前所未见的。至此,美国革命变成了一个奇异的多面体:它既是政治革命,也是思想革命;既是社会革命,也是种族革命;既是普通民众的革命,也是一场“奴隶起义”。一言以蔽之,它是“未处在拥有权力和特权位置的人们眼中的美国革命”,是一场来自社会中下层的、不一定是白肤色的“无名者”的革命。如果没有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理念、梦想和流血牺牲”,美国革命就不会发生,就不会按照人们现在所了解的轨迹运行,就不会在全世界“被压迫人民”中间产生那么大的反响。(96)显然,这样一种“人民的革命”,是一场淡化甚至消解了“建国之父”痕迹的革命。
而且,这种“人民的革命”也必定是一场激进的革命。不过,这种革命的激进性,与以往美国史家的理解迥然不同。也就是说,新美国革命史学对革命的激进主义也做了重新界定。在美国史学史上,除了“共识”史学外,多数史家都承认美国革命是一场激进的革命,只是对它的激进性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贝林指出,美国革命的激进性表现在它“不仅创立了美利坚政治民族国家(political nation),而且塑造了将在这个政治民族国家里得到发展的文化的永久特征。”(97)戈登·伍德的《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极大地扩展了詹姆森命题,宣称革命使“美利坚人几乎在一夜之间变成了世界上最开明、最民主、最具商业头脑和最现代的人民”。(98)在他看来,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是一种“社会激进主义”,强调平等观念、现代化、内地移民、资本主义和福音派基督教在美国社会转变中的作用。(99)显然,这些史家所说的“激进性”,是对美国革命整体特征的判断,而且是着眼于革命所造成的巨大变化。然则新美国革命史学所强调的激进性,主要是从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角度来立论的。
扬曾谈到,研究美国革命的学者通常从两个方面来使用“激进主义”一词:一是指“自由之子社”和塞缪尔·亚当斯等人所持的激进主张,二是指关心“谁来在国内统治”或争取个人自由的不自由者的诉求和活动。(100)他接着提出了自己对激进主义的新理解,认为革命时期存在多种激进主义:有产生于“潘恩的《常识》所体现的希望”的激进主义;有战争年代士兵、海员和奴隶懂得了“摆脱屈从的经验”所带来的激进主义;有八九十年代因“期望未能满足而产生的失意”所引起的激进主义。所有这些激进主义都产生于社会的底层和边缘,都对精英群体构成冲击,从而促使他们缔造或稳固了对自己有利的体制。(101)纳什则进一步发展了扬的观点,声称自己使用的“激进主义”一词,是指“倡导整体改变和猛烈转型的主张,这种主张植根于某种对更好未来的理想生活的憧憬,而那些在与大不列颠的争执不断发展过程中对所经历的情况最为不满的人们,正是抱有这样的想象”。他接着说,这种激进主义的内涵包括重新分配政治、社会和宗教方面的权力;摧毁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抛弃“保守的精英思想的根深蒂固的模式”;“拉平社会”以缩小顶端和底层的差距;终止奴隶制和边疆居民为了土地而杀戮印第安人的企图;满足妇女实现公共表达的愿望。而且,这种激进主义与“用民主改造社会”的“多种面目的运动”相联系,只有这种激进主义才是“真正的激进主义”。(102)显然,纳什所说的“激进主义”是一个“复数”,涵盖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各种主张和行动,所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上层精英,不论这些精英是英国人还是美国人,也不论他们是革命的领导者还是革命的对立面。
可见,按照新美国革命史家的理解,如果说美国革命是一场激进的革命,那么只有对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来说才是如此。诚然,在以往的革命史中,这种“激进主义”并非完全没有人提及,但它只是作为“主角故事”的陪衬,其“潜台词”无异于说它在革命中遭到了失败,难免于被边缘化的命运。然则新美国革命史家特别强调,代表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激进派,在革命中的确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并采取行动推进了革命运动;虽然他们有时没有达到自己的目标,但是迫使革命精英做出让步,采取了一些违背其本来愿望的举措。因此,在讲述革命时期的历史时,如果仅只关注那些知名的领导人,而不包括“来自下层的激进冲动”,就只能导致一种“有缺陷的、被删节的历史”。(103)
进而言之,对“人民的革命”和“革命激进主义”加以重新界定,与美国革命史学中长期流行的“双重革命”(104)说的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很早就有史家注意到,美国革命实际上是由两场交织在一起的运动所构成的,一是反对英国和争取独立,一是建立一个共和主义的新社会。不过,只有在进步主义史家那里,“双重革命”说才成了一种明确的说法。卡尔·贝克尔指出,美国革命乃是两场运动的结果,一是争取自治和独立的斗争,即“争取内部自治”;一是“美国政治和社会的民主化”,即解决“在内部由谁来自治”的问题;而且,后一场运动更为关键。(105)也就是说,美国革命既是一场殖民地从英国争取统治权的革命,也是北美社会内部不同力量争夺统治权的革命。詹森沿袭了这一思路,用“外部革命”来指前者,用“内部革命”来指后者;而且,他集中研究的是后者。“老左派”史家受到进步主义史学的启发,也持类似的看法。赫伯特·摩累斯在1944年提出,“第一次美国革命”乃是两个运动的结合,一是争取“自治和国家独立”的运动,一是“美国人民”中间争取“更加民主的秩序”的运动。在讨论劳工在革命中的双重目标时,菲利普·方纳借鉴了摩累斯的说法,认为一方面劳工和其他人一起争取“国家独立”,另一方面劳工和其他民众一起争取“更为民主的秩序”;他们实现了第一个目标,在第二个目标上却遭到了失败。(106)可见,“老左派”史家的“双重革命”说,与进步主义史家已略有不同:他们把争取独立的革命看成精英和民众的共同努力,而把争取民主秩序的革命视为民众反对精英的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新美国革命史学的“双重革命”说的先导。
在莱米什的论著中,新美国革命史学的“双重革命”说出现了雏形。他提出,美国革命实际上包含两场革命,即精英的革命和底层民众的革命。(107)纳什基于对美国革命“议程表”的复杂性的理解,进一步发展了这种“双重革命”说。他认为,虽然革命时期的美国人都立志要“创建一个新世界”,但这个“新世界”究竟是什么样的,不同的人群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就使得美国革命不是一场单一的革命。革命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上层是温和而保守的精英革命,下层是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激进革命。(108)泰勒通过对边疆地区事变的考察,也发现了美国革命的这种两重性:“有财产和有地位的绅士”把革命看成是“实现国家的独立的战争”,并要把对政府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普通民众则认为,革命意味着保护“小生产者”不受“有钱人”的侵害,他们追求的革命是要使他们获得和占有自由持有土地的最大化。(109)在布顿看来,独立后革命精英的政策与当年英国的政策很相似,而革命后期普通民众反抗革命精英的压迫的斗争,与当年的反对英国压迫一样具有激进革命的性质;因此,美国革命既是殖民地反抗英国压迫的革命,也是普通民众反抗国内精英压迫的革命。这样一来,一部美国革命史,就变成了一个普通民众争取和捍卫“民主”、而建国精英背叛和压制“民主”的故事。(110)埃里克·方纳也把美国革命说成是一场双重斗争:争取独立,并决定独立后美国应当是一个什么社会。(111)
从对“人民的革命”、“革命激进主义”和“双重革命”的重新界定来看,新美国革命史学实际上构建了一种精英和民众二元对立的革命史观。据这些史家的看法,民众与精英的分歧、对立和斗争,构成美国革命的“主旋律”。一方面,在革命的历程中,精英领导人对《独立宣言》中的平等理念做了狭隘的理解,没有做出“更人道、更民主”的选择,因为他们不希望发生社会革命。那些起草和签署《独立宣言》与联邦宪法这两个立国文献的人,大多“反对大众民主和社会平等”。他们中的许多人拥有奴隶,不少人对民众的政治诉求和行动大加抨击;他们虽然在《独立宣言》中承认“人民”有权利“改变或废除”政府形式,但他们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建立政府之后,却不再允许“人民”“改变或废除”他们创建的政治结构和秩序,毫不留情地镇压民众的“政治反叛”。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则力图把《独立宣言》的原则贯彻到精英“不想去尝试的生活的其他方面”,极力改变现存不平等状况,“把政府结构激进化”。如果说精英领导人乃是“传统的建国者”,那么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就是“革命的建国者”。后者大多是名副其实的激进派,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当时的社会或政治体制。他们使革命离开了“传统建国者”所希望的方向,“使革命变得更加革命”。联邦宪法的制定同样是一场民众和精英之间的激烈斗争。普通民众和政治精英对独立后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判断截然不同,所提出的政治诉求也是针锋相对的;可是,政治精英却按照自己的意志建立了一个比各州政府更加远离民意、更倾向于富人的全国政府,虽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果,但却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112)就思想取向而言,这种民众与精英二元对立的史观显然旨在颂扬民众而贬抑精英,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根据这种史观,民众既然处在现存秩序和权力体制之外,那么他们的主张和行动,无论手段和后果如何,都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而精英地位优越,总是怀有自私的目的,对民众抱有疑惧和敌意,并利用已掌握的权势来谋取更大的利益,从而损害民众的利益。可见,新美国革命史学在夸大民众的作用和影响的同时,总是把精英的动机和行动加以“妖魔化”。
长期以来,美国革命一直被说成是一次“民主革命”。然则在最近四五十年间,越来越多的史家倾向于对“民主”做出具体的分析。新美国革命史家大多肯定美国革命的民主特性,但是他们声称,革命的“民主”取向主要是通过普通民众的斗争来体现的,而那些“辉格派领导人”在革命中的主要活动,不过是对“户外民众”的积极行动表示担忧,并极力抑制革命中出现的“民主”趋势。一个研究弗吉尼亚革命期间的社会冲突的学者谈到,许多精英领导人强烈反对“民主”和“平等”,“民主”和“平等”并非他们在宣布独立时所自动赋予,而是民众通过不断斗争而争取来的。民众主张自己统治自己的权利,要求制定更加公平的法律,这实际上是在挑战精英的权威。(113)这无异于说,美国革命既是一场“民主革命”,也是一场“反民主的革命”;前者是民众的革命,后者是精英的革命。这种看法,显然是“双重革命”说和“二元对立”史观的逻辑延伸。
总之,在最近几十年来的美国革命史学中,不仅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在美国革命中的经历及其意义得到了充分的铺叙和阐释,而且美国革命史学中的所有重大问题,诸如“社会革命”、“人民的革命”、“激进主义”、“双重革命”和“民主革命”等命题,也都经过了检验和重新界定,以此完成了对美国革命史的重构,造就了一种全新的美国革命史。
五、意识形态与革命神话
然则应当如何看待这种全新的美国革命史呢?1995年,扬曾这样评论美国革命史研究的新趋向:研究成果数量大增,领域、课题、地域和观点愈益多样化;社会转型成为一个中心课题,讨论革命后果的论著数量甚多;劳动者、农场主、黑人和妇女等过去被剔除的群体受到了较多的关注。(114)这种说法同样适用于当前的状况,不过只触及了美国革命史研究的学术层面。如果从思想的层面来说,意识形态与学术探索的关联和互动,乃是新美国革命史学最为突出的特点。
意识形态与历史研究的复杂纠葛,可以说是史学史上的一个古老问题。经德国史家兰克塑造的19世纪欧洲的经典史学,强调历史学家的超然立场和历史知识的客观性。虽然史家无不带有各式各样的偏见和臆断,但是他们非但不肯公开承认这一点,反而极力加以掩饰,把自己打扮成历史的代言人。类似的观念和做法在美国史学中也颇为常见。到了20世纪前期,进步主义学派的几位主将,特别是比尔德和贝克尔等人,率先对超然立场和客观性发出质疑和挑战,明确倡导相对主义的史学观念,不再隐讳史家个人和群体的立场。及至60年代,特定的政治和思想倾向更成了史家公开佩戴的绶带。他们不再自诩为历史的代言人,完全放弃了过去那种遮遮掩掩的姿态,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是代表特定群体来表述历史。
这种变化的出现,一般认为与60年代美国的社会变动和政治激荡相关。在许多人的印象中,美国在60年代处于冲突和动荡之中。但是在有的学者看来,这个时期的美国社会比通常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在这十来年里,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美国人普遍对未来充满希望,并努力在国内和世界实现“伟大的期望”。与此同时,不满现实、主张变革的声音也随处可闻,各种反对既定秩序、挑战现存权威的思潮和运动,经民权组织、反战团体及底层穷人的发动和参与,也呈现强劲的势头。此外,不少年轻人挑战传统价值,追求新的生活方式,吸毒、群居和摇滚乐盛行一时。然而,多数美国人仍然按照传统方式生活,仍然对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可能带来的改善满怀信心;在大众文化中,温情脉脉的家庭气氛仍在延续,公益团体和宗教组织仍在积极活动。在知识界,质疑主流价值的激进主义倾向,倡导传统价值的保守态度,可谓同时并存。因此,60年代也有“两极化和零碎化的时代”之称。(115)更确切地说,这是一个多样化的时代,不论是在生活方式还是在思想倾向方面,美国人的态度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可选择的余地明显扩大。虽然普通美国人并未很深地卷入当时的各种运动,但知识分子则表现出高度的政治敏感和积极的参与意识,尤其是在与种族和性别有关的领域,学术与政治的关联更加显著,不同的信念与立场之间充满了斗争。
在这种时代的大语境中,美国史学也有新的动向。随着越来越多的平民子弟、少数族裔成员和女性学者进入历史研究领域,以往史学仅为权贵学问的局面即不复存在。而且,这些新进的学者特别关注自己所来自的阶层和群体的经历,刻意挑战美国史学的既有研究范式。这种趋向被称作史学的“民主化”。与此同时,“新史学”、特别是“新社会史”迅速兴起,“自下而上的历史”大行其道,基层社会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成为主要研究对象,大量新史料得到发掘,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计量方法成了“新史学”的两大支柱。总之,历史研究在思想取向、领域、题材、方法和解释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学术与政治的边界出现交叉重叠,各种政治思潮直接渗入史学领域,以致历史研究带有高度的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色彩。
“新左派”史学无疑是政治和学术紧密结合的突出例子。虽然林德、莱米什等激进史家声称自己是“客观真理”的坚定追求者,明确反对相对主义的立场,致力于把史学变成科学,但是他们用左派观点看待和诠释过去,并积极参与美国历史协会领导权的竞争。这些激进史家关注“剥削、支配和压迫等问题”,认为既然现存的支配模式乃是在历史中形成的,那就说明它也是可以被废除的。他们在追溯这些模式的起源时,把重点放在普通民众而不是政治精英身上,关注群体而非个人,重视人的角色,而不是强调“抽象的或一般的变迁过程”。此外,黑人史和妇女史也是两个高度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领域。许多少数族裔和女性学者基于对自己的族裔特性或性别特性的理解,大力争夺与族裔和性别相关的历史话语权,排斥、打击和贬低其他的研究者,把历史研究变成了一个“赤裸裸的”政治问题。按照这些史家的逻辑,黑人的历史只能由黑人史家来写,妇女的历史也只能由女性学者来研究。他们反对把黑人和妇女说成是种族压迫或性别统治的受害者,认为这种貌似同情的取向,实际上是对黑人和妇女的丑化。这些学者认为,虽然黑人和妇女长期遭受压迫和歧视,但他(她)们用积极的行动来塑造自己的经历,而不是仅仅在压迫和歧视下痛苦地呻吟。这些史家刻意渲染黑人文化的非洲特性,大力缩小美国文化对黑人的影响;高调肯定妇女独特的价值观和自觉的抗争意识,着力描述她们的反抗活动。(116)
这种情形自然也出现于美国革命史领域。新一代美国革命史家与其前辈反其道而行之,毫不隐讳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取向。莱米什就曾宣称,历史的叙述是一个充满斗争的领域,“在我们的历史中,我们不能继续允许有权势的人替没有权势的人说话”。他提出“自下而上看美国革命”,倡导研究“没有权势、无言和贫穷的人们”在革命中的经历。(117)1966年,他特意写了一本题为《走向民主史学》的小册子,集中讨论E.P.汤普森、加布里埃尔·科尔科、林德、扬、诺曼·波拉克和斯蒂芬·塞恩斯特罗姆等一批研究普通民众的史家,称他们不喜欢“偏向精英的历史”,而致力于发掘非精英的史料,写作一种不同的历史,揭示了普通民众在意识形态上的独立性和激进性。他把这种研究路径称作“民主”的取向,是“尊重和同情多数人”的史学。(118)他还特意说明,他并不是在宣扬要把普通民众都看成“光荣的革命者”,而只是强调要摸索一种“发掘那些不能言表者的意识形态和他们的行动之间的联系”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自下而上看历史”。(119)纳什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革命史学的变化也有评论,称历史学家背景的高度多样化,导致了“对历史财产的再分配”,于是,“美国革命现在不再是少数人而是许多人的财产”。(120)
前文论及,新美国革命史学的意识形态特征,可以概括为平民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性主义。这三股思潮都以平等为价值基础,都包含强烈的民主诉求,它们既是民主社会的产物,又以推动民主为指向。它们投射到美国革命史研究中,照亮了那些长期被忽视和被边缘化的群体,使他们在革命中的经历变得格外醒目。因此,三股思潮在很大程度上交织互补,相互支撑,相互强化,产生了任何单独一种思潮都不可能具备的巨大塑造力,推动了对美国革命史的重构。新美国革命史学几员主将的研究兴趣,正好体现了三种思潮相辅为用的特点。纳什既关注革命时期的城市平民,也研究革命时期的黑人;诺顿先涉猎效忠派,后研究妇女;泰勒最初研究革命年代边疆的普通定居者,后来转向研究革命时期的印第安人。经过这些史家改写的美国革命史,时段加长,内涵扩充,重点改变,角色增多,革命的性质和意义也迥然不同。这种新的美国革命史,反过来又为平民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性主义输入了新的能量。
同整个激进史学一样,新美国革命史学也经历了从边缘走向中心的曲折历程。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激进史学曾受到美国当局、有关大学和史学界的排斥、贬抑和打压,不少学者遭解雇,并被列入黑名单;其著作不能出版,或者是在出版后受到刻意的冷落和抨击。(121)莱米什和林德是新美国革命史学初期的两名骨干,其博士论文都未能及时出版,后来在学术和职业上都经历了许多坎坷。莱米什在芝加哥大学执教时,其同事丹尼尔·布尔斯廷表示欣赏他的海员故事,但不喜欢他对阶级的强调;威廉·麦克尼尔则对他说:“你的信念干预了你的学术”。1966年他的聘任合同到期,校方没有与他续约。1971年,设在威廉-玛丽学院的美国早期历史与文化研究所举办庆祝美国革命200周年学者代表大会,林德和莱米什都没有受到邀请。(122)他们两人的遭遇说明,新美国革命史学曾深陷政治和意识形态斗争的漩涡之中,起初的前景并不十分光明。
可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激进史学开始引起关注,其学术成就也渐渐得到史学界的承认。(123)这个转变的发生,同美国政治文化和学术氛围的变动直接相关。一方面,经过多种激烈的社会抗议运动,社会观念和舆论风气均为之一变,平民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性主义拥有越来越多的同情者,激进史学所蕴涵的意识形态也不再那么招致反感。另一方面,“新史学”声势愈盛,成绩斐然,激进史学因其与“新史学”有着天然的盟友关系,也随之走出了黯淡的处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大西洋两岸的一批激进史家,包括E.P.汤普逊、埃里克·霍布斯鲍姆、乔治·鲁德、赫伯特·古特曼、尤金·吉诺维斯、埃里克·方纳等人,以其精深的研究、新颖的视角和透辟的立论,为激进史学争得了巨大的荣誉,这有助于史学界摆脱政治偏见而相对公允地看待激进史学的成绩。同莱米什和林德当年的遭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激进史家埃里克·方纳和加里·纳什都担任过美国历史学家组织主席。方纳还当选过美国历史协会主席,纳什则主持了全国历史教学标准的制定。纳什主持制定的历史教学标准体现了“新史学”的取向,也带有激进史学的痕迹。当这套标准受到美国舆论的责难和抨击时,不少学者出面为之辩护。(124)这些事例表明,激进史学在美国史学界的地位业已大为提升。
到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新美国革命史学已取得强大的学术和思想优势,而传统的美国革命史研究似乎开始退居守势。从新美国革命史学的视角出发,一部美国革命史,哪怕是一部美国革命简史,倘若不用相当的篇幅来叙述底层阶级和边缘群体的经历,就必受诟病。一位英国学者写了一本仅有二百余页的简明美国革命史,(125)可是有书评作者就批评他未能很好地处理妇女和黑人在革命时期的经历,对印第安人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没有考虑到美国的建国理念与强化对黑人的奴役以及“灭绝或迁徙印第安人”之间的矛盾,对普通人的革命活动也缺乏具体描述。(126)任何一种研究妇女与美国革命的论著,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土著或黑人妇女,也会被认为是一个显著的缺点。(127)戈登·伍德的《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颇受好评,并获得了普利策奖,但仍不能让扬这样的激进史家充分满意,因为伍德采取了一种“依附-独立”、“不平等-平等”的二元对立观念,没有充分吸收近20年的学术成果,书中看不到海员、学徒、契约仆、无地农民或贫困化的退伍军人的身影,也听不到争取自由的黑人、妇女和印第安人的声音。(128)
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当今美国史学界关于美国革命史只有一种写法。实际上,不少史家仍然坚持精英史学的路径,另一些学者则极力在传统路径和新范式之间寻求某种平衡。相对说来,近期出版的精英史学作品数量更多,也更易于博得一般读者的欣赏。在21世纪之初,关于建国精英的题材,无论是学术性的著述,还是通俗读物的写作,一时蔚然成风,因有所谓“新建国者热”之说。(129)而且,还有人基于意识形态立场对新美国革命史学进行讨伐。托马斯·韦斯特在1999年推出《捍卫建国者:美利坚起源中的种族、性别、阶级和正义问题》一书,针对“建国之父”屡受新史学潮流冲击而声誉大损的局面,出面为他们做辩护。不过,他的辩护又引起了意识形态化的反击,有学者指责其书带有保守的意识形态色彩,不啻是从现实需要出发滥用历史的典型。(130)
作为美国革命史领域极富影响力的学者,伍德对激进史学也颇有微词。他多年来致力于平衡精英研究与底层研究,并未把考察美国革命的视野局限于少数“建国之父”,而着力探讨革命在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所造成的深刻变动。他自认秉承了进步主义史学的余绪,重新回到了“从贵族制向民主的转变”的主题。即便如此,他的著作仍然受到激进史家的批评,而他本人对美国革命史学中意识形态盛行的局面也深为不满。他写道:“在当今社会,许多学者都看到不开明的、狭隘的平民主义泛滥成灾,而联邦主义者的精英论看来也并不是那么糟糕。”他认为,如果说进步主义史家由于过度关注当时普通人与企业主的斗争,从而不恰当地表现了革命时期的历史,那么目前人们对种族和性别的过度关注,也对革命史写作起了同样的作用。对于采用“人民的主动性”来解释一切历史变动的做法,伍德似乎也不以为然。照他看来,在殖民地时期,政治参与的兴起和扩大并非来自民众的主动争取,而是精英诉诸本地民众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政治优势的结果;到了革命时期,美国政治向民主的转变也主要不是民众斗争的产物,而是因为那些在政治上崛起的新精英,质疑和挑战社会权势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必然联系,倡导社会平等,从而为普通人进入政治领域打开了大门;而且,在革命后民主政治的兴起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政治家。(131)他这种立论的矛头所向,显然是“平民主义”的美国革命史。
毋庸置疑,新美国革命史学在学术上确有不少出色之处。许多史家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发掘了许多新的史料,对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经历做了具体描述,并把革命时期各种不同群体的希望、恐惧、期待和诉求,以及它们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均置于革命的框架中加以阐释,由此得到一幅色彩驳杂、丰富生动的革命画面。于是,长期遭到遮蔽和剔除的革命内容得以重见天日,革命的内涵得到了丰富,对革命的复杂性和丰富性的理解也大为深化。换句话说,美国革命不再仅仅是一场“建国之父”领导的争取独立和创建新国家的革命,它是同时并存的多种革命的复合体,其中有精英的革命,有普通民众的革命,有妇女的革命,有黑人的革命,也有印第安人的革命。于是,英文的“美国革命”一词,就从“单数”(the American Revolution)变成了“复数”(American Revolutions)。在具体的历史时空中发生的美国革命只有一个,而史家所描述的美国革命却呈现不同的形态,而且相互之间处在矛盾和冲突中。
尤为难能可贵的是,新美国革命史学的这些成绩,是在史料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取得的。关于革命的绝大多数材料乃是精英留下的或是与精英有关的,而涉及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史料,不仅稀少和零散,而且大多经过了精英气息的熏染。新美国革命史家的过人之处,正是从如此有限的材料中发掘了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革命经历。然则他们的缺陷也恰恰也与此相关:由于材料不足,他们难以对史事做出细致而条贯的描述,在许多地方不得不借助引申和推测。例如,纳什在讨论反英的思想意识对黑人追求自由的影响时,完全是出于推断,而没有多少经验证据来支持。(132)同时,也是由于材料单薄的局限,同以精英为主角的美国革命史相比,新美国革命史著述多少显得支离破碎。更重要的是,如前文所论,新美国革命史学并不纯粹是一个学术现象,其孕育、形成和流变,与美国社会风气、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有着复杂的关联,因而还存在其他严重的缺陷。
纳什在《不为人知的美国革命》中提出,美国革命同时存在几条不同的战线,即对抗英军的军事战线,黑人造反的战线,印第安人反对美国扩张的战线,以及革命阵营内部相互冲突的战线。(133)但是他提到的这四条战线,非但不能涵盖美国革命的主要内容,反而混淆了美国革命的主流和支流。类似的问题也存在于其他新美国革命史学著述中。综观两百多年来关于美国革命史的讨论,可以看出它至少包含三种相互关联的历史运动,即独立战争、国家构建和社会改造。这三者都牵涉到革命的全局,而精英的观念和行动在其中起了更重要的作用。换言之,由精英主导的这三种运动乃是美国革命的主流;至于普通民众的自发行动,他们对革命战争的参与和支持,以及边缘群体的诉求和活动,固然是革命的内容,但只是其支流。新美国革命史家片面强调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作用,刻意贬低甚至“丑化”建国精英,容易造成一种印象,似乎美国革命乃是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一手造成的。
新美国革命史家大多是乐观主义者,他们相信人类不断改善的可能,并希望某一次革命能够一劳永逸地为这种改善开辟道路。于是,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把对革命的规范研究引入了对革命的经验研究,混淆了革命的实际目标与革命的理论目标,用理想的革命标准来衡量实际发生的革命,以此揭示美国革命的种种欠缺和不足。历史地看,美国革命需要完成的任务,一方面是摆脱英国的控制而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另一方面则是把这个独立的国家建成一个不同于欧洲诸国的共和制国家。这实际上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为了做好这件事,需要对美国社会进行适当的改造,对社会关系做出一定的调整。对主导革命进程的精英来说,通过革命来建立一种有利于他们继续控制政治权力和社会核心资源的体制,并以此来结束革命,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受到革命的激励,提出了各自的利益诉求,但是他们的主张和愿望本身并不是革命的目标,而且以当时的形势和他们所处的位置,也不可能进入革命的“议程”。可是,新美国革命史家依据革命后几百年美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认定革命者当初应当一举解决后来美国人用了几百年才解决的各种问题: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的平等和自由;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格局;满足穷人的愿望并保障其权利;承认印第安人的独立和主权,维持部落生活的条件。可见,新美国革命史家是依据后来的社会状况和意识形态来为历史上的革命制定“议程”,这样做显然违背了基本的史学规范。然则这些史家都接受过严格的史学训练,许多人乃是成熟的历史学者,难道他们不了解史学的基本规范吗?究其缘故,可能是他们在面对意识形态和学理要求的冲突时,轻而易举的舍弃了后者,而满心喜悦地拥抱前者。
再者,就史学常识而言,“美国革命史”和“革命时期的美国史”是两个范畴,后者可以包容前者,而前者不能代替后者。对英国的战争,战时的经济和社会改造,各州和联邦的立宪,关于奴隶制存废的争论,这些无疑是革命史的内容;而同一时期的边疆冲突,制宪以后的民众造反,印第安人部落的活动,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的变化,这些虽然与革命有着某种关联,但是只能属于革命时期美国史的范畴。新美国革命史家的惯常做法,就是把革命时期的美国史,统统阑入美国革命史的范围。诚然,实际发生的革命乃是一种过去实存,革命者对于他们所做的事情有自己的理解和界定,而后世的历史学家也有权利做出不同的认知和解释。但是,无论怎样做都必须受到历史主义意识的制约,不能脱离基本的历史条件而随意立论。
而且,关于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在革命时期的诉求和活动,也应当加以区分,不能一概视作革命的内容。普通民众发起或参与反英活动,参加大陆军对英作战,在战争时期打击“效忠派”和支援军队,参与制定或修改宪法,推动和参与政府变革,这些活动写入革命史自是理所当然。除此之外,在革命期间还发生了其他一些事件,如民众不愿参加大陆军,拒绝缴纳税收,军中士兵哗变甚或围攻革命政府,它们在道义上是否正当另当别论,但至少不属于“革命”行动。至于革命后一些地方民众起事以反对政府,只是合法政府治下的社会抗争,不能因为它们发生在紧接革命之后,或者因为它们的矛头指向了精英主政的政府,就把它们视为革命的组成部分。妇女积极参加支援革命的活动,或者通过家庭生产而维持战时经济,这些属于革命史的范畴;而她们在角色和身份意识方面的变化,则是革命的影响或连带反应,本身不属于革命的一部分。对于黑人和印第安人在革命时期的活动,更需慎重辨析。黑人参与反英活动和加入大陆军,自然属于革命的行为;而那些投奔英军阵营以获取应许自由的奴隶,则另当别论。另外,革命期间许多印第安人部落站在英国一方,协助英军袭扰边疆居民和革命军队,这在道义上也许有其合理性,但是并不能因此进入美国革命的范畴。(134)
此外,新美国革命史家还常用后出的观念来改造历史。他们忽视历史时间的制约,任意上推或下延美国革命的时限;或者不顾历史常识而使用当代术语,如用“非洲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s)来替代“黑人”(Negroes),用“土著美国人”(Native Americans)来指所有部落的印第安人,用“黑人建国者”来称呼某些黑人活动分子,还把妇女活动分子塑造成现代女性主义者。这实际上是用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性主义所形成的社会观念来改造革命时期的美国史,其“时代倒错”是显而易见的。此外,有些史家还忽视《独立宣言》的历史语境,把其中为反对英国统治而辩护的具体话语,视作真空中的抽象观念,从而怀疑或否认宣言起草者的诚意;或者依据这些话语与其实际作为之间的反差,来谴责他们“背叛革命”。诸如此类批评建国精英的手法,都带有非历史的色彩。
尤其富于反讽意味的是,革命时期的黑人奴隶、印第安人、妇女、甚至普通白人,在采取许多行动时并没有革命的意识,也没有把自己视为“革命者”,而后世史家却慷慨地把“革命者”的桂冠戴在他们头上,把他们的各种诉求和行动都贴上“革命”的标签,由此制造出“黑人的革命”、“印第安人的革命”、“民众的革命”或“妇女的革命”等种种史学神话。这生动地体现了现实政治、特别是意识形态对历史知识的强大塑造作用。
在为《海员对约翰牛》作序时,匹兹堡大学教授马库斯·雷迪克谈到,莱米什为之奋斗的史学理念包括“‘从下往上看’的阶级视角,坚持在史书中长期被排除在外的人们的历史创造权,过去和现在之间的明显联系”。(135)这些当然不只是莱米什一个人独有的理念。另一些激进史家也明确表示,他们之所以欣赏民众及其领导人,正是由于其(经济或政治的)“平民主义”。(136)显然,对于新美国革命史家来说,为历史上和史学中长期遭到排斥的群体“打抱不平”,既是他们治史的政治动机,也是追求学术影响的有效途径。这些史家在研究和写作时,有意或无意地打开了意识形态这个“潘多拉之盒”,在成功地改写美国革命史的同时,也制造了一种他们或许没有料到、也无法控制的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局面。一部美国史学史反复揭示,历史在被“文本化”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或明或暗的政治和伦理争端,关于美国革命的历史叙事自然也难以成为例外。
(附志:本文初稿曾在2010年12月厦门“现代性与革命叙事”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并承董瑜、滕延海等同学提供部分资料,谨致谢忱。)
注释:
①[美]爱德华·W.萨义德著,王宇根译:《东方学》,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2-14页。
②“意识形态”(ideology)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英国社会学家约翰·B.汤普森对“意识形态”一词的缘起和演变做过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界定:“意识形态”是被用来“建立并支持统治关系”的“象征形式”。参见约翰·B.汤普森著,高銛译:《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5-13、30-81页。中国学者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讨论,参见王立新:《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以20世纪美国对华政策为个案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0页。本文所说的“意识形态”,是指一个社会中对数量较多的成员的思维、言说和行动具有塑造性影响的成系统的思想观念。一个社会可能出现多种意识形态并存和竞争的局面。
③据H.巴特菲尔德所论,英国史学中长期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史家站在新教和辉格派的立场来写作历史,以成败论英雄,“强调过去的某些进步的原则”,并力图以历史来论证现实的正当性。他把这种倾向称作“辉格派历史解释”。H.Butterfield,The 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London:G.Bell and Sons,LTD,1968,pp.v,1-8.
④美国学者阿瑟·谢弗认为,美国建国初期的历史著述的最大特色是“nationalism”,正是这种观念使历史学者赋予美国一个“可信的过去”,也使他们的写作有别于启蒙时代的历史写作,即不再相信普遍的人类经历的观念,而关注不同的国民群体的经历(Arthur H.Shaffer,The Politics of History:Writing the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783-1815,Chicago:Precedent Publishing,Inc.,1975,p.36.)。他这里所说的“nationalism”,意为把分散的各个前殖民地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并为之构建一个统一的过去,从而形成统一的国民情感和国家认同。所以,这个“nationalism”只能理解成“国家主义”,而不是本文所说的“民族主义”。而且,“国家主”在很大程度上是谢弗本人对早期革命史写作意图的界定,并不能确切反映当时革命史写作的思想取向。
⑤David Ramsay,The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2 vols.,Foreword by Lester H.Cohen,Indianapolis:Liberty Fund,1990,see especially pp.1:14-29,2:124-125.(http://oll.libertyfund.org)
⑥Rosemarie Zagarri,A Woman's Dilemma:Mercy Otis Warren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Wheeling,Ill.:Harlan Davidson,Inc.,1995,p.159.
⑦沃伦的传记作者罗斯玛丽·扎格里认为,“公共美德的衰落和美国风习的转变”构成其革命史的一个主题;而沃伦著作的最大特色是“明确地从一个女人的立场写成的”。见Zagarri,A Woman's Dilemma,pp.143,145。
⑧Mercy Otis Warren,History of the Rise,Progress,and Termination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2 vols.,Indianapolis:Liberty Fund,1994,see especially pp.1:77,2:6,2:129-131.(http://oll.liberty.org)
⑨Shaffer,The Politics of History,pp.7-29.
⑩George Bancroft,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from the Discovery of the American Continent,vol.7-10,Boston:Little,Brown & Company,1860-1874,vol.7,pp.301,312,295; vol.8,p.474; vol.9,p.33; vol.10,p.10.
(11)[美]海登·怀特著,陈新译:《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2页。
(12)Bernard Bailyn,The Origins of American Politics,New York:Alfred A.Knopf,1968,pp.4-5.
(13)进步主义史学中涉及美国革命的著作主要有:Carl L.Becker,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Province of New York,1760-1776,Madison,Wis.,1909; Charles A.Beard,A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13; J.Franklin Jameson,The American Revolution Considered as a Social Movement,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26等等。关于进步主义史家对美国革命的研究的评论,参见Alfred F.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Ronald Hoffman and Peter J.Albert,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Reconsidering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as a Social Movement,Charlottesville:The 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95,pp.373-374; Gordon S.Wood,The Idea of America:Reflections on the Birth of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The Penguin Press,2011,pp.6-7。
(14)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Hoffman,et al.,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pp.377-378.
(15)Merrill Jensen,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Social-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774-1781,Madison,Wisconsin: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66(1st ed.1940),pp.6-14.
(16)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Hoffman,et al.,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pp.380-383.
(17)Daniel Boorstin,The Genius of American Politic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3,pp.68,70.
(18)Robert E.Brown,Middle-Class Democracy and the Revolution in Massachusetts,1691-1780,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55.
(19)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Hoffman,et al.,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p.427.
(20)Gary B.Nash,Race and Revolution,The Merrill Jensen Lectures in Constitutional Studies,Madison,Wis.:Madison House,1990,p.x.
(21)See Carl Becker,"Everyman His Own Historian,"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37,No.2(January 1932),pp.221-236; Charles A.Beard,"Written History as an Act of Faith,"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39,No.2(January 1934),pp.219-231.(http://links.jstor.org)
(22)Alfred F.Young,The Shoemaker and the Tea Party:Memory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Boston:Beacon Press,1999,pp.108-113,186-187.
(23)T.H.Breen,American Insurgents,American Patriots:The Revolution of the People,New York:Hill and Wang,2010,pp.3,10.
(24)Young,The Shoemaker and the Tea Party,pp.vii-viii.
(25)Herbert Aptheker,The American Revolution,1763-1783,New York: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60.
(26)Thad W.Tate,Review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1763-1783 by Herbert Aptheker,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18,No.3(Jul.,1961),pp.445-446.
(27)Philip S.Foner,Labor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Westport,Conn.:Greenwood Press,1976,see especially pp.x,33,35,36-39,108,201-202.
(28)Pauline Maier,Review of Labor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by Philip S.Foner,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35,No.2(Apr.,1978),pp.411-413.
(29)Bernard Friedman,Review of Artisans for Independence:Philadelphia Mechanics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by Charles S.Olton,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Vol.63,No.2(Sep.,1976),pp.392-393.
(30)Eric Hobsbawm,Primitive Rebels:Studies in Archaic Forms of Social Movement in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ies,Manchester:University Press,1963; George Rude,The Crowd in the French Revolu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9; George Rude,The Crowd in History:A Study of Popular Disturbances in France and England,1730-1848,New York:John Wiley and Sons,1965.
(31)有书评作者认为,虽然在莱米什写作其博士论文期间,E.P.汤普森、霍布斯鲍姆和鲁德等人的研究或在进行中,或已成书出版,但他不一定受到了这些人的影响,而很可能是独立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Daniel Vickers,Review of Jack Tar us.John Bull by Jesse Lemisch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55,No.3(July,1998),p.462.
(32)到了70年代,研究群众直接行动的学者大多受到鲁德、霍布斯鲍姆和汤普森等人的影响。See Dirk Hoerder,Crowd Action in Revolutionary Massachusetts,1765-1780,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7,p.3.爱德华·康特里曼在一本书中也承认,他受到了E.P.汤普森·阿尔贝·索布尔、鲁德、克里斯托弗·希尔和霍布斯鲍姆的影响,还从马克思和列宁关于革命的理论中获得了启发。See Edward Countryman,A People in Revolution:The American Revolution and the Political Society in New York,1760-1790,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1,pp.xiii,xiv.
(33)Jesse Lemisch,"The American Revolution Seen from the Bottom Up," in Barton J.Bernstein,ed.,Towards a New Past:Dissenting Essays in American History,New York:Vintage Books,1969,pp.3-45.
(34)Vickers,Review of Jack Tar vs.John Bull,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p.462.
(35)Richard B.Morris,"'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The Bicentennial of a People's Revolution,"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82,No.1(Feb.,1977),pp.1-19.
(36)Young,The Shoemaker and the Tea Party,p.x.
(37)Foner,Labor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33.
(38)Dirk Hoerder,Crowd Action in Revolutionary Massachusetts,1765-1780,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7.此书的前身是霍尔德尔1971年在柏林自由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People and Mobs:Crowd Action in Massachusetts During the American Revolution,1765-1780”。由于他的研究主要是在美国完成的,自称得到了贝林和扬的帮助,其书又在美国出版,故可当做美国的革命史学对待。
(39)Hoerder,Crowd Action in Revolutionary Massachusetts,pp.1-5,xii,23,375-377; L.Kinvin Wroth,Review of Crowd Action in Revolutionary Massachusetts,1765-1780 by Dirk Hoerder,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37,No.2(Apr.,1980),pp.322-324.
(40)Waynee Lee,Crowds and Soldiers in Revolutionary North Carolina:The Culture of Violence in Riot and War,Gainesville: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2001.
(41)Alfred F.Young,Gary B.Nash,and Ray Raphaer,eds.,Revolutionary Founders:Rebels,Radicals,and Reformers in the Making of the Nation,New York:Alfred A.Knopf,2011,pp.215-230,249,233-250.
(42)Gary B.Nash,The Urban Crucible:Social Changes,Political Consciousness,and the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9; Terry Bouton,Taming Democracy:"The People," the Founders,and the Troubled Ending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43)Lemisch,"The American Revolution Seen from the Bottom Up," in Bernstein,ed.,Toward a New Past,pp.16-19,22-26.
(44)Jesse Lemisch,Jack Tar vs.John Bull:The Role of New York's Seamen in Precipitating the Revolution,New York:Garland Publishing Inc.,1997.这本书是莱米什1962年在耶鲁完成的博士论文,只有一小部分曾公开发表过,但影响甚大,有“地下经典”(underground classic)之称。在美国学术界,一般的博士论文在几十年后很难说还有多大的价值,但是莱米什的博士论文却是一个例外。See Vickers,Review of Jack Tar us.John Bull,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pp 461-463.
(45)Lemisch,Jack Tar vs.John Bull,pp.xviii,154-155; Jesse Lemisch,"Jack Tar in the Streets:Merchant Seamen in the Politics of Revolutionary America,"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25,No.3(Jul.,1968),p.397.
(46)Lemisch,"Jack Tar in the Streets,"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pp.401,407.
(47)Breen,American Insurgents,American Patriots,pp.17,52,124,152,164,174,185,241,242,274,299,300.
(48)Young,Nash,and Raphael,eds.,The Revolutionary Founders,pp.50-51.
(49)Gary B.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The Unruly Birth of Democracy and the Struggle to Create America,New York:Viking,2005,pp.96,112-113,189-199,264-305.
(50)Countryman,A People in Revolution,pp.36-37.
(51)Woody Holton,Forced Founders:Indians,Debtors,Slaves,and 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in Virginia,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9,pp.xiii-xxi.
(52)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p.46-47,55.
(53)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100; Breen,American Insurgents,American Patriots,pp.43-44.
(54)Michael A.McDonnell,The Politics of War:Race,Class,& Conflict in Revolutionary Virginia,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7,pp.1-15.
(55)Alan Taylor,Liberty Men and Great Proprietors:The Revolutionary Settlement on the Maine Frontier,1760-1820,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0; Bouton,Taming Democracy; Woody Holton,Unruly American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New York:Hill and Wang,2007.
(56)Ray Raphael,A People'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How Common People Shaped the Fight for Independence,New York:New Press,2001,pp.i,301.
(57)Charles S.Olton,Artisans for Independence:Philadelphia Mechanics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Syracuse: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75,pp.x,96,115-120.
(58)Nash,Race and Revolution,p.4; Gary B.Nash,"Introduction," in Benjamin Quarles,The Negro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6,pp.xiii-xvii.
(59)Quarles,The Negro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p.xxvii-xxx,32.
(60)Benjamin Quarles,"The Revolutionary War as a Black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n Ira Berlin and Ronald Hoffman,eds.,Slavery and Freedom in the Ag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Charlottesville:The 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83,pp.283-285,290-291,293-294.
(61)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162.
(62)Sylvia R.Frey,Water from the Rock:Black Resistance in a Revolutionary Ag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pp.4,326.
(63)Young,Nash,and Raphael,eds.,The Revolutionary Founders,pp.305-306.
(64)Gary B.Nash,Forging Freedom:The Formation of Philadelphia's Black Community,1720-1840,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p.38.
(65)Nash,Race and Revolution,pp.3-7,57-58.
(66)David Brion Davis,The Problem of Slavery in the Age of Revolution,1770-1823,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5,p.256.
(67)Douglas R.Egerton,Death or Liberty:African Americans and Revolutionary America,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13-14,281.
(68)Berlin and Hoffman,eds.,Slavery and Freedom in the Ag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xv.
(69)Barbara Graymont,The Iroquois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Syracuse: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72; James H.O' Donnell,III,The Southern Indians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Knoxville:The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Press,1973.
(70)Colin G.Calloway,The American Revolution in Indian Country:Crisis and Diversity in Native American Communit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p.xii-xiii,292.
(71)Calloway,The American Revolution in Indian Country,pp.291,301.
(72)James H.Merrell,Review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in Indian Country:Crisis and Diversity in Native American Communities by Colin G.Calloway,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53,No.3(July,1996),pp.637-639.
(73)Max M.Mintz,Seeds of Empire:The American Revolutionary Conquest of the Iroquois,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9.
(74)Alan Taylor,The Divided Ground:Indians,Settlers,and the Northern Borderland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Alfred A.Knopf,2006,p.8.
(75)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p.66-72.
(76)Robert A.Gross,Review of Liberty's Daughters and Women of the Republic,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39,No.1(Jan.,1982),p.232.
(77)Mary Beth Norton,Liberty's Daughters:The Revolutionary Experience of American Women,1750-1800,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0,see especially pp.xiv-xv,155-156,195,228-229,256,298-299.
(78)Linda K.Kerber,Women of the Republic:Intellect and Ideology in Revolutionary America,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80,see especially pp.8-12,35-36,139,159,183-184,231.
(79)Gross,Review of Liberty's Daughters and Women of the Republic,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pp.231-238.
(80)Joan R.Gundersen,To Be Useful to the World:Women in Revolutionary America,1740-1790,New York:Twayne Publishers,Inc.,1996; Holly A.Mayer,Review of To Be Useful to the World by Joan R.Gundersen,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55,No.2(Apr.,1998),pp.308-310.
(81)Jameson,The American Revolution Considered as a Social Movement,see especially pp.26,32,47,77,79,81,83-90.
(82)Bernard 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Enlarged Edition,Cambridge,Mas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302.
(83)Gordon S.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1776-1787,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72,p.91.
(84)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Hoffman,et al.,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pp.369-372.
(85)从戴维·拉姆齐开始,“人民的革命”就是美国革命史著作中常见的提法。不过,在新美国革命史学形成之前,这里的“人民”要么是泛指作为抽象整体的美国人,要么是特指参与和支持革命的白人男性。
(86)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p.xvi-xvii.
(87)Young,The Shoemaker and the Tea Party,pp.185-186.
(88)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xxviii.
(89)Raphael,A People'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p.7-8,301-305.
(90)Young,Nash,and Raphael,eds.,The Revolutionary Founders,pp.4-5.
(91)Bouton,Taming Democracy,pp.3,4,87,105,195.
(92)Taylor,Liberty Men and Great Proprietors,p.3.
(93)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p.423-455; Carol Berkin,Revolutionary Mothers:Women in the Struggle for America's Independence,New York:Alfred A.Knopf,2005,p.x.
(94)Thomas P.Slaughter,The Whiskey Rebellion:Frontier Epilogue to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227.
(95)Kerber,Women of the Republic,p.12.
(96)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p.xvii,xviii.
(97)Bernard Bailyn,"The Central Theme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n Interpretation",in Stephen G.Kurtz and James H.Hutson,eds.,Essays o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73,p.3.
(98)Gordon 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Alfred A.Knopf,1992,pp.6-7.
(99)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Hoffman,et al.,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pp.481,486-487.
(100)Alfred F.Young,ed.,The American Revolution:Exploration in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Radicalism,DeKalb: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76,pp.ix-x.
(101)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Hoffman,et al.,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p.472.
(102)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xvii.
(103)Young,Nash,and Raphael,eds.,The Revolutionary Founders,pp.6,8-9,12.
(104)原文为“dual revolution”,或译“二元革命”。
(105)Becker,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Province of New York,p.5.
(106)Foner,Labor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167.
(107)Lemisch,"The American Revolution Seen from the Bottom Up," in Bernstein,ed.,Toward a New Past,pp.3-45.
(108)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209.
(109)Taylor,Liberty Men and Great Proprietors,pp.5-6.
(110)Bouton,Taming Democracy,pp.257-265.
(111)Young,Nash,and Raphael,eds.,The Revolutionary Founders,p.389.
(112)Lemisch,"The American Revolution Seen from the Bottom Up," in Bernstein,ed.,Toward a New Past,pp.14-15; Young,Nash,and Raphaer,eds.,Revolutionary Founders,pp.3-5; Holton,Unruly American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see especially pp.270-271,277.
(113)Young,Nash,and Raphael,eds.,The Revolutionary Founders,pp.152-153.
(114)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Hoffman,et al.,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pp.455-469.
(115)James T.Paterson,Grand Expectations:The United States,1945-1974,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442-457.
(116)Jonathan M.Wiener,"Radical Historians and the Crisis in American History,1959-1980,"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Vol.76,No.2(Sep.,1989),p.399; Peter Norvick,That Noble Dream:The "Objectivity Question" and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Profession,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415-438,469-510.另参见[美]彼得·诺维克著,杨豫译:《那高尚的梦想:“客观性问题”与美国历史学界》,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567-598、640-697页。
(117)Lemisch,"The American Revolution Seen from the Bottom Up," in Bernstein,ed.,Toward a New Past,pp.5,29.
(118)Jesse Lemisch,Towards a Democratic History:A Radical Education Project Occasional Paper(n.p.,1966),quoted in Wiener,"Radical Historians and the Crisis in American History," p.421.
(119)Wiener,"Radical Historians and the Crisis in American History," p.421.
(120)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xxviii.
(121)Wiener,"Radical Historians and the Crisis in American History," pp.402-404.
(122)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Hoffman,et al.,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pp.436-437; Lemisch,Jack Tar vs.John Bull,p.x.
(123)Wiener,"Radical Historians and the Crisis in American History," pp.427-432.
(124)参见王希:《何谓美国历史?围绕〈全国历史教学标准〉引起的辩论》,《美国研究》,1998年第4期。
(125)Francis D.Cogllano,Revolutionary America,1763-1815:A Political Hist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
(126)Michael A.McDonnell,Review of Revolutionary America,1763-1815:A Political Historyby Francis D.Cogllano,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58,No.2(Apr.,2001),pp.550-553.
(127)Mayer,Review of To Be Useful to the World,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p.309.
(128)Young,"American Historians Confront '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 in Hoffman,et al.,eds.,The Transforming Hand of Revolution,pp.488-489.
(129)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迈克尔·朱克曼(Michael Zuckerman)2009年11月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的演讲专门讨论了这种名为“the new Founders' chic”的现象。有关报道见《美国史研究通讯》2009年第2期。
(130)Thomas G.West,Vindicating the Founders:Race,Sex,Class,and Justice in the Origins of America,Lanham,Md.:Rowman and Littlefield,1999; Joseph J.Ellis,"Who Owns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Third Series,Vol.57,No.2(Apr.,2000),pp.417-421.
(131)Wood,The Idea of America,pp.12,20-21,189-212.
(132)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64.
(133)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307.
(134)在纳什看来,印第安人为应对美国革命给他们造成的困境所采取的行动,实际上构成“印第安人的美国革命”。(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17.)可是,多数印第安人部落当时是自外于英国和美国控制的主权实体,他们对美国革命的态度,类似国际关系中某国对他国革命的反应,并不能算作美国革命的内容。再者,印第安人既没有“革命”的概念,也没有革命的要求;美国革命使他们陷于困境本非他们所愿,他们处在英美冲突的夹缝中间而被迫站队,终受“池鱼之殃”,实在是一件很不幸的事。后世史家如果硬把他们没有意识到、也不想要的东西强加给他们,似乎有非历史的嫌疑。
(135)Lemisch,Jack Tar vs.John Bull,p.xii.
(136)Young,Nash,and Raphael,eds.,The Revolutionary Founders,pp.337,376,386.
标签:政治论文; 美国革命论文; 美国政治论文; 美国社会论文; 英属北美殖民地论文; 美国史论文; 英国殖民地论文; 英国政治论文; 精英主义论文; 殖民地历史论文; 进步主义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精英阶层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