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社会史观述略_陈独秀论文

陈独秀社会史观述略_陈独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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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早期领导人大都经历了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者向社会主义者的转变,经历了由历史唯心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这是马列主义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温床上结胎的必然过程。不同的是,一些人清除了母体的旧痕迹,完成了世界观的飞跃,一部分人没有完成世界观的转变,终为历史潮流所汰弃。陈独秀自不例外。陈独秀早年是一个历史唯心主义者;五四时期,和李大钊等人系统地介绍了唯物史观;建党前认真宣传了唯物史观;建党后对唯物史观的理解较系统、深刻,信仰唯物史观曾经是其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大革命中、后期犯了理论脱离实际的主观错误;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背离了历史潮流,走向了历史唯心主义。

一、正误并存——两重社会史观

对社会史观的基本问题的基本态度是划分思想家哲学派别的主要依据,历史地看陈独秀对社会史观基本问题的回答,我们发现,陈独秀不是一个一以贯之的历史唯心主义者,也不是一个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者,他在回答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关系问题上,在对待战争、革命、国家等问题的态度上,正误并存。

早年,陈独秀选学“妖孽”,接受康、梁,是历史唯心主义者。他在《扬子江形势论略》中说:“然南朝数代享年不永者,盖以金陵形势不在金陵”,《陈独秀著作选》,1版,第1卷,8页,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表现了地理环境决定王朝兴衰的历史唯心主义倾向。此外,在《今日之教育方针》、《敬告青年》等早期文章中,陈独秀都犯了用生物进化论来观察社会历史的错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迅速传播后,陈独秀纠正说:“拿生物学说明社会学,就是一个失败的先例”。(《陈独秀著作选》,1版,第2卷,79页,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

建党前后,陈独秀广泛宣传了唯物史观,并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1.历史唯物主义成为陈独秀世界观的主流。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他认为社会有支配孔子、释迦牟尼等伟人的思想的力量,老子、孔子的“思想即他们社会经济制度的映相”。(同上书, 第258、574页。)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 他认为“社会经济简直是政治的基础”;科学社会主义是“建设在经济上面的”;“历史上一切制度底变化是随着经济制度底变化而变化的”;心的现象“都是经济的基础上面之建筑物”。(同上书,第29、242、316、574页。 )关于社会革命的思想,他认为“马格斯底著作无一不是主张无产阶级对于有产阶级取革命的行动”,《共产党宣言》“自第一页到最末页都是解释阶级战争底历史及必要的讲义”,(同上书,第254页。 )纠正了以前康、梁“一点一滴”改造社会的观点,指出“‘战争与革命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后果’,这句话可以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陈独秀著作选》,1版,第3卷,50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2.陈独秀宣传历史唯物主义紧密联系现实,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战斗性。20世纪20年代初期,中国思想界展开了关于科学与人生观问题的论战。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生产力是历史的最高动因,发展生产力是“由于人的物质生活的欲求”,梁漱溟反问道:“但其实这物质生活的欲求难道不是出在精神上么?”“欲求”就是精神,所以他认为陈独秀等人讲的唯物史观是不通的。陈独秀在论战中直言唯物史观“是我们的根本思想”,区分了实验主义和唯物史观,提出“相信‘唯物的历史观’为完全真理”。(同上书,第2卷,第554页。)在论战中,陈独秀驳斥了张君劢的唯心论,揭露了梁启超的二元论,批判了胡适的多元论,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在与无政府主义的斗争中,陈独秀阐述了自由的相对性,宣传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观、战争观:“国家只是统治阶级用做控制被统治阶级之工具”;(同上书,第1200页。)“久无战争之国,其社会每呈凝滞之态”。(同上书,第1卷,第269页。)

3.陈独秀社会史观具有二重性。在许多场合,陈独秀认为社会思想的变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甚至有时把人类历史说成是精神的自我扩大。在人生观论战中,陈独秀把实用主义和唯物史观都说成是关于社会历史的科学理论,没有完全划清马克思主义和实证论的界限,把法国资产阶级学者孔德关于宗教、哲学、科学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三时代”说看成是“社会科学上的一种定律”,暴露出其社会史观的唯心主义杂质。

二、幸福与功利——伦理观

陈独秀对旧伦理道德的批判,体现了其社会史观中积极的一面。

1.猛烈抨击旧的伦理观。在新文化运动初期,陈独秀强调了反孔与道德革命的关系:“孔教问题,方喧呶于国中,此伦理道德革命之先声也”;“惟鄙意若以孔子教义挽救世风浇漓,振作社会道德,未免南辕北辙也”。(同上书,第260、275页。)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中,陈独秀认为,“三纲”说是中国伦理政治的根源,本质是阶级上的不平等,近世西洋的道德政治追求自由、平等与独立,与中国的伦理政治根本对立。

2.高举“科学”和“民主”两面大旗,宣传积极的幸福观。在讨论人生真义时,陈独秀宣传了“人死没有灵魂”,反驳了佛教“人生幻象”说,基督教“上帝能造人类说”,孔孟“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说,老庄“安命知足”说以及墨子、杨朱等人生观,强调人生真义是“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同上书,第347页。 )陈独秀的道德观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反映了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政治要求。这种强烈的民主意识决定了陈独秀追求个性解放的幸福主义伦理观:“人之生也,求幸福而避痛苦,乃当然之天则”。(同上书, 第1卷,第186页。)陈独秀主张个人与社会兼得, 反对以个人发财主义为幸福主义。

3.强调个人权利与经济利益结合。1916年,陈独秀在谈现代生活时说:“现代生活,以经济为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同上书,第1卷,第232页。)这个思想是陈独秀在接触马克思主义前根据对“西洋个人独立主义”的分析提出来的,反映了其伦理观深邃的一面,有很强的现代意识。转向马克思主义后,陈独秀进一步提出伦理上的个人人格独立,要以经济上的个人财产独立为前提。因此,他提倡功利主义,反对伪善虚交;主张劳动创造幸福,反对追求“做官发财”。

4.主张道德随时代而变迁。陈独秀反对道德不变论,认为“一切宗教、法律、道德、政治……可以随着时势变更的”。陈独秀肯定了道德的历史作用,反驳了全盘否定、取消道德的观点:“然谓今之社会,无需道德,道德乃野蛮半开化时之名词,而非文明大进时代之所有物,诚愚所不解”。(同上书,第347、277页。)

另一方面,陈独秀的思想武器混合着西方资产阶级学说,对旧伦理文化的批判缺乏足够的理论深度,方法上有简单化、片面化的倾向,不能完全摆脱传统伦理文化的消极影响,暴露了其早年唯心史观的弱点。

1.夸大道德作用的人性论倾向。陈独秀认为,道德观念产生于“人类有探索真理之心”,(同上书,第299页。 )把伦理觉悟看得比政治觉悟更深刻,即把远离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看得更根本,因此是唯心史观。在新文化运动前期,陈独秀认为,要改变那种以亡国贱奴自处的劣根性,关键在于进行启蒙教育,提高人们的伦理觉悟。他把“执行意志,满足欲望”看作是人性的始终不变的要求,宣传了抽象的人性论。

2.忽视道德社会性的“性本恶”思想。陈独秀赞赏梅特尼廓甫否定“利他”、“博爱”的观点,认为人类道德本能中有“侵略、独占、利己、忌妒、争杀、虚伪、欺诈等等恶德”。(同上书,第2卷,第46 页。)在《自杀论》中,陈独秀提出人性有善有恶。

3.强调个人示范作用的唯意志论倾向。陈独秀早年欣赏尼采的“超人”说,认为“甚么仁义道德,都是骗人的说话”。(同上书, 第1卷,第345页。)根据尼采的观点,陈独秀批判了“三纲”说, 将道德区分为贵族道德(有独立心而勇敢者) 和奴隶道德 (谦逊而服从者)。1923年,陈独秀仍然坚持他的先验论和本能冲动论,把意志形而上学化,在他看来,人与动物以至星球,都具有意志力。

尽管陈独秀的伦理观有种种缺陷,但他对旧道德的批判却点燃了反封建启蒙运动的火炬,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在一定程度上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扫除了思想障碍,这是其反传统的伦理文化思想的主流。

三、“穷人的福音”——宗教观

五四运动前,陈独秀的宗教观比同时代人更为激进。陈独秀不同意蔡元培不反对孔子、更不绝对反对宗教的观点,认为“吾国学术思想,尚在宗教玄想时代”的观点是“闭眼胡说”。(同上书,第379页。 )此外,陈独秀还多次表示了废弃宗教的思想,他认为“宗教在现时的世界,已没有成立的必要了”,(同上书,第2卷,第348页。)“即无宗教,吾人亦未必精神上无所信仰”。(同上书,第1卷,第308页。)

陈独秀对宗教的抨击,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和批孔联系在一起。陈独秀一度把批孔与反基督教会齐观,两者之间,陈独秀宁可赞成基督教:“由良心判断之,敢曰推行耶教胜于崇奉孔子多矣”。陈独秀的本意,是反对康有为“蔑视他宗,独尊一孔”的观点。1916年,陈独秀说:“今蔑视他宗,独尊一孔,岂非侵害宗教信仰之自由乎?”由于陈独秀对传统宗教思想的不满,导致其对基督教的认同,“推行耶教胜于崇奉孔子”。(同上书,第306、225页。)

二是强调用科学代替宗教。1915年,陈独秀用“新陈代谢,死生相续,理无可逃”的进化论观点,反驳了基督教“天国永生”的虚幻性。1917年,陈独秀说:“宗教之能使人解脱者,余则以为必先自欺,始克自解,非真解也。真能决疑,厥惟科学。故余主张以科学代宗教”。(同上书,第143、253页。)不足的是,陈独秀在批判传统宗教理念时,回避了中西方宗教伦理精神的共同之处,为自己所提倡的科学代替宗教设置了障碍。

从科学和无神论出发,陈独秀对宗教的批判主要针对两点:

一是批判有神论。陈独秀是无神论者,他区别无神论和宗教说:“无神论乃一种反对宗教之哲学家见解,字之曰宗教,殊为不伦。”宗教本质上是异化于人和社会的,是对神的信仰。因此,陈独秀区别了宗教与道德的属性:“宗教之为物,无论其若何与高尚文化之生活有关,若何有社会的较高之价值,但其根本精神,则属于依他的信仰,以神意为最高命令;伦理道德则属于自依的觉悟,以良心为最高命令”。(同上书,第278、279页。)陈独秀批判了有神论,但没有揭露鬼神论产生的社会根源,批判粗糙,没有击中鬼神论的要害。

二是批判宗教的虚幻论和欺骗性。1.关于佛教。1904年,陈独秀在《恶俗篇》中讽刺了烧香拜佛的做法。1905年,陈独秀在《亡国篇》中就提出了“尽人力、反天命”的观点。1915年7月, 陈独秀在《绛纱记》中对佛说十二因缘的观点提出了质问。但陈独秀的思想却时有反复,在《新文化运动是什么?》一文中,陈独秀指出“反对宗教是一桩大错”,主张用较好的宗教来代替较不好的宗教,认为“佛法为广大精深之哲学,愚所素信不疑者也”。(同上书,第162 页。)陈独秀甚至认为,无论什么事若不带点宗教性,恐怕都不能成功。2.关于基督教。陈独秀对基督教有一个分析、认识的过程。早年,陈独秀认为基督教“未尝无益于人群”;宁信鬼神,也不信基督教;怀疑基督的使命是“为持人类和平”;欢呼“‘非宗教’之声,已耸动法兰西全国”;宗教迷信是信教各国“文明改进之障碍”等。(同上书,第137、397、201、216 、 308页。)中间一个时期,陈独秀提出“基督教是穷人底福音, 耶稣是穷人底朋友”。(同上书,第2卷,第93页。 )但陈独秀并未在思想上皈依基督教,1919年4月,他讽刺清华学校、 南开学校要把基督教作为“校教”。接受马克思主义后,陈独秀批判过基督教阻碍科学发展和人类进化的危害。1922年和1924年,基督教会攻击马克思主义,陈独秀、蔡和森、邓中夏、恽代英、周恩来、肖楚女等给予还击。斗争中,陈独秀抨击了宗教盲目的博爱、牺牲说,认清了基督教教义的欺骗性质,揭露了基督教会的反动本质,阐述了宗教阻碍人类进化等问题。

在宗教问题上,陈独秀有许多论述较接近或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如他主张用“历史观来研究”宗教问题,因为宗教有很长的历史,很多的变迁,宗教思想的变迁受“时代及社会势力支配”等。但对宗教的反科学性和荒诞性,陈独秀只作了一般性的揭露。他以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观点评论宗教的作用,不能正确说明义和团运动,仅看到宗教存在的认识基础,不能揭示宗教产生、存在的社会基础。

四、力抗群言——群众观

社会历史观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陈独秀在如何看待人民群众作用的问题上也是双重的,其主导方面是历史唯心主义,同时有唯物史观的合理成分。

1.轻视群众与维护群众利益。建党之前,陈独秀经常谈论国民性和伟大人物的作用问题,宣传英雄史观和群众落后论。他有一段话曾流传很广:“群众意识,每喜从同;恶德污流,惰力甚大;往往滔天罪恶,视为其群道德之精华。非有先觉哲人,力抗群言,独标异见,则社会莫由进化。”(同上书,第1卷,第151页。)在他眼里,中国人民是非常糟糕的,民德在人类一般水平线之下。他把人民群众看成是“一盘散沙,一堆蠢物”。(同上书,第2卷,第287页。)陈独秀因蔑视群众,找不到革命力量的源泉,只把运动局限在知识分子狭小的圈子里,在政治斗争中总是缺乏信心,因而就不可能坚持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另一方面,陈独秀骨子里是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维护群众利益,反对统治阶级的,表现了群众观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因素。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他发表《贫民的哭声》说:“我想这可怜的哭声,早晚就要叫他们听见,叫他们注意,叫他们头痛,最后还要叫他们发出同样的哭声!”(同上书,第1卷,第533页。)1924年,陈独秀肯定“义和团事件是中国民族革命史上悲壮的序幕”,矫正了自己以前的错误观点。(同上书, 第2卷,第771页。)

2.好为人师与“劳力者治人”。陈独秀在看待个人和群众、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时发生了偏差,认为“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同上书,第1卷,第347页。)在批判无政府主义时,陈独秀强调个人先知先觉的作用,认为先觉哲人不是向群众学习的结果。他曾说:“群众心理都是盲目的,无论怎样大的科学家,一旦置身群众,便失了理性”。(同上书,第2卷,第300页。)陈独秀对无政府主义的批评是对的,群众心理确有其盲目和无理性的一面,而利用群众心理落后面的“一二人”往往是置身群众之外的野心家,但陈独秀却夸大了群众心理的落后方面。尼采的“超人”哲学是陈独秀英雄史观的思想来源之一。在工作中表现出好为人师,“按公式教导党部下级人员及群众”(瞿秋白语)。在社会与个人关系上,陈独秀也有过较正确的看法,建党前,陈独秀就主张“劳力者治人,劳心者治于人”。他曾说:“我以为社会的力量大过个人甚远……”。1924年,陈独秀阐述了个人与历史发展的关系,他说:“唯心派素来把历史变动之唯一原动力归到个人意志之伟大,因此将俄罗斯革命事业,无论功罪是非,都当作列宁个人的事业”,“个人的意志固然不能创造客观上不可能的东西,而在客观上可能的范围以内,却有个人意志回旋的余地,并且必须有此个人的努力及天才的创见,这客观上的可能才能够适当的实现”。(同上书,第2卷,第231、 606 、607页。)

3.脱离群众与看重工人阶级的力量。陈独秀的群众观是建立在人权说和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的,他总是提“全体国民”,反对把群众划分为各种阶级。工作方法上,陈独秀长期脱离工农群众的一线斗争,长期如拉狄克批评的那样作孔夫子式的书斋研究,因此不能全面地分析工农群众的革命性及力量。轻视人民群众的作用、相信英雄创造历史的错误观点到大革命后期已经发展成为陈独秀世界观的核心。不同的群众观点就有不同的群众态度,毛泽东密切联系工农群众,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相信群众还是藐视群众,是毛泽东和陈独秀分道扬镳的历史原因。另一方面,“陈独秀看重过工人阶级的力量”(蔡和森语),不完全抹杀工人、农民的历史地位和社会作用。五四运动后,陈独秀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宣传了“只有做工的是台柱子”,“离了工人、贫农的劳动群众便没有当真革命的可能”等观点。(同上书,第2 卷,第135、437页。)此外,陈独秀承认群众运动是改造社会的工具,承认阶级斗争是改造社会的根本方法。随着革命进入高潮,陈独秀深入群众,领导了“五卅”运动和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是其群众观中接近历史唯物主义的合理言行。

陈独秀夸大个人、轻视人民群众作用的观点在大革命中后期占据了主流,并逐步形成了迁就资产阶级的投降的政治路线和个人决定一切的组织路线,导致他在中国革命的紧要关头束手无策,加重了革命危机,并最终导致自己与党分裂。这是一个激进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没有完成世界观彻底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一个不好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语)的必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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