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土文本中词语关系的考证与表达_文本分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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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本的文字考释除了要求有形音义方面的说明外,还需要确认文本中的字词(本文 所说的“词”又叫“语词”,包括相应的“词素”或“语素”)关系;也就是说,不但 要知道这是个什么字,还要揭示这个字在这个具体语境中的实际用法。因此文本文字的 一项完整的考释工作,应该在字的“形、音、义、用”四个方面都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形音义”的考证是关于字符构形属性的考证,它的目的是要弄清字符的结构理据及其 所负载的本词本义;而“用”的考证是关于字符职能属性的考证,它的目的是要弄清字 符在文本特定语境中所实际记录的词语和义项。

在考证某个字符的“形音义”(构形属性)和实际“用法”(职能属性)的过程中,有时 会涉及许多相关的字和词,因为一个字符可能记录多个词,一个词也可以用不同的字符 来记录,从而形成复杂的字词关系、字际关系和词际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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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这些复杂的关系,有赖于对相关字符从构形属性和职能属性两方面作系统考证 ,同时需要有一套术语来加以指称,有若干标准来进行分类,所以需要汉字语用学作专 门的理论性研究。通常来说,我们可以使用“本用、本字、本词、本义、引申义;借用 、借字、他词、借义”及“异体字、同形字、同义字、同音字、同源字”等术语来指称 和描述文本中的字词属性和字词关系(包括字际关系和词际关系,下文同)。(注:详参 李运富有关系列论文:《论汉字的记录职能》,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及第2 期;《论汉字职能的变化》,载《古汉语研究》2001年第4期;《论汉字的字际关系》 ,载《语言》第3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汉字语用学论纲》,载《 励耘学刊》(语言卷)第1辑,学苑出版社2005年4月。)这些术语的界定虽然表述上或有 不同,但其内涵和所指大致是得到学术界公认的。我们在文本字词的考释中,应该从字 形出发,结合字用,弄清各种字词关系,同时要使用科学术语来正确表述字词关系,使 所考字词在“形音义用”各方面都能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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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②参林义光《文源》及于省吾、陈世辉《释“庶”》(《考古》195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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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③除于、陈《释“庶”》一文论证“庶”是“煮”的本字外,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 》也说:“甲骨文‘庶’字是从火石、石亦声的会意兼形声字,也即‘煮’之本字。”

④于省吾、陈世辉《释“庶”》,《考古》1959年第10期。

⑤参廖名春《竹简本<庄子·盗跖>篇管窥》,《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集刊》第一 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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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⑥参《郭店楚墓竹简》有关释文,文物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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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在文本字词的考释中常有人仅仅根据异文就断言某字是某字的借字(也作“某 通某”或“某读作某”),或者仅仅根据形体相近就断言某字跟某字同字或读音相同, 其实这很靠不住,即使幸而言中,在论证的逻辑上也是不具备充足理由的。因为异文之 间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借字跟本字的关系外,还可以是异体字关系、同义字关系 、借字跟借字的关系,甚至各自用借字来构成同义字关系。例如《包山楚简》用来纪年 的句子“东周之客许呈至胙于戚郢之岁”,其中的“至”字同书又作“归”字,这是一 组很典型的异文材料,但我们不能据此认定“至”就是“归”的借字或者“归”是“至 ”的通假字。其实这里的“至”和“归”用的都是借字,“至”借为“致”,“归”借 为“馈”,然则“至”和“归”是借字跟借字的关系,而各自的本字“致”和“馈”在 这里构成同义字(词)关系。至于形体相近就更难以证明字词关系了,即使形体相同,也 未必就能证明它们的读音或意义相同,因为汉字中有大量的同形字和同形构件。且不说 隶变以后的偏旁混同现象,战国以前同形字和同形构件就已经普遍存在了。如古文字中 的“舟”既可以表示船(读zhou)也可以表示盘(读pan),“幺”既可以读“you”(幼小) 也可以读“si”(丝线)。楚文字“丑”“升”不分,“贝”“目”相混,“人”“刀” 难别,“夕”“月”任作。这些字形体相同或相近,而读音和意义并不相同,甚至无关 。

可见利用异文或语境,只能得出大致相当的意义;利用形体,也只能推测某种可能; 单一的证据往往无法确定具体的字词关系,这样的考释通常就属于“非完全考释”。在 非完全考释中,由于没有弄清某些字形的本义本词,不宜随便给它们的用法定性,也不 宜随便指称某字是某字的借字或本字。否则容易造成众说纷纭的局面,结果仍然无法确 定具体字词的实际关系,反而把有关术语给弄混乱了。例如包山楚简和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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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⑦参广濑熏雄《包山楚简に见えゐ证据制度について》,《楚地出土资料と中国古代文化》,郭店楚简研究会编,汲古书院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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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⑧见刘钊《利用郭店楚简字形考释金文一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中华书 局,2002年7月。

⑨“国”应是从“或(域)”词分化出的派生词,跟先秦的“邦”同义,汉代因避讳而 用“国”字代换了先秦的“邦”字。参大西克也《“国”的诞生——出土数据中“或” 系字的字义变迁》,《楚地出土数据と中国古代文化》,郭店楚简研究会编,汲古书院 (日本),2002年3月。

⑩刘钊《释“儥”及相关诸字》,见《简帛研究》网站“作者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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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1)关于这些字的相互关系的认定,详参李运富《楚简“蹼”字及相关诸字考辨》, 载日本《中国出土资料研究》第7号。

这些复杂的字词关系和字际关系,有的是能考证清楚的,有的是暂时缺疑的,有的可 能永远也考证不出来。其实,对于文本解读来说,人们最关心的还是字符所负载的意义 ,只要知道某个不认识或不熟悉的字当什么容易理解的字讲就可以了,并不在乎这些字 词之间的实际关系,所以释文中通常只用括号注出对应的字。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在注 释中需要沟通某两个字或几个字的对应功能时就应该寻求一个既简便而又科学的说法, 不宜用已有固定内涵的“借字”或“通假”来统称不属于借用的现象。也许有人会认为 这过于较真,只要不影响理解文意,字词关系的表述并不重要。其实不然,文本字词的 考释是其他研究的基础,如果表述不科学,往往会影响其材料的利用和有关的后续研究 。假如有人编撰“通假字典”一类的书,根据已有的考释成果把那些用“某是某的借字 ”“某借为某”或“某读为某”之类词句表述而事实上又并非通假关系的字都收入字典 ,甚至进而根据这些字的通假关系来研究古代的语音系统,那后果会怎么样?所以在“ 非完全考释”的情况下,对无法确定的字词关系不要随便用有确定内涵的术语表述。文 本的解读注释在中国是有悠久历史的,我们可以从传统注释中受到启发。古人遇到这种 情况时,通常使用“某某古今字”或“某通某”、“某同某”的说法,来告诉读者某个 字应该当什么字理解。这些说法属于注释家的术语,它能帮助读者按对应字理解文意, 而又避免了许多麻烦,因为它不是严格的文字学术语,所以不必反映字的使用属性(是 本用还是借用)和字际关系(是异体字关系还是本字跟借字的关系等)。我们在文本考释 中,如果对字的本用和字际关系不清楚,也可以采用这种跟文字属性无关的说法来表述 。但由于“古今字”的说法容易跟指称字体和字系的“古文字”“今文字”相混淆,“ 通”和“同”又被现代人赋予了某种特定的含义(“通”被认为指“通假”,“同”被 看成音义全同的异体字,其实并非古人的原意),所以我们不一定要借用这些现成的术 语。我们可以换一个说法,例如用“某字相当于某字”或“某字当某字讲”来表述文本 中意义相同而用字不同的现象,就是比较简便而又不会影响判断字用属性和字际关系的 科学说法。

总之,所谓“借字(通假字)”“异体字”等等都是在相关字形本用清楚的情况下才能 判定的,如果无法知道(考证不出)或无需知道(尚未考证)相关字形的本用,就不宜随便 指称某字是某字的假借字(通假字)或异体字,尽管它可能有异文材料或同声符材料,也 符合辞例的语意,因为这些都不是判断字用属性和字词关系的唯一条件或充分条件。当 我们遇到一组表义功能相同而暂时不能确定字际关系的字时,可以使用“某字相当于某 字”或“某字当某字讲”这样模糊的说法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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