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的变迁与民族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矛盾的经济成因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体制的变迁与民族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矛盾的经济成因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变型与民族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矛盾经济原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矛盾论文,民族论文,经济体制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3.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02)01-0009-03

经济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和基础,经济交往和联系是民族交往和联系的主要纽带和渠道,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状况对该社会的民族关系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废除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阶段。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变型,使得我国的民族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即由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民族关系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民族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从总体上讲,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在财政、税收、外汇、发展资金比例、企业利润留存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地区许多优惠政策,国家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地区以特别照顾,国家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的财政补贴,国家动员内地各省、市在资金、物资、技术、设备、人员等许多方面给少数民族地区以无偿援助,国家派遣大批干部、工人到少数民族地区参加建设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较高的工资标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计划经济曾经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民族关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然而,计划经济固有的缺陷对民族关系亦有一些不利的影响: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照顾和支持,不仅未能有效地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活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依赖性,使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所谓靠“输血”发展的畸形经济机制;在缺乏经济效益观念和忽视汉族先进地区经济利益的情况下,要求汉族先进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长期进行无偿支援,久而久之容易使汉族先进地区把这种援助视为“包袱”;在无视市场的计划所造成的价格与价值背离的价格体系下,国家往往以低于价值的价格将少数民族地区的能源和原材料等初级产品调拨到工业较为发达的东部汉族地区,结果使少数民族地区因蒙受一定经济损失,产生了一定的不满情绪;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条块分割”和对人口流动的严格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计划经济难以持续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造成普遍的经济物品短缺,使得民族之间的相互支援缺乏雄厚的物质基础。

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民族关系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物质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很大的优势:它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它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中去,实现优胜劣汰;它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家财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据统计,1999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81911亿元,是1985年的913.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24519.1亿元,是1985年的677%;工业总产值为126111亿元,是1985年的1298%;国家财政收入为11444.1亿元,是1985年的570.8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9854.7亿元,是1985年的1173.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54元,是1985年的8倍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0元,是1985年的5倍多;城乡储蓄存款余额为59621.8元;是1985年的3674.5%[1]。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大大提高了国家宏观调控、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和帮助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改善生活的能力,使国家能够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投资、贷款、财政补助和财政转移支付等的力度。同时,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从切身感受中体会到在祖国大家庭中生活的美好和前景的光明,从而大大增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皆隶属于城市或农村的全民所有制或集级阶段是逐步*位之内,这些单位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为谁生产,完全由各级政府通过层层计划来决定。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虽也存在,但社会各微观经济主体缺乏为了自身的物质或经济利益而对外交往的积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改变了这种状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力资源等)主要由市场来配置决定了其必须具有广泛的流动性,各经济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仅能够而且必须在彼此之间进行广泛和频繁的交往。由此大大促进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双向流动,促进了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接触和交往。据统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内地汉族到少数民族地区经商办企业、承包建筑工程、租种土地、从事各种修理等的人数就已达一千万以上,少数民族农牧民到沿海和内地发达汉族地区务工经商的人数也已达到几百万[2]。不同民族成员之间接触和交往的增多,有助于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相互认识和了解彼此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语言文字、价值观念、宗教信仰,消除不同的民族成员之间有可能存在的隔阂和不信任心理,增进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广泛的交流和沟通,扩大和加深各民族相互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各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对封闭状态,克服了各地区的相互封锁,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为各地区、各民族的联系和交流提供了牢固的纽带和便利的通道。在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中,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和密切,各民族经济上的互补性不断增强,促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相互之间也离不开”的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增强了人们的平等观念、互利观念和法制观念,为人们以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原则和依照国家的法律处理民族关系,奠定了观念基础。

二、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民族关系带来的问题

但是,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变型也给我国的民族关系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许多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行之有效或在改革之初仍以计划经济为依据制定的民族经济优惠照顾政策或被取消、或名存实亡、或无从落实。例如,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财政优惠政策,包括国家设置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政策、国家实施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三照顾政策、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超收分成全额留用政策、国家设立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政策、国家设置边疆建设专项补助投资政策、国家设立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政策、国家规定对民族自治区补助数额每年递增10%政策等,其中的绝大部分目前正相继失去功能而名存实亡。再如,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统一税收制度的实施,国家在70年代、80年代甚至90年代初所实行的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对边疆县和民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免除工商所得税5年政策、国家对少数民族8省区基建企业按降低成本额三七分成政策、国家对民族贸易三照顾地区民族用品手工业企业定期减征所得税政策、国家对民族贸易三照顾县商业企业免征建筑税三年政策、国家对民族贸易三照顾地区医药商业免征建设税和能源税政策、国家对民族用品生产点企业减免税政策、国家对边境贸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已基本停止执行。又如,从60年代就开始实行的国家对民族贸易采取的价格补贴照顾、自有资金照顾、利润留存照顾“三照顾政策”,到80年代末之后基本上全部失去了功用[3]。在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民族优惠照顾政策尚未系统推出和全面实行的情况下,上述政策的被废止或功用丧失,导致原来在这些政策关照下的一些利益得不到保证、难以实现或不再具有,结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干部和群众中引起了不满情绪和意见。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民族间的相互支援与彼此获益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从整个国家的范围来考察,无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相互帮助,对彼此都是有益的。既便在经济上好象是单纯的一方提供帮助,一方接受帮助,提供帮助的一方也会在政治上得益,况且在实际上民族间的支援多是相互的。但从个别和微观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族间的支援和互利又有可能是不完全统一的。汉族地区的一些企业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不计得失地积极完成国家交给的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及其企业的任务。现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许多企业对“无利可图”的支援任务则缺乏积极性。少数民族地区多是工业基础较差、交通不够便利的山区或边远地区,经济很不发达,其中有不少的地方在目前的情况下与汉族先进地区“互利合作”的条件和能力还不很充分,于是在汉族地区的一些人看来,支援少数民族地区总是付出的多、得到的少,是一个“包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会带来经济生活中个人、企业乃至地区之间(包括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汉族地区之间)的相互竞争。竞争对各民族的生产、生活、心理、行为、思想观念、人际关系乃至民族关系的冲击是巨大的。竞争虽然从总体上讲,可以激发各民族的自立和进取精神,消除民族心理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增强各民族内部的经济活力,推动各民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思想基础和物资基础,但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也会对民族关系产生若干不利的影响。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商品经济发育程度低,缺乏资金、技术、人才,信息不灵,交通不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不仅本地产品的外销遇到困难,而且本地产品在本地的销售也面临着外来产品的巨大冲击难以为继;由于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采用传统工艺生产民族用品的企业不景气,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下岗工人增多,一些城市居民生活发生困难;由于社会发育程度低,教育落后,职业培训水平低下,本地劳动力的现代知识、技术素质差,劳动力市场面临着外来队伍的挑战,许多就业岗位和行业为外来劳动力所占领,本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发生困难。在不同地区相互竞争的过程中,由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难以或不能提供象东部发达地区那样优厚的条件,造成其资金、人才大量外流,致使其在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起点低,条件差,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必然带来的利益观念、权利观念的普及,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信息传递的日益便捷和迅速,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断增强,在此情况下,少数民族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全面发展的强烈愿望,与少数民族地区落后的现实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和尖锐的矛盾。所有这些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和群众深感忧虑、很有意见。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民族间人口的大幅度流动、人员往来的大幅度增加,不同民族成员彼此在相互接触、交往中发生矛盾、纠纷的时间和次数也相应有所增长。这里面既有汉族商贩和工匠到少数民族地区经商、做工,因与当地少数民族商贩和工匠竞争而发生矛盾、纠纷的,也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内地城市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和群众发生矛盾、纠纷的。汉族商贩和工匠到少数民族地区经商、做工,虽然在总体上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存在着挤占当地有限的就业机会和市场分额的问题。前些年一些民族地区的城镇曾经发生限制汉族个体户自由务工、经商,掏毁汉族商贩开办的餐厅、商店和摊点的事件[4],就是这一问题非正常的激烈表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进入内地城市,虽然在总体上有助于进一步密切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但在一些情况下也确实增加了民族之间发生矛盾的可能。由于一些进入内地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熟悉城市管理规章,不适应城市生活的一些准则,甚至违反一些他们认为束缚自己的城市法规和公约;由于内地城市有的汉族居民对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怀有歧视的心理,表现出不尊重的态度,甚至做出拒绝和排斥的行为;又由于一些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了解我国的民族情况,不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在工作中简单粗暴,发生问题后,不是不敢管不知道怎么管,就是乱管瞎管[5],因此随着内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多,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也相应地有所增加。

标签:;  ;  ;  ;  ;  

经济体制的变迁与民族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矛盾的经济成因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