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的历史回顾与道路选择_小城镇论文

中国城市化的历史回顾与道路选择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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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加速城市化发展进程已势在必行。我国城市化发展在经历了两段四个时期后,总结了我国城市化道路的经验教训,结合关于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主要观点,依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趋势,确定了城市化发展战略,选择了正确的发展道路,以推进我国城市化发展。

关键词 城市化 偏差 区域城市化 极化效应 扩散效应

世纪之交,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黄金时代,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城市化也必然加速。由于历史和国情的特殊原因,我国城市化水平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也大大落后于我国工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选择我国的城市化道路,大力推进城市化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回顾我国城市化的历史进程,总结我国城市化道路的经验教训,述评当前理论界关于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主要观点,从而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趋势提出未来我国城市化道路,即区域城市化发展战略。

一、我国城市化的简要回顾

从建国40多年我国城市化进程可以看到,城市化过程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后两段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从1949年——1957年,是城市化迅速发展的第一个高潮期。全国城镇人口从5765万人增加到9949万人,城镇人口比例从10.6%提高到15.4%。与此相对应的,则是经济建设的大步前进,城镇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育率大大提高,死亡率下降到很低的水平,再加上大量的迁入,造成了一次城市化的高潮。

第二时期从1958年——1966年, 是城市化发展的一次起落时期。 1958——1960年的大跃进,促进城镇人口以10.4%的年增长率增长,到1960年末,城镇人口比重达到19.7%,但是,随之而来的1960——1963年的经济困难带来了压缩城镇人口的调整方针,城镇人口在三年内减少了10.9%,1964年起到1966年,城镇人口数又基本恢复到1960年水平。

第三时期从1966——1978年,是城市化发展的一次倒退期。文化大革命导致了经济建设的倒退,同时也阻碍了城市化进程。这一时期,几千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量的城镇人口流向农村,一系列违反城市化客观规律的做法,中断了城市化进程,1978 年城市化水平由1957 年的15.4%,下降到了12.5%。

第四时期从1978年至今,是城市化新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大大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发展有较大进步,但城市化严重滞后的状态尚未根本改变。在80年代,中国正处于人均GNP从300美元(1980年)增至约625 美元(1980年)区间,按照国际经验,当人均GNP美元增至645美元(1980年,美元,上同)相应的城市化水平应从20%上或到33%,而中国相应的城市化水平只从19%升至26%,增加额仅为这一阶段的一般城市化趋势的一半稍多。从横向的比较来看,1990年我国的城市化比重与同等收入(人均645美元,城市化比重33%)分组相比,要低7个百分点。可见,就是近10余年来,我国城市化比重与世界一般趋势相比,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呈拉大态势:即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条件下,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滞后程度加剧了,这不能说是一种良性的偏差现象,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二、我国城市化严重滞后的原因

概括地说,我国城市化过程滞后来源于我国的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走了一条非商品经济的发展道路,并由此导致了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非城市化”工业化道路。我国曾经选择了具有强制特征的现代化道路——以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为手段,以压低消费和城乡封闭为条件,优先发展重工业。与此相对应,一是排斥经济运行中的市场机制,二是抑制增长过程中的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这种做法,使我国得以在薄弱的基础上较快建立起完备的工业体系。但长期固守这一模式,弊端越来越大。一是由于投资推动的外延型增长方式,引起产业层次紊乱。由于长期缺乏由竞争和需求构成的市场信号,阻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致使产业生长失去了基础。从产值比重上看,我国第三产业明显滞后,存在结构上的“过度工业化”,但同时农业和工业并不能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高效的物质产出。也就是说,农业现代化、工业振兴、第三产业兴起,在我国没能按规律构成时序上的递进关系,城市化因而缺少有力的经济支撑。二是把农业和农村隔离在现代化进程之外,形成二元经济格局,导致城乡两僵。首先,加重了人口负荷。一个国家低生育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是起因。正因为城乡分割延缓了农村发展,我国人口在建国后近40年间翻了一番多,从1950年的5.5 亿增至1995年12亿,未能及时跨过人口进步性下降这道门槛。其次,阻遏了城乡间的合理流动。例如城市服务业萎缩,农村则有大量劳动力白白浪费。最后,扭曲了城乡发育过程。城市偏重资金密集型的工业建设,加之居民消费和市政服务的福利化,人口规模与城市建设失去正相关关系。三是政府统制型的经济社会运行方式,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传统体制中暴露的政府行为,偏好和不具备负反馈机制这两大缺陷,使计划手段与“有计划按比例”的客观要求相分裂,以计划价格为例,它用单一的工业化目标取代复杂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结果,上游新产品价格过低加大了内地与沿海的发展差距;工农产品剪刀差加大了城乡差距;发展上的失衡加剧了城市结构的失衡和城乡关系的逆转,损害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

2.偏差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与“非城市化”工业化道路相适应,我国选择了“从单一生产城市”到限制大城市的城市化发展战略,这主要表现为:一是解放初期,提出了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战略。这个战略强调了发挥城市作为生产中心的功能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个战略把生产和消费对立起来,却是十分片面的。实际上,生产和消费是统一的,互相促进的。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消费是生产的动力。城市不仅不能没有生产,同样地也不能没有消费。因此,城市既是生产的城市,也是消费的城市。这个战略的偏差导致了城市作为商业、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多功能的中心作用难以发挥,尤其导致了为消费服务的第三产业的萎缩和衰退。由此造成了城市生活的不便,就业容量小,造成了老城区因工业过度发展带来的环境的恶化,城市城区级差地租收入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总之,这个战略造成了城市发展诸多方面的欠帐,降低了城市的质量,妨碍了城市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是在1960年以后,提出了禁止农民进城,控制大城市发展的战略。提出这个战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工业化初期大规模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而造成的社会问题,这在当时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这个战略一直沿袭到现在30多年,仍然没有什么变化,这就不仅阻滞了城市本身的发展,而且强化了我国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农民“离土不离乡”、“大力展小城镇”的战略。这个战略对于打破“城市发展工业、农村生产粮食”,“城镇住市民,农村住农民”的状况,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探索我国城市化的道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个战略在指导思想上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实际上与以往控制大城市发展的战略思想一脉相承,仍然是不让农民进大、中城市,农民只能在农村,只能进小城镇。这个城市发展战略,实质上把我国城市化理解为小城镇化,不是把城市化理解为通过发挥大、中城市的集聚效应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不是把城市化理解为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农民也能享受高度发达的城市文明。实施这个战略,过分地强调“农民离土不离乡”,强调发展小集镇,实际上,就会造成很多人既离不了乡,也离不开土,把土地作为“福利”,作为“保险”,而不会轻易放弃土地,造成农业兼业化、离农人口“两栖化”。这个战略的偏差在不少地方已明显地表现出来了。种种情况表明,现在是我们有必要调整我们的城市化发展战略的时候了。

三、未来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观点述评

目前,加速我国城市化步伐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是城市化应选择什么样的道路,专家学者们意见不同,持论各异。最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小城镇重点论;二是大中城市主导论;三是中小城市重点论。

这些论点都是关于我国城市化道路的有益探索,都具有一定的道理。小城镇重点发展战略在我国十几年的实践中,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最突出的是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压力,还避免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经历的农业衰退问题,加速了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然而,当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时,小城镇就暴露出聚集效益低下、社会经济效果不佳的弱点,如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粗放的乡镇企业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并未成为农村人口转移的集聚基地等。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这一城市化战略已明显不符合第三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趋势,也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笔者认为,从长远看,小城镇应该是城市化的逻辑起点,而不是终点;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可以充分发挥聚集和扩散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的趋势,也是城市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导致这一趋势的是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达和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在我国,实施这一战略比较适合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但中西部尚不具备实施的条件。中、小城市为主的城市化道路,在规模效益上优于小城镇,但逊于大城市;在避免和减少“城市病”方面优于大城市,但逊于小城镇。我国要实现城市化,当然需要建设一批中小城市,但只靠建设中小城市还不能解决问题,这里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一个城市的规模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和自然地理、历史沿革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需要而且能建成大城市却人为限制其扩张规模,或者只适宜建设小城镇却强制扩展规模都将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总而言之,我国地域范围辽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往往会同时并存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目标模式。因此,无论是小城镇重点论,还是中小城市重点论,抑或大中城市主导论,都难以作为全国的统一模式。比较可行的是,依据我国经济发展区域差异的现实和未来发展的趋势,选择不同的城市化道路。

四、未来我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

国际经验和我国城市化的教训表明,城市化超前或滞后都不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城市化的基础条件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城市化应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可通过区域城市化道路来实现城市化总体战略目标。

从总体上看,到2010年,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我国将基本实现城市化。根据法国经济学家费郎索瓦·佩鲁的增长极理论,经济发展初期,经济发展应以极化效应为主。这种极化效应在区域地理上表现为经济活动集中在某一地理位置,即在这里集中配置资金、技术、配套设备等,并使其产生极大的磁铁引力。极化效应使生产要素从非增长极向增长极集中,扩大增长极同非增长极之间的差别。到经济发展后期,则以扩散效应为主,使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和技术)从增长极向其腹地扩散,缩小二者之间的差别。我国未来的一段时期仍属经济发展的初中期,因而我国城市化的总趋势仍是一个聚集极化的过程,当然东、中、西在这个总趋势下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1.东部地区的城市化以城市群发展为主。

城市群(或城市带)是现代生产力积聚过程中产业发展起来的一种人口分布的城市化的新形式。城市群的优越性在于它既可以利用生产力区域高度集中的积极作用,又能克服某些过度集中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城市群或城市带的发展将是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世界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发展迅速,并初步形成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胶东半岛、辽宁中部五大城市群的雏形。但是,还很不完善,城市粗放分散,产业结构趋同等,严重阻碍了城市群功能的发挥。因此,东部地区不宜再走以分散的小城镇建设为主的城市化道路,而应走以大城市为主导的集约型城市化道路。要使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体之间相互分工、紧密关联、群体内每一个城市的发展都是整个城市群体发展的组成部分。即使是处在这些城市群体内部的小城镇,也是作为城市单元参加城市群体内部的职能分工的,它们往往作为大城市的一个功能区或一个部分而存在,由发达的交通及通讯设施联系起来。今后要将重点放在完善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镇网络和区域快速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大城市的传统产业向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促进大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推动小城市集约发展并发展为中等城市,从而形成众多规模不同、相互联系紧密、功能互补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市群体。从未来趋势看,我国将逐步形成与国际经济接轨的三大城市群,即以香港、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城市群,以上海为主的沪宁杭大城市群和以北京为主的天津、大连、青岛三角连结的环渤海大城市群。西太平洋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以及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都将为三大城市群的形成创造有利条件,,它们的兴起和发展将成为中国经济发达、高度城市化的重要标志。

2.中部地区的城市化应走以中间突破为主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道路。

中部地区正从城市化的初级阶段转向成长阶段,城镇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空间分布也较为合理,但大多数省区的城镇体系还不够完善,或首位度偏高,缺乏承上启下的次经济中心城市,或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突出。这一地区的城市化要走以中间突破为主的大中小城市发展并举道路。

首先,要重点发展县城城镇和标准镇。尤其是县城的扩展,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一方面可以接纳来自大中城市由于产业结构带来的工业扩散,并有效地迎接各方面的幅射;另一方面也可以延伸到农村广大腹地。县城是农村城市化最有发展潜力的区位。从历史上看,我国县城具有悠久的历史,多数具有相当长的建制史,中部地区许多县城的人口规模已超过国外的小城市,其基础设施也具备了一定规模。在中部地区加快县城的扩张和发展,具有着很强的实际意义和可行性:一是可以突破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限制。县城市政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可以少花钱。另外在投资渠道方面,可以变现行国家、企业和地方政府三位一体的投资渠道为国家、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民四位一体的投资渠道。二是可以突破安排就业所需要的资金限制。让一部分乡(镇)办、村办外原料指向工业和服务业集中到县城。三是可以突破所需交通和通讯条件限制。交通和通讯是城市化的重要条件,我国县城作为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过40多年的发展,许多已有较好的交通和通讯设施。四是可以解决农业劳动力进城的适应性问题,近期宜多发展县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要求较低,而乡镇企业的农民工有一段工作经验,这种迁移适应性问题较易解决。

其次,要加快大中心城市的发展,重点改造和发展武汉、郑州、长沙、太原、南昌、合肥等现有大区级中心城市和省级中心城市,增加城市经济实力,充分发挥城市功能,逐步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以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再次,发展省辖地区中心城市,加强省内二级中心城市的发展,使之同省级中心城市相互补充,发挥城市群体的区域核心作用;围绕能源基地的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新建或扩建一批城市,重点发展铁路干线沿线和长江中上游沿岸及其他大江、大河沿岸地区的一批地方中心城市。

总之,在中部城市化过程中,大中城市稳健发展,一些有条件的县城镇迅速发展成为2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大量的建制镇成为吸纳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主要基地,这就是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内在涵义。

3.西部地区的城市化要走重点抓好小城镇与充实提高大城市相结合的道路。

西部地区大多数省区还处在城市化的初级阶段,城市的首位度普遍偏高,城市产业结构单一,“基地化”作用突出而综合经济中心职能较弱,城镇体系的发育程度较低。

这一地区的城市化应走重点突破的道路,采取集中开发、集中投资的方法,重点建设若干基础好、交通条件便利的小城镇,使之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中小城市,并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方发展少数大城市,有步骤地发展和新建一批工矿、工贸新城镇。与此同时,要注意充实、提高重庆、成都、贵阳、昆明、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现有的大城市,注意发挥其极化、扩散效应,使之成为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重要“据点”和促进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依托。

西部地区发展小城镇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吸取东部地区由于乡镇企业发展的分散化而造成的小城镇发展的粗放化的教训。要实现农村工业高起点上的新跨越,鉴于分散的农村工业化的种种弊端,应着力于以集中的方式发展农村工业。要兴办工业园区,对起点较高,在不长时间内能发挥骨干作用的企业,优先引入区内。同时,促进农村工业企业的外向化、国际化经营,上档次、上台阶。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实行新体制的县城关镇和小城镇。工业园区开发与小城镇建设同步进行。要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乡镇企业集中布局。为有力推动乡镇企业的集中化,当前可在西部地区率先进行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全面放开小城镇户口,允许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自由迁住小城镇地区,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从而实现小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并轨。这样,既可以推动西部地区小城镇的发展,又可以减轻农村贫困地区的人口和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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