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对我国零售业的冲击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投资论文,零售业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00)06-0017-03
一、我国外商投资零售业的政策演变与现状分析
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零售业跟发达国家相比明显落后,在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一开始并未列入对外资开放的范围。1983年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条, 关于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的行业目录中未将国内零售业、批发商业列入允许合资经营的范围。1990年的《对外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禁止外商在国内商业等行业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直到1992年6月, 我国一直禁止外商开办合资、独资的零售、批发企业。
1992年7月, 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五个经济特区试办一至两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暂不兴办外商独资经营的零售企业。同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百货零售业及进出口商品业务。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总原则是出大于进,外汇自行平衡。但进出商品仅限于本企业零售的百货类商品,年度进口商品总量不超过本企业当年零售总额的30%。
1995年6月,国家计委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商品零售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乙类项目,允许有限度的吸收外商投资,但不允许外商独资。199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本,其中国内商业仍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乙类,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而且必须由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不久前以第12号令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占办法》。其中规定合营零售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相关的配套服务。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经批准可兼营批发业务。同时规定暂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
上述政策演变实际上反映了我国零售业利用外资上的渐进性。与这种渐进性相映成趣的是外商投资如潮涌入。到目前为止,由我国政府批准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有18家,地方政府批准的零售商业企业200 多家。发达国家跨国零售集团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如美国的沃尔玛登陆深圳、法国家乐福涉足北京、上海,日本八百伴进军上海浦东,其他如荷兰的万客隆、英国的玛沙、德国的麦德龙、日本的吉之岛等均纷纷挤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尽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合营商业企业的零售总额不大,占我国社会商业零售总额的比例不高,未真正形成对我国零售业的威胁,可以预见,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不久将会变为现实威胁,外资以名牌带动产品对我国市场份额的争夺将进入白热化。
二、外商投资对我国零售业发展带来的冲突
外商投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带来了国外商业经营资本,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资金的不足;引进了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和经营机制,在促进国内商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增加了出口创汇,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扩大了劳动就业,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加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市场体系的培育;推动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培养造就了零售业的管理人才。我们应该看到零售业引进外商投资所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零售业是高度竞争的领域,外资对我国零售业的真正威胁在于外资立足于长远利益,以资本、名牌双轮驱动对我国市场份额的争夺。在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外商控股的占一半以上,中方控股的只有两家,其余的为中外双方各占一半。合资期限也比较长,平均高达32年,最长的达50年,很容易造成外商长期控制我国零售业市场的格局。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各种优惠,导致零售商业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内资商业企业处于劣势。外资商业企业中有不少是国际零售业的巨头,凭借国际知名的店牌、品牌在我国建立连锁店、仓储店,与国内商业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在与国内零售企业的竞争中将会处于明显的优势,这将构成对中国零售业的巨大冲击。如果国内零售企业不能尽快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国内零售企业将面临业务大量流失的困境。
外资企业对国内商业企业的冲击主要表现在:
1.商业经营观念的冲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观念不是以商品为中心,而是以顾客为中心。它们的顾客观念表现在:顾客是市场的第一要素,不仅决定了市场规模,而且决定了市场趋向。必须根据顾客的需求,及时培育市场;顾客是企业利润的真正源泉,失去顾客就失去了企业的根本利益;市场存在着机遇,创造机遇的是千千万万顾客,企业要做的是发现、把握机遇;企业营销是消费者导向的营销,想消费者所想是企业营销的出发点;顾客是可以创造的,要找出创造顾客的科学方法、途径,成功的企业应该是创造顾客的高手。我国零售企业(尤其是国有商业企业)片面追求大型化、集中化、高档化,经营中以自我为中心、以商品为中心,只重视“硬件”建设,如组织形式、物质设施,忽视“软件”的建设(特别是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经营活动不是企业适应顾客的要求,而是让顾客适应企业的状况。
2.规模经营的冲击。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在规模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位列国际大企业销售额排名第二的美国沃尔玛1999年的净销售收入为1376.3亿美元,相当于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三分之一。排名我国零售业锁售额首位的上海一百尚未达到5亿美元。 日本八百伴国际集团在上海、深圳、苏洲、无锡、北京等合资建立了20家企业,总投资达5 亿美元。尽管到目前为止,单个外商投资零售商业企业的年销售规模未达到我国单个企业(集团)那么大,但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战略目标——企业规模化经营无疑对内资企业会施加巨大的压力。
3.经营商品高质低价的冲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现阶段最具挑战性,而国内商业企业最难以抗衡的是质优价低。无论沃尔玛还是麦德龙、家乐福,经营商品价格均要便宜5%, “每天低价格”对消费者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许多消费者已成为其忠实顾客,而我国的商业企业尤其是国有商业企业长期以来所恪守的“高信誉、高价格”难以与之抗衡。我们应当深思的是他们是怎样实现低价的,否则在价格竞争中我们必然败 。
4.经营业务范围的冲击。外商投资零售商业企业既可经营在中国市场的商品零售,也可以组织国内产品进口业务与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经营可以“内外”兼顾,同时涉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而内资商业企业只能面对高度竞争的国内市场,只能从事内贸。一方是“两条腿走路”,另一方是“拄着拐杖单腿走路”。
5.经营服务战略的冲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将服务融入经营中,通过开展各种服务,促进顾客关系。美国沃尔玛公司的懂事长萨母·沃尔顿在自传中说:“成功的秘诀是给顾客他所喜欢的”。一个商业企业不主动探求顾客需要哪些服务,或仅仅做到符合标准而不去创新,注定要被消费者所抛弃。国内商业企业与消费者打交道时,不尊重顾客的意愿、权益,应该为顾客提供的服务都打一定的折扣,更不要说售后服务。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与国内商业企业协调发展的对策
我国零售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商业形成的了一个庞大的整体力量,单体商业企业实力较弱,弱小的单个企业与国外庞大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对称。为此客观上必须合理规划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发展,微观上结合国内零售业发展的要求,从提高国内商业企业竞争力的角度进行改革创新,这样才能兼顾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零售业的双重目标。
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现阶段应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集中管理,应确定明确的审批主管机关,解决中央与地方多渠道审批,引进外资混乱的问题,以后随开放程度的提高,可逐步下放审批的权限。同时开放零售业市场应有明确的目标,即让国外大型零售企业进入,以其经营技术的示范作用,促进国内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利用其国际销售网络,使中国的产品更多走向世界市场。为此应克服盲目引资,保证引进具有资本、技术、管理优势的零售企业,达到以市场换营销技术、管理经验、资金的目的。要按国际惯例,逐步赋予外资以国民待遇,我国巨大的市场,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吸引力已很大,不需借助减免税收等优惠措施的鼓励,应取消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优惠政策,缩小并消除内外资商业企业在优惠政策上的差异,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对外开放中,国家应对国内商业企业给予保护。但必须认识到,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面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带来的冲击,国内商业企业必须要进行一系列创新,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产权制度创新。即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通过明晰产权,确立财产责任,获取经济利益,其核心是企业能充分自主地支配其经营的资产,具有独立的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
2.经营者创新。即造就经营者阶层,核心是形成独立的经营者动机,使经营者利益独立化,并要形成经营者市场,让经营者在竞争中形成。
3.经营机制创新。即使企业成为具有“四自”的完全独立的经营者。要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建立合理的国家、企业、经营者、劳动者的收入形成机制,建立自负盈亏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企业产权转让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4.价格制度创新。即按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构建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动态的市场均衡价格,政府对企业价格的形成原则、方式、方法进行监管,防止不合理的价格出现。
5.交易制度创新。即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正常秩序要求的规范各商业企业间交易的规则系列,核心是交易活动市场化、契约化,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交易成本。
6.市场组织体系创新。即建立符合商品流通客观要求的有利于有效竞争开展的市场组织体系。要提高商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实现规模经营,重点是组建商业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形成流通系列化。
7.经营观念创新。即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思想,顾客创造了市场,顾客实现了企业利润,而企业应努力创造出更多的顾客出来,要围绕顾客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
8.经营技术创新。即善于吸收、消化国外新技术,结合国情加以综合创新,建立信息技术网络和营销组织网络,实现零售企业经营技术的现代化。
*收稿日期:200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