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公正重建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进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路论文,公正论文,逻辑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中国的社会公正状况面临着贫富差距扩大、社会阶层分化、特权集团滋生、教育民生失衡、道德文化弱化、公民维权艰难等多种严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思考社会公正重建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进路,改变资本逻辑至上、道德逻辑式微的现状,使绝大多数人能够享受社会改革和进步带来的红利,实现“真实的成长”,而不仅仅是GDP的增长;同时,关注公平与效率、利益与责任、市场与政府这三对范畴在社会公正重建中的作用,激发绝大多数人的潜能,使他们能够按照各自的贡献得到有所差别的回报,实现社会的稳定团结与和谐发展。
一、当代中国社会公正的价值失序
首先,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社会阶层日益分化。贫富差距与阶层分化是社会公正价值失序的首要表现。目前,我国在大多数人民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的同时,相当规模的群众尤其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许多弱势群体愈来愈被边缘化,与精英群体的差距不断扩大。由此,社会不公现象日益出现群体化、规模化、集中化、扩散化的趋势,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异、南北差别、职业差别中都贯穿着贫富差距这一中心差异。进一步讲,贫富差距还滋生出其他一系列问题,如权贵日益结合,弱势群体更加边缘化,普通百姓维权困难,报复社会的极端恶性行为频发,等等。因此,只有在社会发展中强调共同富裕、关怀弱势群体、保障生存底线、不断缩小贫富差距这一价值目标,才能为社会公正的重建工作构筑坚实的基础。
其次,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导致特权集团滋生。贫富差距的扩大以及权力制约机制的缺乏,致使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之间出现利益结盟的苗头并迅速扩张,“官本位”和“钱本位”等观念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之间流动的停滞导致阶层固化,特权集团滋生泛滥,官僚阶层集体世袭,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结构被复制繁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资源配置缺乏公平的博弈,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下降,政治认同堪忧,仇富、仇官现象日益严重。
再次,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反映到民生领域中,就是公共资源的分配严重失衡。改革开放30年来,利益主体多元的社会格局已经形成,各个社会主体都需要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以获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然而,由于贫富差距的扩大、特权集团的滋生,社会公共资源被控制在少数利益集团手中,政府对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各方利益主体公平的参与和博弈,公共资源配置倾斜过度,对教育、民生、医疗、就业缺乏应有的关注,致使本应共同享有这些公共资源的大多数人却分享不到基本的生存、发展资源。正如孙伟平所指出的:“这实际上是以政府的主体性取消了具体的、多层次的、多元的价值主体的主体性。”(孙伟平,第215页)
最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导致道德价值弱化,公民道德建设面临危机。社会不公现象的日益猖獗可以说是民众积怨鼎沸的根源,仇富仇官情结的蔓延致使群情激愤,道德相对主义泛滥,表现为当前中国各种道德问题频频发生,“彭宇案件”、“小悦悦事件”等都体现了社会不公导致的道德文化的弱化以及民众对道德规范的漠视。人们对道德价值的作用产生了怀疑:一些企业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面前选择“道德缄默”,一些人在救死扶伤、关怀互助面前选择“道德旁观”,政府在某些重大事件前选择责任回避。然而,全社会对这些公正价值的缺失、道德责任的缺位缺乏有效的治理原则。
二、社会公正的二重逻辑失衡
一般说来,社会公正源于人们对自由、平等、互助社会的向往,其动力就是通过建立新的社会组织为所有的人争取平等的机会,使他们都能摆脱愚昧、压迫和贫困,在其共同生活的一切领域中自由发挥自己的个性和能力。因此,社会公正有两个基本的价值目标:其一是让共同体内的全体成员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共享共赢的价值理想;其二是保证共同体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和权利,体现独立自由的价值理想。然而,当前的社会环境却是:“共享”的缺位导致社会公正失序,贫富差距扩大;“自由”的缺位导致社会公正失源,社会失去活力变成死水。究其根本原因,这与社会发展中的资本逻辑扩张、拜金主义至上所导致的道德逻辑式微、信仰价值观念弱化密切相关。
资本逻辑就是不断通过竞争、扩张使其在运动中增值的逻辑,只要资本存在这一逻辑就会发生作用,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以及最终利益的最大化。马克思透过资本逻辑这一“表象”看到了资本家基于私有制而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一“实在”,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实质。可以说,资本逻辑占主导的资本主义展现了令世人惊叹的创造力,建构了庞大的世界市场,也给予了每个人极大的能动性。“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出现的众多方面的现代性,不仅是资本逻辑的外在表现与结果,同时也是资本逻辑的内在条件和内在机理。离开了这些现代性,资本运动就不可能正常进行。且不说自由、平等、理性、民主等是资本逻辑得以贯彻的内在要求,就连我们经常提到的信用观念、时间观念、契约观念、效率观念等都是资本运动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丰子义,第285页)但是,资本逻辑的极度扩张在产生巨大创造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令人恐惧的破坏力,在建构市场的同时,也将市场与道德良心的冲突扩张至极致,在给予个体能动性的同时,也使他们异化成为市场和资本冲动的畸形主体。
不管何种社会,资本逻辑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它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确认了人的主体性存在,为人的自由个性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并且,在全球化的影响下,资本逻辑的影响力更显巨大。资本作为“人类本质力量的异化”,横扫世界各国的市场经济,已成为人类命运的真正主宰,而被异化的人们得不到自由,他们的行为与抉择都按照“资本逻辑”运行。可以说,货币、资本在给个人带来自由的同时,也剥夺了生活的丰富内容,造成了现代人生活意义的丧失。孙正聿曾指出资本逻辑有三种体现:其一,资本逻辑体现在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统治人们全部生活的终极的“绝对存在”和“绝对价值”,也即资本主义社会的最高原则和标准。其二,资本逻辑体现在它是一种吞噬一切的“同一性”和“总体化”的控制力量。其三,资本逻辑体现在它是一种试图永远维护其统治地位、使现存状态永恒化的“非历史性”的作为保守力量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孙正聿,第840-842页)因此,资本逻辑不仅仅体现了资本本身所具有的扩张性和统治性,更是表现为改变人类世界的强大“力量”,并且异化为整个社会的“最高准则”,成为评判其他事物的标准。这种资本逻辑所确立起的抽象价值对一切具体事物和具体价值的绝对控制权,造成了对现代社会价值秩序的根本性颠倒。换句话说,拜金主义、价值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等等思潮都是资本逻辑主宰的结果。
当前中国正处于物质逐渐丰富、利益却加速膨胀的社会转型期,人们将资本逻辑奉为圭臬,以至于资本已经以超出一般的强势姿态,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重组着当前社会的价值秩序,同时也引发了更深层次的危机。资本逻辑至上的观念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利益关系成为最普遍的价值关系,很多道德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体等都将资本视为主导性和本位性价值,从而直接影响到了社会公正的确立。“资本只追求自身在资本的循环中不断增值,而没有使剩余价值回到人类自身,回到与人类生存发展休戚相关的自然环境与社会文化环境中。由此,形成了社会经济的断层、自然资源与环境发展的断层和人类自身发展的断层,从而造成危机。”(鲁品越,第82页)这一系列的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社会公正价值失序的表现。
与此同时,道德逻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却日渐式微。资本逻辑的扩张影响了道德评判的尺度,甚至按自己的逻辑建立起了自己的道德评判尺度。因为资本是一种异化的、非人的主体,它有主动建立秩序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得人类所具有的自由的、决定的主体能力被剥夺了。因此,建基在人的主体性基础上的道德力量由此失落了。当前,道德逻辑对人类社会影响的式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社会的宏观层面来看,表现为政治认同的式微、文化安全的威胁、道德冲突的加剧和宗教信仰的失范等;从共同体的中观层面来看,表现为经济与道德的逆向剪刀差日趋严重,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公平正义问题凸显,贫富差距的扩大导致社会危机问题频现,社会公众事件的处理不当导致政府和市场公信力下降;从道德个体的微观层面来看,主要表现为最美现象与最丑现象的鲜明反差困惑着民众的道德判断和价值取向,公共文化和核心价值的匮乏、社会对善恶是非这些最基本问题普遍持实用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暧昧态度,导致了道德个体在价值上的某种虚无主义。
三、“公正”的价值序位与社会培育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归属和地位,人与人之间处于垂直的等级关系之中,而在现代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即不允许任何特权及特权集团的存在。与平等观念相对应的就是“公正”观念。而公正不仅意味着一个人得到与他付出的劳动相应的报酬和奖励,而且也意味着社会对资源的分配是公平的、合理的,为人民的生活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法律所规定的“自由”,正是这种自由为人们以合法的方式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幸福,为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繁荣提供了巨大的思想动力。毋庸置疑,个人的自由权利与人和人之间的平等关系都要靠“法治”来维系。公正与自由、平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公正与平等、公平、法治等一起被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厘清“公正”价值在当代社会的价值序位。
公正要真正得到实现,首先离不开人之自由主体和自由精神。“自由”这一价值原则和行为取向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的重要支撑理念。公正是对自由概念的一种确认,并与真正的自由的本质意蕴相符。马克思倾其一生致力于人类的解放事业,为的就是让每个人的自由得到全面的发展,建立“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那么,何为自由?康德在本体论意义上提出的自由为:“自由即是理性在任何时候都不为感觉世界的原因所决定。”(康德,第107页)这种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充分觉醒,人的本性实现的理想状态,以及对自身存在意义的深切关注;彰显的是一种自主、自为、自决、自律、自觉的态度。可以说,“人类学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强调的是个人在社会行为中的自我意识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感。离开这种意识和责任感,个体的历史性就消解了,个体就变成了一个抽象的认识容器。”(俞吾金,第157页)因此,自由不是“他律”,而是“自律”的表现,这就需要承担道德责任,进入“应然”话语体系,也进入公正的本质规定层面。
同时,社会公正的本质内涵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自由观念。公正是一种价值关系的体现,更强调的是应当、责任与道德,这将自由概念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空间范围内。同时,公正也强调合理与均衡,这要求价值主体对自由有一个度的把握,明确对自由内含的必然性的认知,从而将自由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空间内,达到利、真、善、美的统一。我们对自由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因为由自由和选择带来的问题远远超出认知的范围,远远超出个体的范围,涉及到生命、道德、责任以及宗教信仰等问题,并且在社会共同体里,自由的真正实现是与社会公正分不开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自由概念时写道:“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拜托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和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能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因此,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因为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55-456页)由此,人的充分的自由发展状态需要社会公正的保障;同时,由于自由是有限度的,故对社会公正的培育应关注极端自由化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公正与平等在很多领域被当做同义词使用,两者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平等体现了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确认了每个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可以说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内容和底线要求。一般说来,平等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应当拥有相同的基本权利,基本尊严必须得到保护和尊重,社会成员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得到无差别的基本平台。近些年来,平等的范围已由最初的政治平等扩展到经济平等、社会平等、文化平等、教育平等多方面。但仔细分析,公正与平等还是有不同之处。王海明说:“平等是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王海明,第169页),包括等利交换、等害交换、天资平等、收入平等、性别平等等,而公正仅是其中一种平等:公正是利害相交换的平等,除此之外的平等都在公正的外延之外。所以,就概念来说,公正从属于平等,是一种特殊的平等。同时,平等与不平等,从起因来看,可以分为自然的与人为的。例如性别、肤色、相貌等方面的平等与否是自然原因造成的,这是不可选择、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也没有应该不应该之分,而人为平等从根本上讲便是一个应该不应该的权利问题。可见,平等更为普遍,带有更多现实成分,指向实然,相比之下,公正的“应然”成分更多一些,指向理想化的价值世界,是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对于社会公正的现代意义来说,平等主要在于将个体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立足点,反对以集体的名义剥夺扼杀个体的权利与自由,维护个体基本的尊严;同时,也不能将平等狭隘地理解为绝对平等,这是将社会公正推向了平均主义。
公正是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的基本价值内涵,作为一项价值原则,它是实现法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或者说,公正是法治价值构造体系中的核心构成要素,起着核心、支配、统摄和引领的作用,其不仅是法治价值理念的主导价值追求,也是检验法治理想实现状况的最高价值标准。同时,若缺乏公正为法治的实现所提供的价值生态环境,法治也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法治就是用法律达到一种社会控制,“而这种社会控制是通过内涵着理性、正义之法律达到的控制状态,即通过法律使权力、权利和义务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周雪峰,第53-54页)其中,“权力、权利和义务得到合理配置”正是公正价值的核心体现,其以不偏不倚的原则保障社会成员以均衡的条件与机会追求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可见,公正是法治理念的价值主导原则与价值目标。同时,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不公现象日益严重,这更加凸显了公正作为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最后,公正所蕴含的价值内容——秩序、平等、自由、合法、合理等都是实现法治的价值要素,只有在公正的价值土壤中才能避免法治成为虚幻的泡影或者沦为无谓而繁琐的沉思。
社会公正的倡导要体现对个体选择的尊重,承认个体之间的差异,并且对个体发展的权利和空间予以保障,对平等竞争和个体努力给予认同。社会公正强调的是不同价值主体之间利益和责任的合理安排与调节,通过主体之间公正的交往、对话、学习、沟通、合作,达到相互的理解与认同。
四、重建社会公正的实践进路
亚里士多德指出:“没有人不同意,应该按照各自的价值分配才是公正。不过对所谓价值每个人的说法却各不相同。民主派说,自由才是价值;寡头派说,财富才是价值。而贵族派则说,出身高贵就是德性。”(亚里士多德,第94页)由此可见,对社会公正的理解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因此,我们在剖析社会不公的种种现象的同时,要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指导,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与维护,既从社会长远发展和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实现社会公正,也从社会群众利益的分层现状看待各种社会公正观的立场,从社会整体和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相结合的角度,重建社会公正的实践进路。
首先,社会公正重建的实践进路应着眼于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效率是人的活动实现其目的的程度,也就是指人的活动与其所实现的目的之比值。人的活动效率的高低与活动的产出或效益的多少成正比,它体现着生产力的属性,反映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是资本逻辑思维的外在表现。公平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隶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它规定着相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责任,力图实现从“实然”到“应然”的转变,是道德逻辑所强调的重点。由此可见,效率与公平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形态,如果不恰当处理两者关系,必定会发生冲突。但两者并非天然对立:社会公正的机会平等原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原则要求摒弃“在先”的特权因素,比如身份、等级等,以公正的起点促进效率的提升。因此,如果我们仅仅停留于效率与公平的不可通约性,就势必会顾此失彼,陷入非此即彼的怪圈。而且,通常我们在评价效率与公平这对范畴的时候,会陷入一个怪圈,即只是从某一政策层面来分析社会公正的意义。其实这是不全面的。社会公正的真正意义体现在基本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的政策导向这两个层面上。在涵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基本制度设计的价值基点上,不存在公正和效率何者优先的问题:公正具有“先在性”的价值内涵,对此不能做功利化或者短视性的理解。而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中,由于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社会各个环节不可能均衡发展、同步发展,因此会出现何者优先、难以兼顾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效率优先的政策取向是具有底线的:一方面不能损害基本制度设计中的社会公正,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贫富差距扩大、特权阶层出现以及不人道行为的出现。因此,我们必须要确立一个整合性的目标,以目标制约手段,达到效率与公平的融合,以调动人的积极性而提高效率,以扩大的效益保证公平的实现。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归根到底涉及的是利益与责任的问题,这也是资本逻辑和道德逻辑的现实反映。利益与责任是一对相辅相成、共生共灭的关系:责任随着利益的获得而产生,利益则是责任的价值基础。恩格斯对利益与道德责任的辩证统一关系有着精辟的见解:“资本主义生产越发展,它就越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小的哄骗和欺诈手段……这些狡猾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9-512页)可见,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义与利的统一、道德逻辑与利益逻辑的均衡既是我们的价值追求,也是面对当前社会不公正问题时所应持有的态度。
然而,追求利益与责任统一的价值定位,避免出现“道德缄默”与“责任缺位”现象,其中最根本的问题便是人的主体性地位的确证。只有摆脱奴隶社会的“奴性”意识、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倾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即任何时候都把人——自己和他人永远当作目的看待,才能保证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主体意识的充分觉醒,才能厘清利益的范围与责任的界限,才能对利益与责任的辩证统一关系、道德逻辑与资本逻辑的内在互参性有清醒而明智的认知,并不断进行自我反思与批判、调整与重构,从而做出理性、公正的价值行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作为现代社会中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社会公平的重建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公正、平等、自由价值观念的天然温床,竞争、理性、机会平等以及公正对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这些都有助于社会公正理念的传播和社会公正的重建,正如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自由概念源于现代经济领域的平等交换:“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政治的、法律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97页)但是,市场经济存在很多风险因素,比如过于短视、重视经济利益、自发无序混乱等,这些使得资本的逻辑和利益的原则无限扩张,不择手段地寻求利润的最大化,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不公更加严重。而且,在“市场失效”的时候,政府行为的公正与否也影响着社会公正体系能否真正的建立。政府在社会公正的重建过程中要注意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直接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并且积极增益于每一位社会成员,从保障和发展的双重维度促进社会公正的重建。然而,作为协调各方利益的制度政策也会受到来自由利益价值思维所主导的精英群体之间结盟的危害,因此,如何防止市场与权力之间形成合力,防止政治精英以“寻租”的方式扩张本阶层利益而忽视自身的道德职责,经济精英通过非市场化、非竞争化的方式实现资本增值而屏蔽伦理责任,组成“金钱政治”,造成愈演愈烈的“马太效应”,是当前市场和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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