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民主发展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观论文,民主论文,正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的政治发展观主要包括:由政治平等、公正、公平、权利、自由等组成民主价值;由政治效率、效果等组成的效能价值;由秩序、安全、安定等组成的稳定价值。科学的政治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民主发展观作为政治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在当前世界政治的发展进程中,日益受到重视。然而,某些西方国家为实现自己的国际战略目的,高举“民主”大旗,宣扬“民主和平论”、“民主国家不发生战争论”、“民主反恐阵营说”等等,不惜出钱、出人、出力,在国际上大肆推销西方民主,制造“颜色革命”。在一些长期陷入经济和政治衰退的国家和地区,一些政治力量也打着“民主、自由”的幌子开始进行政治夺权行动。清醒地认识这些形形色色的民主观和民主行动,厘清错误思潮,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民主发展问题上的主要误区
回溯历史,环顾国际,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在追求民主和实施民主化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思想上的误区和实践上的陷阱,其主要表现为:
(一)将民主化与西方现行的政治模式简单等同起来,将“民主”模式化
一些国家的政治势力在认识上往往将西方政治形式理想化、模式化,误将民主制度与西方的政治制度简单等同,甚至于将西方的物质上的富裕简单地误认为是民主化的当然直接结果。认为只要移植西方民主形式即可自然而然地达到西方式的物质富足。因而将民主化作为普适的药方,极力主张全盘西化。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苏东国家,一些主张全面西化的自由主义政治势力提出:抛弃东方式的社会主义,全面西化、“文明化”;将市场与计划、民主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政治激进化,否定历史,抛弃传统,打碎一切,搞政治“休克疗法”,等等①。然而,近一个世纪以来,包括拉美、非洲在内的实际发展表明,人为移植而来的西方民主模式很少给这些国家的人民带来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和幸福。
(二)鼓吹民主的普适性,忽视民主化的多样性、现实性
某些国家的一些政治势力往往误认为,只要移植西方社会的普选制度、政党制度、言论自由、三权分立等民主模式,民主便会成功,将复杂的民主化进程简单化。实际上,民主政治建设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处理种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民主的发展程度与其所处的历史阶段是不能背离的。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并且都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对于某些西方社会来说,一些民主形式可能是美酒,但对某些发展中国家来讲则可能是毒药。民主的发展,不能只凭人们的良好愿望。脱离赖以存在的历史文化基础,脱离国情盲目发展,只能导致民主进程的倒退。
(三)将民主抽象化、庸俗化,将“民主化”作为政治斗争的手段
一些西方政治学研究者往往用抽象的民主概念去圈定社会,在国际上推行民主、人权的“双重标准”,肆意划定一些国家为“失败国家”、“邪恶轴心”、“独裁和极权国家”。认为民主化就是政治放松、绝对自由,忽视公平与平等。认为,搞民主化就意味着要搞大规模的政治改组,搞政党斗争,大规模投票选举,全民公决。实际上,民主政治也要求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成熟的政治文化,也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的妥协、协商。而西方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民主的时候,极力寻找内部“民主代理人”。把打着反共或民族主义旗号的人士等同于“民主派”;将口头上支持市场化、自由化、西化的“改革派”、反共激进势力、民族分离分子冠以“民主”头衔,成为“自由民主派”。十多年前,不少苏东地区的民族分裂势力或共产党内部的异己分子就是这样摇身一变,由“第一书记”变成“民选总统”。然而,一旦拥有国家权力,这些“自由民主”斗士们,完全背叛了“民主”原则,挥舞“民主”大旗欺世盗名,实际上成了专制的统治者。
(四)将民主“形式化”,“口号化”患选举等民主形式崇拜症
极力鼓吹“第三波”的亨廷顿将“选举”作为缔造民主的重要特征,称“全民选举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实质”②。固然,在政治生活中,选举是必要的,是民主的重要表现,但并非是实现真正民主的充分条件,更不是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唯一最佳方式。如果民主仅仅简化为投票权,而不管人民是否真正行使了管理国家的权力,民主就成了一种虚饰。一些国家急忙推行普选往往犹如一场场“政治赌博”。公民投票时就像是在下“赌注”,一些党派和政治领袖往往不吝许诺,让普通选民在政治制度、社会发展方向等问题上进行选择。其选择的后果不仅普通百姓无法预料,而且连某些政客也是“心中无数”,他们追逐的只是选票和权力。因此,这种情况下的选举对于普通选民来讲,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选择”。多数选民在投票时只能凭借自己的情感和直觉。正如经济学上经常形容的那样,选民不是用脑、甚至不是用心,而是用脚去投票,成为“没有选择的选举”。在一些“民主化”国家的选举过程中金钱政治、媒体攻讦现象普遍存在,政客丑态百出,政治丑闻不断,严重影响着政治稳定和政治效能,加大了社会政治成本,造成实际上的政治停滞甚至政治衰退。
一些人过分迷信“民主”,赋予其超越时空条件的绝对价值,认为它是包治百病,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万应灵药。他们将“民主、自由”等目标扩大化,认为“民主”是唯一的和终极的目的,不顾甚至贬低“稳定、效能、秩序”等政治价值指标,追求最大限度、所谓绝对的“自由”。然而,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在被某些西方学者欣喜地称为“第三波”的国家里,民主化潮流来去匆匆。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这里的人民由“渴望民主”变为“厌倦民主”,又由“厌倦民主”很快变为“拒绝民主”,渴望过去的安定和秩序。在这些国家,自由派鼓吹的“自由”最后成了极少数人的自由,民主也就成了他们的“遮羞布”,成了像“娼妓”一样肮脏的字眼。
二、树立正确的民主发展观
民主发展是复杂而艰辛的过程。各国的民主实践表明,错误的民主发展观不仅没能给世界带来更多的民主,相反会带来政治动荡,社会发展受挫,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邓小平同志曾一再说“一定要向人民和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问题”③。因此,我们要从思想和认识上澄清笼罩在民主问题上的迷雾,破除西方的“自由、民主”神话,消除“民主万能论”和“民主崇拜”的盲目心理,树立科学的民主观和民主发展观。
(一)民主发展是受一定历史条件限制的
民主应是具体的和现实的,单一的民主化并不是一剂包治百病的救世良方。在政治发展进程中,单纯追求所谓的“自由”、“民主”,对政治发展往往是有害的。实践表明,片面地追求所谓民主化和自由化不仅不能带来政治发展,还可能阻碍政治发展,最终有害于民主的正常进程,就像私有化、市场化、并不能自动带来经济发展一样。
民主的发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必须与其赖以存在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民主建设不能超越历史的发展阶段。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是互为条件的,任何民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上的,需要经历逐步发展、臻于完备的过程。
(二)民主发展道路具有多样性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说明,民主是不断发展的,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终极式的民主模式。因地制宜的民主形式才富有生命力,外部强加的民主模式往往只能是华而不实的“自由外衣”,“普适的民主”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政治宣传口号。
世界各国情况的多样性,决定了民主发展模式的差异性、各国人民争取和发展民主的道路的多样性。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政治文化和价值体系,都是该民族气质和性格的自然表现,没有高低优劣之分。西方的政治模式并不一定意味着能带来更好的生活,西方的民主道路不是能适合所有国家的理想选择。
民主是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产物,不可能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政治模式或准则。各国的民主是由内部生成的,不是由外力强加的。一切民主,无论观念、制度,既有普遍性、社会性,也有特殊性、阶段性。即使形式上相同,也存在本质上不同。在历史上,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对民主理解不同,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也有差别。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民主制度也有差别。因此,民主建设必须立足本国的历史,必须与国情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实践表明,“输出民主”,强迫一些国家、地区脱离国情,盲目照搬,必然祸国殃民,只是掩盖或满足某些国家的战略私利。
(三)民主发展具有阶段性和复杂性
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有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每个国家、每个民族,其民主发展都应当因地制宜,应符合特定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
民主发展是有序的,应是逐步推进的。恩格斯在论述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所作的变革时曾经指出,整个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④ 在这种无限发展的思想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和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这是无限发展的思想,也是与时俱进的精髓。如同世界上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民主的发展、建设、进步,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的。
民主发展不能脱离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客观条件,都要受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公民素质和人民政治生活的习惯等制约,民主化进程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经济基础与民主是一个互动的、相互作用的辩证发展过程,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四)民主自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几百年来,人类社会的民主进程充满了艰辛和曲折。包括英、美、法等国在内的几百年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制度虽相对完善,然而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打上了深深的资本主义“资本自由和金钱民主”的烙印。
民主化进程有其成长、发展的维度。
加强秩序、国家权威与维护民主、保障自由并行不悖。法治、稳定、经济发展,与发展民主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经验表明,在经济改革和社会矛盾突出的时期需要高效、有力的政治保障,需要有效的法律、社会规则及文化体系来维护。无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还是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都是人民利益关系、利益结构的调整过程。如果步骤不当、方法不对,利益关系调整不妥,就会引发、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破坏发展大局。任何可能造成社会失控、无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措施都是不可取的。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的国家,我国的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追求和探索逐步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我国的民主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它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并积极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我国的民主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得到了全国最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一)我国民主的主要成就
“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⑤ 新中国50多年的历史证明,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充分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建设美好家园和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国家繁荣昌盛,有利于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的迅速提高。建国50多年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50多倍,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领域的许多方面步入世界先进行列。中国人民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各族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高涨,人民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当今中国生机勃勃,各项事业蒸蒸日上,这一生动局面,充分体现了中国民主建设的巨大成就。具体表现为:
1.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制”民主,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它在密切国家政权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意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成果,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具有广泛的政治代表性。
3.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管理本地方、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维护了国家的统一、稳定与安全,建立并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大大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4.我国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保证了广大公民对政治生活的有序参与,是中国民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标志。在广大农村,农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增强了中国农民主自治,扩展了社会主义直接民主;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此外,企业职工直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与发展过程中。
5.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重大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我们党在“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思想指导下,形成了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确立了确保宪法实施、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文明的治国理念,并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减轻民负、实行民主上做了大量工作,使人权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6.党的民主执政、政府民主、司法民主也取得重要成就。
党内民主保证了优秀人才通过有效的渠道走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民主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和发展人民民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中国政府全部工作的根本宗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按照民主执政的要求,围绕“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大力加强行政能力建设。中国共产党一直不断地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探索领导和执政的新的实现方式,始终保持其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7.中国的司法体制和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中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努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国的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要求协调发展,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二)我国民主的主要特点
1.我国的民主是具有广泛性的真实的民主。人民享有的公民权利是全面的,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权利。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人民民主是广泛的,因而也是真实的民主。
2.我国的民主是有序有“限”的民主。正如毛泽东描述的那样,“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⑥ 我国人民享受着广泛的社会权利与自由,同时又担负着社会义务与责任。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密切结合,是与秩序紧密联系,有利于社会稳定大局的民主。
3.我国的民主是渐进发展的民主。完备的民主形态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是一个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和水平的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不断研究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创造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机制新方式,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政治发展取得的成就是在正确的民主发展观指导下取得的。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了人民以国家和社会主人的身份充分发挥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占世界约1/5人口的这个东方大国的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⑦
注释:
① 阿·弗·卢金:《民主化还是帮派化? —西方学者对俄罗斯变革观点的演化》,[俄]《政治学研究》杂志,2000年第3期。
② 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6—9页,第202—203页,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③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9—24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⑤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第76页,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⑥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56—457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⑦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第75页,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