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家学派的经济伦理_墨子论文

论墨家的经济伦理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墨家论文,伦理论文,思想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伦理作为对人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等经济问题的道德思考与评价,它并非是仅存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文化现象。事实上,它在自然经济的时代,就存在并发挥其作用了。倘若从理性成熟的程度上加以分辩,古代经济伦理与现代经济伦理的差别,仅在于前者未取得规范化形态,是粗浅的、自发的,后者则取得了规范化形态,是精致的、自觉的罢了。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对古代经济伦理多以儒家为举证,而对墨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则忽视了。其实,墨家作为一个充满理性精神的学派,它的经济伦理思想是很有特色的,并始终贯串着经济人与道德人、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统一。下面,即对墨家的经济伦理思想作一论述。

一、对劳动的双重思考

人类降生伊始,就以劳动作为自己的基本生存方式。然而,人类对劳动的思考与评价却比较晚,仅就我国古代先哲来说,孔子并未对这一问题作出切实的结论。而到春秋战国之交,墨家学派的代表墨翟则从小生产者的立场出发,对劳动进行了双重思考与评价,认为劳动既创造了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又培养了人们辛勤创造的道德品质,它是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统一。

对于劳动能创造出满足人们需要的经济价值,墨子说:“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异者也。今之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固其蹄蚤以为绔屦,因其水草以为衣食。故唯使雄不耕稼树艺,雌亦不纺绩积纴,衣食之财固已具矣。今人与此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君子不强听治即刑政乱,贱人不强从事即财用不足。”(注:《墨子·非乐上》。以下只注篇名。)这里的“强”、“力”,即指生产劳动。在墨子看来,生产劳动不仅是人类最终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决定因素,并且它也是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和产品价值构成之所在,人类正是依赖于自己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才得以生存下来。显然,墨子把劳动视作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这蕴含着对劳动的哲学思考;而他把劳动视作社会物质财富和价值的源泉,这又蕴含着对劳动的经济学思考。正是沿循后一种思维意向,墨子主张把物质资料的生产放到人类生计的头等位置,指出:“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子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注:《七患》。)因此,人类要解决衣食之需,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就必须尽其所能,进行“强”、“力”劳动。他强调说:“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事其所能。”(注:《节用中》。)“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多治麻葛绪,捆布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注:《非命下》。)这样,墨子便充分肯定了“强”、“力”劳动的经济价值之所在。

当然,对劳动的经济价值的普遍肯定,并不等于把握了劳动的经济规律。墨子比他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初步揭示了关于劳动投入的一些规律。首先,他认为“强”、“力”劳动必须遵循时间规律。他说:“为者疾,食者寡,则岁无凶。为者缓,食者众,则岁无丰。故曰:财不足则反之时,食不足则反之用,故先民以时生财。”(注:《七患》。)所谓“以时生财”,对农民来说,就是要注意生产的季节性,不误农时;对百工来说,就是要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墨子所以主张“非攻”、“非乐”、和实行“节葬”,就是因为他认为这些活动害处之一是耽误劳动时间。“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注:《节葬下》。)而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自然经济社会中,其财富、成果和效益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加大时间的投入为代价的。墨子把劳动的经济实效性同增加劳动时间联系起来加以思考,这符合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的实际状况,并有可能得出时间就是财富的结论。其次,他认为“强”、“力”劳动必须遵循劳动力资源开发的规律。墨子针对当时由于兼并战争而导致人口萎缩和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主张实行早婚早育以推动劳动力的再生产。《节用上》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不惟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由此,凡是与人口繁衍相左的活动,墨子都坚决加以反对。他认为攻伐和厚葬的害处很多,其中也影响了人口的繁衍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即:“男女久不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注:《节葬下》。)墨子的这种早婚早育的思想,在人口膨胀的今天是难以容忍的,但在他所处的时代,却对劳动力的再生产作出了经济学判断。再次,他认为“强”、“力”劳动也必须遵循收益最大化的规律。墨子说:“仁人之事者,必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乎人即为,不利乎人即止。”(注:《墨子·非乐上》。以下只注篇名。)这里的“利”,即是收益、效益、经济效果,等等。墨子把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作为生产劳动的归宿,这在当时可谓一种最深刻的经济思想。

既然劳动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以及是社会财富和成果价值构成的源泉,那么劳动不劳动抑或掠夺不掠夺他人的劳动果实,就成了判别是非、荣辱和善恶等的根据,成了道德的逻辑起点。正是沿循这样一种思维路向,墨子不仅认为劳动具有经济价值,并且更认为劳动具有道德的价值,它是评价人的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尺度。

由此,墨子首先对不热爱劳动的懒惰行为进行了斥责。他说:“昔上世之穷民,贪于饮食,惰于从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饥寒冻馁之忧至。”(注:《非命上》。)墨子把“上世”的物质匮乏和贫困,归咎于人民懒惰所致,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但他在这里却是以劳动为尺度来斥责懒惰的,这便意味着劳动不仅是一种经济创造活动,同时这种经济创造活动也在提升着主体的自身素质,从中形成主体的热爱劳动的美德。其次,墨子还对不劳而获的剥削行为进行了强烈谴责。他认为“与其劳而获其实”,这是“义”的行为。相反,“不与其劳,获其实,以非其所有取之故。”(注:《天志下》。)则是一种最大的“不义”行为。墨子所说的“义”,指的是主体行为应该怎么样的问题。这无疑已把热爱劳动作为人们的道德选择。再次,墨子从尊重生产劳动出发,提出了培养职业道德的问题。他虽然主张在生产劳动中要有分工合作,但却认为不论从事什么劳动,都要做到人尽其能,树立“义”的道德。亦即:“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注:《耕枉》。)这里的“义”,即指在具体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职业道德。墨子主张在职业劳动中去彰显其道德价值,这是很有眼光的。

从以上论证看出,墨子在对劳动作出经济学理解的同时,的确又对其作了道德思考。这样一来,劳动在墨家那里不只具有经济学意义,并且也具有主体道德价值的意义,因而散发着物质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双重光辉。

二、对节俭的双重思考

节俭,属于消费的问题。而消费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既受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又受特定社会的心理习俗和道德、价值取向等意识行为所制约。因此,特定时代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模式的确定,除了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外,它也是那个时代人们的道德理性参与和选择的结果。从这两个方面说,节俭应具有经济学和道德价值的双重含义,亦即节俭的主体应既是“经济人”,又是“道德人”。

而就节俭属于经济学范畴来说,我国古代在消费问题上有所谓主俭与主奢之分,其中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则属于先秦主张节俭的一个学派。他们从尊重生产劳动成果和重视实际利益出发,把节用尚俭作为消费的基本原则,提出:“其用财节,其自养俭,国富民治”(注:《辞过》。)“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如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注:《节用中》。)。墨子所以把节用尚俭作为消费的基本原则,是因为他观察到了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认为“为者缓,食者众”,特别是农业生产受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不稳定因素很多,容易造成财用不足。而要解决这个矛盾,除了靠“固本”即加强农业生产外,还要靠“养俭”、“节用”。即:“固本而用财,则财足”;“其生财密,其用之节也”;“财不足则反之时,食不足则反之用”(注:《辞过》。)。基于这种认识,墨子制定了“节用之法”,对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其他各种消费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并自认为执行了这些规定,就可以使整个社会消除厚葬靡财等各种浪费现象,从而化解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

毫无疑问,墨子的这种企图通过低消费来化解生产与需要之间矛盾的节俭主张,从社会发展的长远前景加以评判,它是行不通和不会有什么结果的空想。倘若按照他的主张去极大地限制或取缔人们除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一切消费,其结果只能使生产力的发展停止不前,导致社会的衰退。司马谈在其《论六家要旨》中所以说:“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偏循”,大概就含有这个道理。然而,在物质财富不充盈的古代社会,节俭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消费方式和经济管理方式,其经济学意义是不容抹煞的。

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墨子并没有把节俭仅作为消费方式来强调,而是对它进行了道德思考,认为节俭能培养人们的“义”的美德和平等精神、无私奉献与自我牺牲精神。

对于节俭能培养人们“义”的美德,墨子则通过揭露王公贵族豪华奢侈的腐朽生活方式而进行了阐述。他从维护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认为王公贵族等统治者生前住极其富丽的宫室,穿极其靡财的衣服,佩带极其宝贵的珠玉,听欢娱悦耳的“琴瑟竽笙”之声;而死后又厚葬久丧、“多埋赋财”,这都是“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注:《辞过》。)的结果。墨子认为,倘若统治者都争相奢侈靡财,这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亵渎了劳动成果;并且还是一种道德的堕落,最终导致人伦失范,天下大乱。他说:“节俭则昌,淫逸则亡。”(注:《辞过》。)“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注:《节葬下》。)“虽欲无乱,不可得也。”照这种说法,节俭不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而且也是一个道德范畴。它既关系到社会消费模式的选择,又关系到怎样去规约人们的行为,使之合乎“兼爱”、“利人”的道德原则的问题。因此,墨子的节用尚俭思想也是对当时消费问题进行道德思考的结晶,它已超越了纯经济学的意义。

对于节俭能培养人们平等相处的精神,墨子深切地洞察到当时社会消费的不平等性。他以丧葬的开支为例,指出王公贵族的丧葬消费是“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多,丘陇必巨”;而“存乎匹夫贱人死者”,则“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殆竭家室”(注:《节葬下》。)。墨子认为,欲消除当时消费不平等的现象,实现“兼爱”的人道理想,就必须把节用尚俭作为基本的消费政策和基本道德规范。在他看来,实行节俭,一方面可以“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利)之”(注:《节用上》。)达到利民、利国、利天下的目的。另方面又可以限制统治者的奢侈浪费行为,把有限的积累用到改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和军事建设上来。他试图通过上上下下的节用尚俭,来克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消费上的严重对立,并借以培养起人们节俭的美德。在先秦主张节俭的学派不只是墨家,像儒家孔子就把“俭”作为一种美德来赞扬,说:“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也,宁固。”但孔子主张节俭的具体标准是“俭不违礼”、“用不伤义”,把礼制所规定的等级消费标准作为区别俭与奢的界限,并由此暴露了他的仁学道德观的不平等性。而墨子主张上上下下都要节用尚俭,这无论作为一种消费政策或道德观念都显示着一种平等精神,因而与其“兼爱”、利人的平等观取得了一致。

至于墨子认为节俭能培养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这是由于他始终是把消费观、生活观、生死苦乐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熔铸在一起的。墨子作为同广大劳动者有密切联系的一个学派代表人,他不仅对人民的贫富生死非常关注,并且还有强烈的责任感、道德感和救世的意识,提出只要能解除天下百姓的疾苦,人就应当去甘心吃苦和牺牲自己,即“士损己而益所为也”,“为身之所恶而成人之所急”。他认为历史上的禹、汤、文王就是甘心为天下吃苦和无私奉献的人格楷模:“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无有私也……禹之征有苗也,非以求以重富贵,干福禄,乐耳目也,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即此禹兼也……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惮以身为牺牲,以词说于上帝鬼神,即此汤兼也。”(注:《兼爱下》。)墨子还将这种高尚人格追求,化为言行一致的强烈实践精神。不仅他本人为实现“利天下”的远大抱负奔走呼喊,“独自苦而为义”(注:《贵义》。)并且他的学生也为“利天下”过着十分俭朴的生活。因此,墨子的节俭思想所展示的不只是一个消费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问题,它从消费领域表现了墨子对“经济人”与“道德人”之全面人格的追求。

三、对物质利益关系的双重思考

墨子的经济伦理思想集中表现在他对物质利益关系的思考方面。

如前所述,墨子从尊重生产劳动出发,始终是把劳动的收益、效益、经济效果作为直接活动目标的。这样,就有一个怎样取得劳动成果或收益,怎样处理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问题。而这种取得和关系的处理,既是一个经济学的分配问题,又是一个道德价值取向问题,说到底是牵涉到人的经济行为同其道德行为怎样相协调一致的问题。就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历史来看,所谓“义,利之辩”,就涵盖了这方面的内容。然而,由于人们的立场和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故他们处理义、利关系的主张也就各有其偏重。儒家创始人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论语·里仁》。),把“义”(亦即“仁”)视作人生的终极价值取向。而被孟子并称为“杨墨”的杨朱一派道家,则把物欲的满足视作个体的最高追求目标。墨子及其学派既同杨朱派道家相对立,又没完全依了孔子儒家,而是从生产劳动是社会财富和产品价值构成源泉的理念出发,在劳动成果取得和人的经济行为与道德行为关系的处理上,主张既贵义又尚利,把义利并重、义利互动作为调整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原则,从而比孔子和道家杨朱较好地解决了义与利的矛盾,协调了人们之间的道德伦理关系。概括起来看,墨子在怎样分配经济成果和处理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上,主要坚持了如下道德信条:

1、“义”的“利”导向

此是指在取得成果和处理物质利益关系中坚持利益为驱动而进行道德导向,也就是道德的利益导向。墨家作为从儒家游离出来的一个学派,它同儒家一样,也把“义”视作主体在行为活动中追求善的最高道德价值和自我确立的神圣不易的最高原则。墨子说:“万事莫贵于义”,“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故曰万事莫贵于义也。”(注:《贵义》。)然而,所不同的是,墨子并没有像孔子儒家那样把“义”与“利”绝对对立起来,而是将“义”与“利”作了沟通,赋予“义”以功利的属性。他说:“义,利也。”(注:《经说下》。)又说:“兼相爱,交相利”,“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注:《兼爱中》。)在他看来,没有离开“利”的“义”,“利”是“兼爱”、“义”等道德价值的基础;二者之间并不互相隔绝,唯能满足主体利益需要的行为,方可称之为“义”。既然如此,那么“义”作为一种崇高的道德价值追求,它的建立、完善和普遍化实施,就不应该像儒家那样单纯诉诸于主体的内在精神力量,而应当以利益为驱动,在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利益关系中去建构“义”的价值取向。根据这种理解,墨子认为“义”即是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不侵犯他人或别国的利益,并且在其意识行为中坚持以人为目的,实行互助互利。总之,在墨子看来,“义”的具体内涵就是“利人”、“利百姓”、“利国家”、“利天下”,它是在主体间产生实际利益效果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崇高价值尊严。

墨子还把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满足视作一种人性要求,他假借外在化的“天”论述说:“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然则我何欲何恶?我欲福禄而恶祸崇。”“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注:《天志下》。)这就是说,欲富而恶贫是人的一种基本人性要求,而这种人性要求又是同人的基本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故“义”的道德价值根源于“利”,符合主体自身利益的价值导向就是“义”;离开主体自身利益的价值导向,永远都不能为主体所认同。正是基于这种逻辑关系,墨子主张在实践活动中以利益为驱动而进行“义”的道德诱导,并提出通过赏、罚即运用“扩升”和“缺少”的原则,鼓励“义”的行为和惩治“不义”的行为。这种推行“义”的方法尽管是空想的,但却为那个时代的人们怎样对待“物欲”,怎样处理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提供了道德思考。

2、“利”的“义”导向

此是指以“义”的道德价值为驱动进行利益的导向。墨子虽然把利益需求视作主体的一种内在属性和社会存在发展的前提、动力,但他认为“利”有其局限性。倘若人彻底陷溺于“利”,为私欲所纠缠,那他就会作出“亏人自利”的事情,甚至搞乱家、国和社会,破坏道德风尚。他举例说,一个人所以到别人的园子里偷人家的桃李,到别人的栏厩里偷人家的牛马,这完全是受其自私的欲求所驱动。同样,在家、国和社会中,所以出现“亏子而自利”、“亏弟而自利”、“亏臣而自利”的混乱现象,也都是由于被私利所迷惑而造成的。因此,“利”有提升和超越的必要性,单纯地趋“利”不足以体现人的价值和全部生命意义。基于这种理解,墨子认为在利益的争夺中能维护人的类本质和使其价值得到升华的,不是“利”而是“义”;唯有作为道德价值的“义”,才能把人从“物欲”中拯救出来,对实现人的利益起着普遍导向的作用。所以,墨子提出对人要进行“义”的道德教育,要求人们以“义”为动力去超越“利”。亦即:“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注:《天老上》。)这样一来,墨子通过对利益导向和道德导向作用的双重肯定,把义利关系改铸成互动的体系,从而为那个时代的人们怎样把握劳动成果的分配,以及怎样把握经济行为与道德行为的统一,作出了崭新的理论阐释。

3、“义”是私利与公利的统一

劳动成果的分配及人们的利益关系的处理,也是一个怎样界定私利与公利、个人与他人等利益关系的问题。墨子虽然主张利民、利国、利天下,维护公众的利益,但他对个体的正当利益、需求则持肯定的态度。并且他还认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并非互相隔绝,二者可以贯通起来。即:“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注:《大取》。)按照墨子的这个推论,既然爱人而己亦在所爱之中,那么同样,利人而己亦在所利之中了。因此,私与公、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并不相悖,它们完全可以在超越层次的“义”的观照下统一起来,从而实现对“亏人自利”的行为的纠偏。可见,墨子所谓“义,利也”,不仅是一个反映道德与利益相互关系的命题,同时它也内含着多层次物质利益关系的统一。

物质成果的分配及物质利益关系的处理,实际上牵涉到人和社会的发展条件和动力的根本问题。墨子从其尊生产劳动及其成果的立场出发,既肯定人的经济行为的获利性,又强调人在获利的过程中保持其道德气质的重要性,并试图将公利与私利、他人与自我利益统一起来,这无疑是在承认:合理的获利行为即是道德的行为,合乎理性的伦理精神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这样,他便找到了经济与伦理的初步结合的基点,其对我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贡献是值得称赞的。

如果把墨子代表的墨家经济伦理思想同儒家的经济伦理观念加以比较,后者则是在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观照下,由家族实体、舍利取义、人情交换三要素所构成,其中心是德性至上主义。在这种经济伦理观念的作用下,人们对物质利益关系的处理,实际上是利益对道德和人情作出退让和牺牲,它无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推动。而墨子所以能从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基本条件”的生产劳动、消费模式和利益分配原则中去阐发他们的经济伦理思想,这与其整个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的滋润是分不开的。墨子虽然曾虚构出一个外在化的权威——“天志”,但它却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凸显了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强调了认识由感觉提升到逻辑主义的必要性。因此,墨家的思维方式堪称为理性主义的外向型思维,其与重视内省式直观体验的儒家哲学思维方式有很大差别。加之,墨家作为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学派,是反对宗法血缘亲情和等级统治的。故以这种外向型哲学思维和政治背景为导向,墨子及其学派无论对客观外物的认识或改造都以理性为指引而不重情感,都以平等获利为目的而不尚浮虚,都以人的能力为本位而反对家族主义的扩张,故其价值取向的归宿既不是单纯追求个人幸福的利己主义,也不是单纯的整体至上主义,而是一种独特的功利主义(或曰有限的功利主义)。而墨子的经济伦理思想则是它整个哲学理性和阶级意识在经济生活中渗润的结果,正是以此为引导,他才将社会经济生活对象化而加以道德思考的。而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精华是常青的,后来的一些思想家如陈亮、叶适等人的经济伦理思想,都可以从墨家这里找到根源。在建构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伦理的今天,我们若能充分开掘包括墨家经济伦理在内的古代文化资源,将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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