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学入学资格模式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资格论文,模式论文,历史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德国早期大学深受欧洲古老大学影响,实行自由入学制度,这与大学的基督教信仰相联系。18世纪国家从教会手中夺回大学控制权,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和国家集权管理教育的需要,逐渐取消自由入学制度,至1834年形成以人文中学毕业考试为标准的大学入学资格制度。第三帝国时期遭破坏。战后不断变革发展,形成至今完善的独具特色的大学入学资格模式。
关键词 德国大学,入学制度,资格模式
被喻为“帝国皇冠上的一颗明珠”和经济、科学、社会发展的“驱动器”的德国大学,从其产生至今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了。其入学制度也有着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错综复杂的形成原因及独具特色的“资格”模式。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研究其产生、形成和发展完善的情况,有助于我们对今天德国大学实行的“高校入学资格”制度进行更为全面系统的了解与认识。
一
早在12和13世纪,意大利、法国、英国和西班牙等国就开始有了自己的大学。在欧洲文明发展和其它大学的熏染影响下,至14世纪后半叶,才在德语语言文化区内出现了第一批大学。1348年第一所大学布拉格(prag)大学诞生,1365年维也纳(wien)大学建立,当时,这两所大学属于德国境内。继而有海德堡(1385年)、科隆(1388年)、埃尔富特(1392年)等大学出现。在人文主义浪潮之中,莱比锡大学(1409年)、罗斯特克大学(1419年)、格赖夫斯瓦尔德大学(1456年)、图宾根大学(1477年)等相继涌现。这些大学在组织结构上已初具现代大学的“雏形”,但就大学的组织而言,它是教会和君主授予特权的师生“独立团体”。中世纪的德国大学在其大学发展史上只是一个过渡时期。
由于德国大学与欧洲大学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宗教政治、经济科学及社会世俗的渊源,因此,它的一切都受欧洲最古老大学R影响,其大学的入学制度也是如此,属于自由的入学(Hochschulzugang derFreiz ügigkeit)制度。欧洲早期大学“没有与大学学习相联系的规定”,也“没有入学考核制度”,是“显而易见的自由进入大学学习”。这种教育理念与教育实践,首先是与大学的基督教信仰相适应的:即进入大学学习的通道不应该受国家和地区限制而自由畅通,大学这种新的教育机构应为所有的人铺垫普通的入学轨道,进入大学学习的许可问题并不重要。其次,中世纪大学的名字是与“为所有的人举办的教学活动”这个概念相联系的。大学的教学活动应该面向所有的人,这种教育理想直接表明了“大学的大门实际上是向每个学生敞开的”。大学这种开放性原则是根据广泛的社团法意义,建立在中世纪法律的“自由”概念基础之上的。对于大学来说,自由包括广泛的大学组织的自治,是摆脱教会、国家和城市对大学的束缚统治,保障大学法律地位的根本条件,也是产生一个自由的学术职业角色的前提条件。同时,自由原则还包括了作为学术自由的一部分的大学学习的入学自由。德国早期大学也是生长在基督教的土壤里、蒙受天主教的庇荫而发展起来的,从它产生开始,就没有定形的有组织的入学许可制度,而是实行“自由注册”。就是说早期大学在入学形式上既不同学生的民族、也不同其社会出身相联系,既不看申请者的地位等级,也不管其所受的预备教育情况如何。大学招收每一个愿意上大学的人,其家境的贫与富、居住地的远与近、年龄的大与小、身体的健康与否等都不受影响,其开放程度之高,甚至对于入学时间、学习期限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进入大学读书,成为一名大学生则是一件较简单的事情。
15世纪中叶兴起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德国的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对德国大学后来的发展起了巨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16至17世纪末是德国大学发展史上的重要过渡时期,其间涌现了一批新的大学,如马尔堡、柯尼斯堡、耶拿、杜伊斯堡、基尔等大学。特别是1694年哈雷大学的成立,则标志着德国大学开始向现代化迈进。在这期间,大学入学承袭早期大学“自由入学”的做法,尽管随时都有地区范围和宗教信仰上的入学限制,但大学学习还是由家长和学生个人自由决定的。它虽然对新生提出一些要求,例如,入大学前应在拉丁文学校或其它学校里学习过一些拉丁语和科学基本知识,知道什么是数学、自然及写作等一些入门知识,但并不把一个规定的学校预备教育及家庭出身、年龄等作为入学限制的先决条件。在17至18世纪转折时期,尽管在大学入学上有不同的录取程序,有的学校设立自己的入学考试,但仍带有深深的“自由入学”的烙印。由于没有受过相应的预备教育也可以上大学,所以一些学生没有掌握大学学习必备的拉丁语知识,“事实上不能保证所有大学生都能真正阅读和写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大学则通过附设预备学校来提供预科教育。例如,在埃尔富特大学,如果谁缺乏足够的拉丁语知识,那就必须到预科班学习拉丁语。在当时,大学学习能力还是一个相当现代的概念。
诚然,欧洲早期大学是一个超地区的、无等级界限的机构,但实际上还存在着罗马基督教对个人道德品质的标准限制。学校的控制权掌握在教会手里,一切要遵循教会的教规,因此,它涉及到基督教信仰者以外的人的大学学习权利问题。例如,对那些私生子以及其他被教会和地区视为道德品行差而受制裁的人,是不允许进入大学学习的,这在德国亦是如此。另外,所有妇女原则上被排除在大学的大门外。在中世纪,女修道院曾为妇女提供享受普通教育的机会。宗教改革运动取消了这些天主教寺院,给教育制度留下了一个缺口。以后,中等学校和大学成了培养学术专门人才的机构,妇女也就普遍被排除了。妇女缺乏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当时德国还是以男子为社会的主体。直到1908年德国才正式允许妇女入大学读书。由此可见,当时这种为所有的人举办教学活动的大学,实际上是通过宗教和性别实行大学入学限制的。
二
随着16世纪到17世纪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兴起,大学开始出现国家化趋势。到18世纪,教规在各大学中被废止了。大学作为国民教育机构的性质目趋显著,开始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目标服务。1708年,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发布敕令,题目是“反对滥用大学学习”。这是德国教育史上关于大学入学问题的第一个文件。它提出了从法律上限制传统的自由进入大学学习的新政策,提出了针对大学学习权利的社会限制和大学学习的水平要求,指出了大学学习成绩下降的问题,强调了大学学习能力的质量及入学前的严格挑选问题。但这个敕令没有提出具体明确的控制措施。1713年又提出了学校管理法令,强调了普鲁士国家在教育政策上的改革与创新。接着于1717年发布了具有专制主义色彩的教育政策的敕令,第一次在世界上提出了普通“义务教育”的主张和措施。这些措施虽然在形式观点与控制要求上有矛盾,但它由此而满足了国家管理教育在行政上的条件要求。1718年又颁布了“关于青年在中学和大学学习的新规定”,这是一个直接涉及高级教学和大学入学许可的行政条例,共有二十四条,其中大部分是关于大学学习的标准化和教会学校当局的候选人员的官方考试问题。自此开始,在普鲁士的大学里,由系主任主管入学考试并负责学生的注册工作。但由系主任负责入学考试的规定作用很小,影响不大。大学实行的入学录取考试只是虚设的形式上的“矮架子”,并不具有挑选功能。因此,人们普遍抱怨,大学新生缺少良好的预备教育,大学里缺少聪明才智的青年学生。
资本主义初期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变化,为现代教育发展创造了政治、经济及文化上的根本条件,对于教育在国家机构中的组织行政化起了决定性的促进作用。德国大学入学的行政组织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大学入学许可的特别法律规定的标准形式上建立的,它首先是在18世纪后半期和19世纪前半期以普鲁士模式为典范而提出来的。现代完全中学的建立和中学毕业考试的规定、高校入学资格模式的形成等都同普鲁士的教育改革有密切关系。18世纪,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德国又出现了接受新的科学观念的大学,如1737年成立的哥廷根大学和1783年成立的爱尔兰根大学。这一时期学校和大学开始向国家机构转变,大学反对教会的正统观念,采用新的现代教育体制,陆续摆脱教会而由国家兴办。国家对大学的支配和对大学入学的限制是在依据大学的功能作用而制定的集权化政策的情况下出现的。由于特殊的君主利益需求,开始逐渐取消传统的“自由”入学的做法,大多数大学对新生入学实行了地区范围限制,缩小招生区域,禁止国家以外的人进入大学学习。因此,一些异族国家的学生逐渐在大学里消失了。国家对大学集权化的另一个做法就是入学注册正规化与标准化。申请者首先可以在大学校长及系主任那里申请入学,缴纳学费,在学生名册上登记注册,然后宣誓就学,成为大学的一名正式成员,并享受和履行大学成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学生个人的入学许可条件(如学习能力、知识和技能情况)来招收录取新生还没有成为一个主题。具有社会历史意义的大学入学资格许可制度的形成,在普鲁士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制度化的目标是通过入学许可的行政法规标准,特别是通过规定的学校预备教育的资格条件这个标准来实现的,以此取代了传统的“自由注册”制度。
三
在教育国家化集权化的需求发展背景下,1787年,普鲁士成立了“高级学校委员会”,这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中心机构,主管中等和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当时围绕着中学毕业考试、大学入学考试、大学入学资格及大学学习能力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专家们认为,应以中学毕业考试来取代大学自己设立的形式上的入学考试。1788年12月23日普鲁士颁布了关于“高级中等学校考试”和“大学考试”两个规章条例。条例中指出,“将来所有从国家中学到大学的青年人,在中学毕业后都要进行公开考试,以此获取一个有资格或者不够资格进入大学学习的毕业考试证书”。根据这两个规定,新的大学入学许可标准是,从1788年开始,如果大学入学申请者没有经过一个中学毕业考试,或者也没有经过一个大学入学考试,他再也不应该在普鲁士的大学里注册,即申请者没有获得一个“资格”证书就不能进入大学学习,同样也不能得到国家的奖学金。但是,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在18世纪末的实施中,还没有形成对大学入学许可的垄断地位。这是因为中学毕业证书的意义和大学注册的资格条件,是在多方面受不同的社会条件左右和规定的。普鲁士实施中学考试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清除大学由于招收预备教育太差的学生太多而造成人满为患的现象所采取的整顿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反对等级制度、开放大学教育通道和建立国家官员考试制度的民主化措施。但事实上并没有达到目的。根据按学习权利种类对学生构成的调查分析结果看,1789年至1806年之间在普鲁士大学里注册的学生,53%具有中学毕业合格证书,3%具有中学毕业不合格证书,11%是经过大学入学考试作为资格进入大学读书,另有8%虽然没有通过大学入学考试,但也被允许注册读书,剩下的25%则与普鲁士的规定及大学入学标准条件没有联系,例如外国学生和转学来的学生等。
1806年普鲁士军事和政治上的彻底失败,导致了洪堡的教育改革或称“新人文主义教育改革”。从此,普鲁士的教育政策才有了新的思想和新的大学入学标准。1808年撤消了1787年成立的高级学校委员会,建立了领导和管理各级学校工作的公共教育部。根据以前的经验,洪堡在1808年至1810年领导制定了一个新的文科中学毕业考试条例,并于1812年开始实施。在新的规定里,确定了毕业考试的六门笔试及口试的要求,共涉及到九个专业的知识考试。毕业考试总评成绩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优,第二等级为及格,第三等级为不及格。凡是通过考试者均可直接进入大学读书。然而,在当时,获得第三等级(不及格)分数的学生,如果通过了大学的录取考试,还可以进入大学读书,但不允许参加国家考试。事实上,在实施新规定之后的第一年,取得第一和第二等级成绩的毕业生并没有占多数。人们在关于没有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大学生问题的讨论中已注意到这个现象,例如,1818年至1823年间,在波恩大学注册的学生中,那些持有第三等级成绩毕业证书的人数超过了持有第一和第二等级成绩毕业证书的人数的总和。这与当时中学毕业考试和大学入学考试并存有关。由于这两个考试规定的二元论因素,在专制国家的标准化要求和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度的自由权益之间,表现出了社会权利上的紧张关系。这个矛盾的存在直到1834年才被彻底解决。
从德国第一所大学产生以来,真正的、国家的、对所有入学申请者具有同等资格要求的统一规定,是1834年实施的人文中学毕业考试规定。这个条例取消了原来的三个等级的评分标准,重新确立以“合格”和“不合格”为区分毕业考试成绩的标准,并将学生平时成绩计算在毕业考试成绩里,只有毕业考试合格者才能直接升入大学学习。这个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实现了对大学的彻底垄断控制,圆满地完成了国家对考试的行政化过程。自此,中学毕业考试真正变成了大学注册和允许参加国家考试的前提条件,这也是学历资格制度的形成。这种资格制度的建立,对于确立较高的教育界限,确立较明确的教育目标都是十分重要的。普鲁士的中学毕业考试规定对德国境内的其他主权邦国产生很大的影响,各邦国都把这种大学入学的“资格”制度作为自己效仿的模式。
四
1877年,德国结束了长期的四分五裂状态,建立了以普鲁士为主体的德意志帝国。统一为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国家也需求更多数量的有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因此,德国于1872年就开始以普鲁士的教育制度为基础进行教育改革。大学教育更明显地转移到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利益上来。1900年威廉二世签署学校法令,规定在原市民学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级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具有与人文完全中学相等的地位,其毕业生具有进入大学学习的资格与权利。自此,人文中学垄断高校入学资格的特权被打破。1900年的学校工作会议以后,开始对高校入学资格的概念加以区别,使其第一次有了自身和教育学上的独立意义。1908年开始,凡在普鲁士女子完全中学里都可以获得普通高校入学资格,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开辟了通道。1920年的全德学校工作会议和1924、1925年的高等教育新规定,使高校入学资格的概念有了继续发展。特别是1926年7月公布的“普鲁士高级中学毕业考试条例”与独立的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使这个制度发展到了一个较完整的新阶段。这个条例规定导致了1960年州文化部长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教学规定的总纲协议”,并成为至今的中学毕业考试规定的基础。
1933年至1945年,纳粹德国对整个教育事业采取中央集权管理和全国统一化措施,在法西斯军国主义侵略魔爪控制之下,教育被纳入了准备和进行侵略战争的轨道,变成了灌输种族主义和军国主义思想的服务工具。在大学入学制度上也采取了非常措施,例如,根据1933年通过的“犹太人血种”决议,尽管犹太血种者取得了大学入学资格也不许其入学读书;限制女性进入大学学习,最高比例不能超过10%;按“政治”表现承认没有参加中学毕业考试的高校入学资格;搞所谓的毕业证书证语;从有大学学习权利者中挑选一部分人进党部和党校学习等。原有的高校入学资格制度被彻底废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德国在重建过程中,完全恢复1933年以前的学校制度。大学招生以申请者通过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获取了高校入学资格为标准的入学许可条件。这种大学招生的资格制度几经修补,不断完善。这种资格模式对于建立合理的人才选拔制度,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目标,开放高等教育的大门,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然,随着个人的高等教育需求的急剧膨胀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继续发展,为了保证大学新生的学习能力和质量,要求建立大学自己的入学考试制度的呼声也不时出现,例如,联邦议会的一个调查委员会在关于“2000年教育”的报告中就提出,大学今后应该设立自己的入学考试制度,以保证新生具有大学学习能力,从而保障大学教育的质量。但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看,德国大学入学“资格”模式将作为大学招生考试选拔制度的最佳选择模式而得到继续发展和完善。
本文于1996年4月10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