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政府养老服务优化路径研究
王丹(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摘要: 养老服务在当今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背景下正在引起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服务逐渐走出传统的以居家为主的养老服务形态,在规模庞大、发展迅速的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更多样化的要求,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发展缓慢、机构养老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应运而生,既履行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又满足了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求。本文以沈阳市为例,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进一步优化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社区养老;问题;对策
一、沈阳市养老基本情况
沈阳市已初步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养老方面,全市有97%以上的老年人都选择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已建成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7个,为居家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助餐等规范化服务;在社区养老方面,全市建设集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三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720个,社区覆盖率达到81%;农村建成21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式日间照料服务。在机构养老方面,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82家,有养老床位4.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5.2张。其中城镇公办养老机构13家、农村中心敬老院37家、民办养老机构132家。在医养结合方面,2017年沈阳市被国家确定为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城市,目前60%的养老院可提供医疗服务,21家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14家医疗机构设有991张老年病床位。
车子悠悠拐上梓横路,不到五分钟,停在一座厂门口前。车灯在门前画了个优美的弧。我瞥见了工厂的牌子,原来她带我来了她的景花厂。
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规范不健全
政府采购制度是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律构架。由于顶层的制度设计仍处于缺位状态,有关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的专门性法律尚未出台。一般以《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以及民政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所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作为政府购买的法律依据。全市没有统一、明确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路径,工作职责界限不清,时间进度无法把握,更没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分解和详细的工作指引。
同时,东博会为南宁的住宿餐饮带来了巨大的商机,特别是东博会期间,旅游人次剧增,促进了住宿、餐饮业的发展。南宁市住宿、餐饮为吸引外来旅游者,不断融入东盟元素,东盟文化美食节等美食活动得到了旅游者的青睐。
根据单词发音识记词汇是现代高中生背诵词汇时最常用的识记方式。教师在教学时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特点,根据不同词汇的发音部位、口型大小、发音规则等特征对词汇进行总结,引导学生进行发音联想记忆。例如,爆破音[b]和[p]在发音时需要气流冲破口腔的阻碍产生爆破效果。然而,有[b]和[p]参与构成的词汇常含有“爆破、打破”的意义,如 break(打破)、burst(爆发)、explosive(爆炸物)等均符合这一特征。教师在教学时可以引导学生进行简要总结,通过发音规则联想到单词构成,增加识记词汇的趣味性。
(二)养老服务领导、服务供给服务供给不协调
在统筹组织工作上力度不够,很多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各部门之间工作沟通不足,未能形成合作共享、共建多赢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在服务对象上,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老人养老难问题开始显现;在服务内容上,城市与农村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养老服务基本没有开展;在服务设施上,城市日间照料站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均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在服务方式上,服务需求不能精准定位,无法提供分类别、多层次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在服务人员上,服务队伍薄弱、人才短缺。
(三)养老服务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
精细划分养老群体,在调研基础上,依据科学方法对老龄人口及其需求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分级别的养老分类,有针对性地提出养老服务举措;根据需求对养老市场进行细分,分类设置医护服务型、生活服务型、康乐服务型、临终关怀型等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在专业机构中开展分类服务,同时建立各机构之间的转介制度,以弥补各个机构的服务缺陷。
打破行业垄断与条块分割,制定统一的资源分配方案、服务转介衔接流程,顺畅实施跨部门协作,鼓励养老、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转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依照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通过完全市场化的商业保险模式,鼓励个人自愿购买,尝试构建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险模式。
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优化路径
(一)加强养老工作顶层设计
确定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总目标,据此制定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进行相关配套的制度研究,在政策保障、产业布局、队伍建设、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精细化设计,为各级养老服务服务部门提供工作指南。加强指挥协调,成立联合指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协调、决策作用,使各部门的养老工作权责明确,互相补充、互相完善,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
(二)更新养老服务理念
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土地租金分期支付、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一系列政策优惠,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合理调配土地资源,全面调查现存的各种旧厂房、旧办公楼等闲置资源,将其适当转化为养老用房,解除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关键障碍。引入社会力量盘活社区日间照料站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在严格审查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采用政府购买形式,将社区日间照料站和农村互助幸福院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来做,同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和财务监督。
(三)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
转变领导干部养老服务工作意识。通过讲座、参观、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刻理解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倒逼其改变观念。帮助全体市民提升养老意识。提升全体市民的“尊老敬老”意识;运用多种途径介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各种养老方式的特点和服务内容,让老人及其家属正确选择养老方式。
(四)推进医养结合试点
由表5可以看出,饲喂复方阿胶浆药渣对驴血红蛋白含量(Hb)、红细胞压积(HCT)、红细胞计数(RBC)、平均红细胞体积(HCT)、白细胞计数(WBC)、淋巴细胞数(LYC)、淋巴细胞百分比(LY)等参数均没有显著影响(P>0.05)。
(五)分类设置养老机构
缺少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无法对服务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财政投入政策重城市轻农村,新民、辽中、康平和法库等地养老资金极度匮乏,只能满足具有托底保障功能的公办敬老院的最基本支出。
(六)建设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
突破数据平台建设障碍,政府各部门共享信息资源,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在开展全面调查研究基础上,启动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编制工作,制定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发挥数据平台服务功能,建立完备、动态的养老服务数据信息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老年医疗保健信息网络、老年服务机构动态跟踪网络等,为市政府深入研判全市养老状况、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七)培育养老服务专业队伍
建设培训基地,加强现有养老人才培养,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完善合理的薪酬增长机制,实施各种有吸引力的奖励、补贴政策,吸引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到养老服务机构,让更多有经验、有技术的养老服务人员留下来。同时大力倡导和支持敬老志愿行动,应特别关注我市高校中的志愿者力量,创造条件让青年学生参与养老志愿服务,采取措施留住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将各个区县的用人信息及时传递给学校,搭建就业信息平台。
(八)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极破解农村居家养老难题,强化外部环境,在乡村广泛深入地宣传“孝道”文化,把家庭养老纳入到乡规民约中,增强农村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为养老主体提供经济、政策、心理、技术等方面的资源支持,协助其增强养老能力协调相关资金,增加这些基础薄弱、资金不足地区敬老院经费投入,增加设立运营补贴和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项目。
四、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养老服务的属性不断变迁,养老需求由“家庭内需求”向“社会化需求”转变,养老供给由“私人服务”向“公共服务”转变,养老意识由“慈善祈求”向“权利意识”转变,养老服务理念要由“生存救济”向“生活保障”转变,提升为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多元生活保障式工作理念,养老服务领导体系要由“各自为战”向“合力出击”转变,合力完成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服务责任约束机制要由“松散粗放”向“系统规范”转变,更新、构建完备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是政策规划指导,统筹考虑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统一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路径,制定系统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标准、监督监管、资金筹措等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同时加强舆论宣传,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进行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是通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人员协调等工作,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物力资源配置是通过资金筹措、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布点等工作,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拓宽供给主体,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由政府主导拓展为政府、家庭、社会组织、市场共同参与,形成稳定的养老服务供应市场;创新服务与管理模式,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提供多样性和针对性服务,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发展保障。同时要加强服务监管,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的检查、评估、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养老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为养老服务提供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