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党合作的发展——纪念多党合作制度确立5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党合作论文,周年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在中国的创立和发展,是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的结果。
新政协的召开标志着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50年来,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50年的历史证明了一个基本结论: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的进步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回顾历史,可用三句话描述多党合作的发展轨迹:1、建国初, 多党合作制度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下来。2、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在新时期, 形成和发展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3、世纪之交, 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成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
一、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下来
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是由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
中国现代化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起步的,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明显地受到中国社会结构特点的影响(中国社会存在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两个板块),政党是现代政体特有的,因而不可能在传统社会这个板块中产生,而只能在现代社会这个板块中产生。由于中国是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因而仅在现代社会这个范围发展的政党不可能成为全国性的大党。中国政党在实践中采取阶级联盟的形式扩大自己的阶级基础。在现代社会板块中,存在三种政治势力:1、和帝国主义相勾结的官僚资产阶级。2、无产阶级。3、 民族资产阶级(它带有两面性)。在三种政治势力基础上先后产生出三种类型的政党(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党派)。国共两党发展为全国性的大党。“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代表着官僚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实行一党专政;共产党代表着广大劳动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主张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国共两党的斗争代表着中国两个前途、两种命运的斗争。我国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成立的。各民主党派的政治主张,反映着他们所联系和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要求,主要是反帝爱国、要求民主。这同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要求与主张基本一致。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由于国民党压迫民主党派,更由于中国共产党政策的正确,民主党派逐步在国共两党的对立斗争中选择了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实践中与民主党派一道创立了多党合作制度。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很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很重视与民主党派合作。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在整个新民主主义过程中,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各民主党派坚持同共产党共同奋斗,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作出了贡献。1949年9月, 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56位委员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28位。建国初,在我们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和协商方面,形成了“双周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多党合作制度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多党合作制度之所以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在以下关系上:
1、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在民主革命阶段,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仍然具有联盟的特点。它可以说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合专政。多党合作正是体现了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工人阶级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合作。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
2、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我国的民主有两种重要形式, 一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另一种是多党合作制度。当然,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可以最广泛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有序高效地进行。
3、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中国是一个大国, 又是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而又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在中国这种具体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没有集中统一领导,国家就会四分五裂;同时又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以利统筹全局、兼顾各方。多党合作既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非常适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
二、形成和发展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建国初,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这时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新民主主义政党制度。在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同时就包含了新民主主义政党制度如何发展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历史性课题。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和探索紧密相联的,也是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相联的。
毛泽东同志从中国社会主义特点出发,深入思考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问题。同时毛泽东同志注意到了苏联政党制度的弊端。1956年4月,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的思想。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8月, 毛泽东同志对中央“八大”政治报告讨论稿的批语和修改中,提出了“在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这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具体设想。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阐述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各党派互相监督就是互相提意见、作批评。在毛泽东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指引下,初步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轮廓。当然,也要看到,在1957年后,由于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犯了“左”的错误,把民主党派定为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严重影响了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文革”中多党合作制度更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进入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毛泽东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特征,总结汲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提出了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符合历史规律和时代特点的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方针和政策。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大力拨乱反正,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科学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任务、地位和作用;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明确了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民主党派参政、监督的作用。多党合作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共同研究协商,制定并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深刻总结了建国4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围绕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履行监督作用、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题,既阐明了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又从多方面规定了合作与协商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意见》下发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实践证明,《意见》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文件,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新的形势下合作共事的行动准则,为完善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提供了重要保证。
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规范政党之间、政党与政权之间、政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明显地表现出中国特色:
在政党之间的关系方面:多党合作制度中,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而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这种关系,已成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传统。我国宪法和有关文件体现了这种政治传统。
在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方面:宪法序言中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及总纲第一条,实际就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规定。《意见》明确阐述了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
在政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这方面主要是由政党的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共产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由此所决定,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范围是广泛的。由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作用所决定,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中形成了“三个为主”的方针(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这个方针在1996年有进一步的发展)。
三、成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
在新世纪将要到来的时刻,我们面对着严峻的挑战,更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和大好机遇。能否抓住机遇,关系到中国在新世纪世界格局中的地位。要抓住机遇,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为了实现这个战略任务,党的十五大根据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明确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是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了党中央第一、二代领导集体关于多党合作的基本观点,同时结合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进一步发展了多党合作的理论和实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从邓小平理论的整体上把握、理解多党合作理论,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全局考虑、部署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第一,总结基本经验,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1989年底制定了《意见》;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同时列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第二,研究并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强调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调要继续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精神,同时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具体政策进行完善;强调要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性。第三,面临世纪之交,强调政治交接,确定政治准则。在民主党派中央实现新老交替后,江泽民同志强调,进一步搞好政治交接,是民主党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江泽民同志指出,政治交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多党合作制度,坚持“十六字”方针。这些原则和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应当遵循的共同准则。第四,党的十五大明确把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列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
基本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展开,是这些年来最重要经验的总结。把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列为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表明了多党合作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表明了我们党对多党合作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与现代化建设紧密相关。基本纲领明确了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方面的总要求,使各方面的奋斗目标更加具体,基本政策更加明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是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可以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多党合作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而要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将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是全党的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是全党的任务。把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列入基本纲领,就向全党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就必须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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