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高三政治教材的几处变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处论文,变动论文,教材论文,政治论文,高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行高三政治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第2版第3次印刷)立足于教材的科学性和时代性,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统一的原则,与时俱进地充实和调整了有关教学内容,现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处:P[,14]在表述“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时添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据此,2004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而使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人民政权的社会基础更加巩固。故教材添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二处:P[,46]将原教材中的“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为“国家主席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关”。
原教材将国家主席说成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显然是不妥的。第一,国家主席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而国家元首是重要的国家机关,它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暴力机关等一起构成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我国国家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通过各国家机关在职责上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工作,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很显然,将国家主席说成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逻辑上是说不通的。第二,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如果将国家主席说成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很容易形成这样的认识:国家主席就其性质而言,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明显也是错误的。
第三处:P[,64]在表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将原教材中的“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修改为“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这样就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否则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说“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还表现在,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但这绝不意味着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另外,作为公民的权利还具有自愿性,即公民在特定的条件下可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而原教材认为“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其中“要求”一词就意味着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且权利具有不可放弃性,这是不妥的。
第四处:P[,75~78]“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一框的内容有多处调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故在表述坚持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性第二点时,增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
《决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从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执政能力状况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定》系统总结了党执政56年来的成功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还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决定》在分析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时明确提出,要使党始终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决定》还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即“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正是依据上述内容,教材P[,77~78]调整了推进党的建设的原因的表述:P[,77]大幅度删减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的内容,增添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有关内容;P[,78]在分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引用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的具体表述。
第五处:P[,88~9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一框的内容也有多处调整。
中共中央于2005年2 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意见》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故教材P[,88]在叙述民主党派性质时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教材P[,89]在表述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时,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取代原教材中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当然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样不仅强调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还更加突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意见》在阐述互相监督的性质时指出,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教材P[,90]在解释“互相监督”时,将原教材“在平等基础上的互相监督”改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互相监督”。另外,还增加了“尤其强调参政党监督执政党”,这一方面是强调共产党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
《意见》在阐述政治协商时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在完善政治协商方面还首次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据此,教材P[,91]重新解释了政治协商的内涵,并增加了政治协商地位的表述。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最初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1994年3月, 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将“参政议政”列为政协的又一项主要职能,指出“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原教材引用了这样的表述,现用教材删除了“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的表述,将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列,这样就提升了参政议政的地位;并重新解释参政议政的内涵,解释后的内涵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更易于将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简要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