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路线图对中国广电业的昭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线图论文,对中论文,事业单位论文,电业论文,国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1年4月初,中央高层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2011年6月2日,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的京西宾馆召开,随后颁布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当中明确:用2011-2015年的五年时间,我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就在这张时间表中,事业单位分类将成为第一个五年改革目标的一项硬性指标,其目标就是“把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把属于社会的还给社会,把属于行政的留给行政”。
只是,在事业单位分类过程中,即使是在当下改革试点先行的广东,以往“不官不商、不民不企”的传媒机构,所给予身份仍然是一个强调公益服务性质又必须是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依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一种典型的二元结构运行体制的翻版。这种定性还是有可能破坏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有可能破坏公共服务事业的基本性质——规制的双重失灵,既不利于中国传媒产业集团化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也不利于按现代事业制度运行,也难以经受住市场经济的严峻挑战。而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传媒发展道路,即尊重中国特有国情继续强调党管宣传与意识形态,让传媒业最终成为尊重意识形态的特殊产业这一与时俱进的传媒改革目标仍然不到位。传媒产业化改革提出已逾二十五年,至今什么才是事业单位还莫衷一是,绕来绕去,足以让人想起黎巴嫩著名诗人纪伯伦的诗:“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我们忘了当初为什么而出发。”
一、事业与产业
事产之分。回溯以往的广电体制改革,往往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近期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政策由遮遮掩掩逐渐过渡到趋于明朗,广电业在性质上的事业与产业再认识,俨然成为当前科学认识的起点和分界点。从学理上分析,事业与产业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作为我国一元社会结构的产物,事业单位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首次使用了“事业单位”这一名词。1998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报业媒体至八十年代后期的广电媒体,曾先后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一微观运营的传媒政策,这在当时确有过积极的作用,但后来的改革实践证明,坚持媒体的事业属性已经成了正在演进中的媒介产业化和社会化的最大体制性障碍。早在2004年10月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视察辽宁出版集团讲话时就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最大的障碍就是体制弊端,再具体说就是事业单位性质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体制弊端。这种事业体制没有办法市场化运作,只能靠国家;需要的人进不来,不用的人出不去,大锅饭,铁饭碗;没办法融资,不是经济法人,不是企业法人,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实现不了。”与事业之不同,“产业”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中,主要指经济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即一切有投入产出、按照社会劳动分工并成行就市的事业都可以称之为产业。
认识历程。我国广电传媒从1985年起就被国家相关部门反复定性为产业,1992年更是以中央级红头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而确认并纳入第三产业。2001年,中央正式文件(“十五”规划)首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由此可见,大众传媒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中坚力量,在宏观政策上,媒介被允许以“企业行为”介入“媒介市场”。时至2004年,依据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广播影视终于被认可其产业化的进程,成为是以提供内容产品和服务为主的综合性产业,其产业属性在业内经过逾十年“产业化”的追剿而终于得到正式的确认。媒介产业化就是指从单纯的文化、精神生产事业的媒介单位沿着经营和理性的轨迹向企业状态过渡的一种现象,媒介经营的个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向独立的企业法人过渡,并以市场平等、竞争的原则建构内外关系,从而形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同类企业的集合体”——“媒介产业”。①
“认识”反省。1999年,全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广电集团化发展步伐正式迈开。这一年,国家的基本政策就是鼓励广播电视系统成立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以集团的方式来实现区域广播电视传播资源的垄断。随后,全国先后有28家以上广电集团(总台)被批准成立,其性质定为事业集团。到04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宣称今后将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广电集团,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总台。这意味着广电总局开始认同社会约定俗成,承认集团为企业性质,只是要求转为成立事业属性的广播电视台。然而,从事业的广播影视集团再到事业性的广播电视台实则换汤不换药,改革仍在翻烧饼。就在2011年1月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吴保安更是提出了三不“言论”:“不允许搞跨地区整合,不允许搞整体上市,不允许搞频道频率公司化、企业化经营”,强调电台、电视台作为党的重要新闻媒体和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事业体制,坚持喉舌和公益性质,坚持以宣传为中心。广电改革从“制播分离、转企改制”方向全面回调。政策“幡然改途”,业界对“广电产业化”的认识亦经历了否定之否定,使得广电产业发展着实绕了不少弯路。实际上,国际通行惯例视广电业整体为产业系列,一般只保留个别非营利实体为公管或公益台,这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让人深思的是,同为中国传媒的新闻出版业整体转制如火如荼,原先按政策可以独自保留事业属性的各省(自治区)人民出版社系列绝大多数主动要求并已成功整体转企,“被事业”成为了出版业一种不思进取并将成为弱势媒体的代名词。宁夏人民出版社常务副社长石晓燕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以前由于是事业单位,不官不商不民不企,大家完全是一种被动的工作状态。”该社社长杨宏峰更是直截了当:“对于宁夏人民出版社来说,不改革如同‘温水煮青蛙’,死路一条,早一天改革早一天受益,改革越彻底,发展空间越大,经济增长越快,发展后劲越足。”然而,我国在传媒产业的理论探索一波三折,其间不乏对“产业”的肤浅认识和操作误区。产业化的本质特征就是用工业化的方式生产文化产品。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胡正荣把广电产业定义为“广播影视产业是包括广播、电影、电视以及相关的辅助产业在内的整体,它按价值链分,可以分解为创作、生产、集成与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也可以说是个产业”。这种广电“大产业”的概念,从广电产业本质上作了比较宏观的把握,有助于我们跳出以往的对事业单位属性的桎梏,跳出广电行业意识形态功能绝对化的局限,从全局的角度思考广电的产业属性。②进入新世纪,放眼传媒业十年改革实践,中国广电集团化作为行政干预,揠苗助长的运动折戟沉沙,结局是“问题多于成绩,困惑大于思考”,处在行为反思与政策调整期,但这最终不代表广电产业化方向的错位,毕竟这是国际行业发展,也是中国最终选择走市场经济道路的历史大趋势。
二、观念与思辨
在决定中国广电产业化何去何从的关键时刻,需要对某些似是而非的思想观念或理论观点做出理性的思考。更为重要的是,深化对广播电视复合属性和产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促进我国广电传媒市场意识的强化和产业经营理念的觉醒,为其产业化创造更为开放的理论和观念基础。
(一)事业单位的认定以公益成分与意识形态的多与寡为唯一尺度?
与一般的企业、组织相比,事业单位具有多样化和复杂性,试图用一个定义去概括事业单位的一般属性,多半会犯简单化的错误,因为事业单位的认定不以公益成分的是与非与意识形态的多与寡为唯一尺度,还必须受到不营利及国家编制的刚性约束。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所需经费一般由国家财政予以补助,无需纳税,相反一般企业则以营利为目标,自负盈亏。此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由政府机关批准,工作人员一般列入国家事业编制。因此,事业或产业只是一种经济和社会组织形式的运行载体,事业不等于完全公益性,产业也不等于单纯追求利润。③近几年我国媒体环境的放宽,大众亦能借媒体发声,但绝不可能骤然翻身变为纯粹“公益为本”。生硬地用意识形态和公益成分划定“事业”,间接反映了我国长期过分强调媒体的政治属性,轻视其经济属性、社会属性的惯性思维。我国广电媒体先后经历了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鼓励内部的经营创收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给补贴”的深刻变化。殊不知,事业单位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是一般市场经营主体所周知的国家禁令,这亦与将中国广电系统长期归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应划入“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做法名不副实。因为从本质上讲,“事业性质”的身份,与市场交易中的营利目标是相背离的。
今年,重庆卫视连续两次节目改版,一路高歌突进,实施“一不二减三增”,回归电视由行政管制、财政补贴的套路。诚然,限制不播商业广告是国外一些著名公共电视台譬如日本的NHK、英国的BBC等等的惯例,对于近期重庆卫视退出市场竞争的变更,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也不少,但亦不乏学者的冷眼旁观,认为将停播商业广告行为简单认定为“开公益频道之先河”实有言过其实之嫌,细心者或许早已发现,重庆卫视的“公益行为”更多是来自政治场域的杰作,即重庆市政府推动下红色主旋律的高扬——这也是因其内部高层腐败窝案案发而迫不得已做出的拨乱反正。应该说,这更多的是一个政治大于经济的行动,有权宜之计的做派。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众传播已经进入交互化时代,受传相互选择,担当喉舌并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更多地表现为意见平衡者和社会对话者,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舆论监督和信息传播。党政过度参与媒体本身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再三强调宣传灌输和力推传媒非产业化,那就是剑走偏锋,让媒体失去给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动力和机制,因而其市场份额与传媒影响力的日益下滑也是意料中的必然。由此引发媒体社会责任孰大孰小的问题,似乎早有定论,其根本的窠臼即媒体到底代表谁发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益”为名长期限制其市场发育,实属不必也不宜,控制舆论并非只有事业单位一张牌,如铁肩担道义的商业电视台凤凰卫视,长年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同样使其在海内外传播业界独领一代风骚,成为华商中最值得尊敬的主流媒体。
(二)依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之外“独善其身”?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时代我国各领域发展的全面转轨,各个经济系统都有个产业化的问题,即如何利用经济规律,实行产业环境、组织、机构和行为的优化,达到科学合理、充分高效的发展。传媒业走产业化道路,自然也不例外。中国广电传媒作为当今时代最重要的舆论导向载体,自然也在成功地扮演着是中国社会向着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的最得力宣传者与推动者的角色;但它同时也是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其本身并没有被社会广泛认定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热情的践行者并化为有机组成部分,内在的原因与症结耐人寻味,也值得深刻反思。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来的一些行业政策也在实质上承认了传媒的产业属性并允许其走产业化之路。然而,位于文化产业核心领域的传媒业,在整体上始终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部门,相当程度上游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之外。事实上,世界产业经济的发展至今天,市场经济已经覆盖全社会,伸延到社会活动的每个角落,经济基础的强大作用力使得带有精神文明特点的广播电视事业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融入该体系当中。传媒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凭籍当代世界传媒数字化的发展,媒介市场的全球化也是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媒介企业摆脱区域性束缚,充分利用自身和外界的优势,以跨区域运作及全球市场为经营目标,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经济活动。④近两年,广电传媒经历了从份额到品牌再到产业的全面竞争,置身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文化产业振兴的宏观环境下,其所面临的体制改革已经不单是广电媒体“独善其身”的内力所驱,而是成为国家战略层面的逻辑选择。诚然,中国广电业作为生产精神产品的内容产业,是不能不尊重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但不能僵滞于传媒不能产业化的“特殊论”。可以说,提倡广电媒介走集团化道路,切实施行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广电媒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康庄大道,当中是有快慢之分,但决非可否之大忌。中国市场经济的阳光已经普照大地,而广电产业化何时云开雾散,打开了一个被长期禁锢的市场空间而走出多年作茧自缚的孤岛?值得欣慰的是。原定9月挂牌的“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已经搁浅。据悉,总局为此提交的成立“副部级”事业编国企方案已被否,取而代之的则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纯公司化运作的国有大型文化企业方案。当中强调该集团整体上市,届时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的中国首艘文化航母将应运而生,并跻身央企十强。
(三)产业化代表商业化、企业化等于非政治化?
不少宣传主管部门向来对广电媒体产业化讳莫如深、禁忌重重,常常把传媒产业化与商业化、企业化与非政治化简单划等号,这更多是出于对舆论控制的顾虑,认为一旦将内容采编制作环节给予松绑,舆论必将有如洪水猛兽般一发不可收拾,严重冲击党和政府对意识形态的控制权。放眼传媒业的改革实践,媒介经营的个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向独立的企业法人过渡,形成媒介产业。作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有力杠杆和市场主体之一的传媒,经济效益不能不是其重要的生存与考核的指标,那种认为广电媒体一经产业化就会一味奉行“唯利是图”商业逻辑是极其幼稚的,一如当年股份制出台时到底“姓社姓资”的责难声甚嚣尘上也是螳臂当车。因为它不了解甚至也不想去深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与法治效应。究其深层的原因,还是借“事业单位”之名,只想继续保有对媒体资源的垄断控制而全不顾及其它。
产业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组织形式的运行载体,传媒的产业化不等于单纯追求利润;传媒的企业化并非必然地代表着非政治化,产业化与导向的正误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事实上,“产业”与“喉舌”完全可以在不断加强和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有效的管理下实现统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部门如果能建立一种特殊产业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即确保企业化管理模式下媒体的意识形态安全,按市场规律进行媒介产品产业化运作,完全是有可能的,同时也能期待市场培育出一批超规模强实力社会化股份制的媒体,丰富竞争局面,打破信息垄断格局,推动舆论监督的民主进程。媒介走产业化之路,实行转企改制,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关键也在于不能简单地把生产精神产品的媒介领域等同于生产物质产品的传统企业,而要尊重内容产业与创意产业的独特性,有区别于纯物质产业所不同的特殊管理机制,即面向市场但同时必须自觉接受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宣传管理并为国家严格控股,同时强调目标管理与创意制胜,从中最应把握的要点是用辩证统一的观点或眼光去看待特殊产业,“尊重特殊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与时俱进地直面媒介的现实环境和经营需求,走尊重意识形态且创意制胜的特殊产业的发展道路,这应该是中国主流传媒的生存之道与发展特色。
(四)事业办企业,还是企业办事业?
在我国传媒集团化问题上,体制和规章制度抱残守缺,往往奢谈特殊论而迟迟不敢大力推动传媒产业化。与西方传媒集团在资本市场的波谲云诡、翻云覆雨相比,中国的广电集团依然还会产生出太多让人迟疑与彷徨的空间——即引发出传媒改革实践到底是“事业办企业”还是“企业办事业”这样一个新的深层次重大课题。
从1999年起,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组建的广播电视集团其性质非常清楚,基本上是事业性集团,也就是行政区域集团,只有牡丹江传媒集团等极为少数的地方媒体敢于“破规”定位为企业性集团。事实上,搞“事业办企业”,忌讳产权改革,将广电传媒严格限制在事业属性和区域行政范围内,因缺乏产业发展所必需的诸如资产纽带关系等要素和手段,使得广电产业发展遇到诸多无法克服的难题,从而制约了全行业生产力的提升和影响力的扩大。⑤而论及“事业办企业”的实质意义,延至广电传媒的改革进程,其消极面仍是被动转型,执行错位,尤其是广电传媒的集团化改革要求回归到事业性的总台格局的做法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我国广电传媒集团犹如一头困兽,仍未能逃出“事业”的“牢笼”。与之不同,“产业办事业”,这是一个与时俱进,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办好大众传媒宣传业务的积极命题,当中包涵着媒介产业中特殊性的科学认识。中国广电媒体推行集团化战略,是产业培育且规模发展的需要,理应以产业化为前提。在我国,广电产业是区别于普通物质产业群类的一种极为特殊的内容产业,具有三大复合型的属性——党和政府“喉舌”的政治属性(宣传鼓动与舆论控制)、大众传播的社会属性(监视环境与提供娱乐)、产业组织的经济属性(市场主体与资本运营)。因此,传媒业就是尊重意识形态的特殊产业。肯定传媒的产业属性,并力倡产业办事业,就是要鼓励传媒成功转型,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资本接轨,不断壮大自身综合实力;同时必须尊重主流意识形态以及执政党和国家政府意志,这就是既要讲求经济效益,也要讲求社会效益,追求综合效益的最大化,从而走出一条有中国传媒发展特色的“产业化的事业”之道。
三、改革路线图
(一)事业单位改革顶层设计图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并非一个新话题,早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中期。1992年,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提出:“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和社会化的原则进行改革”。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又将文化单位分成两大类,按照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进行改革。可以说,近几年的事业单位改革是“雷声大,雨点小”,但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迟滞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终于有了清晰的路线图。2011年4月,中央高层就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了全国性的整体改革部署,改革时间表也已确定,其间涉及126万个机构,自然包括长期身份暧昧的中国广电业。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社会公益属性。究其实质,就是让事业单位真正回归到不事营利的公益服务义务范畴,并使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回归到各自或行政或产业的本来属性。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难推断在此次全国性的整体改革部署下,我国媒体行业属性也终将从事业转变为生产精神产品的产业。作为对路线图一种精神实质上的把握,就是考虑到传媒内容具有精神产品的特殊性,应对其产业属性有相关意识形态管理的要求而使之成为特殊产业,但产业与事业是有营利与非营利的严格界定而泾渭分明,绝不是眼下一些试点地区自欺欺人的划分:既讲公益服务又要自负盈亏的公益三类。从传媒产业积极进取的角度着眼,当下尤其要破除广电传媒领域多年利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非政非企又亦政亦企的模糊性质,最大限度地运用着政府部门赋予的权力、享受着企业拥有的利益,悠然自得地游离于政府部门所受的行政约束和企业所承受的市场压力之外,搞“小富即安”“无过便是有功”的既得利益格局。事实上,当下广电行业因政策回调再次“被事业”,也是旧有行政垄断体制的回光返照,如今渴望能在市场经济海洋中任凭飞跃的广电实力媒体,一定会从党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路线图中找到新一轮大变革大发展的原动力——智者善借势。
(二)新闻出版业厉兵秣马
如今出版系统整体转制乘风破浪、全线飘红,接踵而至的报刊业志在必夺,准备发力冲刺,而广电业还在起跑线上裹足不前,左右不是。两年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明确了新闻出版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这就意味着,2012年出版业将完成转制,绝大部分出版单位将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目前,全国经营性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除个别拟保留公益性和军队系统的出版单位外,均已基本完成了转企改制,其中中央各部门各单位148家应转制出版社中,除1家停办退出外,有137家出版社全面完成了转企改制,其余10家出版社也都进入扫尾工作,共计核销事业编制1.8万多名。1251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和注册为企业法人,10多万家国有印刷复制单位、3000多家国有新华书店转制为企业。传媒市场对“传媒企业最好与内容板块捆绑上市”渐成共识,并且更多地出现在报业集团整体转制的改革步履中,形势喜人也逼人。2010年,全国7家报业集团、报刊社的经营部分已经在境内外上市,1251家报刊单位注册为企业或转企,39家报业集团实行编辑和经营两分开,大众消费和学术类期刊集群开始出现,大中型报刊骨干企业正在形成。⑥到目前,我国已组建了100多家报刊集团和出版传媒企业集团,其下一步目标将是加快推动非时政类报刊余下出版单位分期分批转企改制步伐,促进报刊资源实现重组与结构调整。
(三)广播电视业拔剑四顾
过去几年,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发展状况明显好于广电业。这值得广电全行业深思,有必要对整个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与改革前进道路等,重新进行战略思考并适时调整:进一步廓清产事分离、制播分离、整体转制在理念认识、操作层次以及路径选择上的模糊性,这样才能更清醒、更科学地把握产业化改革的突破点和落脚点。
从2003年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程开始,传媒管理决策层一直在推动传媒业按照事业与产业两分开的管理原则,即“产事两分开”。应该说,作为国家意识形态主管部门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而设计的一种将新闻媒介呈现为一体两制的衍变思路,它积极借鉴了国际业界编营分开的原则和传统,但它忽略了这一国际惯例分营的总前提是媒介的产业属性。广电传媒体制的变革创新倘若真有实施“产事两分开”的坚定理念,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不是广电集团突然逆转的“台团分离”,更不是同一媒体内部系列员工的“身份差别”,而应是在完整的产业链即包括有传媒实体的基础上的“事企分类运作”。随着近年来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学界亦长期存在一种声音,呼吁对中国媒体属性的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建立“双轨制”下的“新闻中心”以集中新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发挥政府与新闻媒介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应该说,作为中国传媒机制的创新,借“新闻中心”的办法实现政府的管理与媒体社会公器服务的有机结合的这一愿景很是美好,但就媒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否如愿一石二鸟,还待商榷。此外,鉴于重庆卫视2011年的红色改版,两会期间某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相继提出了有关开公益频道的提案和建议,可谓煞费苦心。其实,我国也早有学者建议在中央与省、直辖市这两级内,直接拨款组建少量非营利性的突出公益和宣传主要功能的公营公办的电台、电视台(例如不播广告的日本NHK、英国BBC、意大利RAI、加拿大CBC以及澳大利亚的ABC等)。显然,现行强力推行同一媒体在体制上进行宣传经营两分开就并非中国传媒业的长久之计。作为一种过渡的中间形态,从部分剥离最终走向整体转制,“产事两分开”权当中国传媒集团产业体制改革尚可接受的缓冲带。
再者,我国广播电视长期遵循自制自播陈旧模式——节目不论好坏,台内经费、台内制作、台内播出,形成制播合一单纯依靠播出盈利的局面,最终也带来内部运行的封闭性。与之不同,眼下倡导媒体的“制播分离”,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电视产业经营的管理制度和节目交易机制,确实给我国电视带来了一定正面影响,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推行的“制播分离”往往忽略国际上公商媒体分列、制播双方均为平等市场交易主体的前提,并由此生出种种飘忽“假想”。更重要的是,产权不够完整、相关交易过多,间接地使广播电视媒体未能够进入市场流通、整合和重组,媒介上市公司前途可想而知。这亦与“媒介发达国家和地区往往采取由拥有制作机构、播出平台、投资发行能力的综合性媒介集团,通过内容版权多渠道、多市场地创造最大效益的”时下做法相去甚远。事实上,2009年8月“南京会议”再次举国力推的制播分离举措,在现实又遭遇碰壁,不到半年就被迅速叫限,严格控制在影视制作范围内。分离本身不是目的,制播分离的根本所在亦不是制作环节单枪匹马闯市场,其实,对于中国电视台改革来说,是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功做法,如美国一般通过辛迪加市场购买可替代的非新闻类的一般性节目,这确实有助民营制作公司生存环境宽松并带来节目市场的繁荣;再如,NHK在日本全国建立了众多附属台和转播台,以此组建庞大的教育电视网络。应该讲,广播电视制播分离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我国广电业观念转变与体制改革的必然走向,但将其作为中国广电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言过其实。我国广电业成败关键的还在于体制,在于人才,在于内容。因此,当前广电传媒改革最主要的是跟上新闻出版步伐,怎样在转企改制上下真功夫,而不是非要把内部制作和播出环节相拆分,人为搞乱队伍,中断产业链。拿制播分离作为改革突破口,其实搞内部机构的“分离”不应是核心字,厘清方向的“分制”才是关键词。⑦
事实上,近期党中央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图使得广电传媒业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聚焦于自身的“整体转制”,希望在从部分剥离向整体转制的试点过程中,破解中国广电传媒改革出现回调的体制性难题。整体转制将是传媒集团产业体制继部分剥离之后深化改革的一种既定思路,其核心任务在于确立传媒集团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首要目标是解决集团层面产权归属与企业法人主体问题。其中,“整体”二字十分关键,它与以往倡导的“剥离转制”的重要区别在于:“剥离转制”是在出版权或播出权与经营权内部实施分治但产权不清的转制,结果是内部人员身份混杂,事产岗位待遇不均,引发矛盾问题不断。可以说,整体转制以后不仅传媒单位事业法人与企业法人属性会变得相对清晰,国家对于传媒集团的宣传与经营管理定位更加明晰,更有助于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传媒单位实行分类和分层管理。真正意义上的广电传媒改革理应是超越“事业情结”的整体转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以尊重意识形态的“特殊产业”身份从容面对竞争激烈的阔大市场:一方面,在舆论宣传领域,自始至终发挥铁打的“四不原则”的底线作用;另一方面,鼓励传媒集团成功转型,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资本接轨,有能力有条件按新闻传播规律和市场生存法则去搞好新闻宣传。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只要国家牢牢控制着传媒经营机构的控股权与决策权,就可以控制编务方面的人事权,达到让民营资本和外资只当出资人不当操盘手的控制目的。当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可以转让买卖,但一旦确立国家主流的传媒实体是特殊产业,即代表国家的主管和主办方必须控股,媒体的舆论控制权得到法律的保障就不会旁落。代表国家的主管部门的“职责”都不会变,都将拥有对媒体传播内容的终审权与人事任免权。
党的十六大以来积极倡导“和谐传媒”,其定义自然离不开对媒体内部及外部和谐关系的界定,不仅要求媒体自身是和谐有序的,对外的社会责任感也囊括其中;同时,它要能同大环境相适应,要与社会的发展现实相合拍。不难发现,在世界传媒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尽管各国情况会有所不同,但是,最终走向整体转制的趋势却是浩浩荡荡,无法遏阻的。在此语境下,我国广电传媒产业整体转制已不是转不转的问题,而是成熟与否的时机问题。考虑到中国传媒产业的地区发展也有极不平衡的现实,承认传媒实体的整体转制有先后快慢的区别,但是,作为一种既定目标,也是一种发展规律,任何个体都无法阻挡生产力的蜕变,只能主动去接受它、适应它。改革本质上是一个体制创新的问题。传媒改革,不仅仅是针对某个环节某个具体问题进行的点滴修补或自我完善,更是在对整个传媒业发展历史、现状、所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的深刻把握下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改革。当前,中国广电改革已从全国性掀起的事业性“集团化”又转到行政强力要推行的事业性“台化”,让人极为尴尬。幸好,党中央的五年事业改革路线图应时而生,这将对下一步中国广电业改革起到重要的宏观性、纲领性、指导性作用。古语说得好:“善弈者谋势,强者造势,智者借势。”相信在最新确定的事业单位顶层设计图之下,改革一度折戟沉沙的广电行业会凭此有新的大战略,新的大作为。以往中国广电业改革步履维艰,曲折徘徊,对此特别要强调“做正确的事而不仅仅是正确地做事”,因为方向远比细节与速度都来得重要——这是效能与效率之别。所以说,做正确的事抑或正确地做事,是一个行业抑或经营实体能否成为时代赢家,具备战略意识的分水岭。
改革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改革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不难看清,以新颁布的事业单位改革路线图为起点,中国广电的发展无有止息,正翻开新的一页。
注释:
①黄升民、丁俊杰主编:《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第307、311页。
②陈炜:《突破城市广电集团事业属性与产业发展的困局》,《传媒观察》,2008年第1期。
③周鸿铎主编:《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页。
④张湛彬:《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变迁评析》,《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4期。
⑤卢涵:《从行业战略高度看“制播分离”》,《广播电视信息》,2010年第1期。
⑥《报刊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752/221753/221762/14700505.html。
⑦尹鸿:《“分离”或是“分制”——对广电制播分离改革的思考》,《现代传播》,201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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