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问题的经济社会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保障学科的经济社会学性质
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直接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之间的连接纽带。从学科属性来看,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经济基础,保障学科的研究离不开经济学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经济工业化的发展史,社会保障任何一个领域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经济工业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反映。以养老保障为例,在前工业社会,自然经济决定养老以家庭为主;而在工业社会,由于大工业生产方式使风险社会化,因而需要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居民生活的保障责任。保障产生的基础离不开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保障支出占GNP或GDP的比重也都直接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研究保障问题必须采取经济学分析方法。
第二,社会保障研究范畴具有社会学特征。从社会保障产生的伦理基础来看,强调人与人之间基本权利平等,主张生活权力不受市场控制,这是西方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道德根基。瑞典学派的奠基人维克塞尔认为,在享受生活的能力与愿望方面,人与人之间是无差异的;而在财产和收入分配方面,个人之间却存在巨大的差异或不平等。因而他主张对财产和收入实行均等化分配,所有的公民不论其阶级、种族、性别和信仰等社会属性有何不同,在享受生活和获得幸福方面都应该是一样的。因此,经济发展只是社会保障产生的充分条件,保障人权的公民社会意识的觉醒才是其产生的必要条件。此外,社会调查方法和保险精算等社会学方法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所以保障制度的发展同样离不开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学方法。
虽然保障问题目前已成为后工业化国家和后福利化国家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市场化过程的一个制高点,但是学术界对于保障研究的学科属性却始终缺乏统一认识:有人认为社会保障应属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有人认为它必须以社会学为基础。笔者认为,社会保障不论其研究内容还是其研究方法,都体现了经济学和社会学两大学科对这一领域的不断渗透。因此,社会保障应属经济社会学研究对象,本文即是采用经济社会学方法对社会保障的学科属性、保障产品的经济社会性质以及保障群体的社会属性加以分析。文中所说的“社会保障”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是国家依靠有关法律法规向特殊群体提供的一系列社会保护政策的总称。社会保障不同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是从属于社会福利的一个范畴,社会保障的外延小于社会福利,只有在保障的特殊项目推广到全体国民时,这些社会保障项目才变成社会福利措施。
二、保障产品的经济社会学特征
西方经济学家一般根据市场失灵来解释政府提供保障行为。市场失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不能提供合适的保险形式,或者说个人不愿意主动消费某些保险。最典型的案例是个人在养老保障方面缺乏远见。一个25岁的年轻人可能不愿意为其退休自愿保险,但当他到了退休年龄时,他很可能为其行为感到后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家长式的政府就有必要建立一项强制性的全国养老保障方案。市场失灵的另一个表现是它不能实现全社会的最佳收入分配,因为市场通行的规则是效率优先规则,政府必须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减缓贫困和不公平现象。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在第一种情况下,政府介入就是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保险形式或者强迫个人购买他们不愿意主动消费的保险。在第二种情况下,市场失灵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理想的社会收入分配是一种公共物品,国家介入就是提供某种收入供给。但是,社会保障不能划入纯粹公共物品范畴,它应该属于“准公共物品”(Quasi-public Goods),因为它可以通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等方式确定低收入者的收入状况,从而把潜在的保障对象排除在收入供给的范围之外。不论是针对先天不足而提供的社会救助,还是由于后天事故而供给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始终是一种选择性的而不是一种普遍性的供给。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社会产品除了按照生产和消费的外部性影响可以划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外,我们认为从经济社会学角度出发,社会产品还可以按照显示人们的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划分为正负地位产品。正的地位产品是指显示人们社会地位出类拔萃的稀缺产品,它的显著特征是其稀缺性,即某种物品相对于社会现有的需求水平而言,其供给量存在明显不足。比如,在多数人无房居住的情况下你拥有的两居室套间;当两居室套间成为大众消费物品时,你拥有的一幢别墅。再比如当学士成为大多数人的学历时,你需要以硕士学位区别于他人;而当硕士学位普及时,博士学位就成为与众不同的稀缺产品。
负的地位产品正好与此相反,它是显示个体或群体处于社会边际状态的地位产品。它的需求特征与正的地位产品完全相反:正的地位产品与收入水平变化成正比(或称正相关),负的地位产品与收入变化成反比(或称负相关)。我们认为社会保障除了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之外,它还具有负的地位产品特征。因为对保障产品产生需求的群体都是由于先天不足和/或后天事故导致个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而产生的本能需要。在此,我们特别强调人们对正负地位产品的需求具有本质性的差别:前者产生于超出同类的社会需要,后者则是为了避免沦于异类而产生的自然需要。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地位产品的另一个特征:标签特征。正的地位产品显示较高的社会地位,占有这类产品会提高其所有者的优越感。负的地位产品则标志着较低的社会地位,它会增强享受者的自卑感。以失业救济金和负所得税(负收入税)为例,由于这类收入供给本身具有标签性质,在发放补助金过程中反复进行的家庭财产情况调查又进一步加深了享受者即被保障者的羞耻感,致使相当数量的失业者自动放弃了申请补助的权利。
三、保障群体的社会属性
个人在社会中的等级次序构成阶级或阶层结构。马克思认为经济是社会结构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韦伯也强调经济分层作为阶级基础的重要性,认为一个阶级就是由那些经济生活相同的人所组成的群体。韦伯关于社会结构的经典理论是他提出的地位、声望和权力三位一体的社会分层理论,这一理论在社会急剧变迁时期尤为重要。以目前我国的工人阶级为例,在经济结构迅速调整时期,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人阶级内部也在发生巨大变化,在岗的工人和下岗的工人在财产和收入方面,在生活方式甚至在价值观方面都已经产生了重大分歧。因此,用比阶级概念外延更小的阶层概念和群体理论更能准确地把握社会变迁过程中个人等级次序的变化。
阶级(或阶层)是静态研究范畴,群体则是动态分析工具。所谓群体就是由在认同、自我意识和共同利益方面具有同感的成员所组成的集团。詹姆斯·弗雷泽认为,根据人们获得有价值商品的相对难易程度可以划分出各种群体,从而造成权力、威望及特权等差异。根据我们对社会产品性质的分析,可以区分出正在分化的两大群体:优势群体和劣势群体。优势群体就是拥有正的地位产品的社会集团,相对而言他们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价值较高的稀缺资源,这些资源一般包括资本、权力和知识。如果把知识内化于资本当中,那么根据哈耶克的观点,在私有制国家中,有钱的人才得势,而在公有制国家中,得势的人才有钱。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习惯产生了不同的分化根源。
与优势群体相对应,劣势群体就是拥有负的地位产品的社会集团,由既无知识又无权和钱的“三无一体”的社会成员所组成。如果说优势群体是由于共同的财产和价值观标准以及对于其他群体的优越感而结合在一起,那么劣势群体同样是由于财产、权力和知识低人一等以及对于较高的地位群体的距离感和自卑感而彼此认同为一类人。不论社会资源的初始分配状况如何,个人在沦为社会保障对象之后,因感到被社会排斥、被人瞧不起而必须充当尊重优越者的角色而被归入劣势群体当中。
保障群体除了具有劣势群体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松散性和不稳定性的动态特征。这主要由下列原因造成:第一,由于保障产品具有负的地位产品特性,劣等地位的标签效应决定了人们不会对其产生永无止境的追求。当然,在某项保障制度推广为全民的福利从而失掉了标签性质的情况下,人们确实可能对其产生无限需求,但这时的保障制度已经演变为普遍性的福利而不是选择性的保障,因而超出了我们考察的范围。第二,由于亲属网络的作用,个人可能借助网络关系摆脱劣势群体。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生活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亲属网络将会变得越来越松散,但在目前社会结构急剧调整和个人等级次序重新定位的过渡时期,亲属网络仍然是特别活跃、特别重要的社会流动手段。个人遭遇挫折时,会借助亲属网络实现垂直的社会流动。第三,由于保障供给属于不等价交换行为,因而一个身智正常的人不能对它产生依赖心理。等价交换是人类一切交换行为的基本准则,世界上从来不存在“免费的午餐”。保障产品作为准公共物品,基本上属于“免费赠送”,但对于一个身智正常的公民而言,在获得免费赠送物品的同时,他付出的是一个正常人的自尊和成就感,得到的是一种做事和做人的双重失败感。因为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来说,职业是个人借以实现自我价值的物质手段和精神寄托,如果没有职业或行业隶属,个人也就丧失了归属感。因此只要存在一线生机,个人就会奋力摆脱这种劣势群体,重新参与到高层次的社会互动行为之中。
四、社会保障的整合功能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整合的一种手段,曾被国内外经济学界和社会学界以及各国政府寄予厚望。但我们认为,作为一种社会政策,社会保障的整合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因为保障制度本身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保障群体所产生的经济根源和社会根源(这里的分析主要针对由于社会原因比如结构性失业等原因而沦入保障群体的成员,不包括由于自然原因比如先天缺陷而自然受到保障的对象)。相反,由于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保障群体的社会劣势地位还会被固定,甚至有可能被进一步恶化。
这种状况主要由下列原因造成的。
首先,保障群体主要是由没有职业或行业归属的个人组成的临时群体,因为其成员没有行业依附,因而也就无法获得其他群体通过行业协会、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为其成员所争取的各种利益。根据内部人—外部人理论,一个工人一旦下岗,那么他作为一个外部人很难同在岗的内部人竞争,因为企业在面临巨大的雇佣成本和解雇成本的条件下,不愿意向外部人提供就业机会。因此,个人在就业和失业之间所面对的绝不是眼前的得与失问题,如果考虑到就业和失业的后继影响,那么就会产生阿瑟效应问题,即一旦成为获得者,那么你就会获得的更多。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另一个推论,即一旦成为损失者,那么你就会损失得更多。
其次,现代工业社会是迪尔凯姆所说的“有机社会”,社会整合的机制是“有机团结”,是基于高度分工基础上的相互依赖。但是,对于保障群体而言,这种依赖主要体现为单向依赖。优势群众对劣势群体的依赖仅仅体现在劣势群体的存在本身,因为后者的存在提高了前者的优越感和进一步向上攀升的动机,同时通过慈善和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优势群体的社会声望。而保障群体是稀缺资源的短缺者和需求者,在社会交换过程中主要扮演单一依赖者角色,而其他群体既是依赖者同时又是被依赖者即稀缺资源的供给者。因此,保障群体在交换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当然,现实社会中还有大量原始的、“机械的”社会联系,比如亲属和社区等等,它们也能向劣势群体提供帮助,但只能向局部地区局部成员提供极其有限的帮助,这些帮助尚不足以构成一种社会整合力量。
最后,从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旨在结果均等的社会福利政策并未实现预期目标,相反,却进一步扩大了最富有的和最贫穷的家庭在财产收入方面的差别。不仅如此,不同收入者从“社会服务”中所得到的好处也在两极分化:最高收入者得到的好处最多,最低收入者得到的好处最少。这种状况主要是由政策标准引起的:保障或福利政策实行贡献标准,收入越高意味着贡献越大,从而从国家手中所获得的补助就越多。比如收入越高,退休时得到的养老金越多;子女就学时间越长,从教育部门获得的补贴就越多;等等。
五、小结
社会保障可以为暂时甚至永久地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如果认为搞好保障体制改革就可以解除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的制度瓶颈,认为理想的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这种思想是一种不现实的浪漫主义改革思想。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第一,保障分配不能消除贫富差距,相反有时还会进一步扩大这种差距;第二,保障支付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劳动价值规律,因而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其供给量肯定会受到人为的限制;同时,“普遍保障”也不应该成为现代国家的社会责任;第三,由于社会保障属于负的地位产品,本身不应该成为身智健全的公民无限追求的对象,一个自尊的、上进的公民应当全力摆脱被保障的劣势群体地位;第四,现代公民应当树立这样一种生存理念:社会越分散,个人能力越重要。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充其量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手段,终身保障最终仍然需要依赖个体自身,因为个人一旦把自己的安全托付给他人,这种行为本身就降低了安全系数。
鉴于国外社会保障的私有化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我们不能对社会保障在提高社会公平程度和社会安全系数方面期望太高。个人可以把政府提供的保障当作满足低层次需要的基本保障,而把参与市场、开发自身价值作为实现高层次福利的主要手段。随着政府从古典学派所倡导的“守夜人”转变为现代自由主义所设定的“裁判员”,各国政府发展的共同趋势都是远离“父爱”,个人福利必将更多地需要依赖市场交换才能得到彻底改进。